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对象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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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与证明PPT课件
30
证据制度:证人出庭
▪ 第63条(证人补偿) 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
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 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5
证明责任
▪ 侦查机关通过收集证据为检察机关的出庭公诉作 准备,但因为不是出庭控诉的主体,也不具有证 明责任。
▪ 被告人有辩护权,但基于无罪推定原则,一般也 并不负有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例外:巨额财产 来源不明罪(刑法395条),非法持有国家绝密、 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刑法282条),非法持 有枪支、弹药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这几个罪名 中都存在法律上的推定,这些推定免除了检察官 的部分证明责任,但被告人可以比较便利地推翻 之)。
16
推定不同推理
▪ 推理是逻辑学研究的核心,是一种逻辑演 绎工具,是思维的方式或者过程,不会发 生证明责任的转移,而推定会发生证明责 任的转移。
17
▪ 推定不同于拟制。拟制是指法律在特定情 况下将某种事实视为另一种事实,规定二 者发生相同的法律效果,即有意将明知不 同者等同视之。在立法上,拟制一般表述 为“视为···”,“以···论”。拟制不允许 反驳,而可反驳性是推定的必然属性。
▪ 草案中“人民法院认为”前是“或者”。
▪ 并非真正的警察出庭,只是目击证人出庭。
▪ 在证人不出庭的情况下,法庭质证是对纸张质证,只能是双 方在咬文嚼字。
▪ 有时不是证人不愿出庭,而是检察院、法院不想让他出庭。
主要是怕出现意外,比如证人取得证言的过程有问题,一旦
出庭,会经受不起质证。
28
证据制度:证人出庭
7
证明责任
▪ 在自诉案件中,自诉人承担证明责任。被 告人不负证明责任,例外:提出反诉时, 对反诉事实负证明责任。
证据制度:证人出庭
▪ 第63条(证人补偿) 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
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 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5
证明责任
▪ 侦查机关通过收集证据为检察机关的出庭公诉作 准备,但因为不是出庭控诉的主体,也不具有证 明责任。
▪ 被告人有辩护权,但基于无罪推定原则,一般也 并不负有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例外:巨额财产 来源不明罪(刑法395条),非法持有国家绝密、 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刑法282条),非法持 有枪支、弹药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这几个罪名 中都存在法律上的推定,这些推定免除了检察官 的部分证明责任,但被告人可以比较便利地推翻 之)。
16
推定不同推理
▪ 推理是逻辑学研究的核心,是一种逻辑演 绎工具,是思维的方式或者过程,不会发 生证明责任的转移,而推定会发生证明责 任的转移。
17
▪ 推定不同于拟制。拟制是指法律在特定情 况下将某种事实视为另一种事实,规定二 者发生相同的法律效果,即有意将明知不 同者等同视之。在立法上,拟制一般表述 为“视为···”,“以···论”。拟制不允许 反驳,而可反驳性是推定的必然属性。
▪ 草案中“人民法院认为”前是“或者”。
▪ 并非真正的警察出庭,只是目击证人出庭。
▪ 在证人不出庭的情况下,法庭质证是对纸张质证,只能是双 方在咬文嚼字。
▪ 有时不是证人不愿出庭,而是检察院、法院不想让他出庭。
主要是怕出现意外,比如证人取得证言的过程有问题,一旦
出庭,会经受不起质证。
28
证据制度:证人出庭
7
证明责任
▪ 在自诉案件中,自诉人承担证明责任。被 告人不负证明责任,例外:提出反诉时, 对反诉事实负证明责任。
民事诉讼证据PPT课件
(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 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 承担举证责任;
(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 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
51
(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 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取保全措施; 5.法院可以要求当事人就证据保全申请提供担保(Z23) 。
.
37
(三)证据保全的方法
Z24
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 定、勘验、制作笔录等方法。
.
38
第二节 证明
❖ 证明 ❖证明对象 ❖举证责任
.
