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依据梳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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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一览表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一览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
16、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的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关闭
《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四款、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17、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禁止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的设备,或者采用禁止采用的工艺的
责令限期治理。可以处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25、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设立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码头的
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第四十六条第三款
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
8、规划审批机关对依法应当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而未编写的规划草案,依法应当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而未附送的专项规划草案,违法予以批准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条;
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
9、建设项目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而未评价,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依法批准,审批部门擅自批准该项目建设的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5、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弃物、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含有高、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的
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6、向水体排放船舶的残油、废油,或者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的
《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沧州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依据和自由裁量权标准对照表

沧州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依据和自由裁量权标准对照表

倾倒

初次违法,责 令改正的
在规定期限内 未改正经督办 后改正的
在规定期限内 未改正经督办2 次后改正的
不足一吨的,处 以50元以上70元 以下的罚款;超 过一吨的,每吨 处以100元以上 200元以下的罚款
不足一吨的处以 70元以上100元以 下的罚款;超过 一吨的,每吨处 以200元以上300 元以下的罚款
处以1200元以 上1500元以下 的罚款
处以1500元以 上2000元以下 的罚款
序号
6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法定处罚 自由裁量 自由裁量
标准
情形 细化标准
未经批准擅
自设置大型 户外广告的
责令限期拆
《河北省城 除,处以五
市市容和环 千元以上一
境卫生条例》万元以下罚
第十九条第 款,未按批
二款
准内容设置
《河北省城
上五十元以下 罚款责令限期
市市容和环 拆除,恢复原
境卫生条例》状;拒不拆除
第二十二条 的,由市容和
第二款
环境卫生行政
主管部门组织
强行拆除,拆
除费用由责任
人承担
初次违法,
积极消除影 响的
责令改正; 予以告诫, 登记违法行 为,不予行 政处罚
拒不改正的, 按占地面积
堆放面积不 每平方米以
足10平方米 10元以上20
处以1200元以上 1500元以下的罚 款
序号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法定处罚 自由裁量 自由裁量
标准
情形
细化标准
对陈旧损毁、
色彩剥落的户
外广告牌,不
按要求及时整
修、清洗、更
换严重影响市 容,经责令改
处以1500元

公共场所 卫生行政处罚一览表

公共场所 卫生行政处罚一览表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 则》第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 当建立卫生培训制度,组织从业 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 共场所卫生知识,并进行考核。 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 。”
现场检查
客房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 则》第十四条“公共场所经营者 给顾客提供使用未进 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 行清洗、消毒、保 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 洁, 或者重复使用 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按照有 一次性用品用具案 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 保洁。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 用具。” 未按规定设臵清洗、 消毒、保洁、盥洗等 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 间,或者擅自停止使 用、拆除上述设施设 备,或者挪作他用的 案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 则》第十五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规 模、项目设臵清洗、消毒、保洁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设 施设备维护制度,定期检查卫生 (此条两款,对应使用)
亮证经营
卫生许可证悬挂在大 厅、入口等醒目位臵 。 未按规定公示公共场 所卫生许可证、卫生 检测结果和卫生信誉 度等级案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三款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在 经营场所醒目位臵公示。”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三款“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 臵如实公示检测结果。” 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第二款“ 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当 在公共场所醒目位臵公示。”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 则》第十条第一款“公共场所经 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 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 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患 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 、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 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 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 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 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梳理表

梳理表

附1行政执法机构主体资格汇总表行政执法机构名称执法性质执法类型行政执法的依据备注突泉县农业经营管理站委托农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承包合同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村财务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组织审计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联系人:杨文秀联系电话:5129525行政执法主体,又称行政处罚是实施主体,是指享有行政处罚权、实施行政处罚行为的组织。

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包括行政机关、被授权组织、受委托组织。

被授权的组织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授予某些行政处罚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非行政机关的组织。

受委托的组织是指得到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委托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

