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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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责任追究制度范文(3篇)

隐患排查责任追究制度范文(3篇)

隐患排查责任追究制度范文隐患排查汇报、治理与监控第十条d级隐患一经发现,当班班长和安监员分别向本部门报告。

由班组长立即____处理,现场跟班领导和安监员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同时报本部门记录在案。

整改完毕经安监员和跟班领导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并汇报本部门。

第十一条c级隐患一经发现,由存在隐患部门立即报告分管领导和安监部门。

分管领导____相关人员及部门参加,在当日制定整改措施,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安监部门负责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管理,隐患整改完毕后由安监部门负责验收,分管领导负责跟踪监管。

第十二条b级隐患一经发现,安监部门立即报矿井主要负责人。

由矿井主要负责人____召开安全办公会议,严格按照隐患排查治理“五落实”原则,研究制定隐患整改方案,矿井分管安全领导负责落实整改,主要负责人负责监督指导。

第十三条a级隐患一经发现,矿井要立即报公司。

由公司主要负责人____召开安全办公会议,严格按照隐患排查治理“五落实”原则,研究制定隐患整改方案,要求矿井主要负责人在限定的时间内按整改方案实施治理,公司负责监督落实整改情况。

第十四条各单位要对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进行隐患治理和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的培训,告知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隐患治理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区域的人员,设置警示标志。

隐患公告及销号恢复生产程序第十五条c、d级隐患责任部门负责在本部门作业现场显著位置公告隐患情况和防控措施。

隐患销号程序如下:d级隐患由队组建档编号,整改完毕验收后,队组销号,恢复生产。

c级隐患由安监部门建档编号,整改完毕验收后,安监部门销号,恢复生产。

第十六条a、b级隐患责任单位负责在本单位显著位置(煤矿在井口)公告隐患情况和防控措施。

隐患销号程序如下:b级隐患由矿井整改完毕验收后,分管安全负责人负责销号,恢复生产。

a级隐患由公司整改完毕验收后,矿井负责人负责销号,恢复生产。

隐患责任倒查制度范本

隐患责任倒查制度范本

隐患责任倒查制度范本一、引言隐患责任倒查制度是现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手段,通过对事故隐患的责任追究,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和企业的安全。

为了规范隐患责任倒查工作,并使其更加科学、高效,制定隐患责任倒查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总则1. 隐患责任倒查制度的目的是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确保员工和财产的安全。

2. 隐患责任倒查工作应当坚持全员参与、问题导向、及时查处的原则。

3. 隐患责任倒查工作应当与其他管理制度相衔接,形成整体保障机制。

三、责任分工1. 企业领导层责任企业领导层要高度重视隐患责任倒查工作,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隐患责任倒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2. 安全生产部门责任安全生产部门负责组织隐患责任倒查工作,建立健全隐患责任倒查的工作机制。

3. 隐患责任发现人责任任何发现隐患的人员都有责任上报,确保隐患的及时发现和处理。

4. 隐患责任处理人责任负责具体处理隐患的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对隐患进行及时、全面的整改。

5. 隐患责任审核人责任负责审核整改情况,确保隐患的整改工作符合标准要求。

四、工作流程1. 隐患发现和上报任何人员发现隐患都有义务及时上报,上报隐患应注明隐患的具体情况和可能的危害,以及隐患发现人的姓名和职务。

2. 隐患责任追究企业安全生产部门收到隐患上报后,要立即成立调查小组,对隐患进行调查和定性,并确定责任的主体。

3. 隐患责任处理对于定性的隐患,隐患责任处理人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整改。

4. 隐患整改验收隐患责任审核人根据整改方案要求,对整改情况进行审核验收,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和完善性。

5. 隐患登记和档案管理企业安全生产部门要将每个隐患的相关资料进行登记和归档,作为后续工作的参考。

五、责任追究和奖惩机制1. 对于责任主体未履行隐患整改责任的,将按照企业相关管理制度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2. 对于因隐患导致事故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

隐患排查责任倒查制度范本

隐患排查责任倒查制度范本

隐患排查责任倒查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强化责任意识,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力度,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切实起到惩前毖后的作用,保障煤矿企业安全发展,提升煤矿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煤矿所有科室、生产队。

第三条隐患排查责任倒查制度的目的: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力度,消除安全隐患;强化责任意识,提升煤矿管理水平。

第二章隐患排查责任倒查范围第四条隐患排查责任倒查范围包括:1. 在上级部门检查时被罚款处理的安全隐患;2. 矿井应排查而未排查、应完善而未完善、应建立而未建立的缺项部分,经主体公司排查后未及时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被上级机关查处的;3. 有重大隐患或触及安全红线的隐患,矿井无及时治理无采取措施、被上级机关给予停产整顿的;4. 有三违行为不采取措施被上级部门直接查出的;5. 上级部门或公司领导指示有必要进行责任倒查的其他隐患。

第三章隐患排查责任倒查启动程序第五条隐患排查责任倒查由煤矿的隐患责任倒查追溯制度执行负责单位启动。

隐患排查产生查出后,首先由安环科会同相关科室或区队对理由进行分析。

若理由属非人为理由造成,要制定整改方案,经矿长审批后限期整改。

重大隐患必须立即上报公司和安全监管部门,并按照公司要求进行整改。

第六条隐患排查责任倒查追溯程序:1. 成立隐患排查责任倒查小组,由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2. 倒查小组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调查,查明相关责任人;3. 倒查小组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4. 倒查小组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效果进行评估;5. 倒查小组对整改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全矿职工监督。

