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关于军人离婚的办理(2021)
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15.12.08•【文号】民发〔2015〕230号•【施行日期】2016.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婚姻登记管理正文本篇法规中与《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民发〔2020〕116号)不一致的,自2021年1月1日起以民发〔2020〕116号为准。
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民发〔2015〕2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为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工作,我部对《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民政部2015年12月8日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管理,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各级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本规范,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婚姻登记工作。
第二章婚姻登记机关第三条婚姻登记机关是依法履行婚姻登记行政职能的机关。
第四条婚姻登记机关履行下列职责:(一)办理婚姻登记;(二)补发婚姻登记证;(三)撤销受胁迫的婚姻;(四)建立和管理婚姻登记档案;(五)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第五条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
(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二)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
办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特别区域内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怎样写军人离婚申请书
怎样写军⼈离婚申请书
对于军⼈这⼀特殊群体来说,他们的离婚都需要办理怎样的流程?⾸先,军⼈离婚需要向部队写提交离婚申请书,部队许可之后才可以离婚。
那么军⼈离婚申请书怎么写?许多需要离婚的军⼈对此都很头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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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写军⼈离婚申请书
军⼈离婚申请书
我们⾃愿离婚,并遵照《民法典》关于双⽅⾃愿离婚的规定,对有关问题已作出妥善处理,请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期年⽉⽇年⽉⽇
籍贯
现在地址
⼯作单位
⽂化程度
职业
婚姻状况
居民⾝份证编号
结婚证字号、⽇期字第号年⽉⽇
离婚原因⼥⼦安排财产处理其他协议
双⽅申请⼈(签字、盖章或按指印)年⽉⽇
背⾯:
审查处理结果
有关单位调解意见
审查处理结果年⽉⽇
登记⽇期年⽉⽇
结婚证字号字第号
婚姻登记机关及婚姻登记员签字年⽉⽇
说明:
(⼀)本申请书正⾯各栏由双⽅当事⼈如实填写,如不会写字,可委托承办⼈员代写,但申请⼈双⽅必须分别签字、盖章或按指印。
(⼆)申请书各栏由婚姻登记员填写。
(三)“职业”栏内填“⼲部”、“⼯⼈”、“教师”、“军⼈”、“居民”、“农民”。
(四)未实⾏居民⾝份证的地区,在“居民⾝份证编号”栏内填户籍证明。
(五)“登记⽇期”应与颁发的《离婚证》⽇期⼀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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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军人离婚申请书
您好!在此,我怀着无比沉重的心情,向您递交这份离婚申请书。
我深知,作为一名军人,我的职责是保卫国家,保卫人民,但在此,我不得不向您说明,我个人的婚姻生活已经走到了尽头,为了不影响部队的稳定和我的工作,特此向您提出离婚申请。
我叫XXX,于XXX年入伍,至今已有X年。
自从踏入军营的那一刻起,我就深知自己肩负着保卫国家的重任,为了履行这一神圣的职责,我一直在努力锻炼自己,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然而,在追求事业的同时,我却忽略了家庭,忽略了妻子的感受。
我和妻子XXX相识于大学校园,毕业后不久便步入了婚姻的殿堂。
当时,我们两人都对未来充满了憧憬,以为可以携手共度一生。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之间的矛盾逐渐显现出来。
由于工作原因,我经常要出差,不能陪伴在她身边,这让她感到孤独和失落。
而我在部队的训练和任务也让我无法全身心地投入到家庭生活中,导致我们之间的沟通越来越少,感情也逐渐疏远。
经过深思熟虑,我认为我们之间的婚姻已经名存实亡。
以下是我申请离婚的几个原因:1. 沟通障碍:由于工作原因,我们长期分居两地,导致沟通不畅。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很少能坐下来交流彼此的心声,这使得我们的感情逐渐淡漠。
2. 生活习惯差异:我和妻子在生活习惯上存在较大差异,如作息时间、饮食喜好等。
这些差异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我们的矛盾。
3. 价值观念差异: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的价值观念也在不断变化。
在对待生活、事业等方面,我们的看法产生了分歧,导致双方难以达成共识。
4. 家庭责任缺失:由于我长期在部队服役,无法承担起家庭责任,这使得妻子在家庭生活中承受了很大的压力。
鉴于以上原因,我诚恳地向您提出离婚申请。
我深知,离婚对双方都是一种伤害,但我认为,为了各自的幸福和部队的稳定,离婚是无奈之举。
在此,我向组织和领导表示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更加努力,以实际行动弥补我个人的不足。
最后,我希望组织能够批准我的离婚申请,让我能够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为国家和人民做出更大的贡献。
军婚部队离婚流程
军婚部队离婚流程
在夫妻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情况下,如果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都必须首先由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或政治机关进行调解。
