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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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营业外支出
(一)营业外支出的核算内容
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盘V损失、罚款支出、非货币件资产交换损失、侦务重组损失等。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包括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和无形资产出售损失。

固定资产处置损失,指企业出售固定资产所取得价款,或报废固定资产的材料价值和变价收人等,抵补处置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清理费用、处置相关税费后的净损失;无形资产出售损失,指企业出售无形资产所取得价款,抵补出售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出售相关税费后的净损失。

公益性捐赠支出,指企业对外进行公益性捐赠发生的支出。

盘亏损失,主要指对于财产清查盘点中盘亏的资产,查明原因并报经批准计人营业外支出的损失。

非常损失,指企业对于因客观因素(如自然灾害等)造成的损失,扣除保险公司赔偿后应计人营业外支出的净损失。

罚款支出,是指企业支付的行政罚款、税务罚款,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合同协议等而支付的罚款、违约金、赔偿金等支出。

(二)营业外支出的账务处理
企业应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营业外支出的发生及结转情况。

该科目可按营业外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1.企业确认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原材料”等科目。

【例6-7】 2008年1月1日,某公司取得一项价值1 000 000元的非专利技术, 200 9年1月1日出售时已累计摊销100 000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出售时取得价款 900 000元,应交的营业税为45 000元。

不考虑其他因素,出售时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 900 000
累计摊销 100 000
营业外支出 45 000
贷:无形资产 1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45 000
2.确认盘亏、罚款支出计入营业外支出时,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理财产损溢”、“库存现金”等科目。

【例6-8】某企业发生原材料意外灾害损失270 000元,经批准全部转作营业外支出,不考虑相关税费。

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①发生原材料意外灾害损失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270 000
贷:原材料 270 000
②批准处理时:
借:营业外支出 270 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 270 000
【例6-9】某企业用银行存款支付税款滞纳金30 000元,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 30 000
贷:银行存款 30 000
3.期末,应将“营业外支出”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例6-10】某企业本期营业外支出总额为840 000元,期末结转本年利润,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本年利润 840 000
贷:营业外支出 840 000
企业的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两个部分,其中,当期所得税是指当期应交所得税。

一、应交所得税的计算
应交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针对当期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应交纳给税务部门的所得税金额,即当期应交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是在企业税前会计利润 (即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整确定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纳税调整增加额主要包括税法规定允许扣除项目中,企业已计人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如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公益性捐赠支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以及企业已计入当期损失但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如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

纳税调整减少额主要包括按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亏损和准予免税的项目,如前五年内未弥补亏损和国债利息收人等。

企业当期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x所得税税率
【例6-11】甲公司2009年度按企业会计准则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为19 800 000 元,所得税税率为25%。

曱公司全年实发工资、薪金为2 000 000元,职工福利费 300 000元,工会经费50 000元,职工教育经费100 000元;经查,甲公司当年营业外支出中有120 00 0元为税收滞纳罚金。

假定甲公司全年无其他纳税调整因素。

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 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本例中,按税法规定,企业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工资、薪金支出200 0 000元,扣除职工福利费支出280 000 (2 000 000 x 14% )元,工会经费支出 40 000 (2 000 000 x2%).元,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50 000 (2 000 000 x2.5%)元。

甲公司有两种纳税调整因素,一是已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费用支出;二是已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但按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的税收滞纳金,这两种因素均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曱公司当期所得税的计算如下:
纳税调整数=(300 000 -280 000) + (50 000 -40 000) + (100 000 -50 000)
+ 120 000 = 200 000 (元)
应纳税所得额=19 800 000 +200 000 =20 000 000 (元)
当期应交所得税额=20 000 000 x25% =5 000 000 (元)
【例6 -12】甲公司2009年全年利润总额(即税前会计利润)
中包括本年收到的国债利息收入200 000元,所得税税率为25%。

他纳税调整因素。

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企业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免交所得税,
颏时可将其扣除。

甲公司当期所得税的计算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10 200 000 - 200 000 = 10 000 000 (元)
当期应交所得税额=10 000 000 x25% =2 500 000 (元)
二、所得税费用的账务处理
企业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计算确定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之和,即为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

即: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企业应通过“所得税费用”科目,核算企业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及其结转情况。

期末,应将“所得税费用”科目的余额转人“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所得税费用”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例6-13】承【例6-11】,甲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年初数为400 000元,年未数为5 00 000元,递延所得税资产年初数为250 000元,年未数为200 000元。

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甲公司所得税费用的计算如下:
递延所得税=(500 000 -400 000) + (250 000 - 200 000) =150 000 (元)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5 000 000 + 150 000 =5 150 000 (元) 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5 15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 0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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