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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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全国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的公告

更新全国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的公告

更新全国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全国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更新工作的相关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意见>的通知》(国发〔2004〕13号)和国家统计局《全国统一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以及《城乡分类标准》(GB/T 4789.1),经过广泛征求意见,现对《全国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更新公告》进行如下发布:一、更新背景和目的随着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国城乡经济文化格局发生了快速变化,城镇化和农村现代化取得了长足进展,而原有的全国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的发展要求。

为适应新形势,满足统计数据监测和管理需求,推进国家信息化建设,国家统计局开展了全国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的更新工作,旨在确立更加科学合理、与实际相符的区划代码体系,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规范、准确、全面的数据支持。

二、更新的主要内容和范围1. 全国统计用区划代码(1)新增国家级新区、国际商贸服务中心、综合保税区等区域类型,完善区划代码体系的分类和划分标准。

(2)调整各级行政区划的划分和名称,更新城市区域划分标准,更加精细地反映人口、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变化。

(3)规范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代码长度,将原“10位代码”改为“6位代码”,统一代码长度。

2. 城乡分类标准(1)重新划分城乡分类标准,调整城乡分类边界,科学明确城乡划分标准。

(2)增加城市区域类型和非农业人口概念,完善城乡划分标准。

三、更新后的实施时间和相关工作国家统计局将在2020年底前完成全国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的更新工作,确保新代码在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和县级以上统计机构应当及早进行相关调整和规划,确保统计数据采集、报送、管理等工作有序进行。

四、更新后的影响和意义全国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的更新是国家统计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将对相关领域和工作产生深远影响和积极意义。

城乡划分

城乡划分

000
1
0
000
--
61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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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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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关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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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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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042900120 011121--
3.城乡属性代码编码规则

乡级属性代码编制规则

村级属性代码编制规则


乡级属性代码编制规则
县级政府驻地→1
第13位
连接的乡级区域→2
其他乡级区域→3
草地。

8.4 非建设用地,是指农业用地 和未利用地 。□
9. 连接 9.1 普通连接 9.2 有空隙连接
9. 连接
• 连接是指两个驻地间可观察到的实际建设的
连接,中间没有被非建设用地所隔开。
• 连接的要素: 驻地 设施 建设用地 □
9.1 普通连接是指两个驻地的实际建设
无空隙相连接,或两个驻地之间通
留农业用地,则该村级地域为部分连接的
村级地域。□
11.4 与其他区、市完全连接的村级地域
当村级单位与外区域的市辖区、不设区 市政府驻地、街道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
且连接的村级地域没有农业用地,则该村
级单位的地域为与其他区、市完全连接的 村级地域。□
11.5 与其他区、市部分连接的村级地域
当村级单位与外区域的市辖区、不设区
2.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

2008年8月由国家统计局印发
(国统字〔2009〕91号)

对国务院批复的《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具
体方法、规则的细化

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

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

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为规范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建立各项普查、全面统计、抽样调查、专项调查统一使用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特制定本规则。

一、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结构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分为两段位,其代码结构为:□□□□□□□□□□□□—□□□□□统计用区划代码城乡划分代码(一)统计用区划代码统计用区划代码由~位代码构成,其各代码表示为:第~位,为省级代码;第~位,为地级代码;第~位,为县级代码;第~位,为乡级代码;第~位,为村级代码。

(二)城乡划分代码城乡划分代码由~位代码构成,其各代码表示为:第~位,为城乡属性代码;第~位,为城乡分类代码。

二、统计用区划代码编制规则(一)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编码方法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由~位代码组成。

在统计工作中,各级统计部门不编制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统一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国家标准。

(二)县以下区划代码编码方法县以下区划代码由~位代码组成,包括乡级代码和村级代码两部分。

.乡级代码编码方法凡民政部门确认的街道、镇、乡,按照国家标准《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编制,其乡级代码为~;民政部门未确认的开发区、工矿区、农场等类似乡级单位,乡级代码为~。

具体编码如下:● ~表示街道;● ~表示镇;● ~表示乡;● ~表示类似乡级单位。

.村级代码编码方法凡民政部门确认的村级单位,村级代码为~;民政部门未确认的园区、工矿区、农场等类似村级单位,村级代码为~(、除外)。

具体编码如下:● ~表示居民委员会;● ~表示村民委员会;● ~表示类似居民委员会(不含代码);● ~表示类似村民委员会(不含代码)。

.特殊情况的编码方法()虚拟村级单位当乡级单位下未设(或未明确)村级单位时,则在该乡级单位下虚拟一个村级单位,其编码方法为:在街道、镇以及类似乡级单位的开发区、科技园区、工业园区、工矿区、高校园区、科研机构园区等区域下,虚拟村级单位的代码为,名称为“××虚拟社区”;在乡以及类似乡级单位的农、林、牧、渔场和其他农业活动区域下,虚拟村级单位的代码为,名称为“××虚拟生活区”。

南昌市统计局关于做好2013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维护更新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统计局关于做好2013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维护更新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统计局关于做好2013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维护更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统计局•【公布日期】2013.08.01•【字号】•【施行日期】2013.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南昌市统计局关于做好2013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维护更新工作的通知各县区统计局、各开发区、新区统计机构:根据国家统计局及国务院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报送2013年度全国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的通知》(国统字〔2013〕41号),为确保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进行,我市2013年度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维护、更新工作将提前到9月份完成。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维护更新时期2012年11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对在此期间发生变化的区划和城乡属性进行维护更新。

二、维护更新内容区划代码、区划名称、城乡属性代码、备注项编码。

三、维护更新依据请按照《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国统字〔2009〕91号)的要求,在2012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的基础上,完成维护更新时期内县以下区划代码和城乡属性代码的调整和上报。

