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远程医疗会诊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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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和规范管理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和规范管理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互联网医疗服
务发展和规范管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04.18
•【文号】国卫办医函〔2020〕330号
•【施行日期】2020.04.1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管理
正文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
和规范管理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20〕3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后,我委高度重视,印发了系列配套文件,推动互联网诊疗、互联网医院、远程医疗服务以及预约诊疗等互联网医疗服务快速健康发展。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为进一步发挥互联网医疗服务在方便人民群众就医方面的积极作用,我委印发了《关于在疫情防控中做好互联网诊疗咨询服务工作的通知》《关于在国家远程医疗与互联网医学中心开展新冠肺炎重症危重症患者国家级远程会诊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线上服务进一步加强湖北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联合国家医保局印发了《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及时满足人民群众的就医用药需求。

请各地认真落实上述文件要求,进一步推动互联网技术与医疗服务融合发展,
发挥互联网医疗服务的积极作用。

各地要坚守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底线,在开展任何试验探索时,不得突破现有法律法规和《意见》明确的有关规定,按照我委《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要求,不断规范互联网诊疗和互联网医院的准入和执业管理,加强监管。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0年4月18日。

云南省远程可视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卫生厅公告第17号

云南省远程可视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卫生厅公告第17号

云南省远程可视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云南省卫生厅公告(第17号)《云南省远程可视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7年7月30日云南省卫生厅厅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自2007年9月30日起施行。

云南省卫生厅二00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云南省远程可视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远程医疗会诊管理的通知》(卫办发[1999]第2号)精神,为规范全省医疗机构远程可视医疗服务的管理,充分发挥远程可视医疗技术的作用,提高我省整体医疗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远程可视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机构之间通过其所设的远程可视医疗服务机构,利用通讯技术、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开展的异地、适时、交互式的医疗服务。

我省医疗机构及其所设的远程可视医疗服务机构开展远程可视医疗服务时,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坚持非营利原则,积极开展远程可视医疗服务,方便患者、保证质量。

第四条开展远程可视医疗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应当保护病人的隐私和个人资料,维护病人和会诊专家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第五条云南省远程可视医疗服务机构由云南省远程可视医学诊疗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省、州(市)医院远程可视医疗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和县(区)医院远程可视医疗站(以下简称站)组成。

第六条医疗机构设置远程可视医疗服务机构并开展远程可视医疗服务应当达到《医疗机构远程可视医疗中心、站的设置标准》(附件1)的要求,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第七条云南省远程可视医疗服务机构统一按以下规则命名:医院名+远程可视医疗中心(站)。

远程医疗管理规定

远程医疗管理规定

远程医疗管理规定一、总体思想(一)为提高我院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资源的利用率,便于基层特别是广大农村群众得到方便、及时、有效、优质的诊疗服务,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的远程会诊,是指利用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的手段,实现跨地域远程医疗会诊。

对上指协作医院远程医学会诊中心面对我院远程会诊。

二、远程会诊中心设置与职能(一)远程会诊中心由医务科、外联办、信息科、财务科等部门协同工作;(二)远程会诊中心的主要职能:1、负责组织和协调我院与协作医院远程会诊中心及全县其他医院各种疑难危重患者的远程会诊业务(范围包括远程综合会诊、远程手术方案会诊、远程门诊会诊、远程影像诊断、远程心电诊断、远程病理诊断、远程重症监护等)。

2、制定远程会诊的流程,收集和管理远程会诊资料。

3、负责定期收集、整理、分析全院远程会诊相关信息(包括图文文件:病理片、B超片;影像文件:内镜图片及录像、CT片、X光片、MRI等;文本文件:病历资料、检查报告等;波形文件:心电图、脑电图等),并向临床科室提出工作建议。

4、负责各种远程会诊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障网络及数据信息的安全。

5、发挥分中心的优势,建立我院具有各项远程会诊资质的专家库,协同医学发展科遴选并帮建我县其他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民营医院等)的远程会诊项目,实现网络及设备的互联互通。

