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期以上传统人身保险产品(包括寿险、健康险、意外险)
保险业务入门——理解保险业务的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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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务入门——理解保险业务的基本知识保险业务是指保险公司向客户提供一系列保险产品、服务和支持所产生的商业行为。
本文将介绍保险业务的基本概念、种类、运作模式及如何购买保险。
一、保险业务的基本概念保险业务是指保险公司向客户提供保障计划、产品、服务和支持的商业行为。
保险产品是指保险公司向客户提供的各种风险保障计划的合集,根据不同的保障类型,保险产品还可分为人身保险、健康保险、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四大类。
二、保险业务的种类保险业务主要分为以下几种:1. 人身保险:包括寿险、意外险和健康险等。
寿险是指在投保人死亡时向继承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
意外险是指在投保人因意外死亡或身体残疾时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
健康险是指在保险人或他人因患疾病、受伤、住院等原因产生的医疗费用超过一定金额时向保险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
2. 财产保险:包括车险、财产险、家庭财产险等。
车险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向车主支付一定金额的赔偿费用。
财产险是指在投保人的财产因火灾、水灾、被盗等原因遭受损失时向投保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金。
家庭财产险是指在家庭成员的财产因火灾、水灾、被盗等原因遭受损失时向家庭成员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金。
3. 责任保险:包括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产品责任险等。
雇主责任险是指在员工在工作中因意外受伤或患病后向雇主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金。
公众责任险是指在公共场所或公共活动中发生意外事故后向受害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金。
产品责任险是指在产品呈现质量缺陷或存在安全隐患,导致客户因此遭受损失或伤害时向客户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金。
三、保险业务的运作模式1. 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是专业从事保险业务的企业,以向客户出售各种保险产品和提供各种保险服务为主要业务。
保险公司必须取得国家保险监管部门的批准并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从而获得经营保险业务的资格。
保险公司的核心业务是保险业务,包括投保、承保、理赔、退保等。
2. 代理人:代理人是保险公司的业务员,是保险公司的外勤工作人员,主要任务是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并为其提供售后服务。
普通型人身保险精算规定
![普通型人身保险精算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3067c2c1d4d8d15abe234ea3.png)
普通型人身保险精算规定为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体系,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人身保险市场高质量发展,银保监会制定了《普通型人身保险精算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保险公司新开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应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在本通知印发前已审批或备案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可以继续销售,但应按照本通知要求提取责任准备金。
二、《关于下发有关精算规定的通知》(保监发〔1999〕90号)及《关于普通型定期寿险、普通型终身寿险费率厘定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0〕33号)同时废止。
2020年1月21日普通型人身保险精算规定第一部分适用范围一、本规定适用于普通型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第二部分保险金额二、个人普通型人寿保险和个人护理保险产品,死亡保险金额或护理责任保险金额与累计已交保费的比例应符合以下要求:其中,到达年龄是指被保险人原始投保年龄加上当时保单年度数,再减去1后所得到的年龄。
个人普通型人寿保险的死亡保险责任至少应当包括疾病身故保障责任和意外身故保障责任。
三、对于保额递减的个人定期寿险,上述比例使用保险期间内的平均死亡保险金额计算,平均死亡保险金额按照保险期间内各保单年度死亡保险金额的算术平均计算。
第三部分保险费四、保险公司厘定保险费,应当符合一般精算原理,采用公平、合理的定价假设。
五、保险公司厘定保险费的计算基础:(一)预定利率保险期间一年以上的产品,保险公司在厘定保险费时,应根据公司历史投资回报率经验和对未来的合理预期及产品特性按照审慎原则确定预定利率。
(二)预定发生率保险公司在厘定保险费时,应以公司实际经验数据和行业公开发布的经验发生率表等数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未来的趋势和风险变化,按照审慎原则确定预定发生率。
(三)预定附加费用率保险公司在厘定保险费时,各保单年度的预定附加费用率由保险公司自主设定,但平均附加费用率不得超过下表规定的上限。
人身保险产品
![人身保险产品](https://img.taocdn.com/s3/m/76e8497802768e9951e738f5.png)
第一章人身保险产品概述一、寿命风险和身体风险对比:1、影响因素:寿命风险:性别、年龄、特殊的嗜好(吸烟)身体风险:年龄、性别、目前健康状况、既往病史、职业、收入及财务状况、已有的健康保障水平、道德、习惯与嗜好、业余爱好、工作经历。
2、时间性:寿命风险:长(通常在1年以上)身体风险:短(通常在1年以内)3、损失度量:寿命风险:生存或死亡的价值;对不同的个体有所不同身体风险:需要特别的专业技术度量损失的金额;二、人身保险保险金额的确定:一是被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需求程度;二是投保人缴纳保费的能力。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只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前提条件,并不对维持保险合同的效力产生影响,也不成为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的条件。
(如夫妻离婚后)人身保险分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人寿保险是最基本、最常见的人身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由于保费低廉、投保简捷、核保简单等原因,保险金额并不少,是较为普及的人身保险业务;除医疗责任外,健康保险的保险责任还包括因疾病造成的残废,因生育、疾病或意外伤害引起的收入损失、由于年老或疾病所需的长期护理。
一般而言,意外伤害的风险发生率最低,医疗健康的风险发生率水平最高,人寿保险处于两者之间。
三、常见的人身保险类别1、人寿保险定期寿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时给付保险金。
终身寿险:无论被保险人何时死亡都给付保险金。
两全保险: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向受益人支付死亡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则支付生存保险金额。
因此两全保险保费要高于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
2、健康保险以被保险人因疾病等原因需要支付医疗费,因疾病造成残疾以及因生育、疾病或意外伤害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劳动收入作为保险事故。
健康保险中最常见的是医疗保险。
3、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仅限于意外造成的死亡、残疾,不包括其他原因(如疾病、生育等)引起的残疾或者死亡。
4、年金保险包括:期缴保费延期年金、趸交保费延期年金、趸交保费即期年金、变额年金。
14大类险种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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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大类险种分类14大类险种分类:一、人身保险类: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生命、健康和工作能力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形式。
人身保险主要包括寿险、意外险和健康险等。
寿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事故或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伤残的风险。
意外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为保险标的,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突发的意外事故导致身体伤害或意外死亡的风险。
健康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为保险标的,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疾病、医疗费用等问题导致的风险。
二、财产保险类: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损失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形式。
财产保险主要包括车险、家财险和财产损失险等。
车险是指以机动车辆及其使用人员的财产损失和第三者责任为保险标的,保障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的意外损失或责任赔偿。
家财险是指以个人及其家庭的财产损失为保险标的,保障家庭财产在火灾、盗窃、水灾等意外事故中受到的损失。
财产损失险是指以特定财产的损失为保险标的,保障财产在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情况下受到的直接损失。
三、责任保险类:责任保险是指以保险人因侵权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为保险标的,保障被保险人因其行为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风险。
雇主责任险是指以雇主雇佣员工所引发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为保险标的,保障雇主因雇佣员工行为而承担的法律责任。
产品责任险是指以生产、销售产品所引发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为保险标的,保障生产商或销售商因产品质量问题而承担的法律责任。
四、信用保险类:信用保险是指以借款人或债务人的信用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形式,保障借款人或债务人在偿还贷款或债务过程中出现的违约风险。
信用保证保险是指以借款人或债务人在贷款或债务过程中的债务履约能力为保险标的,保障借款人或债务人因违约而导致的损失。
贷款信用保险是指以贷款人在贷款过程中的借款风险为保险标的,保障贷款人因借款人违约而导致的借款损失。
五、意外伤害保险类: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突发的意外事故导致身体伤害或意外死亡的风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形式。
按保险责任分,人身保险产品有哪些种类
![按保险责任分,人身保险产品有哪些种类](https://img.taocdn.com/s3/m/2c5aeb1a964bcf84b9d57b1c.png)
两全保险是指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在保险期间内以死亡或生存为给付保险金 条件的人寿保险。
两全保险同时具有保障和储蓄功能。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两全保险储 蓄功能比终身寿险更为突出。由于两全保险同时包含身故给付和生存给付,在其 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两全保险费率相对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都要高。
两全保险的身故保障功能与定期寿险、终身寿险类似,生存保险金可以用于 教育、养老等支出。
(4)什么是年金保险?
