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
关于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范文
关于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范文尊敬的各位申报单位:大家好!根据国家科技部的通知要求,现面向广大科技单位发布2022年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通知。
为了帮助各位单位更好地完成项目申报工作,特撰写本通知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
一、项目简介本项目旨在支持科技创新与发展,为我国科技事业做出积极的贡献。
具体项目的类型和要求请详见各个子项目的指南,以确保项目的准确性和适应性。
二、项目目标本项目的目标在于鼓励科技单位在相应领域内进行前沿科研和技术创新,提升我国科技水平和竞争力。
各申报单位需确保项目目标明确、可操作性强,并能够为相关领域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三、申报要求1.项目主持人:每个项目需指定一名具有丰富科研经验和相关专业背景的专业人士担任主持人;2.项目计划书:申报时需提交完整的项目计划书,包括项目的背景、目标、研究内容和计划、技术路线等详细信息;3.项目团队:项目团队成员需专业齐全,能够全面配合完成项目实施;4.资金预算:明确项目所需的经费预算,并详细说明经费使用计划;5.时间安排:合理安排项目的时间进度,确保按时完成项目;6.附加材料:根据要求提交相关的附加材料,如技术演示、报告等。
四、申请流程1.登录科技部官方网站,下载并填写申请表格;2.邮寄纸质申请材料至指定地址,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3.根据正式通知要求,参加项目答辩和评审;4.结果公示:通过评审的项目将在科技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5.资金拨付:经公示期结束后,将对入选的项目拨付相应的科研经费。
五、注意事项1.申报材料需保证真实、准确,并按照要求进行整理和提交;2.请注意申报截止日期,逾期申报的材料将不予受理;3.如有疑问,请联系科技部申报项目办公室,联系方式详见正式通知。
希望各位申报单位能够认真研读本通知,并依照规定要求完成项目申报工作。
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谢谢大家的支持与配合!科技部日期。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的通知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4.03.26•【字号】•【施行日期】2024.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促进我市科技成果转化,扶持一批已完成应用研究开发、技术较成熟,且具备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生产条件的高新技术成果。
依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规定》(厦府办规〔2020〕20号)、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规定政策操作规程的通知》(厦科合〔2021〕2号)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厦门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1.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单位,必须为在厦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项目的核心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2016)规定的范围;3.项目属国内自行开发、自主创新的项目,其技术水平应达到国内先进以上水平;属引进国外技术消化吸收并有所创新的项目须达到国际先进以上技术水平;4.项目知识产权应明晰。
项目的核心技术拥有受国家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类型包括: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已获得授权的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5.项目所形成的产品应通过国家认证认可检测机构的检测。
属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
属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6.项目所形成的产品(服务)属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7.项目技术成熟,近二年内年均实现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或纳税100万元以上(软件产品二年内年均实现销售收入300万元或纳税60万元以上);8.项目的核心技术仅能享受一次高新技术转化项目政策扶持,不可重复申报。
政府部门科技项目申报通知
政府部门科技项目申报通知尊敬的项目申报人员:根据我部门科技项目管理的要求,现将政府部门科技项目申报通知公告如下:一、申报范围及要求我部门科技项目申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科技研究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
针对不同类型的项目,申报人员应仔细阅读相应申报指南,并按照指南要求完成项目申报。
1.科技研究项目申报要求(1)项目主要研究内容及内容意义的说明:申报人员应概要介绍项目的主要研究内容,并说明其对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
(2)研究方法和预期成果:申报人员需详细描述项目所采用的研究方法和预期成果,包括实验设计、数据分析和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内容。
(3)项目预算及时间计划:申报人员应详细列出项目的预算总额及其分配细节,并给出项目的时间计划。
2.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要求(1)技术可行性分析:申报人员应论述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并解释项目能够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
(2)市场前景与竞争优势:申报人员需详细分析项目的市场前景,并阐述项目在市场中的竞争优势。
(3)转化实施方案:申报人员应提供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产业化计划、技术推广等内容。
3.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报要求(1)建设需求及项目背景:申报人员应说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需求和项目背景,包括对现有设施的补充或升级等。
(2)建设技术和设备需求:申报人员需明确项目的建设技术和设备需求,并提供相应的技术规格和设备清单。
(3)项目实施计划:申报人员应详细展示项目的实施计划,包括建设阶段、运维阶段等,以及相应的时间节点和工作安排。
二、申报流程及要求1.申报材料准备(1)电子版申报材料:申报人员应准备符合规定格式的电子版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研究计划书、预算书等,并按指南要求将这些材料整理成一个文件夹。
(2)纸质版纸质打印申报材料:申报人员应准备一份纸质版纳入项目申报材料文件夹内,并将文件夹标注清楚申报项目名称。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河北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河北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2.01.18•【字号】冀科农〔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河北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通知冀科农〔2022〕1号各市(含辛集、定州市)科技局、雄安新区改发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全面推动乡村振兴,根据《河北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服务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及绩效管理办法》(冀财规〔2020〕12号)有关要求,编制了《2022年度河北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予发布,请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和组织推荐工作。
