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经费支出的规定
经费支出管理制度_经费支出管理制度规定
经费支出管理制度_经费支出管理制度规定经费支出管理制度篇1为了进一步规范经费支出管理,保证资金使用的安全完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经费支出的范围(一)人员经费:包括工资、各类津贴、奖金、加班费、临时工工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二)公务业务费(管理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报刊资料费、市内交通费、业务招待费、职工福利费、劳保费、劳务费、维修费、教学业务费等。
(三)设备、家具、物品购置费:包括设备购置费、实验实训材料购置费、耐用品购置费等。
(四)图书资料购置费:包括馆藏图书资料、教学教辅用图书资料、工具书等购置支出。
(五)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指出:包括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补贴、独生子女补助费、学生的奖学金、勤工俭学经费等。
(六)各种奖励支出:包括先进个人奖励、集体奖励、科研奖励等。
(七)基本建设支出。
二、经费支出的具体要求(一)经费支出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结算、分级管理、权责结合”的管理原则。
除学院另有规定外,各系(部)、处(室)的预算项目经费支出实行部门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和分管院领导一支笔审批制度。
各审批领导对项目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规范性负责。
(二)分管经费审批人因出差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行审批手续时,可委托其他负责人代为审批,报账时向财务处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三)任何经费支出的原始凭证必须真实、完整、有效。
经费支出结报时,必须有经办人和审批人的签名。
购买实物的还需有验收人验收签名,属于固定资产、低值耐用品的,需到资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四)部门负责人使用经费时,由分管院领导负责审批。
(五)部门的经费支出一般由经办人和部门负责人(正职)签字,但处(室)一次性支出在元以上,系(部)一次性支出在3000元以上时及部门负责人(正职)自身经办的业务还需经分管院领导签字后才能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六)业务招待费的支出,按从严控制原则,一律由院长审批或经院长授权审批后办理报销手续。
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的建议和意见2018 年,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单位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建议和意见:一、严格控制公用经费支出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严格控制公用经费支出,要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把资金更多地用到重点工作上来,确保维持性工作的正常展开。
(一)严格控制会议费、差旅费支出。
要按照精简控制、规范简朴、务实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会议费支出。
要按照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费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严把会议费审核关,不得报销超范围、超标准的会议费。
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报销差旅费,不得超标准超范围列支,不得开支与公务活动无关的旅游景点费用。
(二)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
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规定。
需要安排用餐的,严格执行接待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严格履行报销手续,报销时应提供事前审批单、派出单位公函、接待清单和财务票据,手续不全的不予报销。
不得同城相互吃请,不得在接待费中报销应由被接待单位承担的费用,不得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确保四单合一。
二、严格单位预决算管理(一)合理编制预算,应当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严格执行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
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不得擅自改变预算资金支出用途。
严格控制和规范办理预算调整事项,努力缩小预决算差异,应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确保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二)加强决算管理。
单位应当切实履行部门决算的工作编制审核、汇总报送、信息公开、分析利用、数据质量、数据资料管理等方面的管理职责,做到决算数据真实正确、内容完整,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表表相符。
三、规范单位财务支出管理进一步加强会计核算管理。
单位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将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会计核算。
单位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准确使用会计科目,按规定设置辅助核算,规范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确保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严格行政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严格行政经费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规范行政经费的使用管理,提高财务经费的使用效率和透明度,保障行政资源的合理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接受政府拨款及其他财政经费支持的行政单位及其下属机构。
第三条行政经费使用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益性。
第四条行政经费使用管理应当明确责任、审慎操作,扎实推进改革,提高使用效益。
第五条各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行政经费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使用职责、权限和程序,加强内部监督,确保经费使用合规、规范。
第六条行政单位及其下属机构应当每年组织开展经费使用管理工作的自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条财政部门负责行政经费的拨付和管理监督,会计部门负责经费的管理核算工作。
第二章经费的拨付与管理第八条行政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财政拨款管理规定,依法依规申请经费支持并接收财政拨款。
第九条财政部门应当依法按照国家财政拨款管理规定,定期将经费拨付到各行政单位指定的专用账户,并确保拨款及时、足额、准确。
第十条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拨款用途规定管理经费,确保经费使用合规、规范、高效。
