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城管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石家庄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石家庄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为规范城管队员的执法行为,改善执法环境,构建和谐有序的城市管理秩序,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石家庄市城管系统执法人员十二条禁令》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范是本市城管执法人员行为的基本准则,适用于全体城管执法人员。
第二条本市各级城管执法机关必须按照市城管委提出的“化解执法矛盾、构建和谐城管”的总体要求,努力建设一支“素质高、纪律严、形象好、业务强”的城管执法队伍。
第二章语言规范第三条城管执法人员应当礼貌待人,语言文明,态度和蔼。
第四条杜绝服务忌语,严禁使用脏话、粗话、训斥话、讽刺话等不礼貌用语。
第五条执法时应当使用普通话,与当事人交流困难时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容易沟通的语言或方式。
第六条要善用语言技巧,注意对语气、语态的把握,争取管理相对人的理解和配合。
第七条在执法过程中遭到侮辱漫骂时,执法人员要保持克制,耐心劝导,严禁与管理相对人发生口角或肢体冲突。
第三章举止规范第八条城管执法人员必须举止端庄,精神振作,姿态良好。
第九条城管执法人员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城管执法人员的声誉。
第十条不得在执法时或者其它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
穿制式服装时,不得嬉笑打闹、勾肩搭臂。
第十一条徒步巡查时,应当保持正确的站姿、走姿,威严有序;驾驶执法车辆巡查时,应当穿制式服装。
第十二条参加统一组织的活动时,按照规定时间、顺序,着制式服装入场,并在指定位置就座。
会议进行中要遵守会场秩序,不随意走动。
散会时,依次退场。
第十三条进入会议室后应脱帽,帽子置于桌(台)前沿,帽顶向上、帽徽朝前。
第四章仪容规范第十四条执法人员应当保持头发整洁,不得染彩发。
男性不得留长发、蓄胡。
第十五条执法人员不得纹身、化浓妆、戴花式墨镜,不得留长指甲、染指甲。
第十六条执法人员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不得佩戴与工作无关的饰品第五章着装规范第十七条工作时间必须按规定着城管制服。
城管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共5篇)

城管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共5篇)第一篇:城管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城管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第一条为加强对城管执法人员的管理,规范行为、保障执法,树立形象、提高素质,做到依法行政、秉公执法、廉洁高效,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城管局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条城管执法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山东省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上岗执法。
第四条上岗执法前要整理着装,检查装备,带齐执法文书和票据。
第五条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时,要仪表端正,举止规范。
城管执法人员徒步巡查时,应当两人成行、三人成列;纠正违章时,按“三先一后”、“六个步骤”进行,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执法。
每次执勤结束后,应做好有关票据上缴和文书归档。
第六条城管执法人员标志服装(包括帽子、肩章、臂章、胸章、领花、领带等)由局统一式样和制作,分夏装、春秋装和冬装。
第七条城管执法人员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好制服、肩章、臂章、胸章、领花等,不得变卖、出租、抵押、伪造或擅自拆改;不得转借给非城管行政执法人员。
第八条城管执法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着制服,并按规定佩带执法标志(包括帽徽、肩章、臂章、胸章、领花、领带等),办公室内,可不戴大檐帽,但应统一挂放整齐;城管执法人员非因公外出、女队员怀孕以及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不得着制服。
第九条城管执法人员着装时,应按照规定配套着装,不同季节服装不得混穿;着春秋装时,内着制式衬衣(下摆系于裤腰内),扎系制式领带;着长袖衬衣时,扎系制式领带。
第十条城管执法人员应按时令着制式服装,换装时间由市局统一规定。
第十一条城管执法人员执法时,必须保持仪容端庄、整洁,并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歪戴大檐帽,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冬装、春秋装内着毛衣(衫)或者衬衣内着内衣时,毛衣(衫)、内衣不得外露;(二)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或者饰物;(三)不得赤脚穿鞋或者赤足。
男队员鞋跟不得高于三厘米,女队员鞋跟不得高于四厘米;(四)不得扎系围巾,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染彩发、化浓妆、戴首饰,不得纹身;(五)男队员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队员发辫不得过肩。
【精选】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第三十一条在上级领导视察、友邻单位来访、参观、调研讨,要热情迎、送,尽可能办好需要解决的问题。
第六章制度
第三十二条严格执行请假、销假制度。工作时间非因公外出,应按级请假。请假一天以内的,队员由中队长批准并报大队部备案;一天以上的,报大队领导批准。未经批准,不得离岗。