行政执法性质一栏中应填写:“行政、授权、委托”。

附件2行政处罚依据梳理表行政执法部门名称:突泉县农业经营管理站行政执法性质:委托填表时间:年月日序号行政处罚适用的情形行政处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颁布机关颁布时间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依据的具体条款备注1 承包方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03年3月1日处罚该法第四章第六十条2 国家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利用职权擅自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干扰承包合同履行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承包合同条例》自治区九届人民代表大会2000年12月12日赔偿处分该法第七章第三十八条3 挪用侵占贪污公款和公务等《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组织审计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八届人民代表大会1996年9月28日罚款该法第四章第二十一条4 擅自向农民集资罚款建立基金进行摊派的《内蒙古自治区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1995年11月17日处分该法第五章第三十六条5 侵占私分平调截留挪用集体资金和财务的《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村财务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2000年10月1日赔偿处分该法第七章第三十条行政处罚是指享有行政管辖权的行政执法主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行政处罚依据和幅度对照表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行政处罚依据和幅度对照表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行政处罚依据和幅度对照表擅自在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擅自占用道路、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地铁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设点《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项2000-300《江苏省城市市容责令停止违处以一百元以5平方米以下100 - — 500和环境卫生管理条法行为,限期上一千元以下5平方米以上500 一例》第五十条第二清理的罚款1000项《江苏省城市市容责令停止违处以二十元以第一次20 —50和环境卫生管理条法行为,继续上二百元以下第二次50 —100例》第五十条第三违法经营的,的罚款第三次及以上100 - -200项暂扣其兜售的物品及装盛器具违法行为超出门窗进行店外占道经营、作业设置户外广告不符合市容管理规定管理依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法律责任《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处罚标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经营设施的,责令拆除违法经营设责令限期改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处罚规定情节情节较轻情节严重10平方米以下10 —30平方米30平方米以上单位:元100 —300300 —50050010001000-300在树木、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上刻画、涂写、张贴条例》第十七条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六责令限期清除;逾期未清除的,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暂扣作业工具或建议有关部门暂停其使用通的罚款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轻情节严重3000-500100 —300300 —500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三项收旧、车辆清洗、维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江苏省城市市容补救措施的罚款责令纠正违处以五十元以10 饮食服务等单位或者个人污染环境在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分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二项《江苏省城市市容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责令纠正违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50 —200处以五十元以11 类处理的区域,将废电池、荧光灯、电子显示屏等有毒有害垃圾倒入生活垃圾容器或者任意排放遗弃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五和环境卫生管理条四项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50 —200情节单位:元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江苏省城市市容责令纠正违处以五百元以10平方米以下500-100015 围挡、车辆冲洗设施以及其他临时环境卫生设施,致使扬尘、污水等污染周围环境的,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洗废弃物料、清理施工现场、拆除临时环境卫生设施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和环境卫生管理条八项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16 擅自倾倒建筑垃圾、工依照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程渣土10 —20平方米20平方米以上情节较轻情节严重1000-2002000-300500-10001000-300运输工程渣土、砂石、 17 泥浆及流体废弃物的车 辆,沿途泄漏、抛撒,或者车轮带泥行驶污染道路涉及建筑垃圾的依照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擅自占用、迁移、拆除、18 封闭环境卫生设施或者 改变环境卫生设施用途违法行为管理依据环境卫生设施未经验收《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19 投入使用,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法律责任处罚标准处罚规定情节单位:元《江苏省城市市容责令限期改拒不改正的,处情节较轻500和环境卫生管理条正,采取补救以五百元以上情节严重1000 例》第五十二条第措施三千元以下的1000-300 二项罚款0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未按照规定配套建设环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 《江苏省城市市容 责令限期改 处以应建配套20 境卫生设施 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 和环境卫生管理条 例》第五十二条第 三项正,米取补救 设施工程造价集贸市场和大型商场、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 《江苏省城市市容 措施 一倍的罚款责令限期改 21 超市及其他人流集散地 未按照规定设置垃圾收 集容器和公共厕所 市场、车站、码头、船舶及摊主未按照规定设置垃圾收集容器拖欠城市生活垃圾处理 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 和环境卫生管理条 例》第五十二条第 四项《江苏省城市市容 正,米取补救 措施22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和环境卫生管理条 按照每日千分之三加收滞纳个人单位50 —200 200-2000违法行为管理依据法律责任处罚标准处罚规定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 4 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五项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六项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万元以下的罚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万元以下的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广告:10平方米以下500-1000 元10 平方米-30 平方米30平方米以上擅自使用未验收或者验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城市道路责令限期改可并处工程收不合格的城市道路的第十七条管理条例》第四十承担城市道路养护、维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城市道路正,给予警告造价2%以下的罚款责令限期改对负有直接修的单位未定期对城市第二十一条管理条例》第四十正,给予警告责任的主管道路进行养护、维修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期限修复竣工,并拒绝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一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1000-30003000-2万元其他挂浮物:每处50元违法行为管理依据法律责任处罚标准处罚规定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城市道路责令限期改造成损失的, 50元/天.平方米14 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机动车在道路侧石以上第三十六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六项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城市道路15 的人行道、广场、公共场所等违章行、停车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七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正,可处2万元以下的罚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万元以下的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轿车、小型客车[7座(含)以下]200 —600轻货、中型客车[8座(含)以上:元大货(客)车元300 —900 400 —1200注:以上处罚规定中,除第7、8条外,一次处罚金额超过2万元的,按2万元计。

