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法制史夏商法制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重点详解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重点详解(最终版)第一章夏商法律制度夏代● 法典:“禹刑”,夏代法律的总称,中国最早的奴隶制法。
《左传·昭公六年》说:“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禹刑”可能是启及其后继者根据氏族晚期习俗陆续改造、积累的习惯法,以禹为名表示对夏族杰出祖先和开国之君的崇敬。
● 罪名制度:昏、墨、贼,杀:昏、墨、贼是夏朝的三种罪名,杀是刑名。
“己恶而掠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忌为贼”。
自己有了罪而掠取别人的美名是昏;贪婪而败坏职责是墨;杀人而没有顾忌是贼。
可见,昏、墨、贼是三种罪名。
犯此三罪者,依照夏朝法律要处以死刑。
● 监狱(P28)据《竹书纪年》载:“夏帝芬三十六年作圜土;”。
从此夏朝有了正式的监狱。
圜土:夏、商、西周监狱的名称。
监牢的形象名称,在地下挖圆形的土牢或在地上围起圆形土墙,以监禁罪犯,防止其逃跑。
《史记·夏本纪》载,夏桀曾将商汤“囚之夏台”,则夏台可以说是夏朝中央监狱的名称。
据说夏在都城阳翟“均(钧)台”还设有中央直辖的监狱。
商代● 法典(P30):《汤刑》是商代成文刑书,也是商代法律的总称。
《左传·昭公六年》说:“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汤刑并非汤所制定,而是后人为纪念先祖以其名命之。
它是因乱政而作,主要是关于如何镇压奴隶和平民反抗的规定。
● 刑罚制度(P31)从《荀子·正名》“刑名从商”的说法来看,商代的刑罚制度似乎已形成体系,并且直接影响到后世。
根据文献记载,这一刑罚体系以五刑制度为主,包括墨、劓、刖、宫、大辟等刑名。
(一)大辟:(1)戮(2)炮烙:强迫人在烧红的铜格上赤足行走。
(3)醢:把犯罪者捣成肉酱。
(4)脯:把犯罪者晒成肉干。
(5)劓殄:把犯罪者本人及其后代都杀掉。
(6)剖心、剔刳(二)肉刑:(1)墨刑:在犯罪者的面部或额上刺刻后,涂以墨色。
(2)劓刑:割掉鼻子的刑罚。
(3)剕刑:也叫刖刑,就是断足的刑罚。
1.夏、商、西周的法制
二、民事法律
(一)所有权 西周时期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奴隶主和 平民。所有权的主要客体是土地和奴隶。 西周时期, 实行土地国有制,周王拥有全 国土地的所有权。 奴隶在西周时期完全是所有权的客体,是 物而不是人。奴隶可以赏赐、买卖甚至杀殉。 一般从事农业劳动的奴隶叫“众”,从事手工 劳动的叫“工”,养牛的叫“牧”,养马的叫 “圉”,从事家内劳动的叫“臣”、“妾”。
第一章 复习题 一、重要概念 1、先秦五刑 2、昏、墨、贼,杀 3、代天行罚 4、三风十愆 二、重要问题 1、商代继承制度前后有哪些变化?这 些变化说明了什么?
二、周公制礼
礼原本是指祭祀用的一种器具,后来, 人们将祭祀的仪式统称为礼。 “周礼” :西周初年,相传“周公制礼”, 即在周公姬旦的主持下,以周族原有的习 惯法为基础,结合现实需要,吸收夏、商 礼中的有用部分,以“亲亲”、“尊尊” 为原则,制定了一套完备而严谨的典章制 度和礼节仪式。
《周礼·春官·小宗伯》记载“五礼”:吉(祭 祀、敬鬼神)、凶(丧亡殡葬)、军(行军动 众)、宾(朝聘盟会)、嘉(婚冠饮宴)。汉 以后各朝制定礼典,皆宗五礼。不论哪种礼, 在行使的仪式上,都要演奏相应的乐章,故礼 法制度又称礼乐制度。
二、商朝法制的主要内容 (一)刑罚 荀子说:“刑名从商”,可 见,商朝的刑罚手段已相当完备, 对后代的影响较为深远。刑名分 死刑、肉刑和徒刑。其中死刑手 段有斩、戮,炮烙,醢,脯,劓 殄等。
(二)商朝的罪名
1、“不从誓言” 2、“三风十愆”(商朝官刑所禁
止的官吏腐化堕落,违犯法纪等行为。 商朝禁止“三风十愆”的官刑,是中国 法制史上较早的整饬吏治的规定)
①确立嫡长子继承制。王位或爵位的继 承权属于嫡长子,因此,嫡长子的身份准 则:一母生多子,以长为嫡。“立嫡以长 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②实行宗祧继承。宗祧是指家族宗庙。 实现宗祧继承,是明确祖宗的正统后嗣, 从而使后嗣取得宗祖权。
《中国法制史》整理笔记
《中国法制史》整理笔记第⼀章中国法律得起源与夏商法律制度第⼀节中国法律得起源⼀、中国法律得起源夏王朝诞⽣,产⽣于⽗系社会末期(据迄今发现得考古资料与⽂献记载,我们认为中国在尧舜时代与河南龙⼭⽂化晚期产⽣法律)也成为国家进⾏阶级统治与调整统治阶级内部成员关系得⼯具⼆、“法”“刑”“律”得含义“法”迄今仅见得最早得就是在西周⾦⽂中商周⼈只知有“刑”⽽不知有“法”,⼤量引⽤“法”字就是春秋之后得事“法”得观念,产⽣于战国时期,其实践来源就是春秋末期产⽣,战国时期得到蓬勃发展得成⽂法运动。
