儿童福利和妇女社保初次归入“新两纲”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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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 实施提纲(2021—2030)》具体目标

《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 实施提纲(2021—2030)》具体目标

《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提纲(2021—2030)》具体目标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提纲(2021—2030)是中国领导制定的一项重要文件,旨在促进妇女儿童的全面发展,提升其地位和权益保障。

该提纲明确了一系列具体目标,包括提升妇女地位、保障儿童权益、促进性别平等、推进家庭教育等方面。

本文将对该具体目标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

首先,提升妇女地位是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的重要目标之一。

在过去几十年的发展中,中国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与男性相比,仍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性别不平等现象。

因此,在未来十年中,领导将致力于推动性别平等和消除对女性的歧视。

这包括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改善就业环境和工资待遇,并加强对家庭暴力和性别歧视行为的打击。

其次,在保障儿童权益方面,《纲要》明确了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健康成长的目标。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领导将加强对儿童权益的法律保护,加强对儿童权益的宣传教育,提高相关部门和人员的专业能力。

此外,领导还将加大对贫困地区和特殊群体儿童的关注和保护力度,确保他们享受到与其他儿童一样的权益。

第三,在促进性别平等方面,《纲要》提出了一系列具体举措。

领导将加强性别平等教育,推动男女平等就业机会,并提高女性参与决策和管理层面的比例。

此外,《纲要》还明确了推动男女平等家庭责任分工、促进男性参与家庭教育、消除性别暴力等具体目标。

最后,在推进家庭教育方面,《纲要》明确了提高家长素质、促进家庭和谐、推动父母履行养育责任等目标。

为实现这些目标,领导将加大对父母教育培训的支持力度,并通过宣传教育活动引导父母关注子女成长发展。

综上所述,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提纲(2021—2030)明确了一系列具体目标,旨在促进妇女儿童的全面发展。

这些目标包括提升妇女地位、保障儿童权益、促进性别平等、推进家庭教育等方面。

领导将通过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加强教育宣传、提高专业能力等措施,全力推动这些目标的实现。

相信在未来的十年中,中国将取得更加显著的成就,为妇女和儿童的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于2015年12月27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并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部修正案是对198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进行的全面修订,旨在适应我国人口形势、推进全面二孩政策,进一步规范和强化计划生育工作,保障家庭权益和人口健康发展。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共有七章六十一条,分别是总则、计划生育的服务、管理和监督、全面两孩政策、计划生育违法行为的处罚、法律责任和附则。

修正案明确提出,国家实施全面两孩政策,鼓励夫妻合理生育。

此举是基于我国人口发展趋势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变化,旨在解决老龄化严重、劳动力供给短缺等问题,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修正案明确规定,夫妻可依法自愿决定生育两个子女,并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预夫妻自愿生育行为。

此外,修正案还增设了对计划生育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和措施,加大了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非法进行节育手术、强迫堕胎等违法行为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

修正案还明确了政府、企事业单位等相关机构在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和监督方面的职责和义务,要求全面改进和提高计划生育服务质量,推进计划生育服务能力和水平的现代化。

通过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网络,提供全方位、覆盖面广的服务,同时加强生育保健和优生优育工作,促进健康孕育和优生优育。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还加强了对社会保障政策的保障力度,保障遗孤、留守儿童、独生子女等特殊群体的权益,确保他们的基本权益得到保护。

此外,修正案还强调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禁止以任何形式进行性别歧视和家庭暴力。

修正案的实施对于推进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有利于平衡我国的人口结构,缓解老龄化压力和劳动力短缺问题。

同时,新修正案的出台还进一步促进了妇女权益的保护,提高了计划生育服务质量,推动了人口和社会发展。

妇女儿童两纲总结

妇女儿童两纲总结

妇女儿童两纲总结妇女儿童两纲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在1975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199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儿童权益保障法》。

这两纲的通过和实施,标志着我国对于妇女和儿童权益保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下我国对于家庭、社会和国家的责任。

妇女儿童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在家庭和社会环境中往往受到各种歧视和不公平待遇。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儿童权益保障法》,确保了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和落实。