药品监督行政处罚梳理表

药品监督行政处罚梳理表

附件1
行 政 处 罚 依 据 梳 理 表
行政执法部门名称:阿荣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行政执法性质:行政
行 政 处 罚 依 据 梳 理 表
行政执法部门名称:阿荣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性质:行政
行 政 处 罚 依 据 梳 理 表
行政执法部门名称:阿荣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性质:行政
行 政 处 罚 依 据 梳 理 表
行政执法部门名称:阿荣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性质:行政
行 政 处 罚 依 据 梳 理 表
行政执法部门名称:阿荣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性质:行政
行 政 处 罚 依 据 梳 理 表
行政执法部门名称:阿荣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性质:行政
行 政 处 罚 依 据 梳 理 表
行政执法部门名称:阿荣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性质:行政
行 政 处 罚 依 据 梳 理 表
行政执法部门名称:阿荣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性质:行政
行 政 处 罚 依 据 梳 理 表
行政执法部门名称:阿荣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性质:行政
行 政 处 罚 依 据 梳 理 表
行政执法部门名称:阿荣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性质:行政。

农业行政处罚一览表[1]

农业行政处罚一览表[1]

农业行政处罚一览表1. 引言本文档旨在提供关于农业行政处罚的详细信息,包括相关法律条款、具体违规情形以及相应的处理措施。

通过该文档,读者可以了解到不同类型的农业违规行为所面临的可能处罚,并能够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预防和纠正措施。

2. 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对非法占用耕地进行明确禁止并设定相应惩罚。

种子管理办法:要求种植户使用合格种子,并针对偷盗或销售伪造种子等问题制定刑事责任。

养殖场污染治理办法:强调养殖场必须按照环境保护标准运营,并设置了各类排放限值。

3. 违规分类与处理方式3.1 非法占用耕地- 行为描述: 涉及未经许可私自转租、买卖或改变土地性质等活动;- 处理方式: 要求恢复原貌, 并给予警告通知书;如屡教不改,可处以罚款或吊销承包合同。

3.2 种子违规行为- 行为描述: 包括使用伪造种子、未经检验的种子等;- 处理方式: 要求停止使用并没收相关产品;如情节严重,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3 养殖场污染问题- 行为描述:养殖废弃物排放超标、饲料添加剂不符合要求等;- 处理方式:警告通知书,并限期整改。

逾期不改者将面临罚款和关闭业务的风险。

4. 相关附件[请在此列出文档所涉及到的所有附件]5. 法律名词及注释非法占用耕地:指没有取得相应许可证明文件而擅自转租、买卖或变更土地性质的行为。

合格种子:经过国家认定机构测试并达到一定品质标准, 可供农民购买与播种之用.6. 结束语本文档详细介绍了农业行政处罚中常见类型和处理措施。

读者通过阅读该文档能够加深对农业违规行为的认识,并能够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处罚。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参阅相关法律文件和政策指南。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政处罚事项梳理表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政处罚事项梳理表

