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
规划竣工验收程序
规划竣工验收程序规划竣工验收程序是指在规划项目完成施工后,进行验收的一系列程序和步骤,以确保规划项目的质量和合规性。
下面将详细介绍规划竣工验收程序的标准格式。
一、验收前准备1.确定验收范围:根据规划项目的性质和规模,确定验收的范围,包括规划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工程施工合同等。
2.组织验收人员:确定验收人员的职责和数量,包括规划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相关部门等。
3.编制验收方案:制定详细的验收方案,包括验收的时间、地点、程序、要求等。
二、验收程序1.资料审查:对规划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等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规范和技术要求。
2.现场勘察:对规划项目进行现场勘察,确认施工是否按照规划设计文件进行。
3.工程检查:对规划项目的各项工程进行检查,包括土建工程、设备安装等,确认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4.设备试运行:对规划项目中的设备进行试运行,检查其运行是否正常,并记录相关数据。
5.环境评估:对规划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包括噪音、污染等,确认是否符合相关环保要求。
6.安全评估:对规划项目的安全性进行评估,包括消防设施、人员疏散通道等,确认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7.验收报告:根据上述步骤的检查结果,编制详细的验收报告,包括验收的结论、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三、验收标准1.法规和规范要求:验收的内容必须符合相关法规和规范的要求,包括国家和地方的规定。
2.技术要求:验收的内容必须符合相关的技术要求,包括工程质量标准、设备性能要求等。
3.安全要求:验收的内容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包括消防安全、人员安全等。
4.环保要求:验收的内容必须符合相关的环保要求,包括噪音、污染等的控制要求。
四、验收结果1.合格验收:如果规划项目符合相关要求,经验收人员一致认可,则判定为合格验收。
2.不合格验收:如果规划项目存在不符合要求的情况,验收人员将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3.复验:对不合格的项目进行整改后,进行复验,确保整改后的规划项目符合要求。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促进规划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保证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城市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以下简称规划验收),是指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相关的政策、规范为依据,对已竣工的建设工程进行规划条件的复核和确认。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
第四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严格依照规划许可证批准的内容进行建设。
确需变更规划许可证件批准内容的,必须依法到原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且建设单位必须签署相关承诺书后,方可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
第五条建设工程规划验收以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依据,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的建设工程应同时申请规划验收。
因涉及公众或社会利益的,建设单位可申请分期验收,其垃圾房、配电房、停车场等配套工程应当按照计划和施工图同步完成,配套工程未完成的,不得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第六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应经市规划主管部门认可的测绘单位进行竣工规划测量,并形成实测的竣工总平面布置图和规划竣工测量报告(含电子文件)。
第七条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测量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建筑工程平面位置、尺寸、功能、高程、容积率、建筑密度及停车、出入口等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在竣工总平面布置图上标明);(二)建筑物的层数、建筑高度、层高、建筑基底情况(长度、进深)、建筑面积、建筑间距及室内外地面标高;(三)建筑分层平面内部布局(建筑单元户型结构、楼梯、公共过道、公建配套设施用房、设备用房、管理用房、停车位的设置位置和数量等);(四)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位置、尺寸、规模。
(五)建筑工程的绿地率。
第八条市政工程竣工规划测量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道路(含桥梁、隧道等,下同)平、断面布置、中心线坐标、竖向控制节点标高等;(二)管线(含架空线、渠、沟等,下同)平面布置、中心线坐标、断面尺寸、管(渠)底节点控制标高、横向侧距等;(三)道路附属设施(含天桥、人行地道等,下同)的位置、尺寸;(四)桥梁、地道、架空管线等净空。
工程竣工验收(四方验收)消防验收规划验收工程竣工备案的区别和先后顺序
工程竣工验收(四方验收)、消防验收、规划验收、工程竣工备案的区别和先后顺序1、工程竣工验收:就是通常所说的四方验收,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开发建设单位会同设计、施工、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该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以及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全面检验,取得竣工合格资料、数据和凭证。
验收后行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是规划验收和消防验收进行完之后的最后一项验收。
2、规划验收: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竣工并完成竣工测量的,需申请规划验收。
经规划验收合格的,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是建筑工程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依据之一。
3、消防验收:指消防部门对企事业单位竣工运营时进行消防检测的合格调查,施工单位进行消防验收时需要消防局进行安全检测排查,同时需要出具电气防火检查合格证明文件,电气消防检测已被国家公安部列入消防验收强制检查的项目。
公安部第106号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这个是分部验收报告);(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指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行为。
