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综合执法大队考核办法
临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全体人员岗位绩效考核办法
临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全体人员岗位绩效考核办法为了切实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提高管理绩效,实现预期工作目标,有效监督执法、服务工作,全面公开、公正、公平地评价局属各单位、职工的工作实绩,提高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思想,实现一体化联动管理,实事求是确定工作目标,优化资源配置,全面推动城市管理工作。
二、考核范围以全部局属大队、科室及全体干部职工为考核对象三、考核内容及赋分标准共分周个性考核(不定期发现计分,包括:各部门及职工承担的职责任务)和月共性考核(跟踪计分,包括:信息及舆论监督、限期整改创新性工作及超额完成任务情况)两项内容,总分100分,上下均不封顶。
具体项目内容及赋分标准详见附表一《临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全体人员岗位绩效考核(外部稽查)操作表》、附表二《临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全体人员岗位绩效考核(内部自查)操作表》四、核分计分办法(一)考核方式。
采取部门内部自查和外部专门稽查并重的方式进行考核。
1、部门内部自查.各部门依照附表二《临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全体人员岗位绩效考核(内部自查)操作表》或附表一《临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全体人员岗位绩效考核(外部稽查)操作表》中标注“代内部”及其说明规定的考核办法(总分100分)进行考核,于每月25日前将每名工作人员的岗位绩效考核得分(得分最高者不得超过100分)报稽查大队同时通知责任人限期整改,作为该工作人员部门内部自查得分(逾期以零分计)。
2、外部专门稽查。
由稽查大队依照附表一《临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全体人员岗位绩效考核(外部稽查)操作表》的规定,每周不定期对各部门工作进行一轮检查考评(每轮共不少于3天),并将发现的问题和成绩现场留据记录(书面)、现场通知限期整改(以书面形式对部门下达,再由部门复制书面限期整改通知书通知责任人)、现场予以扣分(由各大队负责提供问题点责任人员的名单,稽查人员据此在《临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全体人员岗位绩效考核(外部稽查)操作表》上予以明示扣分,一式两份留据大队备本人查询、考核施受双方代表现场签字确认.同时,由稽查大队依据现场检查记录编写本次检查情况通报打印报知各位领导班子成员。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其他公文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其他公文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城市管理水平和市容环境卫生质量,促进城市管理精细化活动开展,充分调动我局协管员队伍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打造高效和谐服务型城管为根本出发点,通过单位定职责、职责定标准、标准定奖惩的考核机制,规范执法人员的工作纪律和执法行为,不断提高城市管理质量和水平。
二、考核原则一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二是坚持日常考核与突击抽查考核相结合的原则;三是坚持绩效考核推动工作的原则。
三、考核范围本办法考核范围为局机关各科室、数字城管、垃圾场及行政服务大厅协管员、合同制、公益岗人员。
四、考核奖惩办法1、绩效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2、数字化城管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0元。
3、垃圾场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月。
4、行政服务大厅人员每上班一天增加15元(行政服务大厅人员可来机关上班)。
5、机关值班每次每人增加10元;城管大队早市(6:30前)值班每人每次增加10元(晚上增加5元)。
6、遇节假日加班每天每人增加15元。
7、稽查大队、绿化办公室、环卫办公室加班每次10元。
8、工作日迟到一次扣5元。
9、请假1-5天内每天扣10元、6-10天每天扣15元、请假超过十天扣除当月200元绩效;旷工一天扣20元,连续旷工5天以上扣除当月200元绩效。
五、考核组织机构成立**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绩效考核的领导和管理工作。
组长:副组长:成员:王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陈文斌担任。
负责具体考核评定工作。
六、相关要求一是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科室负责人要把绩效考核工作放到突出位置,确保以考核促进工作成效、以考核促进队伍建设、以考核促进向心力和凝聚力。
二是各科室负责人要根据考核办法认真抓好本科室人员考勤登记工作。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2019年8月1日执行。
城管大队执法人员考核管理标准及考核办法
城管大队执法人员考核管理标准及考核办法第一篇:城管大队执法人员考核管理标准及考核办法城管大队执法人员考核管理标准及考核办法为了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市容长效管理机制全力铸造一支“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奉献、特别能战斗”的准军事化城管队伍树立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的良好队伍形象优化和提升城市人居环境切实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对城区管理区域实行重点部位、主要道路定点值守非主要道路及一般区域定时巡查的管理模式通过日检查、周汇总、月奖惩等方法督促执法队员提高责任心实现对具体管理事项从安排部署→落实执行→监督检查→考核评比的有序循环。