1.行政处罚事项梳理表填报单位(盖章):联系人:填报日期:表一部门概况表说明:1.部门全称: 要求填写法定实施主体。

2、部门组织机构代码: 填写由质监局统一的组织机构代码。

表三行政处罚类公开项目表1、说明:2、以上表格资料需要按照本局的处罚事项实际情况进行填写。

行政处罚类公开项目表: 如果有多个, 请复制粘贴多个表格, 进行填写。

单位名称(公章): xx说明:1.以上表格资料需要按照本局的处罚事项实际情况进行填写。

2、行政处罚类公开项目表:如果有多个, 请复制粘贴多个表格, 进行填写。

单位名称(公章): xx说明:1.以上表格资料需要按照本局的处罚事项实际情况进行填写。

2、行政处罚类公开项目表:如果有多个, 请复制粘贴多个表格, 进行填写。

单位名称(公章): xx说明:1.以上表格资料需要按照本局的处罚事项实际情况进行填写。

2、行政处罚类公开项目表:如果有多个, 请复制粘贴多个表格, 进行填写单位名称(公章): xx说明:1.以上表格资料需要按照本局的处罚事项实际情况进行填写。

2、行政处罚类公开项目表:如果有多个, 请复制粘贴多个表格, 进行填写单位名称(公章): xx说明:1.以上表格资料需要按照本局的处罚事项实际情况进行填写。

2、行政处罚类公开项目表:如果有多个, 请复制粘贴多个表格, 进行填写单位名称(公章): xx说明:1.以上表格资料需要按照本局的处罚事项实际情况进行填写。

2、行政处罚类公开项目表:如果有多个, 请复制粘贴多个表格, 进行填写单位名称(公章): xx说明:1.以上表格资料需要按照本局的处罚事项实际情况进行填写。

2、行政处罚类公开项目表:如果有多个, 请复制粘贴多个表格, 进行填写单位名称(公章): xx说明:1.以上表格资料需要按照本局的处罚事项实际情况进行填写。

2、行政处罚类公开项目表:如果有多个, 请复制粘贴多个表格, 进行填写单位名称(公章): xx3、说明:4、以上表格资料需要按照本局的处罚事项实际情况进行填写。

446号重大隐患处罚依据对应表

446号重大隐患处罚依据对应表

7.煤矿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 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未依法取得矿长资格 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的,煤矿不得从事生产。擅自从 事生产的,属非法煤矿(国务院446号令第五条)
发证机 关负责
8.煤矿企业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未定期组织排查及报 告(国务院446号令)
9.煤矿拒不执行执法指令(国务院446号令第十八条)
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
4.煤矿企业没有为每位职工发放符合要求的职工安全 手册的(国务院446号令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 罚办法》第39条:责令限期 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 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 万元以下的罚款
15
5.一周内煤矿负责人或者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没有按照 国家规定带班下井(国务院446号令第二十一条) 其他 6.煤矿负责人或者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登记档案虚 假的(国务院446号令第二十一条)
1.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擅自上岗作业的(国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责令停产整顿;调整配备合格人 员并经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 《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 产 罚办法》第39条:责令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41条: 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 的,责令停产停业整 责令限期改正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41条: 下的罚款 逾期不改正的,处4万元以下的 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整 顿责任人员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行政处罚依据对应表
对应的行政处罚依据 序 隐患条款 重 大 隐 患 认 定 (国务院446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 号 号令) 行 政 法 规 法律 国务院446号令 国务院296号令 部门规章 备注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 事故的特别规定》第16条:应当 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50万 《安全生产法》第82条:责令 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 2.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国务院446 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 停产整顿 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 号令) 万元以下的罚款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 3.1个月内3次或者3次以上发现煤矿企业未依照国家有 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446号 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 令)第17条,应当提请有关地方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国务院446号令第十七条) 人民政府对该煤矿予以关闭 《安全生产法》第82条: 责 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 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 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446号 令)第22条:责令限期改正;逾 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药品监督行政处罚项目、标准、依据表格汇总

