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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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2.1-2016

代替HJ2.1-201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Technical guideline for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General Programme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16-12-8发布2017-1-1实施

环境保护部

发布

附件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指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本标准是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1)的修订,主要修改内容如下:——标准名称修改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

——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中,将公众参与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工作分离;

——简化了建设项目与资源能源利用政策、国家产业政策相符性和资源利用合理性分析内容;

——简化了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污染物总量控制相关评价要求;

——删除了社会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相关内容;

——删除了附录A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要求;

——强化了环境影响预测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以及环境管理与监测要求;

——新增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体系的组成部分,工程分析部分增加了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增加了环境影响不可行结论的判定要求。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科技标准司组织修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6年12月6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目次

前言 (1)

1适用范围 (1)

2术语和定义 (1)

3总则 (1)

4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4)

5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5)

6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6)

7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 (7)

8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8)

9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8)

10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8)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通用规定、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及相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环境要素(Environmental elements)

指构成环境整体的各个独立的、性质各异而又服从总体演化规律的基本物质组成,也叫环境基质,通常是指大气、水、声、振动、生物、土壤、放射性、电磁等。

2.2累积影响(Cumulative impact)

指当一种活动的影响与过去、现在及将来可预见活动的影响叠加时,造成环境影响的后果。

2.3环境保护目标(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objects)

指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环境敏感区及需要特殊保护的对象。

2.4污染源(Pollution Sources)

指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发生源,通常指向环境排放有害物质或对环境产生有害影响的场所、设备或装置等。

2.5污染源源强核算(Accounting for Pollution Sources Intensity)

指选用可行的方法确定建设项目单位时间内污染物的产生量或排放量。

3总则

3.1环境影响评价原则

突出环境影响评价的源头预防作用,坚持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

a)依法评价

贯彻执行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规划等,优化项目建设,服务环境管理。

b)科学评价

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科学分析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

c)突出重点

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及其特点,明确与环境要素间的作用效应关系,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审查意见,充分利用符合时效的数据资料及成果,对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予以重点分析和评价。

3.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体系构成

由总纲、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环境要素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专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构成。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和其他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遵循总纲确定的原则和相关要求。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包括污染源源强核算准则和火电、造纸、水泥、钢铁等行业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环境要素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指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生态、土壤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专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指环境风险评价、人群健康风险评价、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固体废物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指水利水电、采掘、交通、海洋工程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3.3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分析判定建设项目选址选线、规模、性质和工艺路线等与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相关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并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进行对照,作为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即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阶段。具体流程见图1。

3.4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要求

3.4.1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要求

a)一般包括概述、总则、建设项目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附录附件等内容。

概述可简要说明建设项目的特点、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分析判定相关情况、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等。总则应包括编制依据、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相关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主要环境保护目标等。附录和附件应包括项目依据文件、相关技术资料、引用文献等。

b)应概括地反映环境影响评价的全部工作成果,突出重点。工程分析应体现工程特点,环境现状调查应反映环境特征,主要环境问题应阐述清楚,影响预测方法应科学,预测结果应可信,环境保护措施应可行、有效,评价结论应明确。

c)文字应简洁、准确,文本应规范,计量单位应标准化,数据应真实、可信,资料应翔实,应强化先进信息技术的应用,图表信息应满足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和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的要求。

3.4.2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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