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活污水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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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服务方(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二〇一六年月

甲方(招标人):

乙方(中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招标结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如下条款(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一、服务内容:依据招标文件内容

二、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总价:叁佰陆拾柒万陆仟叁佰元整(¥:3676300.00元)

表-1 总价一览表

表-2 运行维护费分项单价一览表

表-3终端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排查费分项单价一览表

2、运行维护费:最终结算数量按实调整,中标单价不予调整,单个终端处理设施及管网、检查井运维费用以甲方发出运维通知当天开始计费。根据甲方及镇街考核结果按季支付,考核的处罚金额直接在当季运行维护费中扣除;合同期满后,最后季度款项须等所有设备完好、无偿移交、资料完整移交后支付;

3、监控中心和终端设备改造、监控点建设设备款合同签订后付设备款总价20%,设备到场拆箱验收合格后付至设备款总价50%,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付至设备款总价90%,剩余的设备款总价的10%一年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4、终端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排查费用:甲方在收到排查成果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终端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排查费用30%,设备运行维护三个月后,若成果经运维测试评定后,终端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满足设计要求,支付终端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排查费用60%;剩余10%在运行维护一年后支付。若运行维护期间由于乙方未排查到位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及时组织修复,若乙方拒不组织修复,甲方可自行组织力量进行修复,修复经费直接在履违保证金中扣除。

5、甲方凭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进行支付。

6、甲方根据“考核及处罚标准”作出的考核结果,处罚金额直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三、服务期:

1、本次运行服务期为 2年,从甲方将终端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交付乙方运维誉为开始起,两年运维期满可根据第三方运维单位的季度考核结果及财政审批是否续签一年,每季度考核结果为85分(含)以上同意续签。

2、排查期限:每个终端污水处理设施及附属管网排查,中标人须在接到招标人运维委托任务后一周内完成排查工作,并提供排查成果情况。若部分终端污水处理设施及附属管网招标人还未委托中标人进行运维之前需要排查时,中标人接到排查任务后也应在一周内完成排查工作,并提供排查成果情况。

3、监控中心采购及建设期限:2个月内完成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

终端设备改造及监控点的采购及建设期限:根据甲方的建设任务书分批分阶段建设,在甲方发出建设任务书起3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

四、履约保证金

1、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支付项目总预算10%的履约保证金。若乙方没有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有效期满并完成交接等业务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无息退还。

2、乙方应在接到扣除履约保证金通知后一周内补足扣除金额,保证承包期间履约保证金的完整。

五、乙方运行维护管理内容及运维费用所包含服务内容:依据招标文件内容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

2、乙方须承担本项目实施、管理及相关的一切责任,不得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否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对其作出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3、如乙方不履行服务承诺或违背服务承诺中的任何一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如乙方不予理会的,甲方除了可以停止支付服务费外,也可以直接终止合同。

4、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或损害甲方利益的,甲方有拒绝违规工作人员在本项目中的工作权利。

5、如因乙方引起的劳资纠纷问题,影响正常工作的,甲方有权另行聘请员工确保正常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在承包经费中相应扣减。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建立健全运维作业制度和汇报制度。做好终端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检查井运行维护日常检视工作,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报告镇街及甲方,如出现堵塞或损坏,应及时清理疏通和维修,并做好记录;每季度及时上报出水水质量检测报告。

2、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管理资料、养护维护记录、检查记录等处理设施档案,并由专人保管,及时更新,以便查用。

3、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运维人员须持证上岗,用电设施运维人员要有电工证,其他特殊作业要有相应的上岗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制定应急预案,预防和及时处理突发事件,保障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4、在合同期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执行相关安全运行维护操作规程,做好终端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检查井安全运行维护,承担运行维护管理责任,确保不发生重大事故,如因管理不善造成人身伤害、人员死亡、财务损失等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5、接受甲方和当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执行甲

方和当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的工作要求。

6、对照有关规定做好终端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检查井运维具体工作,配合甲方做好迎接省、市及当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甲方的考核工作。

7、定期培训和考核工作人员,确保运维管理人员牢固树立服务质量意识,熟悉运维方法和技术指标,并熟练进行终端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检查井运行维护操作。

8、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训练和应急演练,每年组织应急救援演练不少于 1 次,并做好相关资料存档工作。

9、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开展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保证终端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检查井正常安全运行。所配备的人员至少须按投标文件提供的人员配备,若实施期间人员配备不足的,甲方有权增加,若发现未到位的情况,甲方有权进行处罚。

10、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否则每更换一次项目负责人,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甲方有权要求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不到位、贻误工作者的项目负责人,或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的项目负责人,更换的项目负责人须经甲方备案同意后方可投入,到位时间为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20天内,逾期应视为未到位,并支付违约金。

11、负责承担承包项目运行维护管理所需配备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所有的工资和税费、通讯费等费用。

12、除本项目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约定的乙方的具体工作和义务外,合同期内乙方还要执行上级部门和当地相关职能部门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相关规定,保障合同范围内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13、乙方应自身具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相关技术能力。

14、乙方应在每月 4 日前将运行维护记录表、维护前后照片上报给甲方的负责职能部门。

15、乙方对终端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检查井进行运行检查发现问题时要及时报上级部门,同时按要求进行维护,每次维护后必须及时记录在维护台账上。

16、乙方应每天24小时负责辖区范围内突发性事件中的运行维护工作。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群众投诉,必须2小时内安排相关人员到现场处理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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