第四章隐患排查责任倒查结果处理第七条隐患排查责任倒查结果处理:1. 对排查出的隐患,矿井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到位;2. 对重复出现的隐患,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加大处罚力度;3. 对隐患排查责任倒查过程中发现的好做法和好人好事,要给予表彰和奖励;4. 对隐患排查责任倒查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和完善。

隐患排查责任追究制度(6篇)

隐患排查责任追究制度(6篇)

隐患排查责任追究制度为强化隐患排查责任的全面落实,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关于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公司主要负责人隐患排查职责(一)对本公司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二)建立、健全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三)____制定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四)____制定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____方案的实施。

(五)保证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六)督促、检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七)____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八)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条党总支书记隐患排查职责(一)排查企业行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制订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二)排查“三同时”、“五同时”的执行情况;(三)排查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意见的正确性。

第三条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隐患排查职责(一)在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抓好分管安全生产方面的隐患排查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二)负责排查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三)每月至少____一次以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领导、查事故隐患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负责制定措施计划,____有关部门实施;(四)排查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凡发生死亡或重大恶性事故应亲临现场____处理,并对统计、报告的正确性负责;(五)定期布置和检查安全管理专职机构的工作;(六)排查有关单位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的执行情况;第四条分管生产技术副总经理隐患排查职责(一)在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抓好分管生产技术方面的隐患排查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生产、技术、设备、动力、机电的隐患排查工作全面负责;(二)负责排查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是否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三)负责排查公司制定的工艺规程、设备安全技术规程,是否符合规范、规程要求。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三篇)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三篇)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维护煤矿生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包括煤矿企业、煤矿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明确责任、加强管理,确保煤矿生产安全。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员及其职责,并落实到位。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并处置安全隐患。

第二章煤矿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职责部门,明确负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明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部门及其负责人员,制定相关工作职责和考核办法。

第九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煤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及时整改隐患。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记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召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总结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煤矿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第十二条煤矿企业领导应当重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领导应当定期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负责人应当明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定期检查工作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应当配合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协助落实责任。

第十六条煤矿企业员工应当积极参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第四章追究责任第十七条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煤矿企业负责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相关责任人员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对于未能及时整改的安全隐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的煤矿企业,相关责任人员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追究责任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包括罚款、行政处罚及刑事责任等。

安全隐患责任追究制度模版(三篇)

安全隐患责任追究制度模版(三篇)

安全隐患责任追究制度模版【标题】安全隐患责任追究制度【前言】为了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管理,提高各级员工对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确保企业内部安全隐患得到及时发现、上报和解决,特制定本安全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内部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规范企业内安全责任的追究程序和方式,健全企业安全隐患管理体系,确保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部门和职工,适用于企业内部的安全隐患的发现、上报、整改、追究责任等工作。

第三条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第四条安全隐患责任追究制度的内容包括隐患发现、上报、整改、责任追究、奖惩制度等方面的规定。

【第二章安全隐患的发现】第五条企业内部的安全隐患发现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一)员工自我发现;(二)员工之间的互相监督;(三)领导及管理人员的日常巡查发现;(四)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发现;(五)事故调查中的发现。

第六条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通过书面形式进行上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隐患的具体描述;(二)安全隐患所在位置和部门;(三)安全隐患的原因和可能带来的后果;(四)对应的应对措施。

第七条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向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上报,并按照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制定相应的整改计划。

【第三章安全隐患的整改】第八条在接到安全隐患上报后,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核查,并制定整改方案,并按照整改计划的要求进行整改。

第九条针对较为严重和紧急的安全隐患,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限制、处置和修复,以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第十条在整改过程中,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整改进展情况,并寻求协助和支持。

【第四章安全隐患责任的追究】第十一条对于因为不履行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所造成的安全隐患,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安全隐患责任的追究应当分为责任人和管理人员责任的追究。

煤矿隐患责任倒查制度范本(3篇范文)

煤矿隐患责任倒查制度范本(3篇范文)

煤矿隐患责任倒查制度范本(3篇范文)第1篇煤矿隐患责任倒查制度范本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的通知》(豫政〔2022〕54号)、《郑州市煤炭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煤矿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回头看”活动》的通知(郑煤〔2022〕216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市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通知》(郑政文〔2022〕33号)精神和要求,加强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不断增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现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管理,强化责任意识。

各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对我矿的安全生产中存在各类隐患的排查治理和监督指导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和督促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职责对各煤业公司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二、严格制度,促进排查治理。

各部门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追究倒查制度,凡是因安全生产分工职责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督查管理工作不落实、监督整改职责不落实、事故隐患管理与复查工作不落实、不及时,甚至酿成事故的,要实行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

三、严格追究,落实“一岗双责”。

减少事故必须从防范抓起;坚持预防为主,必须从安全隐患排查抓起。

今后凡是安全检查,必须把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作为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进行全面检查落实,检查工作中严格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凡是发生事故,都必须倒查其是否因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所造成的人为责任事故。

在追究事故责任人时,要一并追究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环节中不作为而酿成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员。

四、严肃查处,坚持“四不放过”。

各职能部门对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中不负责的人员,以及对因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不力以致酿成事故的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给予严肃处理。

五、严格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凡是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安全隐患不能消除的单位和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在各类评先评优活动中不得评为先进。

