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通知书(宣告缓刑用)
执行案件法律文书样式(3篇)
第1篇一、执行通知书【文书名称】执行通知书【文书编号】(执字〔××××〕××号)【当事人信息】被执行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年××月××日,住址××省××市××区××街道××号。
申请执行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年××月××日,住址××省××市××区××街道××号。
【案件基本信息】案件来源:××××法院(××××字第××号民事判决书/裁定书)执行依据:××××法院(××××字第××号民事判决书/裁定书)案件性质:××××【执行内容】根据××××法院(××××字第××号民事判决书/裁定书)的判决/裁定,现通知如下:一、被执行人×××应立即履行以下义务:1. 支付申请执行人×××人民币××元及相应利息(从××××年××月××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计算)。
关于法学专业学生的实习报告3篇
关于法学专业学生的实习报告3篇法学专业学生的实习报告篇1法学作为一门人文科学具有很强的社会实践性,因此实习这一环节成为了法学专业教学中必不可少的一环。
通过实习,我们可以检验在课堂上学到的理论知识是否准确并且进一步达到理论指导实践的教学目的。
法律工作者无不知晓,能够在实习中接触民事、刑事、行政等类型的案件;熟悉起诉、立案、开庭、证据甄别、审判等等各个环节,律师事务所无疑是最佳的选择。
基于此,为了能更好的了解法律文化、法律思想,学习办案技巧,对社会主义法治有一个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突破,我的实习场所选在了律师事务所。
在实习过程中,我了解了大量案件从立案到审判的全过程,部分案件还担任了文案写作与整理等工作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我的实习工作获得了实习单位的好评。
下面我从实习单位的介绍、从事的工作、实习的感受和收获三个方面对本次的实习加以总结。
一、实习单位介绍我从x年x月x日——x年x月x日,在__x律师事务所进行实习,该单位的负责人是__x,在是实习工作了给了我莫大的帮助和关心,联系方式:__________x。
二、实习内容及从事的工作在__x律师事务所实习期间,通过领导和律所律师人员的帮助知道,我掌握了各种证据甄别的`方法、技巧;在跟随办案律师出庭的过程中,我了解了相关案件法律适用的方法、程序;熟悉起诉状、辩护词、判决书、裁决书等各类法律文书的特点及制作;律师是一个周旋在公检法三个机关之间的一个职业,在实习阶段,我抓住机会跟随办案律师深入公检法部门,了解并掌握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的工作特点、工作程序、工作方法;由于律师天生的职业辩论性,在实习阶段我掌握法律论辩的方法及技巧。
(一)证据甄别到____律师事务所实习接受的第一项工作就是随着办案律师到__x吧进行取证。
在随着办案律师取证的过程中,我把理论知识运用到时间取证及甄别的过程中,本来信心满满的我,却遭遇实习中的第一棒。
我发现,要想成为一个好律师具体说做好证据甄别工作光有理论知识还是不够的,还需要积累实践工作经验。
社区矫正执行方案
附件: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目录1、判决书2、起诉书副本3、结案登记表4、执行通知书5、宣告缓刑犯罪执行告知书6、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7、社区矫正宣告书8、社区矫正告知书9、社区矫正保证人承诺书10、社区矫正人员手机定位监管告知书11、社区矫正人员接受手机定位监管承诺书12、社区矫正工作小组帮教协议书13、社区矫正监督协议书14、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15、矫正方案16、社区矫正工作者月走访登记簿17、监督人情况反馈登记簿18、社区矫正对象季度考察表19、集中教育学习情况记载20、社区矫正对象公益劳动记录簿21、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申请审批表22、违社区矫正规定警告决定书(存根)23、社区矫正人员警告审批表24、送达回证25、社区矫正对象月度考核表26、违规违纪及奖惩情况27、社区矫正对象司法奖惩审批表28、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29、社区矫正期满审批表30、社区矫正期满宣告书社区矫正对象入矫告知书根据中宁县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关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由司法所实施社区矫正。
矫正类别:,矫正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一、社区矫正对象应遵守的主要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2、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居住地或者迁居,应当报告司法所,并经市社区矫正办批准;5、保外就医和暂予监外执行的,在指定的医院接受治疗;确因治疗、护理的特殊要求,需要转院或者离开居住区域的,应当报告司法所,并经市社区矫正办批准;进行治疗以外的社会活动应当向司法所报告,并经市社区矫正办批准;6、遵守其他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
