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

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安全生产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为了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提高安全生产的水平,我们需要加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
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是指通过社会各方面力量的共同参与和合作,为人们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服务。
这种服务包括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监督等。
通过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我们可以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人们对安全生产的认识,促使大家自觉遵守安全规范,从而减少事故的发生。
首先,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可以通过安全教育来提高人们的安全意识。
通过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可以让人们了解各种危险因素以及遇到危险时的应对方法。
例如,可以组织开展安全知识讲座,向民众普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知识,让大家了解事故的危害性和防范措施,以提高人们的自我保护意识。
其次,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可以通过安全检查来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
通过定期对各种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可以发现并整治存在的安全隐患。
例如,可以对工厂、学校、住宅小区等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火灾、爆炸、中毒等各类事故的隐患,从而保障人们的生命安全。
此外,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还可以通过安全监督来加强安全管理。
通过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对危险行业、危险岗位的监管,可以提高企业和个人的安全意识,从而减少事故的发生。
例如,可以建立安全监督台账,记录和评估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对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惩罚,从而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管理。
总之,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是建立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和合作的基础上的,通过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和安全监督等手段,促使人们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从而减少事故的发生。
只有加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才能实现安全生产目标,保障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并共同努力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不断改进。
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情况的调研报告

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情况的调研报告开展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是是破解当前企业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匮乏、安全基础薄弱、安全事故时有发生难题,有效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效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迫切需要,xx年以来,我区积极探索推进此项工作,为提升我区中小微企业的安全监管,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走出了一条新路。
一、我区企业安全生产现状我区现有规上企业约400家,500万以上产值的规下企业650余家,其余规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约10000家,规上企业通过近几年的标准化创建,安全管理水平有了明显的提升,但其余的规下等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安全生产意识淡薄。
部分企业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存在侥幸心理,重效益轻安全,重质量轻安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不齐全、安全投入不到位,导致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得到有效落实。
二是安全生产基础薄弱。
大多数小微企业设备落后陈旧,更新换代较慢,部分企业还使用“土法”进行生产,本身就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限于企业自身经济实力,存在的问题一时难以整改。
此外,企业现场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整改、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不到位,安全隐患大量存在。
三是安全管理人员匮乏。
多数小微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要么缺岗要么兼职,有些是家人和亲戚兼职,安管员业务素质、业务能力不高,安全法律法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管理常识等匮乏,面对隐患、面对风险,不知道该怎么做。
此外,安全生产监管方面,区级层面监管日显不足,而乡镇、街道监管人员力量更加捉襟见肘,乡镇、街道只配备1到3名安全监管人员,监管对象企业数量却是上百家甚至几百家,虽实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但网格人员一方面缺乏专业安全管理知识,另一方面网格人员都是兼职,哪里需要那里去,实际从事安全监管的时间有限。
二、我区推进社会化服务的措施面对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无人管、不会管、管不好”难题,xx区根据省安监局《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xx安监管…xx‟155号)文件,在全区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有效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安监局购买社会化服务开展安全生产诊断式巡查工作实施方案

安监局购买社会化服务开展安全生产诊断式巡查工作实施方案水务局式社会化服务开展安全生产诊断购买巡查工作实施方案为有效落实**安监局(安委会办公室)综合监管职责,强化**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职能,督促企业落实生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同时倒逼属地和行业部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安全安全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生产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全管理生产管理办法(试行)》《**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综合运用市场化、社会化手段开展安全生产诊断式巡查检查,加快建立依靠专家工作的常态化机制,积极推动生产安全生产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协同管理,切实增强安全切实加强生产监管工作的科学性、实效性,为安全生产执法巡查检查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机构建立**安全生产诊断式巡查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组长:**安监局副局长副组长:**安监局调研员成员:**安监局主任科员**安监局科员**安监执法监察支队主任科员**安监执法监察支队副主任科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赵中剑任办公室主任,作为领导小组的此项工作日常工作机构,分类归纳汇总通报安全生产诊断式巡查检查工作情况,按分工督导有关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隐患)的整改。
三、工作职责分工(一)被检查企业应严格落实隐患排查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开展诊断式巡查检查,不得隐瞒、干扰、阻挠检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对于诊断阐明检查报告提出的隐患和问题,企业要分类梳理,建立台账,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各个隐患整改到位。
并且要针对查出的隐患举一反三,进一步完善相应的适当管理制度。
诊断式巡查检查结束和整改完成后,跨国公司要及时向属地、行业部门及安监部门上报隐患及整改信息。
安全生产方面征求意见

