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体机械停车设备采购和安装合同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立体机械停车设备采购和安装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负责甲方项目的机械停车设备供货、安装事宜订立以下条款,并遵照执行。

第1条设备型号、数量及价格

注:本合同总价为固定总价,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该价格,该合同总价已包括但不限于机械停车设备原材料费、随设备提供的备品配件及专用工具的费用、设计费、制作费、安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管理费、交付给甲方使用前的保管费、利润、税金等费用。

第2条付款方式及结算方式

2.1 付款方式

(1)甲方提前通知乙方排产,并在通知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总价款

的 %作为排产款支付给乙方。

(2)钢结构主体部分及其相关设备到场后10个工作日内,经甲方及监理单位验收无误后,甲方支付至总合同价款的 %。

(3)该设备安装施工结束,经甲方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且取得市质量

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验收合格证后,办理结算流程完毕,七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价款的%。

(4)若设备供应数量发生变化,按实际供应数量据实结算。

2.2 质量保证金

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合同结算总价款的 %作为质保金。质保金期

限自工程经过当地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取得安全检验合格证之日起计算,满两年之日起15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无息付清。

2.3 乙方必须在每次进行合同款支付前二十个工作日,提供当次支付合同款的全额正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直至其提供足额合格发票时止。安装费发票为营业税发票,由乙方到甲方工程项目所在地地税局交纳税款开具发票并提供给甲方。

第3条交货和安装工期

3.1 交货和安装工期

生产制造周期:天,从甲方支付排产款之日起计算。安装工期为日历天,进场具体日期以甲方下发的开工令为准。如遇甲方工程进度原因,完工日期可另行商议适当顺延,但必须确保年月日前安装完成。

3.2 交货方式

(1)运输方式:,由乙方负责办理机械停车设备的运输事宜并承担运输、保险、装卸等费用及风险。

(2)交货地点:乙方将本合同项下设备运到甲方指定地点交货,交货地点

为项目所在地。

第4条甲乙双方的责任及义务

4.1 甲方责任及义务

(1)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支付价款;

(2)合同签订后,对于乙方提出的技术方案图纸(包含停车库布置图及排水、围护结构

等辅助工程的设计图)进行审核和确认;

(3)提供与停车设备相关的土建基础(不包含预埋件)、电源引入(留至乙方指定的停

车设备控制箱位置);

(4)检查验收符合质量要求的各种资料和主设备、辅设备、材料,并按照设备清单书面

形式确认设备和材料的数量;

(5)甲方协调向乙方提供存放到达安装现场的设备及材料、工具、辅助设备的场地;

(6)负责协调乙方与其他现场施工单位的关系(总包配合费已包含在总包合同中)。

4.2 乙方责任及义务

(1)按本合同的约定设计、制造设备,并保证设备质量,包含停车设备的设计、围护结

构的设计;

(2)甲乙双方书面确认停车设备平面布置方案后五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停车设备相关的

土建基础、电源引入、接地点位置等辅助工程的设计要求的“工程资料”;

(3)乙方提供预埋件,在土建施工过程中,乙方协助甲方将预埋件预埋到位;

(4)乙方负责将整套设备及材料运输至工地现场并承担运输保险费用等;

设备验收时,向甲方提供《设备合格证》、《设备使用说明书》、《设备装箱清单》等技术文件;

(5)负责设备按中国有关车库技术标准进行制造及在运输仓储保管过程中的一切技术、

质量经济责任;

(6)负责因制造质量或运输质量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7)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及时与甲方相关单位联系配合工作,并在15日内将可行的最终设计方案完成报批手续;

(8)乙方在本工程的施工中,出现质量、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

经济损失和相应责任;

(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安全伤亡事故,无论何种原因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

费用,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5条收货查验

5.1 货到验收: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内,在设备到达交付地点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监理、乙方共同对运抵的所有货物按照相关技术要求进行验收,任何一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参与验收,视为接受其他方的验收结果。

5.2 甲方委派项目经理:(联系电话:)负责所有货物的验收、接收事宜;乙方委派项目经理:(联系电话:)负责所有货物的验收、交接事宜。乙方必须保证货物与装箱清单数目、规格、技术要求一致,若发现货物与装箱清单数目、规格、技术要求不符合时,应由乙方无条件补齐或调换,由此发生的费用及逾期交货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5.3 保管:安装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使用前由乙方自行负责。货物保管期间,货物的灭失、受损等后果均由乙方负担。甲方在乙方通知交付前,将协助乙方寻求合适的货物堆放场地(足够存放),并保证乙方货到工地后,即可开始进行安装施工。

5.4 本条约定的到货验收仅为初步验收,如在安装或使用过程中发现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质量标准或缺少,乙方仍应当承担交付货物质量问题的违约责任。

第6条产品质量保证

6.1 乙方应按现行有效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及规范设计、制造和安装设备。任何本项目可适用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乙方均应遵守执行,不同标准、规范要求不一致时,按要求严格的标准执行。产品执行的技术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规范:

(1)GB17907—1999《机械式停车设备通用安全要求》;

(2)JB/T8713—1998《机械式停车设备类别、型式与基本参数》;

(2)JB/T8910—1999《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3)JGJ100-98《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4)JB/T5777.2-1991《电气安装标准》;

(5)GB50169—1992《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6)GB3811-2008《起重机设计规范》;

6.2 乙方须按本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向甲方提供符合技术参数要求全新的机械停车设备。

6.3 乙方负责安装的本合同产品,质保期为24个月,自完成机械停车设备安装且通过当

地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安全检验合格证日期起计算。

6.4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按附件六、附件七中的要求进行服务,若乙方未能在售后服务说明中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的,每延迟超过1小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甲方有权从质保金中直接扣除,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和(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若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未在24小时内赶到现场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乙

方承担,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6.5 机械设备在质保期内出现安全事故导致第三方财产、人身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若甲方先行支付的,有权从质保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向乙方追偿。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