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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

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

1、《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交安监发[2018]78号)附件2工地试验室与现场检测项目评价标准中试验检测档案管理不规范的( )。

(C)•A,扣2分/项;•B,扣3分/项;•C,扣5分/项;•D,扣10分/项答题结果:正确答案:C2、《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交安监发[2018]78号)附件3人员评价标准中利用工作之便推销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 )。

(B)•A,扣30分/次;•B,扣20分/次;•C,扣40分/次;•D,扣10分/次;答题结果:正确答案:B3、《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交安监发[2018]78号)附件2工地试验室与现场检测项目评价标准中存在虚假数据和报告及其他虚假资料的扣10分/份( )。

(C)•A,单次扣分不超过40分;•B,单次扣分不超过20分;•C,单次扣分不超过30分;•D,单次扣分不超过50分答题结果:正确答案:C4、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周期为( )年。

(C)•A,5•B,3•C,1•D,2答题结果:正确答案:C5、《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交安监发[2018]78号)附件1机构的信用评价标准有( )项。

(C)•A,19•B,25•C,24•D,14答题结果:正确答案:C6、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分为()个等级。

(A)•A,5•B,3•C,4•D,6答题结果:正确答案:A7、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分为C级的机构称为()。

(C)•A,信用较好;•B,信用差;•C,信用较差;•D,信用一般答题结果:正确答案:C8、《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交安监发[2018]78号)附件1机构的信用评价中存在严重失信行为,作为责任单位被部、省级交通运输及以上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

(C)•A,扣70分;•B,扣40分;•C,直接确定为D级;•D,扣50分答题结果:正确答案:C9、《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交安监发[2018]78号)附件2工地试验室与现场检测项目的信用评价标准有( )项。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交通运输部)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交通运输部)
JJC202014 未经备案审核开展检测业务的:▲ 本项只针对工地试验室适用,要求工地试验室 经监督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开展检测业务。
JJC202015 严重违反试验检测技术规程操作的: 采用错误的(或错误采用)试验检测方法、仪 器设备,任意删减、增加试验检测流程并可能 对最终结果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附件4:机构信用得分计算方法:
W W ' 1


n

n i 1
Wi ''
W— 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综合得分
W′— 母体机构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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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主要内容
W″— 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得分 n — 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数 γ— 权重 n=0时 =0 n=1~5时 =0.4 n=6~10时 =0.08×n 附件5~7 :年度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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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实施细则
3.1 失信行为行为代码 说明
JJC201XXX 试验检测机构失信行为行为代码 ; JJC202XXX 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失信行
为行为代码 ; JJC203XXX 试验检测人员失信行为行为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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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实施细则
3.2 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标准
JJC202004 未经母体机构有效授权:▲本项只 针对工地试验室适用,工地试验室必须有母体 机构的规范授权书,其授权书上应盖有机构公 章、检测资质标识章、其报告签发人必须经母 体机构正式授权,并明确授权范围、时间等。
JJC202005 授权负责人不是母体机构派出人员 的:▲本项只针对工地试验室适用,工地试验 室授权负责人是抓好工地试验室工作的关键人, 要求必须是母体机构的成员,涉及人事关系的 有关事项均应在母体机构中有明确证据。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2016.01.05
•【字号】
•【施行日期】2016.01.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路
正文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局(委)、义乌市交通运输局,嘉兴、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为进一步完善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促进试验检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增强试验检测机构和试验检测人员的诚信意识,我厅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省交通工程监管局反馈。

附件:《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2016年1月5日。

2021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

2021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

2021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
2021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是指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单位在2021年度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价。

评价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业务能力评价:评价单位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领域的专业能力,包括技术设备、人员素质、试验检测方法等方面的评价。

2. 组织管理评价:评价单位的组织管理能力,包括试验检测工作的组织安排、文件管理、质量控制等方面的评价。

3. 信用记录评价:评价单位的信用记录,包括过去一年内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服务态度、工作质量等方面的评价。