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消防验收完成,即可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2、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4、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的质量评估报告,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5、规划、公安消防、环保、城建档案等部门对单位工程出具的认可文件或验收意见书;6、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维修书;7、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8、备案机构要求应当提供的其它有关文件资料;9、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建设工程规划部门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规划部门竣工验收
规划验收的主要内容有:
1、建设工程的总平面位置、相对高差、间距、高度、层数、立面造型、色彩、使用性质、建设规模、主要出人口位置及地下设施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
2、建设工程的附属用房、绿化、道路等各类配套工程实施情况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
3、道路工程的走向、坐标、标高、红线宽度、路面宽度、道路等级、横断面形成及道路附属设施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
4、管线工程的性质、走向、坐标、标高、管径、埋置深度、相互间距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
5、规划确定拆除的原有房屋和施工用房等临时建设是否全部拆除。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规定三篇
精品文档-可编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规定三篇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规定(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工作,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格城乡规划,确保建设项目按已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和设计进行建设和竣工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天水市城市规划区内经市规划局审批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均须按照本办法实施建设项目规划竣工验收工作。
第三条市规划局负责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工作。
第四条未经市规划局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章验收的依据、条件和标准第五条验收依据(一)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和有关规划技术标准规范;(二)经市规划局批准的规划条件和设计文件。
第六条建设工程竣工后,达到以下规定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方可申请竣工规划验收:(一)按照规划管理程序要求,有完善的各项批准手续;(二)建设项目(含绿化工程、亮化工程、市政工程、配套设施等)已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文件要求建设内容全部竣工;(三)规定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及设施均按要求拆除,施工场地(包括临时借用红线外的部分)清理完毕;(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事项已全部完工。
第七条建筑工程规划竣工验收的内容(一)平面总图:用地性质、用地界线、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及相关的经济指标等规划条件及其附件、附图实施建设的状况。
(二)建筑性质、建筑总面积、单体面积、高度、层数、室内外地坪标高、各层层高、户型、建筑风格、立面、外墙建筑装饰材料和色调、景观亮化、美化等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实施建设的状况。
(三)道路绿化、环卫、停车、各类管线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实施建设的状况。
(四)规定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及设施的拆除状况及道路路面清理、工地清场状况。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方案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方案一、前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工程规划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和验收,确保工程规划设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达到安全、健康、经济、合理、美观、功能完善的目的。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对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加强工程质量监管,规范行业秩序,保障国家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验收目标1. 确保规划设计文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满足安全、美观、功能完善的要求。
2. 验收规范化、常规化,保障验收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3. 提高工程规划设计的质量,提高规划设计水平,促进城市规划和建设发展。
三、验收内容1. 路网设计方案:包括交通组织、站场设计、道路布局设计等。
2. 绿化设计方案:包括绿化带设计、植被配置、景观规划等。
3. 建筑设计方案:包括建筑功能、外观设计、动线设计等。
4. 公共设施设计方案:包括供水、排水、供电、供暖、通风等设施设计。
5. 环保设施设计方案:包括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设计。
6. 结构设计方案:包括建筑结构、桥梁结构、隧道结构等设计。
7. 防护设施设计方案:包括防火、防雷、防护墙等设施设计。
四、验收程序1. 提交验收申请: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规划设计文件编制验收申请材料,并报送给验收机构。
2. 验收材料审查:验收机构对提交的验收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3. 验收方案评审:验收机构组织专家对工程规划设计文件进行评审,提出审查意见。
4. 验收方案修改:建设单位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对工程规划设计文件进行修改,符合要求后重新提交给验收机构。
5. 验收决定:验收机构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和修改后的工程规划设计文件,做出是否通过验收的决定。
