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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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电石法生产聚氯乙烯及相关行业汞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电石法生产聚氯乙烯及相关行业汞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电石法生产聚氯乙烯及相关行业汞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1.19•【文号】环发[2011]4号•【施行日期】2011.01.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电石法生产聚氯乙烯及相关行业汞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中国石油与化学工业联合会等有关行业协会及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的《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加强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汞触媒生产、废汞触媒利用处置企业汞污染防治管理工作,应对联合国关于全球汞问题的国际公约谈判,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电石法生产聚氯乙烯及相关行业汞污染防治的重要性(一)国务院高度重视重金属环境污染,批转了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共同制定的《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将涉汞化工行业产品工艺列为重点防控对象之一。

汞具有剧毒性、易迁移性和高度生物蓄积性,其使用与排放不当可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并危及人体健康与生态环境安全。

电石法生产聚氯乙烯采用氯化汞触媒作为催化剂,用汞量约占全国用汞总量的60%,其上下游汞触媒生产和废汞触媒利用处置行业汞污染防治任务也十分艰巨。

各地环保部门及有关企业要充分认识加强电石法生产聚氯乙烯及相关行业汞污染防治的重要性与紧迫性,提高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汞污染防治工作。

二、全面推广低汞触媒,有效降低汞的排放(二)到2015年底前,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企业要全部使用低汞触媒。

各企业要抓紧制定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低汞触媒替代高汞触媒计划,上报省级环保部门备案;同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计划完成。

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实施并按期完成替代计划,对没有按期完成计划的企业,要依法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予以关停;对没有完成计划的地区,暂停其新增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浅析电石行业污染物排放现状及治理技术

浅析电石行业污染物排放现状及治理技术
氰化物可通过水洗吸收或炉气燃烧利用协同处理,但因 水洗吸收存在二次污染问题,目前已逐步被替代。 5.3 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 5.3.1 原燃料储存与运输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
淤炭材、石灰石、原煤等应储存于封闭料场(仓、库)中。 于石灰筛分粉末、炭材干燥筛分后的炭粉末等粉状物料 应采取密闭转运输送方式。必要时,应在转运产尘点设置集 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盂电石堆场应在四周设置不低于 1m 的围挡。在电石粉 料堆存和转运过程中应采取抑尘措施。 榆废电极头暂存于厂区内应封装后在料库贮存。 5.3.2 工艺过程无组织控制措施 淤电石炉出炉口烟气应设置集气罩进行收集,并配备除 尘设施处理后排放;电石生产车间不应有可见烟尘外逸至大 气环境。 于各种物料的破碎、筛分等过程应设置在封闭厂房内进 行。石灰、炭材等破碎、筛分设备,在进、出料口等产尘点应设 置集气罩收集粉尘,并配备除尘设施处理后排放。 盂原料配料、混料等产尘点应设置集气罩收集粉尘,并 配备除尘设施处理后排放。 5.3.3 其他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 淤除尘器应设置密闭灰仓并及时卸灰,除尘灰不得直接 卸落到地面。 于除尘灰在厂区内应密闭贮存,电石炉炉气净化除尘灰 应采用焚烧或其他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置。 盂除尘灰如果采用车辆外运处置,在装车过程中应采取 可行抑尘措施,并对运输车辆进行苫盖,或采用专用运输罐 车,运输过程中采取防止遗撒和渗漏等措施。 榆电石行业除尘灰贮存、处置场周边应采取防止除尘 灰 自 燃 的 措 施 ,应 设 置 防 止 除 尘 灰 流 失 的 堤 、坝 、挡 土 墙 等 设施。
原料石灰石、炭材等加工(破碎、输送、筛分)过程中会产 生粉尘,主要成分为 C 和 CaCO3;成品破碎及包装过程中亦 会产生粉尘,主要成分为 CaO、CaC2。 3.2 石灰生产(石灰窑)
石灰生产过程中有组织排放的废气主要有石灰窑煅烧 时产生的烟气,主要污染物为粉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 以及原料加工、窑顶上料/布料、石灰窑出灰、石灰粉磨筛分、 石灰库卸料及装车等过程产生的粉尘。生产过程中无组织排 放的污染物主要为石灰石和燃煤在堆存和运输过程产生的 粉尘及扬尘等。 3.3 炭材干燥(干燥窑)