4. 客户满意度评价:评价单位的客户满意度,包括客户对单位的服务态度、工作效率、问题处理能力等方面的评价。

评价结果将根据以上的评价指标,对各单位进行等级划分或得分评价,用于评估单位的信用状况,并作为单位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领域的信用凭证。

评价结果的公布将有助于提高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单位的服务质量和信用水平,同时也为工程建设单位在选择试验检测单位时提供参考。

公路工程信用评价方案模板

公路工程信用评价方案模板

公路工程信用评价方案模板一、评价目的为了规范公路工程建设行业,提高企业信用管理水平,推动行业良性发展,制定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公路工程建设领域的企业信用评价,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施工企业、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

三、评价原则1. 公平公正:评价对象享有公平公正的评价权利,评价结果应真实客观。

2. 透明公开:评价过程和结果应对相关方透明公开。

3. 可操作性:评价指标要具有明确的操作性,方便评价对象进行自我管理和改进。

4. 综合考量:评价指标应全面考量企业在公路工程建设方面的信用水平。

四、评价指标体系1. 法律合规:包括企业在工程建设中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

2. 完工质量:包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工程质量事故率等指标。

3. 安全生产:包括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的工伤事故率、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等。

4. 环境保护:包括企业在工程建设中的环境保护措施、环境污染排放情况等。

5. 资信情况:包括企业信用记录、履约能力等。

6. 奖惩情况:包括企业在公路工程建设领域的奖励情况、处罚情况等。

7. 技术创新:包括企业在工程建设中的技术创新能力、科研成果应用情况等。

五、评价方法1. 数据收集:通过企业自我申报、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社会舆情监测等方式收集评价数据。

2. 数据分析:对收集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比对整理,形成评价依据。

3. 评价打分:根据评价指标体系,进行定性和定量打分。

4. 评价结果公示: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评价结果运用1. 信用等级认定:根据评价结果,对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认定。

2. 信用惩戒奖励:对信用等级高、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给予奖励,对信用等级低、信用记录不良的企业给予惩戒。

3. 信用服务:利用评价结果,开展信用扶持、信用宣传等服务。

七、评价结果监督1. 社会监督:社会公众对评价结果进行监督,向评价机构提供监督意见和建议。

2. 政府监管:相关监管部门对评价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确保评价工作的公正、透明。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人员信用评价标准评价表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人员信用评价标准评价表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母体机构)信用评价标准
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标准
注:各级检查中发现的同样问题,不重复扣分。

附件3
公路水运工程检测人员信用评价标准
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综合得分计算公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综合得分计算公式为:
W=W(∖-χ)+-YW i"
W—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综合得分
W一母体机构得分
—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得分
n—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数
n=0时7=0
n=1~3时7=0.3
n=4~6时/=0.4
n=7~10时y=0.6
n>10时/=0.7
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母体机构)信用评价表
机构评价情况
注:各级检查中发现的同样问题,不重复扣分。

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盖章)评价人: 负责人:
日期: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盖章)评价人: 负责人:
日期:
附件6
年度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表
部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盖章)复核人: 负责人:
日期:
工地试验室或现场检测项目名称:
日期:
项目监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盖章)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盖章)
日期: 复核人: 负责人:
业主单位:(盖章)负责人: 评价人: 负责人:
日期:
附件7
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从业人员信用评价表。

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标准

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标准
扣10分/项
14
JJC202015
严重违反试验检测技术规程操作的
扣10分/项
15
JJC202016
工地试验室未履行合同擅自撤离工地的
扣100分
16
JJC202017
存在严重失信行为,作为责任单位被部、省级交通运榆及以上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的
扣20分/次
17
JJC202018
未按规定参加信用评价的
8
JJC202008
未按规定或合同配备满足要求的仪器设备、设备未按规定检定校准的
扣2分/台,单次扣分不超过20分
9
JJC202009
试验检测环境达不到技术标准规定要求的
扣2分/处,告签字人不具备资格;试验记录、报告存在代签事实的。
扣2分/份,单次扣分不超过
扣10分/人
4
JJC202004
工地试验室或授权负责人未经母体机构有效授权
扣20分