39
证明是指法院、诉讼参加人
以及证人、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 依照法定程序,提供、收集证据, 审查核实判断证据,运用证据查 明案件事实的诉讼活动。
.
6
什么是书证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 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 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的证 据。
.
7
书证的特点
(1)书证以其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情; (2)以文字、符号或者图形所记载的思想
内容需要借助于一定的载体表现出来; (3)真实性较强,即使伪造,也易于鉴定。
.
8
书证的分类
(1)公文书证与私文书证(制作主体) (2)处分性书证与报道性书证(书证内容) (3)普通形式书证与特别形式书证(书证的形式) (4)原本、正本、副本、影印本、节录本
.
29
Z28: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
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 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
30
z25: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 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 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 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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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 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取保全措施; 5.法院可以要求当事人就证据保全申请提供担保(Z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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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据保全的方法
Z24
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 定、勘验、制作笔录等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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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第二节 证明
❖ 证明 ❖证明对象 ❖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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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证明是指法院、诉讼参加人
以及证人、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 依照法定程序,提供、收集证据, 审查核实判断证据,运用证据查 明案件事实的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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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书证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 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 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的证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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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书证的特点
(1)书证以其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情; (2)以文字、符号或者图形所记载的思想
内容需要借助于一定的载体表现出来; (3)真实性较强,即使伪造,也易于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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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书证的分类
(1)公文书证与私文书证(制作主体) (2)处分性书证与报道性书证(书证内容) (3)普通形式书证与特别形式书证(书证的形式) (4)原本、正本、副本、影印本、节录本
.
29
Z28: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
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 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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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25: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 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 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证明和证明对象教育课件
第一种观点通说:关于回避的事实、关于耽误期限是否有正当理由的事实、 采取某种强制措施的事实、违反法定程序的事实、需要变更执行依据的事实。
15
证据事实
肯定说:证明对象与证明手段是相对的,需要其他事实来印证、强 化或证明,是证明对象与证明手段的统一。 有限肯定说:一种观点认为直接事实不应成为证明对象,间接证据 应为证明对象,另一种观点认为只有当证据事实成为案件的系争点 时,才能作为证明对象; 否定说:证据事实根本不是证明的对象,因为所谓的证据事实是用 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属于证明的手段,人们不应把手段和对象混为 一谈。
16
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
被指控的犯罪构成的要件事实 有关罪行轻重量刑情节的事实 排除行为的违法性、可罚性和行为人刑事责任的事实 程序法事实
6
问题一:证明活动是一种认知活动吗? 问题二:证明的目的是什么? 问题三:谁是证明主体?
7
对于问题一的回答: A. 证明是确立已知,阐明真理,而非寻找未知。 B.与推理的思维过程不同:证明是先论题后论据,而推理是先前提后结论。
对于问题二的回答: A、追求胜诉和摆脱败诉风险是当事人进行证明活动的动力。 B、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而进行收集证据是否是一种证明活动? 对于问题三的回答: 人民法院?公诉机关?公安机关?
否定说:证明对象是一种特殊的诉讼制度,它离不开证明制度的目的性、诉 辩请求的基础性、实体规范的要件等实质环节。正确地确定诉讼中的证明对 象,能使整个收集、调查证据的活动过程具有明确方向,有利于案件事实的 切实查明。
有限肯定说:认为应包含程序法事实,但只要释明,而且范围作了限制:A 必须是案件系争的主要事实,B必须是当事人能够以诉的方式加以主张的事 实;C必须是法院非依职权调查的事实。
15
证据事实
肯定说:证明对象与证明手段是相对的,需要其他事实来印证、强 化或证明,是证明对象与证明手段的统一。 有限肯定说:一种观点认为直接事实不应成为证明对象,间接证据 应为证明对象,另一种观点认为只有当证据事实成为案件的系争点 时,才能作为证明对象; 否定说:证据事实根本不是证明的对象,因为所谓的证据事实是用 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属于证明的手段,人们不应把手段和对象混为 一谈。
16
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
被指控的犯罪构成的要件事实 有关罪行轻重量刑情节的事实 排除行为的违法性、可罚性和行为人刑事责任的事实 程序法事实
6
问题一:证明活动是一种认知活动吗? 问题二:证明的目的是什么? 问题三:谁是证明主体?
