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手术及有创操作部位标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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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手术及有创操作部位标识制度

1.目的:规范手术及有创操作部位标识,确保手术及有创操作部位正确。

2.范围:从事手术及有创操作的相关科室。

3.定义:手术及有创操作是指在诊治过程中,以切割、去除、修复、更换或者植入等方法来对人体疾病或功能失调进行检查或治疗的程序。

4.权责

4.1手术操作医生:负责对患者手术/操作部位进行标识。

4.2病区护士:送手术室、介入手术室前核对手水部位有无正确标识。

4.3手术室护士:查对手术部位有无正确标识。

5.制度内容

5.1标识原则

5.1.1所有手术及有创操作部位都应做标识,包括偏侧部位(如左右侧)、多组织部位(如手指、脚趾)或多节段部位(如脊柱)。

5.1.2以下情况可以无须做手术部位标识

5.1.2.1双侧手术:例如扁桃体和卵巢。

5.1.2.2黏膜表面或会阴部位。

5.1.2.3单侧器官的中线手术。

5.1.2.4单孔手术〔消化道内镜检查、支气管镜检查)。

5.1.2.5手术部位在手术过程中决定的。

5.2标识者:手术/操作医生负责标识。

5.3标识时机

5.3.1手术及有创操作部位标识应在患者送至手术室、导管室前或操作开始前完成。

5.3.2手术及有创操作部位标识应在患者和/或家属的参与下共同完成,并签字确认。

5.4标识方法:包括体表标识和书面标识两种方式

5.4.1手术及有创操作体表部位使用医用标记笔标识,在消毒和铺巾后能清晰可见。

5.4.2手术及有创操作部位标识符号:无植入物:“O",有植入物:“O+”,标识符号大小应清晰可见。

5.4.3一般手术在手术切口部位做标识,腔镜手术在手术器官的体表投影处标识,眼科、耳鼻咽喉科等手术在手术切口旁做标识,有创操作在操作部位做标识。

5.4.4适用书面标识的情况:标识部位在技术上解剖学角度来说是不可能或不可行的(例如:黏膜表面或肛门)或者婴幼儿不适合做皮肤标识,无法标识或患者拒绝标识的,应做书面标识。

5.5标识核查

5.5.1患者送手术室前由病区护士.急诊小区护士核查手术部位有无标识。

5.5.2手术室护士接收患者时核对手术标识是否完成及是否正确。

5.5.3门急诊患者由操作场所护士检查手术及有创操作部位有无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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