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人灾害记忆的历史人类学考察_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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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人灾害记忆的历史人类学考察

张文

[摘要]对宋代灾害问题,以往多从实证角度进行研究。从文化创伤的角度看,灾害对于社会造成的影响相当广泛,值得从更为广阔的领域进行相关解读。宋人对灾害的记忆具有明显的阶层性,士大夫一般将责任归结为官吏失范,而民众则将责任归结为富民失德。两种不同指向,反映出两者对灾害导致的社会紧张与文化创伤采取了不同的宣泄途径,其终极目标也大异其趣,分别指向国家权力重建与地方社会共同体重建。从文化意义上看,体现了“体制失范”与“阶层违和”、“大传统”与“小传统”的二元分立。

[关键词]灾害记忆;士大夫;民众;文化创伤

中图分类号:C91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26(2014)10—0015—06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中国慈善通史”(11&ZD091)子课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宋代的贫富差距与收入再分配问题研究”(12AZS005)、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课题“宋代乡村社会保障模式研究”(11YJA770068)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张文(1963),男,陕西西安人,西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中国古代社会史与区域民族史。重庆北碚400715

近年来,受一系列重大灾害事件的影响,人类学界对灾害问题的关注持续发酵,产生了一系列有影响的研究成果,详见李永祥《灾害的人类学研究述评》一文。[1]不过,迄今为止,中国大陆人类学界对灾害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引用西方灾害人类学(或灾难人类学)理论进行汉语语境下的基本理论建构,或用于分析现实中灾害(或灾难)问题的社会或文化后果。实际上,中国自古以多灾多难著称,对灾害或灾难自有一套话语体系和独特逻辑,值得加入到人类学关于灾害(或灾难)的讨论中来,或许可为中国大陆人类学界关于灾害人类学(或灾难人类学)的理论建构提供一些本土化的思路。因此,便有了本文的尝试。

关于灾害问题的历史研究,以往中国史学界主要以实证性研究为主,即关注那些可以证实的事件本身,并寻找所谓规律性的东西,以期直接发挥历史学经世致用的功效。基于此,关于宋代的灾害研究也基本遵循了这一研究思路,即注重实证性研究并力争总结出相关规律。例如,对灾害进行分类、比对,对救灾措施进行归类、分析,对历史经验进行提炼、总结,诸如此类,不一而足。本文作为一种尝试,打算以宋人对灾害的记忆为切入点,来观察灾害作为一种群体性的文化创伤对宋代社会的影响。如此一来,我们发现,宋人对灾害的记忆至少存在两种不同的类型,即士大夫阶层与普通民众的记忆大不相同,其文化创伤的宣泄途径也有不同指向,反映出灾害对不同社会群体的文化影响是不同的,文化创伤具有显著的阶层性。

一、上天警示与官吏失范:宋代士大夫的灾害记忆

对于灾害的认识方面,宋代的士大夫中尽管也有理性的声音,但主流还是传统的天人感应理论。在他们看来,灾害是上天对人事的警示,以此要求帝王自省,纠正政治错讹。南宋赵汝愚所编《宋朝诸臣奏议》共搜集北宋历朝大臣所上论灾害的文章,凡9卷86篇,涉及地震、彗星、雨雪、亢旱、火灾、蝗虫等灾害和异象,开篇所论,基本皆言灾害系为上天警示。如田锡《上太宗论旱灾》:“然自今岁以来,天见星祆,秋深雷震,继以旱暵之沴,可虞馑饥之灾。此实阴阳失和,调燮倒置,上侵下之职而烛理未尽,下知上之失而规过未能。所以成兹咎征,彰乎降鉴,或天文示变,或沴气生祆。”[2](P.365)朱台符《上真宗应诏论彗星旱灾》:“臣闻皇天无亲,王者无私,上下合符,有如影响。若王政缺于下,则天谴见于上,自然之理也。”[2](P.366)苏舜钦《上仁宗应诏论地震春雷之异》:“凡朝廷政教昏

迷,下受其弊,积郁不和之气,上动于天,天于是为下变异以警戒之,使君人者回心修德,翻然向道,则民安而灾息。”[3](P.380)蔡襄《上仁宗论飞蝗》:“臣等伏念灾异之来,实由人事政治阙失,感动天地。”[4](P.395)郑獬《上神宗论水灾地震》:“地震者,阴盛而迫于阳,其发必有所召,而不为虚应。”[5](P.429)刘挚《上哲宗论亢旱》:“夫人之气与天地阴阳之气,相为出入流通而往来者也。人情和于下则天道顺于上,人事乖于此则天变效于彼。是谓天人相与之际也。”[6](P.447)类似议论除了出现在奏议中,大量出现在青词类文字中。这类文字总体精神与奏议中所言类似,是将灾害归因于上天警示。典型者如王安石,当时人称“三不足”,即“天变不足畏,人言不足恤,祖宗之法不足守”,[7](P.573)也不免有“地职持载,静惟其常,今兹震摇,以警不徳”之议。[8](P.483)此类看法,总源于传统的天人感应学说,即宋人对历史传统的记忆延续。