二、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履行的手续及必须参加的活动1、社区矫正对象应当在判决、裁定、决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7日内,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司法所报到,办理社区矫正登记手续,按规定接受初次谈话教育。
2、社区矫正对象应服从社区矫正办和司法所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接受集中思想教育、个别谈话教育、心理矫正、公益劳动及由社区矫正机构组织的其他活动等。
缓刑
缓刑①对被告人有罪宣告。
被告人的行为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作出有罪宣告。
缓量刑不同于缓宣告制度,缓宣告,是对有悔改希望的人犯暂时不作刑的宣告,在一定期间内,如果没有新罪就不再作有罪的判决。
缓量刑是以宣告行为人有罪为前提,而不是不作有罪判决,更能体现甚至将被告人不适宜监禁的因素(如疾病)、家庭因素(如需赡养老人、抚养子女)等一些与被告人相关联的不合法的客观因素作为适用缓刑因素考虑。
只注重被告人的悔罪主观意识,缺乏对被告人的平时表现的调查了解,忽略了对适用缓刑罪犯的监管、帮教、改造等客观条件的考虑。
正因如此,有些被告人亲属为了能使被告人适用缓刑,免受监禁,表示愿意多交罚金、多赔偿损失,以金钱的付出来体现被告人的悔罪态度,以至使之成为缓刑的交换条件;有些单位组织出于被告人亲属的种种关系,碍于情面,不切实际地乱出证明,一概证明被告人表现良好;有的帮教组织也停留在纸面上,形同虚设,少数帮教成员甚至不知道被帮教的对象;等等。
这些现实存在的情况,并不能表明被告人悔罪的真实性,也不能如实反映适用缓刑的客观条件,给法官提供了种种假象,导致了法官在考虑对被告人适用缓刑时出现偏差。
因此说,对被告人归案后是否诚心悔过,适用缓刑是否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实质上都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有待在日后的考察中予以确定。
而现行的缓执行制度将这种待定状态交由法官提前认定,确实难于准确把握,以至缓刑期间重新犯罪的时有发生,有的甚至是报复性犯罪。
也容易导致法官滥用职权,盲目地适用缓刑,造成重罪轻判,使得某些罪犯逃避了应得的惩罚,有损法律的严肃性。
编辑本段适用条件应对现行缓刑适用条件加以修改完善,规定为:暂缓量刑的适用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所犯罪行属非恶性犯罪,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过失犯罪的;②犯罪后有自首、立功表现的;③从犯、协从犯,犯罪情节轻微的;④未成年人或者精神障碍的;⑤赔偿被害者的损失或者被害人请求免予处分的;⑥属初犯、偶犯,因判刑失业,家属无人抚养,陷于失学,受馁状态的;(三)未受过刑罚处罚,未因同种行为受过劳动教养或者三次以上治安处罚的。
法学实习报告心得体会5篇范文
法学实习报告心得体会5篇范文法学实习报告心得体会1这次实习虽然只有短短的一个多月,但却让我学到很多知识,其中很多是书上所学不到的。
通过实习,我了解了法学知识在现实实务中的具体操作及程序步骤,检验并巩固了自己所学习的知识。
这次实习中,我在刑庭参与实习。
主要实习内容有:听庭、帮助书记员整理卷宗和复核、送达、执行和讯问、旁听休庭评议、查阅案卷、审查判决书以及书写一些司法文书如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开庭公告、提押票、传票等;并进一步巩固了一些具体的司法程序知识如:刑事案件的简易程序、普通程序以及普通程序简易审。
经过实习,我的实践能力也得到很大提高。
下面我把自己在实习过程中学习的知识简介一下。
首先,查阅案卷、审查判决书以及书写一些执行通知书。
刚到法院时,陈老师给了我一些卷宗以及一些已经结案的案件的起诉书和判决书。
我把这些案件总结了一下,由于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属于基层法院,主要审理一些简单的、危害性不大,以及可能不会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的刑事案件。
例如盗窃案、职务侵占案、诈骗案、贩卖毒品案、非法行医案、故意伤害、抢劫案等等,所以,盗窃案占很大比重,其次是贩卖毒品案和诈骗案。
通过这些卷宗我还发现,盗窃案中盗窃数额一般都比较小,案件比较简单、证据比较充分,所以多适用简易程序,判处刑罚也多为拘役,并处罚金或者单处罚金;在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案件中,由于其属于自诉案件,所以,邢老师多以调解进行结案,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的附带民事部分也多以调解结案,最终使双方都能满意。
另外,陈老师还教我书写执行通知书,如有期徒刑、拘役用的执行通知书、宣告缓刑用的执行通知书等。
这些通知书都是长联的,一式四份,一份发送给看守所或存根,一份入卷存档,一份回执,一份发给罪犯。
对于在押的罪犯若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上,还需要另写一份执行通知书,但与前者不同。
因为现在要求裁判文书上网,因此陈老师又教了我如何书写上网裁判文书审批表和结案登记表。
在了解案件如何判决的情况下,陈老师开始教我整理卷宗与复核判决书上的信息。
执行通知书(模板)