一、管理标准按照严管街、标准街、一般街三级路段分别制定管理标准一严管街大定路、河雍大街1.执法人员按规定着装礼貌纠章。
2.自觉遵守考勤规定按时上下班严禁脱岗、串岗、无故扎堆。
3.执勤时手机、对讲机保持畅通不得无故关机。
4.道路两侧所有商场、门店等经营业户全部进店经营保持店前整洁有序严禁乱搭乱建乱摆乱放摆放各种灯箱招牌严禁在门窗、行道树及市政公共设施上悬挂各类条幅、横幅。
5.全路段严禁各类店外占道生产、加工。
道路全程及人行道严禁占道违章经营。
6.全路段禁止各类流动商贩的经营活动流动摊点发现一起治理一起。
7.自行车、摩托车停放至划定位置机动车不得乱停乱放。
8.路段内各类占道商业促销活动必须经过城管局批准。
9.路段内不准有早餐、夜市占道经营。
10.重要路口管理①大定路钟鼓楼口摊位向东退到墙齐。
②大定路育新街口周围不准有摊贩占道。
③河雍大街与会昌路交叉口周围不准有摊贩占道。
二标准街韩愈大街、黄河大道、会昌路韩愈大街以北、合欢路韩愈大街以北、河阳大街大定路以东、清风大街、梧桐路1.执法人员按规定着装礼貌纠章。
2.自觉遵守考勤规定按时上下班严禁脱岗、串岗、无故扎堆。
3.执勤时手机、对讲机保持畅通不得无故关机。
4.道路两侧所有门店等经营业户不得乱搭乱建乱堆乱放应保持门前整洁严禁占道摆放各类灯箱招牌门窗前及公共设施上严禁乱悬乱挂。
城管执法队伍考核暂行办法
城管执法队伍考核暂行办法为加强队伍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网格化管理责任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区城市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建立和谐社会,建立健全科学合理、注重实效的城管行政执法队伍责任制考核机制,以此为抓手,将考核与奖惩,与人员轮岗、干部任免等制度相结合,不断提高我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水平,圆满完成开发区两委赋予的各项任务。
二、组织领导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城管局)成立城管执法队伍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的组织实施和评议奖惩工作。
下设考评办公室,具体负责考核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局指挥中心。
三、考核对象从事城市管理工作的各执法中队及执法队员。
四、考核内容本办法实施层级考核制度,分执法中队、执法队员二个层次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如下:(一)执法中队的考核内容共分为:队伍建设、执法成效、执法规范、宣传教育、社区委测评、加分内容和一票否决七个部分。
(二)执法队员的考核内容共分为:队容风纪、文明执法、基础工作、宣传教育、社区委测评、加分内容、体能测试、业务考试和一票否决八个部分。
(其中体能测试为半年度,业务考试为季度考核内容。
)1、队伍建设:主要考核队容风纪、文明执法、制度落实、办公秩序卫生、数据报送、基础工作台帐等。
2、执法成效:主要考核阶段性重点工作、执行特定任务完成情况和各项职能履行情况等基础工作,即市容、市政、规划、绿化、环境保护、工商及公安交通等方面的执法效果情况以及投诉举报事件和督办事项执行完成情况。
3、执法规范:主要考核办案质量的情况,即以法律法规运用、执法文书、执法程序及罚没款、票据管理为考核内容的情况。
4、宣传教育:主要考核宣传报道、教育培训、舆论监督等情况。
5、社区委测评:主要以相应社区委对执法中队及执法队员的日常考核为考核内容的情况,比重为30%。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绩效考核办法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绩效考核办法1. 引言为规范和完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提高行政执法大队的绩效水平,本文制定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绩效考核办法。
该考核办法将依据法律法规、行政规定和工作实际,明确考核指标、权重和评分标准,实现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绩效的科学、客观、公正和全面的评估。
2. 考核指标2.1 市场监督执法市场监督执法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效率和质量直接影响到市场秩序和社会经济发展。
因此,市场监督执法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考核的重点。
市场监督执法考核指标包括文书制作、案件处罚、随机检查、巡查监督等方面。
具体指标如下:指标权重文书制作40%案件处罚30%随机检查20%巡查监督10%2.2 城市环境治理城市环境治理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的另一个重要工作内容,对于维护市容市貌、改善市民生活环境起到了关键作用。
因此,城市环境治理也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考核的重要内容。
城市环境治理考核指标包括城市卫生、城市绿化、居民区安全等方面。
具体指标如下:指标权重城市卫生40%城市绿化30%居民区安全30%2.3 食品安全监督食品安全是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
因此,食品安全监督也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考核的重要环节。
食品安全监督考核指标包括立案查处、定期巡检、投诉调查等方面。
具体指标如下:指标权重立案查处40%定期巡检30%投诉调查30%2.4 行业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还要对行业进行管理和规范,以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市民权益,这也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考核的重要方面。
行业管理考核指标包括业务整治、行业协调、行业监管等方面。
具体指标如下:指标权重业务整治40%行业协调30%行业监管30%3. 考核权重各项指标的权重应按照实际工作重要性进行合理分配。
在本考核办法中,各项指标的权重如下:指标权重市场监督执法40%城市环境治理30%食品安全监督20%行业管理10%4. 考核评分标准为了实现科学、客观和全面的考核,需要对各项考核指标设置合理的评分标准。
城管执法队员百分制考核细则
