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解读(附全文)
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

〔适用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使用说明1、本指引适用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本指引作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期间的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要求。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参照本指引对所办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编制披露信息表。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陈述包罗月度陈述、季度陈述和年度陈述。
月度陈述应当在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季度陈述应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年度陈述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完成,每年4月30日前发布上一年度陈述。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管本陈述披露的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5、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外,月报、季报、年报应通过中国基金业协会指定的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平台进行发布,投资者可以登录进行查询。
附表1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月报表1、基金概况2、净值月报注:1、份额净值,是每份基金单元的净资产价值,等于基金的总资产减去总负债后的余额再除以基金全部发行的单元份额总数。
2、份额累计净值=份额净值+基金成立后累计份额分红金额。
3、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在某一基金估值时点上,按照公允价格计算的基金资产的总市值扣除负债后的余额,该余额是基金单元持有人的权益。
附表2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季度报表1、基金底子情况2、基金净值表示注:净值增长率=〔期末累计净值-期初累计净值〕/期初累计净值当季净值增长率=〔本季度末累计净值-上季度末累计净值〕/上季度末净值3、主要财政指标单元:元4、投资组合情况金额单元:元金额单元:元5、基金份额变更情况6、办理人陈述〔如陈述期内高管、基金经理及其关联基金经验、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基金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示、对宏不雅经济、证券市场及其行业走势展望、内部基金监察稽核工作、基金估值程序、基金运作情况和运用杠杆情况、投资收益分配和损掉承担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尺度审计陈述所涉相关事项、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等〕附表3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年度报表1、基金产物概况2、主要财政指标、基金净值表示及利润分配情况注:净值增长率=〔期末累计净值-期初累计净值〕/期初累计净值当年净值增长率=〔本年度末累计净值-上年度末累计净值〕/上年度末累计净值3、基金份额变更情况4、办理人说明的其他情况〔如陈述期内高管、基金经理及其关联基金经验、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基金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示、对宏不雅经济、证券市场及其行业走势展望、内部基金监察稽核工作、基金估值程序、基金运作情况和运用杠杆情况、投资收益分配和损掉承担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尺度审计陈述所涉相关事项、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等〕5、托管人陈述5.2托管人对陈述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5.3托管人对本年度陈述中财政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颁发定见6、年度财政报表单元:元单元:元7、期末投资组合情况金额单元:元金额单元:元附表4 重大事项临时陈述。
2022年基金从业资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试题及答案(最新)

2022年基金从业资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试题及答案(最新)1、[单选题]下列关于参与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的人员表述中,正确的是()。
A.如参与募集业务人员具有三年以上的行业经验,则无需具有基金从业资格B.参与募集业务人员应当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包含原基金销售资格)C.参与募集业务人员可以个人名义募集并应当具有基金从业资格D.如参与募集业务人员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及三年以上的行业经验,则无需参加后续执业培训【答案】B【解析】《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规定,从事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的人员应当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包含原基金销售资格),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自律规则,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应当参加后续执业培训。
个人不得从事私募基金的募集活动。
2、[单选题]目标企业在进行涉及公司知识产权的交易前,应事先获得投资人的同意,否则可能违背了投资协议中的()。
A.保密条款B.回购条款C.优先认购权条款D.保护性条款【答案】D3、[单选题]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构成要素中的内部环境不包含()A.组织结构B.员工道德素质C.内控文化D.风险控制【答案】D4、[单选题]甲为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若甲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转让,正确的做法是()A.自公司成立之日起6个月后才可转让B.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后才可转让C.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后才可转让D.在公司存续期间不得转让【答案】B【解析】《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DOC 6页)

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第三条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发生下述合作投资事项之一的,除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还应当遵守本指引的规定:(一)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共同设立并购基金或产业基金等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投资基金”);(二)上市公司认购私募基金发起设立的投资基金份额;(三)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签订业务咨询、财务顾问或市值管理服务等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四)私募基金投资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达到5%以上;(五)本所规定的其他合作投资事项。
第四条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发生合作投资事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投资协议或合作协议的主要条款,充分披露私募基金等相关主体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并按照规定披露相关权益变动事项。
第五条上市公司应当充分披露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中的不确定性因素及可能面临的风险,及时披露合作进展情况。
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筹划和实施过程中,不得以操纵上市公司股价为目的选择性披露信息。
第六条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中的参与方及其他知情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上市公司股票买卖的规定,不得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或其他违法行为。
第二章合作投资事项的信息披露第七条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发生合作投资事项,应当按照本指引的要求披露合作投资事项的具体模式、主要内容、相关关联关系和利益安排,充分揭示相关风险,并按分阶段披露原则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重大进展。
2023年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最新规定

