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学籍变动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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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信息变更申请表

学籍信息变更申请表

学籍信息变更申请表
申请须知:
1. 申请对象:学生申请变更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民族等学籍信息。

2. 本表需附:①新的身份证(复印件);②户籍证明(原件,加盖派出所公章)或户口簿(复印件,含有变更信息记录)。

若为高考录取信息有误,除第①、②项材料外,还需提供:③《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生学籍信息变更申请(确认)表》;
④高考准考证(复印件);⑤高考报名登记表(复印件);⑥高考录取花名册(复印件,由招生办公室出具并加盖公章)。

3. 所有材料要求同时提交扫描件(发送至)。

其中,身份证要求正面、反面各扫描一份。

4. 本表由教务部负责送院务会审核并最终存档。

更正信息属实且材料齐全者,由学校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上申报更
正;学籍信息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学校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将请有关部门查究。

申请人填写部分
审核部分(请在相应的“□”内打“√”)
1 / 1。

中山大学本科学生登记卡

中山大学本科学生登记卡
中山大学本科学生登记卡
学号:[学号]填表时间:[日期]
姓名
[姓名]
性别
[性别]
民族
[民族]
单学号学生贴相 片处
曾用名
[曾用
名]
出生年月
[出生年
刀]
政治面目
[政治面
目]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
院系
[学院]
[系]
专业
[专业]
年级
[年级]
家庭地址
隊址]
邮编
[邮编]
家庭电话
隊电]
出生地
[出生地]
学校宿舍
[学校宿舍]
宿舍电话
[宿舍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所在校区
[校区]
原毕业学校通信地址
[毕业高中]
邮编
[毕业高中邮编]
爱好、特长
[特长]
本人学历、简历(从上学填起)
起止时间
在何地、何校(单位)学习(任何职)
证明人、现在何处就职
[开始时间
1]-[结束时间
1]
[简历门
[证明人门[何处就职门
[开始时间
2]-[结束时间

1.认真、如实填写;
2.贴相片时请注意以自己的学号的单双数为根据贴在相应的栏 内。
[开始时间
7]-[结束时间
7]
[简历7]
[证明人7][何处就职7]
[开始时间
8]-[结束时间
8]
[简历8]
[证明人8][何处就职8]
[开始时间
9]-[结束时间
9]
[简历9]
[证明人9][何处就职9]
高中阶段表现
获得何种奖励
[奖励情况]

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变动申请表

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变动申请表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导师
意见
导 师 签 名: 年 月 日
院系
意见
是否办理完结退学事宜: □是 □否
负责人签名: 学院签章: 年 月 日
研究生院意见
负责人签名: 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
申请办理肄业证书需提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材料:退学文件复印件、本人照片(大一寸)。
中 山 大 学 研 究 生 办 理 肄 业 证 书 申 请 表
(学历教育研究生使用)
姓名
性别
学号
导师
院系
专业
手机
研 究 生 类 别
□博士生 □学历教育硕士生(双证)
培养类别
□非在职全日制 □委托培养 □专项计划 □其他( )




申请原因:
本人已经办理完结退学事宜,退学文件文号:__________________。

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变动申请表

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变动申请表
□博士生 □非定向
姓名 院系
学号 手机
□学历教育硕士生(双证) □定向 □委培 □委托培养
导师
延 □非学历教育硕士生(单证) ○
□自筹经费 □专项计划
□其他( □其他(
) )
□非在职全日制 □是 □否
(此项选择只适用于 06 级后,不含 06 级的学生)
注:申请延期截止时间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正常学习年限,即硕士生为 5 年,博士生为 7 年。每次申请延期时 间不得超过一年。在学期间欠费(含学费、住宿费等) 、申请学期未在校务系统注册者,不予批准。
申请原因: 个 人 申 请
在学期间是否已缴清所有费用: 本学期是否已经在校务系统注册: 申请延期至: 20 年
□是 □是
□否 □否 □下半年
□上半年
申请人签名: 导师 意见 导师签名: 在学期间是否已缴清所有费用(含学费、住宿费等) : 本学期是否已经在校务系统注册: □是 □否 按照正常学制应答辩时间: 年 □上半年 院系意见: 同意延期至 20 年

