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公安局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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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森林公安局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实施方案

XX县森林公安局关于开展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着力解决我县森林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进森林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按照省、州森林公安局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决定从4月11日至12月15日止,在全县森林公安机关组织开展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为使专项治理工作顺利推进,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严格按照《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及有关法规的要求,解决涉案财物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高森林公安执法公信力,促进林区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治理,全面清理森林刑事、林业治安和林业行政执法案件中涉案财物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进一步健全涉案财物管理制度,完善涉案财物管理工作机制,实现办案与管理相分离、来源去向明晰、处理依法及时、监督检查到位;严格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坚决查处违规扣押、处理涉案财物、乱收保证金等违法违纪案件;增强森林公安机关领导和民警公正廉洁执法、规范财物管理、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意识,维护森林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

三、工作重点

一是违法扣押、扣留、收缴、追缴涉案财物,以及超范围查封、冻结、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财物,不按规定出具法律文书,违规收取保证金等问题。二是涉案财物保管措施不到位,未指定专人负责、实行财务专户管理,登记不详,不按规定将保证金交到指定银行,不按规定移交统一保管等问题。三是不按规定及时办理涉案财物的移交、返还、变卖、拍卖、销毁、上缴国库等工作,坐支、挪用、私分、贪污、调换扣押物品,违规没收或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等问题。

四、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局长肖家洪任组长、副局长何万宏、李愉任副组长,刑事侦查中队、法制室、政工监督室、治安中队、者桑派出所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刑事侦查中队,副局长何万宏兼任办公室主任。黄怀军、骆递才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张永仙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五、方法步骤

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从4月11日起至12月15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从4月11日至4月15日)。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全体民警认真学习公安部党委《18年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仔细对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规、规章,深入开展讨论,引导广大民警熟练掌握各项执法规范,打牢公正廉洁执法的思想基础。并于4月15日前将领导小组、实施方案上报州局刑侦大队。

(二)排查清理阶段(4月16日至6月30日)。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正在办理的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18年以来已办结的行政和刑事案件、18年以前已办结但当事人因涉案财物问题仍在信访投诉的案件进行排查清理;各执法办案单位要建立工作台账,逐案登记造册,彻底摸清底数。要通过排查清理,及时发现涉案财物管理中的各类问题,防止涉案财物被抢、被盗和遗失等问题的发生,并对这些问题逐一认真分析研究,找准症结根源,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于6月30日前,将组织排查清理情况上报州局刑侦大队。

(三)整改建制阶段(7月1日至10月31日)。针对涉案财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抓紧健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重点抓好《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的贯彻执行,并针对森林刑事案件和林业行政案件的涉案财物以及涉案财物的不同情况,制定具体明确、可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使涉案财物管理的每个环节都有章可循。全面推行涉案财物统一管理制度,制定不承担具体办案工作民警负责本部门涉案财物的接受、保管、移交等工作,严禁办案人员自行保管涉案财物。逐步建立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制度,设立或指定专门保管场所、账户,并指定一个部门对各办案单位经手的全部涉案财物或者涉

案款项和价值较大、管理难度较高的部分涉案财物实行集中管理。抓紧完善涉案财物管理内部协调配合机制,执法办案的部门负责涉案财物的接收、移交等工作,财务负责涉案资金的上缴、退还等工作。建立健全涉案财物监督考评机制,将涉案财物管理情况作为森林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考评的重要内容。

(四)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2月15日)。把涉案财物管理纳入18年度森林公安执法质量工作考核内容进行检查。对措施不力、工作不落实,导致涉案财物管理出现问题,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要严格按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民警的责任。于12月15日前,将我局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上报州局刑侦大队。

六、工作要求

(一)工作职责分工。法制室要在案件审核和执法质量考评中,加强对涉案财物管理的执法监督,协助办案部门建立完善相关规章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专项检查,建立统一的涉案财物管理台账,并定期与办案部门核对账目、物品。政工监督室要认真梳理近年来群众举报反映有关涉案财物管理问题的线索及时交办、督办,集中化解一批信访积案,牵头组织开展对全县森林公安机关开展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及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集中整治情况的现场督察、专项督检,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严重违纪问题进行调查问责。刑侦中队、治安中队、者桑派出所主要领导要加强对办案民警办案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二)深入监督检查。要把监督检查手段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的始终,建立常态化的明察暗访机制。要组织执法办案单位开展自查自纠;通过集中检查、突击检查、异地互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及时纠正,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要采取分管领导包片、跟踪督办、责任倒查等形式,确保问题不查清不放过、剖析不深刻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

(三)严肃责任追究。坚决执行公安部关于涉案财物管理方面“六个严禁”的规定:严禁截留、坐支、挪用、调换涉案财物;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借用、调用涉案财物;严禁扣押收缴与案件无关的财物;严禁返还性质尚未查明、权属有争议的涉案财物;严禁办案民警保管涉案财物;严禁违规收取保证金和以保代处。对自查工作不认真,甚至边治边犯、顶风违纪的,或者瞒案不查、压案不报的,不仅要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而且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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