战国时期度量衡逐步统⼀,为了反映国家公布得“法”得⾏为规范性质,逐渐出现了由“法”字与度、量、衡各字构成得词,表⽰严格、具体得各种标准、规范。
商鞅“改法为律”三、中国法律起源得特点1.刑起于兵,兵刑同制2.原始风俗转变为法律3.⾎缘纽带关系影响⾄深4.维护部落⾸领得政治权⼒得集中与强化第⼆节夏商⽴法概况⼀、⽴法思想夏商以“恭⾏天罚”、“天讨”得神权思想作为法律得思想基础宣⾔“君权神授”、“王权神佑”,使统治政权合法化与神圣化原始⾃然宗教与阶级社会有政治⽬得得天神崇拜与祖先崇拜得产物——神权,渗透于社会⽣活得⽅⽅⾯⾯⼆、⽴法活动(⼀)王命:包括誓、诰、命等多种形式誓:意味约束诰:古“告”字,其义为告诫命:指君主得命令(⼆)禹刑、汤刑禹刑不⼀定就是禹在位时制定得法,可能就是夏朝法律规范得总称。
以禹为名表⽰对夏族杰出祖先与开国之君得怀念与崇敬。
汤刑,⼀般指商朝法律得总称,与禹刑⼀样,以汤为名表⽰对上组杰出领袖与开国之君汤得怀念与崇敬。
(三)官刑据古籍记载,夏商时已有约束与惩治官吏得官刑。
第三节夏商法律得基本内容⼀、⾏政法律规范(⼀)国王就是国家得最⾼统治者(⼆)中央⾏政管理体制(三)地⽅⾏政官吏体制⼆、军事管理制度三、刑事法律规范(⼀)五⾏:墨、劓、髌、宫、⼤辟(⼆)刑罚罪名得规定:不孝罪、不从王命罪、危害社会,破坏公共秩序罪、贼杀罪、不事农业罪、弃灰于公道罪······(三)刑法得适⽤原则由⼈罚代替天罚具有以⾁刑为主得⾝体残害报复主义刑罚为特点1.罪及本⼈,刑不诛连得原则2.疑罪从轻得原则3.不杀⽆辜得恤刑原则4.过失从轻得原则四、经济法律规定(⼀)⼟地管理:⼟地王有,即国有制(⼆)赋税制度:1.赋纳2.贡献(三)⼿⼯业⽣产管理制度(四)商业管理制度(五)⾃然资源⽴法:“禹禁”第四节夏商司法制度⼀、法官⼆、国王三、审判制度四、证据制度1.神明得暗⽰2.⼘辞五、监狱制度第⼆章西周法律制度第⼀节⽴法概况⼀、西周得⽴法指导思想“天罚”思想明德慎罚:所谓明德,就就是提倡尚德、敬德,它就是慎罚得指导思想与保证。
中国法制史背诵知识点
中国法制史需要背诵知识点第一章中国法律起源和夏商法律制度1、禹刑:夏朝法律制度的总称。
2、圜土:夏、商、西周监狱的总称。
3、夏朝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1)“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4、商朝的主要立法:“商有乱政,而作汤刑”汤刑:商朝法律制度的总称5、奴隶制五刑:墨、劓、刖、宫、大辟(重点)6、商朝王位继承制度的发展变化:商朝末期:嫡长继承制——就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指的是父亲死后,将王位传给正妻生的长子,是中国古代的主要继承制度。
7、商朝立法指导思想:神权法(重点)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1、九刑:西周实行的九种刑罚:墨、劓、刖、宫、大辟、流、赎、鞭、扑2、田里不鬻:西周初期土地所有权的一种制度,天下土地的所有权归周天子一人所有,诸侯和臣属对分封的土地只有占有、使用权而无处分权,不许买卖。
3、囹圄:西周监狱的名称4、《九刑》:西周成文刑书的统称。
“周有乱政,而作九刑”5、西周的司法机关:中央:大司寇——全国最高司法机关小司寇——中央直辖地区的司法机关士师——国都之内的司法官吏地方:乡士、遂士6、西周定罪量刑的原则(1)耄悼之年有罪不加刑(2)区分眚、非眚、非终、惟终(重点)(3)罪疑从赦(4)刑罚世轻世重:“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刑罚手段的运用要以形势而定,要视治安状况的优劣而分别实施。
7.西周时期的“狱”指刑事案件,审理刑事案件称为“断狱”;“讼”指民事案件,审理民事案件称为。
“听讼”。
8.西周时期的“五听”指断案时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五种方式,即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说明西周时期已经注意到司法心理问题并将其运用到司法实践中。
一.西周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重点)①内容:1.“上天”只把统治人间的“天命”交给那些有德者;一旦统治者失“德”,也就失去了上天的庇护,新的有德者就会应运而生,取而代之。
(2005年63题B项考)2.“德”的要求主要包括三个基本方面:敬天、敬祖、保民,也就是要求统治者恭行天命,尊崇天帝与祖宗的教诲,爱护天下的百姓,做有德有道之君。
中国法制史复习题填空题已记
第一章夏商的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在我国,首次制定赎刑是在()。
A夏朝B商朝C西周D秦朝2、相传夏桀时,曾把商汤“囚之()”。