特别提醒
编号(文号) :_____________
中 山 大 学 研 究 生 延 期 答 辩 申 请 审 批 表
1. 研究生院培养处每学年 5 月、11 月受理延期答辩申请,其他月份不受理。 2.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时间硕士生为 5 年, 硕博连读生和博士生为 7 年(含休学)。 3.办理延期毕业研究生,每学期初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到所在院系进行校务系统学 籍注册。 性别 专业 研 究 生 类 别 培养类别(06 级前,含 06 级) 培养类别(06 级后,不含 06 级) 当前是否正在享受奖助
□上半年 □是 □否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学籍变动情况登记表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学籍变动情况登记表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学籍变动情况登记表
注:1.学院(系)提交学生学籍变动申请时需一并附上学生情况记录表。

2.学生自愿性提交学籍变动申请和拟作清退处理,学生所在学院(系)均需填写此表。

3.此表作为上校长办公会议受理学生学籍变动申请依据,需如实填写。

4.拟作清退处理的学生,如经多次联系沟通后,学生和家长双方均同意作退学处理,但不能回校办理退学手续的,需将情况、日期等详细记录在表上。

5.此表用A4纸双面打印,签名必须本人用蓝黑钢笔或签字笔签名。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入学须持我院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及学校规定的有关文件,按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在入学报到的期限内来函向学院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附有关证明。

请假一般不能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的,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以旷课论处。

超过两周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体检标准进行复查。

经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即取得学籍。

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退回生源地。

情节恶劣者,移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医疗单位诊断证明不宜在校学习的,经本人申请、医院签署意见、学院招生办公室审核,报主管院长批准,暂不予注册,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生源地治疗。

往返交通费和医疗费自理,不享受在校学生和休学学生的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必须在下学年6月份向学院招生办公室提出入学申请,并提交县以上医院开具的健康检查及诊断证明,经学院指定的医院复查合格,报学院主管院长批准,方可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若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注册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取得学籍者,由学院发给学生证。

学生遗失学生证应向教学科研工作部报告遗失原因,并提交补办学生证申请。

若补发后找到原学生证应主动交回教学科研工作部处理。

学生证只作在校学生本人身份证明之用,持证人不得私自涂改,不得转借他人,不得弄虚作假和一人持多证,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或以上处分。

高等学校学生学籍信息变更审批表【模板】

高等学校学生学籍信息变更审批表【模板】
备注
1、填写说明:“院系意见”中“经办人”为研究生辅导员,“负责人”为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副院长),“公章”为学院公章;“公安部门户籍意见”中“经办人”为派出所户籍员,“负责人”为派出所主管户籍领导,“公章”为户口专用印章。
2、提交材料:学籍信息变更审批表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变更人所在页和信息更正页)复印件、公安部门居民主项信息更改审批表复印件(或证明)。(A4纸复印,按顺序装订)
申请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院系
意见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负责人签字: (源自章)年 月 日公安
部门户籍
意见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学校
学籍
管理
部门
意见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省级
学籍
管理
部门
意见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
高等学校学生学籍信息变更审批表
辽宁省东北大学(研籍更)字 第 号
姓 名
性 别
入学时间
学 号
学 院
专业名称
变 更
信息项
基本信息:□民族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请在□中打√)
原学籍信 息
变 更 后
学籍信息






变更理由:
(除填写上述变更理由外,请申请人按以下模板手写在空白处: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由此变更信息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本人承担。)
3、身份证与户口本原件由学院研究生辅导员核对。

