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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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

2023年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

2023年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第三条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依法、科学、公正、高效地进行监管。

第四条国家电力监管机构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各地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范围内的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

第五条电力企业应自觉接受电力监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六条电力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岗位,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并向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第七条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是企业的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他们应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并签署安全生产责任书。

第八条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第九条电力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演练和应急预案的评估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条电力企业应按照国家的安全标准和规范,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能达标,制定完善的设备检修和维护方案。

第三章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第十一条国家电力监管机构是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机构。

第十二条国家电力监管机构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和完善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二)组织实施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和检查工作;(三)对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四)监督和指导地方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管措施第十三条国家电力监管机构和地方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电力企业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工作,确保电力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的电力企业,国家电力监管机构和地方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包括责令整改、处以罚款等处罚措施。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电力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办法。

一、监督管理机构。

1. 国家能源管理局负责电力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制定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组织开展电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电力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考核等。

2. 各地方能源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电力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组织开展本地区电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本地区电力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等。

二、监督管理内容。

1. 电力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序开展。

2. 电力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生产技能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技能。

3. 电力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完好有效。

4. 电力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减少事故损失。

三、监督管理措施。

1. 对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不到位、安全生产检查不及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不完善的电力企业,能源管理部门将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

2. 对于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电力企业,能源管理部门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建议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3. 对于安全生产工作突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到位、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完善的电力企业,能源管理部门将给予表扬,并给予奖励。

四、监督管理要求。

1. 电力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安全生产权益。

2. 能源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电力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3. 电力企业和能源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共享,及时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做到信息畅通、协同配合,共同维护电力安全生产的良好秩序。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相关文件,对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行规范和强化,保障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

具体办法如下: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力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维护电力行业的安全稳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依法履行职责,进行全面、严格的监督检查,并及时提出整改要求,确保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

第三条: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电力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共同做好电力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电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和人员,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保障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电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确保员工安全操作。

第六条:电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设施和安全设备,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施和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七条:电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和处理生产事故,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及时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八条:电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电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电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电力安全的认知度,增强社会的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电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与社会消防、安全等部门的合作,共同做好对电力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电力安全生产的执法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确保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

第十三条:对于电力行业存在的安全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制止和处理。

第十四条:对于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优秀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激励其为发展电力行业做出更大贡献。

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

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

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是为了加强对电力系统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管和规范管理,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而制定的一项法规。

以下为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的主要内容:一、目标和原则电力安全生产监管的目标是促进电力系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和完善,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其原则包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民参与、责任明确和法制化管理。

二、监管职责和权限电力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电力安全生产的监管政策和措施,并对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电力系统企业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承担安全生产监管的责任。

三、安全生产标准电力系统企业应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同时,电力系统企业应定期对设备和设施进行安全评估和检查,确保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四、事故应急管理电力系统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并进行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应急救援队伍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

在发生安全事故时,电力系统企业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事故处置和救援,并向有关部门和公众进行及时有效的信息公告。

五、监管执法和处罚电力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可以对电力系统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和执法行为,并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企业给予罚款、停产整顿等处罚措施。

对涉嫌刑事责任的安全事故,应立案侦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六、监管信息公开和评估电力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应及时公开电力系统企业的安全生产信息,并定期进行评估和监测。

并且加强对电力系统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整体评价,对评价结果不达标的企业进行督促整改。

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的实施,将有力地推动电力系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和提升,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们相信电力安全生产将得到更好的保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电力支持。

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范本

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范本

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力安全生产,提高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第三条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人民共享、依法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应当加强行业协同,建立健全监督检查、事故应急处理、责任追究等制度。

第二章监督检查第五条电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构应当依法实行规范化、全面化的监管,对电力生产、输送和供应环节进行常态化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风险。

第六条电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构应当加强对电力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明确检查重点和监管要求。

第七条电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构应当建立巡查记录和整改追踪机制,追踪并督促电力企业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八条电力企业应当配合电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构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设施。

第九条电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构发现电力企业存在安全风险的,应当及时向企业提出整改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

第十条电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构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章事故应急处理第十一条电力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电力事故应急处理机制,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职责和任务。

第十二条电力企业应当制定健全内部的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演练和培训。

第十三条电力企业发生重大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合理措施进行应急处理。

第十四条电力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力量对电力事故进行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并及时发布相关情况。