A圜土B钧台C夏台D囹圄3、炮烙之刑出现于()。
A夏朝B西周C春秋D商朝4、商朝在实行父死子继的继承制度后,又逐渐实行了()。
A嫡长继承制B兄终弟及C兄终弟及与父死子继并行D诸子均分5、商朝刑法的总称是()。
A九刑B禹刑C宫刑D汤刑6、把犯罪者晒成肉干的刑罚称作()。
A脯B醢C墨D劓二、填空题1、奴隶制的五刑,即( )、( )、( )、( )、( )在商代已较通行。
2、传说中夏朝法律的总称是()。
三、问答题:1、简述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
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A C D A D A二、填空题:1、墨劓膑宫大辟2、禹刑三、问答题:(1)中国法律产生于古代中国的特殊历史环境中,它的法律起源具有独自的特点,即实行礼(原始的秩序)法结合。
(2)中国法律在形成时具有早熟性。
(3)中国法律在形成时带有维护专制王权的特点。
(4)因自然经济的稳固,商品经济不发达,加之过早确立君主专制制度(“兵刑合一”)以及礼的规范的发展,使中国法律在形成时,就带有刑事法规发达而民事法规相对落后的特点。
(5)由于夏代提早跨入阶级社会,奴隶制未能充分发展,所以,它的法律在形成时带有氏族社会的浓厚色彩,以及贵族宗法统治的显著特点。
即带有血缘、婚姻等因素的影响。
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周穆王曾命()依照夏朝的赎刑作《吕刑》。
A子产B吕侯C邓析 D 赵鞅2、西周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是()。
A明德慎罚B法令由一统C德刑并用 D 天命、天罚3、西周时期,中央最高司法审判机关为()。
A大司寇B小司寇C士师D乡士4、西周时期,起诉要缴纳诉讼费,民事案件要交()。
A质剂B傅别C束矢D钧金二、多项选择题1、西周的买卖契约和借贷契约分别叫做()。
A 傅别B 朋C 质剂D 锾2、西周的法律形式的有()。
A 誓B礼C遗训D殷彝3、“耄悼之年有罪不加刑”是西周定罪量刑原则之一,其中“耄”、“ 悼” 分别指()。
中国法制史 第一章 夏、商的法律制度
第一章夏、商的法律制度(约公元前21世纪一一公元前11世纪)第一节中国法的起源和夏朝的法律制度一、中国法的起源法的起源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
在原始社会末期,由于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私有财产逐渐出现,人类由无阶级社会逐步进入阶级社会。
原始氏族组织逐步转化为国家组织。
原始社会的部分习俗逐步转化为法律,这个历史发展过程在我国大约是传说中的尧、舜、禹时代。
历史上关于尧、舜、禹相继禅让的传说,反映了推举部落联盟领袖的原始民主制度。
但是,禹继位以后,这种制度遭到破坏,禹晚年,部落联盟推举伯益继承禹位,禹却在暗中培植儿子启的势力,要传位给启。
禹死后,启凭借禹的威望和既得的权力,“攻益而夺之天下”,“故诸侯皆去益而朝启”.从此,“天下为公”转变为“天下为家”。
这是中国奴隶制国家形成的最终标志,与此同时,也出现了奴隶制的法制。
中国国家与法的形成,体现了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
但是,由于独特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的影响,中国国家与法在形成之初便具备了鲜明的特色。
(一)氏族血缘关系随着国家的形成而日益强化。
以血缘关系联结起来进行生产和生活,是人类氏族社会的本质,也是原始农业经济所决定的社会特点。
在这种社会条件下,个人的生存,完全依赖于氏族和土地。
国家与法的出现,不可能立即改变这种社会经济状况,不过是将血缘关系中自然体现出的亲疏尊卑关系打上阶级的烙印,以法律强制维护这种亲疏尊卑关系,因此,国家与法的形成,不但未能使人们的血缘关系有所松动,反而使之日益强化,使中国奴隶制国家组织,向家国一体的格局发展,西周的宗法制即是这种格局的完备形态。
(二)原始的礼由习惯演化为法礼的最初涵义是指祭祀的仪式,出于对祖先和神明的尊崇和敬畏,参与祭祀是氏族全体成员的习惯,也是氏族所有成员的基本权利。
人们在祭祀仪式中不同的地位和不同的作用是由血缘上的长幼、亲疏自然决定的。
进入阶级社会以后,统治者垄断了祭祀权,把它与政治权力结合起来,原来用以区别血缘亲疏、长幼的礼进而具有了在国家组织中确认尊卑等级地位的法的性质,于是,亲贵合一,礼法难分构成中国国家组织与法的另一特色。
中国法制史考试重点
第一章中国法制文明的起源与夏商法律制度1.所谓礼起源于祭祀,是说礼作为中国古代的一种社会调整规范,最初起源于古代古人在祭祀活动中形成的某些礼仪道德规范。
2.夏商两代的刑,《左传.昭公六年》有“夏有乱政,而做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的记载。