隐患责任倒查追溯制度定稿

隐患责任倒查追溯制度定稿

安全隐患责任倒查追溯制度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强化责任意识,增强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力度,把不安全隐患当做事故处理,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消灭重复隐患,保障煤矿企业安全发展,提升煤矿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万企景华煤矿所有科室、生产队。

一、隐患责任倒查追溯范围1、凡在上级部门检查时被罚款处理的;2、隐患问题已上隐患排查台账,而未按期整改到位的;3、有关工作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人为致使产生隐患的;4、煤矿产生重大隐患,有关人员漏查的;5、上一级别单位和人员查出的安全隐患,下一级应查而没有查出的;6、有重大隐患或触及安全红线的;7、有“三违”行为不采取措施被上级部门直接查出的;8、因隐患整改不力,控制措施不到位,而导致发生隐患扩大的;9、上级部门或公司领导指示有必要进行责任倒查追溯的其它隐患。

二、隐患责任倒查追溯启动程序1、煤矿的隐患责任倒查追溯制度执行负责单位为安环科。

隐患产生查出后,首先由安环科会同相关科室或区队对原因进行分析,若原因属非人为原因造成,要制定整改方案,经矿长审批后限期整改,重大问题由各系统专业人员进行论证,然后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若隐患产生原因属人为责任,由安环科牵头,相关科室参加,启动责任追究程序。

2、安环科经审核认定符合生产安全煤矿隐患责任倒查追溯范围条件的,矿内查出的一般隐患报安全矿长批准,由安环科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隐患原因和责任的倒查追溯。

3、矿级以上查出的隐患,经分析属人为因素造成的,由矿长主持,安全矿长协助,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隐患责任倒查追溯原因和责任。

4、重大隐患和触及红线隐患立即停产整改,由矿长亲自负责,挂牌督办,并落实隐患原因和责任的倒查追溯。

5、作业地点(设备)出现不安全隐患,由班组长或跟班人员查出的追究作业人员(岗位)责任。

6、作业地点(设备)出现不安全隐患,科长查出的,追究班组长或跟班人员及作业人员(岗位)责任。

7、作业地点(设备)出现不安全隐患,跟班矿长查出的,追究科长、班组长或跟班人员及作业人员(岗位)责任。

隐患责任倒查追究制度(新)

隐患责任倒查追究制度(新)

xxxxx煤业有限公司隐患责任倒查追究制度二0一三年九月十八日隐患责任倒查追究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强化责任意识,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力度,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切实起到“惩前毖后”的作用,保障煤矿企业安全发展,提升矿井管理水平。

经矿领导研究决定,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总则本制度适用于郑州登电阳城煤业有限公司所属所有科室、队。

第三条责任倒查范围1、凡在上级部门检查时被罚款处理的;2、矿井应排查而未排查、应完善而未完善、应建立而未建立的缺项部分,经主体公司排查后未及时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被上级机关查处的;3、有重大隐患或触及安全红线的隐患,矿井无及时治理无采取措施、被上级机关给予停产整顿的;4、有“三违”行为不采取措施被上级部门直接查出的;5、上级部门或公司领导指示有必要进行责任倒查的其它隐患。

第四条、隐患倒查追究调查工作组调查的程序安全科经审核认为符合生产安全隐患责任倒查条件的,报告安全矿长,由安全矿长提出,矿长同意。

并授权安全科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成立调查组进行倒查追究。

第五条、调查小组的主要职责1、查明当时所查隐患的人员,矿井隐患归口分管副矿长、科室,整改落实隐患的负责人(签字人员),验收落实人员(签字人员),整改隐患的科室;2、追查进行隐患整改、验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3、提出对发生隐患所牵连的科室及其负责人的处理建议和整改防范措施;4、隐患倒查追究时,形成倒查追究纪要。

隐患倒查追究纪要由矿长审签后存档;5、隐患倒查追究工作组在5日内向矿长提交调查报告;6、各科室收到处理决定在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决定的落实结果报安全科,安全科将罚款决定交财务科落实,安全科收到处理决定和落实结果5日内向全矿通报。

第六条、隐患倒查追究处理根据情节轻重,应对责任人(或单位)给予以下处理:1、凡在上级部门检查时被罚款处理的;(1)被罚款200万元以上给予隐患责任单位(发生单位或整改单位)全矿通报,给予分管副矿长经济处罚5000元、科室正职经济处罚3000元,分管副科长2000元处理;(2)被罚款51-199万元给予隐患责任单位(发生单位或整改单位)全矿通报,给予分管副矿长经济处罚3000元、科室正职经济处罚2000元,分管副科长1000元处理;(3)被罚款10-50万元给予隐患责任单位(发生单位或整改单位)全矿通报,给予分管副矿长经济处罚2000元、科室正职经济处罚1000元,分管副科长500元处理;(4)被罚款1-9万元给予隐患责任单位(发生单位或整改单位)给予分管副矿长经济处罚1000元、科室正职经济处罚500元,分管副科长300元处理;(5)年度内第二次被上级部门检查时被罚款处理的给予以上经济处罚加倍和警告处理。

隐患排查责任追究制度范文(2篇)

隐患排查责任追究制度范文(2篇)

隐患排查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切实抓好安全工作,根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安排排查专人;各排查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警惕性,极强的责任感、使命感,按有关安全规章及学校规定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责任目标。