5
JJC202005
授权负责人不是母体机构派出人员或长期不在岗的
扣10分

6
JJC202006
超出授权范围开展业务
扣5分/参数

7
JJC202007
未按规定或合同配备相应条件的试验检测人员或擅自变更试验检测人员
扣5分/试验检测师•次、3分/助理试验检测师•次
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标准
序号
行为代码
失信行为
扣分标准
备注
1
JJC202001
出虚假数据报告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质量标准降低的
扣100分
2
JJC202002
存在虚假数据和报告及其他虚假资料的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交通运输部)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交通运输部)

市场优胜劣汰和资源配置优化。
推动行业创新发展
03
在信用评价的基础上,鼓励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推
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05 存在问题与挑战剖析
数据真实性保障难题
数据来源多样性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数据涉及多个环节和多个参与方,数 据来源复杂,难以统一管理和监控。
数据篡改风险
某高速公路项目通过精细化管理和科学组织 ,实现了试验检测工作的高效有序,为项目 质量提供了有力保障。
经验分享
成功案例中的精细化管理和科学组织值得借 鉴;失败案例中的教训提醒我们要加强试验 检测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谨性。
持续改进方向探讨
完善试验检测标准体系
不断修订和完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相关标准,提高标准的适用性 和先进性。
推动行业自律机制建设
通过信用评价结果的公示和共享,推动行业自律 机制建设,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和自我约束。
对行业发展趋势影响分析
提升行业整体信用水平
01
通过信用评价办法的实施,推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行业加
强信用建设,提升行业整体信用水平。
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02
信用评价结果的运用将有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 法(交通运输部)
contents
目录
• 背景与意义 • 信用评价办法解读 • 实际操作与案例分析 • 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推广 • 存在问题与挑战剖析 • 未来发展趋势预测与建议
01 背景与意义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现状
检测机构数量众多,但质量参差不齐
目前,我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数量众多,但各机构之间的检测能力、技术水平和服务质 量存在较大差异。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公路水运试验检测行业信用建设,促进试验检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增强试验检测机构和试验检测人员诚信意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及《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信用评价是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文件等,对试验检测机构和试验检测人员从业承诺履约行为状况的综合评价。

试验检测机构和试验检测人员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过程中的行为,试验检测机构在等级增项、升级、换证复核、变更登记和投标活动以及履行合同等过程中的行为,试验检测人员在考试、从业登记、证书使用和履行合同等过程中的行为,均属于从业承诺履约行为。

第三条凡在我省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试验检测机构、工地试验室(含中心试验室,下同)和现场检测项目以及在相应岗位的试验检测人员,均列入信用评价范围。

其中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评价年度内的合同期应不小于3个月,现场检测项目的合同金额应不小于50万元。

有下列情形的,也应纳入信用评价范围:(一)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质量监督机构受理的举报事件中查实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试验检测机构、工地试验室、现场检测项目和试验检测人员。

(二)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的试验检测机构、工地试验室、现场检测项目和试验检测人员。

现场检测项目指单独签订合同,承担工程质量评定(检验)、竣(交)工质量评定(鉴定)、质量监督抽检和现场专项检测(含软基处理检测、沉降观测、桩基检测、机电工程检测、桥梁施工监测、隧道施工监测、路面施工监测、航道水深量测和码头前沿水深量测等)以及事故调查、投诉处理的试验检测业务。

第四条信用评价应遵循公开、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评价结果实行公示公告制度。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信用评价办法(征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信用评价办法(征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信用评价办法(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信用评价工作,发挥信用评价对提升工程质量检测能力和服务质量的引导作用,提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信用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第三条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秉承科学、公正、独立、严谨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可靠的检测结果。

第二章信用评价对象第四条信用评价对象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第五条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提供基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地址、组织机构代码等;(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资质信息,包括取得的检测资质等级、有效期限等;(三)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技术能力,包括仪器设备、人员质量、技术水平等;(四)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管理水平,包括质量管理体系、规章制度、内部管理制度等;(五)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过去一段时间内的工程质量检测实绩和服务情况。

