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聘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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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聘任合同

甲方:(聘任法人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受聘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以及相关文件精神,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甲方委托乙方所在基层单位负责对乙方进行聘任管理。

第一条聘任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接近离退休年龄或已获准延期离退休的人员,其聘期不得超过离退休期限或延退期限;

2、各类新聘人员,试用期一年。

第二条工作岗位及其职责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经考核,聘任乙方担任学院(系、所、部、处)学科职务岗位工作;

2、乙方聘任期间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和任期目标见附页。

第三条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任期目标和有关规定,制定工作规范和工作制度,对乙方进行考核管理;

2、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工作安全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3、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4、依法维护乙方应享有的各项权利。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依照国家和学校的规定,在聘期内享受相应岗位工资和相关福利待遇;

2、进行教学、科研、管理及其它专业技术等工作,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保守甲方的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资料、技术等有关机密和商业秘密;

4、履行受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岗位职责,完成岗位工作任务,达到任期目标,接受甲方的聘任考核和管理。

5、乙方在聘期内所取得的教学、科研等成果均属职务成果,在聘期内所发表的论文、著作、所获得的奖励、专利和科研项目及经费等,均须同时署甲方名(即以甲方为作者单位)。

第四条工资报酬及其他待遇

乙方受聘期间,甲方按国家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负责自受聘之日起,按月支

付乙方相应职务岗位的工资(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及其他福利待遇,校内津贴执行学校有关政策。

第五条合同管理

(一)聘任期满,合同即行终止,双方须经规定程序履行聘任手续,重新签

订相应岗位合同。因甲方工作原因,原合同可适当延长至当年考核工作截止之后

一个月。

(二)续聘

甲方按岗位职责、工作任务、任期目标以及相应程序对乙方进行年度考核和

聘期期满考核,考核合格人员可以续聘现岗位,并签订相应的合同。

(三)低聘

在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则自动解除现岗位聘任合同,降低一级专业技术

职务岗位聘任,签订相应岗位聘任合同;不能续聘现岗位,降低一级专业技术职

务岗位聘任,签订相应岗位聘任合同。低聘人员新聘岗位期限自前一岗位聘任合

同终止之日起计算,工资待遇就近就低进入新聘岗位职务工资标准中相应的工资

档次,校内津贴按新聘岗位兑现。

对于从事教学科研岗位的教师,处于上述情况时可以提出转岗申请,在有岗

位的前提下,按有关规定和手续经认可后直接转岗,并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合同。若乙方再次提出转为教学科研系列岗位,须按相关规定重新履行相当于原职务岗

位级别的岗位聘任程序。

(四)解聘

▲在现岗位聘任期间,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随时予以解聘:

1、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岗逾期不归者;

2、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者;

3、严重扰乱工作秩序,使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或严重违纪,受除名以

上处分者;

4、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旷工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

5、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者。

▲在现岗位聘任期间,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将提前30日以书面形

式通知乙方予以解聘:

1、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调整其工作岗位,或经培训仍

不能胜任所从事的岗位工作,或到新的工作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或安排的其

他工作;

3、订立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协

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或乙方不服从另行安排工作的。

因上述三种情况解除聘任合同的,甲方给予乙方6个月的自行择业期,在此期间享受其国家工资的70%部分,在自行择业期满后仍未就业的,甲方将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调转手续。

(五)辞聘

受聘人员在聘期内,因个人特殊原因提出辞聘的,须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正式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办理辞聘;否则乙方应当坚持正常工作,6个月后再次提出辞聘申请。受聘人员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得辞聘:

1、承担国家重点项目,辞聘后可能对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

2、工作内容涉及国家机密和学校重大机密,在规定的保密期内的;

3、正在接受司法或纪律审查,尚未结案或尚未作出结论的;

4、与学校另有协议的。

(六)合同变动

1、聘期内,各类人员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原岗位合同自行废止,须按新的职务岗位签订相应岗位聘任合同,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2、聘期内,各类人员因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现岗位发生变化,原岗位合同自行废止,须按新的岗位签订相应岗位聘任合同,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享受相应岗位的工资待遇。

3、聘期内如发生双方无法预见、无法预防的事由,致使合同无法履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聘任双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第六条附则

1、本合同为岗位聘任合同。合同管理中凡涉及服务期、调出、自动离职、辞退和开除等劳动关系的事宜以国家人事部《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和学校有关规定为准。

2、入校时已试行聘用合同制的人员,仍同时执行原合同中的有关规定。

3、解聘和辞聘人员应在30日内办理离职手续,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按除名处理。乙方离职前,甲方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收回提供给乙方的住房、子女入托入学等待遇以及购房时所享受的学校政策优惠。乙方配偶若因甲方引进乙方而被甲方聘用的,乙方配偶的聘用合同相应解除。

4、本合同的未尽事宜,遵照国家和学校有关文件执行。甲乙双方亦可据上述条款协商提出补充规定,双方同意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乙方所在基层单位各存一份。本合同于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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