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类文本阅读(一)练习题 学生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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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1:论述类文本阅读(一)
一、(2019吉林长春模拟)阅读下面的文字,回答问题。(9分)
人工智能算法的传统通常有两个:一是符号认知主义,主张智能行为依赖于符号操作,通过基于符号表征的计算可实现推理、决策,甚至情感活动,如早期的专家系统;二是联结主义,认为通过大量底层简单的“激活单元”相互交织可在高层自发涌现出复杂的智能行为,这一传统以人工神经网络为代表。阿尔法围棋的成功研究主要得益于后一种传统,基于人工神经网络的深度学习实现算法的突破。
以复杂性视角观之,目前的智能算法有一个突出特质——涌现性,即智能是一种由算法底层的简单规则生成的复杂行为,智能并不由预定的算法前提决定。游戏棋局的最终输赢是一种涌现,不是依靠单次行为的累加,而是算法演化系列的整体取胜。阿尔法围棋有一些令顶尖职业棋手难以理解的“昏招”,可这些昏招最终成了取胜的“神之一手”。这表明“招数系列”比“某一招”更有意义。在伦理上,涌现性特质揭示出智能算法具有不同于传统的行为特征;智能算法行为不是边界清晰的单个行为,而是集体行为的演化,其行为效果既不由“某一”行为决定,亦不由其前提完全决定。
智能算法的另一个特质是算法的自主性。阿尔法围棋一代曾依据人类历史上的优秀棋谱,对弈了3000万盘棋,二代强化了自我学习能力。如果智能算法的自主性意味着机器是某类主动的、自我进化的“生命”,那么我们是否能说人工智能就是一个具有自我意识、能够自我决定的“主体”?以算法的观念来看,理性传统所认可的“主体”是一个能够协调个体自身复杂行为的中心控制单元,它担负该个体所有信息的整合和全部行为的控制。目前得到广泛应用的弱人工智能,则形成了一种完全不同于传统的主体观念。弱人工智能的自主性是智能行为的自组织性,机器算法会在没有人类程序员的干预下自发学习,自动处理问题。
2015年,有人在使用“自动驾驶”模式时遭遇车祸,历经十个多月的调查,
最终归责为驾驶员过于信任人工智能,手没握住方向盘,人工智能得以免责。不久的将来,人工智能必会让我们完全摆脱方向盘。智能驾驶系统由厂商的机器人制造,其算法不断自我进化,无缝嵌入庞大的物联网中,行进于更多智能体交互的开放环境,并与它们共同形成了一个不断自我演化的复杂算法整体。在这一整体中,
厂商、机器人、使用者、众多智能体等都是造就整体的个体,但并不存在对整体负责的“主体”,此时我们在伦理上可能面临根本的挑战:智能行为既不遵循行为与效果之间的直接对应,也不遵循行为与主体之间的必然联系,那么我们该如何做出一个恰当的道德判定?
(摘编自刘劲杨《人工智能算法的复杂性特质及伦理挑战》)
1.下列关于原文内容的理解和分析,正确的一项是(3分)( )
A.基于符号认知主义和联结主义这两个传统,人工神经网络的深度学习最终得以实现。
B.无论是“某一”行为,还是预定的算法前提,都不能决定智能算法的行为效果。
C.弱人工智能有一个中心控制单元,它担负了所有信息的整合和全部行为的控制。
D.既然智能驾驶系统不存在对整体负责的“主体”,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则无须追责。
2.下列对原文论证的相关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
A.文章第一段通过比较两种智能算法传统的异同,分析了阿尔法围棋获胜的原因。
B.阿尔法围棋“昏招”成了取胜的“神之一手”,是算法演化系列整体取胜的例证。
C.算法的自主性意味着机器是某种“生命”体,这是文章对“主体”进行辨析的前提。
D.文章重点分析智能算法的两个特质,指出在人工智能上我们可能面临的伦理挑战。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
A.没有以人工神经网络为代表的联结主义传统,阿尔法围棋就未必会有算法上的突破。
B.弱人工智能不是理性传统所认可的“主体”,具有自主性,能够自动处理问题。
C.智能驾驶系统的算法只有处于众多智能体交互的开放环境之中,才能不断地自我进化。
D.智能行为与效果不直接对应、与主体无必然联系,但是我们还要对它做道德判定。
二、(2018山西太原二模)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问题。(9分)
互联网的发展是无边界的,利用好、发展好、治理好互联网必须深化网络空间国际合作,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但有一些人对网络空间主权存在模糊认识。有人认为,主权具有天然排他性,强调网络空间主权与互联互通的互联网精神相冲突,将导致全球互联网碎片化;有人认为,网络空间主权与网络自由相对立,一些国家出于维护网络空间主权的需要设立防火墙,会阻碍信息的自由流动。这些观点事实上并没有正确把握尊重各国网络空间主权与发扬互联网精神、维护网络自由的关系,不利于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网络空间主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信息社会,网络信息技术已渗透到各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网络空间与现实空间、网络安全与国家安全紧密联系,不可分割。从这个角度说,网络空间主权无疑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尊重和维护各国网络空间主权,就是尊重和维护各国的国家安全、国家主权以及国家核心利益。正因如此,以窃取他国公民甚至国家领导人通信信息为主要目的的“棱镜计划”,不仅被视为对他国网络通信自由的侵犯,而且被视为对他国国家主权的侵犯。因此,认为网络空间不应该存在主权,并不利于全球互联网治理。
主权国家是全球互联网治理的主要力量。传统的国家主权确实具有天然排他性,它对内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性,对外具有不可侵犯的独立性。与之相反,网络空间具有全球性和开放性,强调信息共享、通信自由等。这也是一些人排斥网络空间主权的理由。但是,在看到互联网发展无边界的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当今全球互联网治理的主体仍然是主权国家。如果一味强调网络互联互通与网络自由,忽视甚至不承认各国的网络空间主权,各主权国家在全球互联网治理中就会丧失话语权、主导权,就无法承担起治理主体的职责。因此,维护全球互联网秩序、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必须承认和尊重各国的网络空间主权。与此同时,各主权国家在网络空间治理中也应深刻认识深化网络空间国际合作、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重要性,主动承担起维护全球网络空间秩序的主体责任,携手应对网络安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