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及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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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及含义

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及含义

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及含义居住用地是指用于居民住宅建设的土地。

这类土地的规划目的是满足人们居住需求,包括市区居住用地和郊区居住用地。

市区居住用地通常规划为高密度居住用地,注重利用空间效率,提供便利的市区生活资源。

郊区居住用地一般规划为低密度居住用地,追求舒适环境和良好的生活质量。

商业用地是指用于商业活动开展的土地,包括商场、百货公司、酒店、餐饮等商业设施,以及商业办公用地。

商业用地的规划目的是为了提供便利的购物、娱乐、商务活动场所,促进城市经济发展,满足人们的消费需求。

工业用地是指用于工业生产的土地。

这类用地一般规划为工业园区、工业开发区等,用于安置各类工厂、生产设施等。

工业用地的规划目的是为了促进工业发展,提高产业竞争力,吸引投资和创造就业机会。

交通用地是指用于交通设施建设的土地,包括道路、铁路、航空港、港口、停车场等。

交通用地的规划目的是为了保障交通运输顺畅,提高城市交通效率,便利人们出行。

教育用地是指用于学校建设的土地。

这类土地的规划目的是为了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满足人们的教育需求,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等各级教育设施。

医疗用地是指用于医疗卫生设施建设的土地,包括医院、诊所、药店等。

医疗用地的规划目的是为了提供良好的医疗卫生服务,满足人们的健康需求。

文化用地是指用于文化娱乐设施建设的土地,包括图书馆、博物馆、剧院、体育馆等。

文化用地的规划目的是为了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提供文化交流和娱乐活动的场所。

公共设施用地是指用于公共设施建设的土地,包括公园、广场、消防站、邮局、政府机关等。

公共设施用地的规划目的是为了提供公共服务设施,满足人们的生活需求,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品质。

农业用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

这类土地的规划目的是为了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发展,提高农民收入,保持农村生态环境的平衡。

林业用地是指用于林木种植和森林保护的土地。

林业用地的规划目的是为了保护生态环境,提供木材和其他林产品以满足人们的需求。

2021年土地利用规划分类

2021年土地利用规划分类
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及含义二Βιβλιοθήκη 欧阳光明级 三级类
含义
(2021.03.07) 类
一级类
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
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
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
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
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
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还包括南方宽<
指上述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以外的农用地。
其他 农用 地
设施 农用地
农村道路
坑塘水面
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 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用地,农村宅基地 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 指公路用地以外的南方宽度≥1.0 米、北方宽度≥2.0 米 的村间、田间道路(含机耕道)。 指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蓄水量<10 万立方米的坑塘常 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欧阳光明
级 三级类
含义
(2021.03.07) 类
一级类
农田水利 指农民、农民集体或其他农业企业等自建或联建的农田
用地 排灌沟渠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田坎
主要指耕地中南方宽度≥1.0 米、北方宽度≥2.0 米的地 坎。
表 A.1(续 1) 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及含义
一级 类
二级 类
三级类
含义
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居民点用地、独立工矿 用地、特殊用地、风景旅游用地、交通用地、水利设施用地 等。
盐田
指以经营盐田为目的,包括盐场及附属设施用地。

级 二级类
三级类
含义

河流水面
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 地。 指天然形成或人工开挖河流常水 位岸线之间的水面,不包括被堤 坝拦截后形成的水库水面。

土地规划和利用

土地规划和利用
田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方案(以下简称《发放方案》),
报区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市国土规划委备案。
• (2)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至区财政局后,按照 《发放方案》,区国土规划局依据各镇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图和台账初核各镇、村补贴面积后,交由各镇政
府核定;
二、耕 地 保 护
历年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资单金位统:25计万表元
3.三级类33个,具体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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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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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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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概况 3.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1)《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城市总体规划、 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 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 规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 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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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耕 地 保 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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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 3、工作依据
• (1)《转发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 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办〔2012〕96号)
• (2)《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县(市、区)高标准基 本农田建设年度实施方案编制要点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办〔2012〕165号)
• (3)《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农〔2012〕489号) • (4)《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省级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农〔2012〕488号) • (5)《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资金财政直接支付申请和审核规程(暂行)》(粤财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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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精选ppt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概况
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控指标