年金保险是指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以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按约定分期给 付生存保险金,且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的间隔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人寿保险。 年金保险因其在保险金的给付上大多采用每年定期支付的形式而得名,实际操作 中年金保险还有每季度给付、每月给付等多种形式。
(2)什么是终身寿险?
终身寿险是指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间为 终身的人寿保险。终身寿险能够为被保险人提供终身的保险保障。投保后,不论 被保险人在什么时间身故,保险公司都要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由于保险期间较长,终身寿险带有一定的储蓄功能,具有一定的现金价值。 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终身寿险费率比定期寿险高,但保险期间更长。
医疗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行为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 险人接受诊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
医疗保险按照保险金的给付性质分为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和定额给付型医 疗保险。
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是指,根据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按照约 定的标准确定保险金数额的医疗保险。这种类型的医疗保险的给付金额不能超过 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金额。
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是指,按照约定的数额给付保险金的医疗保险。
(3)什么是失能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工作能 力丧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收入减少或者中断提供保障 的保险。
保险中的保险业务的分类
![保险中的保险业务的分类](https://img.taocdn.com/s3/m/6f51250db80d6c85ec3a87c24028915f804d842c.png)
保险中的保险业务的分类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风险的意识越来越重,因此保险作为一种风险管理的工具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保险业务的分类是为了更好地满足不同的保险需求,并在实践中发挥更大的效益。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保险业务的分类及其特点。
一、人身保险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生命、身体或健康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
人身保险主要包括寿险、健康险和意外伤害险等。
寿险主要是为了保障被保险人在意外死亡或达到合同规定的年龄后获得给付;健康险则是为了保障被保险人在遭受疾病或受伤时获得医疗费用的报销或补偿;意外伤害险则主要是为了在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导致伤残或死亡时提供给付。
人身保险的特点是保障对象是人的生命和健康,对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经济利益有直接的保护作用。
而且,人身保险的风险相对较大,保费相对较高。
二、财产保险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损失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
财产保险主要包括车险、财产损失险、责任险等。
车险主要是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机动车在发生交通事故、盗窃、抢劫等情况下的损失;财产损失险则是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财产在自然灾害、火灾、爆炸等造成的损失;责任险则是为了保障被保险人在在使用或拥有财产时可能产生的侵权责任。
财产保险的特点是保障的对象是财产损失,对被保险人的财产安全提供保护。
财产保险的风险相对较小,因此,保费相对较低。
三、再保险再保险是指保险公司为了分散风险,将自己承保的部分风险再转给其他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
再保险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再保险,保险公司可以降低风险,防止巨额赔偿的风险集中出现。
再保险的特点是它是一种保险业务的再分配,通过将风险转移给其他保险公司来实现风险的分散。
再保险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是一种很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
四、保险中介服务保险中介服务是指为了促进保险交易的进行而提供的中介服务。
保险中介服务包括保险代理、保险经纪和保险公估等。
保险代理主要是为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代表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保险经纪则主要是按照被保险人的需求帮助其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并提供中介服务;保险公估则是为了评估保险事故的损失以及给付金额等提供中介服务。
保险产品的分类和特点
![保险产品的分类和特点](https://img.taocdn.com/s3/m/4b73607932687e21af45b307e87101f69e31fb2a.png)
保险产品的分类和特点保险作为一种风险管理工具,为个人和组织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随着保险市场的不断发展,各种类型的保险产品也应运而生。
本文将介绍保险产品的分类和特点,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一、保险产品的分类保险产品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下面将根据保险的用途和受益人主体来介绍不同的分类方式。
1.按照保险的用途分类(1)人身保险:主要关注个人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问题,包括寿险、意外险和健康险等。
- 寿险:提供被保险人死亡后给予的经济保障,主要有定期寿险、终身寿险和附加险等不同类型。
- 意外险:保障意外事故导致的人身伤害或死亡,主要有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身故保险等。
- 健康险:保障个人医疗费用和提供医疗服务的费用,主要包括医疗费用补偿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等。
(2)财产保险:主要关注个人和组织的财产损失问题,包括汽车保险、财产损失保险和责任保险等。
- 汽车保险:保障汽车因出险导致的财产损失和第三方责任,包括车险和商业险两种类型。
- 财产损失保险:保障个人和组织的财产损失,例如住房保险、财产损失保险和工程一切险等。
2.按照受益人主体分类(1)个人保险: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是个人,主要包括寿险、意外险和健康险等个人风险保障产品。
(2)团体保险: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是组织或集体,主要包括团体寿险和团体意外险等。
二、保险产品的特点不同类型的保险产品具有各自独特的特点,下面将就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的特点进行介绍。
1.人身保险的特点(1)风险转移:人身保险的核心目的是为被保险人的家庭提供经济支持,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减轻被保险人的经济负担。
