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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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办突发事件信息报告通知

市政办突发事件信息报告通知

市政办突发事件信息报告通知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做好突发事件应急信息报告工作,是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当前形势,充分认识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领导,结合本单位实际,全面履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职责,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制度保障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二、要素完整,及时准确上报信息。

(一)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主体。

根据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突发事件发生地所在街道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单位是报告相关情况的责任主体;突发事件发生单位有责任及时向当地街道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区政府各部门、驻区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报告主管工作方面及发生在本部门、单位或系统的突发事件信息。

(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范围。

突发事件划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各类突发事件都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

发生四个级别的突发事件,相关责任主体都要向区政府报告。

标准中未涉及到,但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涉及敏感群体的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三)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内容。

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对事件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

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

(四)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限。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和驻区有关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内通过电话向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口头报告,并在1小时内通过金宏网或传真书面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终报。

(五)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方式。

以电话、传真和网三种形式报告,涉密信息的报送要遵守相关规定。

三、落实责任,全面实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责任追究制度和信息直报员制度。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和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和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和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正文:----------------------------------------------------------------------------------------------------------------------------------------------------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和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积极应对和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是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重要职责,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是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

为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和规范全市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县区应急管理机构建设。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应急管理机构建设,结合政府职能,确定应急管理机构,落实相关责任人员,形成上下联通、相互协调的应急管理机制。

此次机构改革,市政府已经把市应急办列为市政府办公室内设的重要科室。

各县区应急办不宜设为独立机构,要与政府办公室有机结合,由常务副县(区)长分管应急工作,各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应急办主任。

二、进一步加大应急平台资金投入。

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科技支撑,对于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预防和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案件事件,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应急办多次召开会议和下发文件,对政府系统应急平台建设工作进行了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推进力度大,工作进展快。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健全长效规范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和拨付制度,将应急管理资金纳入各级公共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同时,要加快应急平台建设,配置必要的通信设备和交通工具等。

三、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类、自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类、自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类、自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04.23•【字号】局函〔2019〕12号•【施行日期】2019.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类、自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市场监管局、济南市特检院、济南市第二特检院、市局有关部门:现将《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字〔2019〕2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的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对特种设备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的认识特种设备事故报告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好事故应急工作的基础,及时、准确、全面地报告事故信息,对于全面掌握特种设备事故情况,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降低事故损失和不良影响,维护社会稳定十分重要。

各区县局要充分认识特种设备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把事故报告作为严肃的政治纪律,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认真履行事故报告工作职责,层层抓好落实,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现象。

二、夯实基础,提高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质量(一)完善事故应急机制1.配置装备做好技术支持。

各区县局要结合当地实际,有效配置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的器材装备和应急车辆等物资保障;同时做好专家技术人员日常管理,做到接到事故信息后能够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提供技术支持。

2.修订应急预案和相关管理制度。

各区县局要完善特种设备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要及时制修订本部门的事故应急响应机制、信息报送机制、人员与装备保障机制等应急管理制度,及时更新调整应急领导工作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同时,建立与应急管理、公安、住建、交通等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紧急会商制度。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和重要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和重要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和重要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27•【字号】石政办函[2012]67号•【施行日期】2012.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和重要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石政办函〔2012〕6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最近,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和重要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为认真贯彻落实好通知要求,切实做好突发事件和重要信息报告工作,有效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妥善处置各类重要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省会建设,按照市政府领导的指示要求,就我市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和重要信息报告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突发事件和重要信息报告工作的重要性做好突发事件和重要信息报告工作,是市政府及时准确掌握各种情况,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妥善处理重要事件、维护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和保障。

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和重要信息报告工作,为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及妥善处理各类重要事件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仍有少数单位还存在报告不及时、内容不完整、渠道不畅通等问题,迟报、漏报、瞒报现象仍有发生,有的存在新闻媒体已经报道但事发地政府未及时上报甚至不掌握情况的现象,影响了市政府及时掌握全面情况和有效处置。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当前全市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全局和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当前突发事件和重要信息报告工作的意义。

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提高突发事件和重要信息报告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为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和重要事件提供决策依据。

二、进一步明确信息报告责任(一)突发事件和重要事件发生地政府是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

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突发事件和重要事件发生地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事发地政府要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

陕西保监局关于加强陕西保险业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通知

陕西保监局关于加强陕西保险业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通知

陕西保监局关于加强陕西保险业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公布日期】•【字号】陕保监发[2011]116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陕西保监局关于加强陕西保险业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通知(陕保监发〔2011〕116号)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级保险行业协会: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保险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1〕45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陕西保险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现将陕西保险业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报送范围和标准保险业突发事件是指与保险业相关的、突然发生的,可能影响或者危及保险业安全稳定运行、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和社会安全稳定的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事故以及其他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认为应当采取应急处理机制的非常态事件。