国土空间规划用途分类的类别有哪些

国土空间规划用途分类的类别有哪些

国土空间规划用途分类的类别有哪些
一、居住用地居住用地是指供人类居住的土地,包括住宅用地、住宅小区用地、居住园区用地等。

这些用地主要用于城市和乡村的住宅建设,满足人们的居住需求。

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是指用于公共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的土地,包括政府办公用地、行政管理设施用地、教育用地、卫生用地、文化娱乐用地等。

这些用地主要用于政府机关、学校、医院、图书馆、博物馆、剧院等公共设施的建设与管理。

三、经济用地经济用地是指用于经济活动的土地,包括工业用地、商业用地、旅游用地、农业用地、水资源利用用地等。

这些用地主要用于工厂、商场、酒店、农田以及水资源的利用,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

四、交通运输设施与公共设施用地交通运输设施与公共设施用地是指用于交通运输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土地,包括道路用地、铁路用地、航空运输设施用地、港口码头用地、电力设施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等。

这些用地主要用于交通运输与能源设施的建设以及公共设施的布局。

五、生态环境用地生态环境用地是指保护和改善自然环境的土地,包括自然保护区用地、生态用地、绿地用地、风景名胜区用地等。

这些用地主要用于保护珍稀濒危物种、维持生态平衡以及人们休闲娱乐的需要。

六、历史文化用地历史文化用地是指用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文化艺术活动等用地,包括文物古迹保护用地、文化设施用地、艺术表演场所用地等。

这些用地主要用于保护历史遗迹、传承文化传统以及进行文化艺术活动。

总之,国土空间规划用途分类的类别涵盖了居住、公共设施、经济、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以及历史文化等多个方面,目的是合理规划土地资源的利用,满足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土地规划用途分类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对应关系

土地规划用途分类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对应关系

土地规划用途分类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对应关系土地规划用途分类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是在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管理中常用的两种分类方法。

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对应关系,但也存在差异。

本文将从定义、分类方法、对应关系等方面进行展开,详细介绍土地规划用途分类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关系。

一、土地规划用途分类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是了解土地利用现状、指导土地利用管理和监测的重要工具,对制定土地利用政策、保护农田、合理规划城市用地等具有重要意义。

三、土地规划用途分类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对应关系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有一定的对应关系,即土地规划用途分类所划分的用地类型,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有相应的对应类别。

例如,土地规划用途分类中的农业用地对应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的耕地类别,建设用地对应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的建设用地类别,交通运输用地对应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的交通运输用地类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对应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的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类别等。

这种对应关系可以帮助进行土地利用现状的监测与评估,为土地规划提供数据支持。

同时,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之间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土地规划用途分类更强调土地用途的功能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反映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则更注重土地实际利用情况和功能类型的划分,反映土地利用现状的特点。

因此,在实际应用中,两者的分类结果可能会有一定的差异。

总之,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是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管理中常用的两种分类方法。

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对应关系,可以相互补充,提供全面的土地利用信息。

同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需求,选取合适的分类方法,结合两者的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和应用。

土地利用规划分类与现状分类

土地利用规划分类与现状分类
表(续1)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及含义
一级类
二级类
三级类
含义




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居民点用地、独立工矿用地、特殊用地、风景旅游用地、交通用地、水利设施用地等。
城乡建设用地
指城镇、农村区域已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市、建制镇、农村居民点、采矿用地等。
城市用地
指城市居民点,以及与城市连片的和区政府、县级市政府所在地镇级辖区内的商服、住宅、工业、仓储、机关、学校等单位用地。
104
农村道路
指公路用地以外的南方宽度≥、北方宽度≥的村间、田间道路(含机耕道)
农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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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用地
指用于民用机场的用地
建设
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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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码头用地
指用于人工修建的客运、货运、捕捞及工作船舶停靠的场所及其附属建筑物的用地,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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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运输用地
指用于运输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的地上部分用地
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及含义
一级类
二级类
三级类
含义



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
耕地
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还包括南方宽<,北方宽<的沟、渠、路和田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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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卫慈善用地
指用于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急救康复、医检药检、福利救助等的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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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娱乐用地
指用于各类文化、体育、娱乐及公共广场等的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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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规划分类体系