执行通知书执行通知书篇一:执行通知书(201X年最新)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酒肃执字第号被执行人:你(或你单位)与......(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或××××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于××××年×月×日作出的××××字第××号××判决书(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日期、字号和名称),已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或委托、或移送或报请执行的单位或部门名称)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请(委托、移送、报请)强制执行。
本院于××××年×月×日依法立案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1)向×××支付××款元。
(2)向×××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元。
(3)负担案件受理费元,其他诉讼费用元,申请执行费元。
开户银行:户名:户号:年月日(院印)特此通知风险提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缓刑人员怎么管理的
缓刑人员怎么管理的缓刑人员怎么管理的一、缓刑的概念、特征及适用缓刑的情况缓刑,是对于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项刑罚制度。
缓刑的特点是在判刑的同时宣告暂不执行,但在一定时间内保留执行的可能性。
如果遵守一定条件,一定期限以后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如果违反一定条件原判刑罚仍须执行。
缓刑制度是近代发展起来的,现已被世界各国刑事立法广泛采用。
我国刑法中的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认为暂不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在一定考验期内,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
暂缓执行制度在实践中对教育改造罪犯,使之改过自新,预防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
随着经济增长,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数呈逐年上升趋势, 2003年判决的各类刑事案件数比2000年增长了的68.9%,2015年比2003年增长了40.8%,判决人数也相应增长了68.9%、73.8%。
作为基层法院,在受理的各类刑事案件中盗窃(数额较大)、交通肇事、轻伤害以及其他轻微刑事案件占到60%以上。
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量刑的人数占总判决人数的70.34%.相应的符合缓刑条件的人数也呈逐年上升趋势,2003年判决的缓刑人数比2000年增长了8.1%,2015年比2003年增长了4.9%。
2000年1月至2015年4月期间判处缓刑的人数占总判决人数的34%,占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人数的48.9%,平均每年有80余名被告人被判处了缓刑。
二、缓刑人员管理中的缺陷我国现行缓刑的监管机关是公安机关,缓刑犯的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只是配合公安机关实施监管。
目前尚没有对考察的具体操作程序、方法作出统一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监督机关设置不合理,监管考察没有衡量标准,监管考察程序无章可循,诸多方面的原因,导致了对缓刑犯的监管流于形式,甚至监管失控。
主要原因是:公安机关所承担的任务繁重,警力不足,不能有效地实施监管考察;监管考察工作在业务上与公安机关的业务并无实质联系,公安干警及缓刑犯的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的人员缺乏专业监管考察素质。
浅谈缓刑的执行问题
浅谈缓刑的执⾏问题近年来,缓刑执⾏⼯作中存在的⼀些问题逐渐引起⼈们的重视,如何强化缓刑的执⾏⼯作,更好的发挥缓刑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功能,笔者结合实践⼯作中存在的问题谈⼀点意见。
(⼀)缓刑执⾏⼯作存在的问题1、缓刑的执⾏流于形式,未能发挥缓刑考验作⽤。
缓刑的执⾏机关是公安机关,由罪犯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协助执⾏。
但据笔者调查,多数法院将缓刑执⾏通知书送到公安机关,即完成了缓刑的执⾏程序。
公安机关在缓刑的执⾏中并未对罪犯进⾏监督考查⼯作,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并不清楚⾃⼰有协助执⾏的义务,甚⾄对罪犯的判刑情况和需要考验也不清楚,还认为罪犯被⽆罪释放。
罪犯在判缓刑期间和⽆罪释放享有相同的⾃由,失去应有的监督。
⼀些缓刑犯在缓刑期间⼜犯新罪,⽽被撤销缓刑,还有⼀些罪犯,在缓刑考验期结束不久,⼜旧习上演,继续犯罪。
2、未成年罪犯在缓刑执⾏期间,未对其适当帮教。
未成年⼈⾝⼼发育尚未成熟,因为犯罪对其进⾏惩罚不是主要⽬的,通过惩罚、感化、教育、挽救使其不再犯罪、改过⾃新,应作为未成年⼈犯罪⼯作的重⼼。
那么,对于⼀些年幼,犯罪⼿段简单,主观罪过不深的少年犯,适⽤缓刑后,应当多给予关怀、教育,使其在学校、家庭或⼯作岗位上接受考验。
但实践中,⼀些未成年罪犯在缓刑执⾏期间,并未受到特别的关怀、教育,他们有的在社会上受到歧视,有的受其他⼈拉拢继续游⼿好闲、为⾮作⽍,学校、家庭未吸取教训,对其加强管教,⼈民法院和公安机关也未协助有关单位、⼈员制定帮教措施,未适时回访,引导他们对未成年罪犯进⾏教育。
未成年罪犯在缓刑期间的表现并不理想,其重新犯罪的因素未予以排除。
3、缓刑案件执⾏减刑制度的较少,⿎励机制不健全。