四、维护更新步骤(一)获取变更文件资料。

各地应与当地民政、建设、规划、国土等部门积极联系,获取更新时期内区划、实际建设变更等文件资料,并做好图文电子信息采集工作,作为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维护更新的文献依据。

(二)实地了解本地域城市建设发展情况,特别关注新建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和其他设施。

(三)填写《区划及城乡属性变更一览表》。

根据行政区划、类似乡村级单位区划以及实际建设的变更情况,填写《区划及城乡属性变更一览表》(详见附件);对两个政府驻地、空壳村级单位、无地域村级单位情况,按照备注项编码规则,编制备注项代码。

(四)依据《区划及城乡属性变更一览表》,按照《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管理系统用户操作指南》的操作步骤,在新《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管理系统》网络平台上更新数据。

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暂行规定

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暂行规定

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公布日期】•【文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暂行规定(2006年)第一条为了科学、真实地反映我国现阶段城乡人口、社会和经济发展情况,准确评价我国的城镇化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作为统计上划分城乡的依据,不改变现有的行政区划、隶属关系、管理权限和机构编制,以及城市规划、集镇和村庄规划等有关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以国务院关于市镇建制的规定和我国的行政区划为基础,以民政部门确认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为最小划分单元,将我国的地域划分为城镇和乡村。

第四条城镇是指在我国市镇建制和行政区划的基础上,经本规定划定的区域。

城镇包括城区和镇区。

第五条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中,经本规定划定的区域。

城区包括:(一)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二)城市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居民委员会地域和村民委员会地域。

第六条镇区是指在城区以外的镇和其他区域中,经本规定划定的区域。

镇区包括:(一)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二)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村民委员会地域;(三)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农场、林场等特殊区域。

第七条乡村是指本规定划定的城镇以外的其他区域。

第八条本规定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1999年12月6日发布的《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试行)》同时废止。

《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暂行规定》的说明为了更好地开展城乡划分工作,科学、准确地划分我国的城乡地域,现对《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暂行规定》(简称《规定》)进行说明。

一、实施范围本《规定》的实施范围为我国现行的行政区域。

(一)《规定》中的城区在下列行政区域内确定:1.市辖区;2.不设区的市(包括不设区的地级市和县级市)。

各级各类学校编码规则

各级各类学校编码规则

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编制规则为全面反映和了解各级各类学校(机构)基本情况,统一编制、规范管理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满足教育统计和管理工作需要,特制定本规则。

一、编制依据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依据国家统计标准及教育部对各级各类学校(机构)的管理分类标准制定。

相关的规范性引用文件包括: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3.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 10114);4.《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国家统计局,2010年);5.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代码(GB/T 4657)。

二、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的编制、教育统计信息处理和信息交换。

三、编码规则1. 新设的学校(机构)赋予新的代码;2. 学校(机构)仅改变名称的,沿用原代码;3. 学校(机构)合并时,在不改变学校类别的前提下,新设学校(机构)可使用合并前的一个学校(机构)代码;4. 当学校撤销或改变学校类别时,须重新编码,其原代码作废;5.已作废的代码不得再赋予其他的学校(机构)使用,以保持代码的唯一性;6. 原取消的学校(机构)恢复对外挂牌的,启用原代码;7.学校(机构)代码中的学校顺序码不作为各学校(机构)在其他领域、场合中排列顺序的依据。

四、代码结构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分五段。

●第一段为“机构代码”,共10位,是按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成立的各级各类学校(机构)拥有的全国唯一的代码标识;●第二段为“学校驻地地域码”,共12位,采用国家统计局的《统计用区划代码》,用于标识学校所在地的区域;●第三段为“属地管理部门驻地地域码(统计用)”,共12位,采用国家统计局的《统计用区划代码》,用于标识属地管理部门所在地的区域;●第四段为“学校举办者码”,共3位,用于标识各级各类学校(机构)的举办者类别;●第五段为学校(机构)的其他属性码,用于标识学校办学类型、类别和学校所在地的自然属性等。

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

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

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来源:国家统计局设管司发布时间:2009-11-25 10:55为规范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建立各项普查、全面统计、抽样调查、专项调查统一使用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特制定本规则。

一、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结构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分为两段17位,其代码结构为:□□□□□□□□□□□□—□□□□□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统计用区划代码城乡划分代码(一)统计用区划代码统计用区划代码由1~12位代码构成,其各代码表示为:第1~2位,为省级代码;第3~4 位,为地级代码;第5~6位,为县级代码;第7~9位,为乡级代码;第10~12位,为村级代码。

(二)城乡划分代码城乡划分代码由13~17位代码构成,其各代码表示为:第13~14位,为城乡属性代码;第15~17位,为城乡分类代码。

二、统计用区划代码编制规则(一)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编码方法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由1~6位代码组成。

在统计工作中,各级统计部门不编制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统一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国家标准。

(二)县以下区划代码编码方法县以下区划代码由7~12位代码组成,包括乡级代码和村级代码两部分。

1.乡级代码编码方法凡民政部门确认的街道、镇、乡,按照国家标准《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 10114—2003)编制,其乡级代码为001~399;民政部门未确认的开发区、工矿区、农场等类似乡级单位,乡级代码为400~599。

具体编码如下:● 001~099 表示街道;● 100~199 表示镇;● 200~399 表示乡;● 400~599表示类似乡级单位。

2.村级代码编码方法凡民政部门确认的村级单位,村级代码为001~399;民政部门未确认的园区、工矿区、农场等类似村级单位,村级代码为400~599(498、598除外)。