第十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积极履行执法义务,严格遵守执法程序,进行调查和检查必须两人以上共同进行,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行政执法身份,说明调查和检查的事项,依法收集证据,查清事实真相,依法告知作出行政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相应的法律救济途径,尊重和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陈述申辩权和救济权,规范使用行政执法文书。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规范,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并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大队将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七条本规范与上级规定有违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三十八条本规范由大队长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模范遵守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自觉遵守行政执法工作制度,自觉维护社会公德,执行公务着装整洁,仪表端庄,语言文明,严格约束各种职务外活动,杜绝与社会公德相违背的、可能影响公正履行执法职责的不良嗜好。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十二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不徇私情,敢于坚持正确的意见,敢于抵制行政管理相对人利用各种社会关系进行说情,本人与行政执法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第四条仪表端庄、姿态良好。头发整洁,不染彩发。男队员不得留长发、大鬓角、烫卷发、剃光头和蓄胡须。着制式服装时,不浓装艳抹,不围围巾,不佩带饰品。不在外露的腰带上系饰物。不纹身、不染指甲、不留长指甲。
(整理)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行为规范与文明用语

当好“八员”市容的维护员;规章的讲解员;交通的协管员;群众的引导员;政策的宣传员;一线的战斗员;商户的服务员;社会的帮扶员。
为规范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的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依据有关规定和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合用于宿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所有队员。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在执法、执勤、值班时,必须按规定着城管执法征服。
不执行公务活动时应着便服,不得将便服与执法工作服混穿。
着执法工作服时,帽徽、臂章、胸牌号等城管执法标识要齐全,并按规定佩戴。
要衣着整洁,风纪严整,扣好领钩、衣扣。
戴帽时,帽檐前缘与眉同高,帽饰带并拢并保持水平。
帽松紧带不使用时,不得露于帽外。
在办公区内可不戴帽子。
着执法工作服时, 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冬夏季服装和毛、布料服装不得混穿;不得佩带与城管执法人员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其它标志、徽章。
要加强对城管执法工作服及其标识的管理,不得擅自修改、外借和赠送。
执法人员应当举止端庄,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
外出时,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城管执法人员的声誉。
执法人员参加集会或者活动,须按规定时间和顺序入场,按指定位置就坐,遵守会场秩序,散会挨次退场。
在室内脱帽,无衣帽钩时,立姿可夹于左腋下,坐姿可置于桌(台)前沿,或者帽顶向上、帽徽朝前置于膝上,也可置于桌斗或者衣橱内。
不许酒后执勤、驾车,不许着制式服装到餐馆、酒吧、网吧、按摩室、桑拿室、足浴房、录相厅、歌舞厅和电子游艺厅等场所消费娱乐。
不许酗酒、赌博、打架斗殴。
执法人员应当礼貌待人,语言文明,态度温和。
参加庆典、集会等重大活动,升国旗时,着装列队的执法人员应当自行立正、行注目礼,带队人员应当行举手礼;未列队的执法人员应当行注目礼。
奏(唱)国歌时,应当自行立正。
进入领导、其他人员室内前应先敲门,得到允许后方可进入。
在室内,领导或者上级来到时,应自行起立。
城市管理执法规范内容(完整版)

城市管理执法规范内容(完整版)1、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开展执法活动,应当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2、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开展执法活动,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对违法行为轻微的,可以采取教育、劝诫、疏导等方式予以纠正。
3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1)以勘验、拍照、录音、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2)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3)询问案件当事人、证人等;(4)查阅、调取、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等;(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4、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全面、客观收集相关证据,规范建立城市管理执法档案并完整保存。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运用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技术,实现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
5、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
查封、扣押的物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6、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不得对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设定任务和目标。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款项,应当按照规定全额上缴。
7、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确定法制审核机构,配备一定比例符合条件的法制审核人员,对重大执法决定在执法主体、管辖权限、执法程序、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法制审核。
