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资产移交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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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资产无偿移交协议

移交方:(以下简称移交方)接收方:(以下简称接受方)为便于资产的运行及电网统一调度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协议双方就移交方将电力资产无偿移交给接受方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1条移交范围、方式

移交资产的范围详见附件“资产移交清单”,以资产所在地为资产移交地点,资产(产权)分界点。双方在资产移交清单上签字后,视为移交完成。

第2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2.1 接收方的权利义务:

2.1.1 取得移交资产的处置权;

2.1.2资产移交后,接收方承担该资产的运行、维护、检修与管理等方面的责任及费用。

2.2 移交方的权利和义务

2.2.1 移交方应向接受方准确披露所移交资产真实情况,完整提供资产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图、竣工决算报告、规划许可手续、土地补偿、通道处理协议和相关证书、权属证书、证明文件等。移交方保证所交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

2.2.2 移交方保证该资产的权属无瑕疵,移交方处置该资产的权利不受

任何限制。

2.2.3 移交方应协助接收方对资产设备的运行及维护工作

第3条违约责任

3.1 由于资产移交前的权属瑕疵或移交方所交资料不真实、不合法,造成接收方损失的,移交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2 资产移交后,接收方对该资产的运行、维护、管理不当,造成移交方损失的,接收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4条协议纠纷的处理

4.1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各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1)仲裁:提交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机构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诉讼: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2 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5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签订日期以各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

第6条份数

本合同一式 3 份,甲方执 1 份,乙方各方执 2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签署页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税号:税号:

Email: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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