第六条信用评价指标主要包括信用等级、信用评价结果。

第三章信用评价主体第七条信用评价主体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机构,由行业主管部门指定。

第八条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赋予的评价事权;(二)科学、规范、公正、独立的信用评价标准和方法;(三)具备从事信用评价相关工作的人员和技术能力。

第四章信用评价程序第九条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向信用评价机构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条信用评价机构应当结合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提供的信息,按照信用评价标准和方法对其进行评价。

第十一条信用评价机构应当按照相应程序和时限,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发布信用评价结果。

第十二条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信用评价机构提出复议;复议不改的,还可以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三条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申诉,并及时向有关机构反馈处理结果。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1.11.25•【文号】交办安监函〔2021〕1880号•【施行日期】2021.11.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水运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安监函〔2021〕18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为做好2021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工作,依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交安监发﹝2018﹞78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一)2022年1月15日前,试验检测机构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录入信用自评资料,同时提交自评表(见《办法》附件5)。

(二)2022年1月31日前,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质监机构在系统中录入本省份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的基本信息,并请试验检测机构在系统中完成其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的自评(自评表见《办法》附件6)以及项目业主和项目质监机构的评价。

(三)2022年3月15日前,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质监机构完成系统内试验检测机构、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的信用复核评价,并于3月20日前在系统中录入本省份从业的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资料。

(四)2022年3月20日前,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在各省份信用评价结果的基础上,对甲级、专项试验检测机构进行信用复评,并对全国范围内的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进行累加评价。

(五)2022年3月26日前,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质监机构对各自公示的评价对象完成信用评价资料的规范性检查,并对不规范的信用资料进行完善。

(六)2022年4月25日前,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和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各自公示的评价对象完成信用评价结果公示及异议处理。

公路水运品质工程评价标准(试行)

公路水运品质工程评价标准(试行)

公路水运品质工程评价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1 基本规定1.1 一般规定1.1.1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决策部署,全面开展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提升行动,深入推进打造公路水运品质工程,开展品质工程示范评估,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制定本标准。

1.1.2本标准和程序适应于列入国家和地方交通基本建设计划的在建和已竣工验收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不局限工程建设规模和等级。

1.1.3公路水运品质工程,应当满足优质耐久、安全舒适、经济环保、社会认可的建设目标,管理或技术达到行业同时期同类工程的领先水平,品质工程示范引导作用显著。

1.1.4公路水运品质工程评价是对工程建设过程、成果进行的综合评价。

评价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

1.1.5公路水运品质工程除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1.6 公路水运品质工程评价分为品质工程(示范创建)项目评价、品质工程(竣工)项目评价、品质工程(三、四级农村公路)项目评价。

评价对象为工程项目整体。

1.1.7 品质工程(示范创建)项目评价应在项目主体工程完成一定工作量或建安费的三分之一后进行。

1.1.8 品质工程(竣工)项目评价应在工程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且不超过5年进行。

1.1.9 品质工程(三、四级农村公路)项目评价应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且不超过2年进行。

1.1.10 品质工程(示范创建)项目评选原则一年一评,品质工程(竣工)项目、品质工程(三、四级农村公路)项目评选原则两年一评。

1.2 评价体系1.2.1 公路水运品质工程评价标准体系包括品质工程(示范创建)项目评价标准、品质工程(竣工)项目评价标准、品质工程(三、四级农村公路)项目评价标准。

1.2.2品质工程(示范创建)项目评价标准适用于在建的高速公路、二级及以上普通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港口工程、航道工程、修造船设施水工工程。

评价范围以设计和施工阶段为主,主要对工程建设过程中落实打造品质工程主要措施及成效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方法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方法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方法咱今儿个就来聊聊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方法。