对于灾害的处置方面,宋代士大夫中尽管也有归因于民间不务储蓄等自身问题,但主流意见还是认为问题在于官吏失范。程颐曾提到自己一位做郡守的亲戚,“爱恤之心可谓至矣!鸡鸣而起,亲视俵散,官吏后至者,必责怒之。于是流民歌咏,至者日众。未几谷尽,殍者满道。愚常矜其用心而嗤其不善处事。救饥者,使之免死而已,非欲其丰肥也。当择宽广之处,宿戒使晨入,至已则阖门不纳,午而后与之食,申而出(给米者午即出)。日得一食,则不死矣。其力自能营一食者皆不来矣。比之不择而与,当活数倍之多也”。[9](P.111)南宋时人董煟历任州县,根据所见所闻编辑成《救荒活民书》3卷,其中对宋代灾害处置不当问题多有针砭时弊的议论。如针对官吏在处置报灾时出现的问题,董煟指出:“今之守令,专办财赋,贪丰熟之美名,讳闻荒歉之事,不受灾伤之状,责令里正伏熟,里正者亦虑委官经过,所费不一,故妄行供认,以免目前陪费,不虑他日流离饿莩劫夺之祸,良可叹也。”[10](P.34)针对官吏在执行劝分政策时出现的问题,董煟援引淳熙年间朝臣言论指出:“所谓劝分者,盖以豪家富室,储积既多,因而劝之赈发,以惠穷民,以济乡里,此亦所当然。臣访闻去岁州县劝谕赈粜,乃有不问有无,只以五等高下,科定数目,俾之出备赈粜。于是吏乘为奸,多少任情。至有人户名系上等,家实贫窘,鬻而籴米者,以应期限。而豪民得以记免者,其余乘日中之急,济其奸利,缘此多受其害。”[10](P.31)针对赈济发放中官吏失范造成的后果,董煟指出:“赈济之弊如麻:抄劄之时,里正乞觅,强梁者得之,善弱者不得也;附近者得之,远僻者不得也;胥吏里正之所厚者得之,鳏寡孤独疾病无告者未必得也。赈或已是深冬,官司疑之,又令覆实,使饥民自备糇粮,数赴点集,空手而归,困踏于风霜凛冽之时,甚非古人视民如伤之意。”[10](P.29)

以上所记,皆不点名道姓,指斥责任人,仅作为一般官吏失范事件提及。唯一一件揭露责任人的灾害处置事件是熙宁年间浙中大饥,由苏轼首先揭露,后被士大夫每每提及。此次事件发生于熙宁七八两年,共造成数十万人非正常死亡。元祐四年,苏轼在《乞赈济浙西七州状》中首次提到这一惨剧:“熙宁中,饥疫,人死大半,至今城市寂寥。少欠官私逋负,十人而九。”[11](P.850)元祐五年,苏轼在两首奏疏中进一步揭示了熙宁惨剧的根源在于地方官员的失范。《论浙西闭籴状》中说:“熙宁七八年,两浙灾伤,人死太半。当时虽系天时不熟,亦是本路监司、郡守如张靓、沈起之流处置乖方,助成灾变。既无方略赈济,惟务所在闭籴。苏、秀等州米斛既不到杭,杭州又禁米不得过浙东,是致人心惊危。有停塌之家,亦皆深藏固惜,不肯出粜。民有衣被罗纨、戴佩珠金而米不可得毙于道路,不可胜数。流殍之变,古今罕闻。”[12](P.1045)《奏浙西灾伤第一状》中说:“熙宁之灾伤,本缘天旱米贵,而沈起、张靓之流不先事奏闻,但务立赏闭粜,富民皆争藏谷,小民无所得食。流殍既作,然后朝廷知之,始勅运江西及截本路上供米一百二十三万石济之。巡门俵米,拦街散粥,终不能救。饥馑既成,继之以疾疫,本路死者五十余万人。城郭萧条,田野丘墟,两税课利皆失其旧。勘会熙宁八年本路放税米一百三十万石,酒课亏减六十七万余贯,略计所失,共计三百二十余万贯石。其余耗散,不可悉数,至今转运司贫乏不能举手。此无它,不先事处置之过也。”[13](P.883)元祐六年,苏轼在《奏淮南闭籴状二首》中再次谈到熙宁惨剧,但死亡人数大幅上升:“臣窃见近年诸路监司,每遇米贵,多是违条立赏闭籴,惊动人户,激成灾伤之势。熙宁中,张靓、沈起首行此事,致浙中饿死百余万人。”[14](P.947)苏轼之后,熙宁浙中大饥事件沉寂了一段事件,可能涉及到的官员过多,人们有所顾忌。至南宋乾道年间,兵部侍郎胡铨再次提起此事,并将苏轼元祐年间处置浙西灾伤事宜与之作了对比:“熙宁间,浙西灾伤,而沈起、张靓不先事奏闻朝廷,是不遵太宗之制也。元祐间,浙西灾伤,而苏轼先事奏乞处置,是能遵太宗之制也。

61《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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