项目申报请登录“河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科技计划”—“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1月25日17:00项目申报单位审核截止时间:2022年1月26日17:00网上归口推荐截止时间:2022年1月30日17:00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2年2月7日17:00邮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05号科技大厦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邮编050021联系电话: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农村科技处*************项目综合服务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311-********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财政厅2022年1月18日附件2022年度河北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一、总体思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号)、《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冀发〔2021〕1号)等文件精神,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围绕现代都市型农业和特色高效农业发展需求,熟化转化一批技术含量高、产业化应用前景好、经济生态效益高的农业科技成果,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科技支撑。
关于申报度益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的
关于申报年度益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各区财政局、科技局,市直和中央、省属驻益有关单位:为贯彻国家、省、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突出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根据《益阳市科技发展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益财企[]号)文件精神,编制了《年益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现将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计划类别本次支持的计划类别包括: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专项、产学研结合专项、创新平台专项、科技支撑计划(高新技术领域、农业领域、社会发展领域)、软科学研究等五个专题的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二、申报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要有研发投入支出,申报的项目核心技术原则上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已申报专利。
、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企业;(二)具有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基本技术装备和配套资金能力;(三)涉及动物实验、安全及环保等有关特殊要求的科研项目,应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资质;(四)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五)具有良好的科研信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
项目申报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积累;(二)具有所申报项目所需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科研团队;(三)具有良好的科研信用,无不良记录;(四)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用于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
、申报材料包括《益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见附件二)及相关专利证书等附件,书面材料一式两份, 纸,简装成册,其中重点项目需提交《益阳市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见附件三),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推荐方式及相关要求、各区项目由区科技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汇总并共同行文推荐申报;市直和中央、省属驻益有关单位由本单位作为推荐单位统一推荐申报。
、各推荐单位应对经审查并推荐项目的申报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四、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申报时间为年月日至月日,逾期不受理。
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一、梧桐科转项目(一)高校院所科技人员服务企业项目1 .计划定位与支持方向:为落实《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科技人员服务企业专项行动的通知》(国科办函智[2023)59号)要求,挖掘全市科技人才和创新资源,鼓励科技人才服务企业技术创新,促进企业技术需求和高校创新资源紧密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
支持方向:1.持续推进“高校院所人才服务企业”工程,支持西安地区高校院所千名科技人员深入企业开展技术指导、项目合作和协同攻关;2,支持设立西安文理学院专题项目,由西安文理学院落实《西安市“秦创原梧桐树科转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的相关要求,助力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
2 ,申报主体:方向1为驻市高校院所;方向2为西安文理学院。
3 .申报条件:项目必须处于在研阶段,且已与本地企业(独立法人)签订技术合作协议或合同(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1月至2023年7月),协议或合同尚在有效期内;协作企业或申报高校出具书面配套资金承诺函,资金配套比例不低于一比一。
申报单位须对本单位所有项目进行审查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出具统一的推荐函。
4 .执行期限与支持额度:执行期限:2年。
本项目为前资助项目,方向1每个项目不超过5万元;方向2根据工作需要另行安排。
5 .咨询电话:以上未尽事宜请向市科技局相关处室咨询。
成果处:。
(二)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绩效考评项目1 .计划定位加快优秀技术转移机构培育,进一步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支持方向: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已认定和备案的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进行年度绩效考评,依考评结果予以补助。
2,申报主体:经市科技局认定或备案的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3 .执行期限及支持额度执行期限:1年。
