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技厅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简介及申报程序
江苏省科技厅项目立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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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项目类型:指南代码: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建议书(范式)项目名称申报企业(盖章)技术依托单位(盖章)县(市、区)科技局省辖市科技局申报日期江苏省科学技术厅二O一O年三月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项目申报单位地址项目申报单位邮政编码(封面扉页)填写说明《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建议书》(含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息表)是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的主要依据,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格式和栏目要求,客观、准确、全面填写,严禁弄虚作假。
《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建议书》直接由申报软件生成,同时进行书面申报和网上申报,书面申报的内容和网上申报的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建议书及其附件应编制目录页码,并合订成册。
一、项目简介项目简介是可以公开宣传、介绍本项目的资料,须按栏目要求作简明、扼要地撰写。
二、项目详细内容1、项目意义与必要性:综合阐述项目的意义和必要性。
2、项目技术基础:[1]成果来源类别(选择以下内容,可多选)A.中科院 B.清华大学 C.北京大学 D.国防科工委系统E.中国科技大学F.浙江大学G.省外其它高校、研究院所 H.省内高校 I.省内研究院所J.国外或境外单位 K.自主研发 L.其它[2]成果来源单位名称:填写具体单位名称,可填多个。
成果来源单位指与项目直接相关的核心技术成果的提供单位。
[3]技术依托类别(选择以下内容,可多选)A.中科院 B.清华大学 C.北京大学 D.国防科工委系统E.中国科技大学F.浙江大学G.省外其它高校、研究院所 H.省内高校 I.省内研究院所 J.国外或境外单位 K.其它[4]技术依托单位名称:填写具体单位名称,不得超过2个。
技术依托单位指在项目下一步实施中与项目申报企业形成产学研紧密结合关系,并提供项目关键技术支撑的单位,与核心技术成果来源单位可以不一致。
该单位必须与项目单位签定具体的合作协议,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关系,合作经费不得与项目资助经费进行挂钩。
重大科技成果申请转化资金须知
技成果转化专项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成果转化专项资金 ( 详见附件 1 , ) 将极大地促进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为 现实生产力。专项资金的注入对提 升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培育
和壮 大具有 自主知识 产权的高新 技
( 试行 ) 规定 的 》 基 本 条 件 和
{06 20 年省科技
香 占的选育及成果转化 ”“ 轨道车辆
或关键技术具有 自主知识产权 、 产 业带动性大、 战略性的目标产品, 重 点培育同行业中技术水平和创新能 力一流及产品规模和制造能力一流
的行业 排头兵 。为进一 步发挥江 苏
资本 等社 会 资本 参与 投入 的 项 目 , 鼓励地方 配套 资金大的项 目,推动
亿元 , 在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
金 第二批项 目名单中 ,包括 “ 芯 龙
江苏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战略布
局和主要方 向 ,重点支持 核心技 术
( 积极 引导社 会资金 。充分 4) 发挥 政府 专项 资 金的 引导 作 用 , 优 先 支持有 风险投 资 、 战略资本 、 民间
C U的产业化”“ P 膨化绢丝技术产 业化应用”“ 优质高产杂交水稻丰优
维普资讯
重大科技成果
●请麓 羹盒须知
■ 本刊编辑部
为推进具有 自主 知识产权 的重
申报条件
申报项 目应
符合 《 江苏省科
大科技成果向规模化转化,加速高
新技 术产业的优化提 升 ,江 苏省开
始征集 20 年度科技成果转化专项 06
资金项 目。江苏 省设 立的重大科 技
2 06 0 Apr i l
维普资讯
下 几个方面 :
国内 外优 秀科技 成 果 向江 苏转 移 ,
2024年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拟立项目清单
文章要具体,内容准确
2023年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拟立项目
一、4S店网络智能客户管理系统:
该项目旨在为汽车4S店提供智能客户管理系统,以满足客户的多样
化需求,提升客户服务水平,提高客户满意度,增强汽车4S店的客户保
有率。
主要围绕客户管理、网络智能、服务运营和客户沟通四个方面进行
研发。
1.客户管理:系统将实施CRM(客户关系管理)技术,以便获取客户
的服务行为;支持客户资料的查询和修改;具备客户分类和分析能力,根
据分析结果定制不同客户群体的活动优惠和运营活动;支持客户服务过程
的管理,如销售过程管理、维修保养进度管理、服务回访、客户故障处理、客户走访等。
江苏省科技系统项目申报汇总及渠道
科技系统项目申报汇总及渠道第一类省级科技类项目1、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 (社会发展处)创新学者攀登项目项目类别面上项目企业博士创新项目支持重点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以实施“创新创业双千人才工程”为支持重点,按创新学者攀登项目、面上项目、企业博士创新项目三个类别组织申报。
创新学者攀登项目以培育院士或杰出科学家为目标,支持20名省内高层次科研人才,面向江苏地方需求自由选题开展创新研究,攀登科技高峰。
企业博士创新项目以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优秀科技人才向企业流动为目标,支持300名处于生产研发一线的企业博士开展创新研究,培育企业技术带头人.面上项目以面向应用为导向,主要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围绕我省高技术新兴产业、区域特色产业和民生科技方面的创新需求,开展应用基础研究.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
申报条件1、创新学者攀登项目。
主要资助我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领军科技人员,申请人须在其研究领域已有明显学术建树,近年有望申报院士或成为国内外杰出科学家,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面上项目。
主要资助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面向我省经济、社会、科技发展需求开展的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申请人按照指南研究方向进行申报,第一申请人应确保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完成项目。
3、企业博士创新项目。
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各类创新创业园区入驻企业的年轻科技人员围绕企业需求开展创新研究。
申请人须已取得博士学位,为该企业的在职职工或与企业有3年以上工作合同的省内科技人员(须附合同文本并以企业名义申报),年龄45周岁以下,近年有望培养成为企业的技术研发负责人。