缓刑案件,因罪犯未被关押,⽆论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间表现怎样好,都很少有被减刑的,这不利于⿎励罪犯积极改造。
刑罚的⽬的不仅仅是惩罚功能,教育功能也⾮常重要,教育功能的实现不仅仅体现在罪犯不重新犯罪,还体现在通过劳教,罪犯⼈⽣观上有所提升,道德⾏为⽔平得到提⾼,除了不犯罪,还要成为⼀个讲究社会公德的⼈。
缓刑怎么执行 缓刑的适用有哪些条件
缓刑怎么执行缓刑的适用有哪些条件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机关应当对其严格管理监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
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
在诉讼过程中,律师可以为被告人争取一下缓刑,一旦适用缓刑,对于被告人来讲也还是很有好处的。
而我国相关法律中对适用缓刑的条件也是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那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呢?而被判缓刑怎么执行才好?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缓刑的适用有哪些条件?缓刑是指对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罪犯,有条件地暂缓执行所判处的刑罚、并在一定期限内予以考验,并保留执行的可能性,以达到刑罚目的的一种执行制度。
缓刑不是刑种,而是刑罚具体运用的一种特殊执行方式。
缓刑的适用有严格的条件,只针对罪行较轻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或因判刑而致家人抚养、照顾发生严重困难,本人可能失学等的罪犯。
绝大多数国家判处缓刑的方式有:判处一定年限的自由刑,同时宣布若干年的暂缓执行期(1至5年),在规定的时期内不犯新罪,则原判的自由刑不再执行。
也有国家宣告的缓刑在自由刑执行完毕后还必须再执行缓刑,或者将缓刑作为一种刑罚由法院直接判处。
在我国,根据刑法第6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根据其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刑法第74条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二、被判缓刑怎么执行缓刑的执行程序是:由法院宣告缓刑后交有关机关执行。
由于各国司法机关的体制和缓刑的内容不同,执行的机关也有区别。
主要有二类。
一类是原审法院或其委托的其他法院负责缓刑的执行。
法院内设专门的执行法官或缓刑监督官,罪犯应定期与缓刑监督法官联系,报告情况,这一类占绝大多数。
另一类是由特设的保护观察机关执行,由原审法院指导。
美国、日本等少数国家设有这样的机关。
此外,我国的缓刑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社区矫正档案管理办法
河北省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并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区矫正人员档案是指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实施社区矫正过程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或者载体的文件材料,是矫正社区矫正人员过程的真实记录。
包括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和工作档案。
工作中形成的各种电子文档可以作为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的补充材料。
第三条司法行政部门对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并接受上级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工作坚持准确、客观、规范、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档案管理第五条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是指对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的收集、整理、装订、保管和查阅工作,具体由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县(市、区)司法局和乡镇(街道)司法所指定专人负责。
县级司法局应当为社区矫正人员建立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包括适用社区矫正的法律文书,以及接收、监管审批、处罚、收监执行、解除矫正等有关社区矫正执行活动的法律文书。
司法所应当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档案,包括司法所和矫正小组进行社区矫正的工作记录,社区矫正人员接受社区矫正的相关材料等。
档案管理人员调离档案岗位时,应做好档案移交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分管领导监督交接,并办理核验、审批等相关手续。
第一节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县(市、区)司法局在收到社区矫正人员原判决(裁定、决定)法律文书及相关材料之日起,为社区矫正人员建立执行档案,并应以乡镇(街道)司法所为单位,按社区矫正人员矫正类别做好分类登记工作,及时对乡镇(街道)司法所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第七条乡镇(街道)司法所应当在收到有关部门送达的社区矫正人员相关法律文书、材料之日起,为社区矫正人员建立工作档案。
