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标准
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设置技术审查要点
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3.2.1 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可分为一、二、三、四级,相应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不应低于表3.2.1的规定。
第8章,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必要时全面熟悉。
高层建筑、明火地点、散发火花地点等术语见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16年版)。
11.3.1 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内干粉灭火器或CO₂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有关规定。干粉灭火器的配置数量应符合表11.3.1的规定。
1、符合当地专业规划和站点布局;
2、由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设立,并出具相关证明;
3、有合法的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营业场所,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的营业面积不得小于20平方米,管理间与瓶库须分离;
4、汽车加气站的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的规定要求;
5、有两人以上的经过燃气专业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的技术、服务人员;
瓶装液化石油气(以下简称瓶装气)供应站应当合理布局,方便用户。
7
燃气供气场站设置技术规定(武城管规〔2019〕2号)
6、瓶装供应站要有符合安全要求的送气车辆及经过培训的送气工人;
7、有健全的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服务规范和安全管理制度;
8、有燃气安全事故抢险应急预案及相应的抢险抢修人员及设备;
9、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条件。
液化气站一级二级三级的标准
液化气站一级二级三级的标准一级液化气站的标准一级液化气站是指规模较大、设备齐全的液化气供应站。
其主要特点有:1. 设备和容量:一级液化气站通常配备有大型液化气储罐和高压泵等设备,储罐容量一般在500吨以上,能够满足大规模的液化气供应需求。
2. 储存和输送:一级液化气站具备专业的液化气储存和输送系统,能够保证液化气的安全储存和高效输送。
储存设备采用先进的保温技术,确保液化气不发生泄漏和挥发。
3. 安全设施:一级液化气站配备有完备的安全设施,如火警报警系统、泄漏报警装置、安全阀等,以确保站点的安全运营。
此外,一级液化气站还需要有专业的安全人员进行日常巡检和维护工作。
4. 维护和保养:一级液化气站需要定期进行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维护工作包括设备的检修、清洁、润滑等,保养工作包括液化气储罐的防锈、防腐等处理。
5. 环境要求:一级液化气站应远离居民区和火源,站点周围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
同时,一级液化气站还需要配备消防设备,以应对突发火灾等意外情况。
二级液化气站的标准二级液化气站是指规模中等、设备较齐全的液化气供应站。
与一级液化气站相比,二级液化气站的特点有所不同:1. 设备和容量:二级液化气站的设备规模相对较小,储罐容量一般在100吨左右,适用于中小型液化气供应需求。
2. 储存和输送:二级液化气站的储存和输送系统相对简单,一般配备有中型液化气储罐和低压泵等设备,能够满足中小规模的液化气供应需求。
3. 安全设施:二级液化气站仍然需要配备有完备的安全设施,如火警报警系统、泄漏报警装置、安全阀等,以确保站点的安全运营。
安全人员需要进行日常巡检和维护工作,确保站点的安全使用。
4. 维护和保养:二级液化气站同样需要定期进行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维护工作包括设备的检修、清洁、润滑等,保养工作包括液化气储罐的防锈、防腐等处理。
5. 环境要求:二级液化气站同样需要远离居民区和火源,站点周围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
瓶装燃气经营门点规范要求完整版
瓶装燃气经营门点规范要求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8.6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8.6.1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应按其气瓶总容积V分为三级,并应符合表8.6.1的规定。
表8.6.1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的分级注:气瓶总容积按实瓶个数和单瓶几何容积的乘积计算。
8.6.2工、Ⅱ级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的瓶库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建筑。
瓶库内的气瓶应分区存放,即分为实瓶区和空瓶区。
8.6.3I级瓶装供应站出人口一侧的围墙可设置高度不低于2m的不燃烧体非实体围墙,其底部实体部分高度不应低于O.6m,其余各侧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m的不燃烧体实体围墙。
Ⅱ级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的四周宜设置非实体围墙,其底部实体部分高度不应低于O.6m。
围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8.6.4I、Ⅱ级瓶装供应站的瓶库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8.6.4的规定。
表8.6.4I、Ⅱ级瓶装供应站的瓶库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m)注:气瓶总容积按实瓶个数与单瓶几何容积的乘积计算。
8.6.5I级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的瓶库与修理间或生活、办公用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
管理室可与瓶库的空瓶区侧毗连,但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
8.6.6Ⅱ级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由瓶库和营业室组成。
