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疏散距离的设计
安全疏散通道的设置要求
安全疏散通道的设置要求1.1安全疏散距离(或通道最大长度):指从房间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
表一、高层民用建筑安全疏散距离①敞开式外廊建筑的房间门至外部出口楼梯的最大距离可按本表增加5.00m。
②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规定增加25%。
1.2通道宽度要求1.2.1多层建筑楼梯和走道的净宽指标(m/百人)见下表:1.2.2高层建筑楼梯和走道的净宽度指标为1m/100人。
其中,首层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见下表:1.3一般设置要求1.3.1楼梯间及消防前室内不应附设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非封闭的电梯井、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并不应有影响疏散的突出物。
1.3.2疏散走道内不应设置阶梯、门槛、门垛、管道等突出物,以免影响疏散。
1.3.3通道的墙面、顶棚、地面的装修应为A级不燃材料。
同时,走道与房间隔墙应砌至梁、极底部并全部现实所有空隙。
2.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2.1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且应分散布置。
2.2出口处不得设正门槛、台阶,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
2.3营业、使用时间安全出口不应上锁、阻塞、堆物。
2.4公共场所、观念厅的入场门、太平门宽度不应小于1.4m。
3.应急照明灯的设置要求3.1设置范围:单层、多层公共建筑、乙丙类高层厂房、人防工程和高层民用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火灾事故照明灯。
3.1.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
3.1.2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3.1.3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商场营业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3.1.4人员密集且建筑面积超过的300m2地下室。
3.1.5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3.2设置要求:3.2.1疏散用的应急照明灯,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勒克斯。
建筑设计防火及疏散距离
建筑设计防火及疏散距离建筑设计中的防火措施和疏散距离是保障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环节。
防火措施主要是指建筑物在设计、施工和使用过程中,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来防止火灾的发生和扩散。
疏散距离则是指在火灾发生时,人们从建筑物内部安全撤离的距离。
首先,建筑设计的防火措施包括对建筑材料、防火隔离、消防设施等方面的要求。
建筑材料应选择具有一定的耐火性能,能够在一定时间内抵抗火灾的侵蚀。
防火隔离主要是指建筑内部的隔墙、楼梯间、通道等部位的防火隔离要求,这将有效地阻止火劫蔓延。
此外,建筑中应设有合适的消防设施,包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疏散通道等,以便及时发现火灾、报警并进行灭火和疏散。
其次,疏散距离的设计是建筑规划中的重要考虑因素。
疏散距离的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类别、高度、使用功能等因素来确定。
一般来说,低层建筑的疏散距离相对较短,而高层建筑的疏散距离相对较长。
疏散通道的宽度也应根据人流量的大小来确定,以保证人员能够迅速有序地疏散。
此外,建筑物内部的疏散通道和出口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识,方便人们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找到安全出口。
另外,防火和疏散距离的设计也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各国家和地区都有相应的建筑法规来规范建筑的防火设计和疏散距离的计算。
设计者应根据这些法规的要求来提供相应的技术方案。
建筑主管部门一般会对建筑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检查,以确保建筑设计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在实际的建筑设计过程中,还应充分考虑其他因素,比如建筑的使用功能、人员流动性、建筑本身的结构特点等。
不同的建筑有着不同的特点和用途,因此防火和疏散距离的设计也应因地制宜,符合实际情况。
同时,建筑设计师还应充分考虑人们对建筑安全的需求和感受,提供安全、舒适的建筑环境。
总之,建筑设计中的防火措施和疏散距离是确保人们的生命安全的重要环节。
合理的防火设计和疏散距离的计算,可以在火灾发生时提供足够的时间和空间让人们安全疏散,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多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疏散距离篇
第5.3.8条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直接通向公共走道的房间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封闭楼梯间的距离,应符合表5.3.8的要求。
注:①敞开式外廊建筑的房间门至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可按本表增加5.00m。
②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规定增加25%。
二、房间的门至最近的非封闭楼梯间的距离,如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表5.3.8减少5.00m;如房间位于袋形走道或尽端时,应按表5.3.8减少2.00m。
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当层数不超过四层时,可将对外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不超过15m处。
