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邢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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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邢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的

批复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冀政字[2016]72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12.30

【实施日期】2016.12.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邢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

(冀政字〔2016〕72号)

邢台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省政府审批邢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的请示》(邢政呈〔2016〕7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邢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现批复如下:

一、邢台市是京津冀城市群节点城市,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冀中南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物流枢纽。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转变城市发展方式,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全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各项工作,逐步把邢台市建设成为富有活力、和谐

宜居、生态良好、空间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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