如果调解无效且符合离婚条件,政治机关会出具证明,然后双方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携带身份证、结婚证、军官证或士兵证以及离婚协议书或起诉书等相关材料。
如果夫妻一方是现役军人,军人要求离婚,那么军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会首先进行调解。
如果调解有效且符合离婚条件,且对方同意离婚,政治机关会出具同意现役军人离婚的证明,双方可以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但如果军人一方坚持离婚而对方坚决不同意,部队可以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如果调解无效,政治机关会出具调解状况的证明,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对于夫妻一方是现役军人,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情况,如果军人一方同意离婚,政治机关可以出具证明,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但如果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政治机关不会出具证明。
但是,如果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例如重婚、家庭暴力等,即使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也可以进行离婚登记。
随军家属去军营离婚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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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离婚报告范文
部队离婚报告范文
尊敬的领导:
我是某部队某团的官兵XXX,因个人原因与配偶XXX经过多次协商,决定办理离婚手续,并向部队递交此份离婚报告。
我们共同办理离婚手续,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更好地完成部队任务提供有力保障。
离婚事宜已在双方互相理解、平等协商的前提下依法办理完毕,不存在任何纠纷和矛盾。
离婚后,我将更加专注于部队建设和维护国家安全,保卫人民幸福生活的神圣任务。
同时,我也会尊重前配偶的个人隐私,并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队管理规定。
特此报告。
敬礼!
报告人:XXX
XX年X月X日。
军婚离婚协议书范本新6篇
军婚离婚协议书范本新6篇篇1男方:__________,____族,生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女方:__________,____族,生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男女双方因性格不合,导致感情破裂,经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男女双方自愿协议离婚。
基于双方已经充分考虑并明确了解离婚所涉及的各方面因素,双方均认为所达成的协议是公平、合理的。
二、关于子女抚养权。
双方确认没有共同子女需要抚养。
若有其他特殊情况,如私生子女的存在或需要抚养的子女,双方应协商解决,明确相关责任和权益。
若日后产生争议,将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证据进行裁决。
三、关于财产分割。
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存款等)应按照以下方式分割:1. 房产:位于______的房产归______所有,位于______的房产归______所有。
双方应配合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2. 车辆:车辆归______所有,车辆归______所有。
若涉及车辆贷款,由各自承担相应还款责任。
3. 存款:双方共同确认存款总额为______元,男方应分得______元,女方应分得______元。
存款分割完成后,双方应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四、关于债权债务处理。
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应明确列明并妥善处理:1. 债权:双方共同确认的债权总额为______元,债权归______所有并负责追收。
若追收款项不足以支付全部债权金额,由双方协商承担相应比例。
2. 债务:双方共同确认的债务总额为______元,债务由______承担并负责偿还。
若涉及共同债务未清偿完毕的,双方应共同承担相应还款责任。
若日后因债务问题产生纠纷,各自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关于保密义务。
双方在离婚过程中及离婚后,应对涉及双方个人隐私的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相关信息。
关于军婚离婚的规定是什么
关于军婚离婚的规定是什么军婚离婚是指军人在服役期间发生的婚姻关系的解除。
由于军人在任务执行和军事职责上的特殊性,军婚离婚的规定相对于民间的婚姻法有所不同。
本文将介绍军婚离婚的规定以及解决军婚离婚问题的程序和方法。
军婚离婚的规定军婚离婚的规定主要由军队的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的规章制度来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队人民警察婚姻家庭条例》的相关规定,军婚离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正式军队人员。
只有正式服役的军人才能享受到军队的相关权益和福利,所以只有正式军队人员可以进行军婚离婚。
2.军队规定的年龄要求。
根据不同军种和不同职务,军婚离婚的年龄要求也不同。
一般来说,军人在达到法定婚龄后才可以进行军婚离婚。
3.军队规定的婚姻状况。
军婚离婚必须符合军队规定的婚姻状况,一般要求军人在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合法登记才能享受到军婚离婚的权益。
4.备案审批程序。
军婚离婚需要进行备案审批程序。
军婚离婚的备案审批程序包括军队的上级机关的审批和军婚离婚申请人的申请和资料准备。
5.资料准备和证明材料。
军婚离婚的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关的资料和证明材料,包括婚姻登记证、尚未离婚的证明等。
6.具体时限要求。
军婚离婚的时限根据不同情况和不同军种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军婚离婚的时限在正式申请后的一定期限内进行,超过时限的需要重新申请。