城管执法队员百分制考核细则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市管理越来越重要,城管执法队员作为城市管理的重要力量,承担着城市管理和维护城市秩序的任务。
如何对城管执法队员进行绩效考核,评估其工作表现,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已经成为城市管理部门关注的重点。
本文将介绍城管执法队员使用的百分制考核细则。
一、考核指标百分制考核指标如下:1.工作成果:40%城管执法队员的工作成果是考核工作效果的重要指标,包括查处违法行为数量、规范城市管理秩序、提高市民满意度等。
2.工作态度:20%城市管理工作需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城管执法队员在履行职责时的态度也是考核指标之一,包括是否有工作热情、是否有敬业精神、是否能按照规定执行任务等。
3.工作能力:20%城管执法队员的工作能力是是否能够在工作中独立思考,快速应对突发事件,做出有效决策等。
4.工作纪律:20%作为一名城管执法兵,要服从组织安排和纪律规定,文明执法、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在工作中产生违纪和违法行为。
二、考核过程城管执法队员的考核是根据上述指标进行的,具体考核过程如下:1.考核期:半年考核一次,每年评定一次。
2.考核方法:城管执法队员可以通过下面的几种方式进行考核:•个人自评:个人对自己的工作进行综合评价,认真分析自己的缺点和不足,为后续改进提供参考。
•直接考核:上级领导通过日常工作观察、随机抽查、听取群众反映等手段对执法队员进行考评。
•同事互评:同事之间相互评价,互相提出合理化建议,共同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3.按照工作成果、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纪律打分,四项指标之和即为得分,得分最高为100分。
三、维权机制城管执法队员在考核过程中如有异议,可以向考核机构提出申诉。
考核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向申诉人反馈处理结果。
城管执法队员在考核过程中,如果发现考核机构存在违规、乱作为等行为,可以向上级监管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保护城管执法队员的合法权益。
四、总结城管执法队员是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力量。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考核办法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考核奖惩工作方案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勤政、高效、务实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充分调动执法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城市管理效率和质量,促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水平不断提高,依据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范围对执法大队、街道执法中队和个人按照本方法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任务和工作质量、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全面考核考评、奖励和惩办。
二、遵循的原那么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鼓励先进的原那么;2、统一标准、层层考核、综合奖惩的原那么;3、以奖励为主、惩戒为辅、奖惩并用的原那么;4、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综合奖励与单项奖励相结合的原那么;5、工作责任定性考评和工作业绩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那么;6、考核结果与个人收入挂钩、与年终考核挂钩、与单位评先进挂钩、与个人职务升降挂钩的原那么。
三、考核方法(一)考核等级评定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月考核考评得分在90分(含9()分)以上者为优秀;月考核考评得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月考核考评得分在60分(含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月考核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二)评定方法每月综合考核得分加减奖惩考核得分等于被考核单位当月实际得分,得分从高到低按顺序排列。
半年、年度考核得分等于被考核单位每月实际得分的平均值,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作为被考核单位的实际位次。
(三)考核程序局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对大队月、季度、半年和年度考核考评。
执法大队负责对街道执法中队、机动中队和个人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及时通报。
(四)考核形式在工作时间内,采取定期现场检查与抽查相结合,单位自查与听取汇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综合测评相结合等多种形式,通过打分的方式进行,根据分数多少确定考核结果。
(五)奖励与惩办1、对在行政执法工作考核考评中取得合格(含合格)以上的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给予奖励。
(1)对月考核被评为优秀档次的单位,奖励该单位每人300元(连续三年取得执法考评优秀等次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表彰)。
济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执法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邹执发〔2011〕1号关于修订《邹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各分局,中队、科室:为适应城市管理工作的新要求,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提高城市管理工作效能,现将修订的《邹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单位,请认真组织学习,做好贯彻落实。