第十一条经费管理规定范围内的支出,应当经过预算编制、调整、审批、备案等程序,确保使用经费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十二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经费使用管理台账,记录财政拨款的使用情况和流向,并确保财务核算的真实、准确。
第三章经费的使用管理第十三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经费使用管理制度,明确经费的使用范围、用途、权限和程序等。
第十四条行政单位应当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支出,合理安排经费使用计划,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十五条经费的使用应当注重节约和效益,提高经费使用效益,降低不必要的支出。
第十六条经费使用管理应当严格审批程序,明确经费使用的权限和程序,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第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经费使用监督机制,加强内部控制,防范经费使用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机关经费支出管理暂行规定_文秘知识
机关经费支出管理暂行规定根据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江苏省工商局《内部会计控制专项审计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县局机关经费支出行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县局机关各项经济业务活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局机关经费收支管理的现状,制定本规定。
一、经费支出的范围凡与本单位业务活动有关的,具有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并经局领导审批同意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设备购置经费、基本建设经费等支出,均按规定列入报销的范围。
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是指由售货单位或提供服务单位开具的,并注明开票日期、购货单位名称(接受服务单位名称)、商品名称或服务类别、数量、单价及金额,加盖售货单位(提供服务单位)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收据);支出数额较大、且发票中无法表明所购全部商品的,必须附设所购物资的明细清单。
二、经费支出的审批报销程序开展各项业务活动所取得的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发票、清单等),由经办人注明业务活动内容并具名,填制《单据粘贴簿》,经经费扎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分管财务的局长审批后,方可到财务室1 / 11办理报销手续。
事前需专项审批的,应将书面报告及相关的协议(合同)附后,否则财务室不予报销。
因业务活动不能取得合法有效票据、且数额较小的,经局长审批同意,可凭加盖公章的一般收款收据报销。
所有办案协查经费、代征手续费,一律由收款单位出具正式收据,通过国库集中支付账户,以汇款的形式支付,其他单张发票报销金额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可直接领取现金;1000元以上(以下称:数额较大)的,原始发票应注明供应商账号、开户银行名称,由财务室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因特殊情况或遇突发事件时,需用大额现金支付的,经局长批准后,财务室可以现金的方式支付。
三、经费支出的审批报销办法1、人员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执行人员编制管理制度、工资基金管理制度和财政、人事部门关于各种津贴、补贴、奖金、福利待遇方面的规定。
事业单位经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经费管理,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合规、高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经费管理。
第三条事业单位经费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
(二)预算管理:实行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结合的管理模式,确保预算的严肃性和执行力。
(三)收支两条线: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收入与支出相匹配。
(四)勤俭节约:树立勤俭节约意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经费预算管理第四条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财政部门的规定,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五条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其他资金收入等;支出预算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等。
第六条经费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单位各部门根据业务需求,提出经费预算建议;(二)财务部门对各部门提出的预算建议进行审核、汇总;(三)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预算;(四)报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第七条经费预算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
第三章经费支出管理第八条事业单位经费支出应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执行,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执行,确保支出合法合规;(二)合理性:根据业务需求,合理安排经费支出,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三)真实性:支出凭证必须真实、合法,严禁虚报冒领、挪用经费。
第九条经费支出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人员经费: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合理确定人员经费支出标准,确保工资、福利等合理发放;(二)公用经费:根据业务需求,合理安排公用经费支出,确保公务活动正常开展;(三)专项经费:严格按照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用途,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第十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经费支出审批制度,实行分级审批,明确审批权限。
第四章经费收入管理第十一条事业单位经费收入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确保收入来源合法合规;(二)真实性:收入凭证必须真实、合法,严禁隐瞒收入、虚报收入;(三)及时性:及时办理收入手续,确保收入及时入账。
关于机关财务管理规定办法 - 制度大全
关于机关财务管理规定办法-制度大全关于机关财务管理规定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为加强机关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审批,节约经费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机关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机关财务管理规定,仅提供大家参考。