7
对于问题一的回答: A. 证明是确立已知,阐明真理,而非寻找未知。 B.与推理的思维过程不同:证明是先论题后论据,而推理是先前提后结论。
对于问题二的回答: A、追求胜诉和摆脱败诉风险是当事人进行证明活动的动力。 B、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而进行收集证据是否是一种证明活动? 对于问题三的回答: 人民法院?公诉机关?公安机关?
否定说:证明对象是一种特殊的诉讼制度,它离不开证明制度的目的性、诉 辩请求的基础性、实体规范的要件等实质环节。正确地确定诉讼中的证明对 象,能使整个收集、调查证据的活动过程具有明确方向,有利于案件事实的 切实查明。
有限肯定说:认为应包含程序法事实,但只要释明,而且范围作了限制:A 必须是案件系争的主要事实,B必须是当事人能够以诉的方式加以主张的事 实;C必须是法院非依职权调查的事实。
证明对象
(五)刑事诉讼程序事实
刑事诉讼程序事实是指有关刑事诉讼程序是否
合法进行的事实,具体包括: 1、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事 实。2、有关回避的事实。3、关于诉讼程序的 进行是否超越法定期限的事实。4、公安司法 机关是否存在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 利的事实。5、其他与程序的合法性有关的事 实。管辖的事实。6、与执行是合法性有关的 事实。是否怀孕的事实。
程序法律事实,回避的事实、管辖的事实、审判
组织组成的事实、期限是否可以延长的事实、采 取强制措施的事实等等。
(二)免证事实。对于法律适用具有法律意义。
因特殊的原因而无需经过一般的证明程序予以 证明的事实。 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334条 在法庭审理中,下列事实不必提出证 据进行证明: (一)为一般人共同知晓的常识性事实; (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认的并且未依 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事实; (三)法律、法规的内容以及适用等属于审 判人员履行职务所应当知晓的事实; (四)在法庭审理中不存在异议的程序事实; (五)法律规定的推定事实。
总结:免证事实有以下几种: 1、自然规律定律。
2、众所周知的事实。
3、职务上熟知的事实。 4、国家机关公报的事实。 6、当事人承认的事实。 7、当事人没有争议的事实。 8、推定的事实。
5、生效裁判、公证文书和行政行为确认的事实。
三、证明对象的构成要素
“七何”:何事、何时、何地、何情、何故、何物、 何人。 1994年5月5日,何教授驾驶一辆小轿车,在北京顺义 县城南一个十字路口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小轿车的 前部与一辆卡车的尾部相撞,造成小轿车的挡风玻璃 破碎及其他损坏。诉诸法院,原告何教授诉称的事实 经过:他驾驶的小轿车来到该路口是依次停在被告的 卡车后面,而被告的卡车突然向后倒来,他急忙按喇 叭,但是那卡车直到其车厢的后角顶碎了小轿车的挡 风玻璃之后才停了下来。下车后,他非常气愤,卡车 司机也下车了,惊慌地说自己是新司机,本想挂前进 档,却错挂了倒退档,并问是“公了”还是“私了”。 当时何教授的妻子坐在车内,可以证明上述事实。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ppt课件
• 5、特殊侵权案件举证 • 1)专利侵权 被告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唯一的侵权行
为被告举证类型)
2021/7/28
13
• 2)高度危险作业
• 被告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 【关联法条】《侵权责任法》对高度危险作业的相关问题做出了如下具体规定: ①
• 《侵权责任法》第 7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 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 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 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2021/7/28
25
• (08-80) 三个小孩在公路边玩耍,此时,一辆轿车急速驶过,三小孩检起石子向轿 车扔去,坐在后排座位的刘某被一石子击中。刘某将三小孩起诉至法院。关于本 案举证责任分配,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刘某应对三被告向轿车投掷石子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 B.刘某应对其所受到损失承担举证责任 • C.三被告应对投掷石子与刘某所受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 D.三被告应对其主观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2021/7/28
26
• 甲路过乙家门口,被乙叠放在门口的砖头砸伤,甲起诉要求乙赔偿。关于本案 的证明责任分配,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乙叠放砖头倒塌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B.甲受损害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C.甲所受损害是由于乙叠放砖头倒塌 砸伤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D.乙有主观过错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的事实就是自认的事实。自认的基础是当事人的处分权。
2021/7/28
3
1).自认的对象 :仅限于事实,不包括权利主张、法律法规、经验法则、法律解释等 2).自认的效果 :承认对方事实主张的当事人要受自己承认行为的约束,另一方当事
为被告举证类型)
2021/7/28
13
• 2)高度危险作业
• 被告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 【关联法条】《侵权责任法》对高度危险作业的相关问题做出了如下具体规定: ①
