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业务员理论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贸易术语:
适合海上运输的贸易术语:
1.FOB:Free on board,象征性交货,指定装运港交货。

只适用于水上运输。

FOB liner terms:班轮条件,费用买方承担。

FOB under tackle:吊钩下交货,仓库到码头出口商承担,吊钩下进口商承担。

FOB stowed:理仓,出口商承担全部费用,整个装货费用。

FOB trimmed:平仓,传送带放进仓库,找人抹平。

出口商负责全部费用,整个装货费用。

FOB VESEL NEW YORK:以海运方式与美国进行贸易,买卖双方的风险是以船舱为界,出口税需由买方承担。

P114
2.CFR:成本+运费付至,只适用于水上运输。

3.CIF:成本+运输+保险+目的港,只适用于水上运输。

CFR/CIF Liner Terms:班轮条件,费用由出口商承担。

CFR/CIF Landed:卸之船上,出口商承担所有费用。

CFR/CIF Ex Tackle:吊钩下交货,费用出口商和进口商一起承担。

CFR/CIF Ex Ship’s Hold:仓底交货,进口商找人卸货。

8.FAS:指定装运港船边交货,只使用于水上运输。

适合所有运输的贸易术语:
4.FCA:货至指定地点承运人手上,适用于任何运输。

交单即交货
5.CPT: 货至指定地点承运人手上,成本+运输。

6.CIP:货至指定地点承运人手上,成本+运输+保险。

7.EXW:出口商工厂交货,买方责任最大。

进口商负责:运输,保险;派车到出口商指定仓库;帮出口商办理出口手续。

9.DAT:实际性交货,交至目的地指定运输终端,出口商负责保险和运输,交货同时负责卸货。

风险转移为送到运输终端,交至进口商。

10.DAP:实际性交货,指定目的地交货。

出口商负责运输和保险,只供交货,不用卸货。

11.DDP:完税后交货。

出口商责任最大,负责运输、保险、指定地点,帮助进口商办理进口手续,交付进口关税。

《2010通则》新增加的DAT,DAP取代《2000通则》中的DAF,DES,DEQ,DDU. 9.指示性抬头:经背书才可以转让
限制性抬头:指定的被背书人。

不记名抬头:可以直接转让
2.本票、支票、汇票的区别:P133
汇票:付款人、受票人、收款人。

汇票是一人签发的要求另一个人付款给持票人或者某一个特定的人的票据。

支票:付款银行、出票人、(收款人)。

支票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

本票:出票人和收款人。

本票是一个人向另一人签发的
7.可撤销发盘的情况:在收到“接受”之前;不是不可撤销的发盘;受发盘人没有信赖发盘而做出生产等举措;
发盘失效的情况:撤回或者撤销;逾期失效;不可抗力事件,发盘中的有效期届满。

19. 国际标准化组织为适应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而制定的品质管理和品质保证标是ISO9000系列标准。

39.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仓至仓”是指保险人负责的保险责任起讫的条款。

41.托运人凭大副收据向船公司换取正式提单。

43。

出口信用证的融资方式有(ACD )。

A. 汇票贴现
B. 红条款信用证
C. 出口押汇
D. 打包放款
E. 无息贷款
45.过期提单:信用证模式下,规定最迟交单期,超过信用证最迟交单期的;近
货交单,货到,提单后到。

倒签提单:提单签订日早于实际装船时间。

预借提单:货还没有装完,直接开提单。

仓面提单:放在甲板上,风吹雨淋、货物质量差。

46.下列单据中,只有(铁路运单副本)才可用来结汇。

49。

在补偿贸易条件下,一般最适宜采用对开信用证。

61. FOBS是指卖方负责装船并支付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70. 如果信用证没有明确要求,以下单据中( 发票) 不必须注明日期。

99. 在航空运单中的“Executed on date”栏目表示的日期,一般应是签发航空运单的日期。

(提单的装船日“On board date”就是货物发运日期,航空运单中以签单日期作为发运日期。


117. 所谓“平仓”或“对冲”,是指在期货合同到期前(交易者做一笔方向相反、交割月份和数量相同的期货贸易)从而解除其实物交割的义务。

1.招标人发布招标信息,投标人编制Bidding documents(招标文件)申请招标。

2.支付方式风险从小到大:
前T/T<装运后凭提单传真件T/T<L/C<D/P<D/A<后T/T
(T/T收款比L/C快,且程序简单、费用低)
3.报检方式:一般报检、流向报检、异地施检报检
4.货运风险:
自然灾害:恶劣气候、雷电、洪水、地震、海啸等影响运输工具和运输货物风险。