土地利用规划分类体系
林地
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的土地。不包括居民点内绿化用地,以及铁路、公路、河流、沟渠的护路、护岸林
有林地
指林地郁闭度三的乔木林地,包括红树林地和竹林地。
灌木林
指灌木覆盖度三%的林地
其他林地
包括疏林地(林地郁闭度三,<的林地)、未成林地、迹地、
苗圃等林地
牧草地
指生长草本为住,用于畜牧业的土地。
管道运输用地
指用于运输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的地上部分用地。
水库水面
指人工拦截汇集而成的总库容2万立方米的水库正常蓄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水工建筑用地
指除农田水利用地以外的人工修建的沟渠(包括渠槽、渠堤、护堤林)、闸、坝堤路林、水电站、扬水站等常水位岸线以上的水工建筑用地。
是指城乡建设用地范围之外的风景名胜设施用地、特殊用地、盐地。
冰川及永久积

指表层被冰雪常年覆盖的土地。
滩涂沼泽
指苇地、滩涂、沼泽地等用地。不包括已垦滩涂中的耕地、园地、林地、居民点、道路等用地。
滩涂
指沿海大潮高潮位与低潮位之间的潮浸地带,河流、湖泊常水位至洪水位间的滩地;时令湖、河洪水位以下的滩地;水库、坑塘的正常蓄水位与最大洪水位间的滩地;生长芦苇的土地。
米矿用地
指独立于居民点之外的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不含盐田)。
交通水利用地
指城乡居民点之外的交通运输用地和水利设施用地。其中,交通运输用地是指用于运输通行的地面线路、场站等用地,包括公路、铁路、民用机场、港口、码头管道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用地;水利设施用地是指用于水库、水工建筑的土地
水田
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作的土地。

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及含义

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及含义

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及含义土地规划用途分类是指对土地进行不同用途分类的一种方法,通过对土地用途进行分类,可以指导城市的发展与建设。

土地规划用途分类主要根据土地的具体要求、特征和城市发展的需要进行分类,主要包括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农业用地等。

下面将对不同的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及其含义进行详细介绍。

1.居住(住宅)用地:居住用地是指用于人类居住和相关附属设施的土地,包括住宅区、住宅小区、住宅楼群等。

居住用地应满足人们居住的需要,具备良好的生活环境和基础设施,如交通便利、绿化景观、公共设施等。

2.商业用地:商业用地是指用于商业、服务、商务办公等经济活动的土地,包括商业中心、商业街区、购物中心、写字楼等。

商业用地应具备良好的商业环境和交通便利条件,以满足消费者的购物、服务需求。

3.工业用地:工业用地是指用于工业企业、生产加工、仓储物流等工业活动的土地,包括工业园区、工业区、工业用地等。

工业用地应具备良好的生产环境和基础设施,如交通便利、电力供应、排放治理等。

4.公共设施用地:公共设施用地是指用于公共服务设施,如学校、医院、图书馆、体育场等的土地。

公共设施用地的规划应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需求,以满足其文化、教育、医疗和娱乐等方面的需求。

5.农业用地:农业用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种植养殖等农业相关活动的土地,包括农田、果园、农舍等。

农业用地的规划应充分考虑农作物的生长环境、水源供应等因素,以保证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

以上是常见的土地规划用途分类,每种用途都有其特点、要求和作用。

合理的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可以促进城市的有序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和生活环境。

总之,土地规划用途分类是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对土地用途进行分类,可以指导城市的发展与建设。

不同的土地用途分类有着不同的含义和要求,合理的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可以促进城市的健康、有序发展。

土地规划用途分类

土地规划用途分类

土地规划用途分类一、城市建设用地城市建设用地是指用于城市和城市化地区的生活、生产、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建设等用地。

按照土地的功能和布局,城市建设用地可以分为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办公用地、交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绿地和公园用地等。

城市建设用地的规划和分类是城市发展的基础和重要环节。

二、农业用地农业用地是指用于农作物种植、养殖畜禽、农产品生产和农村经济建设等用地。

根据农作物的种类、养殖规模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农业用地可以分为粮食作物种植用地、经济作物种植用地、园艺用地、林果用地、畜牧养殖用地等。

合理规划农业用地,可以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

三、生态用地生态用地是指保护和恢复自然生态系统、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等用地。

根据生态系统的类型和功能,生态用地可以分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河流湖泊保护区、水源涵养区、特殊保护区、景观生态用地等。

生态用地的合理规划可以保护和提升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环境,改善人居环境。

四、工矿仓储用地工矿仓储用地是指用于工业、矿山、仓储和物流等用地。

按照不同的工业类型和设施的规模,工矿仓储用地可以分为重工业用地、轻工业用地、矿区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等。