机关财务管理规...为加强机关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审批,节约经费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机关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机关财务管理规定,仅提供大家参考。
机关财务管理规定【1】第一条认真贯彻国家财经法规,遵守财经纪律,保证乡机关财产物资的安全,并确保合理使用。
第二条乡机关所有财产,指定专人统一负责管理,并由管理人员统一登记、造册存档。
第三条各项经费必须坚持计划、预算、审批使用程序。
乡机关一切费用开支应符合财务制度和国家相关规定。
第四条经费报销严格执行资金支付审批制度。
乡上一切费用支出、款项划拨必须先由经办人签字并注明事由及用途,经财务审核,报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支付。
第五条经费报销的程序是:(一)所有报帐要有税务部门正式发票,日常用品购置要附清单。
(二)购置固定资产要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三)工程项目实行按进度支付款项。
(四)超1000元资金,应按要求进行转帐支付。
(五)经费支付方面: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后经党委书记同意后支付。
项目支付方面:支付额度未超过2000元,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支付;支付额度在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后经党委书记同意后支付;支付额度超过10000元,提交-班子会议研究同意后支付。
(六)因工作需要临时借款的,必须到财务室填写借款凭证、注明用途及还款日期,经财务主管领导批签后,财会人员支付;对于额度超过3000元的借款,财务主管领导批签后经党委书记同意后支付。
(七)对于合理性支出,每周集中一次进行审签。
第六条经费报销的措施是:(一)乡政府日常办公用品、接待用品由专人负责统一购置。
各工作队需购置物品时,先填写物品采购申请单,经工作队长、财务主管领导审签后由专人集中采购。
关于瑞安市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开支控制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
关于瑞安市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开支控制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了推进节约型行政事业单位建设,本着“勤俭节约、从紧必需”的原则,现将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开支控制标准规定如下:一、差旅费开支标准(一)工作人员出差交通费1、工作人员按火车硬席车、轮船三等舱位、飞机普通舱位及以下的等级按实报销。
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一般只能报销单程机票费用。
2、乘坐火车,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3、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市内交通费每人每日在20元以内凭据报销。
出差到温州市区当天来回的,单位没有派车的,交通费每人每日在60元以内凭据报销。
对出差经批准乘坐飞机的,其往返机场的交通费按每人每次在30元以内凭据报销。
4、工作人员趁出差或调动工作之便,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车船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车、船费后,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
如果绕道车、船费少于直线单程车、船费时,应凭车船费按实支报。
绕道和在家期间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不予支报。
严格控制工作人员出差、参加会议或培训、考察等包车。
情况特殊确需包车的,包车费用不得超过出差人员按长途客运车票价计算的总额。
(二)出差住宿费采取限额控制办法。
凡出差到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和海南省以及各省会城市,每人每天200元标准内按实报销;出差到省内外各市、县(含本市范围内)每人每天150元标准内按实报销。
出差不分省内外,超过规定标准150元以内的部分自负20﹪,出差人员每人每天住宿费超过规定标准150元(不含150元)以上部分自负50﹪。
确因工作需要并单独一人出差,住宿费在规定限额标准上浮50﹪内报销,超过规定标准150元以内的部分自负20﹪,超过规定标准150元(不含150元)以上部分自负50﹪。
出差人员住宿由接待单位免费安排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机关经费支出的通知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机关经费支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伊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13•【字号】伊政办发[2008]36号•【施行日期】2008.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机关经费支出的通知(伊政办发〔2008〕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市属企事业单位,市政府各委、办、局: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机关经费使用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减少经费支出,降低机关运行成本,促进节约型机关建设,按照市政府十二届六次常务会议讨论意见,现就严格控制机关经费支出提出如下要求:一、大力压缩会议数量,严格控制会议规模、档次和费用支出(一)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力求少开会、开短会。
能合并召开的会议,应合并召开;能以视频形式召开的会议,一律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必须以现场形式召开的会议,也尽量压缩会议规模,减少与会人员。
不开例行公事的会议,不开可以文件形式进行指导、部署的常规工作安排会议。
(二)严格执行会议报批制度,切实规范会议管理程序。
市政府各部门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大中型会议(包括行业会议),事前必须履行报批手续,经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或秘书长批准后,按批准的会议形式、规模、档次,落实会议筹备组织工作。
未经市政府领导批准的会议,财政部门不予核销会议经费。
(三)严格控制会议食宿,力求节俭。
非市政府召开的会期一天以上的大型会议,不统一安排住宿。
会期半天的会议,不安排就餐;会期一天或一天以上,外县(市)区局参会人员确需安排就餐的,也要严格控制就餐人员范围。
特别是会议主办部门,事前必须做好参会就餐人员的对接统计工作,坚决杜绝备餐无人吃的浪费现象。
(四)严格控制会议备品配发数量和档次,规范会议文件、讲话等材料印发管理。
非市政府召开的大型综合性会议,原则上不配发笔记本、书写笔和高档材料袋;不印发上级会议精神传达提纲及其他可发可不发的材料;不印发正式文件(一律按行文规则履行正常发文程序);市政府(林管局)领导的讲话,已经在会上印发的,会后不予印发;会上未印发的,市政府(林管局)主要领导的讲话会后或在《伊春日报》上刊发,或由市政府办以文件形式印发,其他领导的讲话在《政府工作》上刊发。
关于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经费支出的规定
关于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经费支出的规定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相关精神,发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坚决杜绝铺张浪费,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关于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经费支出作如下规定。