(2)合同期限:多数人身保险合同是长期的,可以提供长期的保障和积累现金价值。
(3)保费: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职业等风险因素,确定相应的保费,通常越年轻越健康的被保险人保费越低。
2.财产保险的特点(1)分散风险:财产保险通过将一部分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来保障个人和组织的财产安全,降低意外事故对个人和组织的财务影响。
保险产品的分类与特点
![保险产品的分类与特点](https://img.taocdn.com/s3/m/1eab1d92185f312b3169a45177232f60ddcce7ad.png)
保险产品的分类与特点保险作为风险管理的重要工具,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根据不同的保险对象和风险类型的不同,保险产品可以被分类为多种不同的类型。
本文将介绍保险产品的分类与特点。
一、人身保险产品人身保险产品主要是为了保障个人在生命、健康和意外事故等方面的风险。
人身保险产品的特点是以个人为主体,注重个人的风险保障和经济利益。
常见的人身保险产品包括寿险、医疗保险、意外保险等。
其中,寿险是最常见的人身保险产品之一,它的特点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保险标的,主要提供对家庭经济支持和遗产规划的保障。
二、财产保险产品财产保险产品主要是为了保护个人、家庭或企业的财产免受风险的侵害。
财产保险产品的特点是以财产为保险标的,注重财产损失的补偿和风险分担。
常见的财产保险产品包括车险、家庭财产保险、商业财产保险等。
其中,车险是最常见的财产保险产品之一,它的特点是对车辆在交通事故、盗窃、自然灾害等方面的损失进行保障。
三、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产品主要是为了保障被保险人因为过失或者疏忽行为而给他人造成的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所承担的责任。
责任保险产品的特点是以责任为保险标的,注重对被保险人在法律上的责任进行保障和补偿。
常见的责任保险产品包括第三者责任险、雇主责任险、产品责任险等。
其中,第三者责任险是最常见的责任保险产品之一,它的特点是对被保险人因为意外事故而对第三方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进行保障。
四、保障型和投资型保险产品根据保险产品的用途和特点,可以将保险产品分为保障型和投资型两种。
保障型保险产品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供风险保障,注重风险保障的程度和保费的稳定性。
投资型保险产品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供投资回报,注重资金的增值和灵活性。
保障型保险产品包括寿险等,投资型保险产品包括万能险、投连险等。
综上所述,保险产品根据不同的保险对象、风险类型和用途可以被分类为人身保险产品、财产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产品以及保障型和投资型保险产品等多种类型。
寿险公司业务风险监测指标体系
![寿险公司业务风险监测指标体系](https://img.taocdn.com/s3/m/b4b90a29bdd126fff705cc1755270722192e5910.png)
寿险公司业务风险监测体系寿险公司业务风险监测是指监管部门通过对寿险公司的经营性指标进行监测和分析,实现寿险公司业务指标异动预警,并进一步分析异常原因的过程。
第一部分 监测指标构成监测指标包括收入类、支出类、营销管理类、结构类四类指标。
所有指标均为定量指标。
一、收入类指标收入类指标包括保费收入增长率、新单保费增长率和标准保费增长率。
(见附表一)(一)保费收入增长率 计算公式:%100⨯⨯⨯⨯⨯-⨯⨯=⨯⨯期保费收入险(类)上期保费收入险(类)上保费收入险(类)本增长率险(类)保费年同年同年累计收入 指标释义:保费收入增长率按保险责任分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保费收入增长率;按产品类型分为传统产品、分红产品、投资连结产品、万能产品保费收入增长率;按保障主体分为个人业务、团体业务保费收入增长率; 按销售渠道分为个人代理、公司直销、兼业代理、专业代理保费收入增长率。
(二)新单保费增长率计算公式:100%新单保费期 长期险(类)上年同新单保费 期 长期险(类)上年同新单保费 长期险(类)本年累计增长率长期险(类)新单保费⨯⨯⨯⨯⨯-⨯⨯=⨯⨯ 指标释义:新单保费增长率按保险责任分为人寿保险、长期健康险、短期健康险、意外伤害保险新单保费增长率;按产品类型分为传统产品、分红产品、投资连结产品、万能产品新单保费增长率。
(三)标准保费增长率 计算公式:%100⨯=上年同期标准保费上年同期标准保费-本年累计标准保费标准保费增长率指标释义:“标准保费”按保监会《关于在寿险业建立标准保费行业标准的通知》(保监发[2004]102号)的规定折算。
二、支出类指标支出类指标包括死伤医疗给付变化率、满期给付变化率、年金给付变化率、赔款支出变化率、退保金变化率、短期健康险赔付率、意外伤害保险赔付率、简单退保率、佣金率、手续费率和营业费用比率。
(见附表二)(一)死伤医疗给付变化率 计算公式:100%医疗给付险(类)上年同期死伤医疗给付险(类)上年同期死伤-医疗给付险(类)本年累计死伤变化率险(类)死伤医疗给付⨯⨯⨯⨯⨯⨯⨯=⨯⨯指标释义:死伤医疗给付变化率按保险责任分为人寿保险、长期健康险死伤医疗给付变化率。
保险险种分类
![保险险种分类](https://img.taocdn.com/s3/m/fb9213aa534de518964bcf84b9d528ea81c72fc1.png)
保险险种分类
保险险种是保险市场细分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保险险种分为不同的类型。
以下是保险险种分类的详细介绍:
一、按保险标的分类
人身保险: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如寿险、健康险、意外险等。
财产保险: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如车辆保险、火灾保险、责任保险等。
二、按风险转移方式分类
自愿保险:投保人和保险人自愿达成保险合同,如个人寿险、汽车保险等。
法定保险:根据法律规定必须参加的保险,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
三、按保险期限分类
长期保险:保险期限超过一年的保险,如终身寿险、长期健康险等。
短期保险:保险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保险,如旅游意外险、航意险等。
一年期保险:保险期限为一年期的保险,如学平险、百万医疗险等。
四、按承保方式分类
个别承保: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风险逐一评估和定价,并分别与被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
团体承保:以团体为单位,保险公司对该团体的风险进行整体评估和定价,并与该团体签订一份总的保险合同。
团体内的被保险人共享保障。
五、按是否盈利分类
商业保险:以盈利为目的的保险,如企业年金、分红型保险等。
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保险,如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
以上是对保险险种的详细分类,不同险种之间存在一定的交叉和重叠。
在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时,投保人需要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保障需求和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同时,也需要注意了解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理赔流程等细节问题,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保险产品介绍范文
![保险产品介绍范文](https://img.taocdn.com/s3/m/1baaeb082f3f5727a5e9856a561252d380eb20b0.png)
保险产品介绍范文引言:保险产品作为人们风险管理的重要工具之一,是保护个人和企业的经济安全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介绍几种常见的保险产品,包括寿险、健康险、车险和财产险等,旨在帮助读者了解保险产品的基本概念、特点和功能。
一、寿险寿险是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家庭和经济安全而设计的保险产品。