工矿仓储用地的规划和分类是促进工业发展、增加就业和提高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保障。

五、交通及设施用地交通及设施用地是指用于交通运输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用地。

按照交通设施的类型和规模,交通及设施用地可以分为道路用地、铁路用地、机场用地、港口码头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等。

交通及设施用地的规划和分类是维护城市运行和交通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

六、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是指用于公共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和社会福利设施等用地。

按照公共服务设施的规模和需求,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可以分为学校用地、医院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设施用地、社区福利设施用地等。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规划和分类是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和提高社会文化水平的重要保障。

土地规划分类

土地规划分类

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及含义一级类二级类三级类含义编码名称编码名称编码名称1农用地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

11耕地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

耕地中还包括南方宽<1.0m,北方宽<2.0m的沟、渠、路和田埂。

111水田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

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112水浇地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

包括种植蔬菜等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

113旱地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12园地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含其苗圃),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有收益的株数达到合理株数70%的土地。

13林地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的土地。

不包括居民点内绿化用地,以及铁路、公路、河流、沟渠的护路、护岸林。

131有林地指树木郁闭度≥0.2的乔木林地,包括红树林地和竹林地。

132灌木林指灌木覆盖度≥40%的林地。

133其他林地包括疏林地、未成林地、迹地、苗圃等林地。

14牧草地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用于畜牧业的土地。

141天然草地指以天然草本植物为主,未经改良,用于放牧或割草的草地,包括以牧为主的疏林、灌木草地。

142改良草地指采用灌溉、排水、施肥、松耙、补植等措施进行改良的草地。

143人工草地指人工种植牧草的草地,包括人工培植用于牧业的灌木地。

15其他农用指上述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以外的农用地。

151设施农用地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

地152农村道路指公路用地以外的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的村间、田间道路(含机耕道)。

土地规划用途分类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土地规划用途分类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土地规划用途分类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土地规划用途分类是按照国家法律和规章制度对土地进行分区划定,并依据土地的自然、经济、社会等特征进行分类,为土地的合理利用和管理提供依据。

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是对已利用土地的功能和利用方式进行分类,反映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为土地的管理和决策提供参考。

1.城市建设用地:主要包括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等。

根据城市规模和土地发展情况的不同,城市建设用地可进一步划分为不同细分用途的区域。

2.农业用地:主要包括粮食生产用地、经济作物生产用地、林业用地、畜牧业用地等,根据农作物的种类和特征,可进一步划分为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等细分用途。

3.林地及草地:包括森林、灌木丛、草原等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与管理用地。

根据植被类型和生态功能的不同,可进一步划分为天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

4.水域及湿地:包括河流、湖泊、水库、沿海海域及沼泽、河口湿地等,主要用于水资源的调配、水域生态系统的保护和利用。

5.交通运输用地:包括公路、铁路、水运、航空等交通运输设施的用地。

主要用于交通运输的通道建设,以及相关的设施和支持用地。

6.其他用地:包括旅游风景区、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设施等非常规用地,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类。

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则是反映土地目前的实际利用情况,常见的分类包括:1.居住用地及相关设施:包括住宅区、公寓楼、宿舍、学校、医院等用地。

2.商业及服务业用地:包括商业综合体、超市、饭店、办公楼、娱乐场所等用地。

3.工业用地:包括工厂、厂房、仓库、物流中心等用地。

4.农业用地:包括农田、果园、蔬菜基地等用地。

5.林地及草地:包括国有林地、林场、牧场等用地。

6.交通运输用地:包括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等交通设施的用地。

7.自然保护用地: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用地。

8.水域及湿地:包括河流、湖泊、水库、海洋等水域。

根据土地规划用途分类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差异,可以对土地的开发利用进行评估,发现土地利用中的不合理之处,并为土地利用的改进和优化提供理论与实践依据。

土地用途规划分类及其含义

土地用途规划分类及其含义

土地用途规划分类及其含义土地用途规划是指对土地进行合理利用和合理布局的一项重要任务,它将土地按照不同的功能进行划分和规划,以实现土地资源的最优配置。

土地用途规划分类是根据土地的功能需求和综合条件,将土地划分为不同的用途类型,可以根据国家、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地调整。

下面将介绍常见的土地用途规划分类及其含义。

一、城镇建设用地城镇建设用地是指为城市、镇区以及与之相衔接的经济、文化、交通综合功能区划定的土地用途,包括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等。