第二条、根据我校实际,安排以下____个安全排查岗位:1、危房安全隐患排查。

2、食物、饮用水安全检查。

3、用电安全隐患排查。

4、其他安全隐患排查(栏杆、床架及其他公共设施)。

第三条、排查专人既是安全隐患排查人,又是安全管理员,因此消除安全隐患的重点是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要根据各岗位的特点,想法保证学校设施设备、食品用水的安全性。

第四条、排查工作采用轮流密集排查方式,要求排查人员根据排查对象的特征确定的排查时间间隔排查。

第五条、排查专人在排查时要认真仔细,不能有任何疏漏,除不可抗原因外,出现安全事故,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条、排查专人在排查时要作好记录,有险情隐患应及时向校长汇报。

自己可以处理的应及时消除隐患,不能的应及时提出处理方案,交由学校讨论并解决。

重大险情学校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七条、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必必须制订好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检查督促工作;政务主任负责学生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并收集好有关资料;总务主任负责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排除。

未履行好自己的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责任人直接负责。

隐患排查责任追究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各类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在职人员,包括工作人员、管理人员和领导干部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明确各级人员在隐患排查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完善的责任追究机制,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隐患排查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各级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职责。

本单位要把隐患排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加大力度,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隐患排查责任追究制度样本(3篇)

隐患排查责任追究制度样本(3篇)

隐患排查责任追究制度样本为有效治理和控制在生产过程中的水害事故隐患,切实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到实处,地测科特制定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一、地测科科室人员必须经常深入生产采掘一线,并携带地测防治水战线隐患排查表,认真排查和填写防治水各类隐患,提高隐患排查意识,并分析发生的原因和责任。

对发现的水害安全隐患,根据危害、解决难易程度分为两类:a类:危害大、处理难度大、危害安全生产的立即停产处理。

b 类:不直接危及安全生产,能现场处置的可现场自行解决(由安全员、督查员盯住处理)。

不能现场处理的要上报地测科并由专人进行统计、分类,并书面下发整改通知单和整改措施,下放给隐患责任单位,并限期整改落实。

做到隐患闭合管理到位。

二、对重大安全隐患产生的责任单位和责任者按【中平能化集团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改及责任追究规定】进行处罚并向全矿通报,无正当理由不及时整改的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三、特殊情况和原因需要延期整改的,责任单位及时上报地测科和有关领导,制定新的整改措施,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地测科要根据安全隐患事故类型进行分析举一反三,查找隐患发生根源。

采取保障措施和相应的对策,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之中。

五、凡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安全隐患排查不力的责任者和责任单位,按矿奖惩条例和【中平能化隐患排查整改及责任追究规定】执行,导致事故发生的从严从重处罚。

六、地测科查出的安全隐患闭合整改表要进行存档保存,以便各级检查使用。

隐患排查责任追究制度样本(2)是指对于企事业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依法进行有力监管和严格追责的制度。

隐患排查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减少和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本文将从制度的范围、对责任人的追究、实施机制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明确隐患排查责任追究制度的重要性和运行机制。

第一部分:制度的背景和意义1. 安全隐患的严重性当前,我国快速发展的经济社会,给各行各业带来了许多机遇,但同时也带来了安全风险。

煤矿隐患责任倒查制度范文(3篇)

煤矿隐患责任倒查制度范文(3篇)

煤矿隐患责任倒查制度范文一、背景近年来,由于煤矿事故频发,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管理,深入推进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制定本煤矿隐患责任倒查制度。

二、目的本制度的制定旨在建立一套完善的煤矿隐患责任倒查机制,通过追究责任,强化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提高煤矿事故防范和安全生产水平。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所有煤矿企业,包括国有煤矿、民营煤矿,以及外资煤矿等各类所有制形式的煤矿企业。

四、主要内容1. 煤矿隐患排查责任倒查机制1.1 领导责任煤矿企业领导在煤矿安全生产中负有重要责任,要对煤矿事故的发生负有最终的领导责任。

当事故发生时,煤矿企业领导要积极组织救援,并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对事故的原因进行深入剖析,追究相关责任,提出整改措施。

1.2 组织责任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机构,明确相关人员和责任分工。

要定期组织煤矿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确保员工履行岗位职责。

1.3 职责责任各级管理人员要严格落实职责,加强对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工作的有效进行。

2. 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2.1 制定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煤矿企业要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具体的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包括排查的时间、范围、内容等具体安排。

计划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2.2 建立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档案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档案,包括对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过程的记录和归档,并定期进行备份。

档案要保存至少五年,并可供相关部门审查。

2.3 加强煤矿隐患的发现和整改工作煤矿企业要加强对煤矿隐患的发现和整改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反馈机制,及时报告煤矿隐患的情况,并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整改措施要具体、可行,并有专人负责跟进整改进展。

五、责任追究1. 在煤矿事故发生后,煤矿企业领导要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追究事故责任。

安全隐患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安全隐患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安全隐患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对安全问题的关注也日益增加。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并实施一套完善的安全隐患责任追究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针对当前社会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特制定了一套安全隐患责任追究制度,以期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参考。

二、安全隐患责任追究制度的目的1. 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2. 规范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安全管理行为;3. 提高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安全隐患责任追究制度的内容及实施方案1. 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责任1.1 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岗位。

1.2 安全隐患排查应覆盖全部工作场所和生产经营场所。

1.3 安全隐患排查应周期进行,及时发现并整改隐患。

2. 安全隐患报告责任2.1 发现安全隐患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立即报告,并采取紧急措施加以控制和处理。

