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技厅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简介及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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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简介及申报程序

一、专项资金项目介绍

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是省政府为加快重大科技成果

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培育壮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增强江苏省经济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而设立的项目。项目资助总额大,平均每年10亿元以上。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是指已取得科技成果、进入中试或已进入产业化初期、能较快形成较大产业规模、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由省财政拨款,省科技厅、财政厅共同管理,并以《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苏政办发[2004]48号)、《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苏科计[2004]216号)和《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苏财教[2004]40号)等规定为项目办理及管理的依据。

二、专项资金项目办理条件

㈠成果转化资金主要支持太阳能光伏、风力发电、生物医药、半导体照明、环境保护技术、船舶、电子信息、新能源、现代装备制造、生物技术与新药、新材料及高科技农业等多个领域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具体可参阅专项资金项目年度申报工作指南。

㈡成果转化资金支持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所有权或使用权),意义较大,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成熟度高。

2、产品的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产业带动性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㈢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实施以企业为主体。实施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江苏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或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有稳定的合作关系

3、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三、专项资金项目办理程序

㈠省科技厅发布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年度申报工作指南

㈡根据年度申报工作指南(通知)的要求,符合成果转化资金支持条件的项目,由企事业单位编写项目建议书向所在地省辖市科技局申报,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对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项目,出具推荐意见,统一向省科技厅申报

㈢项目经专业组专家评审和综合组评审通过后,省科技厅通知项目承担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组织现场考察论证,考察通过后,由省科技厅会省财政厅提出项目立项建议,报省管理协调小组审定,经审定的项目,以适当方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科技厅会省财政厅正式下达项目计划

四、专项资金项目资助形式

㈠拨款资助:主要用于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中试或产业化过

程中的研究开发工作给予补助,每个项目的补助额度一般为800万元左右。

㈡贷款贴息:主要用于为形成较大产业化规模效益而向银行大额借贷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根据项目技术水平、贷款规模等采用全贴、半贴方式,确定相应的贴息额度,一般每个项目300万元左右。㈢有偿资助:主要用于能较快产生经济效益、在合同确定的项目实施周期结束后的一定期限内能偿还资助资金的产业化开发项目。回收资金继续用于重大科技成果转化。

上述方式可以单项使用,也可以混合使用。大多以拨款资助为主,贷款贴息为辅。

五、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

㈠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建议书

㈡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㈢企业与技术依托方的合作协议

㈣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两年度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并提供最近一个月的各类会计报表(复印件)

㈤项目技术情况的证明文件(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行业标准、许可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或其他技术权益证明等)㈥申报通知中规定的其他材料等

六、淮安市获专项资金项目资助的情况

自从专项资金项目2004年设立以来,淮安市已有12个项目获得共12584万元的资助,每个项目的资助额在1000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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