8、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开展执法活动,应当使用统一格式的行政执法文书。
9、行政执法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执行。
当事人提供送达地址或者同意电子送达的,可以按照其提供的地址或者传真、电子邮件送达。
采取直接、留置、邮寄、委托、转交等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通过报纸、门户网站等方式公告送达。
10、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通过门户网站、办事窗口等渠道或者场所,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权限、依据、监督方式等行政执法信息。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实施细则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市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XX省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全市城管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时~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是全市城管系统执法人员行为的基本准则~适用于本市城管系统执法人员、协管人员。
第二章基本准则第四条以“为民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严格执法、规范执法、科学执法”为城管文明执法共识第五条严格遵循“爱国守法、文明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第六条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确立良好的道德风尚~增强自身道德修养。
第七条执法人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经培训考试依法取得XX省行政执法资格。
没有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协管人员应当具备履行管理职责所必须的法律知识和管理技能~经培训考试取得城市管理资格。
没有取得城市管理资格的人员不得参与城市管理活动。
第八条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履行职责~自觉维护城管执法队伍形象和声誉。
第九条执法人员应当遵循公平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平等对待相对人~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积极采取教育、引导、告诫等非强制性方法~最大限度地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第三章着装规范第十条城管执法人员、协管员在上岗、执勤、执法、值班,备勤,、操课、集会时~应按规定着制式服装~并正确、规范使用帽徽、肩章、领章、臂章、胸牌、胸徽等标志标牌。
第十一条着春秋装、冬装时应佩戴硬肩章,着春秋装时应着制式衬衣~系制式领带,着夏装时应佩戴软肩章。
胸牌号佩戴于制服左胸前~胸徽佩戴于制服右胸处~臂章佩戴于制服左上臂处。
领花缀钉在春秋装、冬装衣领上~凤头朝上~凤尾朝下~凤身朝向领头外角~五角星下方两角应与对应边平行且距离2厘米。
徐州城管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徐州城管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树立百姓城管理念。
把践行百姓城管理念作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要切实尊重管理相对人,实施执法检查和执法监管,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对管理相对人多宣传、多引导、多说服,坚决杜绝任性作为和违法作为。
各单位要以强化宗旨意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主题,建立常态长效的教育管理制度。
严肃严格执法纪律严禁无执法资格从事执法工作;严禁非法查封、扣押、处置相对人物品、设施;严禁吃、拿、卡、要;严禁威胁、辱骂、殴打相对人;严禁包庇、纵容违法违规行为;严禁拆分行政处罚案件、编造虚假行政处罚案件;严格遵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对于符合从重处罚的,不得擅自降低行政处罚标准。
协管人员要在执法人员的带领下从事宣传引导、协助巡查、信息收集、劝阻违法行为等辅助事务。
城管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城管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第一条为加强对城管执法人员的管理,规范行为、保障执法,树立形象、提高素质,做到依法行政、秉公执法、廉洁高效,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城管局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条城管执法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山东省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上岗执法。
第四条上岗执法前要整理着装,检查装备,带齐执法文书和票据。
第五条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时,要仪表端正,举止规范。
城管执法人员徒步巡查时,应当两人成行、三人成列;纠正违章时,按“三先一后”、“六个步骤”进行,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执法。
每次执勤结束后,应做好有关票据上缴和文书归档。
第六条城管执法人员标志服装(包括帽子、肩章、臂章、胸章、领花、领带等)由局统一式样和制作,分夏装、春秋装和冬装。
第七条城管执法人员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好制服、肩章、臂章、胸章、领花等,不得变卖、出租、抵押、伪造或擅自拆改;不得转借给非城管行政执法人员。
第八条城管执法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着制服,并按规定佩带执法标志(包括帽徽、肩章、臂章、胸章、领花、领带等),办公室内,可不戴大檐帽,但应统一挂放整齐;城管执法人员非因公外出、女队员怀孕以及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不得着制服。
