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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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积分实行属地化管理
《积分管理试行办法》主要内容(7)
加分指标及分值
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
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基数等于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 低于1倍的,积25分 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基数等于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 低于2倍的,积50分 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基数等于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 的,积100分
《积分管理试行办法》主要内容(14)
申请积分基本流程
1、网上估分,积分申请
持证人可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 (www.12333sh.gov.cn)和21世纪人才网( www.21cnhr.gov.cn)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 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 的,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 中心申请积分
《积分管理试行办法》主要内容(1)
申请积分对象
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 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
居住证积分制度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 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 《上海市居住证》持有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 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标准 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积分管理试行办法》主要内容(6)
加分指标及分值
紧缺急需专业
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 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
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
最高分值100分 持证人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个人的投资 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 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 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 本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
《积分管理试行办法》主要内容(5)
基础指标及分值
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 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 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 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计算在本市工 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的依据
减分指标
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一般刑事犯罪记录
一票否决指标
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严重刑事 犯罪记录
《积分管理试行办法》主要内容(3)
基础指标及分值
年龄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 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 1岁,积分增加2分
教育背景
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积分管Baidu Nhomakorabea试行办法》主要内容(4)
基础指标及分值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最高分值140分 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 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 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 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积分管理试行办法》主要内容(2)
积分指标体系
基础指标
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 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加分指标
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 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 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
《积分管理试行办法》主要内容(7)
加分指标及分值
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
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基数等于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 低于1倍的,积25分 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基数等于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 低于2倍的,积50分 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基数等于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 的,积100分
《积分管理试行办法》主要内容(14)
申请积分基本流程
1、网上估分,积分申请
持证人可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 (www.12333sh.gov.cn)和21世纪人才网( www.21cnhr.gov.cn)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 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 的,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 中心申请积分
《积分管理试行办法》主要内容(1)
申请积分对象
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 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
居住证积分制度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 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 《上海市居住证》持有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 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标准 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积分管理试行办法》主要内容(6)
加分指标及分值
紧缺急需专业
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 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
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
最高分值100分 持证人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个人的投资 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 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 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 本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
《积分管理试行办法》主要内容(5)
基础指标及分值
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 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 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 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计算在本市工 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的依据
减分指标
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一般刑事犯罪记录
一票否决指标
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严重刑事 犯罪记录
《积分管理试行办法》主要内容(3)
基础指标及分值
年龄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 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 1岁,积分增加2分
教育背景
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积分管Baidu Nhomakorabea试行办法》主要内容(4)
基础指标及分值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最高分值140分 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 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 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 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积分管理试行办法》主要内容(2)
积分指标体系
基础指标
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 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加分指标
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 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 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