首先,妇女儿童两纲为妇女和儿童提供了法律上的保护。

这包括禁止对妇女和儿童进行歧视和虐待,保障其平等的就业权利和教育权利。

例如,根据法律规定,雇主不得因为性别或怀孕状态而歧视女性员工,儿童有权接受义务教育,并且儿童劳动是被明确禁止的。

这些法律的保护使得妇女和儿童不再受到传统观念和社会偏见的束缚,有了更大的自由和平等的发展空间。

其次,妇女儿童两纲也提供了保障妇女和儿童生活权益的措施。

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将加强对妇女和儿童的保护,提供卫生保健服务、妇女儿童福利和救助,保障妇女在孕育和哺乳期间的特殊需求,保障儿童的生存、发展和受教育权益。

这些政策和措施使得妇女和儿童的生活条件有了明显的改善,改变了他们以往被边缘化和忽视的状况。

此外,妇女儿童两纲还强调了加强家庭和社会对妇女和儿童保护的责任。

妇女和儿童的权益不仅仅是政府的责任,也是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法律规定了对于虐待妇女和儿童的制裁,同时也呼吁家庭和社会要加强对妇女和儿童的关爱和保护。

这种家庭和社会的责任意识的强调,有助于妇女和儿童真正融入家庭和社会,得到全社会的关注和爱护。

妇女儿童两纲的实施离不开各个方面的合作和共同努力。

政府、社会机构、妇女儿童组织和公民个人都需要共同参与和努力,推动妇女和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的深入实施。

同时,还需要加强妇女和儿童权益保障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升整个社会的意识和认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01.05.22•【文号】国发〔2001〕18号•【施行日期】2001.05.22•【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妇女保障,未成年人保障正文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国发〔2001〕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二00一年五月二十二日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前言随着新世纪钟声的敲响,中国妇女运动和妇女事业又一次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开始新的伟大进军。

妇女发展作为全球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重视。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国际社会为促进妇女发展与进步达成了多项协议,将妇女问题与全球政治、经济发展紧密相联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消除经济全球化进程对妇女产生的不利影响正逐步纳入各国政府的重要议程。

我国政府始终把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

1995年制定和发布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年)》(以下简称’95《纲要》)是我国妇女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5年多来,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的积极努力下,在包括非政府组织在内的社会力量的大力支持下,’95《纲要》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为21世纪的妇女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95《纲要》的实施改善了我国妇女生存与发展的社会环境,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加速了男女平等的进程,妇女在政治、经济、教育、健康等各个领域取得了全面进步。

2001—2010年,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时期。

我国将在更广泛的领域和更高的层次参与经济全球化。

面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面对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我国的妇女发展必须有更高的目标和更快的前进步伐。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2021—2030年)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2021—2030年)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2021—2030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1.09.08•【文号】国发〔2021〕16号•【施行日期】2021.09.08•【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妇女保障,未成年人保障正文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国发〔202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2021年9月8日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前言追求男女平等的事业是伟大的。

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

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发展,先后制定实施了三个周期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为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入党的施政纲领,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妇女工作机制,在出台法律、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支持妇女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为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加速行动。

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贡献率明显提升,社会地位显著提高,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健康状况得到极大改善,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途径更加多元,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在家庭生活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彰显,发展环境日益优化。

妇女事业和男女平等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新成就。

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历史性变化,妇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广泛,妇女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

妇女儿童两纲总结

妇女儿童两纲总结

妇女儿童两纲总结在中国的社会建设中,妇女和儿童两纲一直以来都是至关重要的一部分。

对于建设一个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发展来说,必须要关注妇女和儿童的权益和利益。

因此,党和国家始终把妇女儿童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开展了大量的工作来保障他们的权益和利益。

本篇文章将从政策环境、权益保障和未来展望三个方面对妇女儿童两纲工作进行总结。

一、政策环境在中国,妇女和儿童受到了国家的高度重视,相应的政策和法律也得到了完善。

回顾历史,1980年是中国改革开放的重要年份,邓小平同志提出“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纲领性任务,要求“全党同志必须把最大限度地发挥妇女的作用作为一项原则性任务来抓”。

1980年,中国第一次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这是一部国家法律,为妇女争取了合法权益提供了依据。

此后,国家连续出台了一系列与妇女和儿童利益相关的制度和政策。

二、权益保障妇女儿童两纲工作重点是保障妇女儿童的权益和利益,其中包括了各种福利制度和社会保障措施。

目前在家庭和社会,妇女还存在很多不公平和不平等的现象,比如性别歧视等。

而儿童则因为他们较差的信息获取、判断和自我保护能力,更容易受到一些不良现象、对待和摧残,比如人口贩卖、虐待等。

因此,妇女儿童两纲的工作就需要提升各方意识,健全工作机制,利用各种手段提高他们的保障水平。

此外,为了满足部分残疾儿童的特殊需求,国家也对其推出了很多制度和措施,比如“双倍券”、免费康复等。

三、未来展望在未来,妇女儿童两纲工作将继续向前推进,既要加强基本法律制度和维护妇女权益,还要进一步推广普及教育和科技教育,使更多的女童有机会接受同等的教育和科技培训。