附:执法分局目标管理考核细则二〇一一年一月四日主题词:城市管理考核办法通知邹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1年1月4日印发共印20份邹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考核办法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管理科学,执法文明”的工作要求,贯彻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从严治局的工作方针,强化队伍建设,加大督查考核力度,推进城管执法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建设,不断提高执法质量和工作效能,保障全局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组织领导督查考核工作成立由分管局长任组长,有关中队、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执法工作考核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对执法分局的考核,并负责考核问题的督导督办和限期整改情况的跟踪问效,确保考核效果。
三、考核内容市局对执法分局的考核主要由执法业务、队伍建设及加(减)分因素三个部分组成。
执法业务主要包括重点工作、办案质量、现场绩效和信访投诉等;队伍建设主要包括文明执法、制度建设、廉洁自律和执法保障等;加(减)分因素主要包括执法创新成果、典型经验宣传推广、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的成效、文明执法和宣传报道情况等。
四、考核办法考核采取听、看、查、访、评等方式进行,将日常巡查、专项抽查、集中检查与限时整改、跟踪问效等有机结合起来。
听取分局的工作情况汇报;看有关制度、记录、案卷材料等文字资料,巡视现场;检查工作制度落实和现场执法成效;随机访问责任区单位和相关群众,了解对分局综合执法情况的看法、意见和满意度;考核办公室根据听、看、查、访所掌握的情况,评议分局的工作成绩,并将结果予以公布。
城管综合执法大队考核办法
城管综合执法大队考核办法第一篇:城管综合执法大队考核办法华阳城市综合管理办公室华阳综合执法大队考核办法为加强华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的管理,明晰职责,有力促进执法队伍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奖勤罚懒,褒优贬劣,充分调动综合执法队员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综合执法队队员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标通过考核,使综合执法队员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各项综合治理工作,实现华阳城市形象的整体提升。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对综合执法质量考评工作的领导,特成立执法质量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以华阳城市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张成勇为组长,副主任朱时建、瞿顺予、王建强、黄建、李明东为副组长,综合科副科长唐真发、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吴军、副大队长吕象平为成员,由朱时建同志具体负责执法考核工作。
三、考核内容(一)人员考核1、上班迟到早退的,发现一次扣3分,旷工一天扣10分;工作时间办私事,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或擅离工作岗位的,发现一次扣3分。
2、综合治理人员着装不规范规范,没有制服的人员未1佩戴综合治理袖标,发现一次扣2分;执法过程中文明执法、礼貌用语,因过失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发现一次扣3分。
3、不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工作推诿,拖位的,发现一次扣5分;不服从监督、检查,不执行指令或故意拖延时间的,发现一次扣5分;(二)片区中队考核所辖路段的临街建筑物上无乱扯乱挂;无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无流动摊贩;未经执法部门审批,擅自占道举办文化、商业等活动;无违法建设、私搭乱建;无机动车乱停乱放,无占用道路堆物堆料、摆摊设点;无店外经营;无在道路及其公共场所的护栏、电线杆、树木、绿篱等处晾晒衣物或者吊挂物品;无乱设置的户外广告标牌;无乱挂的条幅;建筑物、构筑物上无刻画、涂写、喷涂标语及宣传品、广告;无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悬挂、张贴宣传品、广告;施工工地无不围挡、尘土飞扬、污水流溢、车轮带泥行驶;无乱堆乱放废弃物;无占用道路、绿地等公共场所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等业务;无乱倒垃圾渣土、泄漏遗撒(洒)违章行为;无非法营运的三轮车及机动车等违法违规现象。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目标考核管理细则【最新版】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目标考核管理细则【最新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目标考核管理细则为进一步加强正规化建设和科学管理,营造健康、良好的工作环境,切实提高各项工作效率和成绩,确保九龙县城区市容市貌能得到有效管理,按照“外树形象、内强素质”打造一支“虎狼之师”队伍的要求,使“想干事的同志干成事,能干事的同志有其位”,充分体现奖勤罚懒,鼓励先进,坚决打破“吃大锅饭”和“出工不出力”等不作为和消极怠工等现象,依据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各项规章制度及执法大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在编在岗的正式队员及辅助人员目标考核管理细则如下:一、总则参加本细则考核的为城管执法大队的所有队员。