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暂行规定

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暂行规定

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暂⾏规定《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暂⾏规定》为了更好地开展城乡划分⼯作,科学、准确地划分我国的城乡地域,现对《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暂⾏规定》(简称《规定》)进⾏说明。

⼀、实施范围本《规定》的实施范围为我国现⾏的⾏政区域。

(⼀)《规定》中的城区在下列⾏政区域内确定:1.市辖区;2.不设区的市(包括不设区的地级市和县级市)。

(⼆)《规定》中的镇区在城区以外的下列⾏政区域和其他区域确定:1.县、⾃治县、旗、⾃治旗政府驻地的镇;2.市辖区、不设区的市、县、⾃治县、旗、⾃治旗所辖的其他镇;3.乡、镇、街道不管辖的各类经济活动区域。

(三)《规定》中的乡村在城区和镇区以外的其他地区确定。

⼆、划分单元《规定》中最⼩划分单元⼜称为基本划分单元,即民政部门确认的村级地域,包括民政部门确认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地域。

三、城乡分类和代码根据《规定》,城乡分类和代码为:100 城镇110 城区111 主城区112 城乡结合区120 镇区121 镇中⼼区122 镇乡结合区123特殊区域200 乡村210 乡中⼼区220 村庄四、城乡分类的解释(⼀)主城区主城区是指市辖区和不设区市的下列地域:1.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2.与城市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完全连接的其他村级地域。

(⼆)城乡结合区城乡结合区是指与城市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部分连接的村级地域。

(三)镇中⼼区镇中⼼区是指市辖区、不设区的市、县、⾃治县、旗、⾃治旗所辖城区以外的镇的下列区域:1.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2.与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完全连接的其他村级地域。

(四)镇乡结合区镇乡结合区是指与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部分连接的村级地域。

(五)特殊区域特殊区域是指地处城区、镇中⼼区、镇乡结合区以外,不⾪属乡级⾏政区域,且常住⼈⼝在3000⼈以上的⼯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专院校、农场、林场和其他特殊区域等。

其中:1.开发区是指各级⼈民政府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技术开发区、⼯业园区、科技园区等区域。

城乡代码和区域代码

城乡代码和区域代码

城乡代码和区域代码城乡代码和区域代码是在城乡规划和统计工作中常用的重要编码系统。

这两个代码系统的建立和使用,对于实现国家城乡统一规划管理、统计分析以及科学决策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介绍城乡代码和区域代码的概念、编码规则以及应用领域。

一、城乡代码的概念和编码规则城乡代码是指划分城乡地区的编码体系,用于标识国家范围内各个城镇和乡村的地理位置、行政区划和统计区域。

城乡代码由国家统计局负责编制,并根据国家统计标准进行统一管理。

城乡代码的编码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省级行政区划代码:城乡代码的第一位是省级行政区划代码,根据国家标准,每个省级行政区划都有一个独立的代码。

例如,北京市的省级行政区划代码是11,上海市的省级行政区划代码是31。

2.地级行政区划代码:城乡代码的第二到第四位是地级行政区划代码,用来标识各个地级行政区划。

例如,北京市的地级行政区划代码是010,上海市的地级行政区划代码是020。

3.县级行政区划代码:城乡代码的第五到第六位是县级行政区划代码,用来标识各个县级行政区划。

例如,北京市的县级行政区划代码是0101,上海市的县级行政区划代码是0201。

4.乡镇街道代码:城乡代码的第七到第九位是乡镇街道代码,用来标识各个乡镇街道。

例如,北京市的乡镇街道代码是010101,上海市的乡镇街道代码是020101。

5.社区居民委员会代码:城乡代码的第十到第十二位是社区居民委员会代码,用来标识各个社区居民委员会。

例如,北京市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代码是010101001,上海市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代码是020101001。

城乡代码的编码按照层级逐级递增,可以准确地标识各个地理位置和行政区划。

通过城乡代码的建立和使用,可以实现城乡地区的统一管理和规划。

二、区域代码的概念和编码规则区域代码是指划分统计区域的编码体系,用于标识国家范围内各个行政区划的统计区域。

区域代码由国家统计局负责编制,并根据国家统计标准进行统一管理。

国家统计局-《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指南

国家统计局-《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指南

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为规范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建立各项普查、全面统计、抽样调查、专项调查统一使用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特制定本规则。

一、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结构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分为两段17位,其代码结构为:□□□□□□□□□□□□—□□□□□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统计用区划代码城乡划分代码(一)统计用区划代码统计用区划代码由1~12位代码构成,其各代码表示为:第1~2位,为省级代码;第3~4 位,为地级代码;第5~6位,为县级代码;第7~9位,为乡级代码;第10~12位,为村级代码。

(二)城乡划分代码城乡划分代码由13~17位代码构成,其各代码表示为:第13~14位,为城乡属性代码;第15~17位,为城乡分类代码。

二、统计用区划代码编制规则(一)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编码方法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由1~6位代码组成。

在统计工作中,各级统计部门不编制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统一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国家标准。

(二)县以下区划代码编码方法县以下区划代码由7~12位代码组成,包括乡级代码和村级代码两部分。

1.乡级代码编码方法凡民政部门确认的街道、镇、乡,按照国家标准《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 10114—2003)编制,其乡级代码为001~399;民政部门未确认的开发区、工矿区、农场等类似乡级单位,乡级代码为400~599。

具体编码如下:●001~099 表示街道;●100~199 表示镇;●200~399 表示乡;●400~599表示类似乡级单位。

2.村级代码编码方法凡民政部门确认的村级单位,村级代码为001~399;民政部门未确认的园区、工矿区、农场等类似村级单位,村级代码为400~599(498、598除外)。

具体编码如下:●001~199 表示居民委员会;●200~399 表示村民委员会;●400~499 表示类似居民委员会(不含498代码);●500~599 表示类似村民委员会(不含598代码)。