第八条社区矫正执行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并按如下顺序排列:1、社会调查委托函2、调查评估意见书3、社区矫正人员基本信息表4、社区矫正人员报到情况通知单5、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被裁定假释人员的假释裁定书、刑事判决书、最后一次减刑的刑事裁定书、罪犯在监所服刑期间的表现材料/罪犯出监(所)鉴定表;被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暂予监外执行通知书、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限监所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人员)、指定医院的病残鉴定书、暂予监外执行保证书、刑事判决书、最后一次减刑的刑事裁定书(限监所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人员)、罪犯在监所服刑期间的表现材料/出监(所)鉴定表6、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区域(场所)审批表7、社区矫正人员外出(居住地变更)审批表8、社区矫正人员警告审批表9、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警告决定书10、提请治安管理处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减刑审核表11、治安管理处罚建议书,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减刑建议书12、撤销缓刑、假释、减刑裁定书,治安管理处罚、收监执行决定书13、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14、解除社区矫正通知书15、社区矫正人员死亡通知书16、死亡证明、法医鉴定等有关材料17、社区矫正人员脱管(下落不明)情况登记表18、其他应当归档的材料第九条社区矫正人员工作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包括盖有与正本核对无异公章的复印件)并按如下顺序排列:1、社会调查委托函2、调查评估意见书3、社区矫正人员基本信息表4、社区矫正人员报到情况通知单5、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被裁定假释人员的假释裁定书、刑事判决书、最后一次减刑的刑事裁定书、罪犯在监所服刑期间的表现材料/罪犯出监(所)鉴定表;被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暂予监外执行通知书、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限监所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人员)、指定医院的病残鉴定书、暂予监外执行保证书、刑事判决书、最后一次减刑的刑事裁定书(限监所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人员)、罪犯在监所服刑期间的表现材料/出监(所)鉴定表6、社区矫正宣告书7、社区矫正责任书8、矫正方案9、社区矫正人员手机定位监管告知书10、社区矫正人员接受手机定位监管承诺书11、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区域(场所)审批表12、社区矫正人员外出(居住地变更)审批表13、社区矫正人员关于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汇报14、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的病情复查情况报告15、社区矫正人员参加教育学习情况记录16、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参加社区服务情况记录17、个别教育或心理辅导记录18、开展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落实社会保障措施情况19、定期考核结果20、社区矫正人员警告审批表21、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警告决定书22、提请治安管理处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减刑审核表23、治安管理处罚建议书,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减刑建议书24、撤销缓刑、假释、减刑裁定书,治安管理处罚、收监执行决定书25、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26、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27、解除社区矫正通知书28、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29、社区矫正人员死亡通知书30、死亡证明、法医鉴定等有关材料31、社区矫正人员脱管(下落不明)情况登记表32、其他应当归档的材料第十条归档材料书写及打印要求清晰、规范,用色一律为黑色,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或复写纸等不耐久书写工具起草和签批文件。
看守所执法细则