2023年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最新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保护投资者以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设立投资基金或者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依法设立公司、合伙企业,由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为投资者的利益进行投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国家鼓励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发挥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科技创新等功能作用。
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私募基金托管人托管私募基金财产,私募基金服务机构从事私募基金服务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恪尽职守,履行诚实守信、谨慎勤勉的义务。
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按照规定接受合规和专业能力培训。
第四条私募基金财产独立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私募基金财产的债务由私募基金财产本身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约定分配收益和承担风险。
第五条私募基金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和本条例规定对私募基金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其派出机构依照授权履行职责。
国家对运用一定比例政府资金发起设立或者参股的私募基金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业务类型、管理资产规模、持续合规情况、风险控制情况和服务投资者能力等,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实施差异化监督管理,并对创业投资等股权投资、证券投资等不同类型的私募基金实施分类监督管理。
2021年8月押题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附答案)

2021年8月押题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附答案).第 1 题题目分类:未按章节分类的试题(如真题,模拟测试题) > 单项选择题 >以下投资者视为当然合格投资者:Ⅰ、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和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Ⅱ、依法设立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Ⅲ、投资于所管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Ⅳ、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A}. Ⅰ.Ⅱ.Ⅲ{B}. Ⅰ.Ⅱ.Ⅳ{C}. Ⅰ.Ⅲ.Ⅳ{D}. Ⅰ.Ⅱ.Ⅲ.Ⅳ正确答案:D,第 2 题题目分类:未按章节分类的试题(如真题,模拟测试题) > 单项选择题 >基金管理人委托外包机构提供基金业务外包服务的,()。
{A}. 基金管理人应依法承担的责任完全转移给外包机构{B}. 基金管理人应依法承担的责任部分转移给外包机构{C}. 基金管理人应依法承担的责任不因外包而免除{D}. 基金管理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正确答案:C,第 3 题题目分类:未按章节分类的试题(如真题,模拟测试题) > 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私募基金的说法错误的是()。
{A}. 投资产品面向不超过200人的特定投资者发行{B}. 是一类特殊的机构投资者{C}. 投资者通常是个人投资者,且投资者数量较多{D}. 可以投资公募基金公司的产品正确答案:C,第 4 题题目分类:未按章节分类的试题(如真题,模拟测试题) > 单项选择题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A}. 60%{B}. 70%{C}. 80%{D}. 90%正确答案:B,第 5 题题目分类:未按章节分类的试题(如真题,模拟测试题) > 单项选择题 >优先认购权是指目标企业发行新股或者可转换债券时,作为老股东的股权投资人可以()。
《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解读(附全文)

《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解读(附全文) 2016年2月4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下称“协会")在其官网上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下称“《披露办法》")。
《披露办法》作为私募基金行业自律规则的发布,对于整个行业的规范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同时,《披露办法》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下称“管理人")也提出了更多的要求。
我们研读了《披露办法》,并结合之前的相关经验,对《披露办法》进行了分析.首先,我们必须意识到的是,《披露办法》影响的不仅是披露,对于基金架构、基金的募集、文件起草、备案等诸多方面均有重要影响。
一、披露要求根据《披露办法》第三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约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我们理解,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披露同时要符合协会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其中基金合同对披露的要求不能低于协会的规定。
因此,管理人应该重新审视自己的基金合同,如果基金合同中关于披露的要求低于协会的规定,那么该基金合同很可能被协会质疑。
二、披露内容根据《披露办法》第九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向投资者披露的信息包括: (一)基金合同; (二)招募说明书等宣传推介文件; (三)基金销售协议中的主要权利义务条款(如有); (四) 基金的投资情况;(五)基金的资产负债情况;(六)基金的投资收益分配情况; (七)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安排; (八) 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九) 涉及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仲裁;(十)中国证监会以及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
我们理解,该条款对于基金的募集会产生重大影响.首先,该条款明确约定了招募说明书等宣传推介文件属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向投资者披露的信息。
在实践中,很多基金管理人为了节约成本,在募集基金阶段并未起草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合法、合规、准确、及时和有序地进行,明确信息披露工作的流程及各部门的职责,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X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的信息披露应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公司网站披露法定信息,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够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查阅或者复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旗下基金的法定信息披露业务,对与信息披露业务相关的部门及员工具有约束力。
公司所管理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及其他受托资产管理业务的信息披露事项,参照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信息披露职责分工第四条督察长为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统一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对披露材料作最终审核,对披露内容承担最终责任。
第五条基金运营部、监察稽核部、投资管理部、交易部、风险管理部、客户管理部、综合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和技术管理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相关披露信息负责进行采集、草拟及复核等工作。
(一)基金运营部:负责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协同制作完成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的编制,具体承担基金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更新招募说明书中财务数据、投资组合信息以及注册登记相关信息的编制和基金资产每日净值公告的编制;基金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中“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风险敞口数据的填列、基金所持证券估值调整公告的编制等;提供半年度、年度报告期末基金租用交易单元存量及报告期间交易单元变化情况;招募说明书中涉及会计师事务所信息的更新;联系证券交易所,提示基金托管人完成复核报告;进行信息披露XBRL 文档的报送和监管机构报备等。
(二)监察稽核部:负责制作基金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更新招募说明书中涉及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及重大事件揭示中相关合规内容;信息披露文本的合规性审核;检查信息披露流程,评价其合规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2022年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基金法律法规》试题及答案(新版)

