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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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邮电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重庆邮电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重庆邮电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为了拓宽专业口径、培养复合型、交叉型、高素质创新人才,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与积极性,尊重学生的兴趣,拓展学生个性发展空间,更有效的满足国家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需要,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号)第三章第三节和《重庆邮电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六章,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重庆邮电大学本科生转专业按“明确条件,公开计划,规范程序,双向选择”的原则进行。

第二条转专业包括相同招生批次专业内转专业(下称同批次转专业)和招生时上一批次录取专业转入下一批次录取专业(下称不同批次转专业)。

同批次转专业申请应在一年级的第二学期提出,不同批次转专业申请可自一年级下学期开始至三年级前提出。

第三条按大类招生和培养的学生在规定时间进行专业分流,确定专业(由各学院自行拟定专业分流办法和实施细则),该类学生在同批次转专业申请中只能跨大类申请。

第四条学生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平均成绩本专业排名前,且具备转入专业学习条件的学习成绩优秀者。

.学生确有专长,对所申请转入专业具有浓厚的兴趣、志向和基础,经严格审查后确认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与高考体检结论不符者),经学校指定医院确认,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第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转专业申请:.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的。

.申请转专业前所修课程有门(含门)以上考核不合格的。

.定向生未经定向单位同意的。

.受到过警告(含警告)以上纪律处分的。

.艺术类、体育类转入其它类别,其它类转入艺术类、体育类的。

.文史类(按招生时分类)转入理工类的。

.招生时下一批次录取专业转入上一批次录取专业的。

第六条同批次转专业的申请时间和申办程序:.第二学期末,学校启动转专业工作,学院按照专业年级学生的一定比例,结合教育资源配置情况,提交“接受转专业学生计划表”;同时,各学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对申请转入学生的考核办法,对考核内容、方式、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

师范大学普通本科生自主转专业管理办法

师范大学普通本科生自主转专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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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已修公共必修课程中有 2 门(含)以上不及格; 5.在校学习期间受到记过(含)以上纪律处分; 6.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不予转专业的。 第三条 具体程序 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在校第 1 学年第 2 学期有 1 次申请 转换专业的机会。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每年 4 月中旬,教务处会同相关学院依据学生兴趣爱好 和专业建设发展实际,制定转专业计划,发布转专业工作通知。 2.符合转专业条件并要求转专业者,应在通知要求的时间 内登录“教务在线”填写《江西师范大学转专业申请(审批)表》 (详见附件)并打印交至转出学院。 3.转出学院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通过 资格审查学生的《江西师范大学转专业申请(审批)表》经转出 学院签署审核意见后,由申请转专业学生交转入学院(含同学院 内转专业)。各转出学院可以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专业思想教 育,但不得以本办法第二条规定外的其他理由阻止学生申请转专 业。 4.转入学院对学生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确定拟同意接收 学生名单,并将拟同意转入学生的《江西师范大学转专业申请(审 批)表》签署学院意见后汇总报教务处审核。对限定转入名额的 专业,专业所在学院应组织专门考核小组,通过笔试(不超过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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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专业课程)和面试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考核并择优录取。未 通过转入学院审核或考核的申请转专业学生,继续在原学院和专 业学习。
5.教务处审核确定各学院上报的转专业学生名单后在“教 务在线”网站进行为期 1 周的公示,公示结束后报学校审批。学 校审批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后,由教务处统一发布通知,各相关 学院及时做好学生转换专业的教育和服务工作。
江西师范大学普通本科生自主转专业管理办法
为促进学生主动学习和个性发展,优化办学资源配置机制, 努力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全面发展的各类专门人才,结合我校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济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济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济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2014年7月为深入贯彻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进一步深化学分制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本科生转专业以尊重学生志愿,发挥学生专长,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为原则。

第二条转专业工作每学年开展一次,安排在春季学期专业分流之前进行,其余时间不予受理。

第三条转专业工作主要面向一年级学生开展,其他年级学生如有特殊原因,亦可提出申请。

学生在校期间只可提交一次转专业申请。

第四条每个专业(大类)允许申请转出学生人数不设限制。

每个专业允许转入学生人数上限一般为该专业(大类)一年级在校生人数的10%。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五条除以下情形外,均可提出转专业申请:(一)招生时已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二)招生时执行单独招生计划的,包括:定向、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员、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软件外包项目等;(三)休学、保留学籍期间的;(四)应予退学的;(五)在校期间,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六)其它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