解决军婚离婚问题的程序和方法解决军婚离婚问题的程序和方法与解决普通婚姻离婚问题有所不同。
以下是解决军婚离婚问题的一般程序和方法:1.协商解决。
对于能够友好协商的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军婚离婚问题。
协商解决可以通过双方直接沟通或者通过相关部门的调解来进行。
2.军婚离婚申请。
如果协商解决无效,双方可以根据军队的相关规定,进行军婚离婚的申请。
申请需要准备相关的资料和证明材料,并按照军队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
3.备案审批。
军婚离婚申请人需要将申请材料递交给军队的上级机关进行备案审批。
备案审批的过程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并可能需要提供补充材料和证明文件。
民政局办理离婚流程(2024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民政局办理离婚流程(2024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离婚申请1.1 提交材料1.2 审核材料1.3 受理申请2. 调解程序2.1 安排调解2.2 调解结果2.3 调解不成处理3. 离婚登记3.1 预约登记3.2 提交离婚协议3.3 审查离婚协议3.4 办理离婚登记4. 离婚证明4.1 发放离婚证4.2 离婚证遗失补办4.3 离婚证明查询5. 离婚诉讼费用5.1 收费标准5.2 减免情况5.3 缴费方式6. 离婚冷静期6.1 冷静期时长6.2 冷静期终止条件6.3 冷静期内的调解7. 特殊情形处理7.1 军人离婚7.2 跨国离婚7.3 残疾人离婚8. 离婚后再婚8.1 再婚条件8.2 再婚登记程序8.3 再婚登记所需材料9.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9.1 子女抚养权归属 9.2 子女抚养费用9.3 子女监护权变更10. 离婚后的财产分割10.1 共同财产界定10.2 财产分割原则10.3 财产分割协议11. 离婚后的债务清偿11.1 共同债务界定11.2 债务清偿方式11.3 债务清偿协议12. 离婚诉讼12.1 诉讼离婚程序12.2 诉讼离婚所需材料12.3 诉讼离婚费用13. 离婚咨询与辅导13.1 离婚咨询内容13.2 离婚辅导服务13.3 咨询与辅导费用14. 合同效力与争议解决14.1 合同效力14.2 争议解决方式14.3 违约责任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离婚申请1.1 提交材料(一)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二)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离婚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离婚原因、财产状况、子女抚养情况等;(四)双方的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五)其他可能需要的相关材料。
1.2 审核材料民政局应当在收到离婚申请材料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对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理由并退回申请材料。
现役军人婚姻登记规定
现役军人婚姻登记规定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2004年3月29日)第九条的规定:办理现役军人的婚姻登记仍按《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内容的通知》(民办函〔2001〕226号)执行。
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附:《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内容的通知》民办函〔2001〕2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2001年11月9日,解放军总政治部印发了新修订的《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现将有关重要内容印发你们,供办理涉及军人婚姻登记时参照执行。
一、《规定》要求,现役军人在处理婚姻关系上,应当模范遵守《婚姻法》,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未婚同居,不得发生婚外性关系。
军队提倡和鼓励晚婚。
男军人二十五周岁、女军人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
二(略)三、《规定》要求,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
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
孤儿、伤残人员和个别年龄超过三十周岁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士官,要求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应当从严掌握,由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
在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划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区和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部队服役的个别中级以上士官,本人提出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必须符合当地民族政策,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与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协商同意,经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签订转业军人就地安置协议书的,方可允许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
军队院校生和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