寿险的基本原理是通过支付保费来获取保单金额,当被保险人身故或达到约定的保险期限,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寿险的特点是保障期限较长、给付对象为受益人、保障范围全面等。
常见的寿险产品包括定期寿险、终身寿险和储蓄型寿险等。
二、健康险健康险是为了应对日益严重的医疗费用而设计的保险产品。
健康险的主要功能是为被保险人提供医疗费用的报销或给付,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保险公司将承担一定的医疗费用,减轻个人的经济负担。
健康险的特点是保障范围广泛、保费相对较高、理赔快捷等。
常见的健康险产品包括医疗费用补偿险、重疾险和意外险等。
三、车险车险是为了保护汽车所有人的车辆及其相关利益而设计的保险产品。
车险的主要功能是在车辆遭受损失或引发事故时提供赔偿。
车险的特点是保障范围明确、保费根据车辆的使用情况和价值确定、理赔方便等。
常见的车险产品包括交强险、商业险和车损险等。
四、财产险财产险是为了保护个人或企业财产安全而设计的保险产品。
财产险的主要功能是在投保财产发生意外损失时提供赔偿。
财产险的特点是保障对象明确、保费根据财产的价值和风险程度确定、保险金额灵活等。
常见的财产险产品包括火险、盗窃险和货物运输险等。
结论:保险产品以其多样性和灵活性,为人们的生活和工作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寿险、健康险、车险和财产险等保险产品,在不同的领域和情境下,满足了人们对风险保障的需求。
通过理解保险产品的基本概念、特点和功能,可以帮助个人和企业更好地选择和使用保险产品,实现风险的有效管理。
免征营业税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寿保险及一年期以上健康保险险种名单
![免征营业税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寿保险及一年期以上健康保险险种名单](https://img.taocdn.com/s3/m/9434ad0203d8ce2f006623b8.png)
附件:免征营业税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寿保险及一年期以上健康保险险种名单一、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一)普通人寿保险1.学生团体平安保险2.独生子女康宁保险3.儿童康乐保险4.少儿终身幸福平安保险5.平安福寿保险(新)6.金婚保险(新)7.独生子女康宁保险(新)8.平安福寿保险(9712)9.独生子女康宁保险(9712)10.平安长寿保险(新)11.少儿终身平安保险(新)12.平安永乐保险(新)13.平安长寿保险(9712)14.少儿终身平安保险(9712)15.平安永乐保险(9712)16.平安幸福保险(9712)17.平安福临门保险(9712)18.平安长乐保险(9712)19.平安永利两全保险(1999)20.子女教育保险(1999)21.平安世纪栋梁少儿两全保险(1999)22.平安千禧红两全保险(分红型,d款)23.平安育英才保险(二)养老年金保险1.养老金保险2.百龄养老年金保险3.养老金保险(甲)4.养老金保险(乙)5.养老金保险(新)6.婴少儿储备金保险(新)7.养老金保险(甲)(新)8.养老金保险(乙)(新)9.养老金保险(新)10.养老金保险(9710)(甲型)11.养老金保险(9710)(乙型)12.养老金保险(9712)13.养老金保险(甲款)(9712)14.养老金保险(乙款)(9712)15.平安综合养老保险(9712)16.养老金保险(利差返还型)17.平安退休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18.递增养老年金保险(新)19.递增养老年金保险(9712)20.平安长青终身养老金保险(a)(9906)21.平安长青终身养老金保险(b)(9906)(三)健康保险1.青少年、幼儿重大疾病保险2.附加企业补充住院医疗保险3.平安团体住院医疗保险4.附加团体门诊急诊医疗保险5.个人住院安心保险(99型)6.团体住院安心保险(99型)7.团体住院费用保险(99型)8.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费保险特约条款9.个人住院医疗综合保险附加特约条款10.个人住院安心保险(98型)11.个人住院费用保险(98型)12.手术医疗安全保险13.平安附加门诊急诊团体医疗保险14.手术医疗保险15.人身意外伤害医疗费特约保险条款16.重大疾病保险(9712)17.平安康乐保险(9712)18.平安康泰终身保险(甲,利差返还型)19.重大疾病保险(新)20.团体补充医疗保险21.平安常青树终身男性重大疾病保险(分红型)22.平安康乃馨终身女性重大疾病保险(分红型)二、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一)普通人寿保险1.少儿长寿幸福卡2.附加员工团体定期寿险3.附加团体终身寿险4.喜洋洋借贷者定期寿险5.购房信贷定期寿险6.附加购房信贷失业保险7.老来福终身寿险(1999年6月)8.太平盛世·长虹两全保险(分红型)9.一年期团体定期寿险10.红利来两全保险a款(分红型)(二)养老年金保险1.消费购物赠送养老保险(三)健康保险1.学平综合险2.麻醉安全保险3.患者安心保险4.海外旅行人身意外伤害附加医疗急救保险5.附加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短期医疗保险(b)6.附加员工团体意外伤害保险7.附加太平盛世意外伤害保险8.附加团体门(急)诊医疗保险9.金娃娃住院医疗保险10.太平盛世·康健一生重大疾病保险(分红型)11.太平洋城镇职工门(急)诊补充团体医疗保险12.太平洋城镇职工住院补充团体医疗保险三、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一)普通人寿保险1.国寿鸿信消费信贷定期寿险2.国寿恒信理财两全保险3.国寿鸿发两全保险(万能型)4.国寿鸿利投资连结保险5.国寿康宁重大疾病保险(分红型)6.国寿鸿瑞两全保险(分红型)7.国寿鸿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二)养老年金保险1.国寿金色夕阳养老年金保险a2.国寿永康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三)健康保险13.国寿生命绿荫疾病保险14.国寿生命绿荫团体疾病保险15.国寿关爱生命女性疾病保险a 16.国寿关爱生命女性疾病保险b17.国寿团体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型)18.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19.附加住院医疗生活津贴保险20.附加意外伤害生活津贴保险21.国寿整形外科手术安全保险22.国寿住院医疗津贴保险23.附加补偿金保险24.国寿附加整形外科手术意外医疗保险25.附加住院医疗补偿金保险26.国寿公交车车上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7.国寿幸福之神驾员意外伤害保险28.国寿校园意外伤害保险29.国寿个人综合意外伤害保险30.国寿燃气用户人身意外伤害保险31.国寿个人旅游意外伤害保险32.国寿安顺境内外意外伤害保险33.国寿视力康复保险34.国寿参观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35.国寿公路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四、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一)普通人寿保险1.太平丰登两全保险(分红型)2.太平一生终身保险(分红型)3.太平真爱附加定期寿险4.太平盈丰两全保险(分红型)5.太平盈盛两全保险(分红型)6.太平团体定期寿险7.太平团体一年定期寿险8.太平团体学生、幼儿寿险9.太平团体终身寿险(分红型)10.太平一世终身寿险11.太平锦绣前程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12.太平寿比南山附加养老两全保险(分红型)(二)养老年金保险1.太平团体退休金保险(分红型)2.太平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3.太平保险金转换年金保险4.太平真爱附加初中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5.太平真爱附加高中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6.太平真爱附加大学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7.太平状元附加初中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8.太平状元附加高中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9.