三、不论采用何种形式的楼梯间,房间内最远一点到房门的距离,不应超过表5.3.8中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从房门到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
第5.3.9条剧院、电影院、礼堂、体育馆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其观众厅内的疏散走道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0.6m计算,但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1.0m,边走道不宜小于0.8m。
在布置疏散走道时,横走道之间的座位排数不宜超过20排。
纵走道之间的座位数,剧院、电影院、礼堂等每排不超过22个,体育馆每排不宜超过26个,但前后排座椅的排距不小于90厘米时,可增至50个,仅一侧有纵走道时座位减半。
第5.3.10条剧院、电影院、礼堂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内门和观众厅外的疏散外门、楼梯和走道各自总宽度,均应按不小于表5.3.10的规定计算。
第5.3.12条学校、商店、办公楼、候车(船)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民用建筑中的楼梯、走道及首层疏散外门的各自总宽度,均应根据疏散人数,按不小于表5.3.12的规定的净宽度指标计算。
楼梯门和走道的净宽度指标(m/百人)表5.3.12注:①每层疏散楼梯的总宽度应按本表规定计算。
当每层人数不等时,其总宽度可分层计算,下层楼梯的总宽度按其上层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②每层疏散门和走道的总宽度应按本表规定计算;③底层外门的总宽度应按该层或该层以上人数最多的一层人数计算,不供楼上人员疏散的外门,可按本层人数计算;④录像厅、放映厅的疏散人数应根据该场所的建筑面积按1.0人/m2计算;其他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人数应根据该场所建筑面积按0.5人/m2计算。
建筑安全疏散规定(3篇)
第1篇一、总则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等事故造成的损失,确保建筑内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安全地疏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民用建筑,包括住宅、公共建筑、工业建筑等。
三、安全疏散的基本要求1. 疏散通道的设置与维护- 疏散通道应设置在建筑物的最短路径上,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疏散。
- 疏散通道的宽度应满足人员疏散需求,一般不应小于1.2米,重要通道应不小于1.5米。
- 疏散通道内不得堆放物品,不得设置障碍物,确保畅通无阻。
- 疏散通道的照明设施应完好,夜间或紧急情况下应保证足够亮度。
2. 安全出口的设置- 每个建筑至少应设置两个安全出口,并应分散布置,两个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米。
- 安全出口应设置在建筑物两端,且应避免设置在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域。
- 安全出口的宽度应满足人员疏散需求,一般不应小于1.4米,重要出口应不小于1.8米。
- 安全出口应设置明显的标识,如疏散指示灯、指示牌等。
3. 疏散楼梯的设置与维护- 疏散楼梯应设置在建筑物的最短路径上,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疏散。
- 疏散楼梯的宽度应满足人员疏散需求,一般不应小于1.2米,重要楼梯应不小于1.5米。
- 疏散楼梯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不得设置障碍物。
- 疏散楼梯的扶手应牢固,扶手高度应适宜。
- 疏散楼梯的照明设施应完好,夜间或紧急情况下应保证足够亮度。
4. 安全疏散门的设置与维护- 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得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
- 疏散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2米,重要疏散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5米。
- 疏散门的开启方向应与疏散方向一致,不得设置门禁系统或自动门禁系统。
- 疏散门的门框、门扇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制作,并应满足耐火极限要求。
5. 疏散指示系统的设置与维护- 建筑内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系统,包括疏散指示灯、指示牌、疏散箭头等。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
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应符合表5、3、13 的规定;2 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非封闭楼梯间的距离,当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表5、3、13 的规定减少5m;当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应按表5、3、13 的规定减少2m;3 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在首层采用扩大封闭楼梯间。
当层数不超过4 层时,可将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小于等于15m 处;4 房间内任一点到该房间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表5、3、13 中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
表5、3、13 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m)名称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耐火等级耐火等级
一、二级三级四级
一、二级三级四级托儿所、幼儿园2520医院、疗养院