电石生产工艺指标控制

电石生产工艺指标控制

生产工艺指标电炉生产工艺指标工艺控制指标.产品产量:150T—235T质量>305L/Kg(热样)炉料配比:石灰:碳素=100:62±2焦炭粒度:3—20mm石灰粒度:5—35mm石灰生过烧≤7%焦炭水份<1%电极压放1—16次/班出炉次数6—8次/班电极最大行程1200mm电极工作长度1.6—1.8m冷却水压力0.25—0.35Mpa冷却水回水温度≤45℃炉压10—50pa电极糊工艺控制指标:原料粒度:50-150mm≥90%炉气净化生产工艺指标工艺控制指标.电石炉炉气压力 10-50Pa炉气量最大4800NM3/h炉气温度 450-600℃除尘器入口温度 220-260℃净气管温度 220-260℃氮气压力 0.40MPa冷却水压力 0.40MPa压缩空气压力 0.60MPa一氧化碳爆炸区间(含5%氧时)上限75%下限12.5%氢气爆炸区间(含5%氧时)上限7.5%下限4.15%炉气爆炸区间(含5%氧时)上限75%下限11-12%除尘器室正常压力 1500-2500Pa除尘器室安全阀开启压力 0.4MPa进净化系统的含尘量: <150g/NM3出除尘器含尘量: <50mg/NM3炉气泄漏率: <0.05%烟尘堆积密度: 0.45t/m3主要设备的操作指标及技术参数除尘器入口温度 220-260℃净气管温度 220-260℃除尘器室正常压力 1500-2500Pa除尘器室安全阀开启压力 0.4MPa原材料或其他材料的质量要求在操作炉气净化到气混烧窑时,必须保持电石炉操作正常,进行氮气置换,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炉气使用。

中间品或成品的质量指标控制范围及分析一氧化碳爆炸区间(含5%氧时)上限75%下限12.5%氢气爆炸区间(含5%氧时)上限7.5%下限4.15%炉气爆炸区间(含5%氧时)上限75%下限11-12%2.5 排放物及指标要求一氧化碳排放标准0~62.5mg/m3干燥工艺控制指标生产工艺指标见表1。

电石厂环保管理制度

电石厂环保管理制度

电石厂环保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电石厂的环保管理,确保生产活动符合国家环保法规和标准,促进可持续发展。

2. 电石厂内所有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各级管理人员应负责监督执行。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环保管理小组,由厂长领导,成员包括生产、技术、安全、环保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2. 环保管理小组负责制定环保政策、计划和措施,监督环保工作的实施。

三、污染物排放控制1. 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的排放标准。

2. 定期对排放物进行监测,确保排放符合规定。

四、废物处理与回收1. 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尽可能进行回收利用。

2. 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处置。

五、节能减排1. 推广使用节能技术和设备,降低能耗。

2. 定期对生产流程进行节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六、环境监测与信息报告1. 建立环境监测体系,定期对厂区及周边环境进行监测。

2. 对监测结果进行记录和分析,必要时采取改进措施。

七、环保培训与教育1. 定期对员工进行环保知识和技能培训。

2. 加强环保意识,鼓励员工提出改进环保工作的建议。

八、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1. 制定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包括事故报告、应急响应和事后处理。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九、监督检查与考核1. 定期对环保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违反环保管理制度的个人或部门进行处罚,对环保工作表现突出的给予奖励。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环保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确保制度的实用性和有效性。

电石生产环评报告书

电石生产环评报告书

1.5 项目所在位置概况及自然条件1.5.2自然条件(1)气象、水文本区地处亚热带向暖温带过渡地带,属于典型的季风型大陆性半湿润气候,阳光充足,雨量充沛,四季分明。

