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井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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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融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管道井管理规定
1 总则
1.1通过对各种管道井的管理,保证管道井内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环境,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1.2本规定适用于物业服务中心管辖区域内的各种管道井。
1.3凡从事工程巡检、维护人员以及涉及管道井范围内有关工作时应按本规定执行。
2 管道井管理
2.1管道井(含水管井、强弱电井)应有明显的标识;各楼层管道井在无人作业时,应闭门上锁。
2.2工程部负责管道井的钥匙管理,任何部门、个人使用需履行借用手续。
2.3管道井应保持整洁、清洁、干燥的环境,管道井需每季度进行一次卫生清洁,并形成“设备机房清洁记录”。
2.4任何外单位参观管道井需得到批准,方可打开管井参观。
2.5非工程部维修保养人员不得擅自进入管道井,如因工作需要需进入,必须得到工程主管的同意方可进入,同时记录在“值班日志”上。
2.6管道井的门口以及管道井内的设施、设备操作通道和巡视走道上必须随时保证畅通无阻,严禁堆放杂物。
2.7所有获准进入管道井的人员必须穿戴整齐,不得穿拖鞋和汗衫;工程维护人员巡视、保养、操作时,严禁穿短袖衫、短裤,要穿工作服和有效的绝缘工作鞋。
2.8管道井应符合防水、防火、防潮、防小动物的要求,穿过管井内外的洞口应堵塞,通风口应用铁丝网防护,以防小动物进入;保持管井门锁、照明和通风设施完好,如有损坏和故障应及时修理。
2.9管道井内不得随意排线和安装其他无关设备,如有需要必须征得物业服务中心工程主管同意;所有电缆必须经桥架过楼层,并规范固定,所放电缆必须编号备案,严禁私拉乱放。
2.10管道井内严禁吸烟,管道井内的动火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先报批后监护的动火规程。
2.11管道井内各种标识应齐全、正确明晰,任何人不得随意变动阀门、开关状态,不得随意变动和移走警告标识和指示标识。
2.12在执行上级调度发布的操作命令和工作任务后,应认真进行记录。
3 日常巡查管理
3.1管道井由工程部运行、维护人员负责日常运行操作及维护保养。
3.2运行、维护人员应掌握管道井设备的结构、性能、操作方法,遵守巡查的规章和规程,严禁违章操作。
3.3运行、维护人员应每季度巡检所有管道井一遍,巡检结束后应在“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记录”上记录。
3.4应检查管井内的水管、水阀开启、关闭是否正确,各种管道连接、自动排气阀应没有漏水现象,排水地漏应是通畅状态。
3.5应检查管井内的电气控制柜开关自动、手动位置是否正确,各种状态指示灯是否正常。
3.6管道井内所有风管保温、风管连接处和风阀应连接牢固紧密;应保证风阀全部开启、风管无漏风等工作正常。
3.7对发现管井存在的不正常现象,如水管井长期潮湿但无明显漏水现象,开关三相电源运行电流不平衡等,应及时检查修理,并报告班组长、主管。
3.8巡检时应查看各开关控制柜主开关、接触器等有无橡胶、塑料、棉织物的焦味,瓷绝缘子有无破碎和放电现象,接触器的电磁声响是否正常;所有电缆桥架盖板应完整无缺。
3.9在巡检时应及时给主要阀门丝杆加润滑油,紧固松动的螺栓。
4 附则
4.1本规定涉及到的相关记录包括:
4.1.1设备机房清洁记录(参见《设施设备管理规定》)
4.1.2 值班日志(参见《设施设备管理规定》)
4.1.3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记录(参见《设施设备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