3530─xx─学校3530其它民用建筑40352522xx注:1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的观众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基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大于30m。
2 敞开式外廊建筑的房间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可按本表增加5m;
3 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
疏散距离可按本表规定增加25%;4 房间内任一点到该房间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距离计算:住宅应为最远房间内任一点到户门的距离,跃层式住宅内的户内楼梯的距离可按其梯段总长度的水平投影尺寸计算。
建筑防火安全疏散距离要求
建筑防火安全疏散距离要求一般来说,建筑防火安全疏散距离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建筑结构的安全性:建筑物应具备一定的抗火能力,防止火灾蔓延到疏散通道或疏散出口,确保人员能够通过疏散通道或疏散出口安全离开。
2.疏散通道的设置:建筑物应设置足够数量和宽度的疏散通道,确保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疏散。
通道的宽度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人员数量来确定,通常要求不小于1.2米。
3.疏散出口的设置:建筑物应设置足够数量和位置合理的疏散出口,确保人员能够顺利离开。
一般要求每层建筑都应设置不少于2个疏散出口,其中至少应有1个设置在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处。
4.疏散通道和疏散出口的数量:疏散通道和疏散出口的数量应根据人员密度、建筑楼层高度和建筑物用途来确定。
高层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和疏散出口要求更为严格。
5.疏散设施的设置:建筑物应设置疏散标志、疏散指示灯等疏散设施,方便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迅速找到疏散通道和疏散出口。
6.消防设备的配备:建筑物应配备足够数量和规格合适的灭火器、灭火栓、消火器等消防设备,以便及时扑灭初起火灾。
7.人员疏散演练:建筑物的管理者应定期组织人员进行疏散演练,以确保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能够熟悉疏散通道和疏散出口的位置,并按指定的疏散路线迅速撤离。
总之,建筑防火安全疏散距离的要求是为了保障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疏散,防止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建筑物的设计和管理单位应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合理设置疏散通道和疏散出口,配备适当的消防设备,并定期组织人员进行疏散演练,以提高火灾应急疏散的能力。
只有全面考虑建筑物的防火安全,才能有效保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疏散门安全距离规定(3篇)
第1篇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高层建筑的增多,消防安全问题日益受到重视。
疏散门作为火灾发生时人员疏散的重要通道,其安全距离的规定对于保障人员生命安全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疏散门安全距离的定义、分类、设计要求、计算方法以及相关法规标准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疏散门安全距离的定义疏散门安全距离是指在建筑物内,从房间内最远点到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以及从疏散门到疏散楼梯间或外部出口的直线距离。
它直接关系到人员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能否迅速、安全地疏散。
二、疏散门安全距离的分类1. 房间内疏散门安全距离:指从房间内最远点到房间疏散门的直线距离。
2. 疏散门至疏散楼梯间或外部出口的安全距离:指从疏散门到疏散楼梯间或外部出口的直线距离。
三、疏散门安全距离的设计要求1. 房间内疏散门安全距离:- 一般情况下,房间内疏散门安全距离不应超过15米。
- 对于商场、影剧院、多功能厅、大型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从房间内最远点到房间疏散门的距离应控制在25米以内。
- 当房间面积较大,无法满足上述要求时,应增设疏散门。
2. 疏散门至疏散楼梯间或外部出口的安全距离:- 一般情况下,疏散门至疏散楼梯间或外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超过30米。
- 对于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其疏散门至疏散楼梯间或外部出口的直线距离可适当增加。
四、疏散门安全距离的计算方法1. 房间内疏散门安全距离:- 利用勾股定理计算房间内最远点到疏散门的直线距离。
- 对于不规则房间,可将其划分为若干个矩形,分别计算各矩形最远点到疏散门的直线距离,然后取最大值。
2. 疏散门至疏散楼梯间或外部出口的安全距离:- 利用勾股定理计算疏散门到疏散楼梯间或外部出口的直线距离。
- 对于复杂建筑,可将其划分为若干个部分,分别计算各部分疏散门到疏散楼梯间或外部出口的直线距离,然后取最大值。
五、疏散门安全距离的相关法规标准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了建筑物疏散门的安全距离要求,明确了各类建筑物的疏散门安全距离标准。
安全疏散距离设计
安全疏散距离设计安全疏散距离设计是指建筑物内最远处到外部出口或楼梯最大允许距离的设计,这是建筑防火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不同的建筑类型和用途,安全疏散距离的设计标准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安全疏散距离设计标准:对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民用建筑,安全疏散距离应满足以下要求:房间内最远点至该房间门的距离不应大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自室内最远点至门洞的距离的1.2倍。