药品监督行政处罚项目、标准、依据表格汇总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22
药品临床试验机构擅自进行临床试验的。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
23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医疗机构从无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企业购进药品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
2
擅自在城乡集贸市场设点销售药品或超出批准范围销售药品的。《药品来自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3
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的药品超出规定范围和品种的。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
4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现货销售药品的。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三十二条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二条
8
非法收购药品的。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9
生产销售假药的;下列药品为假药: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成份不符的;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依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必须检验而未检验即销售的;变质的;被污染的;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10
药品生产企业擅自委托或接受委托生产药品的。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行政处罚一览表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行政处罚一览表
《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第三十六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实施细则》第九条
《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二项
人员培训
3.3
未按照规定设置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上述设施设备,或者挪作他用的;
《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三项
卫生设施
3.4
未按照规定配备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的;
(一)未按照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或者未建立卫生管理档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或者安排未经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考核的从业人员上岗的;
(三)未按照规定设置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或者擅自停
(一)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
(二)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
未检测
2.2
提供给顾客反复使用用品用具未消毒,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广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事项、依据、标准一览表

广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事项、依据、标准一览表
32
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从事容易诱发地质灾害活动的;不建立防灾预案制度,不向指定的地质环境监测部门报送监测资料的;不对矿区范围内的危岩、危坡、开裂带、沉降区和塌陷区设置警示标志的;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破坏矿区地质环境的
《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责令改正;继续进行违法活动的,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15
无证采矿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3、《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不能计算违法所得的,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
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
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没收在非法转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并处以非法所得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6
越界开采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3、《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责令退回批准范围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并处以违法所得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不能计算违法所得的处以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采矿许可证
责令退还土地;限期拆除或没收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设施;可并处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一览表

行政处罚一览表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第二十三条
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27
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帐册、材料,或者不设帐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而迟延缴纳的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二十四条
21
未按照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职工登记材料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第八条
处1万元的罚款
22
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绍童工就业的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第九条
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标准加一倍罚款
应当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25
隐瞒事实真相,谎报、隐报、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号)第十五条第二项
应当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26
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
23
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的;未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障费的;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号)第十四条
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24
阻扰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依法行使监察职权,拒绝检查的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号)第十五条第一项
按招用人数处以每人1000元以下罚款

附表2.1

附表2.1

附件2.(1)行政处罚依据梳理表行政执法部门名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性质:行政执法填表时间:2011年5月26日序号行政处罚适用的情形行政处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颁布机关颁布时间行政处罚种类行政处罚依据的具体条款备注1 生产经营单位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1号)全国人大常委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2年6月29日2005年5月27日2005年7月22日责令限期改正、停产整顿、罚款《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七)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二)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三)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计未经审查进行施工或者安全设计未经竣工验收合格,擅自投产使用的;(四)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有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二)(三)(四)(五)(六)项行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事项梳理表

行政处罚事项梳理表

行政处罚事项梳理表行政处罚事项梳理表协议一、协议方信息1、执法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被处罚对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行政处罚事项梳理目的21 明确行政处罚的范围和依据,确保执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2 规范行政处罚的程序和标准,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

23 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行政处罚事项分类31 按违法行为性质分类311 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类312 危害公共安全类313 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类314 侵犯公民权利类315 其他违法行为类32 按处罚种类分类321 警告322 罚款32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324 责令停产停业325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26 行政拘留32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四、行政处罚事项具体内容41 每项行政处罚事项的名称和编码42 违法行为的具体描述和构成要件43 适用的法律法规条款及具体规定44 处罚的标准和幅度45 处罚的程序和要求,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听证、决定、执行等环节五、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51 明确裁量的因素,如违法情节、危害后果、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等。

52 制定裁量的等级和对应的处罚幅度。

53 说明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的情形和条件。

六、行政处罚的监督机制61 内部监督,包括执法检查、案卷评查、责任追究等。

62 外部监督,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社会监督等。

七、行政处罚事项的更新和调整71 定期对行政处罚事项进行评估和审查,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和执法实践的需要进行更新和调整。

72 建立健全行政处罚事项的动态管理机制,确保其及时性和有效性。

八、法律责任81 执法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法律责任。

82 被处罚对象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后果。

九、附则91 本梳理表的解释权归执法机关所有。

92 本梳理表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年限。

卫生行政处罚一览表(处罚种类,幅度及依据)

卫生行政处罚一览表(处罚种类,幅度及依据)