6、对下级医院提供远程门诊或会诊,可提供知名专家点名远程会诊和远程疑难危重症患者多学科联合会诊。

7、负责远程医学教学任务(包括远程培训和远程考试等),对接受培训人员进行学分制管理。

三、远程会诊执业规则(一)远程会诊医师与申请会诊医师属于医学咨询关系,申请会诊医师与患者属于法律意义的医患关系;远程医疗会诊只作为临床诊疗活动的辅助手段,若因此出现医疗纠纷由申请医院或科室负责协调解决;(二)开展远程医疗会诊的人员应当依法保护患者的隐私和个人资料,维护患者和会诊医师的合法权益。

公共卫生管理《专业知识与专业实践能力(中级)》模拟试题卷一

公共卫生管理《专业知识与专业实践能力(中级)》模拟试题卷一

公共卫生管理《专业知识与专业实践能力(中级)》模拟试题卷一[单选题]1.预防性用药应当在发生艾滋病(江南博哥)病毒职业暴露后多久应用最好()A.72小时内B.36小时内C.24小时内D.4小时内参考答案:D[单选题]2.以下哪一项不是医院统计指标中的工作质量分析指标()A.病人入院到确诊的平均时间B.治愈率C.抢救危重病人成功率D.平均住院日参考答案:D[单选题]4.疾病诊断相关分类法是将全部住院病人分成多少个主要诊断类别()A.10个B.15个C.20个D.25个E.30个参考答案:E[单选题]5.病历书写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完成()A.8小时(当日当班)B.诊疗结束后立即C.6小时内D.24小时内参考答案:B[单选题]6.关于锐器伤的预防,错误的是()A.如不慎发生锐器伤,应立即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清创、对创面进行严格消毒处理B.对发生锐器伤者进行血源性疾病的检查和随访C.被HBV阳性病人血液、体液污染锐器刺伤,应在1周内注射乙型肝炎高效价免疫球蛋白D.被HBV阳性病人血液、体液污染的锐器刺伤,应同时进行血液乙肝标志物检查E.被HBV阳性病人血液、体液污染锐器刺伤,血液乙肝标志物阴性者按规定接种乙肝疫苗[单选题]7.只限于自然科学技术领域的国家级奖励是()A.国家科技进步奖B.国家发明奖C.国家自然科学奖D.国际科技合作奖参考答案:A[单选题]8.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有效期为几年?()A.3年B.5年C.6年D.4年参考答案:D[单选题]9.计算效益成本比属于()A.成本一效果分析B.成本一效益分析C.特尔菲法D.成本一效用分析参考答案:B[单选题]10.以下()不属于物理消毒法。

A.煮沸B.高压蒸气C.优氯净D.紫外线参考答案:C[单选题]11.抽出的药液、开启的静脉输入用无菌液体与启封抽吸的各种溶媒有效期分别为()A.1小时;2小时B.1小时;12小时C.2小时;24小时D.2小时;36小时参考答案:C[单选题]12.我国第一所护士学校创办于()A.1888年B.1889年C.1928年D.1898年E.1886年[单选题]13.目前我国医院感染发生率约为()A.3%B.5%C.7%D.10%E.15%参考答案:D[单选题]14.以下哪点不在医院质量管理原则之列()A.医疗安全管理,医疗服务安全是第一要素B.全员参与,核心是调动员工的积极性C.系统管理,医院是一个系统,医疗质量是医院系统整体功能的体现D.数据化,没有数量就没有准确的质量概念参考答案:A[单选题]15.卫生服务市场供需信息不对称的结果是:()A.服务价格降低B.服务量萎缩C.供给者道德损害D.消费者过多利用参考答案:C[单选题]16.《消毒管理办法》自何时实施?()A.2002年1月1日起实施B.2002年7月1日起施行C.2002年9月1日起实施D.2003年1月1日起实施参考答案:B[单选题]17.三级医院药学部门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药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的人数不得少于()A.40%B.50%C.60%D.70%E.80%参考答案:D[单选题]18.改变医院又旧又老、土地狭小、功能不全、环境凌乱、交通拥挤的最有效的办法是()A.改建B.扩建D.新建参考答案:C[单选题]19.“初级卫生保健”是在下列哪一个文件中提出的?()A.《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B.《阿拉木图宣言》C.《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D.《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E.《关于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参考答案:B[单选题]20.卫生部1997年颁布的《关于加强远程会诊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中明确规定,远程医疗属于医疗行为。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9.29•【字号】黔府办函〔2017〕175号•【施行日期】2017.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函〔2017〕175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9月29日贵州省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运行管理第三章分级诊疗第四章责任分担第五章质量控制第六章价格与收费第七章激励绩效第八章评估评价第九章数据安全和管理第十章监督管理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贵州省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可持续发展,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规范远程医疗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通过贵州省卫生数据传输专网在贵州省远程医疗管理服务平台上开展的远程门诊、远程会诊、远程诊断、远程医学教育和远程咨询服务等远程医疗活动和医疗健康咨询服务。