加强保险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积极预防、妥善处置好各类突发事件,有利于维护行业稳定,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促进行业平稳、健康、持续发展,同时对于转移化解灾害事故风险,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社会稳定,保障民生都具有重要意义。

保险业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不断夯实工作基础,加大工作投入,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确保行业风险及时发现、妥善处置,切实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保险公司、各级行业协会应当主动实施报告制度。

下列突发事件,各单位应当及时向陕西保监局报告:1、因发生洪水、台风、地震、泥石流等严重的自然灾害,或者重大火灾、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交通运输等严重事故,或者境外突发性的战争、武装暴动、政权制度变更等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本市辖区、本公司保险财产损失500万元以上或者人身伤亡赔付300万元以上的事件,以及其他与保险有关的有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安全事件;2、发生群体性疾病、传染性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可能引发大面积保险索赔的事件;3、保险公司现金流出现支付危机,或者偿付能力突然恶化可能导致破产的事件;4、保险公司计算机系统发生系统性故障,造成大量客户数据资料丢失,或者导致核心业务系统、财务系统无法正常工作,可能损害被保险人利益的事件;5、50名以上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保险从业人员集体上访以及采取其他过激行为,或者虽然不足50人但影响恶劣的事件;6、100名以上投保人、被保险人集体退保或者起诉保险公司的事件;7、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在业务经营或者资金运用过程中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新闻媒体和公众广泛关注的事件;8、与保险相关的涉嫌非法集资的事件;9、外资保险公司境外母公司出现严重危机,严重影响其在我省境内业务开展的事件;10、保险公司省级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突然集体辞职、失踪、发生重大意外事故或者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事件;11、中国保监会《保险资产管理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指引》第六条规定的事件;12、其他严重危及保险业安全稳定的事件,以及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者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可能演化为危及保险业安全稳定的事件。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并政办发[2013]4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并政办发[2013]4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正文:----------------------------------------------------------------------------------------------------------------------------------------------------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并政办发〔201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为深刻吸取近期我省发生的两起不按规定报告突发事件信息事件教训,严肃工作纪律,杜绝信息迟报、谎报、瞒报、漏报事件发生,现就信息报告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信息报告责任主体突发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是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

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各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有关部门应及时向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按照各自职责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相关类别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事件信息。

对涉及多个部门的突发事件,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信息交换合作机制,加强协调沟通,准确、及时、完整的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二、信息报告范围突发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

具体报告范围:(一)自然灾害类。

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信息。

(二)事故灾难类。

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铁路、民航、交通运输事故,电网停电、通讯网络安全、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和群体性活动事故等信息。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

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事件等信息。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20•【字号】合政办[2008]75号•【施行日期】2008.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08〕7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105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8〕54号)精神,切实提高我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准确预警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现就加强和规范我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应急管理,有效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

及时、准确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是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当前,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明显增多,社会关注度日益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

近来,我市少数部门和县区发生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迟报、漏报现象,对政府形象和应急处置工作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为此,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一定要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敏感性,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信息报告及时、准确,坚决杜绝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迟报、漏报和瞒报现象的发生。

二、进一步明确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工作原则,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是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和高新、经济、新站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向市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向市政府报告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突发事件短信报告模板

突发事件短信报告模板

突发事件短信报告模板背景突发事件是指在日常生活、工作中突然发生的一些不可预见和不可避免的事件,例如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火灾等等。

这些事件往往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及时准确的报告和通知是非常必要的。

其中,短信报告是一种常用的方式,因其传递信息快捷、到达率高等特点,被广泛应用于处理突发事件中。

下面是突发事件短信报告的模板,供广大读者参考和使用。

突发事件短信报告模板1. 事件基本信息事件名称:[填写事件名称]发生时间:[填写事件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填写事件发生地点]2. 事件描述[填写事件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事件的性质、原因、紧急程度等等。

可在此部分提供一些事件的细节,例如事发场景、目击者的证言等等。

要求简明扼要,言之有物。

]3. 目前处理情况[填写事件目前的处理情况,包括采取的措施、已经取得的成果等等。

要注意简化术语,保持通俗易懂。

]4. 需要的协助[在此部分列出事件处理中需要的协助和支持,例如人力、物资、设备等等。

指出协助的紧急程度和具体需求。

]5. 负责人联系方式[在此部分列出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为必要的事宜提供方便。