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

(建设部、卫生部令第 53 号,1996 年 7 月 9 日)。
26
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 责令改进,并可处违法所 3 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 3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建设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
万元或五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部、卫生部令第 53 号,1996 年 7 月 9 日)。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 项(国务院 1987 年 4 月 1 日发布)、《公共场所卫 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五)项第 3 目、 第(六)项第 1 目、第(九)项第 3 目、第(十)项 第 1 目(卫生部令第 11 号,1991 年 3 月 11 日发布)。
公共场所发生危害健康事故,事故报告
5
பைடு நூலகம்
规定疾病,未及时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 两次罚款处罚后仍无改进者,责令 7 天以内停业整顿处罚;
的工作岗位的
仍无改进者可延长期停业整顿期限至 90 天止;仍无改进吊销
卫生许可证。
涂改、转让、倒卖、伪造“健康合格证” 罚款 200-800 元;一次罚款后无改进者罚款 400-1500 元,
6

两次罚款处罚后仍无改进者,责令 7 天以内停业整顿处罚; 仍无改进者可延长期停业整顿期限至 90 天止;仍无改进吊销
10
公共场所经营过程中有二项主要卫生 两次罚款后,仍无改进者,处以七天以内停业整顿;停业整 项(国务院 1987 年 4 月 1 日发布)、《公共场所卫
指标不合格的。
顿后仍无改进者,延长停业整顿期限但不得超过 90 天;90 天 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 3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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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行政处罚依据梳理表序号行政处罚适用的情形行政处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颁布机关颁布时间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依据的具体条款备注1河道管理范围内建妨碍行洪建筑物的或其他妨碍行洪的行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全国人大2002年10月1日限期拆除,罚款第六十五、六十六2饮用水保护区内未经审查同意设置排污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全国人大2002年10月1日恢复原状、罚款第六十七条3生产、销售或者生产经营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的、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全国人大2002年10月1日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罚款第六十八条4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全国人大2002年10月1日停止违法行为,罚款,吊销许可证第六十九条5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全国人大2002年10月1日加收滞纳金、罚款第七十条6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全国人大2002年10月1日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罚款第七十一条7侵占、毁坏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毁坏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设施的;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全国人大2002年10月1日罚款;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承担赔偿责任第七十二条8侵占、盗窃或者抢夺防汛物资,防洪排涝、农田水利、水文监测和测量以及其他水工程设备和器材,贪污或者挪用国家救灾、抢险、防汛、移民安置和补偿及其他水利建设款物,构成犯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全国人大2002年10月1日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三条9在水事纠纷发生及处理过程中煽动闹事、结伙斗殴、抢付或者损坏公私财物、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构成犯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全国人大2002年10月1日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七十四条10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水事纠纷,拒不执行水量分配方案和水量调度预案的;拒不服从水量统一调度的;拒不执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裁决的;在水事纠纷解决前,未经各方达成协议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单方面违反《水法》规定改变水的现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全国人大2002年10月1日行政处分第七十五条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的各种造成水土流失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主席令1991.6.29责令停止开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治理;责令采取补救措施;罚款;责令赔偿损失第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三十九条1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法》规定的各种严重影响防洪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法》全国人大1998.1.1限期拆除,责令拆除;罚款;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五十四至六十五条1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规定的影响防洪安全的八种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6.10责令纠正违法行为;责令采取补救措施,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行政处分;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四条14各种损毁行为;危害堤防安全的各种活动;干扰河道管理单位正常工作的行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6.10责令纠正违法行为、赔偿损失、;责令采取补救措施;警告、罚款治安管理处罚;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五条15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2006年4月15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责令拆除或封闭;罚款第四十九条16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2006年4月15日批准文件或证件无效,警告,责令限期补缴水资源费,罚款;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条17拒不执行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2006年4月15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罚款;吊销许可证第五十一条18不按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的;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2006年4月15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罚款;吊销许可证第五十二条19未安装计量设施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2006年4月15日责令限期安装,按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水姿源费,罚款;吊销许可证第五十三条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责令限期更换或者修复;按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水姿源费,罚款;吊销许可证20对违反规定征收水资源费、取水许可证照费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2006年4月15日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第五十五条21伪造、涂改、冒用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2006年4月15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罚款;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六条附件2行政许可依据梳理表序号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行政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颁布机关颁布时间行政许可依据的具体条款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及收费的依据和标准备注1取水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全国人大2002年10月1日第四十八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2006年4月15日第二条、十条、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收费第二十四条2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许可、采砂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全国人大2002年10月1日第三十八、三十九条不收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1991.3.23 