太平状元附加大学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10.太平智选团体退休金保险11.太平红彤彤理财两全保险(投资连结型)(三)健康保险1.太平团体附加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2.太平团体重大疾病保险3.太平团体住院收入保障保险4.太平团体附加意外医疗保险5.太平万全团体附加补充医疗(上海)保险6.太平附加安康重大疾病保险7.太平真爱附加健康保险8.太平真爱附加定期看护收入保障医疗保险9.太平真爱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10.太平无忧长期健康保险(分红型)11.太平团体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分红型)12.太平团体终身健康保险(分红型)五、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一)普通人寿保险1.定期人寿保险(96型)2.美满人生保险3.全家福联合寿险4.年年有余两全保险5.养老金保险附加终身寿险6.红状元定期寿险(二)健康保险1.安康少儿重疾还本定期保险2.少儿险附加住院补贴保险3.重大疾病还本保险(210)4.重大疾病还本保险(215)5.附加游乐平安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六、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一)普通人寿保险1.分红终身寿险计划2.中宏“二十年儿童康宁”两全保险3.中宏“二十年康宁”两全保险4.中宏附加变额现金给付分红两全保险5.中宏附加等额现金给付分红两全保险6.中宏附加儿童分红两全保险7.中宏附加分红两全保险8.中宏附加生存利益两全保险9.中宏投资连结保险10.中宏附加投资连结保险11.中宏附加现金利益两全保险12.中宏附加子女教育定期寿险13.附加定期寿险保障14.中宏附加每年续保定期寿险15.中宏附加新生儿贺金年金保险16.中宏附加保险费豁免定期寿险17.中宏附加儿童险保险费豁免定期寿险(二)养老年金保险1.中宏“十五年康福年金”两全保险2.中宏“灿烂人生”终身寿险3.中宏“丰裕人生”年金保险4.中宏“养老福星”分红两全保险5.中宏附加“丰裕人生”年金保险(三)健康保险1.中宏附加意外住院医疗保险2.中宏附加重大疾病保险3.中宏附加综合住院医疗保险4.附加手术医疗利益保障5.中宏附加意外门(急)诊医疗保险6.中宏附加住院赔偿医疗保险7.中宏附加身故与全残定期寿险8.附加原位癌与重大疾病保险计划9.中宏附加妊娠疾病与新生儿疾病保险10.中宏附加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七、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学生团体疾病住院医疗保险特约2.泰康新天寿两全保险(分红型)3.泰康新天福两全保险(分红型)4.泰康生命关爱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分红型)5.泰康满堂红两全保险(分红型)6.泰康千里马两全保险(分红型)7.泰康重大疾病定期保险8.泰康附加定期保险9.泰康附加投保人身故豁免保险费保险10.泰康附加投保人失能豁免保险费保险八、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333增值还本两全保险2.888还本两全保险3.999还本两全保险4.安安长期护理健康保险5.附加住院补偿定期医疗保险6.附加手术补贴定期医疗保险九、恒康天安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恒康天安恒顺宝终身寿险2.恒康天安恒福宝终身寿险3.恒康天安恒丰宝保险费返还终身寿险4.恒康天安安享宝保险费返还定期寿险5.恒康天安安颐宝年金保险6.恒康天安附加安康宝重大疾病保险7.恒康天安恒惠宝定期寿险8.恒康天安天才宝两全保险(分红型)9.恒康天安怡尊宝年金保险(分红型)10.恒康天安溢财宝终身寿险(分红型)11.恒康天安附加儿童寿险保险费豁免保险十、安联大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联众优越人生分红两全保险十一、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信诚终身寿险2.信诚增值终身寿险3.信诚两全保险4.信诚增值两全保险5.信诚附加定期寿险6.信诚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长期疾病保险7.信诚附加住院津贴长期医疗保险8.信诚附加手术津贴长期医疗保险9.信诚附加女性保障长期疾病保险10.信诚附加提前给付长期疾病保险11.信诚“创未来”丰盈终身寿险(分红型)12.信诚“创未来”丰裕两全保险(分红型)13.信诚“运筹”智选投资连结保险14.信诚家泰宝定期寿险15.信诚附加家泰宝长期疾病保险16.信诚“挚爱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17.信诚“挚爱人生”附加女性保障长期疾病保险18.信诚“挚爱人生”附加女性保障妊娠风险保险19.信诚“挚爱人生”附加女性保障长期护理保险20.信诚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保险行业中的人身保险产品介绍与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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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行业中的人身保险产品介绍与销售在保险行业中,人身保险是一种重要的保险产品。
它旨在为投保人和受益人提供经济保障,以应对意外风险和不可预测事件所引发的经济损失。
本文将介绍人身保险的基本概念、不同类型的人身保险产品以及其在销售过程中的关键考虑因素。
一、人身保险的基本概念人身保险是指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个人提供的人身风险进行保险保障的一种保险形式。
投保人购买人身保险后,将保险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以换取保险公司在意外事故、疾病、伤残甚至死亡等不可预测事件发生时向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金。
人身保险通常分为寿险、健康险、意外伤害险等不同类型。
每种人身保险产品都有自己独特的保险责任、保险期限和保险金额等要素。
二、不同类型的人身保险产品1. 寿险寿险是最常见的一种人身保险产品。
它的主要保险责任是在投保人身故时向受益人支付约定的保险金。
寿险可以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和储蓄型寿险。
定期寿险是在保险期内发生身故才会支付保险金,终身寿险则是一种终身保障,无论何时身故都可以获得保险金。
储蓄型寿险结合保险保障和储蓄功能,可以提供生存金或分红给投保人。
2. 健康险健康险是针对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疾病或需要医疗服务而设计的保险产品。
它可以提供医疗费用报销、手术津贴、住院津贴等保险金,并根据投保人的个人需求和健康状况选择不同的保险责任。
健康险通常包括重疾险、医疗险、失能险等。
3. 意外伤害险意外伤害险是为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事故导致伤残或身故提供保障的保险产品。
它可以提供一次性赔付或按月支付的保险金,用于弥补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意外伤害险通常包括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伤残津贴和身故保险金等。
三、人身保险的销售过程在销售人身保险产品时,保险销售人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关键考虑因素:1. 客户需求分析保险销售人员首先需要了解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经济状况和保险需求,以便为其提供合适的人身保险产品。
根据客户的年龄、职业、家庭状况等因素,销售人员可以推荐适合的保险类型和保险金额。
中国人寿保险分类
![中国人寿保险分类](https://img.taocdn.com/s3/m/bf5eca71effdc8d376eeaeaad1f34693daef10ee.png)
中国人寿保险分类
1. 寿险(Life Insurance):寿险是最常见的保险类型,主要提供被保险人的寿命保障。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去世,寿险公司将根据合同约定向受益人支付一定的保险金。