]6. 其他信息[在此部分填写其他有关事件的信息,例如相关法律规定、历史事件对比等等。

]总结以上就是突发事件短信报告的模板,其中包括了事件基本信息、事件描述、目前处理情况、需要的协助、负责人联系方式和其他信息。

在填写短信报告时,要根据具体事件情况,结合模板规范合理地填写各部分内容,保证报告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同时,在实际使用短信报告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尽可能简化术语和表述,保持通俗易懂。

•避免一些敏感字眼和语言,以免引起恐慌和误解。

•精炼言之有物,避免过多的空洞词语和虚话。

最后,希望本文提供的突发事件短信报告模板能够为事件处理工作提供一些参考和指导,让大家在处理突发事件时更加得心应手。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规范的通知-黑政办发[2012]48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规范的通知-黑政办发[2012]48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规范的通知正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规范的通知(黑政办发〔2012〕48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黑龙江省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规范》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黑龙江省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黑龙江省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意见》(黑政办发〔2009〕30号)等法律和文件,结合我省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主要适用于我省县级以上政府、各级政府直属单位、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中直单位、省直企业、地方国企、外资企业等(以下简称有关单位)。

第三条各级政府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接报和上报)单位为应急管理办公室(总值班室)。

第二章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主体和原则第四条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主体为事发地县级以上政府、事发单位主管部门。

第五条突发事件信息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

突发事件发生后,由事发地县级政府及有关单位逐级向上级政府及上级有关单位报告。

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和敏感事件信息报告不受逐级报告原则限制,由县级政府及有关单位向市(地)政府(行署)及上级有关单位报告的同时,还应直接向省政府报告。

第六条县级以上政府的各有关部门、有关行业主管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需垂直向上级有关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在确保不超过上报时限的前提下,必须先向当地政府报告。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改进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5〕124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改进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5〕124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改进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改进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5〕12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应急办函〔2015〕16号)精神,切实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改进信息报告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不断提升信息报告工作水平,为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自媒体、新媒体、移动网络等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在主动性、敏感性和时效性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将会给工作造成被动,不利于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改进信息报告工作,为更加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创造条件。

二、着力增强首报的时效性。

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要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有关地方和部门要力争在20分钟内向省政府值班室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

除省直管县(市)外的其他县(市、区)政府要严格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制度的通知》(豫政办〔2008〕92号)要求,直接向省政府值班室报告重特大突发事件的首报信息,以及事件比较敏感或可能演化为重特大突发事件的首报信息,同时向所在省辖市政府报告。

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地方和部门要在4小时内向省政府值班室报告信息。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延政办函〔2020〕52号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延政办函〔2020〕52号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正文:----------------------------------------------------------------------------------------------------------------------------------------------------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解决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渠道不畅、把关不严、程序繁琐、时效迟缓等问题,全面规范和提升政府系统信息报送水平,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信息报送标准。

按照国务院总值班室、省政府总值班室最新工作要求,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应特别注意“界定标准”以外的其他紧急信息。

如发生时间敏感、地点敏感、涉及人员敏感的;有扩大蔓延趋势、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涉及外事、新闻热点、危害国家安全的;群众反应强烈、社会关注度高、事关群众生命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等极易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所有苗头性、倾向性突发事件信息。

报送内容可不拘泥于突发事件级别划分标准,报送程序可不受限于一般公文审核程序,切实做到应报尽报、尽量早报、绝不迟报。

二、信息报送内容。

报送内容一般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造成的后果、伤亡人数、原因、危害、影响、前期应对处置、下一步工作措施等基本要素。

对一些情况复杂的突发事件的原因、危害、影响等,首报时不清楚的可以暂且不报,待搞清楚状况后及时续报。

对一些可能发生次生灾害或扩大影响的重要情况,可增加一些有关的必要说明。

比如森林火灾,有必要说明植被种类、火场周围人员居住、有无重点要害目标等情况。

语言表述要客观、真实、严谨,内容要重点突出、简明扼要,不能避实就虚、含糊其辞。

三、信息报送主体。

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明确规定,各级政府是向上级报告重要紧急情况(含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对向上级报送的重要紧急情况信息负责。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4.11•【字号】永政办函〔2019〕16号•【施行日期】2019.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各县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及中央、省驻永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解决信息来源不广、渠道不畅、把关不严、报送程序繁琐、信息报送不及时等问题,确保全市各级各部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准确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湖南省突发事件报告范围与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要求如下:一、切实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对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责任意识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是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是各级各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