第二章运行管理第三条参与远程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组织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并具备相应的条件。

第四条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二)通过远程医疗技术考核评审;(三)有合适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地;(四)有与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相适应的经费、数字化医疗设备、设施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五)有与远程医疗服务相关的信息系统,并通过卫生数据传输专网与贵州省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平台互联互通;(六)有相应的规章制度;(七)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医院远程会诊中心管理规定

医院远程会诊中心管理规定

.,便于基层特殊是泛博农村地区群众得到方便、及时、有效、优质的诊疗服务, 减轻病人经济负担,促进我省远程医疗会诊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远程医疗会诊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远程会诊,是指医疗机构之间利用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等手段,实现跨地域医疗会诊。

本办法仅合用于本中心开展的远程医疗会诊。

XX 省远程会诊中心由专家医院远程会诊中心与基层远程会诊分中心〔县、市医院、各网络单位〔包括一级及以上各类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以及管理、信息、收费等部门组成。

远程医疗会诊中心管理工作在卫生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由省立医院院外医疗部负责日常管理,其主要职能是:〔一组织和协调中心远程医疗会诊工作;〔二制定远程医疗会诊的流程和考核标准;〔三远程医疗会诊专家资格的认定;〔四远程医疗会诊专家的推荐,建立并及时发布和更新XX 省远程医疗会诊专家库;〔五采集和管理远程医疗会诊资料;〔六定期采集、整理、分析全省远程医疗会诊相关信息,并提出工作意见、建议,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参考;〔七负责审核加入远程医疗会诊网络单位的资质,并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XX 省立医院信息中心在省卫生厅信息中心的指导下负责实施技术保障、会诊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各市、县可依托本地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远程医疗会诊管理分中心,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报省卫生厅备案。

:〔一中心或者分中心建设方案;〔二依托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三辖区内各网络单位管理人员预会诊医师人员名单;〔四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心和分中心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辖区内远程医疗会诊的管理、组织协调和服务,加强网络维护和技术指导,保证远程医疗会诊正常进行。

未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设立远程医疗会诊机构,不得冠以"中心"或者"分中心"名称。

1.医院远程会诊管理制度(完整版)

1.医院远程会诊管理制度(完整版)

1.医院远程会诊管理制度
(完整版)
一、各科遇疑难病例需要远程医疗会诊时,由主管医师填写远程医疗会诊申请单,简要介绍病人情况,提出会诊目的,经科主任签字,送至医务科审批备案后安排会诊各项事宜。