一、严格控制会务经费1、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会议合并召开,压缩时间,减少参加人员和经费支出。
2、县政府及各单位、各部门组织召开的会议原则上不安排用餐和住宿,会议现场布置要简朴,文具要按需发放,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安排香烟水果。
3、会议经费实行一会一结制度,各部门在报销费用时,应同时提供会议预算清单等附件,作为费用支出的依据,对于超预算开支的费用以及违反规定的费用项目一律不予报销。
二、严格控制差旅经费4、严禁借开会、考察、培训、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
5、各单位、各部门确有必要组织外出考察、参观学习等活动的,经常务副县长同意后,方可出行。
6、原则上禁止出国考察学习,确因工作需要,须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出行。
7、出行期间的交通、餐饮、住宿等标准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严格控制招待经费8、各单位、各部门公务接待要坚持“先批准、后接待”原则,做到热情周到,勤俭节约。
9、减少接待程序,不制作接待手册和发放无关材料,不张贴欢迎标语,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地毯,不组织专场文娱活动和旅游观光活动。
10、严格控制接待标准,严禁超规格接待。
住宿要安排在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宾馆,不安排超规格套房,不添置豪华设施,不添配高档生活用品;用餐尽量安排自助餐,如安排宴请,不上高档菜肴和烟酒,选用本地食材与酒品。
11、会议经费实行一会一结制度,各部门在报销费用时,应同时提供会议预算清单等附件,作为费用支出的依据,对于超预算开支的费用以及违反规定的费用项目一律不予报销。
四、机关经费审批权限:正常经费开支在 1000 元(含1000 元)以下的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由分管办公室局长审批;1000元以上的由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审批。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嘉定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活动经费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嘉定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活动经费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公布日期】2024.04.19•【字号】嘉财〔2024〕16号•【施行日期】2024.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嘉定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活动经费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区管集团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务活动开展,保证公务活动需要,加强公务活动经费管理,节约公务活动经费支出,推动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坚持厉行节约,持续提高组织开展活动的效率和质量,我局研究制定了《嘉定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活动经费支出管理办法》,现印发给各单位,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2024年4月19日嘉定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活动经费支出管理办法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的指示精神,严格控制和压减一般性支出,推动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厉行节约,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组织开展活动的效率和质量,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及职能部门,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及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各街镇、国企按照执行。
二、适用情形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因工作需要举办的相关公务活动,包括专业论坛、专题研讨会、签约仪式、竞赛表彰会及节日庆典等。
积极鼓励市场化方式举办活动,政府根据活动的公益性情况给予引导和适当补助;通过企业赞助、冠名捐赠等方式发挥“政府搭台、企业参与”多元化优势,多渠道多形式举办各类活动。
三、支出原则集中财力,统筹安排。
根据区委、区政府的战略部署、重点工作和我区经济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需求,注重与中心工作结合,对公务活动经费进行资金统筹、科学分配,集中财力办大事。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的通知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深圳市委员会,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21•【字号】深办发[2013]7号•【施行日期】2013.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的通知(深办发〔2013〕7号)各区委、区政府,各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直和各省(区)市驻深各单位,市属各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的通知》(粤办发〔2012〕2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厉行节约若干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2〕7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控财政支出增长各区(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观念,坚持勤俭节约办一切事情,坚决制止铺张浪费,形成厉行节约的良好风气。
从严从紧控制财政支出,不断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执行本级人大审议通过的年度预算,努力减少年度预算调整事项,坚决纠正一些部门随意要求追加预算等问题,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
从2013年开始,1-2季度财政部门原则上不追加支出预算,各预算单位确需新增的工作事项均要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在年初预算规模内统筹调剂解决;对突发事件、上级布置的临时性工作任务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新增工作事项导致单位预算年度经费出现硬缺口的,原则上可在第3季度集中办理,经市政府批准后追加相关经费;第4季度,除法律法规规定增长的支出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支出和重点民生支出外,原则上不再追加支出预算。
财政部门要密切关注财政运行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化解财政收支矛盾,确保财政预算收支平衡。
机关活动经费管理制度
机关活动经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活动经费管理,严格控制活动经费使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障机关日常工作正常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各部门及单位的活动经费管理工作。