• 《侵权责任法》第 7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 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 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 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202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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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80) 三个小孩在公路边玩耍,此时,一辆轿车急速驶过,三小孩检起石子向轿 车扔去,坐在后排座位的刘某被一石子击中。刘某将三小孩起诉至法院。关于本 案举证责任分配,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刘某应对三被告向轿车投掷石子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 B.刘某应对其所受到损失承担举证责任 • C.三被告应对投掷石子与刘某所受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 D.三被告应对其主观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2021/7/28
26
• 甲路过乙家门口,被乙叠放在门口的砖头砸伤,甲起诉要求乙赔偿。关于本案 的证明责任分配,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乙叠放砖头倒塌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B.甲受损害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C.甲所受损害是由于乙叠放砖头倒塌 砸伤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D.乙有主观过错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的事实就是自认的事实。自认的基础是当事人的处分权。
2021/7/28
3
1).自认的对象 :仅限于事实,不包括权利主张、法律法规、经验法则、法律解释等 2).自认的效果 :承认对方事实主张的当事人要受自己承认行为的约束,另一方当事
证明对象
(五)刑事诉讼程序事实
刑事诉讼程序事实是指有关刑事诉讼程序是否 合法进行的事实,具体包括:
1、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事 实。2、有关回避的事实。3、关于诉讼程序的 进行是否超越法定期限的事实。4、公安司法 机关是否存在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 利的事实。5、其他与程序的合法性有关的事 实。管辖的事实。6、与执行是合法性有关的 事实。是否怀孕的事实。
原告事实主张
被告事实主张
何事
卡车后倒撞坏小轿车 小轿车“追尾”
何时
1994年5月5日
(同左)
何地
顺义县城南路口
(同左)
何情
小轿车停在卡车后面, 卡车停在路口,小轿
卡车突然向后倒车并 车刹车不及,撞在卡
撞坏小轿车
车尾部
何故
(不清楚)
(不清楚)
何物
小轿车和卡车
(同左)
何人
双方当事人与原告方 双方当事人与被告方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8年9月2日发布的《关于执行<中 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2条 还作出了进一步明确:刑事诉讼中需要运用证据证明 的案件事实包括:
(1)被告人的身份;
(2)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
(3)被指控的行为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
(4)被告人有无罪过,行为的动机和目的;
程序法律事实,回避的事实、管辖的事实、审判 组织组成的事实、期限是否可以延长的事实、采 取强制措施的事实等等。
(二)免证事实。对于法律适用具有法律意义。 因特殊的原因而无需经过一般的证明程序予以 证明的事实。
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334条 在法庭审理中,下列事实不必提出证 据进行证明: (一)为一般人共同知晓的常识性事实; (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认的并且未依 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事实; (三)法律、法规的内容以及适用等属于审 判人员履行职务所应当知晓的事实; (四)在法庭审理中不存在异议的程序事实; (五)法律规定的推定事实。
02-【PPT】三大诉讼中的证明对象
犯罪构成 要件事实
量刑情节事实
排除行为违法性、 可罚性或行为人 刑事责任的事实
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实体法事实
犯罪构成 要件事实
1. 犯罪客观方面, 是指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所实施的危 害社会的行为以及
有关状况。
2 . 犯罪主体, 即实施了危害 社会的行为、 依法应负刑事 责任的人。
犯罪的动机、目的; (五)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案
件起因等;
(六)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 (七)被告人有无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 节;
(八)有关附带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理的事实; (九)有关管辖、回避、延期审理等的程序事实; (十)与定罪量刑有关的其他事实。
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实体法事实
1.该事实为当 事人所争议
2.该事实为法官 审理民事案件具
有法律意义
3.该事实不属于法 律明确规定的无需 当事人证明的事实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实体法事实
另一方面,民事实体法上的事实成为 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有赖于当事人 的诉辩主张以及请求,没有主张的实 体法事实无法进入民事诉讼程序而成 为证明对象。
行政协议案件的证明对象
主要是原告与被告之间是 否签订行政协议,被告行 政机关是否存在不依法履 行、未按照约定履行以及 违法变更、解除行政协议 的事实。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发回原 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行政诉讼中的证明对象
行政行为违法案件的证明对象
主要是被告是否具体行政主体资 格、是否超越法定职权、是否滥 用职权,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 具备法定条件,被诉具体行政行 为收集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行 政行为是否明显不当。
证据法课件PPT课件
• 二、证据的特征 • (一)广义证据的特征: • 1.它既包括刑诉证据,又包括民诉和行政诉讼证
