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民办养老机构安全监管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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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民办养老机构安全监管情况汇

县民政局民办养老机构安全监管情况汇报

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一、基本情况

全县现有民办养老机构五家,经营面积7190㎡。拥有养老床位830张。目前,已养入住养老对象154人(其中农村五保4人,其他人员150人)。在这154人中,有半失能老人110人,失能老人33人,现从事老年人护理人员40人。

二、存在的问题

(一)没有经消防等部门的行政审核。全县五家养老机构除xx县东润花苑老年公寓外,其余四家,均未办理消防审核,验收(备案)手续,同时也没有得到卫计、市监、民政等部门的行政许可。属于非法营运。

(二)先天性安全隐患突出。五家民办养老机构中有四家系民房改建,一家系原城北居委会办公用房改建,因陋就简,内部条件不配套。龙阳街道办事处柑子园巷25号安馨公寓和也园街26号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只设置了一个安全出口,一部疏散楼梯。五家养老院附近均无天然水源,也未设置人工蓄水池和消防栓。消防取水极其不便。城北安馨公

寓坐落在柑子园巷深处。小巷极窄,消防车通道宽度严重不足。

(三)设施(备)管理滞后。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老年人养老机构应设置自动报警系统,总建筑面积大于500㎡的老年养老建筑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从检查情况来看,五家养老机构均未设置自动报警系统及自动灭火系统。五家养老机构虽然配备了简单的“灭火器”,但夕阳红老年公寓和龙阳老年公寓灭火器过期失效。城北老年福利服务中心的一具“灭火器”软管损坏,没有及时修复,东润花苑老年公寓灭火器数量配备不足,而且未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照明灯。

(四)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五家民办养老机构均未制订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这些养老机构中从事老年人护理工作的人多数是雇请的中老年妇女,文化素质偏低。养老服务机构为降低营运成本,不愿出资对护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大多数护理人员不仅缺乏专业护理知识,而且安全意识,消防技能较差,有些连简单的“灭火器”都不会使用。

(五)消防安全防范意识不足。老年人作为弱势群体,认知度低,理解能力差,往往心存侥幸,不能正确认识火灾带来的危害,不能很好的规范自身行为,冬天燃煤火、使用

大功率电器、夏天燃蚊香、卧床吸烟、乱扔烟头等容易引发火灾的行为屡禁不止。个别养老院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间内堆放杂物、电动车、摩托车等,无人管理制止,影响疏散。这五家养老机构均无安全用火、用电,禁止卧床吸烟,乱扔烟头等警示标志。也未对入住老人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教育,更谈不上针对老年人行动不便的特点开展疏散逃生演练,一旦出现意外,容易小火酿大灾,造成意想不到的严重伤亡。

三、目前采取的措施

(一)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在今年7月,县民政局会同县消防大队、县安监局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全部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对五家民办养老机构存在的安全隐患逐一进行了交办,限期消除安全隐患。

(二)签订了“消防安全承诺书”。由五家民办养老机构的负责人向县民政局和县龙阳街道办事处做出了文字的“消防安全承诺”。这五家民办养老机构的经营者在承诺书中明确表示: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若违反承诺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加强了安全巡查。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县龙阳街道办事处明确相关街道和社区干部加强值班(守)和安全巡查,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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