安全生产方面征求意见
安全生产是保障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方面。
为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我们需要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共同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发展。
我们应该加强安全意识的培养。
只有每个人都意识到安全的重要性,才能从根本上预防事故的发生。
在企业中,可以通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同时,在学校中也应该将安全教育纳入课程体系,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
要加大对安全设施的投入。
企业应该按照安全生产的要求,购置符合标准的设备和器材,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
同时,要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员工按照规定操作,遵守安全规程,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要加强对危险源的排查和治理。
企业应该组织专业人员对生产环节中的各种危险源进行全面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同时,要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减少损失。
还要加强安全监管力度。
政府部门应该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和考核。
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严肃追责,依法进行处罚,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安全生产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工作。
我们要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
见,共同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发展。
通过加强安全意识培养、加大安全设施投入、排查治理危险源和加强安全监管等措施,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1.08•【字号】•【施行日期】2017.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6〕1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规范相关机构服务行为,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工作部署,坚持政策引导、部门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以服务企业安全生产、服务政府安全监管监察、服务公众安全教育为主责,以提升安全生产社会治理能力为目标,搭建服务平台,壮大服务市场,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更好地为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提供技术服务、责任保险、专业人才、安全培训、科技支撑、行业组织等社会化服务,加快建立主体多元、覆盖全面、综合配套、机制灵活、运转高效的新型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着力培育一批有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打造一支业务精湛、服务优良、诚信自律的安全生产专业化服务队伍,为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有力支撑。
二、提高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能力(一)规范机构管理,打造公平市场环境。
依法依规对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督促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业。
破除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严禁违规设立备案、保证金等限制进入门槛,杜绝监管部门强制要求服务、指定服务和干预技术服务市场等行为。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征求《煤监系统聘请专家参与安全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征求《煤监系统聘请专家参与安全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布日期】2019.12.26•【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征求《煤监系统聘请专家参与安全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煤安监司函办〔2019〕149号各省级煤矿安监局:为进一步规范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聘请专家参与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充分发挥技术专家和技术服务机构的作用,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起草了《煤监系统聘请专家参与安全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认真组织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说明理由,于2020年1月20日前以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反馈国家煤矿安监局安全监察司。
联系人:蔡稳成;联系电话:************、64464007(带传真);电子邮箱:*********************.cn。
附件:煤监系统聘请专家参与安全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2019年12月26日附件煤监系统聘请专家参与安全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我国煤矿灾害和地质条件千差万别,随着采深的增加,各类灾害日趋严重,有的甚至多种灾害风险叠加,安全风险防范难度逐渐增大。
同时一些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在煤矿广泛应用。
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上与面临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不相适应,在安全核准、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审查、现场监察执法等监察活动中需要聘请相关技术专家或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为进一步规范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此项工作,充分发挥技术专家和技术服务机构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6〕11号),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概述(2017.4)

法 条例 部门规章 安全技术规范 相关技术标准
•
法律1部 行政法规1部
规章11件
安全技术规范125个 相关标准2000多个
特种设备法律法规标准体系
• 1.2001年4月9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 管理规则》(质技监局锅发〔2001〕57号); • 2.2005年9月16日,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 R5001-2005); • 3.2009年5月8日,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TSG T5001-2009); • 4.2009年8月31日,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TSG Q5001-2009); • 5.2009年8月31日,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TSG D5001-2009); 6.2013年1月16日,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TSG R5002-2013); • 7.2014年9月5日,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锅炉使用管理规则》(TSG G5004-2014)。
• ——设备分类监管(根据风险性)
• 1.使用登记 • 分为使用登记与不使用登记(10种) • 使用登记分为使用前登记和使用后30日内登记 • 使用前登记:整机出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车用气 瓶
• 2.监督检查(1.4.3) • 分为列入监督检查计划和不列入监督检查计划 • 对已经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制订监督检查计划, 开展现场监督检查。 • 对应登记而未登记的设备,不列入监督检查计划, 怎么办?
• 2.14条:特种设备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使用单位认为 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产品 标准的要求,经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合格后,由使用单 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同意、主要负责人批准,办理使用 登记变更后,方可继续使用”。
煤矿安全现状评价实施细则