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把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与应急处置作为同等重要的工作来抓细抓实。

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解决职责落实不到位、信息报告不及时、内容不完整、程序不规范、信息报告主体间缺乏有效沟通等问题,确保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二、着力加强管理,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机制(一)严格落实各项值班工作制度。

各级政府及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及领导干部带班制度。

在春节、国庆等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主汛期、“两会”等重要时间节点,要提前统筹安排好值班、带班工作,制定值班安排表并提前3个工作日报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二)明确信息报送的主体与职责。

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各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区、经开区)是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责任主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是本行业范围内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责任主体。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9.25•【字号】宛政办〔2014〕68号•【施行日期】2014.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宛政办〔2014〕6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切实提高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快速、有效、规范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应急管理、有效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是各县(区)、各部门的重要职责。

信息报告渠道畅通与否和传递效率高低,直接影响到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等各项工作。

及时、准确报告信息,不仅有利于第一时间掌握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始状况,而且有利于及时把握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有利于各级领导、各级组织在最佳时间内采取最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防止和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为此,各县(区)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信息报告工作,为积极有效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第一时间的详细准确的决策依据。

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工作原则,突发事件所在县(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及其部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监测和收集机构以及其他与突发公共事件有密切关系的单位,是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

各县(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负责向市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向市政府报告相关类别的突发事件信息。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保险业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保险业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保险业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6.14•【文号】银保监发〔2019〕29号•【施行日期】2019.06.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保险业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29号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各会管单位: 现将《银行业保险业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6月14日银行业保险业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促进银行业保险业风险防范处置,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金融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银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保险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保险监管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保险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加强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处置与恢复等工作。

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银行保险监管机构、银行保险机构应当立即启动预案,依法、科学、高效、稳妥地应对和处置。

第三条银行保险监管机构、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制度和流程,及时、客观、真实、全面地报告各类突发事件。

第四条银行保险监管机构、银行保险机构应当指定部门具体负责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办公厅作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全系统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管理、协调和指导工作,具体负责银保监会机关相关工作。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8]85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8]85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8]85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近年来,各地、各部门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总体情况是好的,为有效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在近期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中经常出现迟报、要素不全、渠道错误等现象,有时甚至出现信息倒流,给工作造成被动,引起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

为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对信息报告工作的领导。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是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环节和基础工作,是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各地、各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把信息报告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

要增强政治敏锐性,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现象。

二、严格执行信息报告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10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7〕19号)对信息报告的内容、方式、责任主体、时限和质量以及信息报告的渠道都提出了明确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再学习、再领会、再落实,特别是各级领导要带头学习,了解有关规定,熟悉相关要求,提高对信息报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三、不断完善信息报告制度。

各地、各部门要经常对信息报告工作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查找原因,及时整改,堵塞漏洞。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等工作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等工作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5.23•【字号】沧政办字[2014]57号•【施行日期】2014.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等工作的通知(沧政办字〔2014〕5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按照省政府有关通知精神和市政府领导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切实做好961890群众服务热线电话交办事项办理工作、深入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2014年3月,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沧政办传[2014]39号),进一步明确了报告主体和报告时限。

从近一段时间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情况来看,大部分县(市、区)和部门均能按要求报告突发事件信息,但个别县(市、区)和部门仍存在迟报、报送信息要素不全等问题。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是领导及时掌握突发事件信息,正确决策的重要依据,直接关系到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效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认真查找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及时予以整改,确保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得到及时、准确报送。

一是信息内容要全。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包括首报、续报和终报。

首报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的信息来源、时间、地点、单位(人、物)、起因、性质、过程、初步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和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先期处置措施等基本情况。

在紧急情况下,可先以电话形式报告,后上报有关文字材料。

对于情况不清、要素不全、暂时核实不清的信息,实行边报告、边核实。

续报内容包括进一步伤亡及财产损失或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情况,应急预案的启动、紧急处置措施、对上级领导指示、批示的落实情况,人员力量和装备调用、社会舆情控制等情况。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交通行业生产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交通行业生产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交通行业生产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2.08•【字号】沪交行规〔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交通行业生产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规定》的通知沪交行规〔2022〕3号各有关单位:《上海交通行业生产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规定》已经2022年1月29日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第3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22年3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3月19日止。

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八日上海交通行业生产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规定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本市交通行业生产安全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提高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海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交通行业内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和险情信息(以下简称信息)的报告。

本市邮政、铁路、民航、海事按照《上海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管理办法》执行信息报告。