两者宜合建成一幢建筑,其间应采用无门、窗侗口的防火墙隔开。
8.6.7Ⅲ级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可将瓶库设置在与建筑物(住宅、重要公共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除外)外墙毗连的单层专用房间,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房间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8.5.2条(见后页)的规定;2室内地面的面层应是撞击时不发生火花的面层;3相邻房间应是非明火、散发火花地点;4照明灯具和开关应采用防爆型;5配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6至少应配置8kg干粉灭火器2具;7与道路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8.6.4条中Ⅱ级瓶装供应站的规定;8非营业时间瓶库内存有液化石油气气瓶时,应有人值班。
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设置法规条款摘要
第八十条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设活动,不适用本条例。
1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8号)
第二条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12
湖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鄂建[2007]28号)
第二十三条 军用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本办法。
13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
对供应站点无细节要求。
1、符合当地专业规划和站点布局;
2、由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设立,并出具相关证明;
3、有合法的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营业场所,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的营业面积不得小于20平方米,管理间与瓶库须分离;
4、汽车加气站的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的规定要求;
5、有两人以上的经过燃气专业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的技术、服务人员;
(七)气源证明。燃气气质检测报告;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书或供用气意向书;
(八)本办法第五条第(五)项要求的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材料;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 发证部门通过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的方式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4
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2号)
(三)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等人员的身份证明、所取得的有效期内的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建设标准
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建设标准一、选址标准1.储配站周围应禁止存在大规模人员密集居住区、敏感区域和重要水源保护区;2.储配站距离周边居民区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3.储配站选址应考虑交通便利、配送能力、灾害防范等因素。
二、总体布局要求1.储配站布局应满足生产、供应和配送的需要,确保运营效率和安全;2.储配站周围应设有有效的安全隔离区,防止储配站及其附属设施对周边环境和人员造成危害;3.储配站内设备、设施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安全操作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安全设施要求1.储配站应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包括自动报警系统、灭火器、消防栓等,确保及时发现和控制火灾;2.储配站应设有监控系统,实时监测储罐压力、泄漏情况等,确保运营安全;3.储配站应设有应急处理设施,包括应急喷淋系统、泄漏收集设备等,以应对突发情况。
四、操作管理要求1.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应配备专业的操作管理人员,持有相关证书,熟悉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2.储配站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制度、应急演练等;3.对操作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和考核,增强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环境保护要求1.储配站应符合国家排放标准,设有精密监测仪器进行环境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污染源;2.储配站应建设废气、废水处理设施,确保排放物达到国家要求的标准;3.储配站应建立环境管理制度,定期进行环境检测和评估,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六、维护保养要求1.储配站设备和设施应按照生产厂家的要求进行定期检修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2.储配站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3.对于老旧设备和设施,应及时进行更新和升级,确保安全和效益。
七、应急预案要求1.储配站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2.应急预案应涵盖火灾、泄漏、爆炸等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并与相关救援机构进行协作。
总结: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建设需要按照一系列标准和规范进行,包括选址标准、总体布局要求、安全设施要求、操作管理要求、环境保护要求、维护保养要求和应急预案要求等。
浙江省液化气行业安全服务标准规范