你说这公路水运工程,那可是关乎咱老百姓出行安全和便利的大事儿啊!那这信用评价方法就好比是给这些工程质量把把关的一道重要关卡。

你想想看,要是没有一个靠谱的信用评价方法,那不是乱套了嘛!就像一个人没有了道德准则,那还得了。

这信用评价方法啊,就像是一个精准的天平,要把好的和不好的都分得清清楚楚。

比如说,对于那些试验检测工作做得特别出色的单位和个人,那肯定得给高分啊,就像给好学生发奖状一样,这是对他们认真负责工作的一种认可和鼓励。

他们就像是工程界的明星,闪闪发光,让人放心。

而对于那些敷衍了事,甚至弄虚作假的,那可不能轻饶了呀!这就好比是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粥,必须得让他们知道厉害,不能让他们坏了整个行业的名声。

那怎么评价呢?这就得从多个方面来考量啦。

就像咱看一个人,不能光看外表,还得看内在品质、能力啥的。

对试验检测单位,要看他们的技术水平、管理规范不规范,检测数据准不准。

对检测人员呢,要看他们的专业素养、职业道德过不过关。

这就好像是挑水果,你得看看外表有没有破损,再捏一捏硬不硬,闻一闻香不香,综合判断这个水果好不好。

信用评价也是这样,得全面、细致地去衡量。

而且啊,这个信用评价还得动态进行。

啥意思呢?就是不能评一次就完事儿了,得经常去看看有没有变化。

就像人的身体一样,今天健康不代表明天就不会生病呀。

工程也是一样,今天做得好,明天说不定就松懈了呢。

这信用评价方法要是执行得好,那带来的好处可多了去了。

不仅能让工程质量更有保障,还能让那些真正有实力、讲诚信的单位和个人脱颖而出,在行业里更有竞争力。

这不就推动整个行业往好的方向发展了嘛!咱老百姓走在高质量的公路上,坐着安全的水运工具,心里那叫一个踏实,这可都是信用评价方法的功劳啊!大家说是不是这个理儿?所以啊,咱可得重视这个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方法,让它发挥出最大的作用,为咱的出行保驾护航!。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方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和诚信体系建设,增强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诚信意识,促进试验检测市场健康有序开展,营造诚信守法的检测市场环境,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港口建设管理规定??航道建设管理规定??公路建设市场管理方法?(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1号〕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方法?〔交通部令2016年第80号,以下简称2016年80号令〕,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信用评价是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持有公路水运试验检测师或助理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或试验检测员〕资格证书的试验检测从业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和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证书并承当公路水运工程质量鉴定、验收、评定〔检验〕、监测及第三方试验检测业务的试验检测机构的从业承诺履行状况等诚信行为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信用评价应遵循公开、客观、公正、科学的原那么。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信用评价工作的统一管理。

负责持有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检测人员和取得公路水运甲级(专项)等级证书并承当高速公路、独立特大桥、长大隧道及大中型水运工程质量鉴定、验收、评定〔检验〕、监测及第三方试验检测业务试验检测机构的信用评价和信用评价结果的发布。

部质监机构负责信用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持有助理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员〕资格证书的检测人员和相关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的管理。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省级质监机构〕负责信用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在本省注册,属交通运输部发布范围的试验检测机构和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信用评价结果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部质监机构。

在本省注册的助理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员〕和取得公路水运乙级、丙级等级证书并承当工程质量鉴定、验收、评定〔检验〕、监测及第三方试验检测业务的试验检测机构,及根据本省实际确定的其它范围的试验检测机构的信用评价结果,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定后发布。

公路工程信用评价方案范本

公路工程信用评价方案范本

公路工程信用评价方案范本一、前言公路工程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实现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具有重要意义。