2010年河南中初等教育事业统计应用手册-第2部分-代码编制

2010年河南中初等教育事业统计应用手册-第2部分-代码编制

第二部分、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的编制与管理教育部关于组织开展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编制工作的通知教发函〔2010〕1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为全面反映和了解各级各类学校(机构)基本情况,提高我国教育统计信息化水平,依据《统计法》对统计编码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教育统计工作实际,我部决定组织开展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编制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为每所学校(机构)编制全国唯一代码,建立统一赋码、统一维护、动态调整的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管理制度,为有效整合教育统计资源、推进教育统计信息化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1.遵循国家统计标准,符合教育统计实际。

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是全国教育统计标准的重要组成内容,是国家统计标准的延伸和补充。

国家标准明确规定的代码,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未做明确规定的,从教育统计和教育管理实际需要出发,科学合理编制。

2.统一编制,集中管理。

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按照统一的规则进行编制,实行集中管理,确保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的规范性和唯一性。

3. 动态调整,逐级审核。

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随学校基本信息的变化实行及时、动态调整,确保学校(机构)基本信息与代码的一致性。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学校(机构)基本信息变动的逐级审核,及时上报学校(机构)基本信息的变动情况,实现代码的及时更新。

三、工作内容1.教育部负责制定《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编制规则》,统一代码结构、统一赋码规则和方法,统一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的修订、解释、维护等工作。

具体规则详见附件。

2.教育部负责研制和管理“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填报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数据库,审核并发布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编制工作的布臵与培训,代码的填报与审核等。

相关工作要求请登录中国教育统计网()查询。

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试行)

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试行)

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试行)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公布日期】1999.12.06•【文号】•【施行日期】1999.12.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暂行规定(发布日期:2006年,实施日期:2006年)废止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试行)(1999年12月6日)第一条为了科学、真实地反映我国现阶段城乡的人口、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仅适用于各类统计及统计有关的业务核算,不改变现有的行政区划、隶属关系、管理权限和机构编制,以及城市规划、集镇和村庄规划等有关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主要以国务院关于我国市镇建制的规定和我国现行的行政区划为依据,将我国地理区域划分为城镇和乡村。

《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试行)》中有关概念的解释一、关于人口指标的解释《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中有关人口的指标均为在调查地居住半年及半年以上的常住人口。

二、关于人民政府驻地的解释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驻地是指区(市)人民政府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建制镇、乡)全部行政地域;建制镇人民政府驻地是指镇人民政府所在的居委会地域,如果未设居委会或居委会地域不明确的,则为村委会地域。

三、关于城区建设的概念城区建设是指城镇的公共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和居民区的建设。

(一)公共设施是指:行政办公设施、商业金融设施、文化娱乐设施、体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教育科研设施、其他设施(包括文物古迹、宗教活动、社会福利院等设施)。

(二)市政公用设施是指:水电气热供应设施、道路交通设施、邮电通信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在建工程及维修设施、其他设施(如消防设施等)。

(三)居民区是指:居民住宅区、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幼儿园、学校、粮店、副食店、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道路及绿地。

行政区划代码编码规则

行政区划代码编码规则

行政区划代码编码规则关于下发《统计上使用的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码规则》通知关于印发《统计上使用的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近年来,由于县以下行政区划变动较大,我局1996年制定的《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已不能适应统计工作的需要。

为此,我们在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意见的基础上,根据目前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工作的实际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对其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统计上使用的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根据新的《统计上使用的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于2001年年底以前,编制完成并建立本地区县以下的行政区划代码库(一)鉴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编制了包括调查小区在内的全部地址代码(14位),为避免重复劳动,保证统一和完整,并为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做准备,建议各省(区、市)统计局可以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编制的县以下地址代码为基础,除按新的编码规则编制村级以上的12位行政区划代码以外,并逐步建立一套完整的(包括调查小区及城乡分类)在内的行政区划地址代码库,以供本地区的日常统计工作及以后各项普查统一使用。

(二)此次重新编制及建立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库的工作量较大,特别是村一级的代码(即后3位),需要重新编制。

因此,要求各省(区、市)统计局于2001年年底以前完成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的建库工作。

二、对2000年年报统计制度中行政区划代码的要求(一)鉴于今年将要进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县一级统计局的任务较重,且各地机构改革工作尚未结束,重新编制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12位)的工作,到年底以前难以完成。

因此,2000年年报及2001年定期统计制度中所使用的行政区划代码,除行政区划有变动的以外,可在现有基础上调整使用。

但到2001年年底,各省(区、市)统计局完成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的建库工作后,各专业必须统一使用新代码。

城乡分类代码 配成标准

城乡分类代码 配成标准

城乡分类代码配成标准
城乡分类代码是根据国家和地区的行政区划,将城市和农村分开进行编码的一种方法。

其编码规则如下:
统计用区划代码由1~12位代码构成,各代码表示为:第1~2位,为省级代码;第3~4位,为地级代码;第5~6位,为县级代码;第7~9位,为乡级代码;第10~12位,为村级代码。

城乡划分代码由13~17位代码构成,各代码表示为:第13~14位,为城乡属性代码;第15~17位,为城乡分类代码。

其中,第1位为城乡属性代码,第2位为村级属性代码。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如需更准确的信息,建议查阅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最新标准。