第三条机关活动经费主要用于机关的各类会议、研讨会、培训班等活动的经费支出。
第四条活动经费的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单位自筹经费、捐赠资金等。
第五条活动经费管理原则是严格控制预算,合理安排使用,节约开支,提高经费利用效率。
第六条活动经费管理工作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安全性和准确性。
第七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活动经费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加强监督,确保活动经费使用得当。
第八条机关应当建立严密的经费申请、审批、报销、监督和检查的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机制,防范风险。
第二章经费预算管理第九条机关各部门及单位应当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编制活动经费预算。
第十条活动经费预算应当根据活动性质、规模和经费来源等因素综合考虑,科学确定经费支出额度。
第十一条活动经费预算应当经机关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十二条活动经费预算一经审批,不得随意调整或跨用。
第十三条活动经费预算的执行情况应及时报告上级机关和财务部门,并在年底进行经费使用情况的总结和评估。
第三章经费申请管理第十四条机关各部门及单位应当在活动经费使用前提出经费申请,明确活动内容、经费金额、预算来源、支出计划等。
第十五条经费申请应当经过本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单位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十六条经费申请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动用。
第十七条对于常规性活动,经费使用需提前报备;对于重大活动,经费使用需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八条活动经费的申请、审批、报批流程应当清晰明确,避免出现漏洞和滥用。
第四章经费使用管理第十九条活动经费使用应当符合经费预算和经费申请的要求,不得超出活动经费的范围和用途。
第二十条活动经费使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支,不得私自挪用或虚报。
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支出确保财政收支平衡的通知
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支出确保财政收支平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8.09.29•【字号】•【施行日期】1998.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支出确保财政收支平衡的通知(1998年9月29日)各地、市、县委,各地区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今年以来,全省上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使全省国民经济保持了一定的增长势头。
但由于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特别是国内短缺经济基本结束、买方市场初步形成、市场约束作用明显增强以及我省经济结构不尽合理、经济增长质量不高等因素的制约,我省经济工作中还存在着速度缓慢、效益不高等突出问题。
特别是财政收入下降,完成进度滞后,财政支出增幅较高,收支平衡压力加大,形势十分严峻。
为了扭转这一被动局面,确保今年全省财政收支平衡,更好地支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全力推进粮食流通体制、住房制度等各方面改革,促进全省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同时通过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以实际行动支援长江、松花江和嫩江流域等灾区人民抗洪救灾、重建家园,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增收节支制止浪费支援抗洪救灾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开展“六整顿一封存”(即清理整顿预算外资金、周转金、各种基金、各种减免税、各类补贴、财政收支秩序,并封存部分小汽车)工作的决定,特作如下通知:一、大力压缩一切不必要的行政事业开支按照国务院提出的“调整结构,有保有压,厉行节约,严格管理”的财政支出管理原则,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自身情况,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坚决压缩一般性支出。
省级所有行政事业单位下半年的公用经费,除离退休人员外,一律压缩20%。
关于厉行行政节约从严控制公务经费支出的通知
荷办发(2009)号关于厉行行政节约从严控制公务开支的通知各村党支部、村委会、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为降低公务支出、降低行政成本,集中财力促进科学发展和改善民生,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就厉行节约从严控制公务经费支出,重申和提出如下要求:一、严格控制各种会议。
2009年,各单位会议经费保持零增长。
坚持务实、节俭、高效的原则,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会人员规模,做到少开会、开短会。
严禁以开会为名游山玩水,发放纪念品。
二、严格规范庆典活动。
严格控制各类庆典活动,可办可不办的活动坚决不办,必须举办的,报经镇党委、政府批准后方可举办。
经批准举办的庆典活动,必须本着勤俭办事的原则,严格控制活动规模和经费预算,不准发放礼品和纪念品,不准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向企事业单位摊派费用。
领导干部不得擅自接受邀请参加此类活动。
三、严格控制公款旅游和各类培训考察活动。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外出考察管理的意见》(湘办发[2006]13号),不组织、不参加各类公款旅游活动。
从严控制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外出活动,严禁借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变相旅游,或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对违规者将严肃查处。
2009年因公外出考察经费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压缩20%。
四、严格控制公车使用支出。
严禁对公务用车进行豪华装饰,杜绝车辆维修费上的漏洞,切实降低公务用车经费支出。
2009年各单位车辆运行费用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降低15%。
五、严格公务接待管理。
切实执行《湘东区关于内宾接待工作的规定》(湘办发[2008]27号),落实省、市《关于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规定的通知》的要求。
公务接待原则安排单位内部食堂接待,提倡用工作餐,一般不安排宴请,确需宴请的,要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和酒水档次。
机关工作人员到基层进行公务活动,需要用餐的,应当按照工作餐标准安排;除受组织指派从事外事、招商活动外,不准在工作日午间饮酒。
财政部关于节约事业费开支的几项规定-[87]财文字第212号
财政部关于节约事业费开支的几项规定正文:---------------------------------------------------------------------------------------------------------------------------------------------------- 财政部关于节约事业费开支的几项规定(1987年5月18日[87]财文字第212号)为了加强事业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全国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的要求,对节约事业费开支作如下规定,请依照执行。