二、对要求远程会诊的病例准备病历资料及各项检验检查结果。

三、确定会诊时间后,由远程会诊管理人员通知请求会诊科室的经管医师及科主任,按指定会诊的时间携带必要的资料,提前30分钟到达远程会诊室,做好会诊准备。

四、会诊时先由主管医师汇报病史,回答专家提问,结合临床进行咨询讨论。

五、主管医师参考专家的会诊意见,结合患者病情发展,实施具体的诊治方案。

按要求整理会诊资料并归入病案中保存。

六、所有科室对疑难、危重病人要积极开展远程会诊。

七、远程医疗会诊只作为临床诊疗活动的辅助手段,对患者诊断、治疗的决定权仍属于申请会诊的科室。

八、远程医疗会诊收费标准将按照省、市规定的医疗服
务价格执行。

九、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室或者个人,根据医院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严肃处理并全院通报:
(一)违反规定,违规收取患者费用的;
(二)违反保密规定,造成患者信息泄露的;
(三)在远程会诊工作中,人为造成网络阻断、信息传递延误、病毒感染或传播不良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其它违反本办法,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卫生部关于加强远程医疗会诊管理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加强远程医疗会诊管理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加强远程医疗会诊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9.01.04•【文号】卫办发[1999]第2号•【施行日期】1999.01.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卫生部关于加强远程医疗会诊管理的通知(卫办发[1999]第2号1999年1月4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部有关直属单位:随着计算机技术、通讯技术、网络技术的发展,各地应用计算机网络进行异地医疗咨询的活动日趋增多。

由于管理尚不规范,在实际工作中暴露出一些问题。

为保证医疗秩序,规范医疗行为,维护医患双方权益,同时提高有限的卫生资源利用效率,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使远程医疗会诊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远程医疗会诊系统建设目前尚处在起步阶段,有条件的地方进行试点时,要遵循“统筹规划、加强调控、统一标准、互联互通、分级管理、逐步发展”的原则。

通过试点,积累经验,逐步推进。

远程医疗会诊工作的开展必须有利于不同地区之间的居民能得到高质量、快捷、便利的医疗咨询服务,提高医疗资源的有效利用率;有利于医疗费用的控制。

二、对远程医疗会诊系统实行分级管理。

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建立远程医疗会诊系统与网络管理中心,要报经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涉及跨省以致全国范围的网络系统及卫星专网要报卫生部主管部门审批;未经我部批准,任何单位所建远程医疗会诊及网络系统,均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或其他暗含跨省、区的名称。

三、远程医疗会诊是应用计算机及网络、通讯技术进行异地医疗咨询活动,属于医疗行为,必须在取得《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内进行。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管理权限,审定入网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应在能够取得清楚影像资料的条件下,方可开展远程医疗会诊工作。

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管理权限,对提供远程医疗会诊服务的设备与网络设施进行监督管理。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9.04.07•【字号】黑卫办发[2009]156号•【施行日期】2009.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卫办发〔2009〕156号)各市(行署)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厅直属(管)单位:为规范和加强全省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依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卫生部《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我厅制定了《黑龙江省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七日黑龙江省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和加强全省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依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卫生部《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是指通过开办医疗卫生网站或登载医疗卫生信息向上网用户提供医疗卫生信息的服务活动。

医疗卫生信息服务内容包括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等方面的信息。

凡在黑龙江省范围内从事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互联网卫生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卫生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第三条对经营性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

第四条省卫生厅是全省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主管部门和互联网站前置审批(备案)部门,负责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项目的前置审批(备案),对网站相关专项内容进行审核,并依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卫生部《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相关的卫生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对全省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实施监督管理。

江苏远程医疗会诊管理办法试行-山东远程医学中心

江苏远程医疗会诊管理办法试行-山东远程医学中心

江苏省远程医疗会诊建设管理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扩大我省优势医疗资源的辐射范围,切实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率和基层医疗水平,满足我省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群众能得到方便、及时、有效、优质的诊疗服务,并在减轻患者经济负担的同时,保证医疗秩序,规范医疗行为,维护医患双方权益,使远程医疗会诊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远程医疗会诊管理的通知》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指远程医疗会诊,是医疗机构之间运用远程通信技术和计算机多媒体技术,采取网络视频、音频同步的方式,为患者完成病历分析、病情诊断和进一步确定治疗方案的医疗咨询服务,不包括远程手术及护理、远程医学教育等.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充分发挥医院信息系统(HIS)、电子病历(EMR)、影像归档和通信系统(PACS)、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IS)等在远程医疗会诊中的作用。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坚持面向农村、面向社区,服务基层的原则,积极为农村、社区医疗机构提供远程医疗会诊服务。

第四条远程医疗会诊实行分级管理,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省远程医疗会诊网络建设、运行的管理和指导工作;各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远程医疗会诊网络建设、运行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第五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设立远程医疗会诊网络。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第六条江苏省远程医疗会诊网络由江苏省远程医疗会诊中心、设区市远程医疗会诊分中心以及各网络单位组成。