所谓“禹刑、汤刑”,是对夏商两代刑事法律内容的统称;其基本内容是以制裁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法律性质的习惯法为主。
3.商代的刑罚主要有墨、劓、刖、宫、大辟等五种,即旧五刑。
4.所谓“圜土”,即是夏商两代监狱的通称,主要关押违法犯罪的劳役徒刑。
第二章两周法律制度1.根据“明德慎罚“与刑兹无赦”的辩证思想,西周政权针对不同的社会形势及其统治需要,创立了“刑罚世轻世重”的刑法适用原则,并明确提出了“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的法制指导思想,从而“明德慎罚”与“刑兹无赦”二者精密结合起来,构成了一个辩证统一的思想体系,极大地西周政权的法制建设。
2.基于周礼的内容性质和功能作用的需要,决定了它始终贯穿一条“亲亲”“尊尊”的基本原则。
所谓“亲亲”,是一条别亲疏、序长幼的宗法伦理原则。
亲亲父为首,以血缘为纽带,以“孝”为核心,目的维护家长制;所谓“尊尊”,是一条别贵贱、序尊卑的等级差别原则。
尊尊君为首,以等级为基础,以“忠”为核心,目的在于维护君主制。
3.西周中叶,周穆王命时任司寇的吕候“作修刑辟”,主持制定了《吕刑》。
《吕刑》又称《甫刑》,已失传。
4.论述:礼与刑的关系:西周的礼与刑是两种重要的法律形式,二者共同构建了西周的习惯法体系,它们的关系是相互联系、互为补充、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
首先,礼是经过统治者制定或认可的要求人民遵守的指导规范,全面规定国家基本制度、社会等级秩序及日常行为规则,其功能和作用在于正面的积极指导;刑是制裁违法犯罪行为的惩罚性规范,其功能和作用在于处罚及遏制犯罪。
正如古人所说:“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
”凡是违反礼的规定的言论或行动,就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就要受到法律包括刑法的制裁。
自考《中国法制史》知识点(1)
第⼀章奴⾪制法律制度 第⼀节中国法的起源 ⼀、中国国家与法起源于夏朝 主要证据 1、夏启是中国历第⼀个凌驾于全社会之上的世袭专制帝王。
2、夏已开始按地域划分统治区域。
3、夏已建⽴了完备的国家机器,包括军队、职官、监狱以及贡赋制度。
4、夏还建⽴了以国家强制⼒为直接后盾的法律制度。
国家与旧的⽒族组织的区别:1、按地域划分国民2、公共权利的设⽴ ⼆、中国国家与法的起源的特点 1、浓厚的宗法⽒族⾎缘⾊彩。
2、以家长制的集权统治为基本统治⽅式。
3、法律与道德互相结合,界限不清。
4、刑事法规相对发达,民事法规相对落后。
第⼆节法制指导思想 ⼀、夏、商法制指导思想 神权法思想⼀直是占统治地位的法制指导思想,他是原始⾃然宗教与阶级社会有政治⽬的的天神崇拜和祖先崇拜相结合的产物。
影响了后世家天下的政治理论和社会格局。
神权法的主要内容是 1、王权神授(听命于天,听命于神是夏商法制的主导思想) 2、天讨与天罚 ⼆、西周法制指导思想 1、以德配天(上天只把天命交给有德者,德包括3个⽅⾯:敬天、敬宗、保民。
认为民⼼向背决定王朝的盛衰,能否实⾏德政⼜关系到民⼼向背。
) 2、明德慎罚(实施德教,⽤刑宽缓,周公制礼形成西周时期礼、刑相结合的特点。
) 3、刑罚世轻世重(根据时世的变化来确定⽤刑的轻与重。
刑新国⽤轻典(以安定⼈⼼),刑平国⽤中典,刑乱国⽤重典(维持社会秩序)。
西周法制指导思想的影响:以德配天、明德慎罚被后世奉为法律制度的理想的原则与标本。
后被儒家发展为德主刑辅,礼刑并⽤的基本策略,从⽽为以礼法结合为特征的中国封建法制奠定了理论基础。
三、春秋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 第三节⽴法活动 ⼀、夏、商⽴法概况 除夏、商王发布的各种命令外,主要表现为不成⽂的习惯法,由于没有成熟的⽂字,主要靠代代⼝传⽽流传和遵循的。
1、禹刑(不是成⽂法,⽽是泛指夏朝的法律和刑罚。
除习惯法外,夏王针对各种具体情况发布的王命和誓也是法律渊源之⼀) 2、汤刑(商有乱政⽽汤作刑不成⽂的习惯法仍占很⼤⽐重,除此誓、诰、命也是当时重要的法律渊源。
中国法制史笔记
第一章中国法律的起源和夏商法律制度1、立法活动:禹刑是夏朝法律规范的总称,“夏有乱政,而作禹刑”汤刑是商朝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有乱政,而作汤刑”2、刑事法律规范:五刑:墨、劓、膑、宫、大辟(夏商)<名解>“神判”——夏商审判制度之一,是假借神意判刑罚罪。
“天罚”——夏商审判制度之一,即奉天罚罪,代天行罚。
4、监狱制度:夏朝时,称监狱为圜土夏末时,称之为夏台商朝时称之为羑里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名解>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之一。