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变动申请表

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变动申请表
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变动申请表
(外国留学研究生请使用《中山大学外国留学研究生学籍变动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学号
导师
院系
专业
电话
研究生类别
□博士生□学历教育硕士生□非学历教育硕士生(单证)
培养类别(06级前,含06级)
□非定向□定向□委培□自筹经费□其他()
培养类别(06级后,不含06级)
□非在职全日制□委托培养 □专项计划□其他()
当前是否正在享受奖助
□是□否 (此项选择只适用于06级后,不含06级的学生)
变动类别
□休学□复学□退学□更名等(含身份证上信息)□其他()
(转专业,转导师,转学院,提前毕业和延期毕业,请填写专门表格)
变动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原因
申请人签名:年月日
导师
意见
导师签名:年月日
院系
意见
(院系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的同时,须注明申请者是否已缴费、注册。)
负责人签名:学院签章:年月日
研究生院意见
负责人签名:签章:年月日
备注
附件说明
附件:
注:⒈休学必须在“变动原因”里写明具体的休学时间。
2.办理退学时须提交《中山大学研究生退学办理离校手续表》。

学生学籍变更(转专业)审批表

学生学籍变更(转专业)审批表
包头师范学院
学生学籍变更(转专业)审批表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转出学院
转出专业
转出年级
转入学院
转入专业
转入
年级
联系电话
变更内容
转入
班级
变更理由
学号
可资证明
转出学院
审核意见
院长:(公章)
公章)
年月日
教务处
审核意见
处长:(公章)
年月日
学校意见
主管院长:(公章)
年月日




1.财务处收费科(行政楼113):2.学籍科(行政楼202):
3.网络中心(图书馆7楼): 4:教材科(齐志楼111):
5:图书馆(二楼大厅服务台):6.一卡通中心(行政楼117):
7.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北院5号楼):
说明:办理转专业手续需学校领导和教务处签字后方可办理其他部门,原件交回学籍科,学院、其它部门留存复印件。

高等学校学生学籍信息更改审批表

高等学校学生学籍信息更改审批表
年月日
备注
附:公民主项信息变更证明原件。
xx工学院学生学籍信息更改申请表
学生所在系(盖章):申请级
学号
申请更改信息内容
项目
原信息内容
申请更改后信息内容




本人签字:
年月日
学籍信息修改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需):
1、提供新生录用登记表复印件
2、学生信息变更前后的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所在地公安局户籍科、派出所出具的《主项信息变更证明》,并注明:更改前信息,更改后信息,因何原因要更改信息,两个信息是同一个。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省级
学籍
管理
部门处理
结果
经办人:
负责人签字:
管理平台□已处理□未处理
操作员:
年月日
备注
1、学籍注册后出生日期一般不予更改。
2、办理更改信息手续时携带此表、高考报名登记表、招生录检表和公安部门居民主项信息更改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印章。
3、本表一式二份,学校学籍部门、省学籍管理部门各存一份。
高等学校学生学籍信息更改审批表
姓名
性别
入学
时间
学号
更改信息项
基本信息:□考生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民族
原学籍信息
更改后
学籍信息






申请人:
年月日
院系
建议或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
区县
公安
部门
建议或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
学校
学籍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本科学生相关证明件业务受理申请表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本科学生相关证明件业务受理申请表
教学科研工作部收费通知
姓名
学号
专业
收费项目
款项
经手人
办理日期
□委托书
□委托人学生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本人签名:
所申请办理相关证明件的用途:
教学科研工作部意见:
经办人签字:年月日
=============================================================财务存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本科学生相关证明件业务受理申请表
(供在校生使用)
受理号:
申请人姓名
名字拼音
学号
性别
出生日期
年级
入学年月

专业
联系电话
申请业务类别
(在相应申请类别前打“√”)
□中文成绩单份
□英文成绩单份
□本科生中文在读学习证明,份
□本科生英文在读学习证明,份
□其他证明件
□以上申请如属于委托办理,请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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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学籍变动情况登记表
注:1.学院(系)提交学生学籍变动申请时需一并附上学生情况记录表。

2.学生自愿性提交学籍变动申请和拟作清退处理,学生所在学院(系)均需填写此表。

3.此表作为上校长办公会议受理学生学籍变动申请依据,需如实填写。

4.拟作清退处理的学生,如经多次联系沟通后,学生和家长双方均同意作退学处理,但不能回校办理退学手续的,需将情况、日期等详细记录在表上。

5.此表用A4纸双面打印,签名必须本人用蓝黑钢笔或签字笔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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