五、验收标准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2. 实用经济、安全可靠、绿色环保、美观大方。
3. 功能完善,满足使用要求。
4. 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创新性。
5. 原则上不得拆除或变更城市规划范围内的已验收竣工规划。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内容(文档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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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建设工程主要验收内容1、验槽;2、桩基验收或人工地基验收(须待静载试验做完,合格后方可验收);3、承台验收;4、地下室防水验收;5、地下室验收(须待试块抗压强度报告出来,数理分析合格后方可验收);6、主体验收(须待试块抗压强度报告出来,数理分析合格后方可验收);7、防水验收(屋面、厨、卫等);8、装饰工程验收9、建筑节能验收(包括屋面、外墙等,须有保温材料送检报告);10、幕墙、铝合金门窗验收(须有三性检测报告、气密性试验报告);11、消防验收;12、规则验收;13、环保验收(发电机房、化粪池、雨污水井);14、电梯验收;15、人防验收;16、燃气验收;17、室内环境验收;18、档案验收;19、单位工程预验收;20、单位工程总竣工验收。
第二篇北京市房地产开发审批程序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审批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监督若干规定》实施细则审批总时限:7个工作日审批需要提交材料: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2、建设工程竣工图中的设计图纸目录,总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各主要部位剖面图,基础平、剖面图各1份;3、由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编制的《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4、建设单位所持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
审批程序:综合处或区、县规划部门,应当将建设单位《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等材料,于当日内送至执法大队或区、县规划部门监督科室办理规划验收。
执法大队和区、县规划部门监督科室,接到建设单位申请后,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规划验收。
建设工程经规划验收后,由执法大队或区、县规划部门监督科室填写《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或《建设工程规划验收不合格通知书》,连同建设单位申请规划验收的全部材料,一并送至综合处或区、县规划部门,作为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上签章的依据。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不合格的,不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上签章。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制度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制度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是指在建筑工程完工后,由相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筑工程的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定的过程。
这一过程对于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工程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一、验收准备在建筑工程即将竣工之际,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各项工程符合规划要求。
同时,应当准备好相关的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变更记录、质量检测报告等。
二、验收申请建设单位在确认工程已经具备验收条件后,应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竣工规划验收申请。
申请时,需提交完整的验收资料,并说明工程的基本情况和完成情况。
三、现场核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收到验收申请后,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核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建筑工程的位置、高度、外观等是否符合规划许可的要求,以及是否遵守了相关的建筑规范和标准。
四、问题整改如果在核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建设单位需按照专家组的意见进行整改。
整改完成后,再次申请验收。
若问题严重,可能需要重新进行设计或施工。
五、验收评定经过现场核查无误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建筑工程进行验收评定。
评定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类。
合格的工程将颁发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未通过的工程需根据评定意见进行整改,直至合格为止。
六、后续监管即使工程通过了竣工规划验收,也不意味着可以放松对其的监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还将对建筑工程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长期符合规划要求。
七、法律责任对于违反规划验收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不仅包括罚款、责令改正,还可能包括暂停施工、吊销许可证等严厉措施。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制度是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维护城市规划秩序的重要手段。
各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制度要求,共同努力,为城市的和谐发展贡献力量。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制度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制度一、引言建设工程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运营效率,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纷纷制定了一系列标准和规范。
其中,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制度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对验收工作的规范和有效开展起着关键的作用。