一、各事业部门、单位要本着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在财政部门核定的年度预算范围内,妥善安排各项支出,包干使用,结余留用,超支不补,年度预算在执行中,除国家重大政策变动另有规定和特批项目外,一律不再追加。
二、一切有条件的事业单位,都要挖掘潜力,扩大有偿服务项目,合理组织收入,提高事业经费的自给水平。
对固定收入较多的事业单位,要根据其经济自立程度,分别实行差额补助、自收自支或者企业化管理的办法,对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也要促进他们积极组织收入,用于抵顶一部分预算拨款。
具体办法由各级财政部门按照(85)财文字第559号通知的规定,商事业主管部门制定。
三、对有偿还能力的事业单位或者有经济效益的事业项目,资金一时周转不过来,需要财政部门支持的,可以采用“周转金”方式,借给单位,约期归还,实行财政资金有偿使用。
四、各事业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不准把预算内收入划作预算外,也不准把预算外支出挤入预算内。
预算外资金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准用事业发展基金发放奖金、津贴、补贴,或者兴建宾馆、招待所。
事业单位举办的没有纳人预算内管理的经营性单位(如;工厂、农场、商店、招待所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劳动服务公司等),都要实行严格的成本核算,使用事业费开支的人、财、物,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都要照价计费,合理分摊费用。
三公经费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单位”)三公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三公经费,是指单位在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和因公出国(境)等方面的经费支出。
第三条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三公经费管理制度,确保三公经费使用的规范、节约、高效。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四条三公经费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三公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
2. 厉行节约: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 公开透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的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4. 科学合理: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合理编制三公经费预算,合理安排经费支出。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五条各单位应当将三公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第六条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应当遵循以下要求:1. 科学合理:根据单位工作实际,合理测算三公经费需求,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 严格控制: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规模,不得随意扩大预算规模。
3. 细化分解:将三公经费预算细化分解到具体项目和用途,确保预算的明确性和可操作性。
第七条三公经费预算一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
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
第四章支出管理第八条三公经费支出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
第九条公务接待支出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必要性:接待活动应当有利于工作,不得铺张浪费。
2. 从简节约:接待标准应当从简,不得超出规定标准。
3. 公开透明:接待活动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十条公务用车支出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合理配置: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合理配置公务用车。
2. 规范使用:公务用车应当规范使用,不得用于非公务活动。
3. 节约使用:公务用车应当节约使用,不得浪费。
第十一条因公出国(境)支出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必要性:出国(境)活动应当有利于工作,不得随意出国(境)。
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财政支出和大力组织货币回笼的紧急通知
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财政支出和大力组织货币回笼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84.11.13•【文号】•【施行日期】1984.11.13•【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财政支出和大力组织货币回笼的紧急通知(一九八四年十一月十三日)今年以来,财政收入情况比较好,但财政支出上得很猛。
到九月底,支出已达全年预算的75.2%,大大超过前几年支出的进度。
目前各方面要求追加支出的呼声很高,今后两个月如不加以控制,今年的财政赤字就有扩大的危险。
第三季度以来,货币投放大量增加,到十月底投放货币一百一十四亿元,已超过全年投放八十亿元的计划指标。
今后两个月增加货币投放的因素还很多,全年投放量就要大大突破计划数。
一些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乱花钱的现象,虽经三令五申,仍未得到有效制止。
这些问题的存在,对贯彻落实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精神,保证物价、工资等改革措施顺利出台,是十分不利的。
国务院认为,在当前大好形执下,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对上述关系到国民经济全局的重大问题,一定要认真对待,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为此,特作如下通知:一、努力增产适销对路产品,增加市场供应,扩大货币回笼。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安排好市场紧俏商品的生产,优先供应所需原材料、动力、资金等。
运输部门要安排好运力,保证这些产品及时运输。
商品部门要加快体制改革,进一步把市场搞活,扩大购销、服务业务。
当前,要特别注意克服惜售思想,大力压缩库存,并积极组织货源,保证市场供应。
外贸部门要把库存积压商品拿出来供应国内市场,一些不急于出口的商品也可先按排在国内销售。
同时,要抓紧进口市场急需的高档耐用消费品,及时投入市场。
为提前回笼货币,有的可采取预售的办法。
要多增产一些金银饰品,以满足国内市场需要,扩大货币回笼。
二、要积极组织财政收入,把该收的钱收上来。
收入进度快的地区,要力争多超收;进度慢的地区,要抓好薄弱环节,尽快补上去。
深圳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开支管理规定