第三章基本程序第六条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成员不少于7人的工作小组(其中教师不少于4人),负责本学院的转专业工作。

第七条公布接收人数、考核方案各学院根据专业实际情况,向教务处提交拟接收人数和考核方案。

经审核后,在学校网站予以公布。

考核方案中,考核方式可以是笔试(加试科目)、面试、专业特长(技能)展示等,具体方式由学院确定。

第八条报名、资格审核(一)学生登录学校网站查看本人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排名;(二)网上报名。

期间,学生可随时查看各转入专业报名情况,及时调整本人专业志愿;(三)网上报名结束前,学生提交《济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签字确认后,交至本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四)学院依据申请条件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果在本学院公示;(五)学院将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材料及汇总名单报教务处,经复审无异议后,在学校网站予以公布。

长沙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长沙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长沙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10-05-1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自觉性与积极性,加强对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长沙理工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科生转专业是指由当前修读专业(新生为录取专业)转成修读另一个专业。

第三条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严格控制转专业的比例。

转入学生数控制在该专业当年在校生总数的5~10%以内(具体比例由招收学院根据师资和教学条件等情况确定),转出学生数控制在该专业当年在校生总数的5%以内。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四条学校和各学院分别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一)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以及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纪检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

具体职责为:制定转专业管理办法,确定工作日程,审批学院工作方案,组织全校性转专业水平考试,审批学院拟接收学生名单等。

(二)各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以及学院教务办、学工办负责人和相关专业负责人等组成。

具体职责为:制定本学院转专业计划、接收条件、考核内容、考核方式等工作方案;接受学生咨询与报名;组织考核以及提出拟接收学生名单等。

第三章转专业的条件第五条学生申请转专业的基本条件:(一)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在读学生。

(二)注册手续齐备,缴清学费及其它应缴费用。

(三)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四)身心健康,符合转入专业(专业方向)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第六条学生申请转专业的特定条件:在具备第五条规定的基础上,学生申请转专业还必须具备以下两个特定条件之一:(一)在某一学科方面有特长,以长沙理工大学的学生身份取得创新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以成果第一完成人的身份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或全国性、国际学术会议发表论文);2.以成果第一完成人的身份在正式刊物发表作品(或全国性、国际作品展中展览作品);3.以成果第一完成人的身份获得一项以上专利授权;4.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学科竞赛中获奖(省级一等奖前3名,国家级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

东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规定

东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规定

东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为全面提高本科生培养质量,促进我校优秀拔尖学生的脱颖而出,普通学生的健康成长,使学生兴趣爱好与所学专业相契合,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根据东北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特制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一、转专业的基本条件1.非定向培养全日制本科生;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任何违纪违法记录;3.符合相关专业学习的身体要求;4.转专业时无不及格记录;二、转专业的学生类别1.学业优秀类学习成绩位于本专业前20%的学生;2.学科专长类在某一专业领域有特长或极高的兴趣和爱好,在相关专业领域发表高水平论文、授权专利,或在省级以上科技竞赛获奖,或提供特殊专长证明证实转到相应专业更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兴趣,能进一步发挥其特长的学生;3.学业困难类经学校指定的医院证明,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的学生;三、转专业的时间和程序1.学生转专业在第一学年结束后进行;2.各学院制定“东北大学××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应明确时间安排、考核方式、考核程序、拟接收学生人数等,并上报教务处;3.教务处对各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进行汇总,报学校审批后,公布各学院转专业工作的具体方案;4.学生填写“东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学生所在学院组织审核,并公布同意转出的学生名单,并将汇总表报教务处;5.各学院组织相关专业的教授考核小组,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考核;学院将拟转入专业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经学校审批后公示转专业学生名单,并统一办理学籍异动手续;6.学科专长类学生转专业在时间上可不受第三项第1条规定限制;7.从高分录取专业向低分录取专业转入,在时间上可不受第三项第1条规定限制;四、转专业的相关要求1.学生转专业工作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各学院应制订科学、规范和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2.各专业接收转入的学生人数在同年级本专业学生数的5%至15%之间,转出专业的学生人数在同年级本专业学生数的5%至15%之间;3.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修读课程;转入专业的非学业优秀类学生,必须补修本专业所欠课程;学业优秀类学生,由转入专业的学院确定是否要求补修相关课程,并报教务处备案;4.专业学费按学生所在专业分段收取,转专业前按原专业标准收取,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标准收取;五、本办法从2012级学生开始执行,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转学、转专业管理办法