第二十五条《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国务院1992.4.3 第一至十五条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全国人大2002年10月1日第二十三条暂不收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发改委2002.5.1 第二、四、八、九、十条水利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水利部2003.7.16 第三、七、十九4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全国人大2002年10月1日第三十八条不收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8.1.1 第三十二、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1988.6.10 第十一、十三条《国务院关于蓄滞洪区安全建设指导纲要》国务院1988.10.27 第四条5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全国人大2002年10月1日第三十五条不收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水利部、财政部、国家计委1995.11.13 第四、六、七6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务院国办发[1999]16号1999.2.13 第(六)条不收费《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建[1998]16号1998 第六条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办法》水利部水规计[2003]344号第二十七条7水利工程开工审批《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1998 第八条不收费附件3行政确认依据梳理表行政执法部门名称:满洲里市水利局行政执法性质: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填表时间:2006 年 8月18日序号行政确认的名称行政确认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颁布机关颁布时间行政确认依据的具体条款备注1江河、湖泊上建防洪工程的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8.1.1 第十七条2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治导线的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8.1.1 第十九条3围垦河道是否影响行洪、输水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8.1.1 第二十三条4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项目是否符合防洪要求的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8.1.1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1988.6.10 第十一条5城市建设填堵原有河道沟叉、贮水湖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8.1.1 第三十四条6开垦二十五度以下、五度以上坡荒地的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主席令1991.6.29 第十五条7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主席令1991.6.29 第十九条8在堤防上新建建筑物及设施的验收《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1988.6.10 第十四条9河道、湖泊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应征得河道主管机关的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1988.6.10 第三十四条附件4行政征收依据梳理表行政执法部门名称:满洲里市水利局行政执法性质: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填表时间:2006 年8 月18日序号行政征收的名称行政征收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颁布机关颁布时间行政征收依据的具体条款备注1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全国人大1991.6.29 第二十七条委托水利工作站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1993.8.1 第十九条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土保持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大1994.1.1 第二十三、二十五条《内蒙古自治区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1995.11.28 第四、五、六、七、十三条2 水资源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全国人大2002年10月1日第七、四十八条委托水政水资源管理所执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2006年4月15日第三、二十八、三十一、三十二条3 水利基本建设基金《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1997.2.25 第二、四、五条地方税务部门代收《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2005.1.5 第二、三、四、五、九条4 河道修建维护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主席令1998.1.1 第五十一条市政府还未批准收费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1988.6.10 第三十九条《内蒙古自治区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2003.1.5 第三、十条附件5行政给付依据梳理表行政执法部门名称:满洲里市水利局行政执法性质: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填表时间:2006 年8 月18 日序号行政给付的种类行政给付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颁布机关颁布时间行政给付依据的具体条款备注附件6行政强制依据梳理表行政执法部门名称:满洲里市水利局行政执法性质: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填表时间:2006 年 8 月 18日序号行政强制的种类行政强制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颁布机关颁布时间行政强制依据的具体条款备注1限期拆除,罚款;责令恢复原状;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加收滞纳金、罚款;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全国人大2002年10月1日第六十五至七十一条2限期拆除,责令拆除;罚款;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主席令1998.1.1 第五十四至六十五条3责令停止开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治理;责令采取补救措施;罚款;责令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全国人大1991.6.29 第三十二至三十七条损失4责令纠正违法行为;责令采取补救措施,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行政处分;追究刑事责任;责令赔偿损失;治安管理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6.10 第四十四、四十五条5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责令拆除或封闭;责令限期补缴水资源费;限期改正;吊销许可证;责令限期安装;责令限期更换或者修复;《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2006年4月15日第四十九至五十三条6加收滞纳金,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1995.11.28 第十一、十二条7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承担赔偿责任;罚款;强行清障《内蒙古自治区水工程管理保护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大1995.4.5 第十五条附件7行政裁决依据梳理表序号行政裁决的种类行政裁决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颁布机关颁布时间行政裁决依据的具体条款备注1 水事纠纷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2002.10.1 第五十六、五十七条委托水政监察支队执法附件8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依据梳理表序号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名称或种类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颁布机关颁布时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具体条款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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