县局分管领导、大队领导、巡逻组组长为考核主体,负责对城管执法大队的所有队员进行考核,考核以月度为单位,每人月基础分为100分,每月考核分由大队考核组负责统计、排名、公示、备案,排名在大队产生。
被大队查出的违纪行为,按细则条例扣分;被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出的违纪行为,按条例的两倍扣分;被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上部门、县级领导及新闻媒体曝光的,视情况扣三到五倍分数。
队员每月考核成绩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备案,作为评选先进、职务晋升发放各类奖金的依据,并将直接与目标奖发放挂钩。
考核办法:1、日常考核。
日常考核工作由城管执法大队自行完成。
2、不定期考核。
要求除了考核主体成员之外,还需有两名普通队员参加。
督查结果由城管执法大队通报。
3、上级督办的专项任务考核。
上级领导交办的重点任务要按指定的要求并在指定的时限之内完成,若未完成,由城管执法大队予以通报。
目标奖计算公式:所有队员年度实发目标奖=年度应发目标奖×个人年度平均成绩÷100考核结果在年终或依法指定时间兑现,所有扣除金额公开,用于对优秀队员的奖励。
二、个人业务业绩考核项目及细则1. 未按规定做好工作日志记录、学习笔记以及弄虚作假的,每次扣2分;在县局、大队组织的业务培训考核中,一次不合格,扣5分;第二次考核不合格待岗学习,扣10分,第三次考核仍然不合格的队员年度考核不合格;2. 严禁城区内出现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或公共场地进行营销、宣传、咨询、募捐等活动,巡逻组未及时处理的,每人每处扣2分;3. 城区管理出现越门出摊、占道棋牌现象超过规定次数(一类街道1处;二类街道2处)以上的,巡逻组未及时处理的,每人每处扣2分;4. 城区内出现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现象超过规定次数(一类街道1处;二类街道2处)以上的,巡逻组未及时处理的,每人每处扣3分;5. 城区内出现“牛皮癣”等乱张贴、乱涂画等情况(一类街道2处;二类街道3处)以上,巡逻组未及时处理的,每人每处扣0.5分(橱窗以不贴在玻璃上为准);6.城区内出现移动招牌或灯箱超过1处的,巡逻组未及时处理的,每人每处扣1分;7. 城区内出现乱牵乱挂、乱堆放现象超过规定次数(一类街道1处;二类街道2处)以上的,巡逻组未及时处理的,每人每处扣2分;8.城区出现建筑垃圾乱倾倒和路面污染现象而未及时发现和处置的,每人每处扣1分;9. 在开具文书和现场取证的过程中若出现文书制作错误或者证据无法采用的,每次扣制作人1分,并扣配合制作人0.5分;10. 未及时报送相关文字材料、信息或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除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1分;11.路段内出现其他环卫、绿化、市政等相关部门的问题不及时上报大队的,每次每处扣1分;对于职责范围内通过努力不能及时处理或反复性强等重难点问题,应及时上报并保持持续性,严禁一味采用“运动式管理”等突击方式,对重难点问题应建立专项工作台账,必须具备充分的日常工作视频资料,由视频资料组成的证据链必须清晰,严谨。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目标考核管理细则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目标考核管理细则一、目标制定目标制定是目标考核管理的基础。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目标应该与上级政府关于城市管理的目标相一致,同时也要适应本队伍的实际情况。
在制定目标时,需明确具体的任务和时间要求,便于落实和跟进。
二、考核指标1.执法合规性。
要考核队伍的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是否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是否尊重被执法对象的合法权益。
2.工作质量。
要考核队伍的工作成果是否符合预期目标,是否能够有效解决问题,是否能够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3.工作效率。
要考核队伍的工作进展是否及时,是否能够高效地完成任务,是否能够有效利用资源。
4.群众满意度。
要考核队伍的服务态度是否良好,是否能够及时回应群众的诉求,是否能够得到群众的认可和支持。
三、考核方式1.督查检查。
通过定期的督查检查,了解队伍的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和改进。
2.考核评分。
根据考核指标,制定相应的评分细则,对队伍的工作进行综合评分,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3.现场执法。
通过组织现场执法活动,观察队伍的执法过程和执法行为,评估其执法水平和执法效果。
4.问卷调查。
定期组织对被执法对象和群众进行问卷调查,了解他们对队伍工作的满意度和意见建议,作为考核的一项重要数据。
四、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应该是公开透明的,要及时向队伍和上级主管部门进行通报。
根据考核结果,对队伍的优点和不足进行分析总结,为下一阶段的工作提供参考和改进方向。
对于表现优秀的队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励他们再接再厉;对于表现不佳的队伍和个人,应该进行适当的批评和教育,帮助他们改正错误,提高工作水平。
总之,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目标考核管理细则需要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目标和考核指标,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核,确保考核结果的公正和客观。
只有通过科学有效的考核管理,才能够提高队伍的工作质量和效率,为城市管理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城管执法大队绩效考核督查工作实施办法 (2)
城管执法大队绩效考核督查工作实施办法
以下是一种可能的城管执法大队绩效考核督查工作实施办法:
1. 考核指标:制定明确的考核指标,包括城管执法大队的工作完成情况、服务水平、处理投诉的效果等。
考核指标要定量化、具体化,以便进行绩效评估。
2. 考核周期:每年设立考核周期,通常为一年。