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转学、转专业管理办法

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转学、转专业管理办法重庆理工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转学、转专业管理办法转学、转专业既涉及到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教育公平~也涉及到关爱学生、因材施教和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等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转学、转专业的管理~为学生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学习机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学校和专业完成学业~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批准可转学或转专业:,一,经考核~学生确有某方面特长~转专业、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学生入学后因公伤、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其它高校别的专业学习者。

,三,根据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学校在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系,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考虑转学或转专业:(一,新生学习不满一学期者不能转学或转专业。

(二,二年级及以上者不能转学或转专业。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不能转学或转专业。

(四,转学、转专业不能跨录取批次。

(五,低于我校在所在省市一本线的学生不能转学转专业入我校一本专业,在部分省市列入一本招生的专业,。

(六,高职单招学生、三校生不能转入普通类专业~不能转学。

(七,非师范类专业学生不能转入师范类或师范方向专业。

(八,非理工科类专业学生不能转入理工科类专业。

(九,艺体类专业与非艺体类专业不能互转。

(十,其它招生时对专业或学生有特殊要求的~不能转学、转专业。

(十一,本科院校与高职院校联办的本科专业学生不能转学、转专业到本科院校的本部。

(十二,达到退学条件的~不能转学、转专业,无学籍的~严禁转学、转专业。

(十三,无正当理由者不能转学、转专业。

三、根据学校教学资源~教务处将在第一学期,秋季学期,期末公布转专业方案。

四、各专业转出的学生数一般不得超过该专业该年级总人数的10%。

学生在校期间转专业只限一次。

转专业的手续按下列程序办理:学生在第二学期,春季学期,开学时根据教务处公布的转专业方案提出转专业申请~经所在学院同意~转入学院考核合格~报教务处审核后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送分管校领导批准。

医科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暂行办法

医科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暂行办法

XX医科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暂行办法为更好满足学生个人志趣,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XX医科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转专业条件(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校内转专业:1、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生理缺陷等,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的;2、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3、学生确有专长,本人申请,由所在专业推荐,经转入专业考核证实,转入该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1、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2、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转入上一批次的;3、对口招生和定向培养招生的;4、文、理科之间或入学考试科目不一致者不得互转;5、专升本学生;6、应作留降级、休学、退学处理或保留学籍的;7、第一学年所修课程有补考的;8、学生第一学年考试课平均学分绩点2.0以下(不含2.0)的。

二、转专业程序(一)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网上下载申请表,填写转专业申请表,签字确认后报教务处。

(二)教务处审查并汇总全校转专业学生材料。

(三)教务处综合考虑学校教学XX情况、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考核,如转入人数较多且学生考试课平均绩点(GPA)相同则安排考核,考核科目以第一学年公共基础课为主。

(四)教务处将审核(考核)结果公示七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同意后制发转专业文件。

(五)获批转专业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至教务处更改学籍信息,并自行到相关学院、部门办理学籍异动、寝室调整等其他事宜。

(六)转专业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三、成绩记载及学业考核(一)学生转入X的专业后,应按转入专业教学计划学习,必须修读转入专业的全部专业必修课程和相关的专业选修课程,可通过重修方式补修。

(二)学生已修读的公共必修课学分计入总学分,已修读的原专业的专业课程学分可按转入专业公共选修课记载学分。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本科生跨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本科生跨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

外经贸学教务字〔2013〕107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关于本科生跨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尊重学生个性发展,鼓励学生向其所擅长的专业发展,学校允许部分学生跨学院重新选择专业。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2010年10月修订),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转专业是指跨学院自主选择转换专业。

