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服及劳保用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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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服及劳保用品管理
规定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北京京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工作服及劳保用品管理办法2012-06-30发布2012-07-01实施
北京京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发布
目次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北京京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全面推进标准化工作、建立标准化体系的需要而编制,是企业标准体系建立和实施的个性标准,旨在保障各项业务工作顺利开展的同时,厉行勤俭节约,从而规范并加快企业标准体系的完
善,适应国家标准和国际先进标准的需要。
本标准由北京京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部门:总经理办公室
本标准起草人:王苗苗
本标准修改人:段娜
本标准审核人:曲展
本标准复核人:岳恒飞
本标准批准人:张凤阳
本标准于2011年8月首次发布,2012年6月第一次修改。
劳保用品管理办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阜康市新风新能源有限公司工作服及劳保用品管理的相关职责、标准、管理内容、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全体人员。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
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劳动部1996年颁发《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5年颁发《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Q/《管理标准编写指引》
3术语、定义
下列术语、定义和缩略语适用于本标准。
工作服
工作服,是指为工作需要而特制的服装。
劳保用品
劳动保护用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员工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
工作服及劳动保护用品管理
包括工作服及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机构及职责分工,采购、保管、发放、使用等工作。
4职责
总经理办公室
负责制订和修订工作服及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办法和发放标准。
负责制订工作服的制作标准及款式设计要求,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核,由总经理批准。
财务部
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监督与所需资金的及时足额划拨。
各分公司
负责一般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采购、发放和登记。
各风电场、基建项目
保管、发放、使用等工作。
5管理内容与方法
发放范围、原则
根据不同的工种岗位,不同的工作环境,发放相应的劳保用品。
计划、采购、调整
工作服分为公司、专业技术人员与现场操作人员两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公司总部、专业技术人员制作。根据工作服发放标准,提出不少于三家符合条件的厂商,报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制作。
各分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分公司本部及归属管理的各风电场、基建项目负责人制作。根据工作服发放标准,提出不少于三家符合条件的厂商,由分公司总经理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制作。
经久耐用,并达到现场工作环境的实际需要。保管人要严格进行验收检查,对有不符合要求的用品坚决不能入库;发现不符合要求、质量差或因保管不善造成劳保用品损坏的,将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或报废处理。
为保证劳保样式统一,降低采购价格,防护服、防护鞋、防寒服、连体服等单件价值超过100元等劳保用品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统一集中采购。
工作服及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与管理
、专业技术人员:指以室内工作为主从事、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
、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即从事现场工作,运维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服发放公司总部及长期借调总部员工,分公司各部室及风电场场长、基建项目负责人。
现场操作人员工作服由集团公司统一制作,发放生产管理人员及各风电场场长、场长助理、运维人员、现场司机,基建项目负责人及一般管理人员。
劳动保护用品是员工在工作及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的一项防护措施,按照工种需要提供,不能视为福利。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也不得随意延长或缩短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期限。
4分公司各部门、风电场有新员工入职需加发防护用品或消耗性物品需加发时,应先提出申请,填写劳动保护用品计划购置申请表,分公司综合管理部室审核,报分公司领导批准后办理。
5分公司各部门、风电场短期使用的临时工、季节工、委托培训及实习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收取一定的成本费用。
员工在基建、生产过程中必须按规定穿用劳动保护用品,未按规定使用的,视为违章作业。
7各分公司、风电场应建立劳动保护用品备品库。
8各分公司、风电场应建立每人一卡劳动防护用品领用卡片(见附录D)。
9发放劳保用品由各分公司综合管理部统一发放,以部门、各风场名义进行领取,任何工种或个人不得提前领取劳保用品。发放劳保用品要有领取手续,领取人必须签字。总经理办公室不定期对部门、各分公司、各风电场劳保用品发放、领用情况进行检查。
10员工要注意爱护、节约劳保用品,劳保用品只能在生产劳动现场使用,在生产劳动中不按规定配戴劳保用品的,一律不准进入工作岗位或现场。对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还要追究个人责任。
11为了抢救国家财产而发生防护用品损坏,不能再用时,应由本人说明原因和经过,并由部门证明,总经理办公室核准,方可补发。新补发的防护用品从发放日期开始计算。
12调动工作后防护用品的处理
1)员工经批准改变工种,应从次月开始按新工种标准发放防护用品。
2)原发的劳保用品适应于新工种的,应继续使用。不适用的则应回收,按新的工种发劳保用品。但继续使用的劳保用品中除规定的消耗品以外其它都要进行折算。具体折算情况由所调换工种的实际情况确定。
3)员工脱产一个月以上者(包括学习、病事假、产假、工伤假等)应从下月开始停发日常常规性防护用品。脱产六个月以上者,脱产期间不应计算为防护用品的使用期限,原防护用品使用期顺延。
13各风电场应做好劳保用品使用、需求管理,及时向总经理办公室上报使用情况及需求计划。
6检查、考核与奖励
归口管理部室按本标准条款组织标准适用性专项检查,标准化办公室组织标准集中综合检查。检查标准详见Q/《标准检查管理规定》。
归口管理部室根据检查结果,提出综合考核与奖励建议。综合考核与奖励标准详见Q/《综合考核与奖励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