据。其法律渊源包括刑诉法、民诉法、行政诉讼 法及与诉讼证据相关的司法解释。 • 2.有的进入了诉讼程序,有的则没有进入。 • 3.有的依法收集,有的非法收集。 • 4.有经过查证属实的和未经过查证属实的。 • 5.有的指证据事实本身,有的指证据材料本身。
• 2.实事求是原则:司法人员及其他诉讼参与者要从实际 出发,根据确实证据,准确地查明和证明案件事实。要求 司法人员等既不能凭想当然、主观臆断,也不能先入为主、 偏听偏信。
• 3、证据为本原则:司法证明活动必须以证据为本源和基 石。此原则不能简单理解为重视证据。坚持证据为本原则 要求司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必须从客观存在的证据出发 认定案件事实,要求司法人员和执法人员转变办案观念。 通过司法认知或推定认定案件事实的做法,属于证据为本 原则的必要补充。
• 第一节 证据种类概述
第二章 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 一、概念
• 证据的种类是根据证据的特点和形态划分出来的门类。
• 我国的证据种类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三部诉讼法对诉讼的证据种类 进行了规定,也可称为 法定的证据种类。此概念的涵义:
• ①法律的规定性和法律的强制性,即只有法律确立的证据形式,才有 证据能力;
• 概率论:在同一条件下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之事件之发生可能性大 小的比率。概率论可用于评判单一物证的证明力。(指纹60亿人,61 位位数长的世纪)概率论可用于评判一组证据的证明力。概率论可用 于评判全案证据的证明力。概率论可用于评判一方当事人是否有过失 的问题。
• 价值论
– 司法证明是一种价值权衡的活动 – 法律正义与道德正义 法是善与正义的艺术(不自证其罪) – 司法公平与经济效益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辩诉交易) – 司法正义与传统文化、宗教信仰、社会观念 – 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 – 案件真相与解决纠纷 – 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
《证明责任论》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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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证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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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明标准的概念
1.证明标准,是指法官在诉讼中认定案件事实所要达到 的证明程度。
2.证明任务 (1)客观真实 (2)法律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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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事诉讼证明标准
(一)高度盖然性标准(高度盖然性占优势) ▪ 《证据规定》第73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
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 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 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 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 ▪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比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低些;
▪ 3、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 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 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 4、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 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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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 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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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涉及公共利益的例外。 ▪ 根据《证据规定》第13条规定,对双方当事人无争议但
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人 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据。 ▪ 6、和解目的自认例外。 ▪ 根据《证据规定》第67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 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做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 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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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众所周知的事实和自然规律及定理
众所周知的事实,是指一定区域内大多数人都知道的事实。
(三)推定的事实: 1、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 定出的另一事实,即推定事实无需证明,但作为前提的事实 需真实。
第三节 证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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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明标准的概念