第七条依托江苏省人民医院设立江苏省远程医疗会诊中心,是全省远程医疗会诊的业务指导及协调机构,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卫生部备案。

江苏省远程医疗会诊中心职责:1。

对设区市远程医疗会诊分中心、各网络单位提供技术指导,保证远程医疗会诊网络的有效运行;2。

建立并及时汇总公布和更新江苏省远程医疗会诊网络单位名单、远程医疗会诊医师专家库;3.制定远程医疗会诊的流程和质量控制考核标准;4.开展远程医疗会诊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5。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省院合作远程医疗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省院合作远程医疗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省院合作远程医疗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4.03.11•【文号】发改高技[2014]410号•【施行日期】2014.03.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安全与血液正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省院合作远程医疗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14]410号)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卫生厅),总后勤部卫生部,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中日友好医院: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第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的精神,以及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相关工作部署,经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组织开展省院合作远程医疗政策试点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工作的主要目标试点工作将重点针对制约我国远程医疗发展的政策环境障碍,在远程医疗的操作规范、责任认定、激励机制、收费、医疗费用报销等方面,研究制定适用于远程医疗发展的相关政策、机制、法规和标准,探索市场化的远程医疗服务模式和运营机制,在局部地区构建有利于远程医疗应用的整体环境,验证完善各类政策,为在全国推广应用远程医疗提供实践基础和经验借鉴。

二、试点工作内容(一)宁夏、贵州、西藏等省区分别与解放军总医院,内蒙古、广西等省区分别与北京协和医院,新疆、青海等省区分别与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云南、甘肃等省区分别与中日友好医院合作开展政策试点工作。

(二)上述试点省区要研究建立远程医疗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重点包括:1、研究制定远程医疗相关操作规范、责任认定办法、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准入标准。

医院远程会诊制度

医院远程会诊制度

医院远程会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远程会诊站在我院的正常使用,保证远程会诊的效果和质量,规范工作技术人员操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院远程会诊中心、远程教育中心。

第二章工作流程第三条请求会诊科室工作程序3、确定会诊时间后,会诊医师应在会诊前10分钟到达远程医疗会诊中心,必要时患者及家属可一同前往。

会诊前5分钟由双方接通会诊线路,实施会诊。

4、会诊时先由经治医师汇报病史、回答专家提问,可结合临床进行咨询讨论、教学和科研。

第四条远程会诊中心工作程序2、根据病情或申请方提议,与北京301医院协商选择和预约会诊专家,确定会诊时间并及时通知申请会诊科室。

3、普通会诊应在24小时内确定会诊专家,3天内安排会诊;急会诊应在12小时内安排会诊。

第五条设备管理使用制度(一)远程会诊中心、远程教育中心的设备会诊中心配备以下设备:DELL计算机一台、宝丽通视频系统一套、及相关网络设备、胶片扫描仪一台、电视机2台、松下一体机一台。

远程教育中心配备以下设备::SONY投影仪幕布2套、宝丽通视频系统一套、及相关桌椅等设备。

(二)设备保养及维护制度1、各种硬件设备必须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一般每季度进行一次机器的除尘和清洁工作。

2、计算机必须安装防杀病毒软件,并且定期升级。

3、会诊数据必须定期备份,一般每月备份一次,由当前会诊数据覆盖备份盘上的旧数据(上次备份数据)。

4、会诊中心人员必须保证机器设备的正常运转,一旦遇到故障,必须及时进行维修;会诊中心的机器设备的维修,必须由专业人员完成。

5、会诊中心的各种硬件设备,应当配备防尘罩,并在机器设备关闭15分钟内盖上防尘罩。

6、会诊中心在没有会诊任务和安排时,应当切断机器设备的电源。

7、设备专职专用,不得在会诊专用计算机上安装游戏软件等及其它与会诊无关的软件,会诊专用计算机不得联接互联网,其它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动用设备。

(三)设备操作规程1、会诊中心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计算机操作规程操作会诊中心的各种机器和设备。