2022年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基金法律法规》试题及答案(新版)1、[单选题]下列选项不属于董事会履行合规管理职责的是()。
A.审议批准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B.维护公司的统一性和完整性C.评估合规管理有效性D.决定合规负责人的聘任【答案】B2、[选择题]风险资产投资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A.风险资产投资额÷基金净值×100%B.风险资产投资额÷基金总值×100%C.投资组合现时净值÷基金净值×100%D.投资组合现时净值÷基金总值×100%【答案】A【解析】风险资产投资比例=风险资产投资额÷基金净值×100%。
3、[选择题]基金信息披露允许的行为是()。
A.基金募集的情况说明B.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C.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D.诋毁其他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答案】A【解析】基金信息披露的禁止行为包括:(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4)诋毁其他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4、[选择题]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应当事先经基金销售机构负责基金销售业务和合规的高级管理人员检查,出具合规意见书,并自向公众分发或者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报()备案。
A.5;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B.5;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C.3;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D.3;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答案】B5、[单选题]下列不属于基金依法监管中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是()。
A.《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B.《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C.《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D.《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风险准备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答案】B6、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主要有下列事项()。
逐条全面解读《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2019年版)》

逐条全面解读《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2019年版)》为进一步完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公开透明机制,提高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工作效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在此温馨提示,申请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及备案完成后应当注意以下重点事项:一、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总体性要求(一)【法律规则依据】私募投资基金在募集和投资运作中,应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 1-4 号》、《私募投资基金命名指引》、《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等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
协会为私募投资基金办理备案不构成对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投资能力的认可,亦不构成对管理人和私募投资基金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私募投资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投资者应当自行识别私募投资基金投资风险并承担投资行为可能出现的损失。
解读:在法律依据上,有增加也有减少。
1、增加了《私募投资基金命名指引》及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2、立法依据保留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俗称“新八条底线”),尽管绝大多数内容已经被资管新规和资管细则取代,但考虑《私募基金管理办法》尚未发布,目前该规定还是有效的。
3、注意,没有资管新规,这个很重要,这意味着至少目前私募基金还不直接适用资管新规,不过资管新规的大部分要求都在此次备案新规中予以了落实。
第二款是新增条款,主要是明确私募基金的备案性质,即备案不代表产品合规或者财产安全有保证,这个是协会多次强调的问题了。
(二)【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范围】私募投资基金不应是借(存)贷活动。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试行)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试行)12月16日晚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刊出关于就《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引起资本圈广泛关注。
在此次管理办法中,“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这些往常从未出现过的字眼引起了私募人士的注意,大幅强化监管,私募基金业愈加规范。
以下是网给大家整理的全文内容,一起来关注下。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了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的募集行为,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注释:《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实际上是对《暂行办法》中有关私募基金销售要求的细化。
第二条【适用范围】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机构(以下统称募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行为适用本办法。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以下简称基金销售机构)可以从事私募基金的募集活动,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私募基金的募集活动。
注释:基于此条规定,私募基金必须获得基金业协会备案后,才能够发产品。
且只有私募基金管理人和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注册基金销售机构方能从事私募基金募集。
此外,结合征求意见稿后续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只能为其自己受托管理的私募基金进行募集,而只有注册基金销售机构可受托为不同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私募基金进行募集。
截至征求意见稿发布之日,前述注册基金销售机构为203家。
本办法所称募集行为包含推介私募基金,发售基金份额(权益),办理基金份额(权益)认/申购(认缴)、赎回(退出)等活动。
第三条【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就其参与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的环节适用本办法。
2023年基金从业资格证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自我提分评估(附答案)