2024年内地居民离婚登记规定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内地居民离婚登记规定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离婚登记的适用范围1.1:内地居民之间的离婚登记1.2:内地居民与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结婚的离婚登记1.3:特殊情况下离婚登记的适用第二条:离婚登记的条件2.1:双方自愿离婚2.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3:双方共同居住满一年2.4:双方在中国境内有共同的户籍或者一方具有中国户籍第三条:离婚登记的程序3.1:双方共同向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3.2: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3.3: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证3.4:不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发给离婚证,并告知理由第四条:离婚登记所需的材料4.1:双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4.2:双方的结婚证4.3:双方的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4.4: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第五条:离婚登记的期限5.1:双方自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指定的公证机关办理离婚公证5.2:双方自离婚公证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法院办理离婚诉讼手续第六条:离婚登记的效力6.1:离婚登记完成后,双方即解除婚姻关系6.2:离婚登记不得撤销,除非经双方重新复婚第七条:离婚登记的无效情形7.1:一方或者双方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7.2:双方并非真实自愿离婚的7.3:双方未共同居住满一年的7.4: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第八条:违反离婚登记规定的法律责任8.1:婚姻登记机关未依法审查离婚申请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8.2:婚姻登记机关未依法发给离婚证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理8.3:违反法律规定,他人代为办理离婚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第九条:离婚登记的异议处理9.1:当事人对离婚登记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议9.2: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十条:离婚登记的对外效力10.1:离婚登记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10.2:离婚登记的效力不涉及境外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第十一条:离婚登记的费用11.1:离婚登记的费用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11.2: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第十二条:离婚登记的特殊情况处理12.1:一方或者双方为现役军人、 deployed personnel,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12.2:一方或者双方为港澳台同胞、外籍人士,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三条:离婚登记的信息保护13.1: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13.2: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泄露其个人信息第十四条:离婚登记的规定解释及修订14.1:本规定由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解释14.2:本规定的修订,由国务院民政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部队军人离婚申请书
部队军人离婚申请书申请人信息•姓名:XXXX•性别:XXXX•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籍贯:XXXX•现住址:XXXX申请离婚原因尊敬的法院:我是一名部队军人,今特向贵法院递交离婚申请书并请求审理。
我与婚姻关系当事人(配偶姓名)于XXXX年XX月XX日注册结婚,婚后相处多年,发现我们之间存在严重的不合,导致婚姻关系亮起破裂。
经过反复的思考和长时间的沟通,我们无法解决婚姻问题,因此决定申请离婚。
具体离婚原因如下:1.意见不合:我们在很多重要的问题上意见不一致,包括家庭规划、生活习惯、经济管理等。
这些分歧导致我们无法共同进退,使我们的婚姻关系变得紧张和不稳定。
2.沟通困难:我们存在严重的沟通问题,无法有效地交流和解决问题。
双方在沟通中常常争吵和冷战,导致了感情的疏远和渐行渐远。
3.个人发展:由于工作原因,我需要长时间离家执行任务,而这种长期的分离给我们的婚姻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双方的个人发展需求与婚姻生活产生了冲突,无法妥善解决。
综上所述,我们之间存在的问题已经超出了夫妻双方的能力范围,我们无法再继续维持婚姻关系。
经过充分的思考和协商,我们一致认为离婚是解决问题的最佳选择,希望法院能够审理并做出公正的裁决。
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问题1.财产分割:经过双方协商,我们已对财产进行了公正合理的分割,不存在争议。
希望法院能够批准我们的财产分割意见,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2.孩子抚养:我们育有一名子女(子女姓名),现年(子女年龄)岁。
经过协商,我们决定由我方承担子女抚养的责任。
我会尽力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和教育条件,确保子女的健康成长。
请求法院裁决我特向贵法院提出如下请求:1.批准我们的离婚申请,撤销婚姻关系。
2.批准我们已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3.批准由我方承担子女抚养的责任,并制定合理的抚养费用。
结语在此,我再次强调,我对离婚的决定经过了深思熟虑和慎重考虑,希望法院能够理解并给予审理。
关于现役军人离婚相关的法律知识
关于现役军人离婚的法律知识一、军人离婚的概述人民法院审理包括军人离婚在内的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这里的“两审”,是指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其中第一审程序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
大部分军人离婚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有着不同于一般民事案件的特别规定。