所谓明德,就是提倡尚德、敬德,它是慎罚的指导思想和保证。
所谓慎罚,就是刑法适中,不乱罚无罪,不乱杀无辜。
2、西周的立法活动<名解>五礼指周礼的名目(内容、形式)。
即吉礼、凶礼、宾礼、军礼、嘉礼。
<一分>礼的基本原则是“亲亲”“尊尊”,亲亲为孝,尊尊为忠,亲亲于尊尊说明维护王权与族权是礼的核心。
<名解>《九刑》:周初的九篇刑书(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指墨、劓、刖、宫、大辟、流、赎、鞭、扑。
3、刑:西周刑法适用原则<一分>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的原则。
眚:过失。
非眚:非过失,即故意。
终:一贯,始终。
惟终:坚持不改,惯犯。
非终:即指初犯或偶犯。
<填空>世轻世重的原则: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
4、契约制度<名解>“质”“剂”是西周买卖契约的形式。
“质”指奴隶、牛马之类的大宗买卖用长券。
“剂”指兵器、珍异之类的小宗买卖用短券。
“傅别”也是一种书面契约,在借贷活动中使用。
5、婚姻继承制度<简答>婚姻关系的成立。
首先,必须有父母之名。
其次,必须有媒妁之言。
再次,必须达法定婚龄。
最后,必须经过严格的婚姻仪式,即“六礼”,包括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简答>婚姻关系的限制:同姓男女之间禁止结婚理由:同姓近亲结婚,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体现了一定的优生法准则。
中国法制史名词解释
加了颜色的字,老师说:不考名词解释,但可能会出现在别的题目。
所以大家还是记记吧(一)夏商:1、五刑:指长期存在于中国奴隶制时代的墨,劓、刖、宫、大辟五种常用刑。
2、昏墨贼:昏是指“恶而掠美”,即自己做了坏事而窃取他人的美名。
墨是指“贪以败官”,贪得无厌,败坏官纪。
贼是指“杀人无忌”,即肆无忌惮地杀人。
犯这三种罪之一的,就要被处以死刑。
(二)西周:1、宗法制度:宗法制是按照血统远近以区别亲疏的制度。
早在原始氏族时期宗法制就有所萌芽,但作为一种维系贵族间关系的完整制度的形成和出现,则是周朝的事情。
宗法制的一个关键内容是严嫡庶之辨,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其目的在于稳固贵族阶级的内部秩序。
2、五听:五听是西周审判官采取的审讯方法,用来观察当事人的心理活动,一曰辞听,即听当事人的陈诉,理屈则言语错乱;二曰色听,即观察当事人的表情,如理亏就会面红耳赤;三曰气听,即观察当事人陈述时的呼吸,如无理就会紧张得喘息:四曰耳听,即审查当事人的听觉反应,如无理就会紧张得听不清话;五曰目听,即观察当事人的眼睛,无理就会失神。
3、五过:中国古代司法审判制度的一种,源于西周。
五过是指判官的五种禁止性行为。
即:“为官、为反、为内、为货、为来。
”为官指畏权势而枉法;为反指公报私仇。
为内指袒护亲戚;为货指图财枉法;为来指受人请托枉法。
4、六礼:六礼是西周礼制所规定的婚姻成立的六道程序,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5、七出三不去:“七出”是指中国古代丈夫休妻的七种理由,即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多言,盗窃。
"三不去”是指中国古代不能休妻的三种理由,即有所娶无所归(无娘家可归)不去;与更三年丧(曾为公婆守孝三年)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丈夫娶妻时贫穷,以后富贵)不去。
6、西周法律制度中的刑、礼关系:(1)礼与刑是西周法的两个基本组成部分。
两者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调整社会关系和规范人们的行为。
凡是礼所不容的,就是刑所禁止的;凡是合于礼的,也必然是刑所不禁的。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一)中国法制发展史概述中国法制的历史的阶段:1.早期法制,一般是指夏,商,西周,春秋时期的法制2.战国以后的古代法制,一般是指战国以后至鸦片战争以前3.近现代法制,一般是指公元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二)第一阶段,早期法制中国法律的起源:夏朝的建立依据:1.夏启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凌驾于全社会之上的世袭专制帝王2.夏已开始按地域划分统治区域3.夏朝已建立完备的国家机器4.夏朝形成了以国家强制力为直接后盾的法律制度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1.浓厚的宗法氏族血缘色彩2.以家长制的集权统治为基本统治方式3.