城镇建设用地的规划应根据人口规模、经济发展水平、土地资源状况等因素,合理布局城镇各种功能区,以满足城镇发展的需求和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二、农业用地农业用地是指为农业生产和农村居民生活提供的土地用途。

农业用地可以划分为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等。

耕地主要用于种植农作物,是农业生产的基础,园地主要用于蔬菜、水果等的种植,林地主要用于林木的种植和经营,牧草地主要用于牲畜的饲养。

农业用地的规划应充分考虑农业的生产特点和需求,保障农民的生产权益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生态保护用地生态保护用地是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而划定的土地用途,包括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森林公园等。

生态保护用地的规划应根据区域的生态环境状况和生物资源分布等因素进行科学划定,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保护珍稀濒危物种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四、交通运输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是用于交通运输设施和相关用地的土地用途,包括公路、铁路、航空港、港口、机场等。

交通运输用地的规划应根据交通需求和地理条件,合理规划交通网络,提高交通运输效率,促进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五、资源开发用地资源开发用地是用于矿产资源、能源资源等开发和利用的土地用途。

资源开发用地的规划应根据资源分布和开采条件,合理规划资源开发区,对资源进行合理利用,促进经济发展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六、公共设施用地公共设施用地是用于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事业设施的土地用途,包括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公园、绿化、供水、供电、排水等。

土地利用规划分类

土地利用规划分类

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及含义一级类二级类三级类含义农用地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

耕地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

耕地中还包括南方宽<1.0m,北方宽<2.0m的沟、渠、路和田埂。

水田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

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水浇地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

包括种植蔬菜等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

旱地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园地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含其苗圃),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有收益的株数达到合理株数70%的土地。

林地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的土地。

不包括居民点内绿化用地,以及铁路、公路、河流、沟渠的护路、护岸林。

牧草地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用于畜牧业的土地。

其他农用地指上述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以外的农用地。

设施农用地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

农村道路指公路用地以外的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的村间、田间道路(含机耕道)。

坑塘水面指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蓄水量<10万立方米的坑塘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农田水利用地指农民、农民集体或其他农业企业等自建或联建的农田排灌沟渠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田坎主要指耕地中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的地坎。

表A.1(续1)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及含义一级类二级类三级类含义其他土地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水域河流水面指天然形成或人工开挖河流常水位岸线之间的水面,不包括被堤坝拦截后形成的水库水面。

4 CK BD 土地规划分类及含义

4 CK BD 土地规划分类及含义

一级类编号一级类名称二级类编号二级类名称三级类编号三级类名称1农用地11耕地111水田1农用地11耕地112水浇地1农用地11耕地113旱地1农用地12园地1农用地13林地131有林地1农用地13林地132灌木林1农用地13林地133其他林地1农用地14牧草地141天然草地1农用地14牧草地142改良草地1农用地14牧草地143人工草地1农用地15其他农用地151设施农用地1农用地15其他农用地152农村道路1农用地15其他农用地153坑塘水面1农用地15其他农用地154农用水利用地2建设用地21城乡建设用地211城市2建设用地21城乡建设用地212建制镇2建设用地21城乡建设用地213农村居民点2建设用地21城乡建设用地214其他独立建设用地2建设用地21城乡建设用地215采矿用地2建设用地22交通水利用地221铁路2建设用地22交通水利用地222公路2建设用地22交通水利用地223机场用地2建设用地22交通水利用地224港口码头2建设用地22交通水利用地225管道运输用地2建设用地22交通水利用地226水库水面2建设用地22交通水利用地227水工建筑用地2建设用地23其他建设用地231风景名胜设施用地2建设用地23其他建设用地232特殊用地2建设用地23其他建设用地233盐地3未利用地31水域311河流水面3未利用地31水域312湖泊水面3未利用地31水域313冰川及永久积雪3未利用地32滩涂沼泽321滩涂3未利用地32滩涂沼泽322沼泽地3未利用地33自然保留地331荒草地3未利用地33自然保留地332盐碱地3未利用地33自然保留地333沙地3未利用地33自然保留地334裸地3未利用地33自然保留地335其他未利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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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用于运输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的地上部分用地。
226
水库
水面
指人工拦截汇集而成的总库容≥10万立方米的水库正常蓄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227
水工建筑用地
指林、水除农田水利用地以外的人工修建的沟渠(包括渠槽、渠堤、护堤林)、闸、坝、堤路电站、扬水站等常水位岸线以上的水工建筑用地。
23