同时,未来也需要加强对儿童权益的保障,积极发展儿童教育,完善儿童保障体系等,尽可能地满足他们的需要和需求。

综上所述,妇女儿童两纲是一个综合性和重要性极高的工作,同时事关国家的发展和全面建设。

由于国家和各相关部门的不断努力,妇女和儿童的基本权益和利益得到了一定的保障,但还有不少工作需要继续推进和深化,以满足更广泛的需求和要求。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发文字号】国发〔2001〕18号【失效依据】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发布部门】国务院【发布日期】2001.05.22【实施日期】2001.05.22【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国务院2001年5月22日发布国发[2001]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二○○一年五月二十二日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随着新世纪钟声的敲响,中国妇女运动和妇女事业又一次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开始新的伟大进军。

妇女发展作为全球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重视。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国际社会为促进妇女发展与进步达成了多项协议,将妇女问题与全球政治、经济发展紧密相联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消除经济全球化进程对妇女产生的不利影响正逐步纳入各国政府的重要议程。

我国政府始终把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

1995年制定和发布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年)》(以下简称’95《纲要》)是我国妇女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5年多来,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的积极努力下,在包括非政府组织在内的社会力量的大力支持下,’95《纲要》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为21世纪的妇女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95《纲要》的实施改善了我国妇女生存与发展的社会环境,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加速了男女平等的进程,妇女在政治、经济、教育、健康等各个领域取得了全面进步。

2001—2010年,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时期。

我国将在更广泛的领域和更高的层次参与经济全球化。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6.12.30•【文号】国发〔2016〕87号•【施行日期】2016.12.30•【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6〕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国家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2016年12月30日国家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人口问题始终是人类社会共同面对的基础性、全局性和战略性问题。

为积极有效应对我国人口趋势性变化及其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的深刻影响,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精神,特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旨在阐明规划期内国家人口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战略导向和工作任务,是指导今后15年全国人口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全面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依据,并为经济社会发展宏观决策提供支撑。

第一章规划背景——人口发展的关键转折期进入21世纪后,我国人口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外部条件发生了显著改变,出现重要转折性变化。

准确把握人口变化趋势性特征,深刻认识这些变化对人口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挑战,对于谋划好人口长期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第一节人口现状我国全面推行计划生育40多年来,人口过快增长得到有效控制,人口再生产类型实现历史性转变,对资源环境的压力有效缓解,有力促进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民生改善,为现代化建设提供了重要保障和基础性支撑,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

“十二五”时期,根据我国人口发展变化趋势,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作出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演变与发展轨迹知识讲解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演变与发展轨迹知识讲解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演变与发展轨迹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中国从建国开始就非常关注社会保障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1954年)第9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国家举办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群众卫生事业,并且逐步扩大这些设施,以保证劳动者享受这种权利。

”但是,正如《世界人权宣言》所指出的那样,一个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是受到国家的组织和资源情况制约的。

新中国成立后50年来,实现宪法规定的社会保障权利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五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49年到1969年。

新中国成立后,实行社会保障制度成了当时的基本国策。

政务院于1950年发布施行《救济失业工人暂行办法》,对减轻工人生活困难,保护劳动力,帮助失业者就业、转业,特别是对恢复各国营、私营企业的生产,扩大经营范围以及创办新企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颁布施行。

由于1951年劳动保险条例是在国家财政经济还没有全面恢复的困难情况下制定的,某些保险待遇较低,在实施范围上也只能采取重点试行的办法。

随着国家财政经济状况逐步好转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全面展开,1953年1月2日政务院修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进一步扩大了劳动保险的覆盖范围,又提高了若干劳动保险的标准,到1956年已扩大到商业、外贸、粮食、供销社、金融、民航、石油、地质、水产等部门,部分集体企业参照执行,经济条件差的集体企业可以订立劳动合同。