冬季寒冷干燥,夏季炎热多雨。

降雨多集中在5—10月,暴雨多出现在6—9月,12月—次年2月降雨量最少,秋季多连阴雨天气。

多年平均气温: 15.8℃(1959~1970)极端最高气温: 42.6℃极端最低气温: -13.2℃多年平均降水量: 804.3mm夏季平均降雨量: 360.4mm月最大降雨量: 374.2mm(1963.8),一日最大降雨量: 111.0mm(1985.5.11)无霜期: 288天全年最多风向: 夏季风向:E—SE 最大风速12m/s冬季风向:W—NW最大风速18m/s历年平均气压: 1015.1mb历年平均相对湿度: 69%多年平均风速: 1.8m/s累年最大风速: 17m/s(2)地形地貌、地质条件淅川县属扬子地层区南秦岭分区淅川小区。

境内地层发育较齐全,从古元古界到新生界地层大部都有出露。

县境北部分布有多期次、不同规模的岩浆岩体。

按境内岩土体成因及工程地质特征分为侵入岩组、变质岩组、碳酸盐岩组、碎屑岩组、松散土体五个工程地质岩组(图1)。

其中变质岩组及碎屑岩组分布区地质灾害多发。

淅川县地处华北板块与扬子板块碰撞接触带南侧。

受板块运动的作用,境内经历了多次构造运动,形成了复杂的地质构造。

区内构造线方向大体呈北西-南东向展布。

由于长期受到近南北向水平应力的挤压,致使境内褶皱大部倒转,断裂力学性质复杂,挤压破碎带十分发育,规模大,连续性强,延伸远。

境内北部还伴随有多期次岩浆岩侵入,而使构造显得破碎和复杂化。

3.项目技术方案及分析3.1电石生产工艺生产方法有氧热法和电热法。

一般多采用电热法生产电石,工业用炭化钙生产基本工艺是碳素原料(兰碳、冶金焦、无烟煤)和石灰(CaO)按比例加入电石炉中,,依靠电弧高温熔化反应而生成电石。

电石行业

电石行业

电石行业的主要用途
◆电石与水反应生成的乙炔可以合成许多有机化合
物,例如:合成橡胶、人造树脂、丙酮、烯酮、 炭黑等;同时乙炔一氧焰广泛用于金属的焊接和 切割。 ◆加热粉状电石与氮气时,反应生成氰氨化钙,即 石灰氮,加热石灰氮与食盐反应生成的氰熔体用 于采金及有色金属工业。 ◆电石本身可用于钢铁工业的脱硫剂。
在开放炉中,一氧化碳在料面上燃烧,产生的火焰 随同粉尘一起向外四散; 在半密闭炉中,一氧化碳的一部分被安置于炉上的 吸气罩抽出,剩余的部分仍在料面燃烧; 在密闭炉中,全部一氧化碳被抽出。
(一)电石生产工艺过程 烧好的石灰经破碎、筛分后,送入石灰仓贮藏,待用。把 符合电石生产需求的石灰和焦炭按规定的配比进行配料,用 斗式提升机将炉料送至电炉炉顶料仓,经过料管向电炉内加 料,炉料在电炉内经过电极电弧垫和炉料的电阻热反应生成 电石。电石定时出炉,放至电石锅内,经冷却后,破碎成一 定要求的粒度规格,得到成品电石。在电石炉中,电弧和电 阻所产生的热把炉料加热至1900-2200℃,其总的化学反应式 为:
电石行业生产流程图
主要生产过程是:原料加工;配料;通过电炉上端 的入口或管道将混合料加入电炉内,在开放或密闭 的电炉中加热至2000℃左右,依下式反应生成电石: GaO+3C→CaC2+CO。熔化了的碳化钙从炉底取出后, 经冷却、破碎后作为成品包装。 反应中生成的一氧化碳则依电石炉的类型以不同方 式排出:
规范性技术要求
一、指标分级 本标准共给出了电石行业生产过程清洁生产水平的三级技术 指标 :
一级: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级: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三级: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 二、指标要求 电石企业清洁生产的指标要求见表1。
表1电石行业清洁生产指标要求

环境质量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

1、建设项目概括甘肃金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兰炭气、焦炉气、电石气综合利用年产8万吨液化甲烷项目投资42155.0万元,利用金昌日升隆化工有限公司产生的兰炭尾气并依托丰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Kt/a合成氨装置预处理后的焦炉气、电石气,经变压吸附后生产80Kt/aLNG产品,同时为丰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Kt/a合成氨装置提供原料气。