第二章申请转专业的时间和条件第四条除拟转英语学院、外语学院各专业在入学后第二学期申请外,转其他学院各专业在入学后第三学期申请。

休学和经学校批准出国交流学习、实习的学生可根据实际离校时间顺延。

第五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除拟转英语学院、外语学院各专业的学生外,拟转其他学院各专业须修满40学分;(二)所修公共基础课程符合拟转专业要求(含正在修读的课程)。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生本人申请、相关学院审核、校长批准,允许转专业:(一)因为身体健康原因,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二)学生休学后复学,对应年级无原所学专业者;(三)经学院认定学生确有学习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第七条因违反校纪受过处分者,不得申请转专业;第八条每名学生只能申请转入一个专业,并且在校学习期间只能申请转专业一次。

第三章转专业的比例和程序第九条转出和转入学生名额比例分别为本专业本年级学生总人数的5%-10%。

学院按照学校规定,结合学院情况确定本学院转出和转入学生名额比例,确保转专业工作公开、公正与公平进行。

第十条转专业工作程序:(一)公布计划。

各学院应在开学第4周前向教务处报送转出和接收转专业学生人数、条件和计划,确定接收学生考核方式,经教务处审核后第5周前向全校公布。

(二)学生申请。

拟转专业的同学应在学期第7周前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XXXX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尊重学生的学习意愿,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和特长的发挥,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我校本科教学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为充分发挥二级学院办学主体地位,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校院两级管理模式,按照学生自愿申请、学院组织考核、教务处审核备案的方式进行。

第三条各学院双创导师应加强对学生专业学习和职业规划的指导,增强学生对本专业学习的适应性和稳定性,避免学生对专业选择的盲目从众,指导学生理性选择专业。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校领导担任组长,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监察审计处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各学院成立本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和考核小组。

领导小组基于自身办学条件、师资力量、专业发展规划等制定转专业接收计划、转入条件和考核办法等具体实施方案,负责领导和监督本学院转专业工作;考核小组负责对申请学生的思想素质、学习成绩、专业特长、兴趣爱好、发展潜力进行综合考核,人员构成由学院领导小组确定,并报送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第五条转专业工作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安排,各学院具体实施,每年进行一次,安排在秋季学期开学初进行。

第三章转专业条件与要求第六条我校在籍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完成第一学年学年学习任务后有下列情况之一,允许申请转专业:(一)学生学习期间出现某种疾病或者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诊断,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的;(二)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三)经拟转入专业考核,学生确有其专业学习兴趣和特长的;(四)休学创业或者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学校需予以优先考虑的。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将适当调整部分学生所学专业。

第七条若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专业:(一)正在休学或者保留学籍的;(二)按照专业培养计划,进入第二学年及以上的;(三)已有转专业经历的学生或已有转学经历的;(四)招生时以特殊形式(如少数民族预科班、高水平运动队、中外合作培养、艺术类、体育类等)录取的、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注:艺术类除音乐表演、舞蹈表演等专业外,允许在相关艺术类专业内互转专业。

XX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规定【模板】

XX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规定【模板】

上海杉达学院文件杉达内(教)〔2017〕20号XX学院关于印发《XX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处(室、馆、所)、各学院:为鼓励学生个性和特长发展,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XX 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学校修订了《XX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规定》。

现下发给你们,望认真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XX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规定XX学院2017年8月30日附件XX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规定(2017年8月30日)为鼓励学生个性和特长发展,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学生转专业规定如下:一、适用对象转专业的适用对象为XX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

学生在校期间,可有一次从入学专业转入另一个专业学习的机会。

二、时间安排本科在校学生可在一年级第一学期第13周提出申请转专业要求,经审批通过后于新学期初转入新专业就读。

三、基本条件1.优秀生转专业基本条件(1)全日制本科大一学生,且完成第一学期教学计划所列的所有课程;(2)无不及格课程,无补考、重新学习记录;已修课程平均绩点≥3.0,且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30%(含)以内;(3)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招生要求;(4)入学以来无违纪处分记录;(5)通过学院组织的面试(或笔试)。

2.特殊情况转专业基本条件如学生确有专长,对所申请转入专业具有浓厚的兴趣、志向和基础,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或因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转专业的,由学生所在学院及拟接收学院提出调整专业的意见,经学校教务处审核,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可以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同级或降级调整专业。

学校因根据社会人才需求情况发生的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时,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它相关专业就读。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经相关院(系)考核和选拔,学校审核符合相关条件者,将优先予以考虑。

四、不予转专业1.本人高考类别与申请转入的专业高考类别不同;2.三、四年级在读学生;3.专升本的学生;4.在校学习期间已经转过1次专业;5.以特殊形式录取或不符合转入专业的录取要求的;6.国家有相关规定或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贵州大学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实施办法