看守所执法细则3•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羁押•第三章管理教育•第四章执行刑罚第一章总则1-01.制定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推进看守所执法规范化建设,明确看守所执法岗位职责、岗位规范和工作要求,规范执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本细则。
1-02.适用范围(一)本细则是指导看守所民警严格、准确、规范执行看守所各项工作的内部规范性文件,仅限看守所内部适用,不得在法律文书中引用,不得向外单位、个人公开。
(二)看守所民警在监管执法过程中,应当遵守本细则规定。
1-03.违反细则规定的责任看守所民警违反本细则规定的,应当对直接责任人予以提醒、劝导或者训诫;情节较重或者屡次违反的,予以通报批评或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分。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1-04.修订本细则每年视情修改。
1-05.施行时间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章羁押2-01.收押(一)查验法律文书1.依法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凭《拘留证》、《逮捕证》收押。
2.在侦查阶段,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异地羁押的,凭《拘留证》、《逮捕证》以及两地看守所共同的上一级公安监管部门的审批手续收押。
3.改变管辖的,凭办案机关改变管辖的法律文书和指定管辖决定书收押。
4.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执行追捕、押解任务需要临时寄押的,凭《通缉令》或者县级以上送押机关的公函,并经寄押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收押。
5.抓获网上在逃人员需要临时寄押的,凭《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中的《在逃人员登记信息表》和电子法律文书的打印件,并经寄押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收押。
6.判决前未被羁押,一审判决被判处实刑的被告人需要收押的,凭一审判决书和《逮捕证》收押。
7.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刑期未执行完毕、需要收监执行的罪犯,凭执行机关的《收监执行通知书》收押。
8.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假释、缓刑予以收监执行的罪犯,凭人民法院撤销假释、缓刑的裁定书和原判决书收押。
我国缓刑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合同暂缓执行通知函
合同暂缓执行通知函尊敬的XX先生/女士:您好!我代表我公司向您致以最诚挚的问候,并对您在过去的合作中给予的支持和信任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此,我公司就近期合同执行事宜向您发出以下通知:一、合同暂缓执行原因鉴于近期市场环境发生变化,以及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实际情况,为保证合同执行的公平、公正,确保双方利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对合同(合同编号:XXXXXX)的执行进行暂缓。
二、暂缓执行期限本次合同暂缓执行期限为: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在此期间,双方将继续保持沟通,共同探讨合同执行的可行性和优化方案。
三、合同暂缓执行期间的相关安排1. 原合同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在暂缓执行期间继续有效,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确保合同恢复执行时的顺利进行。
2. 双方应在本通知发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就合同暂缓执行期间的沟通、协调等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
3. 暂缓执行期间,如双方对合同内容进行调整或变更,应按照我国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办理,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4. 双方应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和合同执行环境,为合同恢复执行做好充分准备。
四、我公司对合同暂缓执行的关注和重视1. 我公司高度重视合同执行事宜,对本次合同暂缓执行给贵公司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2. 我公司将积极与贵公司沟通,共同应对市场变化,努力降低合同暂缓执行对双方的影响。
3. 我公司承诺在暂缓执行期间,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确保合同恢复执行时的顺利进行。
五、联系方式如您对本次合同暂缓执行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随时与以下联系人沟通:联系人: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再次感谢您对我公司的信任和支持,期待在今后的合作中,双方携手共进,共创美好未来!顺祝商祺!敬上(公司名称)(日期)。