所在企业须按省资助经费1:1的比例给予配套.2、科技支撑计划(高新技术处)工业部分项目分类社会发展重要技术标准科技支撑计划(招标项目)科技支撑(工业)部分支持重点省科技支撑计划(工业)主要围绕省科技创新“八大工程”中的“高端跨越工程”,以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重大关键技术、获取自主知识产权、引领产业向高端攀升为目标,开展产业前瞻性技术研究、关键或共性技术开发和技术集成创新,培育一批前沿性的战略目标产品,为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与技术储备。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三条项目管理是指从项目申报、专家评审、项目立项、结题验收到绩效评价期间,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目标与成果,对项目所进行的一系列管理工作。凡列入本计划获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三)现场监督检查考核结论主要依据项目实施进展和相关任务完成情况。对项目进度正常、目标任务完成的,按合同拨付后续分年度拨款;对项目进度滞后、目标任务未完成的,可做暂缓分年度拨款、中止项目并取消分年度拨款、撤销项目并追回全部省拨经费等处理。中止项目作项目经费财务审计,并根据项目审计报告和有关规定,对省拨经费进行相应处理。
(四)相关处理。对未及时备案相关事项的项目承担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停止分年度拨款、取消贷款贴息额度、中止项目、追回省资助经费等处理。对未及时报告、备案相关事项的科技行政部门进行通报,并记入信用管理档案。
第十九条开展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送。
(一)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据实填报项目经费到位情况、经费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主要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等情况数据。各项内容及数据须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等情况,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项目实施期间,项目负责人可按规定自主组建科研团队,并结合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相应调整;项目负责人在不降低研究目标的前提下可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报项目承担单位备案并报送省科技厅。
第十八条加强项目管理情况备案。
(一)项目实施中出现国家产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项目承担单位发生重组、并购等,项目承担单位生产经营发生困难、停产、倒闭等,所在地的县(市、区)科技行政部门应及时主动报送,设区市科技行政部门核实情况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后报省科技厅。
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项目实施中如有重大调整,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及时经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向省科技厅、财政厅提出调整的申请。调整批复内容视同对合同内容的调整或补充,作为项目检查验收的依据。
第二十条 对检查发现有问题的项目,省科技厅、财政厅将视情况采取缓拨、减拨、停拨后续资金或中止项目合同等措施予以纠正。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项目,将追回拨款,并追究有关方面责任。
(一)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建议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与技术依托方的合作协议;
(四)企业上两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报表附注(复印件)等;
(五)可以说明项目技术状况的证明文件,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或其它技术权益证明等。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苏科计[2004]216号
各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
依据《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省科技厅、财政厅制定了《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执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合同书,切实完成项目的目标任务;
(二)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合同书的要求,落实自筹资金、设施条件及相关人员,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三)接受对项目的检查和评估,准确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同时每半年报送项目进展及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四)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
附件:《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关于申报2023年度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
关于申报2023年度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一、申报原则(一)突出重大。
聚焦重点产业、关键领域,转化应用一批影响力大、带动力强、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重大科技成果,有效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提高人民卫生健康供给水平。
(二)技术先进。
坚持汇聚国内外先进科技成果为我所用,加大东西部科技合作力度,引进和转化应用一批适用性好、创新性强、成熟度高、技术水平处于行业领先的重大科技成果。
(三)效益优先。
坚持“以效益论英雄”,将项目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作为核心指标,优先支持成果转化应用后产品附加值高、产业带动力强、能够尽快形成较大产业规模、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项目。
(四)支撑有力。
发挥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中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快构建支撑高质量发展的产业技术体系、民生改善和社会保障技术体系、生态保护和资源高效利用绿色技术体系。
二、申报条件(一)申报单位条件。
1. 申报单位有较强的科技成果转化意愿和能力,应在自治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两年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无严重失信行为。
2. 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在自治区内注册满两年,资产和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具有一定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技术力量。