1957年国家对原有的保障制度进行了修改,主要是放宽退休条件,适当提高了退休的待遇标准,并实行了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职工统一的退休制度,从而解决了企业和机关职工退休办法不统一的矛盾。

这段时期的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由人事部门管理,企业由劳动部门和工会共同管理。

这个阶段还修改、补充了干部和工人退休、退职的规定,加强了对女工的保护,在医疗保险中增加了对职业病的保障,进一步扩大了保障范围。

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两纲》情况汇报

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两纲》情况汇报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两纲》情况汇报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也称为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是指针对妇女儿童的发展状况和问题制定的发展规划。

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是一个国家、地区或组织在一定时期内为改善妇女儿童的生活状况和权益保护而制定的具体行动计划。

中国是一个高度重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国家,也是联合国妇女权益公约的签署国和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的缔约国。

中国政府陆续制定了一系列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以促进妇女儿童的全面发展和保障他们的权益。

其中较为重要的就是《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

这两个纲要都以促进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和促进妇女儿童发展为目标,明确了政府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中的职责和任务。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自2000年起实施,这个纲要重点关注妇女的发展问题,将妇女的发展纳入国家发展的整体框架,强调推进性别平等、妇女权益保护、妇女发展和家庭发展相结合。

纲要聚焦于提高妇女参与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机会,推动妇女的创业就业,强化妇女的权益保护,提高妇女的政治参与度和决策权。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则自2011年起实施,重点关注儿童的全面发展。

纲要提出了促进儿童的素质教育和综合发展、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保护权和参与权等四大目标,明确了政府、社会和家庭在儿童发展中的责任和义务。

此外,中国还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以保障妇女儿童的权益,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为妇女儿童的权益保护提供了法律基础和制度保障。

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综上所述,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发展和权益保护,制定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作为具体的行动计划。

同时,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妇女儿童享有平等待遇和优质教育、健康成长的环境。

这些行动为中国的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带来了积极的影响,提高了妇女儿童的生活状况和权益保障水平。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16-01-05 19:39 来源:新华社/xinwen/2016-01/05/content_5030806.htm新华社北京1月5日电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2015年12月31日)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事关亿万家庭的幸福安康,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适应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现就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以下简称全面两孩政策),进一步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作出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重大意义(一)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

20世纪五六十年代,随着经济恢复、社会安定、人民生活改善和医疗卫生保障水平的提高,我国总人口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5.4亿人迅速增加到1970年的8.3亿人,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巨大压力。

为控制人口过快增长,国家从七十年代开始在城乡推行计划生育。

1980年,党中央发表《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

1982年,计划生育被确定为基本国策。

40多年来,我国实施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不断完善计划生育政策,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道路。

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资源、环境压力有效缓解,妇女儿童发展状况极大改善,人口素质明显提高,促进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进步,有力支撑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

我国实行计划生育也为世界人口发展和减贫作出了重大贡献,树立了负责任大国的良好形象。

在此过程中,亿万人民群众积极响应党和国家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作出了巨大贡献;广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者付出了心血和汗水。

国策一法两纲知识竞赛题 2

国策一法两纲知识竞赛题 2

芜湖市“国策一法两纲”知识竞赛题及答案一、判断题(共20题,每题2分。

)1.中共十八大首次将男女平等作为基本国策写入报告。

(√)2.《芜湖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以下简称“儿童规划”)设立了6个发展领域,共包括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福利、儿童与社会环境、儿童与安全、儿童与法律保护六大领域。

(√)3.在《芜湖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以下简称“妇女规划”)的“妇女与教育”领域中提出:教育工作全面贯彻性别平等和均衡发展原则。

(×)4.“确保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妇女规划》“妇女与经济”领域中制定的主要目标之一。

(√)5.《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妇女权益保障法”)确认和保障妇女所享有的六大权利是--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利、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财产权利、人身权利和婚姻家庭权利。

(√)6.各单位在录取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允许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7.《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可以提出离婚。

(×)8. 《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丧偶妇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公、婆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9.为保障女职工的身体健康不受影响,单位可以强迫女职工提前退休。

(×)10.《儿童规划》中提出开展儿童自护自救和儿童公共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儿童公共安全教育覆盖面达到98%。

(×)11.《儿童规划》中要求提高儿童基本健康服务水平。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均达到80%以上。

(√)12.《儿童规划》要求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等遗传性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80%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70%以上,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和康复率。