深圳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开支管理规定【法规类别】行政事业财务管理【发文字号】深办发[1998]1号【发布部门】深圳市政府【发布日期】1998.01.22【实施日期】1998.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开支管理规定》的通知(深办发(1998)1号一九九八年一月二十二日)各区委、区政府,市直和驻深各局以上单位,市属各资产经营公司和各一、二类企业:《深圳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开支管理规定》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开支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财政支出管理,严格控制会议经费支出,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深发〔1997〕18号)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原则是:从严、务实、节俭。
财政对会议费实行专项审批、会前预算、会后审计、大型会议专人监控以及会议费总额包干、超支不补的管理办法。
第三条会议的分类。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会议分二类:一类会议包括全市性会议和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全体会议以及由深圳承办的中央各部、委,省各厅、局会议。
二类会议指市直各系统、各单位召开的会议。
第四条一类会议须经市委、市政府办公厅统一安排后由财政专项核拨经费;各单位承办中央各部、委,省各厅、局会议需要市财政资助的,主办单位事先须经市委办公厅或市政府办公厅审核并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财政方给予补助。
二类会议经费由各系统、各单位在年度预算经费中按规定开支,财政不予追加;特殊情况需财政补助的会议,须报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审核后,经主管财政工作的副市长批准,财政方予适当补助。
财政部关于控制行政事业经费和企业管理费开支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控制行政事业经费和企业管理费开支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84.03.14•【文号】•【施行日期】1984.03.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财政部关于控制行政事业经费和企业管理费开支的通知(一九八四年三月十四日财政部发布)近几年来,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经费开支和企业管理费开支增加过快过猛。
不少单位人员增加过多,失去控制;有些单位用公款请客送礼、游山玩水,挥霍浪费国家资金;有些单位巧立名目,滥发奖金、津贴、实物等,甚至贪污盗窃、私分公物。
这种情况如不加以控制和纠正,不仅增加国家财政困难,影响四化建设,还将损害党和政府同群众的关系,腐蚀职工的思想。
为了切实控制行政、事业经费和企业管理费,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节减行政事业经费的精神,特通知如下:一、加强编制管理,严格控制人员经费和奖金发放。
各级编制主管部门,要抓紧行政、事业单位的定编工作,切实加强日常编制管理。
各行政、事业单位都要结合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本着精简原则,实行定编定员,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要严格按照批准的编制执行,不得擅自和变相增加人员、编制。
从一九八四年起,各级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编制人数核拨经费;一九八三年末实有人数已经超编的,对其超编部分,要减拨公用经费。
各级行政机关不准从所属单位长期借调人员协助工作。
行政、事业单位除必需的季节工外,不准长期雇用临时工。
对已借调的人员和长期雇用的临时工,要限期清退。
要切实执行国家规定的职工奖金、补贴、福利制度,凡是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扩大发放范围和项目,提高发放标准的,都要坚决纠正。
从一九八四年起,凡滥发的一律退回,情节严重的,还必须追究单位领导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二、努力节约公用经费和企业管理费。
一九八四年行政单位的公用经费,除业务费基本维持一九八三年的水平外,其余部分要比上年实际开支压缩10-20%。
长沙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局属单位经费支出管理、厉行节约的通知-长水发[2009]46号
长沙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局属单位经费支出管理、厉行节约的通知正文:---------------------------------------------------------------------------------------------------------------------------------------------------- 长沙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局属单位经费支出管理、厉行节约的通知(长水发〔2009〕46号)局属各事业单位: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长沙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支出公开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若干意见》以及厉行节约有关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现对局属事业单位经费支出提出如下要求:一、切实做好财务支出公开工作1、财务支出公开的原则:坚持定期、全面、客观、真实的原则。
2、公开的单位:局机关、局属各事业单位及重点工程项目部(指挥部)。
3、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中列支的接待费、会议费、差旅费(其中出国考察经费单列)及交通费(以下简称“四费”,公开样表附后)。
4、公开的形式。
(1)专栏公示。
各单位应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立固定财务支出公开栏,每年元月31日前公示上年全年公用经费支出情况;次季度10日内公示上季度“四费”等支出情况和说明。
公示的时间不少于7天。
(2)会议通报。
各单位每个季度的财务支出情况,应在单位干部职工大会上通报并作出说明,对干部职工提出的有关疑问作出解释。
5、公开报表的上报时间:各单位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上季度“四费”支出报表报局民主理财监督小组。
二、努力实现厉行节约控制目标今年市委、市政府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厉行节约提出了明确的指标,并将厉行节约工作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局属各单位必须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执行以下经费压减控制指标:1、2009年公用经费总额与上年相比实现零增长;2、2009年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压缩30%;3、2009年车辆购置运行支出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压缩15%;4、2009年接待经费在上年基础上压缩10%;5、2009年水电油(不含车用油)支出在上年基础上降低5%;6、2009年会议经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实现零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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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经费支出的规
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相关精神,发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坚决杜绝铺张浪费,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关于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经费支出作如下规定。