考核周期结束后,进行绩效评估。
3. 绩效评估方法:绩效评估可以采用多种方法,包括定期评估、随机抽查、自评等。
可以设立专门的绩效评估委员会来进行评估工作。
4. 奖惩机制:根据绩效评估的结果,对城管执法大队的绩效进行奖惩。
绩效优秀的可给予奖励,如表彰、奖金等;绩效不佳的可给予警告、降级等处罚。
5. 督查机制:建立督查机制,对城管执法大队的绩效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可以由上级机构派员进行督查,也可以购买第三方督查服务。
6. 改善措施:根据绩效评估的结果,制定相应的改善措施,包括加强培训、调整工作流程等,以提高城管执法大队的绩效水平。
7. 公开透明:将绩效考核和督查结果进行公开,对外公示。
这样可以增加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
请注意,以上只是一种可能的办法,具体的城管执法大队绩效考核督查工作实施办法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制定。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绩效考核办法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绩效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自身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和监督激励机制,增强工作人员的事业心、责任感,提高办事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指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局直属执法大队(以下简称大队)及所属各执法中队(以下简称中队)和队员的日常管理和执法业务的考核。
第三条考核内容由月项目和年项目两部分组成。
月项目内容分为日常管理(考核到个人)、业务管理和规范管理(考核到中队)三部分(详见附件1);年项目(考核到中队)内容分为规范管理、队伍建设与管理、宣传报道、好人好事、安全工作、廉洁自律、行政处罚案件履行率等(详见附件2)。
第四条成立绩效考核小组(由组长:***;副组长:**、***;成员:***、***、**、***组成,下同),对大队、中队及队员的工作绩效情况,采取日检查和不定期专项检查的方式进行督查,并对督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及时通报给大队和中队,月末、年末将考核情况进行公示。
第五条对中队月考核得分80-90分的,正、副队长当月各加5分,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的,当月各加10分。
副大队长所分管各中队月考核平均得分80-90分的,当月加5分,90分(含90分)以上的当月加10分;大队月考核得分80-90分的大队长当月加5分,90分(含90分)以上的当月加10分。
大队、中队月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的,扣除相应队干部当月得分10分。
第六条受到区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或表扬的(以原始材料证明为准)大队、中队或队员当月加10分;受到局表彰或表扬的大队、中队或队员当月加5分;对因工作受委屈的队员,经绩效考核小组研究决定后,当月可加5-10分;在工作中善于总结并有所创新,得以在全区推广的,当月加10分。
第七条考核得分计算方法。
集体及个人月考核得分按满分100分计算,集体及个人年度考核分按满分200分计算(加分另计)。
1、中队月考核分=队员个人当月月项目考核平均得分中队当月月项目考核得分;2、中队年度考核分=中队月考核平均分年项目考核分;3、中队个人月考核分=个人当月月项目考核得分中队当月月项目考核得分;4、中队个人年度考核分=个人月考核平均分中队年项目考核分;5、大队月考核分=各中队当月考核平均分大队当月加分;6、大队年度考核分=大队月考核平均分各中队年项目考核平均分;7、大队个人月考核分=个人当月月项目考核得分各中队当月月项目考核平均分大队当月加分;8、大队个人年度考核分=个人月考核平均分各中队年项目考核平均分;第八条全大队人员每人每月从基本工资以外的补贴、津贴中拿出****元同月考核分(每分值**元)挂钩,按个人当月考核实际得分领取绩效工资。
城管局综合执法队伍考评办法
城管局[综合执法队伍考评办法]2006-06-08总则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达到文明、规范、高效、守纪的目的,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考评范围市综合执法支队所属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四大队,萨尔图区城管执法分局所属城管执法大队,让胡路区城管执法分局所属城管执法大队,龙凤区城管执法分局所属城管执法大队,红岗区城管执法分局所属城管执法大队,大同区城管执法分局所属城管执法大队,肇源县城管执法大队,肇洲县城管执法大队,杜蒙县城管执法大队,林甸县城管执法大队,开发区城管执法大队,油田综合执法支队。
第三章考评内容统计报表(5分)每月25日前将当月案件查处情况按统一报表样式上报市综合执法支队办公室;每月2日前将《城管协管员考勤表》和《城管协管员月工作考核报表》统一使用Excel电子表格编排系统,并采用A4纸打印后连同数据磁盘上报市城管协管员管理办公室。
报表要盖有单位公章、主管领导签字和统计员签字。
卷宗管理(5分)每查处一起案件都要形成卷宗(或简易卷宗),由专人管理,卷宗填写要字迹工整,法条引用准确,对涉及固定的建筑物、构筑物、牌匾、道路、桥梁、垃圾、残土等案件要有查处前和处理后的现场照片。
规章制度(3分)建立健全考勤制度,卫生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备品管理制度,首问负责制度,服务承诺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失职追究制度,否定报备制度。
内业资料(5分)建立各种组织机构,人事档案,政治业务学习计划,政治业务学习笔记,工作日志,安全会议记录,会议通知记录,收发文件记录,票据使用登记簿,印章使用登记薄,各种记录填写要规范整洁,专项整治要有总结,并按时上报市综合执法支队。