《煤矿安全现状评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下达2016年安全生产行业标准计划的通知》(安监总厅政法〔2016〕32号)的有关要求,总局研究中心与中国煤炭工业安全科学技术学会、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组成课题组,开展了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煤矿安全现状评价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编制工作。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一、编制的必要性2003年,安全监管总局印发了《安全评价通则》(安监管技装字[2003]37号),煤矿安全监察局也出台了《煤矿安全评价导则》(煤安监技装字〔2003〕114号),规定了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和煤矿安全现状综合评价的内容、程序和方法。
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安全评价通则》(AQ 8001-2007)颁布后,《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实施细则》(AQ1095-2014)和《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实施细则》(AQ1096-2014)于2014年颁布实施,但是煤矿安全现状评价实施细则一直没有出台。
根据《安全生产法》有关“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以及《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6号)有关企业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依法进行安全评价”的规定,配合做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工作,制定《实施细则》十分必要。
二、起草过程项目课题组以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及有关规定为依据,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科学严谨地开展标准编制工作。
在对煤矿安全生产和安全现状评价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资料进行系统全面地梳理的基础上,通过赴山西、内蒙古进行了实地调研,两次召集有关专家开会研究,完成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三、标准的主要内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主要由前言、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安全现状评价报告格式和载体等7章和附录组成。
煤矿安全现状评价实施细则

《煤矿安全现状评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下达2016年安全生产行业标准计划的通知》(安监总厅政法〔2016〕32号)的有关要求,总局研究中心与中国煤炭工业安全科学技术学会、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组成课题组,开展了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煤矿安全现状评价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编制工作。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一、编制的必要性2003年,安全监管总局印发了《安全评价通则》(安监管技装字[2003]37号),煤矿安全监察局也出台了《煤矿安全评价导则》(煤安监技装字〔2003〕114号),规定了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和煤矿安全现状综合评价的内容、程序和方法。
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安全评价通则》(AQ 8001-2007)颁布后,《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实施细则》(AQ1095-2014)和《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实施细则》(AQ1096-2014)于2014年颁布实施,但是煤矿安全现状评价实施细则一直没有出台。
根据《安全生产法》有关“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以及《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6号)有关企业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依法进行安全评价”的规定,配合做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工作,制定《实施细则》十分必要。
二、起草过程项目课题组以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及有关规定为依据,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科学严谨地开展标准编制工作。
在对煤矿安全生产和安全现状评价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资料进行系统全面地梳理的基础上,通过赴山西、内蒙古进行了实地调研,两次召集有关专家开会研究,完成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三、标准的主要内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主要由前言、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安全现状评价报告格式和载体等7章和附录组成。
《安全生产服务机构社会化服务自律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服务机构社会化服务自律管理办法》办法发布时间:xx-04-11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服务机构监管,规范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从业行为,提高安全生产服务机构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我市安全生产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依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市相关文件精神,特制订实施办法。
第二条在金华市区域内从事安全技术服务活动的安全生产服务机构(安全托管及安全标准化咨询服务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服务工作应坚持诚信为先、质量第一的原则,以解决客户问题为目标,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服务机构的服务主体责任,建立服务机构负责、专业委自律、接受安监部门监管的机制。
第四条安全生产服务机构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自我管理,建立内部的责任制和管理制度,不断强化团队学习,提高业务水平,确保服务质量。
第五条安全生产服务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对本机构的服务质量负责。
第六条本协会设立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专业委员会,着力为中介机构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健康有序发展的环境。
通过争取政府政策支持,嫁接各种资源,持续提升中介机构团队学习能力,优化管理,从而更好的服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打造金华市“安全托管”服务品牌。
第七条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专业委员会坚持权威性、独立性、自主性、约束性、可操作性原则。
专业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专业委员会负有下列职责:1.协调“安全托管”过程中的相关事项;2.收集政府、机构、企业问题反馈,组织人员研讨并确立问题解决方案;3.组织社会化服务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研讨与讲座,提升服务水平;4.组织召开安全生产服务机构工作例会;5.做好机构与上级安监部门之间桥梁与纽带,上情下达;6.对各机构的服务工作质量进行抽查、考核。
通过定期抽查样本,监督考核,推动机构服务按照既定模式运行。
7.评比先进安全生产服务机构,并向政府和社会推荐优质服务的安全生产服务机构。
二、服务机构第八条安全生产服务机构,应具备相应安全生产管理及技术服务能力,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办公设施和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第九条安全生产服务机构,应自觉加强内部管理,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建有托管程序文件、托管企业档案、托管辅导人员档案等文档资料;第十条安全生产服务机构技术服务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文凭,或高中文凭从事五年以上安全管理工作,具备相应安全生产业务咨询和服务能力;第十一条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