医院信息管理—远程医疗与远程教育

医院信息管理—远程医疗与远程教育
医院信息管理系统
第十九章 远程医疗与远程教育
远程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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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远程医疗的产生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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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源
应急医疗咨询服务(1935) 远航船舶上的船员和乘客 双向电视系统(50年代末) 远程放射医学 TeleMedicine 在我国,1986年广州远洋航运公司 电报跨海会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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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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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院远程医疗信息系统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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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软件系统 (1)软件系统的形式: 具有双向或多向的同步音频和视
频信号的视频会议系统是支持专家间语言和非语言面对面对话的 重要工具
①以当前会议电视及桌面会议电视系统为基础再开 发的远程咨询系统(简称远程实时咨询); ②以计算机网络多媒体语言及交互作图为基础再开 发的远程咨询系统(简称网络语言咨询); ③以Internet多媒体传送为基础的非实对电子信函 远程咨询系统(简称电子信函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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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支持,连结大的医疗机构用于学术研讨的阶段
——远程医疗逐渐由学术研讨转向患者提供一种新的医疗服 务的商业运作模式
–在卫生部直接领导和有关部委的支持下,中国金卫医疗网络即卫生部卫生卫星 专网于1997年7月正式开通。 –1997年9月,中国医学基金会成立了国际医学中国互联网委员会(IMNC)。
(2)中心服务器:中心服务器负责对整个远程医 疗系统进行日常管理、网络服务、信息发送和连 接外部其它相关网络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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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软示例:远程终端 东软示例 远程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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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远程医疗服务的相关政策和汇报

关于远程医疗服务的相关政策和汇报

二.军队模式—全军远程医学信息网
301医院、42医院、西南医院、37医院雅安地震实时会诊
二.地方模式—朔州市远程医学综合服务平台 系统性质:远程医学市级综合服务平台 组网方式:数字专线网络+互联网 应用模式: 医改试点项目,卫计委/建设与管理,第三方/运营服务
政府支持、政策保障/纳入医保,专线费用市财政解决
、远程专科诊断等综合应用的需要。
专家医院:河北省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河北省人民医院 河北省儿童医院 河北省第四医院 石家庄市第一医院 和平医院 县级医院:涉县人民医院; 南皮县人民医院; 易县人民医院; 康保县人民医院; 丰宁县人民医院等4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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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方模式—河北省远程医学综合服务平台
二.地方模式—河北省远程医疗综合服务平台
?市卫计委主导建设和管理挄照国家规范建设?县级中医院纳入到平台建设范畴?全面开展科室会诊劢静态心电影像等专科诊断?与省级平台亏联亏通对接301中日等国家级医院?制定远程医疗相关规范制度和标准等远程医疗运营工作全面展开邯郸市医联体远程医疗项目是以河北工程大学附属医院和邯郸市中心医院为中心医院建立的覆盖全市所有县级和乡镇医院的远程医疗会诊系统
遵循省级平台建设的标准,未来可以实现与河北省远程医疗会诊平台 的无缝对接。

两个项目的系统可以实现互联互通,实现邯郸市一个大的医联体网络
,并与蓝卫通远程医学服务平台对接,能够实现与国家级医院的会诊。
邯郸市医联体模式
河北工程大学附属医院医联体签约仪式
新闻联播报道邯郸市中心医院医联体远 程医疗项目
西文全文科技期刊2000余种, 中文全文学术期刊8000余种。
特色技术近2000项。
全军远程医学信息网 系统性质:覆盖全军的远程医学综合服务平台 组网方式:卫星专网 应用模式: 总后卫生部主导建设与管理

医院信息管理综合练习题库4-2-10

医院信息管理综合练习题库4-2-10

医院信息管理综合练习题库4-2-10
问题:
[判断题]卫生部《关于加强远程医疗会诊管理的通知》中规定:开设远程医疗系统的医疗机构,只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方可利用远程医疗信息系统提供咨询服务。

A.正确
B.错误
问题:
[判断题]远程教育既可以给医护人员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也可以为普通患者和健康人群提供一个学习医学知识的机会,提高全民的健康水平和预防疾病的能力。