第九条城管执法人员着装时,应按照规定配套着装,不同季节服装不得混穿;着春秋装时,内着制式衬衣(下摆系于裤腰内),扎系制式领带;着长袖衬衣时,扎系制式领带。
第十条城管执法人员应按时令着制式服装,换装时间由市局统一规定。
第十一条城管执法人员执法时,必须保持仪容端庄、整洁,并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歪戴大檐帽,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冬装、春秋装内着毛衣(衫)或者衬衣内着内衣时,毛衣(衫)、内衣不得外露;(二)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或者饰物;(三)不得赤脚穿鞋或者赤足。
男队员鞋跟不得高于三厘米,女队员鞋跟不得高于四厘米;(四)不得扎系围巾,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染彩发、化浓妆、戴首饰,不得纹身;(五) 男队员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队员发辫不得过肩。
城市管理执法局的执法纪律与行为规范

城市管理执法局的执法纪律与行为规范执法纪律与行为规范对于城市管理执法局的工作至关重要。
它们不仅体现了执法机关的形象和权威性,还直接关系到社会秩序的维护和公共利益的保护。
本文将介绍城市管理执法局的执法纪律和行为规范,并探讨其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
一、执法纪律1. 公正廉明城市管理执法局的工作人员应遵循公正廉明的原则,对待每一个执法对象一视同仁,不偏袒、不歧视。
在执行工作中,要严格遵守规定程序,不以个人恩怨、私利为依据,坚守原则,保持行为规范。
2. 严格执法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确保严格执法,不随意放弃执法行为。
他们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执法操作,严肃处理各类违法行为,保证市容环境的整洁和市民的生活质量。
3. 依法行政城市管理执法局的执法人员应依法行政,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法律和法规,依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开展工作。
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市民合法权益。
二、行为规范1. 文明执法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保持良好的形象和仪容仪表。
他们要注意言行举止,以文明礼貌的方式与执法对象进行交流,不使用侮辱性语言或行为。
同时,执法行为要规范有序,不得滥用职权或以暴力手段对待执法对象。
2. 保护隐私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执法人员要尊重和保护执法对象的个人隐私。
在执行任务时,应尽量减少对他人生活的干扰和侵犯,并妥善保管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保护执法对象的合法权益,是维护社会公信力的重要举措。
3. 合作共赢城市管理执法局的工作人员应注重与其他部门的协作与合作。
他们需要与警察、消防员、环境保护人员等其他执法机关保持密切联系,共同协作,加强联动,提高整体维稳能力。
只有团结协作,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提供高效的服务。
结语执法纪律与行为规范是城市管理执法局顺利开展工作的基础。
它们不仅保证了执法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还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和市民的合法权益。
通过遵守这些规范,城市管理执法局能够更好地完成任务,确保城市的安全、有序和良好的发展。
落实四项制度城管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城管队员行为规范为了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人员的管理,切实落实四项制度,做到依法行政、秉公执法、廉洁高效,根据我市城管队伍的实际,特制定城管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一、工作人员守则(一)遵章守纪,坚持原则,雷厉风行,令行禁止;(二)秉公执法,文明执勤,维护法律,服务群众;(三)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廉洁自律,无私奉献;(四)努力学习,精通业务,举止文明,作风正派。
二、道德规范(一)严格遵循“爱国守法、文明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确立良好的道德风尚,增强自身道德修养。
三、风纪规范(一)着装1、工作人员上班(上岗)、参加集体活动,必须着统一的标识服装,佩戴统一的标志,保持容貌严整。
2、衣着必须整洁、配套。
四季服装不得混穿,不得在标识服外着便服,不得披衣、挽袖、卷裤、敞怀等。
3应当规范缀钉、佩带臂章、胸牌等专用标识,不得佩戴与执法人员身份或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
4、重大集中执法行动,特勤队员必须按规定着标识性防护服和专用防护用具。
5、季节换装应当按统一要求整体换装,以保持队容一致,不得穿反季服装。
6、身躯有明显伤疾及女性执法人员怀孕后,体形发生明显变化时,应当着便装。
7、非工作需要不得穿制服进入酒店、发廊或其他娱乐场所。
(二)仪容1、仪表端庄、姿态良好。
队员不得染黄、棕等杂色头发,不得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
2、执勤时,不得浓装艳抹,不得围围巾,不得佩戴饰品,不得在武装带上系挂钥匙和饰物。
3、男队员不得蓄长发、大鬓角、小胡子或剃光头;女队员发辫不得过肩。
(三)举止1、着装或执行公务时应精神饱满,举止文明。
不得背手、叉腰、插兜、勾肩搭臂;不得在公共场所或其他禁烟场所吸烟;不得边走边吃东西、扇扇子;不得嘻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得席地坐卧。
在执勤车辆内也应保持姿态良好,精神振作。
2、执勤中,步行应二人成行、三人以上成列,四人成方。
坐岗时不得斜靠坐凳、跷脚、看书报、打瞌睡。
城管监察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城管执法人员行为规范一、政治思想道德规范做到“八要”(一)要学习政治,坚定信念;(二)要钻研法律,业务熟练;(三)要关心集体,珍惜荣誉;(四)要积极主动,多做贡献;(五)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六)要团结友爱,互相帮助;(七)要依法办事,礼貌待人;(八)要洁身自好,勤政廉洁。