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在当前社会中,安全生产已经成为一项十分重要的社会化服务。
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发展,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提供相应的服务。
首先,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是由政府承担的。
政府在安全生产方面负有重要责任,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安全生产的标准和要求。
同时,政府还需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对各类危险物品、危险场所的监管,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有效推进和落实。
政府还需加大对安全生产事故的查处和处罚力度,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此外,政府还可以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鼓励企业加大投入,改善生产条件。
其次,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还需要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的积极参与。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应该将安全优先放在生产经营的重要位置。
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加大安全投入,检查和维修设备,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社会组织可以通过开展安全培训、宣传活动等形式,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使人们认识到安全是每个人的责任。
个人应该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酗酒驾车、不乱扔垃圾、不私拉电线等行为,注意身边的安全隐患,积极参与到安全生产中来。
最后,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还需要媒体的积极宣传。
媒体是传播信息的重要渠道,可以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形式,向公众传递安全相关的知识和信息。
媒体可以报道典型案例,警示人们引以为戒,同时也可以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成果,树立先进典型,激发人们的安全保护意识。
总之,安全生产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共同参与。
通过政府的引导和扶持,企业的努力和投入,社会组织的宣传和教育,以及媒体的宣传报道,我们可以共同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做出贡献,保障人民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79号文附件:安全生产技术社会化服务项目清单及指导价格(试行)

附件:四川交投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技术社会化服务项目清单及指导价格(试行)公司于2019年11月4日发布招标公告,2019年11月08日下午5:00时,共有安全技术服务12家单位、地质灾害评估服务4家单位、环境保护咨询评估服务3家单位和职业卫生咨询评价服务4家单位分别递交了投标文件;11月19日,经评标小组评审,最终有5家安全技术服务机构、3家环境保护保咨询评价服务机构、4家地质灾害评估服务机构和3家职业卫生咨询评价服务机构入围公司候选人名单,名单如下:地质灾害评估服务推进候选人名单序号候选人单位名称备注1重庆长江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2四川乐山二零七建设工程公司排名不分先后3四川众望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4四川蜀东地质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环境保护保咨询评价服务推荐人名单1四川锦绣中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四川众望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3四川省诚实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职业卫生咨询评价服务候选人名单1四川众望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2四川省诚实安全咨询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3四川鸿源环境检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安全技术服务候选人名单1北京达飞安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2四川省诚实安全咨询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3重庆交大交通安全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4四川九合安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5四川众望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经调查行业价格标准和公司内部已完成有关服务的价格,结合候选人机构服务项目报价对比对后,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召集下属各单位安全环保处负责人,召开安全专题会,对安全生产技术社会化服务项目清单及指导价格进行意见征求及研讨后,确定了公司各项服务项目清单和指导价格(最高限价),具体内容如下:一、安全评估评价类服务类别具体业务范围服务价格及定价原则(万元)主要参考依据预评价项目安全预评价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金额进行核定价格。
四川省安全评价收费指导标准—2010年咨询服务专职安全员服务15万元以内/人*年。
企业安全生产指导意见

企业安全生产指导意见
尊敬的企业管理者:
针对您所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我们提出以下指导意见,希望能帮助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促进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1. 注重安全文化建设:将安全视为企业发展的核心价值,树立全员参与安全的意识,强化岗位责任意识,培养员工的安全责任感和行为规范。
2.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并完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行为规范、应急预案等内容,确保制度的落实与执行。
3. 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包括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 做好安全设施维护保养:针对企业内的安全设施,定期进行巡检、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5. 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改:组织专业人员对企业内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跟踪整改情况,确保隐患得到有效的解决。
6. 强化事故应急管理:建立健全事故应急管理机制,明确责任人和处置流程,组织定期演练,提高员工对应急处置的能力和反应速度。
7. 增强监测和预警能力:建立安全监测和预警系统,及时掌握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有效避免事故的发生。
8. 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向员工传达安全管理规定、事故案例和防范措施等信息,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
希望以上指导意见能为您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帮助。
祝您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顺利,取得更加辉煌的成绩。
谨上。
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最新)