第十五条电力企业在事故应急处理过程中,应当积极配合电力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六条对于发生的电力事故,电力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罚。

第十七条电力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八条电力企业的领导干部对电力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

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

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实施电力安全生产监管,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力安全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电力安全生产的目标是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保证电力正常供应,防止和杜绝人身死亡、大面积停电、主设备严重损坏、电厂垮坝、重大火灾等重、特大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发生。

第四条国家提倡和鼓励电力企业使用、研制和不断推广有利于保证电力系统安全、可靠的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实现电力安全生产的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力生产和经营的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发电企业。

返回第二章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六条按照国务院授权,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具体负责全国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电力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

第七条电监会设立电力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行使以下电力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一)负责依法组织制定电力安全生产的规章、标准。

(二)组织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

(三)负责全国电力安全生产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

(四)对全国电力行业发生的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组织调查。

(五)组织对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诊断、分析和评估。

(六)对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贡献者给予表彰奖励,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提出处罚建议。

返回第三章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第八条电力企业是电力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国家电网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分别负责所辖范围内的电网安全,南方电网与其他区域电网联网线路的安全责任由国家电网公司承担,具体在联网协议中明确。

发电企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别对所辖范围内的企业安全生产负责。

第九条各电力企业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其主要行政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三篇)

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三篇)

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实施电力安全生产监管,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力安全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电力安全生产的目标是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保证电力正常供应,防止和杜绝人身死亡、大面积停电、主设备严重损坏、电厂垮坝、重大火灾等重、特大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发生。

第四条国家提倡和鼓励电力企业使用、研制和不断推广有利于保证电力系统安全、可靠的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实现电力安全生产的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力生产和经营的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发电企业。

第二章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六条按照国务院授权,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具体负责全国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电力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

第七条电监会设立电力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行使以下电力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一)负责依法组织制定电力安全生产的规章、标准。

(二)组织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

(三)负责全国电力安全生产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

(四)对全国电力行业发生的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组织调查。

(五)组织对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诊断、分析和评估。

(六)对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贡献者给予表彰奖励,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提出处罚建议。

第三章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第八条电力企业是电力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国家电网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分别负责所辖范围内的电网安全,南方电网与其他区域电网联网线路的安全责任由国家电网公司承担,具体在联网协议中明确。

发电企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别对所辖范围内的企业安全生产负责。

第九条各电力企业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其主要行政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023年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2023年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2023年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电力生产、传输、供应、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防治结合、依法行政、综合施策。

第四条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目标是保障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减少事故事件的发生,保障国家能源供应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五条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部门管理与企业自行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负责机构第六条国家能源管理部门负责全国范围内电力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地方能源管理部门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电力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电力生产、传输、供应企业应设立电力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企业内部的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企业应配备专职、兼职的电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三章安全生产要求第九条电力生产、传输、供应企业应制定并完善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加强设备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第十条电力生产、传输、供应企业应组织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一条电力生产、传输、供应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二条电力生产、传输、供应企业应加强安全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电力生产、传输、供应企业应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对企业内部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和整改。

第十四条电力生产、传输、供应企业应加强对外承包工程、外来单位的安全监管,确保安全要求得到落实。

第四章监督管理措施第十五条地方能源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本辖区范围内电力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电力生产、传输、供应企业应定期向国家能源管理部门、地方能源管理部门报告电力安全生产情况。

第十七条国家能源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电力安全检测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安全监督管理的依据。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和经济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从事电力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电力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工作格局。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电力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负责人、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五条电力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六条电力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七条电力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三章电力系统安全第八条电力生产经营单位应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障电力供应的连续性和可靠性。

第九条电力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对电力设施的保护,防止外力破坏和盗窃。

第十条电力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电力安全信息系统,实时监测和预警电力安全风险。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政府部门应加强对电力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制定相关政策,明确监管职责。

第十二条政府部门应定期对电力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检查,督促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第十三条政府部门应加强对电力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罚则第十四条电力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政府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在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XXX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实施前已有相关规定的,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

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

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
《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
电力安全生产监管是保障电力生产和供应安全的重要举措,为了确保电力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了《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

该办法明确了电力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和质量控制,提高电力生产设备的安全稳定性。

办法还规定了对电力生产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等相关要求。

《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还明确了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电力企业进行处罚和监管措施。