2. 健康险(Health Insurance):健康险是为了应对意外医疗费用或疾病治疗费用而设计的保险产品。
它可以提供住院费用、手术费用、门诊费用、药品费用等方面的保障。
3. 意外险(Accident Insurance):意外险主要是在不幸意外事件发生时提供保险赔偿。
意外险通常包含伤残保险、意外医疗保险、住院津贴、意外身故保险金等。
4. 重疾险(Critical Illness Insurance):重疾险主要针对被保险人被诊断出某种特定疾病时提供保险赔偿。
常见的重疾险包括恶性肿瘤险、心脏病险、脑中风险等。
5. 年金险(Annuity Insurance):年金险是一种退休金计划,被保险人在退休后可以以分期付款的方式从保险公司获得养老金。
这些只是中国人寿保险的一些主要分类,实际上还有其他各种类型的保险产品。
人身保险分为三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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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种类繁多,让人眼花缭乱,今天就用一张图,让大家轻松了解保险种类,也聊一聊常见的每一种保险的特点与作用。
从图中,大家可以清楚的看到人身保险分为三大类,分别是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一、人寿保险人寿保险简称寿险。
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且以被保险人的生存、全残或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
寿险可以划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和年金保险。
一般而言,寿险的功能主要在于保障家庭支柱的家庭责任,以及财富传承和筹划。
1、定期寿险:定期寿险是客户投保至一个约定的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发生被保险人身故/全残的情况,保险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若保险期满被保险人健在,则保险合同自然终止,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责任,并且不退回保险费。
定期寿险的保险期限一般有10年、15年、20年,或到50岁、60岁等约定年龄等多项选择。
特点:保险期限固定;保险费率较低;可侧重给经济支柱加保2、终身寿险:终身寿险是以被保险人生存时间为保险期间,保至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保险终止,由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金额赔付。
保障终身,因此保险公司的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是确定的,不确定的只是时间的早晚。
终身寿险除了具备保险的功能外,还具备储蓄的意义。
特点:保障确定,保险费率较高,高额的保单可以具有财富传承的功能。
3、两全保险:两全保险也是人寿保险的一个基本险种。
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如果被保险人身故,则赔付身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到期仍生存的话,则赔付生存保险金。
两全保险的生存保险金和死亡保险金的赔付金额是会有差别的,一般死亡保险金为约定保额,生存保险金为保费*一定百分比。
特点:既有保障功能又有储蓄功能。
4、年金保险:年金保险是一种特殊的生存保险,通常也会被划入寿险的类别。
年金保险以被保险人生存为支付条件,(欢迎关注卡卡说钱)只要被保险人没有身故,每年都可以从保险公司领取一笔钱。
具备理财、子女教育储备、养老等功能。
特点:以年金形式给付保险金,每年、每两年、隔几年、满期领取,用于子女教育金、婚嫁金、创业金的准备,也可以用于养老。
保险产品的分类
![保险产品的分类](https://img.taocdn.com/s3/m/e860bd74e55c3b3567ec102de2bd960590c6d91c.png)
保险产品的分类一、按保险责任分类1. 人身保险人身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一定期限内按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人身保险主要包括寿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等。
寿险寿险是指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寿险主要涵盖终身寿险、定期寿险和储蓄型寿险等。
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在投保人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或特定疾病时,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健康保险健康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因患疾病或受伤所需的费用的一种保险。
健康保险可以包括住院费用补偿、门诊费用报销和重大疾病保险等。
2. 财产保险财产保险是指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保险标的发生的意外损失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财产保险主要包括车险、房屋保险和财产综合险等。
车险车险是指保险公司对汽车在因意外事故、盗窃、抢劫等原因造成损失的风险,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常见的车险包括交强险、商业车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
房屋保险房屋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在保险标的遭受火灾、自然灾害、盗窃或意外损坏时,向被保险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财产综合险财产综合险是指保险公司按照约定,对投保人财产发生损失或意外损失给予赔偿的一项综合险种。
通常包括财产损失险、业务中断险和雇主责任险等。
二、按保险形式分类1. 传统保险传统保险是指以传统的保险触点和方式为基础,包括传统的人寿保险、意外保险和财产保险等。
传统保险的特点是保费稳定,保险责任明确。
2. 新型保险新型保险是指在传统保险基础上,融入科技和创新,以满足现代人的保险需求。
如网络保险、车联网保险和健康追踪保险等。
三、按保险销售渠道分类1. 代理人渠道代理人渠道是指保险销售中通过专业代理人或保险代理机构进行销售的渠道。
代理人负责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并提供咨询和售后服务。
2. 直销渠道直销渠道是指不依赖于中间人或代理人的保险销售渠道。
直销渠道一般采用电话销售、网络销售和自助渠道等方式,以更高效便捷地销售保险产品。
一年以上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规则
![一年以上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规则](https://img.taocdn.com/s3/m/3131c17def06eff9aef8941ea76e58fafbb04510.png)
一年以上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规则一、保险产品名称保险产品名称应清晰明了,反映保险产品的特点。
名称中不应含有误导性信息,应避免与其它保险产品混淆。
二、保险类型保险类型应明确注明,如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
不同类型保险产品的风险和保障范围各不相同,明确保险类型有助于消费者了解产品的保障范围。
三、保险期限保险期限应明确告知消费者,包括主险和附加险的期限。
一年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通常以长期为主,如终身、定期或年金保险等。
保险期限的长短直接影响到保费和保障范围,消费者在选择时应充分考虑自身需求。
四、保费金额保费金额应根据不同的年龄、性别、投保条件等因素进行差异化定价。
保险公司应在销售过程中向消费者明确说明保费金额的计算方式,以便消费者了解产品的价格水平。
同时,保险公司应遵循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以欺诈、误导等方式提高保费金额。
五、保险责任保险责任是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障范围,是保险产品的核心内容。