3. 申报单位为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推广服务等单位的,应具备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力量和必要的支撑条件。
(二)申报项目条件。
1. 项目符合支持方向以及国家和自治区的产业、技术政策,技术成熟度高,有明确的转化任务和目标,预期经济社会效益突出(详见附件1)。
2. 项目拟转化科技成果已进入中试熟化、试生产、产业化开发阶段或有望批量生产、大面积转化应用。
成果权属明晰。
区内成果应具有自治区科技成果登记证书;区内外成果均应具有相应权利证书或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引进成果应签署技术合同。
已经在区内成熟的商品化生产、无实质创新内容或属于量产能力放大及技术改造的项目不在支持范围。
江苏省省级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江苏省省级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重大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培育壮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增强我省经济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省政府设立省级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引导资金(以下简称“成果转化资金”)。
为加强成果转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成果转化资金每年由省财政预算安排,省科技厅、财政厅共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是指已取得科技成果、经中试并进入产业化开发或直接进入产业化开发、能较快形成较大产业规模、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第四条成果转化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突出重点、集成联动、科学管理、专款专用、注重效益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各级政府、金融机构、民间和外资等多方面资金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
第二章工作机构及职责第五条设立省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协调小组。
其主要职责是:(一)审议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二)审议成果转化资金年度工作计划;(三)审议成果转化资金年度经费预算;(四)审议成果转化资金支持的重大项目;(五)协调解决成果转化资金运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省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协调小组由省政府分管科技工作的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科技厅和财政厅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信息产业厅、农林厅、环保厅、药品食品监管局、中科院南京分院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第七条省科技厅具体负责成果转化资金管理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会同省财政厅拟定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研究提出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评审论证标准;(二)会同省财政厅研究提出成果转化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和项目指南。
统一受理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并进行形式审查;(三)组织专家开展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评审、论证工作;(四)会同省财政厅编制成果转化资金工作计划,提出成果转化资金年度支持项目及经费安排建议;(五)负责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实施过程的跟踪管理,包括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合同签订、项目监管、验收、统计等,并向省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协调小组汇报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六)办理省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及申请表、验收证书、绩效评价报告
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以下简称“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验收管理,依据《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办法(试行)》和《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批准列入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资助的项目,在计划目标、任务完成后,均须进行验收和绩效考评。
第三条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验收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积极引入科学的评价机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章验收组织管理第四条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验收,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项目主管部门实施。
第五条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验收前,由项目承担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按成果转化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江苏省重大科技项目专项经费审计暂行规定》(苏科审〔2003〕498号)要求,对项目经费到位及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六条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验收须组建验收专家组。
验收专家组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面向省内外聘请技术、管理、财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人数不少于7人。
项目承担单位、参加单位及其他与项目承担单位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能作为验收组专家。
第七条项目验收采取现场考察与会议验收相结合的方式。