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最新)为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提升企业防控事故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X〕11号)精神,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推进全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省、市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的要求,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安全治理,有效弥补政府监管力量的不足,着力破解企业安全生产“无人管、不会管、管不好”的难题,推动形成全社会安全生产工作合力,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总体水平,促进全区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坚持“市场主导、企业自主、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的原则,以安全生产服务需求为导向,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基础,以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为根本,综合运用市场化、社会化的手段,加快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共赢互动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
三、服务模式(一)政府购买服务模式。
各镇街、工业园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制定安全生产政策、安全生产规划,开展事故调查分析鉴定、重大隐患整治等执法监管活动,以及组织安全宣传、信息化管理、安全风险评估等具体工作时,可采取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形式,由安全生产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咨询。
针对一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弱和部分高危行业领域风险大、专业性强等特点,由各镇街、工业园区和行业主管部门出资,以公开招标、合同约定等形式委托安全生产服务机构向其提供服务。
(二)企业购买服务模式。
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由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不足的企业通过签订合同等方式,委托安全生产服务机构提供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应急救援、教育培训、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职业病防治、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等方面的专业解决方案,满足企业对安全生产方面的不同需求。
《煤矿安全现状评价实施细则》

《煤矿安全现状评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下达2016年安全生产行业标准计划的通知》(安监总厅政法〔2016〕32号)的有关要求,总局研究中心与中国煤炭工业安全科学技术学会、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组成课题组,开展了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煤矿安全现状评价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编制工作。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一、编制的必要性2003年,安全监管总局印发了《安全评价通则》(安监管技装字[2003]37号),煤矿安全监察局也出台了《煤矿安全评价导则》(煤安监技装字〔2003〕114号),规定了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和煤矿安全现状综合评价的内容、程序和方法。
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安全评价通则》(AQ 8001-2007)颁布后,《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实施细则》(AQ1095-2014)和《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实施细则》(AQ1096-2014)于2014年颁布实施,但是煤矿安全现状评价实施细则一直没有出台。
根据《安全生产法》有关“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以及《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6号)有关企业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依法进行安全评价”的规定,配合做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工作,制定《实施细则》十分必要。
二、起草过程项目课题组以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及有关规定为依据,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科学严谨地开展标准编制工作。
在对煤矿安全生产和安全现状评价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资料进行系统全面地梳理的基础上,通过赴山西、内蒙古进行了实地调研,两次召集有关专家开会研究,完成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三、标准的主要内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主要由前言、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安全现状评价报告格式和载体等7章和附录组成。
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当前,我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仍然薄弱,特别是量大面广的小微企业普遍存在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较低、安全管理水平不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难等问题,导致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为更有效地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在安全生产领域提供专业化服务、共同参与治理,着力提升企业防控事故的水平,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根据《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推进我省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4〕5号)等文件要求,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通过积极培育发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产业,借助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安全生产工作,逐步改变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大包大揽的模式,弥补政府监管力量、技术上的不足,着力解决企业安全生产“不会管、管不好”的问题,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社会参与、企业自主”原则。
(一)市场主导。
充分发挥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作用,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引入市场“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竞争选择机制,通过招标竞标、公开采购、买卖方双向选择等多种形式,促使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服务成本。
(二)政府推动。
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通过制定政策、建立规则,营造有利于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产业发展的制度环境,促进安全生产服务市场的发育,弥补市场空缺,满足企业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需求。
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维护服务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平竞争,促进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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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当前,我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仍然薄弱,特别是量大面广的小微企业普遍存在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较低、安全管理水平不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难等问题,导致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为更有效地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在安全生产领域提供专业化服务、共同参与治理,着力提升企业防控事故的水平,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根据《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推进我省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4‟5号)等文件要求,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通过积极培育发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产业,借助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安全生产工作,逐步改变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大包大揽的模式,弥补政府监管力量、技术上的不足,着力解决企业安全生产“不会
管、管不好”的问题,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社会参与、企业自主”原则。
(一)市场主导。
充分发挥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作用,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引入市场“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竞争选择机制,通过招标竞标、公开采购、买卖方双向选择等多种形式,促使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服务成本。