二、执法行政规范做到“四先”“四有”“四像”(一)四先(1)、首先敬礼在先;(2)、恰当称呼在先;(3)、出示证件在先;(4)、告知公务在先。
(二)四有(1)、有法不离法;(2)、有权不恃权;(3)、有理不失礼;(4)、有短不护短。
(三)四像(1)、像雷锋一样温暖待人;(2)、像老师一样苦口婆心;(3)、像包公一样铁面无私;(4)、像军人一样纪律严明。
三、执法形象规范做到“八个三”(一)绝三手,插手、背手、袖手;(二)正三相,站相、坐相、走相;(三)系三扣,衣扣、领扣、裤扣;(四)除三饰,耳饰、领饰、手饰;(五)剪三长,指甲长、长发、长胡须;(六)禁三举,抽烟、乱扔、动拳脚;(七)紧三带,腰带、鞋带、武装带;(八)改三习,酗酒、粗话、吃零食。
四、实施行政处罚,必须坚持公正、透明、一视同仁,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公正适当地行使行政处罚权,不滥用自由裁量权,做到“四个一样(一)说情与不说情一个样;(二)有关系与没关系一个样;(三)当地人与外地人一个样;(四)城里人与农村人一个样。
五、在行政执法的管理中,要坚持严格的纪律、规定,做到“十不准”(一)不准用生硬、冷淡的态度对待来访群众;(二)不准以野蛮、粗暴的态度对待管理相对人;(三)不准伪造、篡改执法文书及相关证据;(四)不准酗酒、赌博、参与迷信活动;(五)不准发现违章隐瞒不报、弄虚作假,为违法(章)者说情;(六)不准刁难或打击报复举报人;(七)不准利用职权参与经商活动或亲戚、朋友拉关系搞经商活动;(八)不准擅自设立罚款项目,改变罚款标准,不使用统一收费罚没票据或不出具票据;(九)不准借公务活动接受礼金、礼品,低价购买管理对象的商品;(十)不准擅自向违法违章单位和个人透漏案件办理情况。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8.09.05•【文号】建督〔2018〕77号•【施行日期】2018.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稽查执法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的通知建督〔2018〕77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津市市容园林管理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我部制定了《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2018年9月5日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执法活动,应当遵守本规范。
第三条城市管理执法应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坚持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自觉接受监督。
第四条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五条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团结协作、勇于担当、服从指挥,自觉维护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尊严和形象。
第二章执法纪律第六条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第七条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坚持公私分明、崇廉拒腐、干净做事,维护群众利益,不得从事违反廉洁纪律的活动。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行为规范与文明用语

当好“八员”市容的维护员;规章的讲解员;交通的协管员;群众的引导员;政策的宣传员;一线的战斗员;商户的服务员;社会的帮扶员。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行为规范与文明用语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的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依据有关规定和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宿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所有队员。
第二章着装规范第三条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在执法、执勤、值班时,必须按规定着城管执法制服。
不执行公务活动时应着便服,不得将便服与执法工作服混穿。
第四条着执法工作服时,帽徽、臂章、胸牌号等城管执法标识要齐全,并按规定佩戴。
要衣着整洁,风纪严整,扣好领钩、衣扣。
第五条戴帽时,帽檐前缘与眉同高,帽饰带并拢并保持水平。
帽松紧带不使用时,不得露于帽外。
在办公区内可不戴帽子。
第六条着执法工作服时, 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冬夏季服装和毛、布料服装不得混穿;不得佩带与城管执法人员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其它标志、徽章。
第七条要加强对城管执法工作服及其标识的管理,不得擅自修改、外借和赠送。
第三章举止规范第八条执法人员应当举止端庄,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
外出时,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城管执法人员的声誉。
第九条执法人员参加集会或活动,须按规定时间和顺序入场,按指定位置就座,遵守会场秩序,散会依次退场。
第十条在室内脱帽,无衣帽钩时,立姿可夹于左腋下,坐姿可置于桌(台)前沿,或帽顶向上、帽徽朝前置于膝上,也可置于桌斗或衣橱内。
第十一条不准酒后执勤、驾车,不准着制式服装到餐馆、酒吧、网吧、按摩室、桑拿室、足浴房、录像厅、歌舞厅和电子游艺厅等场所消费娱乐。
第十二条不准酗酒、赌博、打架斗殴。
第四章礼节规范第十三条执法人员应当礼貌待人,语言文明,态度和蔼。
第十四条参加庆典、集会等重大活动,升国旗时,着装列队的执法人员应当自行立正、行注目礼,带队人员应当行举手礼;未列队的执法人员应当行注目礼。
城市管理执法局的纪律和道德规范

城市管理执法局的纪律和道德规范城市管理执法局作为城市管理的重要部门,肩负着维护市容市貌、保障市民权益的重要职责。
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建设廉洁高效的城市管理执法局,制定和遵守纪律和道德规范是至关重要的。
一、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城市管理执法局的工作人员应坚守职业道德,始终以公益为重,坚决抵制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