2.2 安全隐患的报告应当真实准确,不得隐瞒、谎报或拖延报告。

3. 安全隐患整改责任3.1 发现安全隐患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启动整改程序,制定整改方案。

3.2 整改期限应合理设定,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有效的整改。

3.3 完成整改后,应进行复查,确保安全生产达标。

4.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4.1 发生安全事故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4.2 对于安全事故责任的界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4.3 对于严重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从严惩处。

5. 安全隐患信息共享责任5.1 相关单位应建立安全隐患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发布相关安全隐患信息。

5.2 相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参与安全隐患信息的发布和共享,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六、安全隐患责任追究制度的执行和监督1.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安全隐患责任追究制度的宣传和推广,增强全民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2. 相关部门应加大对安全隐患责任的检查和监督力度,及时纠正和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隐患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定稿

隐患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定稿

隐患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定稿第一篇:隐患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定稿隐患责任双倒查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强化责任意识,增强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力度,把不安全隐患当做事故处理,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消灭重复隐患,切实起到“惩前毖后”的作用,保障煤矿企业安全发展,提升矿井管理水平。

经矿上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总则本制度适用于登电集团新玉煤矿所有科室、队。

第三条隐患责任倒查范围1、凡在上级部门检查时被罚款处理的;2、安监科已上隐患登记表,而隐患未按期整改到位的;3、有关工作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人为致使产生隐患的;4、矿井产生重大隐患,有关人员漏查的;5、上一级别单位和人员查出的安全隐患,下一级应查而没有查出的;6、有重大隐患或触及安全红线的隐患的;7、有“三违”行为不采取措施被上级部门直接查出的;8、因隐患整改不力,控制措施不到位,而导致发生隐患扩大的;9、上级部门或公司领导指示有必要进行责任倒查的其它隐患。

第四条、隐患责任双倒查启动程序矿上的隐患责任双倒查制度执行负责单位为安全监察科(安监科)。

隐患产生查出后,首先由安监科会同相关科室或区队对原因进行分析,若原因属非人为原因造成,要制定整改方案,经矿长审批后限期整改,重大问题由各系统专业人员进行论证,然后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若隐患产生原因属人为责任,由安监科牵头,相关科室参加,启动责任追究程序。

1、安监科经审核认定符合生产安全煤矿隐患责任倒查范围条件的,矿内查出的一般隐患报安全矿长批准,由安监科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隐患原因和责任的“双倒查追究”;2、矿级以上查出的隐患,经分析属人为因素造成的,由矿长主持,安全矿长协助,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隐患责任倒查原因和责任的“双倒查追究”;3、重大隐患和触及红线隐患立即停产整改,由矿长亲自负责,挂牌督办,并落实隐患原因和责任的“双倒查追究”。

4、作业地点(设备)出现不安全隐患,由班组长或跟班人员查出的追究作业人员(岗位)责任;5、作业地点(设备)出现不安全隐患,科长查出的,追究班组长或跟班人员及作业人员(岗位)责任;6、作业地点(设备)出现不安全隐患,跟班矿长查出的,追究科长、班组长或跟班人员及作业人员(岗位)责任;7、作业地点(设备)出现不安全隐患,矿长查出的,追究跟班矿长、科长、班组长或跟班人员及作业人员(岗位)责任;8、作业地点(设备)出现不安全隐患,上级部门或主体公司查出的,追究矿长、跟班矿长、科长、班组长或跟班人员及作业人员(岗位)责任;9、矿井隐患倒查及追究工作由安监科负责组织工作。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制度范文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制度范文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为了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我们制定了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制度,以明确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在煤矿安全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并加强对责任不落实的追究。

具体制度如下:一、总体要求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制度的总体要求是:依法治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到岗,抓早抓小,追究责任。

二、责任范围1. 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全面责任。

2.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3. 煤矿管理部门负责对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管和指导,对煤矿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负有责任。

4. 煤矿生产一线管理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责任。

5. 煤矿安全人员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指导、检查等工作负有责任。

三、责任追究1. 对于发现的煤矿安全隐患问题,煤矿企业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并及时上报,并报告到上级安全监管部门。

2. 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因未能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导致煤矿发生事故的,将追究其相应责任,并当做对煤矿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敷衍塞责。

3. 煤矿安全管理部门对煤矿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不力,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

4. 生产一线管理人员因安全管理不力,导致煤矿发生安全事故的,将追究其相应责任,并降低其所在岗位的职务。

5. 煤矿安全人员未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对煤矿安全隐患的排查不力,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

四、监督和检查1.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将加强对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的监督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至上级。

2. 煤矿企业内部将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台账,记录相关责任人员的工作情况,对责任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3. 社会各界对煤矿安全管理工作有监督权,有权举报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不落实的问题,相关部门要及时处理并给予回复。

隐患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定稿

隐患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定稿

隐患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定稿隐患责任倒查追究制度是指针对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倒查的一种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在于通过追究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文将针对隐患责任倒查追究制度进行详细阐述,包括其制度要点、实施过程、优缺点等方面的内容。

一、制度要点1.明确责任主体:隐患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将追究责任的主体确定为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生产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都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2.建立责任追溯机制:制定相关法规和制度,明确责任倒查的追溯时限,使责任能够追溯到真正的责任人。

追责时,应充分考虑责任人的直接和间接责任,并进行公正、公平的处理。

3.加强安全检查:建立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对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与评估,及时发现隐患并进行整改,防止事故的发生。