交通运输部、本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信息类别)信息是指一般级别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件和险情。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参照本规定执行。

详细见附件1。

第四条(报告原则)信息报告应当遵循快报事实、慎报原因、实事求是、依法处置的原则。

第五条(职责分工)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交通委)负责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分析、处理、报送、督办和反馈工作机制。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交通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委指挥中心)承担委总值班室职责,负责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报送工作,负责信息报送系统的建设维护,实现信息报送扁平化管理。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9.22•【字号】沪府办发[2014]46号•【施行日期】2014.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4〕4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上海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9月22日上海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依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政府系统值守应急管理要求》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类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工作。

第三条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要坚持“快报事实、慎报原因、实事求是、依法处置”原则。

第四条一般级别以上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及社会安全事件信息应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凡一次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受伤的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列为向市政府报告事项。

第五条符合第四条的突发事件信息,应在事发后30分钟内以口头方式、1小时内以书面方式(包括现场图片等)向市政府报告;一般级别突发事件信息,原则上以电话、短信方式报告为主。

第六条市政府总值班室负责全市政府系统突发事件信息综合管理工作,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收集、分析、处理、报送、督办和反馈工作机制。

第七条区县政府、市政府部门和市级基层应急管理单元、市级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向市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责任主体,其值守应急机构是负责本单位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部门,值守应急机构负责人是负责本单位突发事件信息收集、分析、报告等综合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制度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制度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03•【字号】豫政办[2008]92号•【施行日期】2008.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制度的通知(豫政办[2008]9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是各级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关键环节。

为了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改进和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特作如下通知。

一、建立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制度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制度,是指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时,事发地县级政府要首先向省政府直接报告事件信息。

县级政府在向省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应向所在省辖市政府和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报告事件信息。

各省辖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省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建立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制度,对于简化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程序和减少运转环节,使省政府及早获取突发事件信息,快速应对,有效化解风险,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具有重要意义。

突发事件早一分钟发现、早一分钟报告、早一分钟处置,人民群众就会少一份损失、多一份安全。

建立信息直报制度,重在信息首报,贵在建立机制,旨在提高效率。

各地、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研究建立高效快捷的报告机制,确保信息直报制度落到实处。

二、信息直报制度要求(一)信息直报范围。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首报信息;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首报信息;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的首报信息。

(二)信息直报时限。

属于直报范围内的突发事件信息,事发地县级政府应立即向省政府直接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2小时;确实难以在事发后2小时内向省政府报告的,应在接报后立即向省政府报告,并在续报中说明原因。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13•【字号】济政办字[2011]38号•【施行日期】2011.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字〔2011〕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是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信息报送渠道畅通与否和传递效率高低,直接影响政府对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

及时、准确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有利于政府及时掌握突发事件的动态和发展趋势,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和灾害的发生及造成的损失,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但在近期几起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中,还存有信息报送不及时、内容不完整,报告渠道混乱、职责不清等问题,甚至出现谎报、漏报、瞒报信息的现象。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责任感,切实加强对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为积极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创造良好条件。

二、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网络各级各部门要根据自身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网络,拓展信息报送渠道。

各县(市)区要在乡(镇)、街道建立和完善信息报送网络,明确相关人员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责任;在企事业单位、学校、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建立突发事件信息直报点。

市政府各部门要在重点领域、高危行业、危险源所在地等建立突发事件信息直报点,落实具体人员,明确相关责任。

要加强对信息报送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其对突发事件的分析判断能力,保障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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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XXXX公司
关于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通知
各科室、基层单位:
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水平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时效要求
1、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15分钟内向有关主管部门、市政府应急办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

2、较大突发事件30分钟内向有关主管部门、市政府应急办电话报告,60分钟内书面报告。

3、市国资委办公室电话:********,********(传真)
市**局办公室电话:********,********(传真)
市安监局办公室电话:********
市政府应急办电话:********、********(传真)
二、突发事件处置和信息报告程序
1、发生突发事件的有关责任单位,现场的负责人应当迅速掌握信息各项要素,10分钟内向主管科室领导和分管副总经理电话报告,由主管科室领导或副总经理电话报告总经
理。

总经理掌握情况后,按照市政府信息报告时效要求,部署有关电话报告和书面报告。

2、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各要素: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措施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3、上述信息要素先掌握先报告,其他要素主动跟踪核实,及时补全。

4、实行信息归口报告制度,向有关主管部门和市府应急办电话报告,由总经理决定;向市府应急办书面报告,由办公室负责起草,呈总经理审定后发送。

XX市XXXX公司
201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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