A.正确
B.错误
问题:
[判断题]放射信息系统中随诊信息的处理是很重要的,因为放射医生的随诊与临床医生的随诊一样,都是了解病人的治疗效果。

A.正确
B.错误
出处:广东11选5 https://;
问题:
[名词解释]计算机
问题:
[名词解释]通信信道与信道容量
问题:
[名词解释]数据库系统
问题:
[名词解释]电路交换与报文交换
问题:
[名词解释]计算机病毒。

医院远程医疗会诊管理制度

医院远程医疗会诊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远程医疗会诊工作,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开展远程医疗会诊工作的所有相关人员。

第三条远程医疗会诊是指我院与国内外其他医疗机构通过远程通讯技术,为患者提供诊断、治疗、咨询等医疗服务的活动。

第二章远程医疗会诊的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我院设立远程医疗会诊管理中心,负责远程医疗会诊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远程医疗会诊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一)制定远程医疗会诊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远程医疗会诊工作;(二)负责远程医疗会诊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三)负责远程医疗会诊专家库的建立和管理;(四)负责远程医疗会诊患者的筛选、预约和安排;(五)负责远程医疗会诊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六)负责远程医疗会诊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六条远程医疗会诊专家库应包括以下专业:(一)内科;(二)外科;(三)妇产科;(四)儿科;(五)眼科;(六)耳鼻喉科;(七)口腔科;(八)皮肤科;(九)精神科;(十)其他相关专业。

第三章远程医疗会诊的流程第七条患者申请远程医疗会诊,应提供以下资料:(一)患者的基本信息;(二)患者的病情资料;(三)患者的诊断结果;(四)患者的治疗方案。

第八条远程医疗会诊管理中心收到患者申请后,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安排会诊。

第九条会诊专家接到会诊通知后,应按时参加会诊。

第十条会诊专家在会诊过程中,应认真听取患者病情介绍,查阅相关资料,提出诊断意见和治疗方案。

第十一条会诊结束后,会诊专家应将诊断意见和治疗方案形成书面报告,发送至远程医疗会诊管理中心。

第十二条远程医疗会诊管理中心将会诊报告发送给患者所在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负责后续治疗。

第四章远程医疗会诊的质量控制第十三条远程医疗会诊应确保医疗质量,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范。

第十四条会诊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合法执业资格;(二)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专业知识;(三)熟悉远程医疗会诊的流程和操作。

远程会诊管理制度范本(4篇)

远程会诊管理制度范本(4篇)

远程会诊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远程会诊工作,保障会诊活动的质量与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远程会诊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远程会诊是指通过网络、信息技术等手段,将病历、影像及其他医学资料传输给专家进行会诊。

第四条远程会诊的目的是为了提高诊疗效果,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多学科合作,提高医疗质量。

第五条远程会诊应坚持医务人员的道德伦理原则,保护患者隐私,确保会诊结果的准确性。

第六条远程会诊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保证会诊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七条远程会诊应尊重医疗机构的管理和决策权,实行科学的协作机制。

第二章远程会诊的组织与管理第八条远程会诊的组织与管理由医疗机构的医务部门负责协调和监督。

第九条医务部门应建立健全远程会诊的管理制度,明确各职责,确保会诊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医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远程会诊的组织与管理,包括会诊的策划、组织、协调与监督。

第十一条医务部门要对进行远程会诊的医师进行培训,提高其远程会诊的技术和管理水平。

第十二条医务部门应定期评估和监测远程会诊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并定期向上级医务部门汇报。

第三章远程会诊的流程第十三条远程会诊的流程包括申请、审批、安排、执行和评估五个环节。

第十四条远程会诊的申请应由医院内的专业医师发起,并提供患者的基本情况、病史、影像资料等。

第十五条医务部门应按照会诊需求,进行审批和安排,确保专家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十六条远程会诊的执行应由专家按照约定时间进行,通过远程技术进行会诊活动。

第十七条远程会诊的评估应由医务部门进行,评估会诊的效果和质量,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远程会诊的要求第十八条远程会诊中的专家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临床经验和技术能力,并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合作能力。