4.形成责任倒查机制:建立健全责任倒查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倒查的程序和责任分工,确保责任倒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责任倒查工作由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协作,由上级部门指导并监督。

二、实施过程1.发现隐患:通过定期安全检查、隐患排查、群众举报等方式,发现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

2.整改隐患:责令企业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对发现的隐患进行整改,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消除。

3.责任倒查:在整改完成后,通过责任倒查,查清事故隐患及其造成的主要原因。

责任倒查应综合考虑企业的管理责任、技术责任、安全责任等方面。

4.追究责任:根据责任倒查的结果,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包括警告、罚款、停产整顿、行政或刑事处罚等。

三、优缺点1.加强企业安全管理:追究责任可以有效激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积极性,使企业加强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减少事故发生:通过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降低事故的发生概率,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隐患责任倒查制度范本

隐患责任倒查制度范本

隐患责任倒查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企业和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得到有效落实,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隐患责任倒查制度是指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通过倒查隐患责任,追究相应责任人责任的制度。

第三条隐患责任倒查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或单位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涉及到的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安全责任人和作业人员等。

第四条隐患责任倒查制度的原则包括依法依规、公正透明、严肃处理、权责一致、突出重点等。

第二章隐患责任倒查程序第五条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应立即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和核实事故原因以及相应的隐患责任人。

第六条事故调查组应根据临时调查结果,初步确定事故责任人,形成初步调查报告。

第七条初步调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 事故的基本情况和发生经过;2. 影响范围和事故损失;3. 可能存在的隐患和相关责任人。

第八条初步调查报告应及时向企业或单位领导层汇报,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措施和责任倒查建议。

第九条企业或单位领导层应根据初步调查报告,责成相关部门和责任人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责任的倒查,并对相应责任人进行问责。

第十条事故责任的倒查应按照先核实责任、再倒查责任的程序进行,确保责任的准确性。

第十一条当事故责任人被确定后,应向该责任人说明其责任,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十二条事故责任倒查的结果应及时向企业或单位领导层汇报,并建立相关档案。

第三章问责措施第十三条当事故责任人被确定后,应根据事故性质和责任程度,对其进行相应的问责措施。

第十四条问责措施主要包括但不限于:1. 书面警告;2. 组织培训教育;3. 追究法律责任;4. 辞退或解聘;5. 其他相应措施。

第十五条问责措施应公开、公正、公平和合法执行,不能随意变动或撤销。

第十六条问责措施的执行应及时完成,并向企业或单位领导层报告执行情况。

隐患排查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二篇)

隐患排查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二篇)

隐患排查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一、制度目的隐患排查责任追究制度是为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和损失的扩大,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和追究制度,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推动企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二、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及全体员工,包括所有职能部门、生产工段和办公场所。

三、制度内容1. 隐患排查责任分工1.1 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长是企业最高管理者,对安全生产负有最终责任。

他应当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企业全面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和措施,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地和执行。

1.2 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是各职能部门的管理者,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有主要责任。

他应当组织并落实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和完善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人员的安全责任和工作要求,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并及时整改,确保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

1.3 生产工段负责人生产工段负责人是生产线上岗人员的直接领导者,是生产现场的安全责任人。

他应当制定并制定生产工段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指导书,明确人员的作业责任和安全注意事项,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指导书,监督生产现场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1.4 全体员工全体员工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参与者和执行者,是安全责任的承担者。

他们应当自觉履行岗位安全责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及时上报安全隐患,参与隐患排查工作,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共同维护企业的安全稳定。

2. 隐患排查工作流程2.1 隐患排查计划制定和组织实施公司应当根据安全生产需要,制定隐患排查计划,并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节点。

各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计划组织实施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2.2 隐患排查方法和内容隐患排查可以采用定期检查、定期巡视、不定期抽查等多种方式。

隐患排查责任追究制度范文

隐患排查责任追究制度范文

隐患排查责任追究制度范文隐患排查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隐患排查责任追究制度。

下面是一份隐患排查责任追究制度的范文,供参考。

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的隐患排查责任追究制度,促使相关部门和人员履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生产人员、技术人员等。

三、责任分工1. 企业负责人:1.1 负责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各项安全工作规章制度,确保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能够正确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1.2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生产人员和技术人员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和权限;1.3 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2.1 负责制定隐患排查计划,并组织实施;2.2 建立隐患排查台账,记录隐患排查的情况,并及时向企业负责人报告;2.3 监督各部门和人员履行隐患排查职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2.4 定期对隐患排查工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

3. 各部门和人员:3.1 按照隐患排查计划,认真检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和整改隐患;3.2 配合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监督和评估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报告;3.3 严禁不履行或虚假履行隐患排查职责,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并配合整改。

四、责任追究1. 对于未按要求履行隐患排查职责的部门和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记过、处分或辞退;2. 对于因未及时发现或整改隐患而导致事故发生的部门和人员,进行严肃追责,依法追究相关责任;3. 对于以任何形式阻碍、干扰隐患排查工作、报告虚假信息的部门和人员,给予严厉处理,同时追究法律责任。

五、奖惩措施1. 对于认真履行隐患排查职责的部门和人员,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2. 对于发现并及时整改隐患的部门和人员,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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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责任双倒查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强化责任意识,增强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力度,把不安全隐患当做事故处理,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消灭重复隐患,切实起到“惩前毖后”的作用,保障煤矿企业安全发展,提升矿井管理水平。