本项目为后补助项目,支持额度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助推西安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办字(2023)6号)要求,按照考核结果予以支持。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科技成果评价与监督处关于征集2022年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项目建议的通知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科技成果评价与监督处关于征集2022年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项目建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1.07.09•【字号】•【施行日期】2021.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山西省科学技术厅科技成果评价与监督处关于征集2022年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项目建议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做好2022年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项目征集工作,现面向全省征集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建议。
一、目标定位2022年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项目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聚焦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六新”创新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全省打造一流创新生态战略。
二、主要支持方向围绕全省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对以下方向的科技成果转化予以重点引导和支持:(一)高新技术成果。
以需求为导向,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基础,聚焦我省战略性新兴产集群的“六新”创新成果开展转移转化。
(二)高价值发明专利。
围绕高价值发明专利,即指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专利质量较高、价值较高的有效发明专利开展转移转化。
主要包括5种情况:一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明专利,二是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三是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发明专利,四是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发明专利,五是获得国家和我省科学技术奖或专利奖的发明专利。
(三)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成果。
征集一批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先导性产业关键核心领域的“卡脖子”技术成果开展转移转化。
三、建议要求请各单位于2021年7月25日前将相关建议表(见附件)一式2份报送至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评价与监督处1123房间,建议电子版发送至**************。
联系人:丁国平杨昱联系电话:************地址:山西省太原市焦煤双创基地A座1123房间附件:2022年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项目建议征集表山西省科学技术厅科技成果评价与监督处2021年7月9日。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08.06•【字号】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黑龙江省财政厅•【施行日期】2020.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地)科技局、财政局:现将重新修订的《黑龙江省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黑龙江省财政厅2020年8月6日黑龙江省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的《贯彻落实〈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黑发〔2016〕20号)和《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意见》(黑发〔2016〕23号)等法规及文件精神,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加快重大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增强我省经济整体质量和综合竞争力,特制定本细则。
一、支持重点(一)具有前瞻性、能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项目;产品附加值高、产业带动性强、能较快形成较大产业规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有助于加快我省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工业强省、农业强省、科教强省、生态强省建设的项目。
(二)装备、能源化工、食品、新材料、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新一代信息技术、种业及农机装备等省“百千万”工程科技重大支撑产业领域的项目。
(三)已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以及已经结题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省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类项目在省内的成果转化。
二、支持原则(一)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重点对我省“百千万”工程科技重大支撑产业领域项目给予支持,同时适当支持其他重点产业急需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相关奖励政策奖补资金的通知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相关奖励政策奖补资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9.06.17•【字号】•【施行日期】2019.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相关奖励政策奖补资金的通知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山西省转型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盐湖高新区,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48号),促进技术交易和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和壮大我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介服务机构,鼓励科研人员服务企业研发活动,根据《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鼓励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等12个实施细则的通知》(晋科发〔2018〕115号),现就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相关奖励政策通知如下:一、奖励通过“山西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完成的交易(一)支持对象和条件1.2018年度通过“山西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交易服务平台”)完成交易并备案的省内技术输出方和省内购买方,包括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