二、军人离婚的起诉1、起诉的条件。
包括: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2、起诉方式和起诉内容。
起诉方式包括书面和口头起诉两种,书面起诉的,应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口头起诉的,由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军人离婚案件的起诉状应记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3、诉讼费用。
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对于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受理费10元至50元。
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
案件审理终结时,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负担。
三、军人离婚的受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
不予受理的特殊情形包括: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后,一方反悔但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
军人离婚案件同样适用上述规定。
四、军人离婚的审批程序军人离婚案件大部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但有的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可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除此之外,审理军人离婚案件在程序适用上与其他民事案件相同。
五、军人离婚的财产分割军人由于履行特殊义务,他们除日常工资外,还包括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复员费、转业费等。
2024年内地居民离婚登记操作手册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内地居民离婚登记操作手册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离婚登记的适用范围1.1 内地居民之间的离婚登记1.2 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的离婚登记第二条:离婚登记的条件2.1 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2 双方当事人必须自愿离婚2.3 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签署离婚协议第三条:离婚登记的程序3.1 双方当事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3.2 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登记申请进行审查3.3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四条:离婚协议的内容4.1 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4.2 财产分割协议4.3 子女抚养协议4.4 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第五条:离婚登记的无效和撤销5.1 无效离婚登记的情形5.2 离婚登记机关对无效离婚登记的处理5.3 离婚登记的撤销第六条:离婚登记的诉讼6.1 双方当事人对离婚登记不服的诉讼途径6.2 离婚登记机关承担的诉讼责任第七条:离婚登记的费用7.1 离婚登记的费用标准7.2 离婚登记费用的减免第八条:离婚登记的隐私保护8.1 离婚登记机关对当事人信息的保护8.2 离婚登记机关对离婚登记过程的保密第九条:离婚登记机关的职责和义务9.1 离婚登记机关的职责9.2 离婚登记机关的义务第十条:离婚登记的监督和管理10.1 上级机关对离婚登记机关的监督10.2 离婚登记机关内部管理的规范第十一条:离婚登记的相关法律法规11.1 涉及离婚登记的相关法律法规11.2 离婚登记机关对法律法规的执行第十二条:离婚登记的争议解决12.1 离婚登记争议的解决途径12.2 离婚登记机关对争议的处理第十三条:离婚登记的国际合作13.1 跨国离婚登记的适用13.2 跨国离婚登记的程序和规定第十四条:离婚登记的变更和解除14.1 离婚登记的变更14.2 离婚登记的解除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离婚登记的适用范围1.1 内地居民之间的离婚登记内地居民之间,不论男女,不论年龄,不论婚姻持续时间长短,只要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离婚登记条件,均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石家庄市民政局关于实行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全市通办工作的通告
石家庄市民政局关于实行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
全市通办工作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石家庄市民政局
•【公布日期】2021.09.30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9.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民政综合规定
正文
石家庄市民政局关于实行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全市通
办工作的通告
根据《石家庄市婚姻登记全市通办试点工作方案》,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有关要求,计划自2021年10月8日起,全市实行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全市通办。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石家庄市各县(市、区)婚姻登记机关可按规定受理石家庄市户籍居民跨区申请办理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业务。
军人婚姻登记暂不实行跨区办理。
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婚姻登记业务仍由桥西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统一办理。
二、办理要求
(一)离婚登记全市通办要求