从而实现了生产装置所用原料的大突破,使得生产成本大幅下降,在节约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实现变废为宝,解决了园区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的问题。

(1)项目名称兰炭气、焦炉气、电石气综合利用年产8万吨液化甲烷项目;(2)建设单位甘肃金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拟建项目位于河西堡镇化工集中区,厂区北侧为甘肃丰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厂区,西北侧为鑫华焦化有限公司厂区,东南侧为金泥水泥厂。

(4)建设性质及总投资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总投资42155.0万元。

(5)建设规模拟建项目新建兰炭气柜一座、变温吸附车间、变换车间、变压吸附车间、净化车间、深冷分离车间及产品LNG储罐等主体工程内容和配套的办公生活设施,投入运营后达到年产LNG8万吨的规模。

(6)产品方案本项目年生产LNG 8.0万吨。

LNG产品目前没有国家标准,项目LNG产品部分参照执行《液化天然气一般特性(GB/T19204-2004)》的技术规格。

(6)建设内容项目组成以及建设内容见表1:表1 主要建设内容一览表2、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中鼓励类中第三十八项“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的第15项“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1)环境功能区划①环境空气功能区划依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规定,本项目位于大气环境二类区域内。

②声环境功能区划河西堡镇对产业园拟建地区未进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依照《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规定,该区域是以工业生产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应属于3类声环境功能区。

《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

《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

附件5《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编制组二〇二〇年四月目录1项目背景 (1)1.1任务来源 (1)1.2工作过程 (1)2行业概况 (2)2.1我国石灰工业概况 (2)2.2我国电石工业概况 (2)3标准制订的必要性 (3)3.1国家产业政策与环保要求 (3)3.2行业发展带来的主要环境问题 (3)3.3现行环保标准存在的主要问题 (4)4行业产排污情况及污染防治技术分析 (4)4.1生产工艺及原辅材料 (4)4.2污染物产生情况 (5)4.3行业排污现状 (6)4.4污染防治技术 (6)5标准制定的原则与思路 (7)5.1标准制定的原则 (7)5.2总体思路 (8)6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及确定依据 (8)6.1标准适用范围 (8)6.2执行标准的时间 (9)6.3术语与定义 (9)6.4污染物项目的选择 (9)6.5污染物排放限值的确定 (10)7与现行标准的比较 (14)8实施本标准的环境效益及经济技术分析 (15)8.1实施本标准的环境(减排)效益 (15)8.2实施本标准的经济技术分析 (15)《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1项目背景1.1任务来源2010年原环境保护部下发《关于下达2010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环办函〔2010〕486号)文件,要求制定《电石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牵头承担标准编制任务。

1.2工作过程2010年6月,成立标准编制组,开展行业背景情况调查,收集国内外相关标准和产业政策、环保政策,收集监测数据,并进行典型电石企业数据监测与调研。

2011年11月3日,原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在北京主持召开开题论证会并通过了开题论证。

2014年4月,编制组通过电石工业协会向主要会员单位发放调查函,收集到9家主要电石企业101台电石炉、配套炭材干燥窑及石灰窑等的调查数据。

《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

《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

附件5《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编制组二〇二〇年四月目录1项目背景 (1)1.1任务来源 (1)1.2工作过程 (1)2行业概况 (2)2.1我国石灰工业概况 (2)2.2我国电石工业概况 (2)3标准制订的必要性 (3)3.1国家产业政策与环保要求 (3)3.2行业发展带来的主要环境问题 (3)3.3现行环保标准存在的主要问题 (4)4行业产排污情况及污染防治技术分析 (4)4.1生产工艺及原辅材料 (4)4.2污染物产生情况 (5)4.3行业排污现状 (6)4.4污染防治技术 (6)5标准制定的原则与思路 (7)5.1标准制定的原则 (7)5.2总体思路 (8)6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及确定依据 (8)6.1标准适用范围 (8)6.2执行标准的时间 (9)6.3术语与定义 (9)6.4污染物项目的选择 (9)6.5污染物排放限值的确定 (10)7与现行标准的比较 (14)8实施本标准的环境效益及经济技术分析 (15)8.1实施本标准的环境(减排)效益 (15)8.2实施本标准的经济技术分析 (15)《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1项目背景1.1任务来源2010年原环境保护部下发《关于下达2010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环办函〔2010〕486号)文件,要求制定《电石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牵头承担标准编制任务。