其中,技术输出方转让的技术成果须在省内转化;技术购买方购买的须是省外或国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省内转化;2.交易合同在山西省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登记或在其他省、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部门登记;3.交易的科技成果在省内进行转化,经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已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等,取得一定经济社会效益,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4.申请补助单位须财务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技术交易买卖双方不得存在隶属或关联关系;5.科技成果权属明确、无争议。
同一项目多次转让不重复补助。
(二)支持标准1.技术输出方按技术合同成交实际到账额(以技术交易合同、进账凭证和发票为依据),给予5%的补助,单个科技成果最高100万元;2.技术购买方按技术合同成交实际支付额(以技术交易合同、付款凭证和发票为依据),给予5%的补助,单个科技成果最高奖励100万元。
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项目申报指南一、总体安排(一)总体思路2020年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聚焦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围绕全省重点产业布局,支持已取得关键核心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和产业化,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扶持一批龙头企业、科技型领军企业,壮大一批优势传统产业,培育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我省产业向中高端跃升,为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原则要求服务产业布局。
立足我省信息智能、生物医药健康、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精品钢铁、绿色石化和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瞄准区域产业发展定位和目标,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提升价值链,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
打造拳头产品。
着力填补行业空白,通过支持中、高端环节和关键节点的成果转化,催生一批附加值高、产业带动性强、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战略新产品,加速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突出企业主体。
发挥企业成果转化主体作用,扩大专项资金杠杆效应,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加快推进创新型领军企业形成国际竞争力,助推成长型企业成为行业排头兵,着力培育一批潜力巨大的骨干企业,带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多方协同发力。
构建上下联动、横向协同的组织模式。
聚焦地方发展需求,突出重点项目组织,省市统筹推进,形成工作合力;聚焦京津成果在冀转化,加大支持力度,助力京津研发、河北转化、河北制造;聚焦产学研合作,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整合优势资源,协同攻关,打造示范标杆型项目。
(三)项目安排每个项目财政资金支持强度为200〜500万元,项目执行期一般为2〜3年。
二、支持重点(一)重点领域重大科技成果转化L信息智能产业(指南代码:)重点支持基于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VR/AR等技术融合的应用产品,新型光电显示产品,新一代无线移动通信、光通信、微波通信、卫星通信核心设备,北斗导航关键器部件及终端设备,网络安全核心设备,自主可控高端核心芯片、微电子机械系统、先进封装和测试关键设备、第三代半导体外延片产品及制造装备,太赫兹应用产品,AE计算机视听觉、生物特征识别、人机交互、智能决策控制产品。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西安市2025年科技成果转化“先投后股”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西安市2025年科技成果转化“先投后股”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4.09.30•【字号】•【施行日期】2024.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西安市2025年科技成果转化“先投后股”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各相关单位:根据《西安市科技成果转化“先投后股”项目资金投资管理办法(试行)》(市科发〔2024〕57号),现就申报西安市2025年科技成果转化“先投后股”项目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支持方向方向一:符合“三项改革”实施范围的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团队,以自有科技成果设立企业进行成果转化;方向二:其他科技人才创业团队,以自有科技成果设立企业进行成果转化。
二、支持条件(一)项目申报单位是在西安市辖区内(包含西咸新区)依法注册、纳税,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二)本次支持方向一和方向二,以自有科技成果设立企业进行成果转化,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成立日期在2019年10月1日以后)。
(三)申报企业创始股东实缴资金(项目申报企业申报项目时全部股东的实缴资金)不低于申报项目预期总投入的10%。
(四)项目具有良好的开发价值及产业化前景,商业计划及技术路线清晰,实施方案合理。
(五)项目相关知识产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和纠纷。
(六)项目负责人具有坚韧的创业精神和一定的技术服务和产品开发经验,对产品市场前景有清晰的认知。
三、支持重点(一)重点支持领域:符合西安市产业发展方向的技术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民用航空、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等新兴产业领域;元宇宙、脑机接口、量子信息、人形机器人、生成式人工智能、生物制造、未来显示、未来网络、新型储能等未来产业领域。
(二)“三项改革”科技成果在西安市内转化落地的科技型企业;项目承担企业的相关技术开发应用成熟度较高,申报项目在先投阶段执行期内应完成小试中试等成果熟化环节,并进入市场化发展阶段,原则上产品或服务应实现一定预期销售收入。
关于申报2023年度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
关于申报2023年度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一、申报原则(一)突出重大。
聚焦重点产业、关键领域,转化应用一批影响力大、带动力强、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重大科技成果,有效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提高人民卫生健康供给水平。
(二)技术先进。
坚持汇聚国内外先进科技成果为我所用,加大东西部科技合作力度,引进和转化应用一批适用性好、创新性强、成熟度高、技术水平处于行业领先的重大科技成果。
(三)效益优先。
坚持“以效益论英雄”,将项目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作为核心指标,优先支持成果转化应用后产品附加值高、产业带动力强、能够尽快形成较大产业规模、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项目。
(四)支撑有力。