第三章验收申请第八条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验收以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文本约定的内容和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对计划任务完成情况、经费使用的合理性、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科技人才的培养和队伍建设等进行评价。
第九条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验收工作通常应在合同任务完成后的半年内完成,因客观原因半年内不能进行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提出延期验收申请报告,通过省辖市科技局报省科技厅审批。
对申请提前验收的项目,提前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
江苏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
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经费预算编制的有关要求为切实加强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工作,做到科学、合理、规范、明确,为核定转化资金项目经费奠定良好的工作基础,根据《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和《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及《国家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就转化资金项目经费预算编制提出如下要求:一、项目总投资组成项目总投资包括:前期已完成的投资额(指企业自提出申请的时间之前该项目已完成的投资)和计划新增总投资。
可行性报告中各项经费来源及预算是指计划新增总投资的相关内容。
项目新增总投资预算分来源预算和支出预算。
二、项目资金来源预算组成与要求项目资金来源预算应体现以企业为主体的原则。
项目资金来源包括:1、单位自筹资金:自筹资金总量需与企业自身财务、经营状况相吻合。
2、银行贷款:已获得贷款的,需提供贷款合同;尚未取得贷款的,需说明贷款的进展情况;银行已承诺贷款或担保机构承诺担保的,需提供银行承诺证明或担保证明。
3、合作单位投入资金:需提供合作单位投入资金的书面证明材料。
4、地方财政配套资金:需提供当地政府财政部门匹配资金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明确的匹配数额或匹配比例)。
5、转化资金:有关要求见后续条目。
6、其他资金:指通过其他渠道投入的资金,如国家其他计划投入的资金等。
应明确说明其来源,并提供证明材料。
三、项目支出预算组成与要求项目支出预算分为研究开发费用和产业化费用。
1、研发费用,是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包括人员费、设备费、材料费、燃料及动力费、试验外协费、差旅费、会议费等。
研发各部分的费用应保持合理、恰当的比例。
研发费用的总额应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研发任务相吻合。
(1)研发人员费,指直接参加项目研究开发人员支出的工资性费用。
江苏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江苏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1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各省辖市科技局(科委)、财政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为加快重大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科技与产业对接,加速推进产业向中高端迈进,现将《2015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项目组织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重点与项目类型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围绕推进科技创新工程的重点任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文件苏科计发〔2015〕53号务,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战略必争领域,坚持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
一是突出成果转化环节的研发创新,重点支持创新水平高、产业带动性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二是突出产业前瞻部署和科技先导作用,重点支持处于产业高端环节、引领未来发展的重大战略产品;三是突出“一区一战略产业”布局,重点支持技术领先、发展质态好、有望成为行业技术领跑者的创新型企业。
本年度专项资金按三类进行项目组织:1、专题组织类项目(A类)。
主要围绕战略高技术领域和产业升级的重大技术瓶颈,强化宏观导向和顶层设计,充分利用全球科技创新资源,注重政府与企业共担创新风险,以专题形式组织实施,努力在若干领域实现重点技术跨越,形成引领未来发展的重大战略产品,推进我省产业国际竞争力大幅提升。
2、联合招标类项目(B类)。
以支持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和加快形成“一区一战略产业”的创新发展格局为导向,在国家高新区等创新基础好的地区,针对地方政府重点规划和着力培育的战略产业,采取省地联合招标方式,集中支持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环节和关键节点的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和高端攀升。
3、面上择优类项目(C类)。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07.04.16•【字号】•【施行日期】2007.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一区多园)管委会经发局,各有关单位:为了切实组织好2007年度的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发布〈2007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苏科计〔2007〕140号)要求,现将本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范围、项目指南及申报要求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一、申报范围本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坚持专项资金的宗旨和条件,围绕江苏省产业跨越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需求,继续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容量大、产业带动性强的成果转化项目。
为遵循科技成果转化的内在规律,结合各类创新成果转化的不同特点和需求,根据省科技创新工作的总体安排,今年在继续实行自下而上申报、择优遴选支持的基础上,重点加大政府资金的引导力度,突出对未来科技创新发展的纵深部署,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功能化作用,具体将组织实施以下六大类项目:1、重大专项项目(A类)。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资金的导向作用,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组织程度,着力培育和壮大一批高技术新兴产业,2007年专项资金中将设立若干重大专项。
通过实施重大专项,对未来江苏科技发展进行战略部署,突破一批新兴产业的核心关键技术,自主研制一批关键制造装备与瓶颈材料,并实现重大目标产品的规模产业化,着力打造江苏省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技术新兴产业链。