在执法行动中,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行事,不滥用职权,不为个人利益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保守机密,廉洁自律作为城市管理执法局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机密工作的规定,妥善保管和使用有关文件、资料及其它执法工具,切实做到信息不泄露、秘密不外传。
同时,要坚持廉洁自律,不接受贿赂,不利用职务之便牟取个人利益,杜绝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
三、礼貌待人,言行得体城市管理执法局的工作人员要以礼貌待人,尊重市民的合法权益,不以高压态度对待群众,不使用粗暴手段处理问题。
执法人员在执法行动中,要言行得体,文明执法,严禁使用粗口、恶言相向,做到言行一致,展现良好的形象。
四、公正执法,依法行事城市管理执法局的工作人员要秉持公正执法的原则,不偏私、不徇私,同等对待各类案件和当事人。
对于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理,不能因个人情感或其他原因曲解法律、滥用执法权力。
同时,要加强执法队伍的法律知识培训,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执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五、团结合作,互相支持城市管理执法局的工作人员要加强团结合作,互相支持,携手共进。
在工作中,要尊重上级领导,服从组织安排,积极与其他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城市管理工作的进展。
六、纪律严明,严肃执法城市管理执法局的工作人员要严守纪律,遵守工作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流程,确保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和一致性。
对于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依纪进行处理,保持纪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 总结 -城市管理执法局的纪律和道德规范是确保城市管理工作有序进行的重要保障。
通过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守机密、礼貌待人、公正执法、团结合作以及纪律严明等方面的努力,城市管理执法局的工作人员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推动城市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市民提供更加美好的城市环境和便利的生活条件。
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

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
一、维护社会秩序
1、严格依法执法,严厉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依法实施法律、法规、规
章执法,调动广大公民参与维护社会治安,严肃处罚涉黑涉恶犯罪、
隐私泄露行为,坚决查处非法拆迁和治安犯罪。
2、严格管理社会公共场所,维护市民防空安全。
对于存在周边理财、
假证等违法行为的公共场所,严格落实监管职责,注重日常管理和教育,重点加强行政处罚和刑事诉讼,坚决维护市民面对高空堕物活动
的安全秩序。
二、实施社区原则
1、完善社区法制建设,依法加强社区管理。
加强社区建设,增强对住
户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强化社区矛盾纠纷解决处理,确保社区公共
安全。
2、强化依法行政执法,坚定社区示范作用。
遵照法律法规及规章规范,健全社区的依法行政管理体制,合理配置执法资源,建立行政执法审
核制度,强化行政责任追究,凝聚社区开展社会治理的参与氛围,确
保社区有效管理。
三、规范行政处罚
1、规范行政处罚决定程序,严格执法问责。
健全行政处罚的职责分工,完善决定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分工,坚持问责纪律,强化执法监督,
确保行政处罚行为合法准确、及时有效。
2、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督促行政处罚落实。
落实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责任,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合作,把握实施常态化,吸收学习业内有关行政处罚经验,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坚决防止行政处罚决定不落实或者拖延落实。
执法人员行为守则

执法人员行为守则XXX执法局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要树立公仆意识,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法,执法为民,树立良好的执法队伍形象。
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要坚决做到“七要”、“九不准”,自觉遵守“五条禁令”。
一、七要(一)要依法办事,严格执法。
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二)要文明执法,热情服务。
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三)要严格纪律,规范办事。
做到不随意、不越权、不越位;(四)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
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五)要自我约束,严以律己。
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六)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
做到各种开支精打细算;(七)要胸怀坦荡,虚心待人。
做到谦虚、谨慎、戒骄、戒躁;二、九不准(一)不准越权乱罚款、乱收费及擅自改变处罚的种类与标准;(二)不准着制服、开执法标志车从事非公务活动;(三)不准挪用、私分罚没钱物及罚款不给发票或少给票;(四)不准利用职务之便接受礼物馈赠及宴请;(五)不准参与和变相参与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经营活动;(六)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经商提供便利;(七)不准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办关系案、人情案;(八)不准私约执法相对人到非办公场所处理案件;(九)不准在执勤时佩戴饰物、浓妆艳抹、蓄长发、吃东西抽烟。