指城乡建设用地范围之外的交通运输用地和水利设施用地。其中,交通运输用地是指用于运输通行的地面线路、场站等用地,包括公路、铁路、民用机场、港口、码头、管道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用地;水利设施用地是指用于水库、水工建筑的土地。
221
铁路
用地
指用于铁道线路、轻轨、场站的用地。包括设计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林木等用地。
213
农村居民点
指农村居民点,以及所属的商服、住宅、工矿、工业、仓储、学校等用地。
214
采矿
用地
指独立于居民点之外的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不含盐田)。
215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指采矿地以外,对气候、环境、建设有特殊要求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各类建筑用地。
22


132
灌木林
指灌木覆盖度≥40%的林地。
133
其他
林地
包括疏林地、未成林地、迹地、苗圃等林地。
14



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用于畜牧业的土地。
141
天然
草地
指以天然草本植物为主,未经改良,用于放牧或割草的草地,包括以牧为主的疏林、灌木草地。
142
改良
草地
指采用灌溉、排水、施肥、松耙、补植等措施进行改良的草地。
附录B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及含义
一级类
二级类
三级类
含义
编码
名称
编码
名称
编码
名称
1



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
11
耕地
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还包括南方宽<1.0m,北方宽<2.0m的沟、渠、路和田埂。
21






指城镇、农村区域已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市、建制镇、农村居民点、采矿用地等。
211
城市
指城市居民点,以及与城市连片的和区政府、县级市政府所在地镇级辖区内的商服、住宅、工业、仓储、机关、学校等单位用地。
212
建制镇
指建制镇居民点,以及辖区内的商服、住宅、工业、仓储、机关、学校等单位用地。
143
人工
草地
指人工种植牧草的草地,包括人工培植用于牧业的灌木地。
15





指上述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以外的农用地。
151
设施农用地
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
152
农村
道路
指公路用地以外的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的村间、田间道路(含机耕道)。
153
坑塘
水面
指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蓄水量<10万立方米的坑塘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154
农田水利用地
指农民、农民集体或其他农业企业等自建或联建的农田排灌沟渠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155
田坎
主要指耕地中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的地坎。
2




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居民点用地、独立工矿用地、特殊用地、风景旅游用地、交通用地、水利设施用地等。
其他建设用地
指城乡建设用地范围之外的风景名胜设施用地、特殊用地、盐田。
231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指城乡建设用地范围之外的风景名胜(包括名胜古迹、旅游景点、革命遗址等)景点及管理机构的建筑用地。
232
特殊
用地
指城乡建设用地范围之外的、用于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殡葬等的土地。
233
盐田
指以经营盐田为目的,包括盐场及附属设施用地。
313
滩涂
指沿海大潮高潮位与低潮位之间的潮浸地带,河流、湖泊常水位至洪水位间的滩地;时令湖、河洪水位以下的滩地;水库、坑塘的正常蓄水位与最大洪水位间滩地;生长芦苇的土地。
32
自然
保留地
指水域以外,规划期内不利用、保留原有性状的土地,包括冰川及永久积雪、沼泽地、荒草地、盐碱地、沙地、裸地、高原荒漠、苔原等。
111
水田
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112
水浇地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种植蔬菜等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
113
旱地
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3




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31
水域
指陆地河流、湖泊、冰川及永久积雪等水域用地。不包括滞洪区和已垦滩涂中的耕地、园地、林地、居民点、道路等用地。
311
河流水面
指天然形成或人工开挖河流常水位岸线之间的水面,不包括被堤坝拦截后形成的水库水面。
312
湖泊水面
指天然形成的集水区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12
园地
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含其苗圃),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有收益的株数达到合理株数70%的土地。
13
林地
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的土地。不包括居民点内绿化用地,以及铁路、公路、河流、沟渠的护路、护岸林。
131
有林地
指树木郁闭度≥0.2的乔木林地,包括红树林地和竹林地。
222
公路
用地
指用于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的用地。包括设计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汽车停靠站、林木及直接为其服务的附属用地。
223
民用机场用地
指用于民用机场的用地。
224
港口码头用地
指用于人工修建的客运、货运、捕捞及工作船舶停靠的场所及其附属建筑物的用地,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
225
管道运输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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