经矿上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总则本制度适用于登电集团新玉煤矿所有科室、队。

第三条隐患责任倒查范围1、凡在上级部门检查时被罚款处理的;2、安监科已上隐患登记表,而隐患未按期整改到位的;3、有关工作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人为致使产生隐患的;4、矿井产生重大隐患,有关人员漏查的;5、上一级别单位和人员查出的安全隐患,下一级应查而没有查出的;6、有重大隐患或触及安全红线的隐患的;7、有“三违”行为不采取措施被上级部门直接查出的;8、因隐患整改不力,控制措施不到位,而导致发生隐患扩大的;9、上级部门或公司领导指示有必要进行责任倒查的其它隐患。

第四条、隐患责任双倒查启动程序矿上的隐患责任双倒查制度执行负责单位为安全监察科(安监科)。

隐患产生查出后,首先由安监科会同相关科室或区队对原因进行分析,若原因属非人为原因造成,要制定整改方案,经矿长审批后限期整改,重大问题由各系统专业人员进行论证,然后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若隐患产生原因属人为责任,由安监科牵头,相关科室参加,启动责任追究程序。

1、安监科经审核认定符合生产安全煤矿隐患责任倒查范围条件的,矿内查出的一般隐患报安全矿长批准,由安监科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隐患原因和责任的“双倒查追究”;2、矿级以上查出的隐患,经分析属人为因素造成的,由矿长主持,安全矿长协助,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隐患责任倒查原因和责任的“双倒查追究”;3、重大隐患和触及红线隐患立即停产整改,由矿长亲自负责,挂牌督办,并落实隐患原因和责任的“双倒查追究”。

4、作业地点(设备)出现不安全隐患,由班组长或跟班人员查出的追究作业人员(岗位)责任;5、作业地点(设备)出现不安全隐患,科长查出的,追究班组长或跟班人员及作业人员(岗位)责任;6、作业地点(设备)出现不安全隐患,跟班矿长查出的,追究科长、班组长或跟班人员及作业人员(岗位)责任;7、作业地点(设备)出现不安全隐患,矿长查出的,追究跟班矿长、科长、班组长或跟班人员及作业人员(岗位)责任;8、作业地点(设备)出现不安全隐患,上级部门或主体公司查出的,追究矿长、跟班矿长、科长、班组长或跟班人员及作业人员(岗位)责任;9、矿井隐患倒查及追究工作由安监科负责组织工作。

10、隐患责任倒查隐患内容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追究矿长及分管科室和相关人员责任。

(1)矿井存在重大隐患的;(2)矿井有触及安全红线的;(3)矿井违反“三非十六违”的;(4)矿井违反《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的;(5)矿井安全投入不足的;(6)其他认为严重的隐患。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追究安全矿长及分管科室和相关人员责任。

(1)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无建立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演练记录、演练报告的;(2)采掘修作业地点无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无审批、无会审、无贯彻组织施工的;(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安全生产列会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安全生产承诺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不符合矿井实际及落实不到位的;(4)井上、下炸药库布置位置不符合要求的;(5)煤矿爆破材料的贮存、运输、发放管理以及井下爆破作业,严重违犯《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规定的;(6)放炮安全距离不够或未按要求设安全警戒的(7)未执行“一炮三检”制度的;(8)炸药箱、雷管箱不上锁或炸药、雷管不及时入箱的;(9)雷管未编号或未导通的;(10)从业人员未实现全员培训,持证上岗;(11)安全费用无按照规定提取的;(12)矿井无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培训记录、培训档案、自查记录的;(13)查出的重大隐患在限期内未彻底整改到位的;(14)矿井不按规定检查瓦斯或存在漏检、假检的;(15)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仍然进行生产的;(16)其他认定为严重的隐患。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追究生产矿长及分管科室和相关人员责任。

(1)工作面及安全设施未经矿验收合格而生产的;(2)采掘修作业地点无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无审批、无会审、无贯彻组织施工的;(3)过地质构造带未采取特殊支护措施或特殊支护未按规定支设的;(4)工作面缺梁少柱的;(5)掘进工作面空顶作业,架棚支护巷道连续两棚及以上空顶(帮);(6)掘进工作面超前支护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的;(7)掘进工作面顶板及两帮存在活矸没有处理而继续作业的;(8)交岔点及巷道开口处巷道加固未按设计施工的;(9)施工上、下山巷道时安全设施不齐全或不起作用的;(10)施工过特殊地段未采取特殊措施的;(11)乳化液配比不符合规程要求的;(12)工作面超前支护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13)架棚巷道腰帮接顶材料的质量、规格等不符合要求的;(14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采煤机、综合机械化掘进工作面掘进机急停开关失灵的;(15)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采煤机与工作面刮板输送机不闭锁的;(16)严重失修巷道未及时修护的,巷道修护时未从外向里逐棚进行的;(17)没按规定使用瓦斯断电仪的;(18)瓦斯断电仪不能正常使用的;(19)各类传感器未按规定调校的;(20)其他认为严重的隐患。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追究机电矿长及分管科室和相关人员责任。