附:浙江省液化气行业安全服务标准规范一、设施标准(引用城镇燃气设计规范)8.6.1 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应按其气瓶总容积V分为三级,并应符合表8.6.1的规定。
表8.6.1 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的分级注:气瓶总容积按实瓶个数和单瓶几何容积的乘积计算。
8.6.2工、Ⅱ级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的瓶库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建筑。
瓶库内的气瓶应分区存放,即分为实瓶区和空瓶区。
8.6.3 I级瓶装供应站出人口一侧的围墙可设置高度不低于2m的不燃烧体非实体围墙,其底部实体部分高度不应低于O.6m,其余各侧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m的不燃烧体实体围墙。
Ⅱ级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的四周宜设置非实体围墙,其底部实体部分高度不应低于O.6m。
围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8.6.4I、Ⅱ级瓶装供应站的瓶库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8.6.4的规定。
表8.6.4 I、Ⅱ级瓶装供应站的瓶库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m)注:气瓶总容积按实瓶个数与单瓶几何容积的乘积计算。
8.6.5I级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的瓶库与修理间或生活、办公用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
管理室可与瓶库的空瓶区侧毗连,但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
8.6.6 Ⅱ级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由瓶库和营业室组成。
两者宜合建成一幢建筑,其间应采用无门、窗侗口的防火墙隔开。
8.6.7 Ⅲ级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可将瓶库设置在与建筑物(住宅、重要公共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除外)外墙毗连的单层专用房间,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房间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8.5.2条的规定;2.室内地面的面层应是撞击时不发生火花的面层;3.相邻房间应是非明火、散发火花地点;4. 照明灯具和开关应采用防爆型;5. 配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6. 至少应配置8kg干粉灭火器2具;7. 与道路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8.6.4条中Ⅱ级瓶装供应站的规定;8. 非营业时间瓶库内存有液化石油气气瓶时,应有人值班。
二、行业服务标准保证连续、安全、可靠地供应合格燃气,未经批准,不得停止供应液化气。
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设计及运行标准
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设计及运行标准
一、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设计与运行要求
1.1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的基本性能要求
(1)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以有剑现货,储存,装卸,供应的方式,运行和经营液化石油气(LPG,Liquefied Petroleum Gas)。
(2)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应由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管理设备和贮存能力
构成,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的储存容量不能小于1000吨。
(3)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应具备良好的控管技术,保证液化石油
气的安全,有效地保护环境。
(4)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应具备良好的安全运行保障技术,保证
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的安全、效率、可靠性。
1.2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的设计要求
(1)设计要符合当地的中央政府有关法规、技术标准及相关安全规定;
(2)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的设计要求应符合液化石油气行业专业
技术标准;
(3)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的设计应考虑质量、经济性、安全性、
可靠性等方面。
2.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的运行要求
2.1工作程序
(1)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应及时进行相关的检查和维护,确保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在安全可靠的工作状态;
(2)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应有。
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设计及运行标准
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设计及运行标准首先,对于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的设计,需要考虑以下方面:1.场地选择: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应选择在安全距离内,远离人口密集区、易燃物质仓库等危险场所,以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
2.设施设计:供应站的设计应符合相应的建筑和消防规范,包括建筑结构、通风系统、电气设备、消防设施等,并应配备灭火器、报警器等设备。