如发现电力生产企业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或意外事故时,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调查核实,并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保障公众和环境的安全。

通过严格监管和规范管理,《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有助于提升电力生产的安全性和韧性,确保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同时,也促进了电力行业的健康发展,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增长做出了重要贡献。

总之,《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的实施是保障电力安全生产,促进电力行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措施,对于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的宣传和落实,确保其有效性和实施效果。

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

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

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一、背景电力安全生产是指在电力生产、输送、配电、使用等过程中,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及电力系统稳定运行的工作。

安全生产事关国家经济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利益,因此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必不可少。

二、监管目标为了保障电力安全生产,促进电力产业健康发展,电力安全生产监管主要目标如下:1.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制度;2.加强电力生产、输送、配电、使用等全过程安全监管;3.强化对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自纠的督导和管理;4.提高电力企业安全风险管理能力。

三、监管主体电力安全生产监管主体是国家及相关部门,在国务院、省级政府和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

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电网公司等单位承担着电力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四、监管措施1.建立全过程安全监管机制。

对电力生产、输电、配电、使用等各环节进行全面监管,重点加强对电力设施、电网安全、用电环节等各方面的风险评估和处置工作。

2.制定电力安全生产法规。

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单位应当制定电力安全生产行业法规和标准,明确电力安全生产职责、权限、责任等,提高电力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3.加强电力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

对于电力企业安全管理方面的漏洞和缺陷,通过安全生产自查自纠等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和风险管理意识。

4.强化电力企业安全风险管理。

民营电力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高电力安全风险管理能力,保障安全生产。

五、监管运行机制1.完善监管机构设置。

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单位应当全面规划监管机构在各个环节的设置和工作职责,确保监管全覆盖。

2.制定监管计划。

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单位应当根据电力行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全年电力安全生产监管计划,保障监管有序、高效进行。

3.建立监管信息共享平台。

各级监管机构应当建立电力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信息资源整合,确保监管信息的及时、准确、完整和规范。

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

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

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推动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和提升,提高电力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电力供应的安全可靠,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力安全生产监管是指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法对电力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促使电力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确保电力供应的安全可靠。

第三条在电力安全生产监管活动中,应当坚持工作服务对象以安全、服务为中心,遵循依法、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监管协调与合作,提高监管效能,有效促进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第四条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应当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和监管权限,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界定、权限分工和相互配合机制。

第二章安全生产监管对象第五条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对象包括电力生产企业、电力供应企业以及其他与电力生产、传输、供应、使用等相关单位。

第六条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对象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第三章监管职责和权限第七条电力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制定电力安全生产监管规章制度和标准,组织实施电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二)开展对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抽查和复查工作,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三)开展电力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指导企业进行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并提出整改意见;(四)开展对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审核和评价,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五)组织开展电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电力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六)组织协调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加强与相关电力部门的沟通交流和合作;(七)对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矛盾进行研究,提出解决意见。

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

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

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一、总则电力安全生产是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确保电力供应的稳定和可靠对于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对电力安全生产的监管,保障公众和供电企业的安全,制定本办法。

二、监管机构电力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负责对电力供应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管,并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监管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三、监管内容1.电力供应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向监管机构报备备案。

2.电力供应企业应当对其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意识。

特别是从事高风险作业的员工,应当定期进行岗前培训和岗后巡检。

3.监管机构应当定期对电力供应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情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完善情况等。

4.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监管机构应当要求电力供应企业立即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消除。

5.如果电力供应企业存在安全生产违规行为,监管机构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整顿等,情节严重的还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监管措施1.监管机构应当加强与电力供应企业的沟通协调,及时了解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和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2.监管机构应当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联动合作,共同推进电力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

与电力行业相关的有关部门应当配合监管机构,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3.监管机构应当定期公布电力供应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和整改情况,向社会公众进行信息公开,增加监管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4.监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的长效机制,加强监管力度和效果的评估,不断完善监管工作。

五、监管责任1.电力供应企业的主要责任是确保安全供电,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以保障公众的用电安全和供电设施的运行安全。

2.监管机构的责任是加强对电力供应企业的监管,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和政策,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公众和供电企业的安全。