法律与道德相互结合,界限不清4.刑事法规相对发达,而民事法规相对落后二.立法概况该阶段主要表现为习惯法1.禹刑:夏朝法律的总称2.汤刑:泛指商王朝的所有法律,法规和制度,,除此之外还有国王发布的“誓”(相当于军法),“诰”(偏重于国王,权臣,相当于对公务员发出命令,指示),“命”(国王针对具体事情发布命令)刑事立法(1)奴隶五刑(刑罚体系)主要有墨,bi( ),fei( ),宫,大辟,等五刑,由轻至重墨:即在面或额头刺字,再染上墨,为一种羞辱刑鼻:砍去人的手或者足的重刑,砍足是剕,砍手是刖,砍掉膝盖骨是膑刑宫大辟:即死刑(2)司法制度1.时间:夏,商,西周,春秋时期的法制,即通常所说的奴隶制时代的法律制度特点:以习惯法为基本形态,初期一般认为是不公开的发展历程:夏商是奠基时期,中国法制史从夏朝建立开始,其中商代的刑法及诉讼制度已经比较完备西周时鼎盛时期,西周时期所形成的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法制指导思想,老幼犯罪减免刑罚,区分故意和过失的等法律原则,以及“刑罚世轻世重”的刑事政策。
中国法制史-重点知识归纳
中国法制史先秦时期的法律制度第一节夏商法制概况一、禹刑、汤刑禹刑(夏代法律的总称、泛称),不是一部成文法典而是泛指夏代的法律和刑罚。
(考名词解释)汤刑(商代法律的总称),泛指商代的法律法令和刑罚,不是一部成文法典。
(考名词解释)二、罪名与刑罚1.圜土。
夏代已有的正式监狱,称为“圜土”。
“圜土”原意是指圆形的土坑或土墙。
2.五刑,指在中国早期社会中经常使用的五种刑罚,即墨刑、劓刑、剕刑、宫刑、大辟五种。
此五种刑罚由轻至重。
(2007、20XX年考名词解释)(1)墨刑,又称黥刑,一种身体刑也是耻辱刑,它是在罪人面部或额头刺字并染上墨,作为受刑人的标志。
(20XX年考名词解释)(2)劓刑,即割去受刑人的鼻子。
(3)剕刑,也称刖刑,是砍去罪人足的重刑。
(4)宫刑,是破坏受刑人生殖器的残酷刑罚,对男性为去势,对女性为幽闭。
(5)大辟,是死刑的总称。
第二节西周法律制度一、西周的法制思想——以德配天、明德慎罚二、西周法制的主要内容1.周公制礼周公整理礼制的活动,历史上称为“周公制礼”。
西周时期,礼是法律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
2.吕刑西周时,周穆王推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在法律方面,就是命令吕侯做“吕刑”。
因吕侯又称“甫侯”,所以所做之刑也称“甫刑”,但内容已不可考。
3、礼与刑的关系“礼”,是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的,旨在维护宗法血缘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和言行规范的总称。
(1)“礼”最早源于氏族时代的祭祀风俗。
(2)“五礼”:①吉(祭祀之礼);②嘉(冠婚之礼);③宾(迎宾之礼);④军(行军作战之礼);⑤凶(丧葬之礼)。
(3)“六礼”:①冠(成年之礼);②婚(嫁娶之礼);③丧(丧葬之礼);④祭(祭祀之礼);⑤乡饮酒(序长幼、睦邻里之礼);⑥相见(会面之礼)。
(考论述)(4)“九礼”:①冠;②婚;③朝;④聘;⑤丧;⑥祭;⑦宾主;⑧乡饮酒;⑨军旅。
(5)西周时期的礼已具备法的性质:①周礼完全具有法的三个基本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②周礼在当时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有着实际的调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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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婚姻成立的限制:同姓不婚
④ 婚姻成立的程序:六礼 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⑤ 婚姻的解除:七出、三不去 七出: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 、窃盗、妒忌、恶疾
三不去:有所娶无所归、与更三年丧
、前贫贱后富贵
(2)家庭制度: 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丈夫对妻子的权利
教令权、主婚权、财产权、立嗣权
2、夏朝有公共权力机关设立,如作为行
政机关的六卿、九牧,作为司法机关 的士等。
二、法律概况
(一)法制指导思想 奉天罚罪的法制观。 1、王权神授: 《尚书·周书·召诰》:“有夏服天 命”。