(1)电气失爆(含电缆线路的“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2)电气设备保护装置缺失、失灵、损坏或整定不合格的;(3)局扇风电闭锁不合格的;(4)井下各类运输和提升设备无按规定安装、使用、检修的;(5)主提升系统闸瓦磨损、过卷、紧急制动安全保护试验不合格的;(6)提升或架空乘人装置钢丝绳不按规定进行试验和更换,主提钢丝绳漏检的;(7)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阀、断水保护、断油保护、超温保护、水位报警等不灵敏可靠,整定值超过规定,不按期校验的;(8)斜巷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不齐全可靠,未按规定装备的;(9)井下主皮带机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综合保护或综合保护现场试验不合格的;(10)接地装置不合格,接地系统没形成接地网或接地电阻不符合要求的;(11)开关内保护装置(JDB、JR)不用或整定不合格,用铜(铁、铝)丝当保险的;(12)机头、机道消防器材、消防管路没按规定配置的;(13)刮板运输机机头、机尾没有按规定设置压柱或地锚,压柱或地锚不符合要求的;(14)胶带运输机落煤点后部没有设置下层胶带清扫器的。

(15)主提升系统过速保护未按规定整定校验的;过卷保护不符合要求的;方向闭锁不符合要求的;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不合格的;井筒内各类安全间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16)主排水泵没有备用控制电源、未按规定做水泵全负荷试验、主排泵房设备能力达不到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17)地面供电系统电气设备有放电、超温,油浸设备有渗漏油、油位不符合要求的;主扇等重要负荷供电线路油“T”接用户的;导线有严重断股、烧伤、垂度严重超限的;)导线交叉跨越、离障碍物距离不符合规定的;杆塔横担开裂、扭斜、变形、缺少螺丝、连铁、瓷体闪络放电、烧伤、裂纹、损坏、积尘、油污较多的;电缆挤压变形的;高低压电气设备及其带电的裸露部分没有按规定设置隔离护栏、警示牌的;防雷、接地系统不合格或不按规定进行检查、校验的。

(18)锅炉、压力容器(包括空压机)等要要害场所防灭火装置不齐全可靠的;安全部件未按期校验的;空压机气缸使用不合格的压缩机油的。

(19)运输设备的各种连接装置(勾、环、销、绳)磨损超限,钢丝绳断丝、断股超标,或有严重锈蚀、扭曲、打结的;绞车基础不牢、“四压两戗”不符合要求或制动及信号装置不合格的;没有坚持“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的;(20)其他认为比较严重的隐患。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追究技术矿长(总工程师)及分管科室和相关人员责任。

(1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和回采工作面利用局扇通风的;(2)井巷风速不符合规程要求的;(3)瓦斯积聚未按规定进行处理或盲巷未及时封闭的;(4)一台局扇同时向2个及2个以上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局扇通风未使用抗静电、阻燃风筒,局扇无计划停风的;(5)采掘修作业地点无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无审批、无会审、无贯彻组织施工的;(6)采掘工作面防尘设施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7)采掘机外喷雾的喷头有3个(含3个)以上堵塞的;(8)防尘、消防火管路未按规定设置三通阀门的;(9)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超期封闭的;(10)井下温度超限作业或入井风筒空气温度不符合规程规定的;(11)采掘工作面及其它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12)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指单道风门控制风流,采掘工作面采用角联通风,采区主要巷道一段作进风,一段作回风)的;(13)局扇无计划停风造成瓦斯超限的;局扇出现循环风的;(14)局扇供风不符合规定,没有实现“双风机、双电源”的;(15)未按规定设置防尘、消防管路系统,煤尘堆积(指长度超过5m,厚度超过2mm的未湿润煤尘),煤尘飞扬严重,打干眼的;(16)无计划贯通或贯通后未及时进行通风系统调整造成风流紊乱的;(17)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瓦斯超限后不能立即断电并进行声光报警的;(18)矿井不按规定检查瓦斯或存在漏检、假检的;(19)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仍然进行生产的;(20)主扇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实现反风,备用扇风机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启的;(21)技术管理不到位,无规程、无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生产或施工的;(22)其他认为严重的隐患。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追究技术矿长(总工程师或地质工程师)及分管科室和相关人员责任。

(1)在有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而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的;(2)接近断层或可疑采空区的采掘工作面没有实行“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3)有明显透水征兆而未撤出井下现场作业人员的;(4)未按照防治水设计进行打钻注浆的;(5)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的;(6)其他认为较为严重的隐患。

所有隐患责任倒查完成后必须经矿长同意,并在矿安全办公会上通报结果,由安监科备案存档。

隐患符合上报的,要按规定及时上报。

第五条、执行隐患责任双倒查人员的主要职责和倒查期限1、安监科查明隐患产生的具体原因,进行分析。

隐患归口分管副矿长、科室,整改落实隐患的负责人,验收落实人员,整改隐患的科室及有关责任人参加,同时要制定出再次整改的方案和保障措施等;2、划分隐患责任倒查涉及隐患整改、验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主要隐患整改责任人的责任不得超过70%,验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不得小于30%;3、提出对发生隐患所牵连的科室及其负责人的处理建议和整改防范措施;连带责任不得超30%;4、隐患责任倒查由安监科负责记录和整理,主管矿长把关,并经矿长同意后(盖章或签字有效),安监科存档;5、每次隐患责任双倒查工作,安监科要在5日内向矿长提交调查报告及分析处理意见;6、各科室收到处理决定在3内,将处理决定的落实结果报安监科,安监科将处理决定送达质量达标办或财务科落实,安监科形成处理决定,经审签后(盖章或签字)2个工作日内通过各种方式向全矿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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