3.储存设施: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应设有储罐,储罐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括材料选择、抗震能力、容量等,并应配备检测设备,及时发现和处理泄漏等安全隐患。
4.设备选用:供应站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和工具,包括瓶装机、灌装机、气体检测仪等,以确保液化石油气的质量和安全。
其次,对于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的运行,需要制定相应的标准和规章制度,以确保运营的安全和稳定。
1.人员资质:供应站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培训,包括熟悉气体特性、操作规程、应急处理等,以保证操作安全和应急响应能力。
2.供应站安全管理:供应站应实施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人员进出登记、消防安全培训、气体泄漏报警和处置等措施,以保证供应站的安全运营。
3.液化石油气质量控制:供应站应定期对液化石油气进行抽样检测,检测项目包括气体成分、含油量等,以确保供应的液化石油气符合国家标准和用户需求。
4.事故应急处理:供应站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理程序和责任人,包括疏散人员、封锁事故现场、报警和救援等措施,以最大程度减少事故损失。
最后,为了确保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的设计和运行达到标准要求,需要实施监管和检查制度,对供应站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1.监管机构:成立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监管部门,负责监管和管理供应站的设计和运行,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2.检查和评估:监管部门应定期对供应站进行检查和评估,包括场地环境、设施设备、操作管理等方面,以确保供应站的安全和运行质量。
3.处罚和处理:对于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供应站,监管部门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罚和处理措施,包括责令整改、暂停运营、吊销许可证等,以确保供应站的安全和质量。
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安全技术要求
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安全技术要求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是一个重要的能源供应基础设施,为了确保供应站的运营安全,需要严格遵守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文将从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的选址、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等方面,详细介绍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的安全技术要求。
一、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的选址要求1. 选择稳定地质条件的地点,避免选择易发生滑坡、地震等地质灾害的地区;2. 选择距离居民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区域一定的安全距离;3. 避免选择火灾危险区、易燃易爆危险区和有毒化学品储存区附近的地点;4. 地势要求平坦,有一定排水条件;5. 遵守环保要求,尽量选择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的地点。
二、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的设计要求1. 储罐和储存系统的设计: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包括设计压力、设计温度、材料选用、耐腐蚀措施等;2. 设计储罐的基础和固定方式,确保储罐的稳定和抗震性能;3. 考虑储罐的防雷设施,避免雷击造成安全事故;4. 确保储罐与其他设施(如泵房、供气架等)之间的安全距离,防止火灾蔓延;5. 设计合理的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系统、灭火器、报警系统等;6. 考虑应急处理设施,如安全阀、泄漏控制装置等。
三、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的建设要求1. 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循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2. 进行土建结构的验收,确保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可靠;3. 对安装设备进行检验和调试,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4. 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培训运维人员,使其熟悉设备的操作和安全要求。
四、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的运营要求1. 遵守相关管理法规和规范,如《燃气安全条例》、《液化石油气供应站设计规范》等;2. 制定运营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站点的日常运营和应急处理措施;3. 进行定期的设备维护和检修,及时发现隐患并处理;4. 进行定期的安全巡检和隐患整改,确保供应站的安全运行;5. 建立完善的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记录站点运营情况和安全事故处理情况。
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安全技术要求(三篇)
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安全技术要求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是指供应液化石油气的设施,为了保障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的安全性,需要遵守一系列的技术要求。
下面将以2000字为范例,详细介绍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一部分:基本要求一、门禁控制1. 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应设置有效的门禁控制,禁止未经授权人员进入。
2. 供应站门禁应配备自动触发系统,确保煤气易燃易爆区域的安全。