1.2工作过程2010年6月,成立标准编制组,开展行业背景情况调查,收集国内外相关标准和产业政策、环保政策,收集监测数据,并进行典型电石企业数据监测与调研。

2011年11月3日,原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在北京主持召开开题论证会并通过了开题论证。

2014年4月,编制组通过电石工业协会向主要会员单位发放调查函,收集到9家主要电石企业101台电石炉、配套炭材干燥窑及石灰窑等的调查数据。

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近年来,随着工业的发展和经济的发展,大气污染在我国的问题变得越来越严重。

为了解决大气污染问题,政府和各部门不断制定新的排放标准来限制国内大气污染物排放。

《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其中之一。

《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旨在控制石灰、电石工业排放的大气污染物。

该标准规定:石灰、电石工业排放的污染物总量不得超过政府规定的限量。

具体来说,石灰、电石工业环境应符合政府规定的排放标准,其中的有毒有害气体、悬浮颗粒物、化学需氧量等污染物排放量都不能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

此外,该标准规定,各石灰、电石工业排放的污染物必须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具体来说,每立方米大气中的悬浮颗粒物,有毒有害气体,化学需氧量等应控制在政府规定的限度以内。

原油,底漆,涂料,油漆及其他乳化剂液体排放量每立方米不得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

凡是石灰、电石工业环境污染的经营者都必须遵守这些排放标准。

此外,根据《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石灰、电石工业污染排放应采取静态控制技术和动态控制技术等控制措施,保护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

针对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各地政府和社会各界应积极参与监督和执行,落实政府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严格执行标准,严厉惩治违规行为,以保障大气污染防治的有效性。

综上所述,《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于石灰、
电石工业环境污染问题有着重要的意义,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都有责任落实这一标准,促进石灰、电石工业的良性发展,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最终实现我国的绿色发展目标。

A1462-电石行业准入条件(工信部公告[2014]第8号)

A1462-电石行业准入条件(工信部公告[2014]第8号)

电石行业准入条件(2014年修订)为进一步遏制盲目投资,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引导电石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按照调整结构、有效竞争、节能降耗、保护环境和安全生产的总体要求,制定本准入条件。

一、生产企业布局省级工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综合考虑资源储量、能源供应、环境容量和市场需求,重点按照上下游配套发展的理念对电石生产企业进行兼并重组和布局优化,不再新增孤立的电石生产厂点。

(一)在国务院、国家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煤炭资源区边界外2公里以内,主要河流两岸、公路、铁路、水路干线两侧,居民区、文化办公区、学校、医院、养老院、疗养院、商住混合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严防污染的食品、药品、精密制造产品等企业周边1公里以内,不得有电石生产装置存在。

(二)新建或改扩建电石生产装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并有相应的下游产业与之配套;现有电石生产企业要在2020年底前进入工业园区,并就近与下游产业形成紧密关联关系,以使电石生产产生的污染物、副产物、剩余物等能够得到综合治理和利用。

二、规模、工艺与装备对电石产能实行总量控制。

原则上禁止新建电石项目,新增电石生产能力必须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且被置换产能须在新产能建成前予以拆除。

强化技术进步,加快落后产能淘汰。

(一)新建或改扩建电石生产装置必须采用先进的密闭式电石炉,单台炉容量不小于40000千伏安,建设总容量(一次性建成)要大于150000千伏安。

(二)新建或改扩建电石项目必须达到以下要求:1.生产过程中的原料破碎、筛分、烘干、输送、储料、加料等必须采用自动化装置,实现自动化控制。

除电极糊加料外,生产过程中禁止人工加料等现场操作。

2.生产系统必须配套电压、电流、电极位置、温度、压力、料位、称重、冷却循环水回水流量及压力等检测装置,密闭炉必须配置炉气组分在线分析装置;生产系统要实现配料、粉尘收集、电极压放、炉气净化(或尾气处理)等环节的自动化控制。