信用评价作为公路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一环,对于规范施工企业的行为,提高工程质量,促进公路工程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为此,制定了公路工程信用评价方案,对公路工程建设单位进行信用评价,以期推动施工企业提高管理水平,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公路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二、评价指标1. 企业规模及资质评价项目:企业注册资本、员工规模、资质等级评价标准:企业规模大,注册资本充足,员工队伍齐备,资质等级高的企业得分较高2. 企业绩效和信誉评价项目:历次工程质量、工期、安全记录、合同履约情况等评价标准:工程绩效良好的企业得分较高3. 质量管理体系评价项目:企业是否具有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控制措施评价标准:具有ISO9001等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得分较高4. 安全管理体系评价项目:企业是否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评价标准:具有安全生产标准化认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得分较高5. 环境保护措施评价项目:企业对环境保护的措施和工程环保效果评价标准:具有环保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监测报告等的企业得分较高6. 经济效益评价项目:企业经济效益情况评价标准:企业经济效益好的得分高7. 其他评价项目:其他相关方面的证明材料和数据评价标准: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得分较高三、评价程序1. 评价设立设立公路工程信用评价委员会或信用评价管理中心,明确评价指标、评价方法和评价程序,确定评价标准、权重和得分规则。

2. 申报资料施工企业向信用评价委员会或者信用评价管理中心提交相关申报资料,包括企业资质、工程绩效、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体系、环境保护措施、经济效益等相关证明文件和数据。

3. 评价分析信用评价委员会或者信用评价管理中心对申报资料进行评价分析,确定得分,形成初步评价结果。

4. 公示公告信用评价委员会或者信用评价管理中心对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和相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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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和诚信体系建设,增强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诚信意识,促进试验检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诚信守法的检测市场环境,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港口建设管理规定》《航道建设管理规定》《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1号)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16年第80号,以下简称2016年80号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用评价是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持有公路水运试验检测师或助理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或试验检测员)资格证书的试验检测从业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和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证书并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质量鉴定、验收、评定(检验)、监测及第三方试验检测业务的试验检测机构的从业承诺履行状况等诚信行为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信用评价应遵循公开、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信用评价工作的统一管理。

负责持有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检测人员和取得公路水运甲级(专项)等级证书并承担高速公路、独立特大桥、长大隧道及大中型水运工程质量鉴定、验收、评定(检验)、监测及第三方试验检测业务试验检测机构的信用评价和信用评价结果的发布。

部质监机构负责信用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持有助理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员)资格证书的检测人员和相关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的管理。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省级质监机构)负责信用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在本省注册,属交通运输部发布范围的试验检测机构和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信用评价结果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部质监机构。

在本省注册的助理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员)和取得公路水运乙级、丙级等级证书并承担工程质量鉴定、验收、评定(检验)、监测及第三方试验检测业务的试验检测机构,及根据本省实际确定的其它范围的试验检测机构的信用评价结果,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定后发布。

第五条信用评价周期为1年,评价的时间段从1月1日至12月31日。

评价结果定期公示、公布。

对被直接评为信用差的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应当及时公布。

第二章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
第六条试验检测机构的信用评价实行综合评分制。

试验检测机构设立的工地试验室及单独签订合同承担的工程质量鉴定、验收、评定(检验)及监测等现场试验检测项目(以下简称现场检测项目)的信用评价,作为其信用评价的组成部分。

综合评分的具体扣分标准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标准》(附件1)和《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标准》(附件2)。

第七条试验检测机构、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的信用评价基准分为100分。

按附件4的公式计算。

第八条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分为AA、A、B、C、D五个等级,评分对应的信用等级分别为:
AA级:信用评分≧95 分,信用好;
A 级:85 ≧信用评分<95 分,信用较好;
B级:70≧信用评分<85 分,信用一般;
C级:60 ≧信用评分<70 分,信用较差;
D级:信用评分<60 分,信用差。

被评为D级的试验检测机构直接列入黑名单,并按2016年80号令予以处罚。

第九条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程序
(一)试验检测机构应于次年1月中旬完成信用评价自评,并将自评表(附件5)报其注册地的省级质监机构。

(二)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应于当年12月底前,或工程建设项目(含现场检测项目)结束时完成信用评价自评,并将自评表(附件6)报项目业主;项目业主根据项目管理过程中所掌握的情况提出评价意见,于次年1月中旬将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的评价意见及扣分依据材料报负责该项目监督的质监机构,项目业主应对评价意见的客观性负责;质监机构根据业主评价意见结合日常监督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于1月底前报省级质监机构。