缓刑执行通知书范本
年月日
(公章)
注:此联由司法局填写并加盖公章后退回法院入卷
X X X 人 民 法 院
刑事案件执行通知书
(XXXX)XX刑初字第XX号
XXX司法局:
罪犯XXX因犯XX罪,经依法判处有期徒刑X年,缓刑X年。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请你局对该犯予以考察。
罪犯XXX因犯XX罪,经依法判处有期徒刑X年,缓刑X年。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请你局对该犯予以考察。
缓刑考验期间:
自XXXX年X月X日起,
至XXXX年X月X日止。
附执行根据:
XXX人民法院(XXX)XX刑X字第XX号刑事判决书X份,
人民法院()刑字第号刑事裁定书份。
附执行根据:
XXX人民法院(XXXX)XX刑初字第XXX号刑事判决书X份,
人民法院()刑字第号刑事裁定书份。
签发人:
经办人: XXX
XXXX年X月X日
(院印)
注:此联入卷
X X X 人 民 法 院
刑事案件执行通知书(回执)
()XX刑初字第号
人民法院:
你院年月()刑字第号执行通知书和所附执行根据均已收到。
XXX司法局:
罪犯XXX因犯XX罪,经依法判处有期徒刑X年,缓刑X年。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请你局对该犯予以考察。
缓刑考验期间:
自XXXX年X月X日起,
至XXXX年X月X日止。
附执行根据:
XXX人民法院(XXXX)XX刑X字第XX号刑事判决书X份,
人民法院()刑字第号刑事裁定书份。
X X X 人 民 法 院
社区矫正执法案卷评查标准
7.司法所采取实地检查、通讯联络、信息化核查等措施,及时掌握社区服刑人员活动情况,特别是在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或者遇有特殊情况时,对社区矫正人员及时掌控。(查看记录)
3
解除矫正
(10分)
1.社区服刑人员期满解除矫正后,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其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同时抄送县级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查看《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解除社区矫正通知书》)
10
2.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期因疾病、意外事故等死亡的。(查看死亡证明、法医鉴定书、社区服刑人员死亡通知书)
社区矫正执法案卷评查标准
一、执行档案(50分)
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分值
调查评估(2分)
受委托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委托机关的要求,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等进行调查了解,形成评估意见,及时提交委托机关的。(查看调查评估意见书、调查评估表)
8
3.保外就医的社区服刑人员每个月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情况,每三个月向司法所提交病情复查情况。(查看病情复查报告记录)
4.严格执行禁止令,发现违反禁止令情况的,及时按照规定处理。(查看《社区服刑人员进入特定区域场所审批表》)
5.严格执行社区服刑人员请销假制度。(查看请假申请和《社区服刑人员外出审批表》)
8.司法所定期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分类管理。(查看考核台账)
2
教育
矫正
(6分)
判四年有期可以判缓刑吗
一、判四年有期可以判缓刑吗四年以上有期徒刑一般不能判缓刑。
缓刑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缓刑只适用于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1.犯罪情节较轻;2.有悔罪表现;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二、缓刑是怎么执行的1.严格执行人民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缓刑犯的司法程序,由人民法院将执行通知书和罪犯结案登记表等手续送达县或市级公安局,由公安局给人民法院出具回执。
然后,人民法院告知缓刑犯到公安局或其住地派出所报到,进行重点人口登记。
2.公安局在接到执行通知书后,应转送其下属的公安派出所,由派出所同缓刑犯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等建立帮教考察组织,其职责是对缓刑犯制定一定的制度和限制其一定的行动自由与范围,教育缓刑犯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法令,做守法公民,督促其参加工作或生产,对好的要表扬鼓励,确定突出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以提出减刑意见。
法律快车提醒您,对发现有违法或重新犯罪的,应及时向派出所或公安局汇报,该撤销缓刑的,一定要撤销,使缓刑犯始终在监控中,一方面要防止其重新违法犯罪,另一方面要严厉打击其重新犯罪。
三、缓刑最少刑期是多少缓刑最少刑期是一年或者二个月。
《刑法》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是什么意思?