发挥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中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快构建支撑高质量发展的产业技术体系、民生改善和社会保障技术体系、生态保护和资源高效利用绿色技术体系。
二、申报条件(一)申报单位条件。
1. 申报单位有较强的科技成果转化意愿和能力,应在自治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两年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无严重失信行为。
2. 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在自治区内注册满两年,资产和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具有一定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技术力量。
3. 申报单位为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推广服务等单位的,应具备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力量和必要的支撑条件。
(二)申报项目条件。
1. 项目符合支持方向以及国家和自治区的产业、技术政策,技术成熟度高,有明确的转化任务和目标,预期经济社会效益突出(详见附件1)。
2. 项目拟转化科技成果已进入中试熟化、试生产、产业化开发阶段或有望批量生产、大面积转化应用。
成果权属明晰。
区内成果应具有自治区科技成果登记证书;区内外成果均应具有相应权利证书或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引进成果应签署技术合同。
已经在区内成熟的商品化生产、无实质创新内容或属于量产能力放大及技术改造的项目不在支持范围。
黑龙江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支持细则
附件1黑龙江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支持细则一、支持对象(一)围绕我省产业振兴重点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以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行动计划为重点,支持一批具有前瞻性、战略性,产品附加值高、产业带动性强,能较快形成较大产业规模,能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有利于推动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二)重点支持已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招商科技成果落地项目,已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已结题的国家、省、市级科技计划类项目,各市(地)及高新区已立项的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以及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已支持或拟投资的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
二、支持条件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由企业牵头独立申报,或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技术合作企业共同申报。
申报企业、合作单位及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申报企业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高校、科研院所、其他技术合作企业(包括由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创办经营或兼职服务的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企业)可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合作申报。
(二)申报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完备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具备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企业自筹资金不得低于申请省级财政资金额度。
申报企业原则上应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规上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对于申报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满3年的,依据企业已完成投资或企业融资估值等情况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申报企业(合作单位)及项目参加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无科研失信记录。
申报企业(合作单位)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四)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知识产权纠纷,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成熟度高,已进入中试熟化、试生产及产业化初始阶段(技术成熟度处于6.8级)。
不支持无实质性创新内容属于量产能力放大及技术改造的项目及已经成熟的商品化生产项目。
(五)正在实施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企业不得再次申报项目。
三、支持方式及标准支持资金一次性拨付,单项支持额度为1,000万元左右。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07.04.16•【字号】•【施行日期】2007.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一区多园)管委会经发局,各有关单位:为了切实组织好2007年度的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发布〈2007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苏科计〔2007〕140号)要求,现将本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范围、项目指南及申报要求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一、申报范围本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坚持专项资金的宗旨和条件,围绕江苏省产业跨越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需求,继续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容量大、产业带动性强的成果转化项目。
为遵循科技成果转化的内在规律,结合各类创新成果转化的不同特点和需求,根据省科技创新工作的总体安排,今年在继续实行自下而上申报、择优遴选支持的基础上,重点加大政府资金的引导力度,突出对未来科技创新发展的纵深部署,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功能化作用,具体将组织实施以下六大类项目:1、重大专项项目(A类)。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资金的导向作用,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组织程度,着力培育和壮大一批高技术新兴产业,2007年专项资金中将设立若干重大专项。
通过实施重大专项,对未来江苏科技发展进行战略部署,突破一批新兴产业的核心关键技术,自主研制一批关键制造装备与瓶颈材料,并实现重大目标产品的规模产业化,着力打造江苏省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技术新兴产业链。
根据现有基础,今年将组织专用芯片、太阳能光伏、风力发电、生物质能、轨道交通、生物技术等6个重大专项。