2、“天讨”、“天罚”: 《尚书·夏书·甘誓》:“予誓告汝: 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天用剿 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左不攻 于左,汝不恭命;右不攻于右,汝不 恭命;御非其马之正,汝不恭命。用 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予则 孥戮汝。”
第五节
西周的行政立法
一、宗法制 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族组织与国家政 治相结合的制度。要求小宗服从大宗, 下级服从上级,全国服从天子,其目的 是维护贵族世袭统治的制度。
二、行政机构
辅弼官:(三公) 太师、太保、太傅。 宗教官: 太史、太宗、太祝、太卜、作册内史、 作命内史。 行政官: 司徒、司马、司空、司寇。
2、审判制度:神明裁判。
3、监狱的设置:圜土:夏朝监狱的 统称。“夏台”:夏朝的中央监狱。
第三节
一、法制指导思想
商朝的法制
1、听命于神
《诗经·商颂·玄鸟》:“天命 玄鸟,降而生商”。商朝人将上天 崇拜和祖先崇拜结合起来,认为上 帝就是他们的祖先。故商朝的统治 者,每旬必祭,每事必卜。 《礼记 · 表记》:“殷人尊神, 率民以事神”。
( 3 )继承制度(宗祧继承、爵位继承 、财产继承): 嫡长子继承制 “立子以贵不以长,立嫡以长不以贤”
第七节 刑事法律
一、刑事原则
(1)矜老恤幼原则。 (2)罪疑从轻、众疑从赦原则 (3)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的原 则。 (4)同罪异罚原则。
二、刑名
奴隶制五刑:墨、劓、剕、宫、大辟
1、死刑:大辟
“尊尊“即尊其所尊,尊爱自己的尊 长,“尊尊君为首”,核心是“忠”。
2、“礼”的基本内容(形式)――五 礼 (1)吉礼:祭祀之礼。 (2)凶礼:丧葬之礼。 (3)宾礼:宾客之礼。 (4)军礼:军旅之礼。 (5)嘉礼:冠婚之礼。
3、“礼”与“刑”的关系 (1)地位上:礼主刑辅。 ( 2 )作用上:礼禁于将然,刑禁于已 然。 ( 3 )适用对象上:礼不下庶人,刑不 上大夫。
(5)宋元明清时期,这是中国法制进一 步发展并趋于解体的阶段; (6)近现代化法制时期,这主要包括清 末的法制,中华民国的法制,以及人民民 主政权的法制。
4、法制的主要内容 法制指导思想、立法概况、刑事法 律、行政法律、民事法律和司法制度 等。
二、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
1、掌握中国历史上法制的基本内容、 特点、本质及其发展演变的过程与规 律,并为学习其他法学课程打下基础。 2、有利于拓宽知识面,培养法学修养, 加深对法律现象的理解。 3、为当代的法治建设提供历史的参照。
中国法制史研究中国历史上各种类型法 律制度在其产生、发展、演变的过程中所 表现出的本质、特点及其规律性。
3、时间范围
从夏朝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
3、中国法制史研究范围
从中国法制史发展阶段来看,可以分为以下 几个时期: (1)夏商周时期,这一阶段属于奴隶制度的 历史类型时期,是中国法制的最早雏形; (2)战国至秦汉时期,这一阶段是中国封建 法制的奠基时期; (3)魏晋南北朝时期,这阶段是中国封建法 制的发展时期; (4)隋唐时期,这是中国封建法制的完备成 熟阶段;
第六节 西周民事立法
一、土地所有权制度:分封制
二、契约制度
(1)买卖契约:质、剂
“质”长,买卖奴隶、牛马使用。
“剂”短,买卖兵器、珍玩使用。
(2)借贷契约:傅别
“傅”把债的标的和双方权利义务等写 在契券上; “别”在简札中间写字,然后一分为二 ,双方各执一半,札上的字为半文。
三、婚姻家庭继承制度 (一)婚姻制度 ① 婚姻成立的原则:一夫一妻多妾制 ② 婚姻成立的要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3、明德慎罚
“德” 运用于法制便是“明德慎罚” 。 所谓明德,就是提倡尚德、敬德, 它是慎罚的指导思想和保证。所谓慎 罚,就是刑罚适中,不乱罚无罪,不 乱杀无辜。慎罚是明德的具体落实, 由此形成了一系列区别情况定罪量刑 的刑法适用原则。
二、法制指导思想——礼治思想
1、“礼”的基本原则——亲亲、尊尊 “亲亲”即亲其所亲,亲爱自己的亲 属,“亲亲父为首”,核心是“孝”;
中国法制史
主讲人:刘乾坤
一、中国法制史的概念与研究范围
1、中国法制史的概念
中国法制史是以中国历史上法律制度的 产生、发展和消亡为主线,研究中国自建 立国家以来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 各个历史时期法制的主要内容、特点、本 质及其发展演变的过程与规律的一门社会 科学。
2、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
商纣王时死刑十分残酷,除斩外,还有
剖心、炮烙、脯、醢、刳剔等。
2、民事法律:
婚姻与继承制度:一夫一妻多妾制。