最新-国家统计局令第2019号--《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 精品

最新-国家统计局令第2019号--《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 精品

国家统计局令第14号--《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篇一:全国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最新版)2019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截止2019年8月31日)代码名称110100000000110200000000代码名称120190000000120200000000代码名称130100000000130200000000130300000000130400000000130500000000130600000 000130700000000130800000000130900000000131000000000131100000000代码名称140100000000140200000000140300000000140400000000140500000000140600000 000140700000000140800000000140900000000141000000000141100000000代码名称市辖区县市辖区县石家庄市唐山市秦皇岛市邯郸市邢台市保定市张家口市承德市沧州市廊坊市衡水市太原市大同市阳泉市长治市晋城市朔州市晋中市运城市忻州市临汾市吕梁市北京市天津市河北山西内蒙古自治区150200000000150300000000150400000000150500000000150600000000150700000 000150800000000150900000000152200000000152500000000152900000000代码名称210100000000210200000000210300000000210400000000210500000000210600000 000210700000000210800000000210900000000211000000000211100000000211200 000000211300000000211400000000代码名称220190000000220200000000220300000000220400000000220500000000220600000 000220700000000220800000000222400000000代码名称包头市乌海市赤峰市通辽市鄂尔多斯市呼伦贝尔市巴彦淖尔市乌兰察布市兴安盟锡林郭勒盟阿拉善盟沈阳市大连市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丹东市锦州市营口市阜新市辽阳市盘锦市铁岭市朝阳市葫芦岛市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辽源市通化市白山市松原市白城市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230200000000230300000000230400000000230500000000230600000000230700000 000230800000000230900000000231000000000231100000000231200000000232700 000000代码名称310100000000310200000000代码名称320190000000320200000000320300000000320400000000320500000000320600000000320700000000320800000000320900000000321000000000321100000000321200 000000321300000000代码名称330100000000330200000000330300000000330400000000330500000000330600000 000330700000000齐齐哈尔市鸡西市鹤岗市双鸭山市大庆市伊春市佳木斯市七台河市牡丹江市黑河市绥化市大兴安岭地区市辖区县南京市无锡市徐州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宿迁市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嘉兴市湖州市绍兴市金华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330900000000331000000000331100000000舟山市台州市丽水市安徽省代码名称340100000000340200000000340300000000340400000000340500000000340600000 000340700000000340800000000341000000000341100000000341200000000341300 000000341500000000341600000000341700000000341800000000代码名称350100000000350200000000350300000000350400000000350500000000350600000 000350700000000350800000000350900000000代码名称360100000000360200000000360300000000360400000000360500000000360600000 000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淮南市马鞍山市淮北市铜陵市安庆市黄山市滁州市阜阳市宿州市六安市亳州市池州市宣城市福州市厦门市莆田市三明市泉州市漳州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南昌市景德镇市萍乡市九江市新余市鹰潭市福建省江西省360800000000360900000000361000000000361100000000吉安市宜春市抚州市上饶市山东省代码名称370100000000370200000000370300000000370400000000370500000000370600000 000370700000000370800000000370900000000371000000000371100000000371200 000000371300000000371400000000371500000000371600000000371700000000代码名称410100000000410200000000410300000000410400000000410500000000410600000 000410700000000410800000000410900000000411000000000411100000000411200 000000411300000000411400000000411500000000411600000000济南市青岛市淄博市枣庄市东营市烟台市潍坊市济宁市泰安市威海市日照市莱芜市临沂市德州市聊城市滨州市菏泽市郑州市开封市洛阳市平顶山市安阳市鹤壁市新乡市焦作市濮阳市许昌市漯河市三门峡市南阳市商丘市信阳市周口市河南省篇二: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为规范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建立各项普查、全面统计、抽样调查、专项调查统一使用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特制定本规则。

城乡划分工作总结

城乡划分工作总结

城乡划分工作总结; 篇一:从行政区划代码管理现状简析城乡划分工作从行政区划代码管理现状简析城乡划分工作作者:阳辉萍文章来源:安仁统计局更新时间:20xx-11-4近年来,随着安仁县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逐步加快,城乡间差别进一步缩小。

县城扩容,撤、并等,安仁县行政区划建制不断发生变动,且变动较大。

按照20xx年底,建立的行政区划代码库情况,已不能适应我县目前统计工作的需要,更不能满足城乡划分工作的要求。

按照国家、省市在20xx年下发的开展城乡划分工作的文件通知要求,清理行政区划代码库,要求各地建立一套新的完整的行政区码代码库,加强规范管理,为开展城乡划分工作奠定基础。

一、行政区划代码库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根据民政部门对行政建制的调整情况,统计部门对变动后的行政建制,依据编码规则,及时编码,而统计部门是最大的用户。

行政区划代码作为统计工作中的一个基础标准,它的使用几乎贯穿了所有的统计调查(包括年报统计、定期报表、普查和专项调查等)、数据处理、信息发布和资料开发的全过程。

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统计上使用的行政区划代码实际上是被调查单位(企业)所在行政区域的标识,是统计单位调查的一项重要指标。

无论是基本单位普查还是各专业的调查单位的基本情况表都无一例外的地包含了这个指标,它同时也在数据填报、录入、上报、审核、汇总等多个环节起到重要作用。

2、行政区划代码是确定和划分调查范围的重要依据。

人口普查、农业普查和经济普查等大型普查过程中所做的首要工作就是划分调查区和调查小区,并对其进行编码,而这个代码就是在行政区划代码的基础上形成的。

是统计部门根据一定的编码规则赋予的。

目前县以下统计用区划代码共有12位数字,分为三段。

第一段为6位数字,表示县及县以上的行政区划;第二段为3位数字,表示街道、镇和乡;第三段为3位数字,表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