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是什么意思?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但是暂时不执行刑罚,在从判决确定之日起的3 年内是缓刑考验期,要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
有期徒刑的刑罚大家都了解,但是如果对一个犯罪人员作出有期徒刑同时缓刑的处罚,大家可能就不是太清楚了。
在对犯罪人员量刑的过程中,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是什么意思?简单地说就是对该名犯罪人员给予三年的考察期限,再酌情对其两年的有期徒刑进行处理。
▲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是什么意思?判决二年有期徒刑缓期三年执行,在法律专业人士一般都称为“判二缓三”,其通俗含义是:给你三年的考察期,这三年不在监狱中度过,但是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汇报个人情况,如果这三年没有违法犯罪的情况,那么两年有期徒刑就不再执行了,也就是啥事都没有了。
如果在这三年的考察期有违法犯罪情况,那么就会收监,也就是取消缓刑,押入监狱坐牢二年,并且如果有犯罪还要新罪旧罪一起惩罚。
缓刑的执行程序是:由法院宣告缓刑后交有关机关执行。
由于各国司法机关的体制和缓刑的内容不同,执行的机关也有区别。
主要有二类。
一类是原审法院或其委托的其他法院负责缓刑的执行。
法院内设专门的执行法官或缓刑监督官,罪犯应定期与缓刑监督法官联系,报告情况,这一类占绝大多数。
另一类是由特设的保护观察机关执行,由原审法院指导。
美国、日本等少数国家设有这样的机关。
此外,我国的缓刑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1款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宣告缓刑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后,人民法院应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送交罪犯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将罪犯交由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考察。
▲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的适用情况是什么?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缓刑由哪个机关执行
缓刑由哪个机关执行对管制,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对于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才由公安机关执行。
就具体的刑事处罚来看,肯定都是有实际的机关来负责执行的,常见的刑罚执行机关就包括了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以及监狱等等。
那要是犯罪分子在判刑的时候同时被宣告了缓刑,那么此时▲缓刑由哪个机关执行呢?以下是对这个问题做的具体介绍。
▲一、缓刑由哪个机关执行对犯罪分子适用缓刑要由人民法院来决定,也就是说,缓刑必须经过人民法院的判决,并由人民法院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送到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在缓刑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对被宣告缓刑的罪犯进行考察,由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
因为缓刑犯不关押而放到社会上,如果该犯原来有工作的还要回原单位继续工作或者回到农村参加生产劳动,基层组织如街道、居委会或者村委会以及其所在的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管理好缓刑犯。
因为这些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了解犯罪分子的实际表现,有利于对其进行考察教育。
▲二、缓刑的执行方式是什么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来判处的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两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来判处的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不能少于1年。
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被缓刑的罪犯没有再犯新罪也未违反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原判决,对该犯罪分子新犯的罪或者发现的漏罪作出判决,数罪并罚重新决定对其执行的刑罚。
如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三、缓刑考验期满怎么办?被宣告缓刑并不意味着可以无条件地回归自由,相反,缓刑的设置实质上是附条件地暂缓执行刑罚。
基于此,我国刑法中对缓刑设置了一定的考验期。
只有在缓刑考验期间,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认真遵守一定的规范,并积极参与社区矫正,方能最终获得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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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通知书(宣告缓刑用)
________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存根)
()刑字第号______公安局:
罪犯______因犯______罪,经依法判处______,缓刑
______。
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请你局对该犯予以考察。
缓刑考验期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
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附执行根据: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___刑___字第___号刑事判决书___份,
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___ 刑___字第___号刑事裁定书___份。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签发人: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
此联入卷
________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刑字第号
______公安局:
罪犯______因犯______罪,经依法判处______,缓刑
______。
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请你局对该犯予以考察。
缓刑考验期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
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附执行根据: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刑___字第___号刑事判决书___份,
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刑___字第___号刑事裁定书___份。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此联交公安机关
________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回执)
()刑字第号______人民法院:
你院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刑___字第___号执行通知书和所附执行根据______均已收到。
我局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对罪犯______予以考察。
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章)
此联由公安机关填写并加盖公章后退回法院入卷
________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刑字第号______________:
你犯______罪,经依法判处______,缓刑______。
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现交付执行。
你在缓刑考验期间,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如违反上述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缓刑考验期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
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此联交给罪犯本人收执
附:
一、本样式供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宣告缓刑的罪犯,在判决生效之后,通知公安机关执行和通知罪犯本人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