本文旨在探讨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制度的意义、目的、内容和要求等方面内容。
二、意义和目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制度是为了确保建设工程的按照规划要求完成,促进城市规划和建设的有序进行。
通过规范的验收程序,可以有效提升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三、内容和要求1. 制定竣工规划验收标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标准是制定竣工验收制度的基础。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根据国家、地方的规划,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验收标准。
标准应包括建筑物、道路、桥梁、公园等多个领域的规定,明确验收的要求和评价指标。
2. 确定验收程序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程序是确保验收工作有序进行的关键环节。
验收程序应包括申请验收、提交申请资料、组织验收、验收结论等步骤。
相关部门应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要求,确保验收工作的公正、透明。
3. 评价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要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价。
评价内容包括结构安全性、建筑质量、功能完备性、生态环保性等方面。
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严格按照评价指标进行评定,并提出改进建议。
4. 整改和复验若建设工程在验收过程中存在不符合规划要求的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建设单位应积极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任务。
整改完成后,应重新申请验收,并进行复验工作。
四、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制度的改进为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制度的有效性和实用性,应积极改进和创新。
具体措施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加强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验收人员的专业素质,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评价的培训,提升验收工作的技术水平。
建立健全的人才队伍,确保验收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规划竣工验收程序
规划竣工验收程序规划竣工验收程序是指在规划项目完成施工后,进行验收工作以确保规划项目的质量和合规性。
本文将详细介绍规划竣工验收程序的标准格式,包括验收前的准备工作、验收过程中的具体步骤和验收后的总结与评估。
一、验收前的准备工作1.确定验收标准和要求:根据规划项目的性质和规模,制定相应的验收标准和要求,明确规划项目的质量、安全、环保等指标。
2.组织验收团队:由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组成验收团队,包括规划设计、工程施工、环境保护、安全监管等相关专业人员。
3.制定验收计划:根据规划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制定详细的验收计划,包括验收时间、地点、人员安排等。
4.准备验收资料:收集规划项目的相关资料,包括规划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工程验收报告等。
二、验收过程中的具体步骤1.开展现场勘查:验收团队对规划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现场勘查,了解施工情况、工程质量和安全状况等。
2.检查规划设计文件:验收团队对规划设计文件进行全面检查,包括规划方案的合理性、设计图纸的准确性等。
3.检验工程质量:验收团队对规划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检验,包括土地平整度、建筑物结构安全性、设备设施的完好程度等。
4.评估环境影响:验收团队评估规划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包括噪音、污染物排放等方面的评估。
5.检查安全措施:验收团队检查规划项目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工人的安全防护等。
6.开展验收会议:验收团队召开验收会议,对规划项目的各项指标进行评议和讨论,形成验收报告。
三、验收后的总结与评估1.编制验收报告:根据验收过程中的检查和评估结果,编制详细的验收报告,包括规划项目的优点、不足和改进意见等。
2.提交验收报告:将验收报告提交给相关部门和项目责任人,供其参考和处理。
3.改进措施的落实:根据验收报告中的改进意见,相关部门和项目责任人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并落实到规划项目中。
4.监督和评估:相关部门对规划项目的改进措施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改进措施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程序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程序1、申请验收必备条件①已缴清报建有关费用;②已按规划报建要求完成建筑单体工程;③已完成报建图规定的工程内容、道路系统、环境绿化及化粪池等公建配套工程。
2.建设工程验收需提交的资料: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本);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③施工许可证(复印本);④放线图(原件)、竣工测绘图(原件);⑤加具规划局公章的总平面布置图(原件)1份;⑥填写“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1份.3、办理过程①业主填写“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登记表"核查申报资料后,送规划办。
②规划办拟定验收日期,安排好验收人员,通知建设单位。
③验收人员由3人组成:规划办1人,促建部1人,总工办1人。
④规划验收按《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和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进行.⑤验收结果报分管副主任审批,签发《规划验收合格证》.不合格工程,其处理意见报局长审核,通知建设单位领取。
⑥违反规划要求的工程按《城市规划法》和《市区城市规划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整改或处罚。
4、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5、批复文件:《规划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一、服务内容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二、设置依据《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五)项:“建设单位或个人应严格按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施工.建设工程竣工后,须持竣工图及有关资料,按有关规定申请规划验收。