第十九条远程会诊中的患者应提供准确和完整的病历资料,并配合专家进行会诊活动。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远程会诊的设施和技术支持,确保会诊过程的稳定和准确。

第二十一条远程会诊中的信息安全需得到保障,保护患者隐私和机密信息。

医院远程门诊管理规定

医院远程门诊管理规定

医院远程门诊管理规定
远程医学是跨世纪的医学新模式,服务涉及诊断、治疗、手术、护理、监护、医学信息、医学培训、病例研讨等领域。

它可以缩小不同地区医疗条件的差别,使医疗资源得以共享,提高医疗质量;使病人得到便捷有效的服务,切实降低费用。

为规范远程门诊管理模式,使远程门诊专家更好的服务广大病人,方便病人就诊,制定本管理规定。

1、远程门诊是远程医学新的服务模式,依据《关于加强远程医疗会诊管理的通知》精神,处理联网医院间工作关系。

2、省远程医学中心负责确定临床专业及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医师开展远程门诊。

如遇特殊情况(专家外出、开会、体假等)不能按时出席,省远程医学中心有权更换本专业相应职称的专家。

3、联网医院可在门诊挂号处悬挂省远程医学中心的开展远程门诊的专业介绍和专家简介,应注明“如遇特殊情况以当日省远程医学中心挂牌专家为准”。

4、远程门诊病人挂号采取预约挂号方式,病人在挂号时需填写远程门诊预约登记表,并登录**网站录人病人挂号信息。

5、联网医院应配备相应专业背景的医务人员配合开展远
程门诊。

6、专家根据申请时间的前后顺序开展远程门诊,每例病
人门诊时间应控制在15分钟内。

7、联网医院可参考省部、省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远程门诊费:120元/次),根据当地物价部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远程门诊收费标准。

8、省远程医学中心本着惠民医疗的原则,只收取远程门诊专家劳务费20元/例,免除其他费用。

联网医院根据与省远程医学中心商定的期限结算专家劳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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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远程医疗会诊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和各部有关直属单位:
随着计算机技术、通讯技术、网络技术的发展,机网络进行异地医疗咨询的活动日趋增多。

由于管理尚不规范,在实施过程中露出一些问题。

为保证医疗秩序,规范医疗行为,维护
医患双方权益,提高有限的卫生资源利用效率,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
居民能得到高质量、快捷、便利的医疗咨询服务,提高医疗资源的有效配制有利于医疗费
用的控制。

1.远程医疗会诊系统建设目前尚处在起步阶段,有条件的地方实施时,要遵循“统筹规划、加强调空、统一标准、互联互通、分阶段的发展”的原则。

通过试点,积累经验,逐步推进。

远程医疗会诊必须有利于不同地区之间的居民能得到高质量、快捷、便利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率,有利于医疗费用的控制。

2.对远程医疗会诊系统实行分级管理。

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远程医疗会诊系统与网
络管理中心,要报经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涉及跨省以至全国范围的网络系统及卫星专网要报卫生部主管部我部批准,任何单位所建远程医疗会诊及网络系统,均不得冠“中华”、“全国”或其它暗含跨省、区的名称。

3.远程医疗会诊是应用计算机及网络、通讯技术进行异地医疗咨询,医疗行为必须在取得《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内进行,各部门依据管理权限,审定入网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应在能够取得准确资料的条件下,方可开展远程医疗会诊工作。

4.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管理权限,对提供远程医疗会诊服务的行为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各地建立的网络管理中心是为远程医疗会诊服务的机构,不得从事医疗咨询活动。

有关操
作技术人员须经业务培训上岗,以确保发出的信息真实、准确。

5.开设远程医疗会诊系统的医疗机构要组织好专科会诊医师。

具有三年以上的医疗卫生专
业技术人员方可利用远程医疗会诊系统提供咨询。

6.医疗单位根据病人需要提出远程医疗会诊,申请前须向病人或亲属说明远程医疗会诊的
目的,并征得病人及其亲属的同意。

会诊后应将远程会诊病程记录,并向病人或其亲属通报远程医疗会诊结果。

远程医疗费标准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与物价部门共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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