一、严格控制会务经费
1、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会议合并召开,压缩时间,减少参加人员和经费支出。
2、县政府及各单位、各部门组织召开的会议原则上不安排用餐和住宿,会议现场布置要简朴,文具要按需发放,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安排香烟水果。
3、会议经费实行一会一结制度,各部门在报销费用时,应同时提供会议预算清单等附件,作为费用支出的依据,对于超预算开支的费用以及违反规定的费用项目一律不予报销。
二、严格控制差旅经费
4、严禁借开会、考察、培训、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
5、各单位、各部门确有必要组织外出考察、参观学习等活动的,经常务副县长同意后,方可出行。
6、原则上禁止出国考察学习,确因工作需要,须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出行。
7、出行期间的交通、餐饮、住宿等标准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严格控制招待经费
8、各单位、各部门公务接待要坚持“先批准、后接待”原
则,做到热情周到,勤俭节约。
9、减少接待程序,不制作接待手册和发放无关材料,不张贴欢迎标语,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地毯,不组织专场文娱活动和旅游观光活动。
10、严格控制接待标准,严禁超规格接待。
住宿要安排在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宾馆,不安排超规格套房,不添置豪华设施,不添配高档生活用品;用餐尽量安排自助餐,如安排宴请,不上高档菜肴和烟酒,选用本地食材与酒品。
11、会议经费实行一会一结制度,各部门在报销费用时,应同时提供会议预算清单等附件,作为费用支出的依据,对于超预算开支的费用以及违反规定的费用项目一律不予报销。
四、机关经费审批权限:
正常经费开支在 1000 元(含1000 元)以下的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由分管办公室局长审批;
1000元以上的由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审批。
五、经费报销审批程序:凡需在机关财务支出的各项费用,报销时,由经办人签字,注明事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签字证明,办公室主任初审(在其权限内的负责审批),报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局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六、机关各科室的临时或一次性开支金额在 1000 元以上的开支,由承办科室根据实际需要编制详细预算,报请监察审计室审核备案,然后由监察室上报局长办公会研究,待局长签字批准后,由计划财务科按预算批准金额拨付承办科室。
监察室监督预算执行,保证专项预算,专项支出。
五、办公费的管理日常办公用品实行集中采购,按需发放。
日常办公用品包括笔、墨、纸、书钉、订书机、大头针、曲别针、胶水、电池、计算器、蜡纸、毛巾、扫把、拖把、香皂等。
办公室根据需要按月编制计划并向主管局长提出申请,经领导批准后采购,采购时要做到货比三家,优质优价。
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采购、管理,并由办公室指定一名兼职保管员统一管理,采购及领用必须进行出入库登记,其它部门不得随意购买。
七、差旅费的管理
1、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在 XX 县范围内的需经主管局长批准,到其他地县或出省的需经局长办公会研究批准。
2、出差人员食宿实行限额凭据报销办法。
按出差的实际天数,根据有关单据和费用报销标准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按照经费开支的有关权限经审批后列支。
七、招待费的管理
1、公务招待,由相关科室协调,办公室负责安排。
2、公务招待范围:上级机关来人食宿;兄弟单位来人食宿;承办上级在我局各种会议人员食宿;县局各种会议与活动参加人员食宿;其它公务招待。
3、公务招待程序:
(1)接待部门提出接待计划,报局长签发《公务招待通知单》。
(2)接待部门持《公务招待通知单》与办公室联系;
(3)办公室审查《公务招待通知单》后,指定接待单位实施接待;
(4)接待单位凭《公务招待通知单》和经办人签单与办公室结算。
4、凡在外地有招待任务的,经办人员要先告知局长,经授权后按有关规定安排,事后补办由局长签发的《公务招待通知单》,凭通知单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按规定审批报销。
(到指定地点以外的饭店招待的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
5、公务招待原则上不得使用纪念品。
如须赠送钧瓷等纪念品,接待部门需持由局长签发的专门的《公务招待通
知单》明确规格和数量后,由办公室指定有关单位安排。
6、公务招待所需烟酒等物品由办公室凭《公务开支通知单》到指定地点统一购买。
办公室购买时应首先向局领导提出申请,金额在 1000元(含 1000元)以下的由主管办公室领导签发《公务开支通知单》,金额在 1000元以上的由局长签发《公务开支通知单》。
定点商店凭《公务开支通知单》及购物明细单按季度到办公室进行结算,凡无领导签发的《公务开支通知单》的开支一律不予结算。
八、车辆相关费用的管理车辆维修、保养、保险、加油等实行审批制度,事前填写申请单按审批权限报领导批准后到指定地点维修、保养、入保、加油等。
1、车辆用油,由办公室统一供给,出车前加足油料。
每次加油时由办公室主任填开加油通知单,司机持加油通知单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加油站凭加油通知单与办公室结算。
加油时司机需据实向办公室主任上报上次加油行驶里程数。
未经批准,驾驶员不得私自加油,否则不予报销。
2、车辆维修要经主管局长、办公室主任共同鉴定同意,开具维修通知单,到指定的维修厂按批准的维修项目维修,如发现维修项目以外的故障应及时提出补充维修申请,按审批程序征得同意后方可修理。
维修厂凭《车辆维修通知单》和经办人签单与办公室结算。
3、车辆保险费、检验费由办公室专人统一办理。
行车中的过桥费、过路费、停车费,专职司机一月报销一次。
临时批准的驾驶人员按次报销,驾驶员要自觉维护保养车辆,根据天气情况及时到指定地点洗车,严禁报销洗车费。
九、借款、还款的管理
1、借款: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或其他公务需要借支的,借款人应填写借据,按以下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借支 500元以下的由办公室主任进行审批;500 元至 2000 元(含 1000元)以下的由主管机关财务局长审批;2000 元以上由局长审批。
出纳人员凭审批完整的借据借支。
2、还款:借款人员在业务终了后应及时到财务部门办理结算手续,还款时间为取得报销单据 10 日内报销或还款,不得无故欠款,对无故欠款的财务部门将从次月借款人工资中扣款。
十、以上各项开支都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标准,不得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
严格控制非办公经费支出,如需看望病号或其他临时支出项目,经办人持主管办公室局长签发的金额控制在 300元以内的《公务开支通知单》到指定地点购买物品,定点单位凭《公务开支通知单》和经办人签单与办公室结算。
十一、凡用于报销的单据必须是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或财政部门监制的收费票据,填写须完整、清晰,无涂改现象,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或未按要求权限和程序审批的,机关总务不予报销。
属于政府采购目录的设备,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制度和程序执行。
十二、经费管理和审批人员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认真履行职责,敢于坚持原则,做到依法依纪理财,提高财务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