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停车场内违规停放车辆举报流程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经营性停车场内违规停放车辆举报流程
一、法规依据。《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第50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公安交管部门可根据停车场管理单位或者住宅区停车场管理单位的请求责令其立即驶离;拒不驶离或者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有权将其车辆拖离停放地,所发生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可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未在划定的停车位停放车辆或者在机动车发动机运转状态下长时间停放,造成环境污染的;……未按停车场管理单位的要求停放车辆或者进出停车场,阻碍停车场交通的。”
二、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及人员职责
停车场内遇“乱停车”,应首先向经营管理人员反映、要求解决,这是民事规则,是合同约定的保管方义务。区分情况,分别处理:(一)劝导。驾驶人在现场的,及时劝导、引导至合适地点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的,想办法通知其驶离。
(二)报警。引发交通事故,导致其他车辆、行人完全无法通行的,及时报警,配合警察处置。
(三)举报。对不服从管理、也未完全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乱停车”行为,及时通过拍照或录像方式记录违法信息,要求拍摄三张以上照片,包含清晰辨认的违法车辆前部和后部全貌的全景特征、显著地理特征、停车标识、违法时间、号牌号码、阻碍通行情况等信息。
三、举报方法及途径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