保险公司应明确说明保险责任的范围和理赔条件,以便消费者了解产品提供的保障。
同时,保险公司应在合同条款中详细约定保险责任,并在销售过程中向消费者充分解释说明。
六、除外责任除外责任是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障的范围,是保险产品的风险免责条款。
保险公司应明确告知消费者除外责任的范围,以便消费者了解产品的风险免责情况。
同时,保险公司应在合同条款中详细约定除外责任,并在销售过程中向消费者充分解释说明。
七、收益情况收益情况是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后所能获得的预期回报或利益。
对于投资型保险产品,如分红型、万能型等,保险公司应向消费者明确说明产品的预期收益率或分红情况。
同时,保险公司应遵循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以欺诈、误导等方式夸大收益情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精算报告》编报规则的通知-保监发[2009]121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精算报告》编报规则的通知-保监发[2009]121号](https://img.taocdn.com/s3/m/7dfffac36e1aff00bed5b9f3f90f76c660374c54.png)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精算报告》编报规则的通知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精算报告》编报规则的通知(保监发〔2009〕121号)各寿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为适应人身保险业的新发展,科学、全面、客观地反映人身保险公司的业务状况,我会修订了《精算报告》的编报规则,现印发给你们。
自2010年1月1日起,各公司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在每年4月30日之前报送上一会计年度《精算报告》。
《关于印发精算报告编报规则的通知》(保监发〔2007〕119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
请各公司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应及时报告我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九年十一月十二日附件1:精算报告编报规则目录总体说明第一部分:责任准备金及保单相关负债和受托资产及投资管理资产报告1)责任准备金评估声明书2)责任准备金及保单相关负债汇总表a. 表1-1-1:年度末责任准备金及保单相关负债汇总表--实际提取额b. 表1-1-2:年度末责任准备金及保单相关负债汇总表--法定最低标准3)过去五年责任准备金及保单相关负债汇总表a. 表1-2-1:过去五年责任准备金及保单相关负债汇总表--个人业务b. 表1-2-2:过去五年责任准备金及保单相关负债汇总表--团体业务4)本年度责任准备金及保单相关负债评估基础变更报告表(表1-3)5)年度末及过去五年受托资产及投资管理资产汇总表(表1-4)第二部分:业务统计报告1)直接业务保单变动情况统计表a. 表2-1-1:直接业务保单变动情况统计表--个人业务b. 表2-1-2:直接业务保单变动情况统计表--团体业务2)分险种直接业务保费收入统计表(表2-2)3)分销售渠道直接业务保费收入统计表(表2-3)4)委托管理业务管理费收入统计表(表2-4)5)再保险业务报告a. 再保险业务安排的说明b. 表2-5-1:再保险业务统计表--分出业务c. 表2-5-2:再保险业务统计表--分入业务第三部分:分红保险业务报告1)分红保险业务声明书2)分红保险业务资产负债状况表(表3-1)3)分红保险业务盈余计算与分配表(表3-2)4)分红保险业务红利给付明细表(表3-3)5)分红保险业务利源分析表a. 表3-4:分红保险业务利源分析总表b. 表3-5:分红保险业务利源分析明细表第四部分:万能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企业年金业务报告1)万能保险业务报告,包括:a. 表4-1-1:万能业务利润分析表b. 表4-1-2:万能账户资产组合状况表c. 表4-1-3:万能业务负债明细表d. 表4-1-4:万能业务本年度实际投资收益及结算利率汇总表2)投资连结业务报告,包括:a. 表4-2-1:投资连结业务利润分析表b. 表4-2-2:投资连结账户资产组合状况表c. 表4-2-3:投资连结业务本年度月末账户单位价格汇总表3)企业年金业务报告,包括:a. 表4-3-1:企业年金业务收入/支出表b. 表4-3-2:企业年金受托资产/投资管理资产组合状况表c. 表4-3-3:年度末及过去五年账户管理汇总表第五部分:偿付能力报告1)人身保险业务偿付能力额度状况表(表5-1)2)人身保险业务偿付能力额度计算表(表5-2)3)人身保险业务偿付能力报表认可资产表(表5-3)4)人身保险业务偿付能力报表认可负债表(表5-4)第六部分:总精算师备忘录及准备金充足性分析报告第七部分:内含价值报告第八部分:利源分析报告1)利源分析声明书2)利源分析报告说明3)利润分析汇总表(表8-1)4)利源分析总表(表8-2)5)利源分析明细表a. 表8-3-1:利源分析明细表(一)b. 表8-3-2:利源分析明细表(二)总体说明一、年度精算报告由八部分组成:责任准备金及保单相关负债和受托资产及投资管理资产报告、业务统计报告、分红保险业务报告、万能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企业年金业务报告、偿付能力报告、总精算师备忘录及准备金充足性分析报告、内含价值报告和利源分析报告。
中国保监会关于合理购买人身保险产品的公告
![中国保监会关于合理购买人身保险产品的公告](https://img.taocdn.com/s3/m/fde7af6a1eb91a37f1115cae.png)
中国保监会关于合理购买人身保险产品的公告2012-05-02 【字体:大中小】【打印本页】【关闭窗口】保监公告〔2012〕6号为进一步维护广大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倡导按照自身需求购买人身保险产品的保险消费理念,中国保监会向广大保险消费者提示如下:一、请了解人身保险产品的基本知识人身保险产品按照保障责任来看,主要分为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人寿保险和年金保险。
其中人寿保险按保险责任,可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和两全保险;按保险利益是否确定,可以分为传统寿险、分红保险、万能保险和投资连结保险。
传统寿险的保险利益事先确定;分红保险、万能保险有确定的利益保证,但超出利益保证的收益则视保险公司经营情况而定;投资连结保险没有收益保证,投资回报完全有赖于保险公司的投资运作,因此投保人承担的风险最高。
保险产品的主要功用有风险保障、长期储蓄、财务规划和投资理财等。
不同的保险产品,其风险保障、储蓄或投资功能侧重不同。
通常来说,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和定期寿险等保障成分相对较高;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和年金保险等,储蓄的成分相对较高。
尽管部分寿险产品偏重投资功能,但本质上属于保险产品,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不宜将其与银行存款、国债、基金等金融产品进行片面比较,更不要仅把它作为银行存款的替代品。
二、请客观分析自身的保险需求保险需求一般分为家庭经济责任、紧急预备金、子女教育规划以及养老规划。
其中家庭经济责任指的是在投保人发生不幸的时候,为了使其家庭成员生活不受太大影响所需要的金额,例如家庭日常开支、贷款余额、父母赡养费用等;紧急预备金,主要是针对疾病和意外,包括住院费用、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子女教育规划,主要是孩子需要使用教育金的时间和数额;养老规划,主要是退休后日常生活费用的期望。
人生的不同阶段,需要应对的风险不同,保险需求也有所不同。
通常来说,年轻时候偏重家庭经济责任,如身故和伤残的保障,被保险人一旦发生风险,相关保险可以为父母、配偶等提供部分经济支持;中年时候偏重子女教育储备和养老储备,同时对于健康保障的需求也逐步增加;老年时候偏重养老、健康护理和财产传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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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期以上传统人身保险产品(包括寿险、健康险、意外险)基本回访话术:a)CSR:您好!请问是XXX(投保人姓名)先生/小姐/女士吗?