楼梯间门至楼梯间内最远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m。
医院病房部分的安全疏散距离应满足以下要求:医院病房部分24m,教学楼、旅馆、展览楼、医院其他部分30m,其他40m。
对于高层和地下建筑,双向疏散时,托幼25m,医疗、学校35m,其他40m;袋形走道时,托幼、医疗20m,学校、其他22m;开敞外廊时增加5m,设自动喷淋时加25%。
非封闭楼梯间时,双向疏散减5m,袋形走道减2m。
对于非高层建筑(一、二级耐火、封闭楼梯间):双向疏散时:托幼25m,医疗、学校35m,其他40m。
袋形走道时:托幼、医疗20m,学校、其他22m。
开敞外廊时增加5m,设自动喷淋时加25%。
非封闭楼梯间时,双向疏散减5m,袋形走道减2m。
楼梯底层应设直接对外的出口,层数不超过4层时,可将对外出口布置在离楼梯间不超过15m处。
任何情况下,房间最远点到房门的距离不应超过袋形走道时的规定最大疏散距离,即20m~22m。
对于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下表的规定。
注:1 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其安全性能有所提高,所以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上表的规定增加25%。
2 敞开式外廊通风、采光、降温等方面情况较好,对安全疏散有利,所以建筑内开向敞开式外廊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可按上表的规定增加5m。
即,对于一座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且符合设置敞开式外廊或敞开楼梯间的要求时,其疏散距离是先增加25%后,再进行增减。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
二、房间的门至最近的非封闭楼梯间的距离,如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表5.3.8减少5.00m;如房间位于袋形走道或尽端时,应按表5.3.8减少2.00m。
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当层数不超过四层时,可将对外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不超过15m处。
注:地下室、半地下室与地上层共用楼梯间时,在底层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入口处,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非燃烧体隔墙和乙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有明显标志。
公共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宜设置楼梯间。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多层旅馆和超过五层的其他公共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均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包括底层扩大封闭楼梯间)。
注:①每层疏散楼梯的总宽度应按本表规定计算。当每层人数不等时,其总宽度可分层计算,下层楼梯的总宽度按其上层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
②每层疏散门和走道的总宽度应按本表规定计算。
③底层外门的总宽度应按该层或该层以上人数最多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一层人数计算,不供楼上人员疏散的外门,可按本层人数计算。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
公共建筑和通廊式居住建筑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设一个:
一、一个房间的面积不超过6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门;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托儿所、幼儿园除外)内由最远一点到房门口的直线距离不超过14m,且人数不超过80人时,也可设一个向外开启的门,但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40m。
三、不论采用何种形式的楼梯间,房间内最远一点到房门的距离,不应超过表5.3.8中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从房门到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
剧院、电影院、礼堂、体育馆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其观众厅内的疏散走道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0.6m计算,但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1.0m,边走道不宜小于0.8m。
消防疏散距离及多大房间可开启一个疏散门
可开启一个疏散门的情况
根据消防最新规范 < 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 1、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对于办公室建筑面积不大于120m2的房 间可设置1个疏散门; 2、位于走道尽头的房间,建筑面积小于50m2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m的房间可设置1 个疏散门; 3、位于走道尽头的房间,由房间内任一点至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15m、建筑面积不大 于200m2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0m的房间可设置1个疏散门。