三、五条禁令(一)禁止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二)禁止粗暴执法,打骂、体罚执法相对人,侵犯执法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二)禁止在工作时间饮酒和娱乐;(三)禁止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四)禁止对投诉者、举报者进行刁难和打击报复。
城管理行政执法局协管员行为规范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协管员行为规范一、概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协管员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负责执法行为的辅助工作、整治城市环境秩序,维护城市的良好形象。
为了确保协管员的工作能够规范、高效地进行,提高他们的工作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规范。
二、行为准则1.独立公正:协管员行使职权应当维护公共利益,保持独立公正的态度,不受任何人的干扰和影响。
不受贿、不徇私、不滥用职权,严禁为私人利益谋取不正当利益。
2.文明言行:协管员应当文明待人、礼貌有礼,与当事人保持理性、和谐的沟通。
在与当事人交流时,应用规范的语言,不使用侮辱、恐吓等不当言论。
3.服从指挥:协管员在执法行动中应严格遵守上级行政管理机关的指挥和命令,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执法程序开展工作。
不擅自改变行动方案,不私自决定处理结果。
4.执法公开:协管员在执法行动中,应当尊重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在取证、执法过程中,应当及时向当事人说明执法依据、行动目的和要求,并记录整个执法行动的过程。
5.装备使用:协管员应熟悉和正确使用各类装备,做好装备的保管和维护工作。
在使用和携带装备时,应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并严禁私自拆改、私自销毁装备。
6.文书书写:协管员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应当及时、准确地完成相关文书,字迹清晰、格式规范,内容真实可靠。
文书的书写不得违背事实和法律,要注意语言文明,不得出现侮辱、恐吓等不当言辞。
7.遵纪守法:协管员应严格遵守政府机关工作纪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纪行为。
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三、责任和监督1.培训和教育: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应当加强对协管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
定期组织培训,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协管员的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素养。
2.纪律监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应当建立健全纪律监督体系,对协管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发现协管员违反行为规范的,要依法依规进行纪律处分,严肃处理。
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

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是指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在执行工作中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和规则。
一方面,这些规范要求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要依法行政、公正执法,遵守职业道德和伦理规范;另一方面,它也要求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要为人民群众谋福利,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首先,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必须依法行政,不能越权行事。
他们应当熟悉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程序正义,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此外,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还应当明确划定执法范围,不能滥用职权,不能随意执法,不能对个人和单位进行非法打压和滋扰。
其次,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保持公正和客观的态度,不得搞歧视、冷漠和偏袒。
他们应当客观、公正地处理各种案件,做到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不受个人感情和私利干扰。
在执法过程中,他们应当进行合法证据收集,确保案件审理公正、公平。
第三,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尊重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的利益。
他们应当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诉求和问题,公开透明地向人民群众解释相关政策和执法程序。
在执法过程中,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要注意保护被执法对象的人身安全和财产权益,做到依法执法、必要执法,杜绝滥用职权和殴打被执法对象的行为。
最后,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要在工作中养成良好的职业操守,做到廉洁奉公。
他们不能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能以权谋私,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在接受监督方面,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接受上级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及时纠正错误和不当行为,确保他们的行为规范和公正。