1.证明标准,是指法官在诉讼中认定案件事实所要达到 的证明程度。
2.证明任务 (1)客观真实 (2)法律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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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事诉讼证明标准
(一)高度盖然性标准(高度盖然性占优势) ▪ 《证据规定》第73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
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 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 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 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 ▪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比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低些;
▪ 3、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 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 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 4、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 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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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 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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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涉及公共利益的例外。 ▪ 根据《证据规定》第13条规定,对双方当事人无争议但
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人 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据。 ▪ 6、和解目的自认例外。 ▪ 根据《证据规定》第67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 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做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 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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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众所周知的事实和自然规律及定理
众所周知的事实,是指一定区域内大多数人都知道的事实。
(三)推定的事实: 1、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 定出的另一事实,即推定事实无需证明,但作为前提的事实 需真实。
优质课件(2022-2023)第九章民事诉讼中的证明
审理民事案件于诉讼终结时,全部证据 仍不能判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真伪,由 一方当事人承担的受到不利裁判的后果。
证明责任产生的两个前提:
1、案件中出现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 情况。
2、法官不得拒绝裁判。
(二)证明责任的特点
1、证明责任既是当事人在待证事实真伪 不明时所承担的一种不利诉讼结果的风险, 也是法院在事实真伪不明时的一种裁判规范;
(三)法律拟制与推定
法律拟制,是指法律规定将甲事实看 做乙事实,使二者产生相同的法律效果。
六、间接反证与证明责任
主张案件主要事实存在的一方当事人 对主要事实和为证明主要事实而提出的 间接事实负证明责任;否认案件主要事 实存在的对方当事人对其主张的相反的 间接事实负证明责任。
七、证明责任的适用
由此,诉讼上自认的要件包括:
1、自认的对象是对方当事人主张的案件 事实;
2、与对方当事人对事实的陈述相一致; 3、自认必须在诉讼中进行,向法院作出; 4、自认适用于有关财产的案件,不适用
于身份关系的案件。
诉讼上自认的分类:
1、完全自认与限制自认 2、明示自认与默示自认
“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 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 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 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证据规定》第5条:在合同纠纷案件中, 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 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 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 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 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 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2、证明责任只能由一方当事人负担; 3、证明责任是法律预置的规则,不会因
证明责任产生的两个前提:
1、案件中出现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 情况。
2、法官不得拒绝裁判。
(二)证明责任的特点
1、证明责任既是当事人在待证事实真伪 不明时所承担的一种不利诉讼结果的风险, 也是法院在事实真伪不明时的一种裁判规范;
(三)法律拟制与推定
法律拟制,是指法律规定将甲事实看 做乙事实,使二者产生相同的法律效果。
六、间接反证与证明责任
主张案件主要事实存在的一方当事人 对主要事实和为证明主要事实而提出的 间接事实负证明责任;否认案件主要事 实存在的对方当事人对其主张的相反的 间接事实负证明责任。
七、证明责任的适用
由此,诉讼上自认的要件包括:
1、自认的对象是对方当事人主张的案件 事实;
