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缴费基数申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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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缴费基数申报须知
基数申报须填写的表格:
1.《陕西省___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以下简称《基数申报汇总表》)。
2. 《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申报表》(以下简称《个人缴费基数申报表》)。
以上表格一式两份(单位加盖公章,负责人、经办人签章,涂改无效)
重要提示:
一、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前,参保单位对缴费基数进行申报,须按照以下标准:
参保单位缴费基数:按本单位全部职工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确定;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以职工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申报时,不低于上年度缴费基数下限3081.30元,不高于上年度缴费基数上限的110%即16947.15元)。
参保单位缴费基数必须大于或等于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二、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经办机构对已报基数进行调整,系按照以下办法: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参保单位无需重新申报缴费基数,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信息系统按照缴费基数审核有关规定,对此前核定的参保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进行修正。其中,缴费基数不足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补足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本金;高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多缴纳的部分计入企业待转基金,用于冲抵以后月份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介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300%之间的,不再做调整。
《基数申报汇总表》填报说明:
所有参加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都必须认真填报《基数申报汇总表》。该表须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参保单位的缴费人数、缴费基数和进行缴费基数公示或签字认可等情况,表中有关栏目填写说明如下:
(一)“上年年末职工人数”栏,指2017年12月31日在册的全部在职职工数(2018年注册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参保单位不需填写)。
(二)“上年全年工资总额”栏,按国家统计局的规定填写上年实际发生的数额(2018年注册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参保单位不需填写)。
(三)“本年首月缴费人数”栏中的“首月”,对于2018年元月以后新参保的单位,指2018年首次应缴费的月份(以下相同);对于2017年12月之前已参保的单位,指2018年元月。“人数”为首月应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数合计,既要包括首月新参保人员、新转入人员和暂停缴费后拟恢复缴费的人员,也要包括应在首月缴费,但尚未转入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以及在首月之后不再缴费的已离职、退休、死亡人员。
(四)“本年首月单位基数”栏,为“上年实际工资总额”除以上年度工资发放月数的数额(“本年首月单位基数”栏≧“本年首月个人基数”栏)。
(五)“本年首月个人基数”栏(至关重要,必须准确填写),是首月所有应缴费职工的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首月所有应缴费职工应与“本年首月缴费人数”栏中人员一致。
重要提示:对于首月应缴费但结账时尚未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手续的人员,参保单位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结账前,务必要在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登记并打印或填写《未转入人员登记表》,以便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结账时暂时不计这类人员的单位缴费部分,避免了这类人员在以后转入补缴时,重复缴纳单位缴费部分。
(六)“参保单位申报声明”栏,参保单位必须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选择以“公示”或“签字认可”的方式向全体职工告知本人月缴费基数。只有在全部职工确认且无异议后,参保单位方可打勾选择“公示”或“签字认可”,然后盖章或签字。“公示”或“签字认可”工作由以下组织或个人监督实施,并须盖章、签字进行证明:已建立工会组织的参保单位,由工会组织盖章;未建立工会组织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由监事会盖章(未设立监事会的,由监事签字);其他单位,须由三名以上职工代表签字。
此《基数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一份在办结缴费基数审核手续后,留存在经办机构办结岗位;一份由参保单位留存,并在首月结账时向经办机构出示。
基数申报须携带的资料:
从业人员超过20人的参保单位:
为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参保单位的参保人数和工资总额情况,按照社会保险书面稽核的要求,参保单位必须向经办机构提供反映职工人数和工资发放信息的各类报表、册页、账页等资料,并保证这些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参保单位须携带这些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打印件(复印件、打印件须加盖参保单位公章)。经办机构审核原件后,留存复印件、打印件。
(一)为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参保单位2018年首月的缴费人数,不同类型的参保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有选择地提供反映职工缴费人数信息的资料。(例如,2017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中的《基本情况表》、2017年度《工资基金手册》、2017年度《劳动工资统计报表》、2018年首次缴费月的工资发放表、工资发放汇总表等)。
(二)为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参保单位2017年的工资总额,参保单位必须提供2017年度“职工薪酬”总账账簿及其明细账(未按企业会计制度设立“职工薪酬”等薪酬核算账户的参保单位,应提供反映上年职工薪酬支付情况的其他相关账簿记录和会计凭证,并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书面说明的内容应包括:每笔劳动报酬的支付日期、记账凭证号、支付情况摘要、列支科目名称和支付金额)。
(三)参保单位为非独立核算单位,须携带本单位设立或成立的注册登记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并出具上级单位确认的人员和工资发放情况书面说明(书面说明须加盖上级单位公章);
(四)参保单位为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须出具参保人员及其工资发放情况的书面说明(书面说明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证明单位性质的书面资料;
(五)由上级单位统一编制财务报表而下级单位却分别独立参保的,应由上级单位统一做出书面说明(书面说明须加盖上级单位公章),各参保单位应与经办机构约定后一同进行缴费基数审核;
(六)因劳动关系紧密关联而劳动报酬相互代发的各参保单位,应统一做出书面说明(书面说明须加盖各参保单位公章),各参保单位应与经办机构约定后一同进行缴费基数审核;
从业人员不足20人(含20人)的参保单位:
(一)《西安市2018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诚信申报承诺书》
(二)参保单位须携带2018年首月的工资发放表原件和复印件、打印件(复印件、打印件须加盖参保单位公章)。经办机构审核原件后,留存复印件、打印件。
温馨提示:申报当年缴费基数可采取上述诚信申报试行办法,逾期申报往年缴费基数,仍按当年原申报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