两个疏散门距离不应小于5m。疏散距离根据消防最新规范 < 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 1、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办公建筑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单、多层建筑不应 大于40m,高层建筑不应大于40m;当建筑物内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增加 25%;(不同耐火等级建筑有区别) 2、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办公建筑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单、多层建筑不 应大于22m,高层建筑不应大于20m;当建筑物内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增加 25%;(不同耐火等级建筑有区别) 3、办公建筑房间内任一点至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直线距离,单、多层建筑不应大于22m, 高层建筑不应大于20m;当建筑物内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增加25%; (不同 耐火等级建筑有区别)
2024年安全疏散通道的设置要求(三篇)
2024年安全疏散通道的设置要求1.1安全疏散距离(或通道最大长度):指从房间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
表一、高层民用建筑安全疏散距离①敞开式外廊建筑的房间门至外部出口楼梯的最大距离可按本表增加5.00m。
②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规定增加25%。
1.2通道宽度要求1.2.1多层建筑楼梯和走道的净宽指标(m/百人)见下表:1.2.2高层建筑楼梯和走道的净宽度指标为1m/100人。
其中,首层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见下表:1.3一般设置要求1.3.1楼梯间及消防前室内不应附设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非封闭的电梯井、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并不应有影响疏散的突出物。
1.3.2疏散走道内不应设置阶梯、门槛、门垛、管道等突出物,以免影响疏散。
1.3.3通道的墙面、顶棚、地面的装修应为A级不燃材料。
同时,走道与房间隔墙应砌至梁、极底部并全部现实所有空隙。
2.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2.1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且应分散布置。
2.2出口处不得设正门槛、台阶,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
2.3营业、使用时间安全出口不应上锁、阻塞、堆物。
2.4公共场所、观念厅的入场门、太平门宽度不应小于1.4m。
3.应急照明灯的设置要求3.1设置范围:单层、多层公共建筑、乙丙类高层厂房、人防工程和高层民用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火灾事故照明灯。
3.1.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
3.1.2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3.1.3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商场营业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3.1.4人员密集且建筑面积超过的300m2地下室。
3.1.5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3.2设置要求:3.2.1疏散用的应急照明灯,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勒克斯。
建筑安全疏散距离的设计
建筑安全疏散距离的设计1、安全疏散距离安全疏散距离包括两层含义:房间内最远点到房门的疏散距离,房门到疏散楼梯间或外部出口的距离对于人员密集场所如体育馆、影剧院等,室内最远点到疏散出口的距离是通过限制走道之间的座位数来控制的。
对于非固定座位的场所是通过规定室内最远点到房门的最大直线距离来控制的。
剧院、电影院、礼堂、体育馆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在布置疏散走道时,横走道之间的座位排数不宜超过20排。
纵走道之间的座位数,剧院、电影院、礼堂等每排不超过22个,体育馆每排不宜超过26个,但前后排座椅的排距不小于90厘米时,可增至50个,仅一侧有纵走道时座位减半。
多层民用建筑的疏散距离直接通向公共走道的房间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封闭楼梯间的距离,应符合表5.3.8的要求注:①敞开式外廊建筑的房间门至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可按本表增加5.00m。
(外廊是敞开的,通风排烟、采光降温等方面的情况一般均比内廊式建筑要有利于安全疏散)②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规定增加25%。
(给设计以一定的灵活性)房间的门至最近的非封闭楼梯间的距离,如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表5.3.8减少5.00m;如房间位于袋形走道或尽端时,应按表5.3.8减少2.00m。
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当层数不超过四层时,可将对外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不超过15m处。
不论采用何种形式的楼梯间,房间内最远一点到房门的距离,不应超过表5.3.8中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从房门到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
表5.3.8中规定的至外部出口或封闭楼梯间的最大距离的房门,是指直通公共走道的房门或直接开向楼梯间的分户门,而不是指套间里的隔间门或分户门内的居室门。
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30m;其它房间内最远一点至房门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15m。
安全疏散距离
安全疏散距离1、非高层建筑(一、二级耐火、封闭楼梯间):双向疏散时:托幼25m,医疗、学校35m,其他40m。
袋形走道时:托幼、医疗20m。
学校、其他22m。
开敞外廊时增加5m,设自动喷淋时加25%。
非封闭楼梯间时,双向疏散减5m,袋形走道减2m。
楼梯底层应设直接对外的出口,层数不超过4层时,可将对外出口布置在离楼梯间不超过15m处。
