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资金监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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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资金监管管理制度(修改稿)

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内部财务资金管理,防范和化解资金风险,强化财务对公司资金的监管职能,更及时、更真实的反映集团公司资金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的财务资金监管。

二、财务资金监管原则

1、资金的安全性;

2、数据的正确性;

3、上报的及时性。

三、财务资金监管细则

1、财务所有人员必须加强对公司资金的安全意识,若公司银行账户资金有被其他单位或部门冻结、扣划可能的情况,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在知情的第一时间内向上级领导汇报,并提前把资金转入集团公司其他安全的银行账户,最大程度防范和化解公司银行账户大额资金被冻结、扣划情况的发生。

2、在日常工作过程中,财务处要加强与法务办等处室的沟通、联系,并用书面交接形式做好相互之间的监督、落实工作,一旦发现问题及可能出现资产被查封或帐户被冻结的情况,应在第一时间做好银行帐户资金转帐等应对工作,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即法务办发现有风险时用书面工作联系单的形式告知财务处,或财务处发现有风险时用书面工作联系单的形式告知法务办,目的是便于查实责任人及处室。

对于所有诉讼案件,尚未判决的,财务处要及时跟踪,对涉案的相关金额等参与核实、核算,做好所有风险防范工作。

对于已判决的案件,法务办应第一时间将判决书等资料及计算依据复印给财务处,财务处应根据判决书等资料及计算依据核实每个项目,并及时做好判决款项、费用的结算和监督工作。

3、财务要按照“处室操作者(AB制)、处室内审(AB制)、集团监督审核(AB制)”的内审要求,切实做好“操作、审核、把关”工作。财务所有人员在办理付款

审核过程中必须严格按制度把关,对支付的每分钱都要搞清楚来龙去脉,哪怕收到已经过公司董事长审批好后的付款凭据时,必须按制度规定再次进行审核,一旦发现问题,必须坚决拒绝付款,并及时向董事长进行汇报,对于检查核实者给予通报表扬及奖励。

4、财务资金支出必须先审批后支付,在特殊情况下,也必须经公司董事长口头授权后,才能办理支付,支付前必须用电话通知加短信确认等形式与公司董事长进行再次确认,但后续书面审批手续必须在实际支付之日起当天内办理完毕;如因董事长外出等特殊情况必须在董事长回来后第一时间补办审批手续。

如经办人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办理完毕书面审批手续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50-5000元,严重者直至取消本人年终奖金,并承担未批支付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5、为落实财务资金监管责任,由公司与所有财务管理人员签订《财务资金监管责任状》(附件1),责任状一式两份,公司与财务管理人员各执一份。

6、财务出纳对单笔支付金额超过(含)20万元的,经公司董事长签字审批后,财务出纳在办理付款手续前,必须用电话通知加短信确认等形式与公司董事长进行再次确认。对于经公司董事长签字审批后,超过7天未办理付款手续的,在实际支付时,必须重新报公司董事长进行签字审批。严格禁止未经公司董事长审批而擅自支付的情况发生(除公司董事长已办理授权委托的特殊情况除外)。

7、财务处民工工资发放专员对民工工资的支付必须经公司董事长签字审批后,由民工工资发放专员向财务出纳领取审批的民工工资,然后按民工工资管理制度进行实际发放,对于当天无法直接发放到民工本人手中的工资,由民工工资发放专员将现金交给财务出纳并存入公司银行帐户,不得存入个人帐户,然后按《民工工资提存发放管理制度(试行)》规定的流程,重新进行审批后,再进行发放。

如果当天无法直接发放到民工本人手中的工资,又无法存入公司银行帐户的,必须存放在公司财务处保险箱内,由民工工资发放专员和财务处出纳承担保管责任;如果金额超过5万元(含),由财务处派2人在夜间进行值班(具体夜间值班每次以财务处负责人向公司领导进行审批为准),防止发生偷窃;如第二天要继续发放民工工资的,就

直接按民工工资发放规定进行发放;如第二天不用发放民工工资的,由民工工资发放专员将现金交给财务出纳并存入公司银行帐户。

8、财务出纳(查询、制表人)、财务会计(审核人)对每天的公司资金余额必须核实。即资金日报表上现金余额必须与库存现金余额核实;资金日报表上银行存款余额必须与银行账户实际余额核实,若核对时金额有差异,则在备注栏中写明原因,并找到差异对称数额。

9、每天(休息日不做资金日报表,若发生业务并记入上班后的第1天)的资金日报表经查询、制表、审核、汇总后,原则上在当天下班前将资金余额上报给公司董事长,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当天上报的,必须在第二天上午9点30分前把真实的资金余额上报给公司董事长。

四、财务资金日报及监管流程(附件5)

1、财务出纳(查询、制表人)对每天的公司资金收付及余额必须在查询核实后制作《资金日报表》(附件2),经签字后报给财务会计(审核人)。

财务处民工工资发放人员对每次发放民工工资,必须在当天制作《民工工资发放现金日报表》(附件3),经签字后报给财务会计(审核人)。

2、财务会计(审核人)收到资金日报表后,必须进行核对复核,无误后签字确认立即上报财务处负责人,原则上在当天下班前上报,如因特殊原因(必须要有公司领导审批的证明为准)无法在当天上报必须在第二天上午8点30分前把真实的资金余额上报给集团财务处负责人。

由财务处负责人汇总编制《集团公司资金收支汇总日报表》(附件4)交由集团财务处副总监进行审核,财务处负责人原则上在当天下班前将汇总日报表交给集团财务处副总监,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在当天上报的,必须在第二天上午9点前交给集团财务处副总监。

3、集团财务处副总监收到财务处负责人编制的汇总日报表后进行审核,无误的,在当天下班前将汇总日报表上报给公司董事长,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在当天上报的,必须在第二天上午9点30分前上报公司董事长。

五、本制度由公司财务处负责解释,经公司制度调研与建设领导小组审核董事长审批后实施,修改亦同。

六、附件

附件1、财务资金监管责任状

附件2、资金日报表(样表)

附件3、民工工资发放现金日报表(样表)

附件4、集团公司资金收支汇总日报表(样表)

附件5、财务资金日报及监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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