二、周界安全1. 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应设有周界围墙,可以有效防止外界人员和车辆的闯入。
2. 特别要求重点监控供应站周边环境,以及监控其他可能影响供应站安全的因素。
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 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应配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以及时发现火灾情况。
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与当地消防部门相连,便于及时进行灭火和救援工作。
四、灭火设备1. 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应配备灭火设备,包括灭火器、灭火泡沫、灭火喷雾等。
2. 灭火设备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第二部分:气体储存和供应技术要求一、储罐和容器1. 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应配备安全可靠的储罐和容器,具备良好的密封性和耐腐蚀性。
2. 储罐和容器的设计和制造应符合国家标准,并通过相应的技术评估和检验。
二、储罐区域1. 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应设有明确的储罐区域,禁止未经授权人员进入。
2. 储罐区域应配备合适的防火设施,如防火墙、泡沫喷淋系统等。
三、气体供应系统1. 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应配备可靠的气体供应系统,确保气体的稳定供应。
2. 气体供应系统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范。
四、气体检测和监控1. 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应配备气体检测装置,及时检测气体泄漏情况。
2. 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应设有气体监控系统,对气体供应和储存进行实时监控。
第三部分:应急管理和应对措施一、事故预防和准备1. 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应制定事故预防和准备计划,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应对。
2. 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应配备应急救援专用设备和物资,以应对各类事故。
瓶装液化石油气 III级瓶装燃气供应站设立要求
17
送气用车
统一颜色
18
管理情况
供应站情况登记表
应有
19
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应有
20
经营场所权属
有产权(使用权)证明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
21
安全责任人
有任命书
22
安全管理制度
应上墙
23
送气工培训情况
应培训合格
24
送气工工装
应统一
25
管理人员
不少于1人
26
送气工
不少于3人
附件2
Ⅲ级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设立要求
序号
类别
项目
标准要求
1
防火间距
主要道路
8m
2
次要道路
5m
3
相邻的房间
非明火、散发火花地点
4
对建筑物的要求
建筑物层数
单层
5
相邻的建筑物
非住宅、重要公共建筑、高层民用建筑
6
与其他房间相邻的墙
是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7
建筑物结构
钢筋混凝土或钢框架(钢框架采用防火保护层)
8
室内地面的面层
撞击时不发生火花
9
避雷设施
符合要求
10
瓶库内实瓶、空瓶和送检瓶存放情况
分区存放
11
照明灯具、电线和开关安装布置
采用防爆型,且未留有接口
12
安全设施及经营用品配置
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应安装
13
称量衡器
在检测有效期限内
14
灭火器材
配置不少于2个8Kg干粉灭火器
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设计及运行标准
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设计及运行标准1总则1.1为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以下简称供应站)设置条件,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等规范、规定,编制本标准。
1.2本标准所称供应站,指专门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销售和相关服务的固定场所。
2 安全间距2.1供应站选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布局规划,同时应达到保障安全、方便群众、保护环境的要求。
2.2站址宜选择在居民区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且应是地势平坦、开阔、不易积存液化石油气的地段。
供应站供应半径宜为0.5—1km,供应站经营场所和瓶库直线距离不宜超过30米。
2.3供应站应按其总容积V分为三级,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注:总存瓶容积应按实瓶个数与单瓶几何容积的乘积计算。
50kg钢瓶的几何容积为0.112m3,15kg钢瓶的几何容积为0.0355 m3。
2.4Ⅰ级站入口一侧可设置高度不低于2m的不燃烧体非实体围墙,其底部实体部分高度不应低于0.6m;其余各侧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m的不燃烧体实体围墙。
Ⅱ级站的四周宜设置非实体围墙,其底部实体部分高度不应低于0.6m。
围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2.5供应站的瓶库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建筑。
瓶库内的气瓶应分区存放,即分为实瓶区和空瓶区。
瓶库建筑面积根据存瓶数量和钢瓶布置情况确定,计算公式为:式中, F实为实瓶库建筑面积(m2), F空为空瓶库建筑面积(m2) ,α为考虑通道在内的附加系数,一般取α=1.3~1.5,Nr为核准容积折合为15kg钢瓶数,Nm为每1 m2面积存放钢瓶数,对于10kg、15kg钢瓶取9瓶/m2。
2.6Ⅰ级站的瓶库与修理间或生活、办公用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
管理室可与瓶库的空瓶区侧毗连,但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
2.7Ⅱ级站由瓶库和营业室组成。
两者宜合建成一幢建筑,其间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