任何情况下,房间最远点到房门的距离不应超过袋形走道时的规定最大疏散距离,即20m~22m。
2、高层和地下建筑:双向疏散时:医院病房部分24m,教学楼、旅馆、展览楼、医院其他部分30m,其他40m。
袋形走道时:医院病房部分12m,教学楼、旅馆、展览楼、医院其他部分15m,其他20m。
地上人员集中的大厅(观众厅、展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阅览室等)内任一点到最近疏散口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30m;其他房间不宜超过15m。
地下车库疏散距离不大干45m,自动喷淋时不大于60m;底层车库疏散距离不大于60m。
疏散宽度:1、除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建筑中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宽度应经计算确定。
安全出口、房间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m;不超过6层的单元式住宅,当疏散楼梯的一边设置栏杆时,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m。
2、剧院、电影院、礼堂、体育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走道、疏散楼梯、疏散门、安全出口的各自总宽度,应根据其通过人数和疏散净宽度指标计算确定。
观众厅内疏散走道的净宽度应按每100人不小于0.6m的净宽度计算,且不应小于1m;供观众疏散的所有内门、外门、楼梯和走道每100人所需的各自总宽度,平坡地面的门和走道0.65m,阶梯地面的门、走道以及楼梯0.75m;体育馆供观众疏散的所有内门、外门、楼梯和走道的自总宽度,应按每100人0.32m~0.50m 计算确定;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学校、商店、办公楼、候车(船)室、民航候机厅、展览厅、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非高层民用建筑中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每100人净宽度不应小于:地上一、二层0.65m;地上三层及与地面出入口地面的高差不超过10m的地下建筑0.75m;地上四层、四层以上各层及与地面出入口地面的高差超过10m的地下建筑1m;人员密集的厅、室以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其疏散总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m计算确定;录像厅、放映厅的疏散人数应按该场所的建筑面积1.0人/m2计算确定;其它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人数应按该场所的建筑面积0.5人/m2计算确定;商店的疏散人数应按每层营业厅建筑面积乘以面积折算值和疏散人数换算系数计算。
安全出口建筑疏散距离要求
安全出口建筑疏散距离要求说到安全出口这个事儿,大家第一反应是不是都会想,“哎呀,万一有啥突发情况,能不能跑出去?”嗯,这个问题其实挺重要的,毕竟谁也不想在紧急情况下束手无策,对吧?那今天咱们就聊聊关于“安全出口建筑疏散距离”的要求。
哎,说实话,这可不仅仅是些枯燥的规定,实际上,它关乎每个人的生命安全,事关重大啊!得让大家明白一个道理:安全出口其实并不是你想走哪条路就走哪条路。
毕竟,很多建筑在设计的时候,不光要考虑美观,还得考虑功能性。
尤其是在火灾、地震这类紧急情况下,出口的设计更得足够合理。
所以说,咱们常看到那些高楼大厦,按理说,建筑上应该有多条通道供大家选择,但其实每一条疏散通道都有一定的距离要求。
你可得注意了,一般来说,安全出口距离应该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
要是建筑的面积大,疏散路线就得特别宽敞,不能太挤。
你想啊,人一多,疏散通道再窄,像是“人山人海”那种场景,想想就让人头皮发麻。
你得清楚,要是疏散距离过长,哪怕你平时在健身房跑步都能跑个马拉松,到了那个时候,你都未必能跑得快,谁敢说自己能在几分钟之内到达安全出口啊?那咋办呢?其实按照标准来说,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应该根据不同建筑物的性质和面积来决定。
举个简单的例子,咱们平时住的住宅楼,楼内的安全出口距离不能超过30米,那个时候的最大疏散距离相对较短,咱们走得飞快也是可以的。
但要是商业大楼,特别是那种大型购物中心,可能就得考虑更远一点的距离了。
不过啊,这不是说让你从A出口跑到B出口,而是说,疏散通道之间的距离不能太远,也不能让人“脚软”了才到达。
所以,走得再慢,总得给人家一个不至于被堵在原地的机会才行。
再说了,安全出口并不是随便哪个门都能当出口的。
你要知道,很多楼房的设计可并不都想着为“紧急疏散”方便,很多时候楼道的设计看似豪华,但一旦发生紧急事件,门可能就卡住了,根本打不开。
你说,万一人多了,不但没人跑出去,反而被堵在里面,那可真是“得不偿失”。
建筑设计防火及疏散距离
建筑设计疏散门的规定多规 5.3.8 公共建筑和通廊式非住宅类居住建筑中各房间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 个,该房间相邻2 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置1个疏散门:1 房间位于2 个安全出口之间,且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20m2,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m;2 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外,房间位于走道尽端,且由房间内任一点到疏散门的直线距离小于等于15m、其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m;3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m2 的房间。
多规5.3.9 剧院、电影院和礼堂的观众厅,其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 个。
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 人;当容纳人数超过2000 人时,其超过2000 人的部分,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400 人。