为我们开展统计工作提供了更大方便,并在今后广泛应用抽样调查技术中,行政区划代码又是界定准确的样本群和抽样框,掌握城乡和村居委会情况的重要依据。

行政区划代码编码规则

行政区划代码编码规则
(二)关于“开发区”的编码问题
鉴于各种“开发区”(或工业园区)不是实际的行政区划,因此,各类“开发区”均不编制县及县以上的行政区划代码。“开发区”
中的县以下行政区划,可依据“开发区”范围内的街道、镇、乡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建制编制代码。
(三)关于“未批镇”的问题
凡是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而以“镇”命名的乡级区域(即未批镇),不属于镇的编码范围,仍按“乡”的代码编制其行政区划代码。
如果当地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国家标准定期编制的本地区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标准,在能够保证并满足统计部门使用要求的前提下,为了统一,统计局可直接采用该代码标准,并以此为基础建立及管理统计上使用的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库。
(二)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的适用范围
根据《关于统计上对全国行政区划代码编制、使用和管理的暂行规定》,凡组织各项国家统计调查(包括统计年报、定期统计报表、普查及专项统计调查等)需要使用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的,必须使用按照本代码编制规则统一组织制定的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
1、001—099 表示街道的代码,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2、100--199 表示镇的代码,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3、200--399 表示乡的代码,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4、400—599 表示政企合一单位的代码,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的维护和更新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要按1999年制定的《关于统计上对全国行政区划代码编制、使用和管理的暂行规定》,与当地民政部门(技术监督部门)保持经常的联系,及时掌握本地区县以下行政区划的变动情况,定期对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库进行维护和更新。

国家统计局令第14号--《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公布实施-国家统计局令第14号

国家统计局令第14号--《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公布实施-国家统计局令第14号

国家统计局令第14号--《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公布实施正文:---------------------------------------------------------------------------------------------------------------------------------------------------- 国家统计局令(第14号)《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已经2010年5月20日国家统计局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局长XXX堂二〇一〇年六月二日附件:2009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样稿)及说明2009年统计用区划代码(样稿)统计用区划代码区划名称110000000000北京市110100000000市辖区东城区110101001000东华门街道办事处110101001001多福巷社区居委会110101001002银闸社区居委会110101001005东厂社区居委会110101001006智德社区居委会110101001007南池子社区居委会110101001008黄图岗社区居委会110101001009灯市口社区居委会110101001010正义路社区居委会110101001011甘雨社区居委会110101001013台基厂社区居委会110101001014韶九社区居委会110101001015王府井社区居委会110101002000景山街道办事处隆福寺社区居委会110101002002吉祥社区居委会110101002003黄化门社区居委会110101002004钟鼓社区居委会110101002005魏家社区居委会110101002006汪芝麻社区居委会110101002008景山东街社区居委会110101002009皇城根北街社区居委会110101003000交道口街道办事处110101003001交东社区居委会110101003002福祥社区居委会110101003003大兴社区居委会110101003005府学社区居委会110101003007鼓楼苑社区居委会110101003008菊儿社区居委会南锣鼓巷社区居委会110101004000安定门街道办事处110101004001交北头条社区居委会110101004002北锣鼓巷社区居委会110101004003国子监社区居委会110101004004钟楼湾社区居委会110101004005宝钞南社区居委会110101004006五道营社区居委会110101004009分司厅社区居委会(全部统计用区域代码见国家统计局信息网)2009年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样稿)统计用区划代码城乡分类代码区划名称110000000000000北京市110100000000000市辖区110101000000东城区110101001000 000东华门街道办事处110101001001 111多福巷社区居委会110101001002 111银闸社区居委会110101001005 111东厂社区居委会110101001006 111智德社区居委会110101001007 111南池子社区居委会110101001008 111黄图岗社区居委会110101001009 111灯市口社区居委会110101001010 111正义路社区居委会110101001011甘雨社区居委会110101001013 111台基厂社区居委会110101001014 111韶九社区居委会110101001015 111王府井社区居委会110101002000 000景山街道办事处110101002001 111隆福寺社区居委会110101002002 111吉祥社区居委会110101002003 111黄化门社区居委会110101002004 111钟鼓社区居委会110101002005 111魏家社区居委会110101002006汪芝麻社区居委会110101002008111景山东街社区居委会110101002009111皇城根北街社区居委会110101003000000交道口街道办事处110101003001111交东社区居委会110101003002111福祥社区居委会110101003003111大兴社区居委会110101003005111府学社区居委会110101003007111鼓楼苑社区居委会110101003008111菊儿社区居委会110101003009南锣鼓巷社区居委会110101004000000安定门街道办事处110101004001111交北头条社区居委会110101004002111北锣鼓巷社区居委会110101004003111国子监社区居委会110101004004111钟楼湾社区居委会110101004005111宝钞南社区居委会110101004006111五道营社区居委会110101004009111分司厅社区居委会(全部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见国家统计局信息网)《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说明一、《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的范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以下简称:《区划和城乡代码》)规定了2009年我国乡、镇、街道及类似乡级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类似村级单位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

河南省统计局关于规范县及县以上统计用区划代码的编制与使用的通知

河南省统计局关于规范县及县以上统计用区划代码的编制与使用的通知

河南省统计局关于规范县及县以上统计用区划代码的编制与使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统计局•【公布日期】2011.09.07•【字号】豫统文[2011]135号•【施行日期】2011.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河南省统计局关于规范县及县以上统计用区划代码的编制与使用的通知(豫统文〔2011〕135号)各省辖市、各省直管县统计局、省直各部门、中央驻豫管理部门:为了规范统一各项普查、全面统计、抽样调查、专项调查的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国家统计局于2009年8月下发了<关于印发《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的通知>(国统字〔2009〕91号),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编码规则编制和使用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

但是,目前个别地方对一些未经国家和省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等区域编制了县级区划代码,造成省级在审核、汇总及使用分县(市、区)数据时出现错误与混乱。

