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时间为5月4日至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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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院发展需要,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医院概况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是一所具有百年历史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居于省内前列。现开设医学专业学科65个,编制床位2816张。获批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5个、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9个。共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8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6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22个。医院拥有教育部临床神经病学重点实验室1个,河北省普通高校强势特色学科群1个,河北省高等学校省级重点学科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4个,医学重点学科12个、医学重点发展学科5个。作为河北医科大学规模的直属教学医院,拥有博士生导师83人,硕士生导师396人,27个专业为博士学位培养点,34个专业为硕士学位培养点。医院恪守“大医精诚”的医院精神,正在以更加饱满的热情,致力于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向着“高水平研究型综合医院”的建设发展远景目标大踏步前进。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对象
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以及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时间视同毕业时间。
四、招聘条件、人数及岗位要求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岗位要求: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拟公开招聘医、药、护、技、科研和行政岗位工作人员,各岗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要求详见《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
招聘人员数量根据各岗位招聘条件要求,遵循“择优原则”,可少于或等于公告发布人员数量。
1、临床医师岗:
(1)2023年毕业,国家统招全日制或经教育部学历认证的国(境)外医学院校毕业并符合招聘专业岗位具体要求的博士研究生。2023年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且取得合格证书的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视同2023年毕业。
(2)2023年毕业,国家统招全日制或经教育部学历认证的国(境)外医学院校毕业并符合招聘专业岗位具体要求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2023年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且取得合格证书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视同2023年毕业。
(3)根据科室学科建设要求,特殊需求或紧缺专业可招聘往届毕业
的硕士研究生。
2、护理岗位:2023年毕业,国家统招全日制医学院校大专及以上护
理学专业或助产专业毕业,已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本科及以上学历)并
通过护士资格考试的毕业生。
3、医学技术、药学岗位:2023年毕业,国家统招全日制或经教育部
学历认证的国(境)外医学院校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已取得毕业证、
学位证并符合招聘专业岗位具体要求的毕业生。
4、科研岗位:2023年毕业,国家统招全日制或经教育部学历认证的
国(境)外医学院校的博士研究生,已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并符合招聘专
业岗位具体要求,具有较好的科研能力。
5、行政岗位:国家统招全日制或经教育部学历认证的国(境)外院
校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已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并符合招聘专业岗位具
体要求的毕业生。
(三)其他要求:
1、对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
回国人员,可应聘同等学历层次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
2、医师岗位要求本科为临床医学专业且与硕士、博士阶段专业一致;护理岗位要求各学历阶段均为护理学专业。
3、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医学类应届毕业生还需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留学回国人员报名时应已取得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
石家庄市和平西路223号,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人事处(医院行政楼一楼101房间)
3、报名要求
(3)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报名时应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应聘专职科研岗位须提供科研业绩证明材料;
(5)岗位要求须取得的执业资格证书(参加2023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也可提供成绩合格证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5、医院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务必按医院相关要求,按时提供相应资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笔试内容为专业理论考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各专业岗位所需专业及相关技能知识。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若参加笔试人数未达到以上比例的,则该岗位参加笔试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方式
根据各专业岗位要求组成专家组,对应聘人员应聘岗位所需的知识及综合能力进行测试,由评委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评委人数50%以上的方为合格,合格者按照得票数从高到低排序,按各岗位招聘计划确定进入体检阶段人选,各岗位进入体检阶段人选人数不超过计划招聘人数,但可少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
(四)体检
(五)公示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