2023年基金从业资格证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自我提分评估(附答案)单选题(共50题)1、随着监管规则的逐步放宽,()等金融机构正成为越来越重要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者。
A.Ⅰ、Ⅱ、ⅢB.Ⅰ、Ⅱ、Ⅲ、ⅣC.Ⅰ、Ⅲ、ⅣD.Ⅱ、Ⅲ、Ⅳ【答案】 B2、行政监管的主要法律法规依据不包括()。
A.《证券法》B.《证券投资基金法》C.《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D.《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答案】 C3、基金托管人在基金运作的作用包括()。
A.Ⅰ、Ⅱ、ⅢB.Ⅱ、ⅢC.Ⅲ、ⅣD.Ⅰ、Ⅱ、Ⅳ【答案】 A4、在财务尽职调查过程中对目标公司偿债能力进行评估时,除计算其近年来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利息保障倍数等指标外,以下与偿债能力评估相关度最高的一项工作是()。
A.结合公司的税收优惠情况、财政补贴情况、公司对税收政策及财政补贴的依赖程度综合判断B.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净)资产收益率,公司盈利能力变动情况综合判断C.结合公司的现金流状况、银行资信状况、可利用的融资渠道以及授信额度等情况综合判断D.结合公司的收入情况、市场竞争情况、公司生产模式及存贷周转等情况综合判断【答案】 C5、关于股权投资基金运作中的现金流,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在基金募集过程中,股权投资基金通常采用授权资本制。
B.投资者承诺向基金投资的总额度称为认缴资本,投资者在某一时间内实际已经完成的出资称为实缴资本。
C.基金成立后,通常需要一段时间来完成投资计划,在此期间,投资者实缴资本中尚未投资出去的部分称为未投资资本。
D.基金从被投资企业实现退出后,依退出方式不同,可能会通过公开或私下股权转让、企业清算等渠道实现投资退出,获得退出现金流。
【答案】 A6、假设某基金募集规模为10亿元,于2009年1月1日成立,截至2015年12月31日各年现金流均为期初现金流;其中,投资者分配为投资回收扣除基金费用和管理人业绩报酬后的分配。
各年现金流情况如下表所示: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基金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1亿元,其中,扣除管理人业绩报酬后归属投资者的净资产为0.8亿元;基金未退出股权投资估A.27.7%;19.6%B.19.6%;27.7%C.23.5%;19.6%D.27.7%;27.7%【答案】 A7、关于股权投资基金募集流程及要求,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保护投资者以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设立投资基金或者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依法设立公司、合伙企业,由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为投资者的利益进行投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国家鼓励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发挥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科技创新等功能作用。
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私募基金托管人托管私募基金财产,私募基金服务机构从事私募基金服务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恪尽职守,履行诚实守信、谨慎勤勉的义务。
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按照规定接受合规和专业能力培训。
第四条私募基金财产独立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私募基金财产的债务由私募基金财产本身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约定分配收益和承担风险。
第五条私募基金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和本条例规定对私募基金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其派出机构依照授权履行职责。
国家对运用一定比例政府资金发起设立或者参股的私募基金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业务类型、管理资产规模、持续合规情况、风险控制情况和服务投资者能力等,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实施差异化监督管理,并对创业投资等股权投资、证券投资等不同类型的私募基金实施分类监督管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9]17号――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9]17号――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https://img.taocdn.com/s3/m/983cef216c85ec3a87c2c53f.png)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9]17号――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现公布《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为了做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8号)(以下简称《办法》)的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规定如下:一、《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网址为http:///fund,该网站集中展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募集信息、运作信息和临时信息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应予公开的信息。
二、《办法》第五条第二教规定的指定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证信息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指定机构应当根据中国证监会授权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维护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及相关信息系统,组织开展基于该网站的基金信息按露文件的报送管理、监测监控及信息展示等工作,同时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为基金信息披露可拓展商业报告语言模板的完善及时提供技术支持。
《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中证信息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应组织全行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等信息披露义务人统一报送历史基金信息披露文件。
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变更主要包括:(一)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相关内容发生变更;(二)变更基金简称(含场内简称)、基金代码(含场内代码);(三)变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四)变更基金经理;(五)变更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率;(六)其他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除上述事项之外,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基金合同终止的,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管理人可以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四、基金首次募集及持续运作期间,基金管理人除按照《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规定将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在指定网站外,还应当将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7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7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私募投资基金活动,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
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
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其登记备案、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适用本办法。
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私募基金业务适用本办法,其他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对上述机构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和从事私募基金托管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托管人)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从事私募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从事私募基金服务活动,应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本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的其他有关规定,对私募基金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设立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和发行私募基金不设行政审批,允许各类发行主体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向累计不超过法律规定数量的投资者发行私募基金。
建立健全私募基金发行监管制度,切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严厉打击以私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
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募基金为名的各类非法集资活动。
建立促进经营机构规范开展私募基金业务的风险控制和自律管理制度,以及各类私募基金的统一监测系统。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近期私募基金违法违规警示案例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近期私募基金违法违规警示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布日期】2024.05.15•【分类】其他正文近期私募基金违法违规警示案例编者按:2021年1月,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提出“十不得”禁止性要求,进一步重申和强化私募基金行业执业底线。
2023年9月,国务院颁布实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进一步将私募投资基金业务活动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内监管。
实践中,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存在“利用私募基金财产或职务便利,以向私募基金、私募基金投资标的及其关联方收取咨询费、手续费、财务顾问费等名义,为自身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非法利益、进行利益输送”等行为,被行政监管部门和基金业协会采取行政或自律措施,情节严重的被注销管理人登记,相关责任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被录入诚信档案。
为了进一步警示从业人员,规范行业机构行为、净化行业秩序,协会根据近期自律检查和处分情况,选取并编写了典型案例。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坚守信义义务底线——私募机构利用基金财产参与结构化发债案例案件指引:信义义务是基金行业的灵魂和根本。
私募基金管理人作为私募基金的受托人,应当将投资者的利益置于首位,不得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关键词:信义义务;利用基金财产牟利;信息披露义务案例一A公司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宋某某为A公司实际控制人、投资经理,刘某为A公司投资经理。
宋某某、刘某作为A公司的投资经理,为协助某证券公司获得债券发行人一级市场债券发行的承揽承销资格,与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商定,由A公司发行私募基金募集资金,以面值购买债券发行人指定交易对手方持有的二级市场存量债券,并持有到期。
买入该债券时,债券市场报价显著低于面值,且部分债券长期缺乏流动性。
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制度