2024年浙江省人口与社会保障条例

2024年浙江省人口与社会保障条例

2024年浙江省人口与社会保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人口与社会保障工作,保障人口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浙江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人口与社会保障,是指人口发展、计划生育、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条浙江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人口与社会保障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人口与社会保障工作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口与社会保障工作的领导,将人口与社会保障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人口与社会保障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人口与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人口与社会保障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人口与社会保障意识。

第二章人口发展第八条浙江省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坚持少生优生、优育优教的原则,促进人口素质的提高。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人口发展规划和浙江省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合理安排人口增长速度和结构。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稳定低生育水平。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口性别比失衡的调控,促进男女比例的平衡。

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老年人口服务体系,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第十三条浙江省建立健全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

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领导,确保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和运行。

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稳健、有效运行。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过程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过程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过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我国对计划经济时期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逐步建立起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分级负责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框架。

一、我国传统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建立1949年新中国成立即着手建立社会保障制度。

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标志着我国除失业保险外,包括养老、工伤、疾病、生育、遗属等的职工社会保险制度初步建立。

与此同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制度也以颁布单行法规的形式逐步建立起来。

此后的三十多年,国家陆续颁布了许多相关法律法规,建立起了适用于计划经济时代的社会保障制度。

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开始了社会保障制度的重构。

这一过程与国家经济体制改革是同步的。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在部分城市实行社会保险制度的试点改革,继而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经过30多年的努力,我国建立起了适用市场经济秩序的社会保障制度。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包括两大部分:一是完全由国家财政支撑的项目,包括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救助、对军人及其军烈属的优抚安置、对无依无靠的孤老残幼、残疾人员以及社会大众举办的社会福利和有关的社区服务,完全属于国民收入再分配范畴,充分体现社会公平;二是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国家给予适当补助的三方共同筹资的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目前我国有关社会保险法律规定,属于用人单位、职工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缴费的项目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主要由用人单位缴费、国家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属于社会保险范畴,其中,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实行个人账户与统筹相结合,其他三项保险属于完全统筹的项目。

1、养老保险制度。

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办法,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1997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明确规定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

人保局两纲工作实施方案

人保局两纲工作实施方案
建立“两纲”工作机制
人保局建立了有效的“两纲”工作机制,明确了 各部门职责和工作流程,确保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
推动“两纲”工作落实
人保局通过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服务,推动了“ 两纲”工作的落实,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下一步工作计划和展望
完善“两纲”工作机制
01
人保局将继续完善“两纲”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共
资金使用计划
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包括各项开支用途、时 间表和预期成果等,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
预算监控和审计
建立严格的预算监控和审计制度,对资金使 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确保资金的合规使用 和效益。
技术支撑
技术研发
积极推动科技创新,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设备,为两纲工作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技术引进
关注国际先进技术和发展趋势,积极引进适用的技术和设备,提高两纲工作的实施效率和水平。
技术培训
加强技术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技术素质和能力,为两纲工作的实施提供有力的人才保 障。
物资保障
01
物资采购
根据工作需要,及时采购所需的 物资和设备,确保两纲工作的顺 利实施。
物资储备
02
03
享,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加强培训和指导
02
人保局将加强对各级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政策水平
和业务能力。
深入推进“两纲”工作
03
人保局将继续深入推进“两纲”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
,共同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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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调配
建立合理的物资储备制度,确保 一定数量的物资储备,以应对突 发情况和满足紧急需求。
建立健全的物资调配机制,根据 实际需要,及时调配物资和设备 ,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在妇女与社会保障发展领域的主要目标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在妇女与社会保障发展领域的主要目标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在妇女与社会保障发展领域的主要目标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妇女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在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领域都有了显著的进步。

然而,妇女在社会保障领域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中国政府出台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

本文将重点介绍妇女与社会保障发展领域的主要目标。

一、提高妇女社会保障水平中国政府将通过加强妇女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妇女的社会保障水平。

具体的措施包括:1. 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扩大参保范围,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

2. 完善妇女生育保险制度,保障妇女生育权利和利益。

3. 加强妇女职业年金保障,提高妇女退休后的生活保障水平。

4. 加强妇女失业保险制度,保障妇女的就业权利和利益。

二、实现妇女就业平等妇女在就业领域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中国政府将通过以下措施,实现妇女就业平等:1. 加强对妇女就业的政策支持和帮扶,促进妇女就业机会平等。