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

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
2.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文化素质。
二十九、国际合作与交流的深化
1.电力企业应进一步深化与国际同行的合作与交流,引进国际先进的安全生产理念和技术,提升我国电力安全生产的国际竞争力。
2.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应推动国际安全生产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安全生产规则的制定。
十五、安全生产投入
1.电力企业应保证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用于安全生产设备、设施的建设、改造和维护,以及安全生产管理、教育和培训等方面。
2.电力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确保专款专用。
3.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监管,确保企业投入的落实。
十六、安全生产考核
1.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应建立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定期对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
2.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应设立举报与投诉渠道,对举报和投诉内容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二十四、安全生产目标与计划
1.电力企业应制定明确的安全生产目标和计划,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序进行。
2.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应指导电力企业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目标和计划,监督企业按时完成安全生产任务。
二十五、总结与改进
1.电力企业应定期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
七、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国家能源主管部门。
八、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1.电力企业应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和工艺,提高电力生产的安全性。
2.电力企业在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中,必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强制性标准,确保建设项目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3.电力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范文(三篇)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范文(三篇)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供电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与制度第一节安全生产责任第1条电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第2条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权限;(二)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各种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其有效运行;(三)加强对用电用户的安全生产指导和监督,促使其履行安全生产义务;(四)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体系,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节安全生产制度第3条电力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电力设备、电力工程、用电单位安全生产的制度;(二)安全防护措施制度:包括电力设备、电力线路、用电终端等的安全防护措施的制度;(三)事故预防和处理制度:包括事故防范、事故处置、事故调查等的制度;(四)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包括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权限的制度;(五)安全检查和评估制度:包括定期安全检查和评估的制度。

第三节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第4条电力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管理体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制定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计划,明确培训和教育的内容和对象;(二)采取多种培训和教育方式,包括理论培训、实践操作、案例分析等;(三)加强对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效果的评估,及时调整培训和教育计划。

第三章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第一节电力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第5条电力企业应当建立电力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制定设备和设施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和设施的正常运行;(二)建立设备和设施的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度,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三)建立设备和设施的维修和改造制度,保证设备和设施的安全可靠;(四)加强对设备和设施的使用和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范文

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范文

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保障国家电力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力系统范围内的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第三条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任务是:检验、评估电力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操作,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电力安全。

第四条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原则是:依法管理、科学监管、公正执法、预防为主、源头治理。

第五条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目标是:保证电力供应的稳定和安全,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提高电力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六条国家电力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第二章电力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第七条国家电力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是电力安全生产监管的专门机构,负责全国电力安全生产监管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第八条国家电力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主要职责是:(一)制定电力安全生产监管政策、规划以及相关法规和标准;(二)组织制定电力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三)审核电力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和管理办法;(四)开展电力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工作,制定检查和评估标准;(五)监督和检查电力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六)处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电力生产企业;(七)组织和开展电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提高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八)建立电力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处置和追究安全生产责任;(九)协助有关部门解决电力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十)开展电力安全生产监测和分析工作,及时发布安全预警信息。

第九条国家电力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具体设置和职责由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条地方各级政府应当成立电力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负责本地区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第十一条地方电力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具体设置和职责由地方各级政府确定。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3篇)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3篇)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一、总则电力是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对于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电力生产的安全和稳定运行,减少事故发生,维护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二、监督管理机构本办法的监督管理由电力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其职责包括组织制定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指导电力企业进行安全管理,开展安全检查和监督工作,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等。

三、安全生产责任电力企业作为生产单位,应当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首先,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定相关制度和规定。

其次,要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升全员安全意识。

另外,要加强设备设施的维护、更新和检修工作。

最后,要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处置机制。

四、生产活动安全电力生产活动是电力企业的核心业务,安全生产必须得到重视。

电力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安全标准要求,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措施。

包括设备设施安全保障、工艺操作规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方面。

同时,要加强安全生产监测和安全评估,及时发现和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五、安全生产检查电力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定期进行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

通过检查,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电力企业应当配合检查工作,主动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

六、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发生安全事故后,电力企业应当立即组织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同时,要及时向电力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七、安全生产信息化电力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系统。

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对电力企业的动态监测和实时预警,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八、安全宣传教育电力安全宣传教育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环节。

电力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同时,要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安全宣传,普及电力安全知识,增强公众的安全意识。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旨在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为电力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本办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共分为八章五十三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电力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其他与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的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督执法,推动综合治理,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第四条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遵循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加大对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优化监督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