贵州大学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实施办法

贵州大学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实施办法
贵州大学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实施办法如下:
一、校内转专业的要求
1. 必须是在校本科生;
2. 必须已完成至少一学年(学期)的学习;
3. 必须在拟转专业前一学期(学期)成绩平均绩点不低于2.0;
4. 必须符合所要转专业的相关条件和要求。

二、校内转专业的程序
1. 学生在拟转专业前应向原专业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转专业的原因和目的,并附上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
2. 学院将组织转专业联席会议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审核;
3. 学院审核不通过的,应向学生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学生;
4. 学院审核通过的,将转专业的申请材料转交目标专业所在学院;
5. 目标专业所在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面试学生;
6. 目标专业所在学院审核通过的,将转专业的申请材料提交给学校相关部门备案;
7. 学校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统一审批,并作出最终决定;
8. 学校相关部门将决定结果通知学生,并办理转专业手续。

三、其他注意事项
1. 转专业的学生按照目标专业的培养计划和课程要求进行学习;
2. 转专业的学生转入的年级以及已修学分视情况而定,由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3. 转专业后,学生应遵守目标专业所在学院的规章制度和学术要求;
4. 学生在转专业过程中应加强对目标专业的了解和适应,提高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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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学
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鼓励学生的个性发展,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X省教育厅等相关文件,结合我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二条学生转专业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注重学生个性发展。

开展学生转专业工作,目的是为了更加尊重学生的志向和爱好,发挥学生的个性和专长,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结合专业建设实际。

学生转专业工作应以符合各专业现有办学条件和保证各专业正常教学秩序为前提。

(三)公平公正,程序规范。

学生转专业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完善制度,规范操作,严格把关。

第三条符合转专业要求的学生,在学期间有一次申请转专业的机会,需在第一学年结束时提出申请。

第三章申请条件
第四条申请转专业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思想表现优良,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二)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列班级前20%。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转专业:
(一)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体检标准的学生。

(二)招生时国家已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者。

(三)招生时属于特殊录取类型者(含艺术类、专升本等)。

(四)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期间者。

(五)欠交学费者。

(六)因考试作弊或其他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者。

(七)外校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

第六条特殊情况下,虽成绩达不到要求,但也可申请转专业:有明显专业特长,并已取得相应成果,如获得专利,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独立发表论文、作品,在重大专业竞赛中获奖等。

第三章转专业程序
第七条制定接收计划
(一)学校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学生转专业工作。

(二)各专业系根据自身的教学资源和条件,确定接收专业及人数,经学校批准后向全校公布。

每个专业转入人数一般不超过同年级本专业在校生数的30%。

第八条报名及录取
(一)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填写《XX大学转专业申请表》,经所在系部审核同意后,交教务处。

(二)转专业成绩由第一学年两学期的成绩组成。

(三)转专业工作小组按专业将转学生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录取名单。

(四)转专业录取名单确定后,经报学校审核通过,在校园网进行公示,并报X省教育厅备案。

(五)已经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不得再申请转回原专业。

第四章学籍及成绩管理
第九条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批准后即到有关系和部门办理学籍注册、报到等手续。

转专业的学生随转入专业和转入年级的标准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转专业学生编入同年级班级进行管理,执行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

第十条学校承认学生转专业前取得的成绩和学分。

学生已经修读的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后续课程,考试合格,且学分不低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学生可提出免修申请,经学生所在系部及开课系部认定,报教务处审核批准,认可其成绩,不再修读。

第十一条转专业学生错过修读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课程,要进行补修。

学生可根据每学期开课情况提出补修申请,经学生所在系部及开课系部同意后,由开课系部安排补修,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二条转专业的学生,必须修满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学分,经考核合格,准予毕业;符合授予学位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XX大学转专业申请表
20XX年X月X日
附件:
XX大学转专业申请表
1.如果有相应成果或专业竞赛获奖情况,请在备注栏填写,并提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学习名次不在专业班级前20%的,因为有明显专业特长,对所申请转入专业具有浓厚的兴趣和发展潜质,并已取得相应成果,如获得专利,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独立发表论文、作品,在重大专业竞赛中获奖等。

该种原因申请的,资格需要教务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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