多规5.3.12 地下、半地下建筑(室)房间疏散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3 房间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 人时,可设置1 个疏散门;4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 个,其中每个厅室或房间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
当其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 人时,可设置1 个疏散门;多规5.3.10 体育馆的观众厅,其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 个,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宜超过400~700 人。
高规 6.1.12.3 人员密集的厅、室疏散出口总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按1.00m/.百人计算。
高规6.1.7 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30m;其它房间内最远一点至房门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15m。
高规6.1.8 公共建筑中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60m2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0.90m。
公共建筑中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75m2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40m。
疏散门的最小间距
疏散门的最小间距
疏散门的最小间距是指疏散门在室内空间比较狭窄的环境下应该保持的安全距离。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2013)的相关规定,当疏散门的尺寸在1000mm*2000mm以下时,疏散门之间的最小间距往往不小于800mm。
当疏散门尺寸为800mm*2000mm时,疏散门之间应保持最小间距为600mm;当疏散门尺寸为700mm*2000mm时,最小间距应不小于500mm。
此外,疏散门之间的最小间距也取决于围护建筑物的布局,如果是单行疏散通道,则最小间距应在600mm-800mm之间;当采用双行疏散通道时,最小间距约为400mm-500mm。
同时,当建筑结构较高、宽度较窄时,疏散门除了要求上述最小间距外,还要求安装楼梯。
穿过楼梯时,一般将楼梯与两个出口疏散门之间的最小间距规定在1200mm以上。
另外,多出口疏散门时,最小间距也需要符合对应的规定,一般而言,当多出口疏散门的尺寸在1000mm*2000mm以下时,多出口疏散门之间的最小间距应不小于600mm;当多出口疏散门的尺寸在
800mm*2000mm时,最小间距应不小于500mm。
总的来说,疏散门的最小间距是要根据疏散门的尺寸大小,以及周边建筑物的布局来确定的,一般情况下,室内空间较窄时,疏散门之间的最小间距应不小于600mm,而疏散门尺寸在1000mm*2000mm以下时,最小间距往往不小于8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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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疏散距离的设计
安全疏散距离包括两层含义:房间内最远点到房门的疏散距离,房门到疏散楼梯间或外部出口的距离对于人员密集场所如体育馆、影剧院等,室内最远点到疏散出口的距离是通过限制走道之间的座位数来控制的。
对于非固定座位的场所是通过规定室内最远点到房门的最大直线距离来控制的。
剧院、电影院、礼堂、体育馆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在布置疏散走道时,横走道之间的座位排数不宜超过20排。
纵走道之间的座位数,剧院、电影院、礼堂等每排不超过22个,体育馆每排不宜超过26个,但前后排座椅的排距不小于90厘米时,可增至50个,仅一侧有纵走道时座位减半。
多层民用建筑的疏散距离直接通向公共走道的房间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封闭楼梯间的距离,应符合表5.3.8的要求注:?敞开式外廊建筑的房间门至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可按本表增加5.00m。
?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规定增加25%。
房间的门至最近的非封闭楼梯间的距离,如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表5.3.8减少5.00m;如房间位于袋形走道或尽端时,应按表5.3.8减少2.00m。
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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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的出口,当层数不超过四层时,可将对外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不超过15m 处。
不论采用何种形式的楼梯间,房间内最远一点到房门的距离,不应超过表
5.3.8中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从房门到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
表5.3.8中规定的至外部出口或封闭楼梯间的最大距离的房门,是指直通公共走道的房门或直接开向楼梯间的分户门,而不是指套间里的隔间门或分户门内的居室门。
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30m;其它房间内最远一点至房门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15m。
跃廊式住宅的安全疏散距离,应从户门算起,
小楼梯的一段距离按其1.50倍水平投影计算。
按正方形大厅来确定中心点到四个出口的距离都能达到30m,这个厅的最大面积是60m×60m=3600?。
与放宽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的防火分区面积相一致厂房的安全疏散距离是根据火灾危险性与允许疏散时间及厂房的耐火等级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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