第六条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强监督检查和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电力安全生产计划和措施第七条电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并执行电力安全生产计划,确保电力生产运营安全。

第八条电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危险源的辨识和管理要求,落实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九条电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十条电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加强事故分析和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整改,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第三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应当坚持定期检查、日常监管、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对电力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不得超越权限和侵犯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并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应当采取现场检查、询问、查阅资料和取证等方式,可随机抽查单位和人员。

2023年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

2023年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

2023年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以及其他与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活动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以预防为主,综合采取行政监管、技术监管和法律监管相结合的方式,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条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应当坚持保护生命、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原则,注重风险防范和事故应急处理,推动电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省级以上电力主管部门是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的主体,承担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职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六条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推进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条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电力行业单位,应当采取强制措施,限期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八条电力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职责和权力。

第九条电力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责任,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条电力行业的领导人员应当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十一条电力行业的从业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严守安全操作规程,积极参与安全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电力行业的监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电力企业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三条电力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安全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十四条电力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符合标准的安全设备和器材,定期检验、维护和更新,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电力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灾害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定期演练,提高应急处理的能力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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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2号令
3月9日公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实施电力安全生产监管,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力安全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电力安全生产的目标是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保证电力正常供应,防止和杜绝人身死亡、大面积停电、主设备严重损坏、电厂垮坝、重大火灾等重、特大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发生。

第四条国家提倡和鼓励电力企业使用、研制和不断推广有利于保证电力系统安全、可靠的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实现电力安全生产的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力生产和经营的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发电企业。

第二章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六条按照国务院授权,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具体负责全国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电力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

第七条电监会设立电力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行使以下电力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一)负责依法组织制定电力安全生产的规章、标准。

(二)组织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

(三)负责全国电力安全生产信息的统计、统计、发布。

(四)对全国电力行业发生的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组织调查。

(五)组织对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诊断、分析和评估。

(六)对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贡献者给予表彰奖励,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提出处罚建议。

第三章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第八条电力企业是电力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国家电网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分别负责所辖范围内的电网安全,南方电网与其他区域电网联网线路的安全责任由国家电网公司承担,具体在联网协议中明确。

发电企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别对所辖范围内的企业安全生产负责。

第九条各电力企业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其主要行政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一)建立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电力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电力安全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程、标准。

(三)制定电力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四)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五)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四章 电力系统安全
第十条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发电企业、电力用户有责任共同维护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

第十一条电力系统运行坚持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统一、科学的调度协调体系。

第十二条电网运行管理部门和电网调度机构应当严格执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防止电网失稳导致崩溃;组织编制适合本网实际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第十三条各级电网调度机构是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中心,值班调度员是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员。

调度机构应当加强网、厂协调,建立电力系统安全的长效机制,严格执行调度规程,做到令行禁止。

发生危及电力系统安全的事故或遇有危及电网安全的情况时,调度机构有权采取必要的手段和应急措施。

第十四条并网运行的发电厂,其涉及电网安全、稳定的励磁系统和调速系统,继电保护系统和安全自动装置,调度通信和自动化设备等应当满足所在电网的要求。

第十五条电力用户应当满足电网安全性要求,遵守安全用电的规定。

第十六条电力企业要加强电力设施保护,严防违章施工、偷盗电力设施等严重危害电力安全的情况发生。

第五章 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
第十七条各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发电企业要按照电监会关于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的规定报送电力安全生产信息。

第十八条发生重大、特大人身事故、电网事故、设备损坏事故、电厂垮坝事故和火灾事故时,要立即向电监会报告,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同时抄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

第十九条电力安全生产信息的报送应当及时、准确,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第六章 事故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电力企业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规定向有关单位报告。

第二十一条事故调查处理权限:
死亡3人以上或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直接损失的重、特大事故,以及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由电监会负责调查处理。

其中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直接损失的特大事故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要求,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调查处理。

电监会认为有必要调查的事故,也遵从本规定。

第二十二条事故调查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明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三条在事故调查时,事故调查单位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证,要求发生事故所在单位和相关人员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提供与事故有关的原始记录、资料及其他有关材料。

(二)要求事故单位和相关人员就事故涉及的问题限期做出解释和说明。

(三)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四条事故发生后,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电监会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发电企业可以依据本办法制订实施办法。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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