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及纠纷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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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及纠纷处理制度

第7条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印章

后生效。

第8条合同纠纷经协商无法解决的,应依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第9条企业法律顾问会同相关部门研究仲裁或诉讼方案,报总裁批准后实施。

第10条纠纷处理过程中,企业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向合同对方做岀实质性答复或承诺。

第4章附则

第11条本制度由法务部负责制定,经总裁审核批准后实施第12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法务部。

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商品

生产产生后,为了交换的安全和信誉,人们在长期的交换实践中逐渐形成了许多关于交换的习惯和仪式。这些商品交换的习惯和仪式便逐渐成为调整商品交换的一般规则。随着私有制

的确立和国家的产生,统治阶级为了维护私有制和正常的经济秩序,把有利于他们的商品交

换的习惯和规则用法律形式加以规定,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行。于是商品交换的合同法律

形成便应运而生了。古罗马时期合同就受到人们的重视。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合同仪式的术语和动作被遗漏任何一个细节,就会导致整个合同无效。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这种繁琐的形式直接影响到商品交换的发展。法逐渐克服了缔约中的形式主义。要物合同和合意合同的出现,

为重视缔约人的意志,从而使商品交换从繁琐的形式中解脱出来,念的历史渊源。在理论和实践上,罗马标志着罗马法从重视形式转并且成

为现代合同自由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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