根据现有基础,今年将组织专用芯片、太阳能光伏、风力发电、生物质能、轨道交通、生物技术等6个重大专项。
申报该类项目的基本条件是:一、申报项目属于重大专项所规定的高技术新兴产业范围,目标产品处于新兴产业链的重要节点,对该产业的发展具有显著的带动性;二、核心技术或关键技术有重大创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规模产业化的技术基础;三、申报企业必须具有组织实施所申报项目的研发能力、资金筹措能力和组织管理机制。
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及申请表、验收证书、绩效评价报告
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以下简称“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验收管理,依据《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办法(试行)》和《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批准列入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资助的项目,在计划目标、任务完成后,均须进行验收和绩效考评。
第三条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验收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积极引入科学的评价机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章验收组织管理第四条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验收,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项目主管部门实施。
第五条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验收前,由项目承担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按成果转化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江苏省重大科技项目专项经费审计暂行规定》(苏科审〔2003〕498号)要求,对项目经费到位及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六条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验收须组建验收专家组。
验收专家组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面向省内外聘请技术、管理、财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人数不少于7人。
项目承担单位、参加单位及其他与项目承担单位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能作为验收组专家.第七条项目验收采取现场考察与会议验收相结合的方式。
第三章验收申请第八条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验收以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文本约定的内容和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对计划任务完成情况、经费使用的合理性、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科技人才的培养和队伍建设等进行评价.第九条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验收工作通常应在合同任务完成后的半年内完成,因客观原因半年内不能进行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提出延期验收申请报告,通过省辖市科技局报省科技厅审批.对申请提前验收的项目,提前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
《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重大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培育壮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增强我省经济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省政府设立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成果转化资金”)。
为加强成果转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成果转化资金每年由省财政拨款,省财政厅、科技厅共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是指已取得科技成果、经中试并进入产业化开发或直接进入产业化开发、能较快形成较大产业规模、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第四条成果转化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突出重点、集成联动、科学管理、专款专用、注重效益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各级政府、金融机构、民间和外资等多方面资金支持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
第二章工作机构及职能第五条设立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小组。
其主要职责是:(一)审议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二)审议成果转化资金年度工作计划;(三)审议成果转化资金的年度经费预算及决算;(四)审议成果转化资金支持的重大项目;(五)协调解决成果转化资金运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小组由省政府分管科技工作的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科技厅和财政厅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信息产业厅、农林厅、环保厅、药品食品监管局、中科院南京分院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第七条省科技厅具体负责成果转化资金管理的日常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会同省财政厅拟定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研究提出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评审论证标准;(二)研究提出成果转化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和项目指南,统一受理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并进行形式审查;(三)组织专家开展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评审、论证工作;(四)会同省财政厅编制成果转化资金工作计划,提出成果转化资金年度支持项目及经费安排建议;(五)负责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实施过程的跟踪管理,包括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合同签订、项目监理、验收、统计等,并向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小组汇报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六)办理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江苏省科技厅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简介及申报程序