2、与对方当事人对事实的陈述相一致; 3、自认必须在诉讼中进行,向法院作出; 4、自认适用于有关财产的案件,不适用
于身份关系的案件。
诉讼上自认的分类:
1、完全自认与限制自认 2、明示自认与默示自认
“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 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 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 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证据规定》第5条:在合同纠纷案件中, 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 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 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 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 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 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2、证明责任只能由一方当事人负担; 3、证明责任是法律预置的规则,不会因
明确说明对象及其特征PPT27页
财富 ❖ 丰富你的人生
71、既然我已经踏上这条道路,那么,任何东西都不应妨碍我沿着这条路走下去。——康德 72、家庭成为快乐的种子在外也不致成为障碍物但在旅行之际却是夜间的伴侣。——西塞罗 73、坚持意志伟大的事业需要始终不渝的精神。——伏尔泰 74、路漫漫其修道远,吾将上下而求索。——屈原 75、内外相应,言行相称。——韩非
明确说明对象及其特征
1、战鼓一响,法律无声。——英国 2、任何法律的根本;不,不成文法本 身就是 讲道理 ……法 律,也 ----即 明示道 理。— —爱·科 克
3、法律是最保险的头盔。——爱·科 克 4、一个国家如果纲纪不正,其国风一 定颓败 。—— 塞内加 5、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 面前人 人是平 等的。 ——波 洛克
71、既然我已经踏上这条道路,那么,任何东西都不应妨碍我沿着这条路走下去。——康德 72、家庭成为快乐的种子在外也不致成为障碍物但在旅行之际却是夜间的伴侣。——西塞罗 73、坚持意志伟大的事业需要始终不渝的精神。——伏尔泰 74、路漫漫其修道远,吾将上下而求索。——屈原 75、内外相应,言行相称。——韩非
明确说明对象及其特征
1、战鼓一响,法律无声。——英国 2、任何法律的根本;不,不成文法本 身就是 讲道理 ……法 律,也 ----即 明示道 理。— —爱·科 克
3、法律是最保险的头盔。——爱·科 克 4、一个国家如果纲纪不正,其国风一 定颓败 。—— 塞内加 5、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 面前人 人是平 等的。 ——波 洛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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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案例
• 【6—2】2005年10月21日,梁某利用杨某将周某骗到其住处, 当周某进入房间,梁某、李某、王某三人用尼龙绳将杨某捆 绑住,抢得人民币4025元,手机一部。2005年11月13日,三 人被公安人员抓获,并对四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经 法院审理,梁某是本案的主犯,李某揭发他人犯罪,经查证 属实,有立功表现。
• 在不同的诉讼中有不同的证明对象,应当结合刑事诉讼、 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各自的任务和特点来理解三大诉讼中 证明对象的具体范围。
证明对象概述
• 一、证明对象的概念 • 证明对象,又称“待证事实”,是指证明主体运用证据
予以证明的对审理案件有重要意义的事实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 狭义的证明对象是指诉讼之外的实体性要件事实; • 广义的证明对象除包括实体性要件事实外,还包括诉讼
• 一审法院依据县医院的病情诊断书,认定周某的行为造成被害 人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周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述, 二审法院进行司法法医学鉴定,结论为:“颅骨单纯性骨折。”
• 问:证据事实是什么?证据事实能够称为证明对象的范围?
• 证据事实,也就是证据本身所记载和反映的事实能否成为证 明对象,也是一个学术界颇有争议的问题。对此大致有以下 三种观点:
• 1.肯定说。此说认为证据事实既是证明的手段,又是证明 的对象。
• 2.否定说。该说认为证据事实不是证明的对象。
• 3.折中说。此说主张部分证据可以成为证明的对象。
• 对于证据事实是否应确定为证明对象存在着争议
• 本教材认为,证据事实应当既是证明手段,又是证明对象。
• 认定案件事实,首先就涉及到对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事实进 行审查核实。
单元十三: 证明对象
• 第一 证明对象概述 • 第二 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 • 第三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 • 第四 行政诉讼中的证明对象
本章导学
• 证明对象是诉讼中需要证明的各种案件事实,包括实体法 事实、程序法事实和证据事实。
• 通过本章的学习,应把握证明对象的概念、特征和确定证 明对象的意义。
存在有不同的看法。 • 1.肯定说 • 2.否定说 • 3.折中说 • 本教材认为程序法事实也是证明对象。
• (三)证据事实
• 【6—3】2006年4月3日,被告人周某的次子因园田界址与王 家发生斗殴,周某的长子又以骂猪影射王某,与王某发生口 角、撕打。周某闻讯前往。这时王某的母亲沈某已被周某的 长子用砖头砸倒在地,王某见状,拿起扁担上前与周某对打, 被周某用木棒打中头部当即昏倒在地,口、鼻、耳流血。经 县人民医院诊断为:颅骨骨折,外伤性右侧面神经周围性瘫 痪。
• 刑法对每一种犯罪行为都规定了构成要件,被指控的罪名不 同,犯罪构成要件也不同,因而证明对象也就各不相同。
• 刑法理论认为,犯罪行为一般由四个要件构成:犯罪客体、 犯罪主体、犯罪的客观方面和犯罪的主观方面。
• 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应着重围绕这四个方面予以确定。
• 把握构成要件可操作性的公式: • (1)何人——犯罪的主体要件; • (2)何种动机与目的——犯罪的主观方面要件; • (3)何时——犯罪的时间,属于客观方面的要件; • (4)何地——犯罪的地点;
• 问:本案中,实体法事实是什么,程序法事实是什么?