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制度私募基金是指非公开募集、数量有限、投资者适当性要求较高、管理费用较高、风险较大等特点的一种投资基金。
私募基金的管理制度对于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促进私募基金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本文将从监管要求、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方面,详细阐述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制度。
一、监管要求1、投资人适当性要求私募基金对于投资人的资质要求较高,需要投资人具备一定的财务知识和风险识别能力。
在投资前,必须签署投资人适当性声明,确认其为适当的投资人。
同时对于非专业投资者,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其进行风险提示和教育。
2、信息披露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监管部门定期披露私募基金信息,如经营情况、投资组合、收益分配等。
此外,在募集过程中,私募基金管理人还应当向投资人充分披露基金的运作方式、投资策略、风险等级、业绩历史和业绩预测以及募集和管理费用等信息。
3、风险控制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严格控制基金的风险,遵守合法、合规的投资方式。
对于重要的投资决策,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多种方法进行研究和论证,并充分披露风险信息。
此外,在投资过程中,应当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进行进出场操作,降低市场风险。
二、投资管理制度1、投资决策制度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制定投资决策制度,明确投资策略、投资标的、交易量等要素。
同时,投资决策应当充分考虑风险和收益之间的平衡关系,避免决策失误导致重大损失。
2、风险分散制度私募基金应当根据不同的风险偏好和投资期限,合理分散投资组合。
具体来说,应当建立有效的资产配置模型,将风险不同的资产均衡配置,以达到降低风险、提高收益的目的。
3、场外交易制度对于场外交易,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明确的投资流程,制定详细的交易规则、交易金额、交易周期等要素,严格按照规则执行投资决策。
在交易前,应当对标的资产的价值进行独立估值,以确保投资决策的合理性。
三、风险控制制度1、风险评估制度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制度,对基金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
2020年10月基金从业资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网友版)