双方当事人所持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与本人证件信息、婚姻登记系统内信息均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全市通办。
(二)补领婚姻登记证件全市通办要求
双方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档案且档案资料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与本人证件信息、婚姻登记系统内信息均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全市通办。
三、办理方式
婚姻当事人跨区域办理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业务均实行电话预约制。
特此通告。
附:各县(市、区)婚姻登记机关地址及咨询电话
石家庄市民政局
2021年9月30日。
军婚是否可以离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军婚是否可以离婚,需要满⾜什么条件⼤家都知道,军婚是神圣的!许多⼈都以能够成为军⼈的妻⼦为荣,但军婚是要⽐婚姻法更加严格的。
根据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军⼈的配偶要求离婚,要求征得军⼈的同意。
那么军婚是不是就不能申请离婚了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下⾯就由店铺⼩编为⼤家列举⼏点情况,希望可以对您有所帮助。
军婚是否可以离婚,需要满⾜什么条件《民法典》第⼀千零⼋⼗⼀条现役军⼈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同意,但是军⼈⼀⽅有重⼤过错的除外。
虽然军婚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但是依然可以通过⼀定的程序进⾏离婚。
最⾼⼈民法院多次对此规定作出司法解释,指出:双⽅都是军⼈的离婚案件或者军⼈⼀⽅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所在部队的机关审查、调解,⽆效时再由部队的机关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民法院审理判决。
⾮军⼈⼀⽅提出离婚的,须经军⼈同意;如军⼈不同意,⽽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军⼈⼀⽅⼜⽆重要、正当理由的,应对⾮军⼈⼀⽅进⾏说服,教育其珍惜与军⼈的婚姻关系,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军⼈⼀⽅有重⼤过错,婚姻已不能继续维持的,经调解和好⽆效,应当通过军⼈所在部队团以上的机关向军⼈做好思想⼯作,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婚姻法若⼲问题的解释(⼀)》对“军⼈⼀⽅有重⼤过错”作出了细化规定:第⼀,军⼈⼀⽅重婚或与他⼈婚外同居的。
第⼆,军⼈⼀⽅实施家庭暴⼒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三,军⼈⼀⽅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与⼀般的缺点、错误迥然不同,如果沾染上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则是对所在家庭之⼤不幸。
第四,军⼈⼀⽅有其它重⼤过错的。
另外,根据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1条“⾮军⼈对军⼈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为⾮⽂职军⼈,由原告住所地⼈民法院管辖。
”之规定,在离婚管理法院⽅⾯也有特别规定。
综上所述,审理军⼈离婚案件的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
不允许离婚的六个条件
不允许离婚的六个条件一、六个条件不允许离婚2023是什么?不允许离婚的6个条件分别是以下几条:(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这样规定是很有必要的,很多女性在此期间,往往是没有工作或主动辞去工作的,如果男方这时提出离婚,一方面肯定会给女性带来较大的精神打击,影响女性的身心健康及子女的发育,同时也会让女方面临严重的经济危机,这会加大女性的压力。
但是,在此期间,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或者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
(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二十四条)有些夫妻是在一时冲动下提出的,所以经过法院审查后发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双方经过一个冷静期,再慎重思考婚姻问题,规定六个月之内不能再起诉实际上就是要给双方这个考虑的时间,所以这期间不能提出离婚是很自然的事情。
(三)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选择律师很困难?马上使用下方【离婚纠纷律师查询系统】,获取资深律师信息、收费详情,放心选择,靠谱选择!重大过错是指:(1)重婚或者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我国法律在考虑到军队担负的特殊任务和军人职业特点,对军人婚姻做了一些特殊的法律保护。
此处所指的军人主要指现役军人,如果军人本人同意或犯了重大的过错,那么另一方还是可以要求离婚的。
(四)夫妻感情未破裂。
如果夫妻感情还能修复,还存在和好可能,法院一般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五)对精神病人、植物人等特殊群体的婚姻保护。
对于精神病人、植物人等离婚问题,我国法律也规定了一些特殊保护。
因一方患精神病对方要求离婚的,处理时既要保障婚姻自由,又有利于对患者的治疗和生活上的安置。
婚前隐瞒了病情,婚后经治不愈,应做好工作,准予离婚。
2024年离婚手续办理流程详解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离婚手续办理流程详解本合同目录一览1. 离婚申请1.1 提交材料1.2 受理条件1.3 申请费用2. 调解程序2.1 调解安排2.2 调解结果2.3 调解费用3. 离婚诉讼3.1 起诉状提交3.2 答辩状提交3.3 法院审理4. 财产分割4.1 共同财产认定4.2 财产分割方案4.3 财产分割执行5. 子女抚养5.1 子女抚养权认定5.2 抚养费用计算5.3 抚养权变更6. 离婚证办理6.1 领取离婚证条件6.2 离婚证领取流程6.3 离婚证费用7. 解除婚姻关系7.1 婚姻关系解除时间7.2 婚姻关系解除证明7.3 解除婚姻关系后续事项8. 赡养费支付8.1 赡养费计算标准8.2 赡养费支付方式8.3 赡养费支付时间9. 离婚损害赔偿9.1 损害赔偿范围9.2 损害赔偿请求9.3 损害赔偿责任认定10. 保密协议10.1 保密内容10.2 保密期限10.3 违约责任11. 法律适用11.1 适用法律11.2 法律解释11.3 法律争议解决12. 争议解决方式12.1 和解12.2 调解12.3 仲裁12.4 诉讼13. 合同效力13.1 合同生效条件13.2 合同生效时间13.3 合同终止条件14. 附则14.1 合同修改14.2 合同解除14.3 合同争议解决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离婚申请1.1 提交材料(1)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离婚申请书,书面说明离婚原因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的初步设想;(4)双方共同签署的财产分割协议;(5)如有子女,还需提交有关子女抚养的书面协议。