(三)省级质监机构对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复核评价。

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的母体试验检测机构为外省区注册的,信用评价结果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月上旬前转送其注册地省级质监机构。

省级质监机构对在本省注册的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进行综合评分。

属交通运输部发布范围的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及相关资料,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月底前报送部质监部门。

属本省发布范围的试验检测机构的信用评价结果,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定后于4月底前完成公示、公布。

(四)属交通运输部发布范围的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由部质监机构在汇总各省信用评价结果的基础上,结合掌握的相关信用信息进行复核评价,于4月底前在交通运输部信用评价系统中统一公示、公布。

第十条质监机构用于复核评价的不良信用信息采集每年至少1次且
要覆盖到评价标准的所有项。

评价依据包括:
1.检测机构自评情况;
2.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质监机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开展的双随机等事中事后监管活动中发现的失信行为;
3.投诉举报查实的违规行为;
4.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质监机构通报批评的失信行为;
5.检测机构等级评定、换证复核中发现的失信行为;
6.检测机构(及其设立的工地试验室)在各级质监机构、行业组织开展的比对试验活动中,存在无故不参加或造假等失信行为;
7.相关管理部门在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中发布的有关行政处罚信息。

检查中发现的信用评价采信内容应有检查人员的签字确认,多次发现的问题可累计扣分。

上一级质监机构应当对下一级质监机构所负责评价的试验检测机构、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进行随机抽查复核。

第三章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
第十一条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实行累计扣分制,评价标准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标准》(附件3)。

第十二条评价周期内累计扣分分值大于等于20分,小于40分的试验检测人员信用等级为信用较差;扣分分值大于等于40分的试验检测人员信用等级为信用差。

连续2年信用等级被评为信用较差的试验检测人员,其信用等级直接降为信用差。

被确定为信用差或伪造证书上岗的试验检测人员列入黑名单,并按80号令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在评价周期内,试验检测人员在不同项目和不同工作阶段
发生的违规行为累计扣分。

一个具体行为涉及两项以上违规行为的,以扣分标准高者为准。

第十四条各省级质监机构负责对在本省从业的试验检测人员进行信用评价。

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的信用评价结果及相关资料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于次年2月底前报送部质监部门。

跨省从业的助理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的信用评价结果及相关资料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月上旬前转送其注册地省级质监机构。

在本省注册的助理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员)的信用评价结果,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定后于4月底前完成公示、公布。

部质监机构对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在全国范围内的扣分进行累加。

信用评价结果于4月底前完成公示、公布。

第四章信用评价管理
第十五条信用评价结果公布前应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最终确定的信用评价结果自正式公布之日起5年内,向社会提供公开查询。

第十六条质监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试验检测机构和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工作,及时完成相关信用信息的数据录入、整理、资料归档等工作。

第十七条信用评价实行评价人员及评价机构负责人签认负责制,做出信用评价的机构及人员对评价结果负责,并接受上级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发现评价结果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应予以纠正;发现在评价工作中徇私舞弊、打击报复、谋取私利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报交通运输部备案。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附件1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标准
≧:单次扣分达到标准上限的,应在3个月内再次进行监督复查,若仍存在同样问题应再次扣分。

附件2
▲:仅适用于工地试验室
附件3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标准
附件4
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综合得分计算公式:
()∑=⋅+
-=n
i i W n
W W 1
'''

γ
W — 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综合得分
'W — 母体机构得分
''W — 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得分
n — 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数
γ — 权重
n =0时 γ=0
n =1~5时 γ=0.4
n =6~10时 γ=0.08×n n >10时 γ=0.8
附件5 年度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表
自评人:市级质监机构:(盖章)省级质监机构:(盖章)部级质监部门:(盖章)负责人:评价人:评价人:复核人:
负责人:负责人:负责人:
日期:日期:日期:日期:
▲:仅适用于工地试验室
自评人:业主单位(盖章)
授权负责人日期:负责人日期:市级质监机构:(盖章)省级质监机构:(盖章)
评价人:复核人:
负责人:日期:负责人:日期:
附件7
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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