2. 提供妇女就业培训服务,提高妇女职业技能和竞争力。

3. 加强对妇女就业歧视和性别歧视的打击,保障妇女的就业权利和利益。

三、加强妇女权益保护中国政府将通过以下措施,加强妇女权益保护:1. 加强对妇女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建设,完善妇女权益保护法律体系。

2. 加强对妇女家庭暴力和性别歧视的打击,保障妇女的人身安全和尊严。

3. 加强对妇女财产权和继承权的保护,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

四、提高妇女社会参与度妇女在社会参与领域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中国政府将通过以下措施,提高妇女社会参与度:1. 加强妇女参政议政和管理工作的培训和支持,提高妇女参政议政和管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2. 加强对妇女社会组织的支持,鼓励妇女积极参与社会组织活动。

3. 加强对妇女文化、教育、科技、体育等领域的支持,提高妇女文化素质和科技创新能力。

总之,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在妇女与社会保障发展领域的主要目标是提高妇女社会保障水平、实现妇女就业平等、加强妇女权益保护和提高妇女社会参与度。

妇女儿童两纲宣传展板

妇女儿童两纲宣传展板

妇女儿童两纲宣传展板一、妇女儿童两纲概述1.1 什么是妇女儿童两纲妇女儿童两纲是指妇女权益保障纲要和儿童权益保障纲要的合称。

它们是国家对妇女和儿童权益保护的政策框架,旨在促进妇女和儿童的全面发展、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并保障他们的基本权益。

1.2 妇女儿童两纲的重要性妇女和儿童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在教育、就业、健康等方面面临着不平等待遇和不公正对待。

妇女儿童两纲的实施,可以保护他们的权益,促进社会的公平与和谐。

同时,妇女和儿童是国家未来的希望,他们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对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二、妇女权益保障纲要2.1 妇女权益保障纲要的背景妇女权益保障纲要的出台是中国政府对于妇女权益保护的重要举措。

在长期的社会发展中,妇女面临着诸多问题和困境,需要政府的关注和支持。

妇女权益保障纲要的出台,旨在通过制定具体政策和措施,促进妇女的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提高妇女的地位和权益保障水平。

2.2 妇女权益保障纲要的主要内容妇女权益保障纲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2.1 妇女教育权益保障•提供妇女教育机会,鼓励妇女接受高等教育;•打破性别歧视,建立公平的教育环境;•加强妇女职业培训,提高妇女就业竞争力。

2.2.2 妇女就业权益保障•建立健全的妇女就业政策,保护妇女的就业权益;•打击性别歧视和职场性骚扰,创造公平的工作环境;•提供妇女创业支持,鼓励妇女参与经济活动。

2.2.3 妇女健康权益保障•加强妇女健康教育,提高妇女健康意识;•提供妇女健康服务,保障妇女的生殖健康权益;•防止妇女家庭暴力和性别暴力,保护妇女的人身安全。

2.3 妇女权益保障纲要的实施效果妇女权益保障纲要的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效。

通过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宣传教育的开展,妇女的权益得到了更好的保护。

妇女的受教育水平和就业率显著提高,妇女的健康状况得到了有效改善。

同时,社会对于妇女权益的关注也得到了提升,妇女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得到了提高。

三、儿童权益保障纲要3.1 儿童权益保障纲要的背景儿童是国家的未来,他们的权益保护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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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福利和妇女社保初次归入“新两纲”规划
昨日,四川省政府新闻办召开了《四川妇女儿童开展大纲(2011—2020)(后简称“新两纲”)新闻发布会,儿童福利、妇女社保初次被归入规划。

四川省政府副省长、妇儿工委主任黄彦蓉介绍说,在《儿童开展大纲(2011—2020》中,触及到儿童开展的五个范畴,设置了52项首要方针,提出了69项战略办法。

将儿童的福利初次归入到两纲规划中,推动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的改变,进步儿童根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水平,为孤儿、
贫穷和大病儿童供给医疗救助,根本满意活动、留守儿童对公共效劳的需求等方针。

妇女开展触及的七个范畴,总共设置了57项首要方针,提出了83项战略办法。

新编制的妇女开展大纲增加了社会保障范畴,首要是将促进妇女全面参与生育、医疗、养老、赋闲、工伤五大稳妥作为首要方针提出。

会上还介绍了曩昔10年来,全省女人平均预期寿命从2000
年的73.4岁,进步到2010年的77.2岁。

全省婴儿死亡率从2000年的43‰下降到了2010年的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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