申报该类项目的基本条件是:一、申报项目属于重大专项所规定的高技术新兴产业范围,目标产品处于新兴产业链的重要节点,对该产业的发展具有显著的带动性;二、核心技术或关键技术有重大创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规模产业化的技术基础;三、申报企业必须具有组织实施所申报项目的研发能力、资金筹措能力和组织管理机制。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奖励后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奖励后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4.04.16•【字号】•【施行日期】2024.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奖励后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及沈抚示范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在我省的转移转化,激发各方主体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主动性,按照《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奖励后补助实施细则(试行)》(辽科发〔2021〕18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奖励性后补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省内企业通过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作价入股、技术开发形式在辽转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项目。
二、申报条件1.项目申报单位需在辽宁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5年内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2.申报项目须已签订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作价入股、技术开发合同,单笔技术合同额100万元(含)以上,且签订日期在申报截止日期之前3年内;3.项目未获得省级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性后补助资金支持;4.项目成果知识产权权属明确;5.已发生项目研发费用、设备购置费用等实际投入等,基本实现科技成果中试或产业化,预期能够或已经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三、申报材料及有关事项1.申报单位需提供技术合同、发票、银行转账、实际到款凭证、无形资产入账凭证、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证明、科研诚信承诺书等,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项目按照技术合同实际到款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支持。
其中,作价入股技术合同的无形资产入账金额原则上视为实际到款额,如无形资产入账金额低于企业实缴金额,则企业实缴金额视为实际到款额。
3.技术合同成交额5000万元(含)以上,可申请“一事一议”(企业提出申请,初审单位推荐)。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山西省重点研发计划(智能化领域)项目的通知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山西省重点研发计划(智能化领域)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3.08.07•【字号】•【施行日期】2023.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山西省重点研发计划(智能化领域)项目的通知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省转型综改示范区,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快转型发展,推动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高质量发展,培育创新发展新动能,根据《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21〕42号),现将凝练形成的2023年度山西省重点研发计划(智能化领域)申请方向予以发布,请根据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方向本批发布支持方向25个(详见附件),包括“先进制造业、煤机智能制造、通用航空、先进轨道交通及人工智能”五个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研究与攻关。
各方向原则上立项支持1项,若申报项目技术路线明显不同,考核指标均能满足要求,研究前景暂时无法预测的,经专家评审论证同意,可实行“赛马制”,同时立项支持。
项目实行“里程碑”制管理。
加强关键技术领域标准研究,支持鼓励在科技计划项目设置标准研制指标,以科技创新提升标准水平,及时将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提出标准研制指标的项目预期立项占比不低于30%。
二、申报要求1.本次申报项目申请单位是指包含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在内的联合共同体,且本次申报要求须是产学研联合共同体,是项目执行的责任主体,应切实履行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责任。
2.项目申请单位须为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央驻晋企事业单位);有稳定、高素质的研究和管理团队,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技术基础和设备条件;有配套资金保障和良好的信誉;有与国内外优势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合作的基础;优先支持企业牵头承担项目,鼓励民营企业积极申报。
推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推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牵头单位:市科技局为深入推动全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并尽快实现产业化,按照省“双创双服”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的“推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特制定全市推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突出产业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重大需求,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绩效为标准,优化资源配置方式,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聚焦“18+7”特色产业集群及“五大新引擎”、“六大新动能”,选择一批创新水平高、行业带动力强、能够形成经济增长点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给予集中支持,促进关键共性技术及成果转移转化,提升我市产业综合创新能力和市场核心竞争力。
二、年度目标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7项。
在项目实施期内,各项目在重点领域推广转化一批核心技术成果,形成一批专利、标准等知识产权,培养一批高层次产业技术创新团队,扶持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融合,推进我市“18+7”特色产业集群高质量快速发展。
三、重点任务及分工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施范围,包括由省科技厅及市科技局开展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一)制定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设立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明确具体申报条件、要求、绩效目标等,并按计划组织实施,开展监督评估。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二)根据省科技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积极组织申报省级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四、进度安排(一)征集项目、编制指南阶段(1月-4月)。