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标准
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标准1.1 为规范1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以下简称供应站)设置条件,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2006)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 —2006)、《1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管理规定》等规范和规定,编制本标准。
1.2 本标准所称供应站,指专门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销售和相关服务的固定场所。
2安全间距2.1 供应站选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1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布局规划,同时应达到保障安全、方便群众、保护环境的要求。
2.2 站址宜选择在居民区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且应是地势平坦、开阔、不易积存液化石油气的地段。
供应站供应半径宜为0.5 —1km供应站经营场所和瓶库直线距离不宜超过30米。
2.3 供应站应按其总容积V分为三级,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名称I 级站6v V< 20H级站1v V< 6皿级站V< 1瓶库的总存瓶容积V (m36 v V< 10 10 v V< 201 v V< 33 v V< 6V < 1明火、散发火花地点3035202520重要公共建筑、一类高层民用建筑2025121512民用建筑1015686主要道路路边1010888次要道路路边55555注:总存瓶容积应按实瓶个数与单瓶几何容积的乘积计算。
50kg 钢瓶的几何容积为0.112m3,15kg钢瓶的几何容积为0.0355m32.4 I级站入口一侧可设置高度不低于2m的不燃烧体非实体围墙,其底部实体部分高度不应低于0.6m ;其余各侧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m 的不燃烧体实体围墙。
H级站的四周宜设置非实体围墙,其底部实体部分咼度不应低于0.6m。
围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2.5 供应站的瓶库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建筑。
瓶库内的气瓶应分区存放,即分为实瓶区和空瓶区。
瓶库建筑面积根据存瓶数量和钢瓶布置情况确定,计算公式为:式中,F实为实瓶库建筑面积(m2), F空为空瓶库建筑面积(m2) , a 为考虑通道在内的附加系数,一般取a =1.3〜1.5,Nr为核准容积折合为15kg钢瓶数,Nm为每1 m2面积存放钢瓶数,对于10kg、15kg钢瓶取9瓶/m2。
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及其用户
18.5 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及其用户18.5.1 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①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简称瓶装供应站)应按其气瓶总容积V分为三级,并应符合表18-5-1的规定。
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的分级表18-5-1名称气瓶总容积(m3)I级站6<V≤20Ⅱ级站1<V≤6Ⅲ级站V≤1注:气瓶总容积按实瓶个数和单瓶几何容积的乘积计算。
②I、Ⅱ级瓶装供应站的瓶库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建筑。
瓶库内的气瓶应分区存放,即分为实瓶区和空瓶区。
③ I级瓶装供应站出人口—侧的围墙可设置高度不低于2m的非燃烧体非实体围墙,其底部实体部分高度不应低于0. 6m.其余各侧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m的非燃烧材料实体围墙。
Ⅱ级瓶装供应站的四周宜设置非实体围墙,其底部实体部分高度不应低于0. 6m。
围墙可采用非燃烧材料。
④I、Ⅱ级瓶装供应站的瓶库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18-5-2的规定。
I、Ⅱ级瓶装供应站的瓶库与站外建、椅筑物的防火间距(m) 表18-5-2项目气瓶总容积(m3)名称I级站Ⅱ级站>10~≤20 >6~≤10 >3~≤6 >1~≤3明火、散发火花地点35 30 25 20 民用建筑15 10 8 6 重要公共建筑、一类高层民用建筑25 20 15 12道路(路边)主要10 8 次要 5 5注:气瓶总容积按实瓶个数和单瓶几何容积的乘积计算。
⑤I级瓶装供应站的瓶库与修理间或生活、办公用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l0m。
管理室可与瓶库的空瓶区侧毗连,但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
⑥Ⅱ级瓶装供应站由瓶库和营业室组成。
两者宜合建成一幢建筑,其间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
⑦Ⅲ级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可将瓶库设置在与建筑物(住宅、重要公共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除外)外墙毗连的单层专用房间,并应符合下列要求:A.房间的设置应按瓶组气化站的瓶组间( V < l m3 )的要求执行}B.室内地面的面层应是撞击时不发生火花的面层,C.相邻房间应是非明火、非散发火花地点;D.照明灯具和开关应采用防爆型;E.配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F.至少应配置8kg干粉灭火器2具;G.与道路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表18-5-2中对Ⅱ级瓶装供应站的规定;H.非营业时间瓶库内存有液化石油气气瓶时,应有人值班。
2024年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安全技术要求(三篇)
2024年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安全技术要求(一)液化石油气接卸站台液化石油气储备供应站是指炼油厂或石油化工厂的对外对内供应液化石油气的站点,是负责各种分配、零售供应站。
储备供应站作为专门供应燃料的独立部门、窗口单位,涉及面很广,规模也大小不一,储存和供应型式也多种多样,必须建立健全完整的安全监督制度。
储备供应站应按照作业的性质不同,确立自己安全监督的重要部位。
接卸站台都是事故多发区,必须严格监督管理。