商朝前期的继承制度是父死子继与兄 终弟及并存。后期,确立了嫡长子继
承制。
3、司法制度
(1)司法机关: 中央最高审判机构称“司寇”,“司 寇”之下设“正”、“史”等审判官。 地方与基层的审判官称“士”与“蒙 士。” (2)审判制度: 天罚与神判。
(3)篇目及内容的逻辑联系: “‘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 其律始于盗、贼。盗、贼须劾捕,故著 网、捕二篇。其余罪名置于杂律一篇, 又以具律具其加减,是故著六篇而已, 然皆罪名之制也。” 3、《法经》的特点及影响 《法经》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较系统的 成文法典,对后世有很大影响: 体例上“诸法合体,具法列后。”
第八节
西周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构 1、最高裁判者:周天子 2、中央:专职司法官——司寇
大司寇:负责实施法令,辅佐周天子行使 司法权 小司寇:辅佐大司寇审理具体案件
3、地方:仿中央
(二)诉讼制度
1、诉讼形式:“讼”和“狱”:前者为民 事诉讼,后者为刑事诉讼。 束矢;钧金 2、诉讼限制: 臣不得告君,子不得告父,奴不得告主。 3、口供与证据 (1)证据方式:盟誓、口供等 (2)五听: 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二)立法概况 1、“禹刑”:夏朝法制的总称。 《左传》记载:“夏有乱政而 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2、原始的礼由习惯演化成法。
(三)法制的主要内容
刑事法律:罪名:昏、墨、贼、不
孝等。 刑罚制度:奴隶制五刑:墨、度
1 、司法机关:中央最高的司法官称 “大理”。地方司法官称“士”;基 层则称“蒙士。”
(二)成文法的公布
1、郑国:子产铸刑书于鼎,这是中 国历史上首次公布成文法; 2、晋国:赵鞅、荀寅铸刑鼎。
3、公布成文法引起的争论
(1)子产(郑)——叔向(晋) (2)赵鞅(晋)——孔子(鲁) 4、公布成文法的意义
二、《法经》的制定及其历史地位
(一)《法经》的制定背景 (1)魏国魏文侯改革 (2)李悝变法: 废除世卿世禄制度; 尽地力之教, 善平籴; 制定《法经》。 (二)《法经》的主要内容 (1)篇目:盗、贼、囚、捕、杂、具六篇。 (2)主要内容:规定侵犯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的 各种主要罪名及刑罚。
斩、焚、磔等。 2、肉刑:墨、劓、剕、宫等。
3、其他刑种:
流刑、赎刑、鞭等。
圜土之制,类似于后世的徒刑。
嘉石之制,近似于后世拘役。
《周礼 · 秋官 · 大司寇》:“凡万民 之有罪过而未丽于法而害于州里者, 桎梏而坐诸嘉石,役诸司空。重罪, 旬有三日坐,期役;其次,九日坐, 九月役;其次,七日坐,七月役;其 次;五日坐,五月役;其下罪,三日 坐,三月役,使州里任之,则宥而舍 之。”
第一章
夏商周
第一节 中国法制文明的起源 一、华夏文明的起源及其特征 1、华夏部落的兴起 2、中华古文明的特点
二、中华法律的起源 1、血缘关系的纽带随着国家和法的产 生更加强韧。 2、部落联盟首领的权威随着国家和法 的产生得到加强。
中国法起源的观点:
刑起于兵说 礼源于祭祀
通说 刑起于兵:刑罚与战争有着密切的关系。
2、天讨和天罚
《尚书·汤誓》:“汤伐 桀, …… ,遂与桀战于鸣条(今运 城安邑北)之野,作《汤誓》。王 曰:‘有夏多罪,天命殛之。 …… 夏氏有罪,予畏上帝,不敢不 正 。 …… 尔 尚 辅 予 一 人 , 致 天 之 罚, …… 。尔不従誓言,予则孥戮 汝,罔有攸赦。 ”
二、法律概况
“汤刑”:商朝法制的总称。 法制的主要内容: 1、刑事法律: 罪名: 矫诬天命罪、不孝罪。
4、法官承当责任的规定: “五过”或“五过之疵”。 《尚书·吕刑》:“五过之疵:惟官, 惟反,惟内,惟货,惟来。” 5、监狱管理制度:圜土——司圜
(公元前770年-公元前476年-公元前221年)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一、礼崩乐坏与成文法的公布 (一)礼崩乐坏 生产力的发展,井田制的瓦解,土地 私有制的形成;郡县制取代分封制; 诸侯争霸。
第四节
西周立法概况
一、法制指导思想 1、以德配天: “天命靡常”(《诗经·大雅· 文王》),“皇天无亲,惟德是辅” (《左传·僖公五年》引《周书》) 。只有有德者才能得到上天的保佑。 “德”主要包括“敬天”、“敬宗” 和“保民”三个方面。
2、敬天保民 天命不可转移→天命转移给有 “德”者→敬天落实到保民
三、西周的立法概况
(一)立法概况
1、周礼
2、九刑
( 1 )《左传 · 昭公六年》:“周有 乱政,而作九刑”。 ( 2 )九刑学术界有两种观点,一种 认为是西周的刑书九篇。一种认 为是西周的九种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