文件、印章、票据管理(2分)对市城管行政执法局下发的文件要妥善管理,做好登记,不得丢失和损坏,单位印章要有专人保管,按照规定进行使用,并有使用登记,罚款票据领取要有登记,不得丢失。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绩效考核办法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绩效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自身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和监督激励机制,增强工作人员的事业心、责任感,提高办事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指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局直属执法大队及所属各执法中队和队员的日常管理和执法业务的考核。
第三条考核内容由月项目和年项目两部分组成。
月项目内容分为日常管理、业务管理和规范管理三部分;年项目内容分为规范管理、队伍建设与管理、宣传报道、好人好事、安全工作、廉洁自律、行政处罚案件履行率等。
第四条成立绩效考核小组,对大队、中队及队员的工作绩效情况,采取日检查和不定期专项检查的方式进行督查,并对督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及时通报给大队和中队,月末、年末将考核情况进行公示。
第五条对中队月考核得分80-90分的,正、副队长当月各加5分,得分90分以上的,当月各加10分。
副大队长所分管各中队月考核平均得分80-90分的,当月加5分,90 分以上的当月加10分;大队月考核得分80-90分的大队长当月加5分,90分以上的当月加10分。
大队、中队月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的,扣除相应队干部当月得分10分。
第六条受到区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或表扬的大队、中队或队员当月加10分;受到局表彰或表扬的大队、中队或队员当月加5分;对因工作受委屈的队员,经绩效考核小组研究决定后,当月可加5-10分;在工作中善于总结并有所创新,得以在全区推广的,当月加10分。
第七条考核得分计算方法。
集体及个人月考核得分按满分100分计算,集体及个人年度考核分按满分200分计算。
1、中队月考核分=队员个人当月月项目考核平均得分+ 中队当月月项目考核得分;2、中队年度考核分二中队月考核平均分+年项目考核分;3、中队个人月考核分二个人当月月项目考核得分+中队当月月项目考核得分;4、中队个人年度考核分二个人月考核平均分+中队年项目考核分;5、大队月考核分=各中队当月考核平均分+大队当月加分;6、大队年度考核分=大队月考核平均分+各中队年项目考核平均分;7、大队个人月考核分二个人当月月项目考核得分+各中队当月月项目考核平均分+大队当月加分;8、大队个人年度考核分二个人月考核平均分+各中队年项目考核平均分;第八条全大队人员每人每月从基本工资以外的补贴、津贴中拿出****元同月考核分挂钩,按个人当月考核实际得分领取绩效工资。
X区城管队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X区城管队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为了提高X区城管队员的工作能力,加强队员的自我评价和管理,制定城管队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全面评估队员的工作表现和能力素质。
一、考核内容和方式综合考核内容包括七个方面:行为表现、专业知识、执行能力、沟通协调、学习能力、服务态度、岗位责任。
考核方式将分为四种:日常考核、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其中,日常考核由上级领导对下属进行实时观察和检查,统计总得分;月度考核和季度考核则通过相应的考核表对队员进行考评;年度考核通过组织座谈会讨论和调查问卷评估的形式进行评价。
二、考核标准1. 行为表现出勤率、着装整洁度、工作纪律执行情况、文明待人接物等方面。
出勤率:95%及以上;着装整洁度:衣着干净整齐、符合工作规定;工作纪律执行情况:无违规行为,积极响应组织安排;文明待人接物:礼貌待人、热情服务、无歧视情况。
2. 专业知识了解城管执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等方面。
基本掌握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重点工作流程;了解各类执法工具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范;熟悉X区的基础情况和各类事件的常见处理方式。
3. 执行能力工作任务完成能力,执法责任执行能力等方面。
工作任务完成能力:按时完成任务,无延迟、无缺陷;执法责任执行能力:对违法行为能够快速响应和处置,维护社会安全;责任心:能够积极对待工作,承担责任并严格按照规定落实;应变能力:遇到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反应并采取有效措施。
4. 沟通协调过于同事和社会各界之间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与同事沟通:工作中能够与同事保持良好的沟通协调;与社会各界沟通:能够积极沟通、协调、解决矛盾并维持社会稳定。
5. 学习能力参与培训、学习相关工作技能和知识的能力。
不停地积累和学习城管执法相关知识和技能,学习态度端正,积极主动;能够尽可能参与各类培训,吸取知识和工作技能。
6. 服务态度为公众提供优质的服务,满足市民需求。
对公众:热情、礼貌、用心、细致、安全的服务态度;能够积极了解公众需求,满足公众请求。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绩效考核办法—规章制度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绩效考核办法—规章制度第一条为加强自身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和监督激励机制,增强工作人员的事业心、责任感,提高办事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指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局直属执法大队(以下简称大队)及所属各执法中队(以下简称中队)和队员的日常管理和执法业务的考核。
第三条考核内容由月项目和年项目两部分组成。
月项目内容分为日常管理(考核到个人)、业务管理和规范管理(考核到中队)三部分(详见附件1);年项目(考核到中队)内容分为规范管理、队伍建设与管理、宣传报道、好人好事、安全工作、廉洁自律、行政处罚案件履行率等(详见附件2)。
第四条成立绩效考核小组(由组长:***;副组长:**、***;成员:***、***、**、***组成,下同),对大队、中队及队员的工作绩效情况,采取日检查和不定期专项检查的方式进行督查,并对督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及时通报给大队和中队,月末、年末将考核情况进行公示。