总之,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是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必须遵守的准则和规则。
只有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为人民群众谋福利,保障社会公共利益,才能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和秩序,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城管中队人员行为规范

城管中队人员行为规范1、队容严整,举止文明。
城管人员执勤上岗必须按规定着统一制式服装,佩戴统一标志,携带执法证件;执勤时言谈举止符合城管人员身份。
2、遵章守纪,令行禁止。
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工作期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集中行动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顺序入场,遵守纪律秩序;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格贯彻落实上级作出的各项决定。
3、团结协作,紧密配合。
单位之间、单位内部、队员之间经常相互通报信息,相互协调配合,相互支持,协同作战,维护大局。
4、依法行政,廉洁自律。
按照法律规定、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不得执法违法、不作为、乱作为,不得违反廉政规定吃拿卡要、徇私舞弊、贪赃枉法。
5、爱岗敬业,忠于职守。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刻苦钻研业务知识,改进工作方式方法。
城管队员禁令1、禁止着装不整齐、违规着装、着便装执法、着制式服装出入酒店、歌厅、舞厅等娱乐场所。
2、禁止乱罚款、乱收费,严禁截留、挪用、私分罚没款或罚没物品。
3、禁止打人骂人,粗暴执法。
4、禁止工作日中午饮酒,酒后执法,酒后驾车。
5、禁止接受被管理对象的吃请、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
6、禁止参与赌博、色情、涉毒、封建迷信等活动。
副中队长岗位职责一、在中队长领导下,协助中队长开展工作。
二、经常深入一线,及时了解中队人员思想和工作动态,提出工作建议。
三、负责机动中队管理,在中队长外出、学习时,临时主持中队工作。
四、负责组织开展中队考核考绩和城市管理执法专项整治行动。
五、负责组织中队政治、业务学习,努力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
六、完成中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队长岗位职责一、主持中队全面工作,负责制定中队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中队的执法和管理工作。
二、对重大工作事项作出决策。
三、负责城市管理综合热潮工作关系密切部门和单位协调节工作;抓好队伍内部管理,为中队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
四、负责队员政治思想、法律业务教育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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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条为加强对城管执法人员的管理,规范行为、保障执法,树立形象、提高素质,做到依法行政、秉公执法、廉洁高效,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城管局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条城管执法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山东省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上岗执法。
第四条上岗执法前要整理着装,检查装备,带齐执法文书和票据。
第五条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时,要仪表端正,举止规范。
城管执法人员徒步巡查时,应当两人成行、三人成列;纠正违章时,按“三先一后”、“六个步骤”进行,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执法。
每次执勤结束后,应做好有关票据上缴和文书归档。
第六条城管执法人员标志服装(包括帽子、肩章、臂章、胸章、领花、领带等)由局统一式样和制作,分夏装、春秋装和冬装。
第七条城管执法人员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好制服、肩章、臂章、胸章、领花等,不得变卖、出租、抵押、伪造或擅自拆改;不得转借给非城管行政执法人员。
第八条城管执法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着制服,并按规定佩带执法标志(包括帽徽、肩章、臂章、胸章、领花、领带等),办公室内,可不戴大檐帽,但应统一挂放整齐;城管执法人员非因公外出、女队员怀孕以及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不得着制服。
第九条城管执法人员着装时,应按照规定配套着装,不同季节服装不得混穿;着春秋装时,内着制式衬衣(下摆系于裤腰内),扎系制式领带;着长袖衬衣时,扎系制式领带。
第十条城管执法人员应按时令着制式服装,换装时间由市局统一规定。
第十一条城管执法人员执法时,必须保持仪容端庄、整洁,并遵守下列规定:(一) 不得歪戴大檐帽,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冬装、春秋装内着毛衣(衫)或者衬衣内着内衣时,毛衣(衫)、内衣不得外露;(二)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或者饰物;(三)不得赤脚穿鞋或者赤足。
男队员鞋跟不得高于三厘米,女队员鞋跟不得高于四厘米;(四)不得扎系围巾,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染彩发、化浓妆、戴首饰,不得纹身;(五) 男队员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队员发辫不得过肩。
第十二条城管执法人员着标志服装时,必须举止文明、精神振奋、姿态良好,并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准袖手、背手、插兜、搭肩、揽腰,不准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准席地倒卧;(二) 不准在执勤时吸烟和边走边吃东西、扇扇子等;(三)执勤乘车中应坐姿端正,不得躺卧,纠正违章时应下车,不得在车上吆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