电石清洁标准

电石清洁标准

《清洁生产标准 电石行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清洁生产标准 电石行业》 编制组二零零七年七月目 录1 概况 (1)2 编制过程 (4)3 适用范围 (5)4 编制原则 (5)5 制定标准依据和主要参考资料 (5)6 编制标准的基本方法 (6)7 标准实施的可行性 (9)8 标准的实施 (12)1 概况清洁生产是实现循环经济的主要方法,是21世纪工业生产的方向,是我国工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企业要实现清洁生产,必须有一个努力的目标和判断标准。

清洁生产标准就是企业努力的目标,也是企业是否实现清洁生产的判断标准。

《清洁生产标准 电石行业》(以下简称“本标准”)的制定可以促进国内电石行业走清洁生产的道路,实现循环经济节能减排,为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提供技术导向,也可以为企业清洁生产绩效公告提供依据。

1.1 电石生产与应用现状我国在上世纪三十年代开始就有小型的电石生产装置,随着经济建设发展的需求变化在逐步发展。

2000年起我国电石工业出现迅猛的发展,当年电石总产量为325万吨,到2006年电石生产量为1177万吨,产能达2000万吨左右,是世界上电石的最大生产国,最大消费国。

目前全国电石生产企业,据统计表明为400余户,随着行业结构调整,目前电石生产集中地区,依产量顺序排列前五位为内蒙古、宁夏、陕西、山西、贵州。

电石作为有机化工的基本原料,发达国家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开始用石油化工取代。

但我国由于能源结构的特点,电石仍然是重要化工原料。

目前电石产量中的70%左右用于PVC 生产,PVC 目前的每年需求增长速度为20%左右,电石也随之增长,具明显的结构性。

2004006008001000120014002000年2001年2002年2003年2004年2005年2006年万吨图1.2000~2006年中国电石产量变化1.2 电石生产工艺电石工业诞生于19世纪末,迄今工业生产仍沿用电热法工艺,是生石灰(CaO )和焦炭(C )在埋弧式电炉(电石炉)内,通过电阻电弧产生的高温反应制得,同时生成副产品一氧化碳(CO )。

电石厂烘干窑颗粒物排放标准

电石厂烘干窑颗粒物排放标准

电石厂烘干窑颗粒物排放标准
电石厂烘干窑的颗粒物排放标准通常会根据当地的环保法规和标准来确定。

在全球范围内,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工业排放的排放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在中国,根据《火电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电石厂的颗粒物排放标准通常为每立方米空气中颗粒物不超过100毫克。

在欧洲,根据欧洲联盟的环境标准,电石厂的颗粒物排放标准通常为每立方米空气中颗粒物不超过50毫克。

在美国,根据美国的环保法规,电石厂的颗粒物排放标准通常为每立方米空气中颗粒物不超过100毫克。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数值只是参考值,具体的排放标准会根据电石厂的具体情况、地理位置、气候条件等因素有所不同。

电石行业准入条件-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电石行业准入条件-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电石行业准入条件(2007年修订)国家发改委2007年第70号公告为进一步遏制当前电石行业盲目投资,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规范电石行业健康发展,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按照调整结构、有效竞争、降低消耗、保护环境和安全生产的原则,对电石行业提出如下准入条件。

一、生产企业布局根据资源、能源、环境容量状况和市场供需情况,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等要求编制电石行业结构调整规划,并报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科学合理布局,引导本地区电石行业健康发展,遏制盲目扩张.(一)在国务院、国家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城市规划区边界外2公里以内,主要河流两岸、公路、铁路、水路干线两侧,居民聚集区,以及学校、医院和其它严防污染的食品、药品、精密制造产品等企业周边1公里以内,不得新建电石生产装置。

(二)新建或改扩建电石生产装置必须符合本地区电石行业发展规划。

鼓励新建电石生产装置与大型工业企业配套建设,以便做到资源、能源综合利用。

在电石生产能力较大的地区,地方政府要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按照循环经济的理念,建设区域性电石等高耗能、高污染工业生产区,做到集中生产,三废集中治理。