着力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转化一批重大科技成果,针对全市企事业单位征集项目,邀请相关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的专家进行座谈论证,根据具体需求编制项目指南。
(二)申报评审阶段(5月-8月)。
组织申报省级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并进行初审,推荐上报;组织市级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确定支持项目名单,签订项目任务书,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江苏省科技厅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简介及申报程序
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简介及申报程序一、专项资金项目介绍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是省政府为加快重大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培育壮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增强江苏省经济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而设立的项目。
项目资助总额大,平均每年10亿元以上。
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是指已取得科技成果、进入中试或已进入产业化初期、能较快形成较大产业规模、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由省财政拨款,省科技厅、财政厅共同管理,并以《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苏政办发[2004]48号)、《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苏科计[2004]216号)和《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苏财教[2004]40号)等规定为项目办理及管理的依据。
二、专项资金项目办理条件㈠成果转化资金主要支持太阳能光伏、风力发电、生物医药、半导体照明、环境保护技术、船舶、电子信息、新能源、现代装备制造、生物技术与新药、新材料及高科技农业等多个领域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具体可参阅专项资金项目年度申报工作指南。
㈡成果转化资金支持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所有权或使用权),意义较大,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成熟度高。
2、产品的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产业带动性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㈢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实施以企业为主体。
实施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江苏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或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有稳定的合作关系3、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三、专项资金项目办理程序㈠省科技厅发布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年度申报工作指南㈡根据年度申报工作指南(通知)的要求,符合成果转化资金支持条件的项目,由企事业单位编写项目建议书向所在地省辖市科技局申报,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对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审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科技研发计划联合基金(产业类)重大项目的通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科技研发计划联合基金(产业类)重大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05.07•【字号】豫科〔2024〕61号•【施行日期】2024.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科技研发计划联合基金(产业类)重大项目的通知豫科〔2024〕61号各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济源示范区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各县(市)科技、财政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河南省省级科技研发计划联合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科〔2021〕49号),为推动区域优势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与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市、县及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省科技厅、财政厅联合开封市、平顶山市、新乡市、濮阳市、南阳市、信阳市、周口市、长垣市、唐河县、淅川县、郑州市金水区等11市、县,共同出资设立科技研发计划联合基金(产业类)(以下简称产业研发联合基金),聚焦区域优势产业及产业链上下游,支持开展科技研发合作、成果转化应用示范等重大项目。
现就2024年度产业研发联合基金重大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额度和方式河南省产业研发联合基金重大项目支持金额为500万元-1000万元。
采用事前补助和事后补助的资助方式。
立项后按照实际需求和进度,参照省重大项目资金拨付方式,原则上首批启动资金占总资金80%,分期拨付经费。
二、申报条件1. 项目应严格按照产业研发联合基金指南发布的专题进行申报,主要聚焦联合资助方区域内的优势产业,开展重大技术攻关、联合研发及成果转化示范,不在指南范围内的项目不予受理。
2. 项目主要采用“定向申报+公开竞争”的方式,重点支持在11个联合资助市、县本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具有研发能力的企事业单位。
3. 鼓励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主体加强与联合资助市、县的产学研合作,可作为合作方与11个资助市、县区域内的企业联合申报,牵头申报企业应具备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能力。
关于印发《青海省重点研发与转化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青海省重点研发与转化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科学技术厅,青海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6.12.23•【字号】青科发政〔2016〕164号•【施行日期】2017.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财政综合规定正文青海省科学技术厅、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重大科技专项等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和加强青海省科技计划管理,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青政〔2015〕80号),现将《青海省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办法》、《青海省重点研发与转化计划管理办法》、《青海省基础研究计划管理办法》、《青海省创新平台建设专项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青海省财政厅2016年12月23日青海省重点研发与转化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动我省创新驱动发展,规范重点研发与转化计划(以下简称“重点研发”)管理,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青政〔2015〕80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研发与转化计划为促进我省研发成果的熟化和转化,选择省内行业和地区发展中面临的产业化、公益性共性科技问题开展关键技术突破、示范而设立的科技计划,重点支持科技型和高新技术企业“两个倍增”工程、科技“小巨人”计划、农牧业重大科技支撑工程以及生态保护和民生科技项目的实施。