2020年10月基金从业资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网友版)1.投资后管理关注的被投资企业经营情况不包括()。
A.销售及订货出现重大变化B.管理层出现变动C.聘任独立勤D.失去重要客户和供应商答案:C解析:股权投资基金可以通过被投资企业提交的经营报告了解企业业务进展情况,并密切关注企业出现的下列问题:支付延误、亏损、财务报表呈报日期延误、财务报表质量不佳、资产负债表项目出现重大变化、企业家回避接触、出现大量财产被盗情形、管理层出现变动、销售及订货出现重大变化、存货变动异常、缺少预算和计划、会计制度变化、失去重要客户和供应商、出现劳工问题、市场价格和份额变化等。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募集完毕后()内及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基金产品备案。
A.20 个工作日B.15 个工作日C.15 日D.20 日答案:A解析:各类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的20 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对所募集的基金进行备案。
3.关于信托(契约)型股权投资基金,以吓表述正确的是()。
A.信托(契约)型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为信托公司B.人证券投资基金可以是信托(契约)型,股权投资基金不可以是信托(契约)型C.符合资格的信托公司可以管理信托(契约)型、公司型和合伙型股权投资基金D.信托公司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即为信托(契约)型股权投资基金4.估值调整条款潜在触发条件不包括()。
A.企业原大股东失去控股地位B.企业未能在约定时间前实现ⅠPO 上市C.企业高管发生严重板约定的事件D.企业在根据估值条款约定的业绩考核截止之日归母净利润达到了业绩承诺,但拒绝对未来三年的业绩进行新的业绩答案:D解析:估值调整条款的触发条件是目标公司的实际业绩未达到事先约定的业绩目标,或发生特定事件(如公司未在约定时间前实现ⅠPO、原大股东失去控股地位、高严重违反约定等)。
5.关于排他性条款,以下表述错误的是()。
A.投资双方签署该条款后,目标公司在排他期内不得在与其他投资方接触B.排他性条款成立后,投资方必须保证在排他期结束后投资目标公司C.排他性条款中规定的排他期可以提前结束D.排他性条款的设主要是为了保障股权投资基金与目标公司双方的时间和经济效率答案:B解析:排他性条款(No Shop Agreement 通常是投资框架协议中的条款,要求目标公司现任股东及其任何任职员、董事、财务顾问、经纪人或代表公司行的人在约定的排他期内不得与其他投资机构进行接触,从而保证双方的时间和经济效率。
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有哪些要求

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有哪些要求在当今的金融市场中,私募基金作为一种重要的投资工具,受到了越来越多投资者的关注。
然而,与公募基金相比,私募基金在运作上相对较为隐秘。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私募基金的运作,信息披露成为了一项至关重要的要求。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
简单来说,它是指私募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向投资者及相关监管部门披露有关基金运作、投资组合、财务状况等方面的信息。
那么,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具体有哪些要求呢?其二,重大事项的即时披露也是必不可少的。
比如,基金的投资策略发生重大变更、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发生变更、基金出现巨额赎回等情况,都需要及时向投资者披露。
这样投资者能够对可能影响基金价值的重大事件有清晰的认识,从而调整自己的投资预期。
其三,私募基金在信息披露中还需要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管理人不能隐瞒或歪曲重要信息,否则将面临严厉的监管处罚。
同时,所披露的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和一致性,以便投资者能够对基金的表现进行有效的评估和比较。
此外,对于信息披露的形式和渠道也有一定的要求。
一般来说,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书面文件、电子邮件、网站公告等方式向投资者披露信息。
但无论采用何种方式,都要确保投资者能够方便、及时地获取到相关信息。
对于私募基金的投资者来说,正确理解和评估所披露的信息至关重要。
他们需要关注基金的投资策略是否与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投资组合的构成是否合理,以及基金管理人的业绩和声誉等。
同时,投资者也应当对所披露的信息保持一定的警惕性,如果发现有可疑之处,应及时与管理人沟通或向监管部门反映。
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角度来看,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不仅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维护自身声誉和投资者信任的关键。
通过及时、准确、全面地披露信息,管理人能够展示自己的专业能力和诚信态度,吸引更多的投资者。
在监管层面,相关部门也在不断加强对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