(二)液化石油气灌瓶间灌瓶间是接卸、灌装液化石油气的场所,因液化石油气钢瓶完好程度不一,装、卸和灌装操作频繁,剩余的灌装的注气口内的液化石油气不断泄放,环境内的可燃气体浓度在爆炸范围之内,很容易因为明火或摩擦火花引起火灾和爆炸;压力高液化气高流速泄放,产生静电的危险性增加,也容易引起火灾爆炸。
(三)液化石油气气瓶库更换液化石油气的气瓶库在城市、工矿企业、大型机关团体的职工住宅集中的地方广泛存在。
充满液化石油气的钢瓶阀门关闭不严或存在缺陷,都可能使液化石油气气瓶库内成为充满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空间,加上来往换气的人员复杂,携带明火和产生摩擦火花、撞击火花的可能性非常大,管理不好很容易造成各种事故。
(四)液化石油气压缩机间和仪表间在压缩机间和仪表间周围都存在易燃易爆物品和爆炸性气体危险区域。
设备故障和仪表误动失灵都可能带来严重的问题,导致不同事故发生。
(五)消防灭火设施消防灭火设施对于液化石油气站的救灾活动十分重要,应该按规范要求进行配置,并保证其完好。
二、重点部位的安全技术要求(一)储备供应站的接卸站台1.铁路接卸站台铁路接卸站台的安全监督问题已经在装卸栈台一节进行了详细说明,本节只做一些必要的补充说明。
专用线在停车全长范围内,做到无杂散电流窜人,接轨处应设钢轨绝缘接头。
作业线应为平直线,如条件确有困难,可使用曲率半径不小于500m的弯道。
装卸液化石油气的铁路栈台的装卸槽车能力多于4辆时,应按规范要求建栈台装卸;装卸槽车能力为1—3辆可在站台上设固定卸车管组,并在站台往储罐输液管路上的方便地方设紧急切断阀。
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设置法规条款摘要
瓶装液化石油气(以下简称瓶装气)供应站应当合理布局,方便用户。
7
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经营服务检查评价标准(DB4201/T 505-2017)
表 供应站(点)经营服务检查评分表
(评分表共3页,另附)
3
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建城[2014]167号)
第六条 申请燃气经营许可的,应当向发证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一)燃气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企业章程和企业资本结构说明;
(三)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等人员的身份证明、所取得的有效期内的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四、(二)燃气经营企业设立的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液化石油气汽车加气站、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子站)、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当地专业规划和站点布局;
2、由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设立,并出具相关证明;
3、有合法的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营业场所,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的营业面积不得小于20平方米,管理间与瓶库须分离;
站点正面、背面和两个侧面的全景照片;(通过照片初步审查站点的周边环境及房屋结构是否符合要求)
站点工作人员从业资格证书(留存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主要是市燃气管理办公室培训核发的证书)
站点应急预案和管理服务制度;
已有站点要提供燃气管理部门出具的安全评价意见表;(新站点在受理后以现场勘查意见替代。现场勘查意见主要是对照站点设置技术规定审查站点是否符合技术条件,比如房屋结构、面积、通风措施等等)
1 正常工作时,通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6次/h确定;
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二级站建站要求
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二级站)设立条件
一、二级站由瓶库和营业室组成,其间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
二、根据瓶库允许存放带气钢瓶数量,将二级站分为A、
B两类。
A类:储瓶总容积小于等于3立方米;
B类:储瓶总容积小于等于6立方米。
三、二级站瓶库与站外有明火、散发火化的地点(民用建筑内的灶具,电磁炉除外)间距如下:
A类站,间距不小于20米;
B类站,间距不小于25米。
四、二级站瓶库与普通民用住宅的间距如下:
A类站,间距不小于6m;
B类站,间距不小于8米。
五、二级站瓶库与省市级的机关办公楼、电子计算机中心、通信中心以及体育馆、影剧院、百货大楼、学校、历史建筑等重要的公共建筑,13层以上高层民用住宅的间距如下:A类站,间距不小于12米;
B类站,间距不小于15m。
六、二级站瓶库与城市主要道路间距不小于8m;与次要道路间距不小于5m。
七、建筑房屋结构为无易燃材料的砖混结构。
八、瓶库房的防爆泄压面积不少于0.1m2/m3。
九、瓶库房应通风良好。
对外通风的窗洞应设置金属网罩。
十、瓶库不得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室内不得有低洼区域。
十一、瓶库的室内地面为撞击不发火花的地面。
十二、瓶库的照明灯具、电扇、排风扇、线路、开关应为防爆型(电气线路采用电缆或钢管配线)。
十三、瓶库内应配备纳入登记管理的工业用防爆型燃气浓度监测报警器。
采取24小时安全值班的二级站,可采用手提式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但必须有定期检测瓶库内燃气浓度的制度。
十四、瓶库按建筑面面积每50m2配备8kg的干粉灭火器1具,不少于2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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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标准
1 总则
1.1 为规范1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以下简称供应站)设置条件,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1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管理规定》等规范和规定,编制本标准。
1.2 本标准所称供应站,指专门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销售和相关服务的固定场所。
2 安全间距
2.1 供应站选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1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布局规划,同时应达到保障安全、方便群众、保护环境的要求。