1.2 受理条件(1)双方均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2)双方自愿离婚;(3)双方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1.3 申请费用根据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甲方应支付离婚申请费用。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上海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上海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21.12.27•【字号】沪民规〔2021〕16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婚姻登记管理正文上海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各区民政局,市婚姻和收养登记中心:现将修订后的《上海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民政局2021年12月27日上海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婚姻登记机关和婚姻登记员第三章结婚登记第四章离婚登记第五章补领婚姻登记证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婚姻登记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和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全市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本规范,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婚姻登记工作。
第二章婚姻登记机关和婚姻登记员第三条婚姻登记机关是依法履行婚姻登记行政职能的机关,具体履行下列职责:(一)办理婚姻登记;(二)补发婚姻登记证;(三)建立和管理婚姻登记档案;(四)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第四条本市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市和区民政局。
市民政局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市的涉外国人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
区民政局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辖区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现役军人的婚姻登记,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的,由其所在地的区民政局办理。
服刑人员的婚姻登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服刑监狱所在地在本市的,由其所在地的区民政局办理。
婚姻登记机关不得违反上述规定办理婚姻登记。
第五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配备专职婚姻登记员。
婚姻登记员具体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对当事人有关婚姻状况声明的监誓;(二)审查当事人是否具备结婚、离婚、补发婚姻登记证的条件;(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签发婚姻登记证;(四)建立婚姻登记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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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协议书)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BH-073617
最新关于军人离婚的办理The latest handling of military divorce
最新关于军人离婚的办理(2021)
一、军人离婚有何特殊规定?
1、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有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有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3、婚姻法第三十三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前三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
4、现役军人提出离婚,应由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证明,依据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处理。
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应按照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进行审理。
军人不同意离婚时,应教育原告珍惜与军人的夫妻关系,尽量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
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经过做和好工作无效,确实不能继续维持夫妻关系的,应
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的政治机关,做好军人的思想工作,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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