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道中、腰线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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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道中、腰线管理规定

第一章业务联系

第一条各类图纸及联系单必须经(副)总工程师批准后下发。各类巷道的开窝联系单必须提前三天下发到地测部门,以便测量人员校核并准备资料(临时改变施工方案等特殊情况除外)。

第二条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图纸及联系单为准施工,测量人员必须按设计图纸及联系单为准计算中腰线数据并下发中腰线联系单。

第三条各类联系单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有相关人员签字后方可下发执行。

第四条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必须准确掌握巷道施工进度,认真填写测量中腰线联系单,并对填写数据负全责。

第五条开拓、准备巷道每施工35~40m、回采巷道每施工40~50m、安装激光指向仪的巷道每施工70~90m时,沿空巷道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施工单位技术员负责向测量联系送线。激光射不到迎头的,按无激光计算要线距离。

第六条巷道拐弯施工时,施工单位必须提前绘制施工大样图,并送交测量部门一份,当曲率半径大于9m时,由测量部门放设至少一组弦线。

第七条联系送线时间原则上为每天8:00~16:00,确有急需要的,双方约好时间后也可联系。

第八条原则上是第一天联系、第二天送线,或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内送线,确因生产需要或中腰线错动时要当天联系,当天送线。

第九条施工单位要线后,双方必须在测量中腰线联系单上签字确认,双方约好送线时间后,联系人应指定技术员或以上人员现场配合,以协调放线及负责放线后的验收和现场签署满意程度工作。

第十条测量人员应严格按设计图纸或技术业务联系单计算中腰线数据,于当天以地测业务联系单形式经(副)总工程师批准后交施工单位和生产技术部技术。

第十一条地测业务联系单应包括迎头点的座标、顶板高程,导线点到巷道帮及1米腰线的尺寸,并说明法线距离或铅垂距离且画有示意图;已成巷部分,还应检查后一线点的顶板高程与轨面标高、实画腰线标高的关系,并提供实际轨面标高。

第二章巷道开窝

第十二条开拓、准备巷道的开窝位置由测量人员负责现场指定,临时中腰线由施工单位主管技术员依据设计图纸或业务联系单放设。

回采巷道开窝位置在40米范围内有导线点且保存完好的情况下由施工单位主管技术员依据设计或业务联系单放设临时中腰线。

回采巷道开窝位置在40米范围内无保存完好的导线点时由测量人员负责现场指定开窝位置,施工单位主管技术员依据设计或业务联系单放设临时中腰线。

第十三条临时中腰线点采取顶板挂线的方式(临时点不得使用测钉),一组线不得少于3个点,点间距离以不小于0.8米为宜。

第十四条开窝施工3~6m后由测量人员给定正式中腰线,在开窝40米以内由测量人员放设第二组中腰线。

第三章日常中腰线管理

第十五条测量送线时,由施工单位指定人员协调放线过程中的各种问题,经指定人员现场验收合格并签署满意程度后,测量人员方可离开。

第十六条测量送线时要将最迎头点的导线牌挂好并交施工单位保管。

第十七条施工队队长负责中腰线点及导线牌的日常管理及保护工作,要确保导线牌及导线点的完好,以保证下次放线时的使用。

第十八条用激光指向仪示指巷道掘进方向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激光指向仪要安装在距迎头不低于70米的范围内,以确保激光指向仪的安全,施工单位向前移动激光时必须通知测量人员。

(二)激光指向仪应穿两组中线且两中线点最大距离不小于30米。每隔30米,包队技术员应在激光束上延一临时点(临时点不得使用测钉)以校正激光。

(三)激光使用期间不得乱动,每次使用前应检查激光光束,发现偏差及时向测量部门联系,由测量人员重新标定。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队长及包头技术员负责巷道临时及永久中腰线的日常管理工作。当班班队长负责画出本班临时中腰线并必须紧跟迎头,用粉笔线画出;包头技术员负责画出永久中腰线且滞后迎头不超过15m,使用扒矸机的巷道须紧跟扒矸机尾后,用白漆或白灰画出;耙装机后已成巷的巷道由地测部门实测校核永久腰线。

第二十条设计有腰线的巷道施工单位每20米标定一组腰线点,画出腰线,腰线距巷道底板(轨面)的高度为1m (0.9m),地测部门每100米负责用水准仪进行腰线校核。

第二十一条成组设置中、腰线点时,每组均不得少于三个(对),点间距离以不小于2m为宜。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技术员负责巷道35-40m之内、安装激光指向仪的巷道70-100米之内的临时中腰线的延设工作。

第二十三条带班班队长对当班巷道中腰线及导线牌的现场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二十四条测量部门人员对全矿分管范围内巷道中、腰线负测量、给线及监督责任,对没按中、腰线施工的工程,要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单,并跟踪监督,落实整改。

第二十五条激光指向仪的现场管理和维护由施工单位负责,测量分管人员进行监管,光束调整和检校由测量部门负责。

第四章贯通管理

第二十六条对大小贯通,矿及施工单位均应加强现场管理,并根据需要组织矿或区跟班人员到现场进行隐患排查并监督落实整改。

第二十七条炮掘巷道贯通前20米,综掘巷道贯通前50米,由施工单位制作贯通进度图表一式两份,分别悬挂在调度室及施工现场。图表包括以下内容:(1)施工放大图,包括平面图和剖面图。施工放大图应严格按照贯通通知书标识内容进行制作。(2)施工进度表,包括总贯通距离、当班进尺及剩余贯通距离,距离以测量导线点为起点控制。

第二十八条施工现场贯通进度图表由当班班长负责填写。调度室贯通进度图表由施工单位主管技术员每晚进行填写。

第二十九条调度人员次日晨会通报剩余贯通距离时,以贯通进度图表上的数据进行通报。

第五章事故追查及处理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未按设计施工的,在不影响使用的情况下,可由生产技术部技术分管人员在地测业务联系单上签下处理意见,经(副)总工程师批准后施工单位方可按要求施工。

第三十一条未按设计施工或造成影响的事故,由生产技术部技术召集相关单位,追查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并按以下规定处罚:

(一)巷道未按计划、联系单、设计要求施工的,按无效进尺处理,并且要立即停头整改,给予责任单位200元/米的罚款,责任人进“三违”学习班学习。

(二)因联系不及时,造成错线的,由施工单位主管技术员负责,并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100~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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