2.2 站址宜选择在居民区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且应是地势平坦、开阔、不易积存液化石油气的地段。
供应站供应半径宜为0.5—1km,供应站经营场所和瓶库直线距离不宜超过30米。
2.3 供应站应按其总容积V分为三级,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名称
Ⅰ级站6<V≤20
Ⅱ级站1<V≤6
Ⅲ级站V≤1
瓶库的总存瓶容积V(m3)
6<V≤10
10<V≤20
1<V≤3
3<V≤6
V≤1
明火、散发火花地点
30
35
20
25
20
重要公共建筑、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20
25
12
15
12
民用建筑
15
6
8
6
主要道路路边
10
10
8
8
8
次要道路路边
5
5
5
5
5
注:总存瓶容积应按实瓶个数与单瓶几何容积的乘积计算。
50kg钢瓶的几何容积为0.112m3,15kg钢瓶的几何容积为0.0355
m3。
2.4 Ⅰ级站入口一侧可设置高度不低于2m的不燃烧体非实体
围墙,其底部实体部分高度不应低于0.6m;其余各侧应设置高度不
低于2m的不燃烧体实体围墙。
Ⅱ级站的四周宜设置非实体围墙,其底部实体部分高度不应低于
0.6m。
围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2.5 供应站的瓶库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建筑。
瓶库内的气瓶
应分区存放,即分为实瓶区和空瓶区。
瓶库建筑面积根据存瓶数量和
钢瓶布置情况确定,计算公式为:
式中, F实为实瓶库建筑面积(m2), F空为空瓶库建筑面积(m2) ,α
为考虑通道在内的附加系数,一般取α=1.3~1.5,Nr为核准容积折合
为15kg钢瓶数,Nm为每1 m2面积存放钢瓶数,对于10kg、15kg钢瓶
取9瓶/m2。
2.6 Ⅰ级站的瓶库与修理间或生活、办公用房的防火间距不应
小于10m。
管理室可与瓶库的空瓶区侧毗连,但应采用无门、窗洞口
的防火墙隔开。
2.7 Ⅱ级站由瓶库和营业室组成。
两者宜合建成一幢建筑,其间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
2.8 Ⅲ级站可将瓶库设置在与建筑(住宅、重要公共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除外)外墙毗连的单层专用房间,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与其他房间相邻的墙应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并设有直通室外的门;
2.相邻房间应是非明火、散发火花地点;
3.应配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
4.室温不应高于45℃;
5.至少配置8公斤干粉灭火器2具;
6.与道路的防火间距应符合Ⅱ级站1<V≤3级别的规定。
Ⅲ级站的延伸形式便民点可根据现场条件确定,但瓶库面积应大
于15平方米,高度不得低于2.2米,通风口总面积不应小于800平方厘米。
2.9 在供应站的防火间距范围内,禁止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堆放物品或从事其它危及安全的活动。
3 安全设施
3.1 供应站必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和安全标牌。
3.2 供应站的瓶库采用封闭式建筑的,应采取良好的通风措施。
当采用强制通风时,其装置的通风能力,工作期间按每小时换气10次计算,非工作期间按每小时换气3次计算。
当采用自然通风时,通气口总面积不应小于300cm2/m2地面。
通风口不应小于2个,并应靠近地面设置,宜为对流通风口。
3.3 供应站的瓶库按建筑面积每50m2设置1具8kg干粉灭火器,但不应少于2具,设置点不应少于2处。
门卫(管理室)附近应设置适当数量的干粉灭火器和简易消防、应急抢险器材。
3.4 供应站瓶库的防火、防爆、防雷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门、窗应向外开;
3.封闭式建筑物采取泄压措施,其设计应符合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规定;
4.瓶库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
5.供应站室内照明灯具、开关及其它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型;
6.防雷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
7.供应站的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应小于100Ω;
3.5 供应站的瓶库房内不应设置办公室、休息室。
3.6 站区内严禁种植易造成液化石油气积存的低矮植物。
4 运行管理
4.1 运瓶车入站应配带防火帽,并按规定要求堆放气瓶。
气瓶应直立码放且不得超过两层,50kg气瓶应单层堆放,并应留有通道,漏气瓶或其他不合格气瓶应及时处理,不得在站内存放。
4.2 气瓶应周转使用,实瓶存放不宜超过1个月。
4.3 任何人不得携带手机、打火机等易产生火花物品进入生产区,工人上岗的工作服和鞋应防静电。
4.4 钢瓶搬运过程中严禁有砸、滚、碰、摔等现象。
4.5 供应站应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
报警器应设置在值班室等经常有值班人员的场所。
可采用手提式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
液化石油气的泄漏报警浓度应取爆炸下限的20%。
4.6 供应站内灭火器、防爆电气每年应定期检查和补充。
4.7 供应站内应有钢瓶检漏设备和适用于防爆场所的维修工具,并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8 管理、操作人员应有液化石油气安全、消防和维修知识,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4.9 Ⅰ、Ⅱ供应站至少应设置1台符合防爆要求直通外线的电话,且应有人24小时值班。
Ⅲ级供应站非营业时间或夜间瓶库内不准存放液化石油气满瓶。
5 用户服务
5.1 供应站应设置合格的计量装置。
计量装置应按规定定期送
检,经检验合格后使用。
供应站应配置与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生产和服务人员。
5.2 所有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和服务方面知识的学习。
5.3 供应站应当建立完整的用户档案,同时建立收取、送检钢瓶和出售的瓶装液化气的统计资料和台帐。
5.4 供应站应当制定营业章程和服务规范。
公示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向用户公布投诉电话,用户投诉处办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