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集体合同实施的必要性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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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集体合同实施的必要性及完善

作者:吉昌媛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05期

摘要目前,我国劳动关系的现实状况要求大力推行集体合同制度,以保障劳工权益,维护社会稳定。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都是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形式和法律制度,但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在我国,集体合同有其实施的必要性,它发挥着其他劳动法律制度无法发挥的作用,但我国的集体合同制度仍有待完善。

关键词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工会

作者简介:吉昌媛,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2009级民商法学专业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2-265-02

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第91号建议书《集体合同建议书》第2条第1款规定:“以一个雇主或一群雇主,或者一个或几个雇主组织为一方,一个或几个有代表性的工人组织为另一方,如果没有这样的工人组织,则根据国家法律和法规由工人正式选举并授权的代表为另一方,上述各方之间缔结的关于劳动条件和就业条件的一切书面协议,称为集体合同。”我国《劳动合同法》第51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笔者认为国际劳工组织的定义更全面,既强调了集体合同的主体,针对劳动者劳动条件的保护而达成协议,也反映了集体合同主体双方的多样性,更符合现代世界各国集体合同制度的发展趋势。

一、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比较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都是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形式和法律制度,两者存在密切的联系,但两者也有着本质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主体不同

集体合同的主体一方是用人单位工会、行业工会、地区工会、甚至是全国性工会或者是劳动者代表,另一方主体为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团体;而劳动合同主体是特定的,仅限于劳动者个人和用人单位。

(二)内容不同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都以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卫生、休息休假等事项为基本内容,但集体合同的内容是共性的,是有关整个企业和整个行业的劳动基准,是为一个单位劳动者整体设立的;而劳动合同的内容是个性的,仅限于订立该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个人和企业。

(三)效力不同

集体合同对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我国《劳动合同法》第55条“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这说明劳动合同约定的有关劳动者劳动条件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集体合同的效力高于劳动合同。

(四)责任不同

集体合同的主体一方如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损害了职工和工会的经济利益应承担赔偿责任,而工会组织一方不履行集体合同义务时,一般只对上级工会和全体会员负道义上的责任,不负担赔偿责任;而劳动合同任何一方主体违约可导致另一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任何一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应根据其后果及损失的大小,予以赔偿。

二、集体合同在我国存在的必要性

基于上述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比较,笔者认为集体合同在我国有其存在的必要性。根据全国总工会的报告,截至2008年6月,全国共签订集体合同109.1万份,覆盖企业183.4万家,覆盖职工1.4亿人,分别比2003年增长62.1%、51.0%和38.6%,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覆盖企业105.3万家,覆盖职工4879.5万人。豍集体合同制度取得的成就是巨大的,集体合同制度作为劳动关系的协调机制,它发挥着其他劳动法律制度无法发挥的作用。

(一)集体合同能够有效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其势单力薄无法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讨价还价,一些用人单位,特别是某些外商投资用人单位和私营用人单位肆意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而集体合同是由劳动者团体(工会)与用人单位在力量相当、地位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谈判的结果,可以使劳动者个人意志通过劳动者团体表现出来,能够在普遍意义上为劳动者争取到合理的、公平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待遇,维护处于弱势地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集体合同可以改善用人单位的经营管理,提高工会威信

在集体合同中对用人单位的经营管理提出了各项具体标准,为了实现其所承诺的条件,必然要求用人单位加强责任心,督促各类管理人员都要为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而努力工作。这就促使用人单位管理人员改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不断改正与克服管理中的缺点。同时,集体合同是由工会代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的,这要求工会密切联系群众,在劳动者中进行

深入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表达劳动者的意志和愿望。工会必须按照《工会法》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能和任务,加强工会自身的工作,从而大大提高工会在劳动者中的威信。豎

(三)集体合同有利于政府转变角色

当前许多劳动纠纷,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社会就把矛头指向政府,认为政府没有尽到责任,但其实政府在这方面是花了很多功夫的,却没有收到实效。这主要是因为政府管了很多不该管的事,而该管的事却没有管。如果国家有健全的集体合同法律制度,如果在用人单位实行集体合同,劳动者完全可以通过自己的力量维护自身权力,政府居中裁决,就不会发生这么多悲剧,政府的压力也将大大减轻。

三、完善我国集体合同制度的几点看法

集体合同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高工会威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在我国,集体合同的推行难度仍非常大,履约率以及发挥的作用也不尽人意,不少用人单位的劳资双方都没有将集体合同真正当回事。影响集体合同制度作用的发挥有着诸多因素,如工会的独立性不强,政府监督力度不够等。鉴于集体合同的重要作用,笔者对完善我国集体合同制度提出几点看法。

(一)完善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维护劳動者合法权益需要有良好的法制环境,法律就是集体合同制度得以推行最有力的武器。做到有法可依,要求各类法律法规条文不能相互矛盾,对同一行为要有统一口径。工会应通过合法途径逐级反映基层遇到的实际问题,提请人大修改有关的法律条文,使工会在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时更有权威性。

(二)加强工会建设,保证工会的独立性

工会在集体协商以及集体合同的签订过程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首先,保证工会地位的独立性。工会应当由劳动者自愿组成,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但不允许外部力量影响、控制工会。其次,保证工会职能上的专业自主性。工会维权应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证生产经营正常发展为底线的,否则工会的建立便无任何意义可言,至于工会的其他职能,属于其自治范围内的事务,法律不应过多限定或干涉。再次,保障工会的经费来源。我国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会经费的做法既不符合国际潮流,更不符合工会独立地位的本质要求。豏笔者认为应该除去工会经费里用人单位拨缴的那部分,并且工会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等与单位脱离,或从工会经费中拨付,或由国家统一支付,使得工会在经济上独立,能够放心大胆的开展工作。

(三)加大宣传,提高劳动者维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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