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简介及申报程序一、专项资金项目介绍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是省政府为加快重大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培育壮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增强江苏省经济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而设立的项目。
项目资助总额大,平均每年10亿元以上。
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是指已取得科技成果、进入中试或已进入产业化初期、能较快形成较大产业规模、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由省财政拨款,省科技厅、财政厅共同管理,并以《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苏政办发[2004]48号)、《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苏科计[2004]216号)和《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苏财教[2004]40号)等规定为项目办理及管理的依据。
二、专项资金项目办理条件㈠成果转化资金主要支持太阳能光伏、风力发电、生物医药、半导体照明、环境保护技术、船舶、电子信息、新能源、现代装备制造、生物技术与新药、新材料及高科技农业等多个领域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具体可参阅专项资金项目年度申报工作指南。
㈡成果转化资金支持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所有权或使用权),意义较大,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成熟度高。
2、产品的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产业带动性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㈢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实施以企业为主体。
实施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江苏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或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有稳定的合作关系3、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三、专项资金项目办理程序㈠省科技厅发布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年度申报工作指南㈡根据年度申报工作指南(通知)的要求,符合成果转化资金支持条件的项目,由企事业单位编写项目建议书向所在地省辖市科技局申报,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对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审查。
2024年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书
尊敬的评审专家:我是XXX公司的负责人,现我公司拟向江苏省科技厅申报一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特向专家评审委员会提交申报书,希望能够得到您的评审和支持。
一、项目名称:XXX技术的研发与产业化二、项目概况:本项目旨在开发一种先进的XXX技术,该技术在XXX领域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和市场需求。
目前,国内市场上尚缺乏这种技术,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和商业价值。
项目团队由我公司研发人员和专家组成,具备丰富的研究经验和技术实力。
团队将依托我公司的实验室和设备,利用自主创新的技术手段,研发出性能优良、稳定可靠的XXX技术,并进行产业化推广。
三、项目内容和目标:1.技术研究与开发:通过与国内外相关研究机构的合作,利用前沿的科学技术手段,对XXX技术进行深入研究和开发,提高技术的性能和可靠性,并进行相关产品的优化改进。
2.产品设计与生产:基于技术研发的成果,进行产品设计,并采用高效、精密的生产工艺,确保产品的稳定品质和市场竞争力。
3.市场推广与销售:通过与行业内领先企业的合作,建立销售渠道和网络,积极参与行业展览和推广活动,打开市场,推广销售本项目研发的XXX技术及其相关产品。
4.知识产权保护: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确保项目成果的独立创新和应用价值。
本项目旨在通过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填补国内市场的空白,并带动相关领域的发展,推动江苏省科技创新和经济增长。
四、项目预期成果:1.成功研发出性能优良、稳定可靠的XXX技术,填补国内市场的空白。
2.开发出相关产品,并实现批量生产,满足市场需求。
3.在国内外行业展览和推广活动中,成功推广销售XXX技术及其相关产品。
4.建立知识产权体系,确保项目成果的独立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
五、项目预算和资金需求:1.项目预算:总投资XXX万元,其中研发费用XXX万元,生产设备XXX万元,市场推广费用XXX万元,人员培训费用XXX万元,知识产权保护费用XXX万元,其他费用XXX万元。
江苏省省级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江苏省省级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财政局、科技局,省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决定》(苏发〔2008〕8号)中关于对省级财政性专项资金进行整合集中使用的要求,我们就整合后的省级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专项引导资金拟定了五个管理办法(见附件),已报经省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江苏省省级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自然科学基金)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2. 《江苏省省级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重大科技支撑与自主创新)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3. 《江苏省省级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4. 《江苏省省级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科技服务平台)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5. 