C:我就是。
他/她不在。
(若投保人不在或无人接听,另外安排时间拨打。
) CSR:麻烦您能告诉我什么时候可以和X先生/小姐联系以及他/她的电话号码吗?
(无论是否得到肯定答复都另确定时间回访)
CSR:谢谢!打扰您了,再见!
b)CSR:您好,X先生/小姐/女士,我是友邦保险公司XX分公司的回访工作人员,姓X(工号***),首先感谢您近期通过***营销员购买了我们公司的**(名称)保险产品,
为保障您的权益,我们对投保我公司保险产品的客户都会按保监会要求回访的问题
进行售后回访服务,此次电话回访内容将会被录音,请您谅解。
现在占用您几分钟
时间可以吗?
CSR:为了保障客户的权益,在回访前需要与您核对一下个人信息,请问您是19**年几月几日出生的?
C :*月*日。
c)CSR:请问您已经收到保险合同并签署回执了,是吗?
C:签收了。
没收到保险合同/回执没签名。
(意思是当客户表示没有签收合同的时候,我们再向
客户确认保险合同是否收到、回执是否其签名)
CSR: [此时将问题跳到所有投保文件亲笔签名的问题(其他问题停止回访)如客户
表示不是本人签署。
CSR:X先生/小姐/女士,我们会通知工作人员尽快与您联系跟
进的,代签名可能对合同效力、保险理赔带来重大影响。
]
CSR:请您放心,您的合同已经生效了,我们会通知工作人员尽快与您联
系,将保险合同送到您手中。
谢谢您,打搅了,再见!
d)CSR:请问投保单、《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人身保险产品风险提示书》上的签名是您亲笔签署的吗?投保单上的被保险人***也是您(或他)本人签署的吗?
C:是。
不是。
CSR:X先生/小姐/女士,我们会通知工作人员尽快与您联系跟进的,代签名可
能对合同效力、保险理赔带来重大影响。
(CSR做记录)
e)
CSR:请问销售人员是否请您阅读并了解过保险条款和产品说明书/保险建议书、《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人身保险产品风险提示书》?您对这个产品的保险责任、责任免
除等相关内容清楚吗?
CSR:从您签收正式保险合同之日起有10个工作日的犹豫期,在犹豫期内您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
犹豫期后解除保险合同您会有一定的损失。
这点您清楚吗?
C:是的。
不清楚。
(CSR做记录)
[①C:什么叫保险责任?
CSR:就是您这份保险合同保障的内容。
②C:什么叫责任免除?
CSR:在您的保险合同中,有一条责任免除条款,上面列明了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各种情况。
(注:以上2点为客户有需求时才做出简要解释)]
f)期缴产品:您所购买的**保险的保险期限是**年,是分期缴费的,缴费期限是**年,您需要每年/半年/季/月缴一次费,,首期保费为**元。
趸缴产品:您所购买的**保险产品的保险期限是**年,是一次性缴费的,您已缴纳保费**元。
对于这些以及退保程序您都清楚,是吗?
(注:仅适用于重疾产品):
CSR:需要提醒您的是,您投保的这个产品包含重大疾病保险保障,您不防再仔细阅读和了解一下合同条款中关于各种重大疾病的范围和定义,尤其是保险责任所指的疾病
状况或者发展阶段。
有不明白的,可以向您的保险服务人员咨询或打电话给我们。
CSR:另外,重大疾病保险是有等待期的,过了等待期之后,公司才会承担保险责任。
CSR:还要跟您说明的一点是,投保单中反映的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职业及收入情况都是很重要的,如果不属实将会对您这份保险合同产生影响,相关的情况您可以参考
一下合同中的“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一节。
CSR:顺便提醒您,如果方便的话,建议您尽量使用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支付保险费,这样您的资金安全更有保障。
(注:仅适用于未明确指定受益人的保单)
CSR:“看到您的保险合同未明确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在此提醒您,人身保险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指定非常重要,这将决定将来该项保险金支付给到谁。
为保障您的权
益、避免在日后支付上发生纠纷,建议您明确指定一人或数人作为受益人,如果您
愿意的话,可向我公司提交受益人变更的申请。
”
g)CSR:为了保证您能收到我们公司寄发的各种通知书,我们想跟您再核对一下您的联系方式,您的通讯地址是……?邮政编码是……?
i) CSR:X先生/小姐/女士,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视前面客户回答情况而决定)对于您不清楚的部份,我已做了认真的记录,我们
会通知工作人员与您联系跟进。
CSR:友邦现已推出升级版网上客户服务,为使您感受更加便捷快速的保单查询
服务,现诚邀您注册网上客户服务中心,注册成功后,您日后就可通过网上自助
查询名下所有保单信息。
请问我现在就为您开通可以吗?
CSR:今后您如需要咨询时,欢迎您拨打友邦咨询热线:400-820-3588。
最后我代表
友邦保险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再见
(注:原则上Call Center人员只做基本信息回访,对客户反映的异常情况只做记录,不做主观论断。
注意:此稿为“基本话术”,如在实际操作中遇到需要进一步确认的问题,可由CSR根据《回访较难应对的问题》、《回访QA之一》、《有关银行渠道新单回访中CSR应对原则》中的话术向客户做出清晰明了的解释,但可能与销售话术引起冲突的解释则不赞成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