主要包括企业研究转化与产业化专项、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和科技合作等专项。
并可根据实际需要,增设计划专项。
第三条企业研究转化与产业化专项通过引导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投入、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充分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实现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研发转化与产业化;科技成果转化专项重点面向高校、科研院所,支持通过产学研结合的方式实现科技成果转化。
同时调动行业、基层管理部门和行业技术部门的积极性,支持行业性公益技术问题研究和区域科技发展;科技合作类项目要充分结合国内外科技资源,破解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科技瓶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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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及省直管县市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按照创新型省份建设要求,为加快培育和发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XX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关于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扩大有效投资推动调结构稳增长的意见》《2019-2021年XX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组织实施工作方案》等规定和2018年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现就2019年度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攻关与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和条件
(一)申报要求和支持重点
一是属于我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符合我省创新型省份建设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要求;二是与产业紧密结合,能实现产业链关键核心、共性技术的重大突破及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三是重点围绕10大领域产业技术创新链和20条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精准脱贫、污染防治、“卡脖子”问题开展科技攻关;四是以企业为主体牵头申报,联合高校或科研机构实施,突出“产、学、研、用、金”协同创新。
优先支持研究开发费用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比例5%以上的企业、优先支持芙蓉人才计划高层次科技人才承担项目、优先支持2016年11月1日-2019年5月31日(申报截止日)已投资满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优先支持产业项目建设年“100个”重大科技创新项目。
(二)申报条件
本专项分为重大核心技术项目、关键共性技术项目、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三类。
1.项目及项目申报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下4个条件:
(1)拟突破重大技术须为当前制约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大核心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难题,具有前瞻性、示范性和引领性。
产品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产业带动性强,预期经济效益显著。
(2)项目申报单位须为在省内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或经省推新办组织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上年度R&D支出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近3年内至少有1项
及以上发明专利或者3项及以上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3)项目近三年(2016年1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投资额须超过3000万元,且截至2018年12月31日已完成投资2000万元以上。
符合政策要求的投资额是指项目研究开发费用及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生产线建设费用、设备购置安装费用等,与项目相关的人员支出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20%。
(4)无相关研发基础和条件、不符合节能减排导向、已规模化量产与产业化、无实质创新研究内容、单纯扩产能的项目均不纳入项目支持范畴。
2.项目及项目申报单位须分别满足以下条件:
(1)重大核心技术项目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须属于我省确定的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新一代信息技术、绿色低碳、数字创意等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详见附件1)
(2)重大核心技术项目和关键共性技术项目须依托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含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实验室等),有明确的技术攻关目标,通过掌握核心和共性技术以加快形成高端产品和新兴产业并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取得的成果在省内优势企业或骨干企业转化,预期经济效益显著。
(3)关键共性技术项目须符合附件2规定的目录范围。
(4)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转化的科技成果应是2016年以来,列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863计划、国家97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或省科技重大专项获得的科技成果;或获得国家科技奖励二等奖及以上或省科技奖励一等奖成果。
二、申报程序
2019年度项目采用网上申报,项目受理以推荐单位出示的项目正式推荐函为准。
中央在湘单位项目由中央在湘一级单位直接向省科技厅和省工信厅申报,并抄送项目所在地市州、县市科技局、工信局和财政局。
省属单位项目由相应的省直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初审、汇总后,行文报省科技厅和省工信厅,并抄送项目所在地市州、县市科技局、工信局和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