第五条对中队月考核得分80-90分的,正、副队长当月各加5分,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的,当月各加10分。
副大队长所分管各中队月考核平均得分80-90分的,当月加5分,90分(含90分)以上的当月加10分;大队月考核得分80-90分的大队长当月加5分,90分(含90分)以上的当月加10分。
大队、中队月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的,扣除相应队干部当月得分10分。
第六条受到区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或表扬的(以原始材料证明为准)大队、中队或队员当月加10分;受到局表彰或表扬的大队、中队或队员当月加5分;对因工作受委屈的队员,经绩效考核小组研究决定后,当月可加5-10分;在工作中善于总结并有所创新,得以在全区推广的,当月加10分。
第七条考核得分计算方法。
集体及个人月考核得分按满分100分计算,集体及个人年度考核分按满分200分计算(加分另计)。
1、中队月考核分=队员个人当月月项目考核平均得分+中队当月月项目考核得分;2、中队年度考核分=中队月考核平均分+年项目考核分;3、中队个人月考核分=个人当月月项目考核得分+中队当月月项目考核得分;4、中队个人年度考核分=个人月考核平均分+中队年项目考核分;5、大队月考核分=各中队当月考核平均分+大队当月加分;6、大队年度考核分=大队月考核平均分+各中队年项目考核平均分;7、大队个人月考核分=个人当月月项目考核得分+各中队当月月项目考核平均分+大队当月加分;8、大队个人年度考核分=个人月考核平均分+各中队年项目考核平均分;第八条全大队人员每人每月从基本工资以外的补贴、津贴中拿出****元同月考核分(每分值**元)挂钩,按个人当月考核实际得分领取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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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阳城市综合管理办公室
华阳综合执法大队考核办法
为加强华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的管理,明晰职责,有力促进执法队伍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奖勤罚懒,褒优贬劣,充分调动综合执法队员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综合执法队队员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标
通过考核,使综合执法队员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各项综合治理工作,实现华阳城市形象的整体提升。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综合执法质量考评工作的领导,特成立执法质量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以华阳城市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张成勇为组长,副主任朱时建、瞿顺予、王建强、黄建、李明东为副组长,综合科副科长唐真发、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吴军、副大队长吕象平为成员,由朱时建同志具体负责执法考核工作。
三、考核内容
(一)人员考核
1、上班迟到早退的,发现一次扣3分,旷工一天扣10分;工作时间办私事,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或擅离工作岗位的,发现一次扣3分。
2、综合治理人员着装不规范规范,没有制服的人员未
佩戴综合治理袖标,发现一次扣2分;执法过程中文明执法、礼貌用语,因过失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发现一次扣3分。
3、不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工作推诿,拖位的,发现一次扣5分;不服从监督、检查,不执行指令或故意拖延时间的,发现一次扣5分;
(二)片区中队考核
所辖路段的临街建筑物上无乱扯乱挂;无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无流动摊贩;未经执法部门审批,擅自占道举办文化、商业等活动;无违法建设、私搭乱建;无机动车乱停乱放,无占用道路堆物堆料、摆摊设点;无店外经营;无在道路及其公共场所的护栏、电线杆、树木、绿篱等处晾晒衣物或者吊挂物品;无乱设置的户外广告标牌;无乱挂的条幅;建筑物、构筑物上无刻画、涂写、喷涂标语及宣传品、广告;无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悬挂、张贴宣传品、广告;施工工地无不围挡、尘土飞扬、污水流溢、车轮带泥行驶;无乱堆乱放废弃物;无占用道路、绿地等公共场所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等业务;无乱倒垃圾渣土、泄漏遗撒(洒)违章行为;无非法营运的三轮车及机动车等违法违规现象。
凡发现一起违规行为扣2分。
四、考核方式
执法质量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程组织和监督考核工作。
按照“重点路段和重点部位管严、次要路段和区域管
好、小街小巷管住
”的要求,根据一类、二类、三类街道各自标准实行考核。
考核评分实行100分制,按照扣分标准,据实扣减分值。
每日在综合执法大队每个中队的辖区抽取一类街道2条,二类街道2条,三类街道1条进行考核,每周进行汇总并公布,并根据月末各人的平均成绩兑现奖惩。
五、奖惩措施
执法质量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每次考核完毕后公布人员考核成绩。
最终成绩为三次成绩的平均值。
考核结果上报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
执法质量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最终成绩实施奖惩。
奖金将根据各人得人情况发放,每分10元。
考核得分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中队,中队长做出正式书面检讨;考核不合格的个人不发放当月考核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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