二、规模、工艺与装备为满足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和安全生产的要求,实现合理规模经济。

规模、工艺与装备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新建电石企业电石炉初始总容量必须达到100000千伏安及以上,其单台电石炉容量≥25000千伏安。

新建电石生产装置必须采用密闭式电石炉,电石炉气必须综合利用。

鼓励新建电石生产装置与大型乙炔深加工企业配套建设。

(二)现有生产能力1万吨(单台炉容量5000千伏安)以下电石炉和敞开式电石炉必须依法淘汰。

2010年底以前,依法淘汰现有单台炉容量5000千伏安以上至12500千伏安以下的内燃式电石炉。

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按照问题导向、精准施策的原则,坚持源头削减、过程控制到末端治理全过程进行管控的系统治理理念,具有很强的行业针对性。

(一)强化源头和过程控制,规范无组织排放管理无组织排放是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的难点,标准根据行业特点,实施无组织排放的全过程监管。

标准针对炭材、石灰石、原煤等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规定了明确的控制措施要求。

此外,本标准提出了颗粒物厂区内监控浓度限值的建议值,由地方根据当地环境保护的需要自主实施,对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状况进行监控。

通过上述控制措施,实现无组织排放全过程管控。

(二)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控制相结合,完善有组织排放控制本标准基于石灰、电石的矿山开采、石灰制造、电石制造和石灰制品生产等生产过程的产排污分析,区分石灰窑、干燥窑、破碎、筛分、粉磨等生产工序或设施,规定了适用的有组织排放限值。

为全面管控大气污染物排放,同时又尽量简化污染物控制项目,采用“主要污染物+特征污染物”的形式,保证排放监管的严密性。

主要污染物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特征污染物指标体现分类控制的理念,基于健康风险确定毒性物质氰化氢,基于异味控制确定恶臭物质氨。

(三)优化控制指标,鼓励采用先进生产工艺立式干燥窑具有节能效果好、炭材破损率低等优势,但由于是低温干燥,需兑大量冷风,废气中含氧量相对较高。

为此,相比其他窑型16%的基准含氧量,标准规定立式干燥窑基准含氧量为18%,解决了立式干燥窑推广应用的瓶颈,确保标准管控的科学性。

三、标准实施的可行性如何?近年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等重点区域出台了相关地方标准,区域内石灰和电石企业已率先开展了工艺设备和环保设施的升级改造,积累了达标技术的成熟案例,为标准实施奠定了技术基础。

行业协会和相关专家一致认为,本标准能够反映行业关切,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迫切希望标准出台。

标准实施后,部分企业需要开展物料储存、转移、输送、工艺过程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控制设施升级改造,少量企业炉窑烟气治理设施需要进行升级改造,会相应增加生产成本,但不会对供给或需求产生收缩效应,处于行业可接受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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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电石行业是我国重要的化工行业之一,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排放对环境
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为了保护环境,我国对电石行业的污染物排放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以限制其对环境的影响。

首先,对于电石行业的二氧化硫排放标准,我国规定了严格的限值,要求企业
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二氧化硫的排放。

企业需要安装脱硫设备,对烟气中的二氧化硫进行处理,以保证排放浓度在规定的范围内。

其次,对于氮氧化物排放标准,我国也制定了严格的限值要求。

电石行业在生
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氮氧化物,对大气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

因此,我国要求电石企业必须采取有效的脱氮措施,减少氮氧化物的排放,以保护大气环境。

此外,对于电石行业的污水排放标准,我国也有严格的要求。

电石生产过程中
会产生大量的废水,其中含有大量的有机物和重金属物质,对水体造成严重的污染。

因此,我国要求电石企业必须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对废水进行有效处理,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最后,对于固体废物的处理,我国也有相关的标准要求。

电石行业在生产过程
中会产生大量的固体废物,包括石灰石渣、石灰石灰等。

我国要求电石企业必须建设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储存和处理,达到规定的标准后方可处置。

总的来说,我国针对电石行业的污染物排放制定了严格的标准,要求企业必须
严格遵守,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只有这样,才能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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