• (一)实体法事实 • 实体法及实体法规定的行为构成要件事实,是证明对象中最
主要的内容,是司法机关进行判决的依据和前提。 • 刑事诉讼中的实体事实 • 民事诉讼中的实体事实 • 行政诉讼中的实体事实
• (二)程序法事实 • 关于程序法事实能否成为诉讼中的证明对象,在学理上
证明对象的范围
• 证明对象的确定受归责要件、证明主体和诉讼模式等因素 的制约。
• 第一,证明对象的确定由实体法上的归责要件决定。 • 第二,证明主体不同,证明对象也不一样。 • 第三,证明对象范围的大小还与诉讼模式有关,在不同的
诉讼模式下,证明对象的范围也各不相同 • 证明对象一般包括实体法事实、程序法事实和证据事实。
• 在诉讼证明的过程中证据事实具有证明对象和证明手段的双 重性质。
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
• 一、被指控的犯罪的构成要件事实 • 【6—3】被告人胡某1998年1月15日至2006年9月18日,利用担
任某单位会计兼出纳的职务便利,趁办公室无人之际,先后盗 用同事的印章盖在自己保管的转账支票上,然后私开转账支票, 多次从自己经管的账户上将公款人民币15万元转入自己开办的 超市的账户上,用于个人挥霍和超市经营。 • 问:本案中的证明对象是什么?
中的程序性要件事实以及非诉讼中的要件事实。
• 在不同的诉讼中,有不同内容的证明对象。民事诉讼、刑事 诉讼和行政诉讼各自的诉讼证明对象,是由他们的具体诉讼 任务所决定的,分别由各自所依据的法律规范所调整,既受 实体法调整,也受程序法调整。
• 在同一诉讼领域中,每个案件的具体证明对象也有所不同。
证明对象的特征
•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影响量刑的事实为情节事实,情节 事实又分为法定情节事实和酌定情节事实。
• 法定情节事实具体包括: • 1.从重处罚的事实 • 2.加重处罚的事实 • 3.从轻处罚的事实 • 4.减轻处罚的事实 • 5.免除处罚的事实 • 除上述法定情节事实外,酌定情节事实也需加以证明。
• (5)何种手段——犯罪方法,属于客观方面的要件; • (6)何种行为——犯罪行为方式; • (7)何种危害后果——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害,属于客观
方面的要件。
二、有关罪行轻重的量刑情节的事实
• 在刑事诉讼中,量刑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依法裁量刑罚 的一种审判活动。
• 量刑是在定罪的基础上进行的,其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在 于:对犯罪分子应否量刑、应判处何种刑罚并当如何确定 刑期。
• 证明对象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 (一)证明对象是当事人主张的事实 • (二)证明对象是法律规定的要件事实 • (三)证明对象与证明责任及诉讼的性质密切相关 • (四)证明对象是需要证据证明的待证事实
研究证明对象的意义
• (一)证明对象是诉讼证明的出发点和归宿 • (二)有利于司法机关正确处理案件 • (三)有利于当事人有针对性的进行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