(二)政府推动。
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通过制定政策、建立规则,营造有利于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产业发展的制度环境,促进安全生产服务市场的发育,弥补市场空缺,满足企业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需求。
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维护服务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平竞争,促进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三)社会参与。
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参与,发挥保险业、行业协会、商会、行业领先企业以及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整合利用社会资源,丰富拓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空间和渠道。
(四)企业自主。
在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过程中,充分尊重企业意愿,杜绝政府部门过度干预,不搞强制性任务安排和指定性行政推动。
三、服务主要形式
(一)企业购买服务模式。
企业与安全专业服务机构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委托合同,服务机构在核准的业
务范围内为企业提供有偿服务,对部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行社会化服务。
(二)安全生产协作互助模式。
根据企业规模、行业类别、生产工艺危险程度等情况,将辖区内的中央和省(市、县)属企业或规上企业、外资企业和某一产业相对集聚的区域内的企业,组成若干安全生产管理单元或协作组,并由成员企业派出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门小组,利用各企业技术力量的积聚优势,定期组织开展交流、研讨以及企业自查、组内互查、组间互查等活动,实现行业企业间安全资源共享与互补。
(三)行业协会(商会)自治模式。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组织优势和自律作用,以及行业中领先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传、帮、带”作用,指导、引领会员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互帮、互学、互查以及培训等活动,形成安全生产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机制。
(四)保险业参与管理模式。
充分发挥保险在安全生产中的经济补偿和风险管理功能,积极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险公司在企业投保前和参保期内,委托安全专业服务机构或聘请安全专家对企业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参与投保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预防、风险管理和事故善后等工作。
(五)政府购买服务模式。
由政府出资,以公开招标、合同约定等形式委托安全专业服务机构,或聘请安全专家为政府和企业提供专业安全技术和咨询服务。
四、服务对象范围
全省范围内工矿商贸领域生产经营单位。
各地可根据辖区经济产业结构特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和风险程度以及安全监管工作实际需要来确定,原则上将以下行业领域或区域作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重点对象:
(一)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高风险行业领域以及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
(二)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且没有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业生产经营单位;
(三)出租厂房、大型市场或楼宇等涉及个体经营户、租赁户多的单位;
(四)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等工业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
(五)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并被列为政府挂牌督办的单位;
(六)安全生产涉及主体多、监管职能交叉,近年来发生事故几率高、伤亡损失较大的其他行业领域。
五、服务主要内容
按照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以及突出服务性的要求,安全生产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专业技术服务:为企业提供事故预防、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隐患排查、应急救援和演练、安全法律援助等专业知识、技术和人力支持;为政府制定安全生产政策、发展战略、法规标准以及开展事故调查分析提供技术支撑。
(二)安全管理服务:对企业进行全面安全风险评估,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和特点,制定针对性安全生产管理服务方
案;为企业配置或推荐注册安全工程师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工作台帐等;提供周期性安全检查服务,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制定整改措施,并指导企业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和要求落实整改。
(三)安全宣传教育服务:根据企业实际需求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企业管理者和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指导、协助企业开展安全文化建设,激发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四)信息服务:为企业提供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技术咨询;受政府部门委托,提供安全生产相关研究资料和分析数据,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帮助企业实现隐患自查、自报、自纠和销号的闭环管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做好本地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统筹谋划和协调推进,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安全监管需求,制定出台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服务的适用范围、类别和内容,明确服务组织的资质要求和专家聘任资格条件,规范工作程序和方法。
(二)厘清权责关系。
要进一步明确监管部门、企业、相关社会服务组织以及专家在安全生产服务中的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安监部门作为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负责做好辖区内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监管和指导,协调企业、相关社会服务组织以及专家的关系,维护各方合法利益;被服务企业作
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根据社会服务组织或专家提出的建议要求,负责做好本企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其安全生产法定责任不因聘用第三方机构或专家提供服务而发生转移;相关社会服务组织及专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从事安全生产服务活动,保障所提供的报告、信息真实准确,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检查、认证、检测等结果负责。
对安全服务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社会服务组织应及时向当地安监部门报告,情况严重和紧急的可越级报告。
(三)明确工作重点。
要将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长效机制作为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楔入点,通过引入第三方服务组织,指导、帮助企业建立规范、持续、有效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程序,促使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整改、消除的主体责任,推动企业由被动接受安全监管向主动开展安全管理转变。
(四)搞好鼓励引导。
要加强与本级政府、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协调沟通,研究制定导向性政策措施,建立安全监管部门、保险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以及企业多方共赢互动的激励约束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奖励补助等方式,调动各方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营造利于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运作和发展的环境。
各地安监部门对于定期聘用第三方机构或专家提供安全生产服务的企业,可视作其依法配备了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制定下发的《依靠专家查隐患促整改工作制度》要求,分级建立并充实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专家库,通过为专家提供免费培训、
购买保险、考核表彰等形式,充分发挥专家在隐患整改、事故调查等方面的作用,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提供技术支撑保障。
(五)建立工作机制。
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服务质量考评、事故隐患报告和整改督办、约谈通报、专家费用保障等配套制度,实现安全生产服务规范化管理、市场化运作,形成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长效机制。
要定期对对辖区内组建的安全管理协作组、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和专业服务机构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情况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评估,做到服务前有资质审查,服务过程有跟踪了解,服务完成有绩效评价,不断推动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能力、质量和水平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