为了维护国家统计标准使用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保障统计数据的质量,同时满足各级工作的需要,现就规范统计用区划代码的编制与使用提出如下要求:一、各地区必须严格遵守《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的规定,编制和使用本地区的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

对于县以上(包括县级)行政区域,各级统计部门不编制区划代码,统一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二、对于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准成立的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开发区或专业园区等,使用省统计局下发的《河南省临时市县代码(管理级别代码)》开展相应的数据处理工作。

三、对于虽未经省政府批准、但已经省辖市政府批准成立的新区或开发区,各省辖市、各部门不得擅自编制正式使用的区划代码。

但为了满足当地政府的管理需要,省辖市可以按新区或开发区内归属地编制本地使用的临时代码,但只能在本地区内使用,上报省级时,仍须规范使用正式的区划与代码,以保证省级按区域分类、汇总以及确定调查单位的准确性。

统计用区代码-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统计用区代码-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统计用区代码-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统计用区代码是指为了方便统计、分析和研究地理区域而设立的一套标准代码体系。

它为各级政府、研究机构、企事业单位等提供了统计数据的基本单位和统计分析的基础框架。

统计用区代码在国家统计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统计用区代码的建立旨在实现地理区域在统计工作中的可比较性和可分析性。

通过将不同地域划分为不同的统计用区,可以有针对性地采集、整理和比较不同区域的统计数据,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提供参考,为学术研究提供数据支持。

统计用区代码具有一定的层级结构,包括国家统计用区、省级统计用区、市级统计用区、县级统计用区等,不同级别的统计用区代码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划分和调整,以满足相应区域对于统计数据的需求。

统计用区代码的编制原则包括统一性、稳定性、继承性和可比性。

统一性意味着同一级别的统计用区在不同地区之间应当保持一致,以确保数据的可比性;稳定性要求统计用区代码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统计数据的连续性和可比性;继承性则要求在代码调整时,应尽量保持对历史数据的继承;可比性则是指统计用区代码应当具备可比较性,便于进行跨地区、跨年度的统计分析。

总之,统计用区代码是为了统一、规范和便于统计数据管理和分析而设立的一套代码体系。

它通过划分不同的统计用区,提供了地理区域的统计基本单位,为各级政府、研究机构、企事业单位等提供了数据基础,推动了统计工作的发展和地方社会经济的研究和规划。

统计用区代码的建立和发展是国家统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提升统计数据的可比性和可分析性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1.2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包括以下内容:文章结构部分旨在介绍本篇长文的整体结构安排,以便读者能够更好地理解和阅读文章。

本文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引言部分首先对统计用区代码进行了概述,介绍了其基本概念和定义,为读者提供了一个整体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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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为规范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建立各项普查、全面统计、抽样调查、专项调查统一使用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特制定本规则。

一、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结构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分为两段17位,其代码结构为:□□□□□□□□□□□□—□□□□□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统计用区划代码城乡划分代码(一)统计用区划代码统计用区划代码由1~12位代码构成,其各代码表示为:第1~2位,为省级代码;第3~4 位,为地级代码;第5~6位,为县级代码;第7~9位,为乡级代码;第10~12位,为村级代码。

(二)城乡划分代码城乡划分代码由13~17位代码构成,其各代码表示为:第13~14位,为城乡属性代码;第15~17位,为城乡分类代码。

二、统计用区划代码编制规则(一)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编码方法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由1~6位代码组成。

在统计工作中,各级统计部门不编制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统一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国家标准。

(二)县以下区划代码编码方法县以下区划代码由7~12位代码组成,包括乡级代码和村级代码两部分。

1.乡级代码编码方法凡民政部门确认的街道、镇、乡,按照国家标准《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 10114—2003)编制,其乡级代码为001~399;民政部门未确认的开发区、工矿区、农场等类似乡级单位,乡级代码为400~599。

具体编码如下:●001~099 表示街道;●100~199 表示镇;●200~399 表示乡;●400~599表示类似乡级单位。

2.村级代码编码方法凡民政部门确认的村级单位,村级代码为001~399;民政部门未确认的园区、工矿区、农场等类似村级单位,村级代码为400~599(498、598除外)。

具体编码如下:●001~199 表示居民委员会;●200~399 表示村民委员会;●400~499 表示类似居民委员会(不含498代码);●500~599 表示类似村民委员会(不含598代码)。

3.特殊情况的编码方法(1)虚拟村级单位当乡级单位下未设(或未明确)村级单位时,则在该乡级单位下虚拟一个村级单位,其编码方法为:在街道、镇以及类似乡级单位的开发区、科技园区、工业园区、工矿区、高校园区、科研机构园区等区域下,虚拟村级单位的代码为498,名称为“××虚拟社区”;在乡以及类似乡级单位的农、林、牧、渔场和其他农业活动区域下,虚拟村级单位的代码为598,名称为“××虚拟生活区”。

(2)县直辖村级单位县级单位直辖村级单位,其乡级代码统一编为198,在198代码下,再对所辖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进行编码。

(3)乡直管村民小组乡级单位直接管辖的村民小组,其村级代码编制为398 。

(三)统计用区划代码编制要求。

1.统计用区划代码基本长度为12位,省、地、县、乡四级代码不足12位用0补足。

2.县以下区划代码的各个码段按照由小到大的顺序编制。

因区划变动调整,代码取消不再重复使用。

3.民政部门确认的乡、村两级单位,代码分别在001~399区间编制,名称统一采用民政部门确认的正式名称。

4.类似乡级单位为民政部门未确认的乡级单位,名称按实际名称填写。

5.类似居民委员会和类似村民委员会为民政部门未确认的村级单位,如果实际名称不含居委会、村委会、家委会、生产队、连队、队、管理区、牧委会、嘎查等字样,则在类似居民委员会的实际名称后添加“社区”;在类似村民委员会的实际名称后添加“生活区”。