意外事故:如运输工具遭遇搁浅、触礁、沉没、碰撞、失火、爆炸等
一般外来风险:如偷窃、钩损、雨淋串味、短缺等
特殊外来风险:包括战争、罢工、拒收、交货不到等。

5.英国伦敦保险协会:ICC
皆可单独投保:
ICC(A) ,ICC(B) ,ICC(C) ,IWCC(协会战争险条款),ISCC(协会罢工险条款)
6.汇票的票据行为:出票、背书、提示、承兑、付款、拒付、追索、保证等。

7.延期信用证不要求受益人出具汇票。

议付信用证以一定要求受益人出具即期或远期汇票。

红条款信用证:又称为预支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授权指定银行向受益人预付全部或部分信用证金额,有开证行保证偿还利息的信用证。

这是一种装船前的资金融通,意在帮助出口商生产或采购所出售的货物。

背对背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是指受益人要求原证的通知行或其他银行以原证为基础,另开一张内容相似的新信用证。

背对背信用证通常是由中间商为转售他人货物谋利或两国不能直接进行交易,需通过第三国商人开立信用证。

对开信用证:是指两张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互以对方为受益人开立的信用证。

对开信用证适用于易货贸易、来料来见加工和补偿贸易。

P140
8.出口关税:从价税的计算方式:
出口货物应纳关税税额=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出口关税税率
=FOB价/(1+出口关税税率)*出口关税税率
9.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制要求:
不同批文的货物、不同合同的货物、同一批货物中不同贸易方式、同一批货物不同运输方式、一批货物相同运输方式但航次不同的货物,均分单填报。

一份原产地证书只能对应一份报关单。

同一份报关单上的同一种商品不能同时享受协定税率和减免税。

10.单耗:单耗是加工贸易企业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加工生产单位出口成品(包括深加工结转的成品和半成品)所耗用的进口保税料件的数量。

单耗=净耗+工艺损耗
进口料件数=成品数*单耗量/(1-损耗率)
11.知识产权包括:版权与相关权、商标、地理标志、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未披露过的信息等
12.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
13.商品归类代码:前两位码代表章,第三、四位码为商品在该章的位置(按加工层次顺序排列),上述第一至第四位码称为税目。

其后连续的第五、六位码称为子目。

14.假远期信用证贴现费用由开证申请人负担。

1)进口货物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是一年.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

《自动进口许可证》在公历年度内有效,有效期为6个月。

非一批一证的出口许可证有效期从发证之日起(半年)有效。

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的监管年限:船舶、飞机为8年;机动车辆为6年,其他货物为5年。

在货物进口15天前,持齐全有效单证向海关申请办理进口货物减免税审批手续。

《征免税证明》,有效期不超过半年。

2)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对远期汇票承担到期付款责任的行为。

我国票据法规定,自收到提示承兑汇票之日起(3)日内付款人必须做出承兑。

3)《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的索赔期限为买方实际收到货物后2年内
4)根据UCP600的规定,若信用证中装运日期用“on or about”描述,则装运期间共(11)天。

5)流通型出口企业:出口退税申报日期是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起90天内。

生产型出口企业:在当月的15日前将资料送至退税机关进行申报。

6)对外贸易经营者应于取得出口经营权之日起30天内,向当地的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税认定。

7)我国票据法规定,即期汇票持票人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追索权,应在出票日起算(2年)内行使。

8)根据UCP600的规定,如使用“于或约于”之类词语限定装运日期,银行将视为在所述日期前后各(5天)内装运,起讫日包括在内。

9)根据海关法规定,进口货物的报关期限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之内,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逾期申报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滞报金的日征
收额为进口货物完税价的(0.5‰ )。

10)根据我国的规定,企业最迟于货物报关出运前(3天)向签证机构申请办理原产地证。

11)按国际保险业中惯用的仓至仓条款,如果被保险货物从海轮上卸下后放在码头上而未运至收货人仓库,保险责任继续有效期限为卸离海轮60天止。

(空运
险为30天)保险索赔或诉讼的时效为自货物在最后卸货地卸离运输工具时起算,最多不超过2年。

12)开证行、保兑行审核票据的最长期限为收到单据翌日起第五个银行工作日。

单据不符时,开证行要在收到单据翌日起不超过5个银行工作日的合理时间内发出拒付通知。

13)海运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根据海关规定,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船离境24小时前/装船24小时前),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

15)《海牙规则》规定,向船公司提出索赔的期限是货物到达目的港交货后一年。

16)备案登记机关自收到对外贸易经营者提交的上述材料之日起5日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17)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登记表》在30天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

18)根据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规定,出境货物最迟应于报关或装运前7天办理检验检疫;需隔离检疫的出境动物在出境前60天预报,隔离前7天报检。

19)。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