《江苏省省级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苏北科技富民强县)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二○○八年十月二十八日附件1:江苏省省级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自然科学基金)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省级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自然科学基金)专项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基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金的使用体现政府目标导向,遵循需求拉动与学科推动、衔接国家目标、实行人才优先的原则,面向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区域特色产业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应用需求,加强以应用基础研究为主的原始创新和前沿性科学问题研究,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基础性科技问题研究,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为增强我省自主创新能力提供技术和人才储备,为高新技术产业的跨越发展提供创新源。
第三条基金主要用于资助省基础研究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共同管理,并实行江苏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基金委)任期管理制。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立项和经费管理由省基金委负责。
基金委的日常工作由基金委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基金办)负责,省基金办设在省科技厅社会发展与基础研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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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简介及申报程序
一、专项资金项目介绍
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是省政府为加快重大科技成果
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培育壮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增强江苏省经济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而设立的项目。
项目资助总额大,平均每年10亿元以上。
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是指已取得科技成果、进入中试或已进入产业化初期、能较快形成较大产业规模、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由省财政拨款,省科技厅、财政厅共同管理,并以《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苏政办发[2004]48号)、《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苏科计[2004]216号)和《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苏财教[2004]40号)等规定为项目办理及管理的依据。
二、专项资金项目办理条件
㈠成果转化资金主要支持太阳能光伏、风力发电、生物医药、半导体照明、环境保护技术、船舶、电子信息、新能源、现代装备制造、生物技术与新药、新材料及高科技农业等多个领域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具体可参阅专项资金项目年度申报工作指南。
㈡成果转化资金支持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所有权或使用权),意义较大,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成熟度高。
2、产品的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产业带动性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㈢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实施以企业为主体。
实施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江苏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或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有稳定的合作关系
3、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三、专项资金项目办理程序
㈠省科技厅发布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年度申报工作指南
㈡根据年度申报工作指南(通知)的要求,符合成果转化资金支持条件的项目,由企事业单位编写项目建议书向所在地省辖市科技局申报,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对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审查。
对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项目,出具推荐意见,统一向省科技厅申报
㈢项目经专业组专家评审和综合组评审通过后,省科技厅通知项目承担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组织现场考察论证,考察通过后,由省科技厅会省财政厅提出项目立项建议,报省管理协调小组审定,经审定的项目,以适当方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科技厅会省财政厅正式下达项目计划
四、专项资金项目资助形式
㈠拨款资助:主要用于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中试或产业化过
程中的研究开发工作给予补助,每个项目的补助额度一般为800万元左右。
㈡贷款贴息:主要用于为形成较大产业化规模效益而向银行大额借贷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根据项目技术水平、贷款规模等采用全贴、半贴方式,确定相应的贴息额度,一般每个项目300万元左右。
㈢有偿资助:主要用于能较快产生经济效益、在合同确定的项目实施周期结束后的一定期限内能偿还资助资金的产业化开发项目。
回收资金继续用于重大科技成果转化。
上述方式可以单项使用,也可以混合使用。
大多以拨款资助为主,贷款贴息为辅。
五、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
㈠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建议书
㈡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㈢企业与技术依托方的合作协议
㈣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两年度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并提供最近一个月的各类会计报表(复印件)
㈤项目技术情况的证明文件(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行业标准、许可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或其他技术权益证明等)㈥申报通知中规定的其他材料等
六、淮安市获专项资金项目资助的情况
自从专项资金项目2004年设立以来,淮安市已有12个项目获得共12584万元的资助,每个项目的资助额在1000万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