6.统计用区划代码的区划名称采用标准汉字、汉字数字(如一、二、三等)和全角单括号进行书写,其他字母、数字、标点、字符及空格均为错误。

汉字书写不得使用繁体字,简化字应按国家颁布的简化字总表的规定书写。

三、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一)城乡属性代码编码方法城乡属性代码由第13、14位代码组成。

其中:第13位表示乡级属性,第14位表示村级属性。

1.城乡属性代码编制原则(1)城乡属性代码在乡、村两级单位上编制。

(2)乡级单位对应的第13位按照乡级属性编码方法编制,第14位编0。

(3)村级单位对应的第13位为所属乡级单位的乡级属性代码,第14位按照村级属性编码方法编制。

2.乡级属性编码方法乡级属性代码表示街道、镇、乡以及类似乡级单位的乡级属性。

乡级属性代码用1~3数字表示:1表示:县级政府驻地2表示:连接的乡级区域3表示:其他乡级区域3.村级属性编码方法村级属性代码表示居民委员会(社区)、村民委员会以及类似村级单位的村级属性。

村级属性代码用1~9数字表示:1表示:乡级政府驻地2表示:完全连接的村级地域3表示:部分连接的村级地域4表示:与其他区、市完全连接的村级地域5表示:与其他区、市部分连接的村级地域6表示:与其他镇完全连接的村级地域7表示:与其他镇部分连接的村级地域8表示:特殊地域9表示:其他村级地域乡级属性和村级属性的相关解释,参见《城乡划分实施办法》。

4.城乡属性代码的有关说明(1)特殊地域在城乡属性代码中,特殊地域仅指以下两种情况:●在类似居委会中,常住人口达到或超过3000人的开发区、工矿区、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等居民生活区域。

●在类似村委会中,常住人口达到或超过3000人,且非农产业从业人员达到70%的农、林、牧、渔场及其他以农业活动为主的区域。

当类似居委会、类似村委会不满足上述要求,也不满足代码1~7的编制要求时,村级属性一律编9。

(2)农、林、牧、渔场农、林、牧、渔场场部的村级属性代码一律编1,与场部连接的下属生产单位,村级属性代码编2或3,与场部不连接的下属生产单位,村级属性代码编9。

当常住人口达到3000人,非农产业从业人员达到70%时,不连接的下属生产单位的村级属性代码编8。

(3)只有一个村级单位的村级属性凡乡级单位下只有一个村级单位,无论是实际存在还是虚拟的,其对应的村级属性代码一律编1。

(4)不连接的居民委员会当居民委员会与政府驻地不连接时,如果有农业用地,村级属性代码编9;如果没有农业用地(或没有明确的地域),村级属性代码编8。

(二)城乡分类代码编码方法1.城乡分类代码结构城乡分类代码由第15~17位代码组成。

第15位为“1”,表示城镇;第15位为“2”,表示乡村。

具体编码为:111表示:主城区112表示:城乡结合区121表示:镇中心区122表示:镇乡结合区123表示:特殊区域210表示:乡中心区220表示:村庄2.城乡分类代码编制原则在划分城乡时,各地统计部门不直接编制城乡分类代码,而是通过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属性代码转换生成城乡分类代码。

附:园区及政企合一单位代码编码方法附:园区及政企合一单位代码编码方法为满足各地对园区及政企合一单位汇总、分类的需要,现提出园区及政企合一单位代码编码方法,供各地参考使用。

一、代码结构园区及政企合一单位代码为4位代码,与统计用区划代码对应编制。

其结构为:1 2 3 4□□□□□□□□□□□□……□□□□统计用区划代码园区及政企合一单位代码园区及政企合一单位代码分为三段:第一段为第1位,表示园区及政企合一单位的类别,即开发区、加工保税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贸易物流园区、农业示范区、农林牧渔场区域、其它区域;第二段为第2位,表示园区及政企合一单位的批准级别,即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级、其他;第三段为第3、4位,表示同一区域、同一类别、同一级别的园区及政企合一单位的顺序码。

二、编码原则1.在编制统计用区划代码时,凡实际含有园区或政企合一单位的区域,均可编制园区及政企合一单位代码。

2.园区及政企合一单位类别的编码方法1表示:开发区2表示:加工保税区3表示:工业园区4表示:科技园区5表示:贸易物流园区6表示:农业示范区7表示:农林牧渔场区域8表示:其它区域3.园区及政企合一单位级别的编码方法1表示:国家级2表示:省级3表示:地市级4表示:县级5表示:其它4.园区及政企合一单位顺序码,在同一区域、同一类别、同一级别下,按照01~99由小到大的顺序编制。

三、园区及政企合一单位编码的有关说明1.开发区指各级人民政府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

2.加工保税区指各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各类加工区和保税区。

3.工业园区指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以工业生产为主的工业园区以及工矿区。

4.科技园区指各级人民政府批准的科技示范区、科技区、技工贸园区等,不包括高新技术开发区。

5.贸易物流园区指各级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商品交易、物流、港口、仓储为主的园区。

不包括保税区和来料加工区。

6.农业示范区指各级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农业生产活动为主的各种示范区。

7.农林牧渔场指各级政府(或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农场、林场、牧场、渔场,包括生产建设兵团、农垦局下属的团、场、队、管理区等区域。

8.其他区域指上述以外的园区及政企合一单位的区域。

9.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级、其他,指以下批准级别:国家级为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省级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地市级为地级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批准设立;县级为县、县级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其他指上述以外的人民政府或派出机构批准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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