对验收合格的,发给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三、申请材料(一)书面申请(原件一份)(二)建设工程竣工图(建筑工程限于建施图)(原件一份)(三)具有相应资质机构提供的建设工程竣工实测地形图(含电子文档)(原件一份)(四)具有相应资质机构提供的房屋竣工测量报告(建筑工程项目)(原件一份)(五)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
(复印件一份)符合规划验收规定的,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及其附图;不符合的,要求整改;对存在违法建设行为的,按违法建设处罚程序,由分局业务办公会和监察会根据管理范围、职责分工分别作出处罚决定。
规划竣工验收程序
规划竣工验收程序规划竣工验收程序是指在规划项目完成所有工程建设和设施安装后,对项目进行验收的一系列程序和步骤。
通过规划竣工验收程序,可以确保规划项目的质量和安全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为项目的正常运营提供保障。
一、验收前准备工作1. 确定验收范围和标准:根据规划项目的性质和规模,确定验收的具体范围和标准,包括工程建设、设施安装、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2. 编制验收方案:制定详细的验收方案,包括验收的时间节点、验收的内容和方法、验收的参与人员等,确保验收过程的有序进行。
二、工程建设验收1. 工程质量验收:对规划项目的主体结构、建筑物、道路、桥梁等工程进行质量验收,包括工程施工的合格证明、工程质量检测报告等。
2. 设备设施验收:对规划项目的设备、设施进行验收,包括设备的安装、调试、性能测试等,确保设备设施符合规划要求和技术规范。
三、环境保护验收1. 环境影响评价验收:对规划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审查和验收,确保项目的环境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2. 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对规划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包括废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噪声控制设施等,确保环境保护设施的安装和运行符合要求。
四、安全生产验收1. 安全生产条件验收:对规划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验收,包括消防设施、安全通道、安全标识等,确保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2. 安全生产管理验收:对规划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进行验收,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培训、事故应急预案等,确保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符合要求。
五、验收报告和备案1. 编制验收报告:根据实际验收情况,编制详细的验收报告,包括验收的内容、结果和问题整改意见等,为后续的运营和管理提供依据。
2. 提交备案:将验收报告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确保规划项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六、验收后监督1. 监督整改: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进行跟踪和监督,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2. 定期检查:对已验收的规划项目进行定期检查,确保项目的运营和管理符合要求。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的前提条件
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手续须知
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的前提条件
1、整体工程或规划部门批准分期实施的每期所有单体建筑均按规划实施并已竣工;
2、相应的配套设施(民用工程配套设施有:车库、社区物业用房、公厕、垃圾收集点或转运站、配电房、幼儿园等,工业工程配套设施有:污水处理设施、除尘隔音装置等)已按照规划实施并竣工;
3、施工用临时建筑及规划要求拆除的其他建筑物、构造物等均已拆除完毕,现场清理干净;
4、室外工程施工完毕,如道路、踏步、绿化、花台、围墙、大门、停车场、雕塑、水池等按照规划施工完成;
5、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验收合格(规划验收申请表上签署验收意见并盖章),消防(环保)竣工验收合格;
6、前期所有手续完善并符合要求。
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
1、蚌埠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建设、监理、施工、设计等单位验收意见并盖章);
2、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消防竣工验收意见;
5、环保竣工验收意见(工业项目);
6、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蚌埠市城市规划局建设工程科)。
九江城市规划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九江城市规划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定九江市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工作,确保建设工程按批准的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九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是指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许可内容和核准图纸为主要依据,对申报竣工的建设工程的规划实施情况组织复核和验收认可的行政行为第三条九江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已核发规划“两证一书”或“两证”的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验收,遵照本规定执行第四条九江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由市建设规划局负责组织第二章验收程序第五条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根据本规定进行自检,并持下列必备材料到市建设规划局提出规划验收申请: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附件复印件;1消防部门验收意见;由国土部门年检及审核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违法违章认定中心查验表;已审批工程总平面图、施工图和其它相关资料;竣工图1套;竣工测量地形图2张;质监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核发的《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第六条规划验收程序:受理:建设单位按本规定第五条备齐资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规划报建窗口申请规划验收报建窗口审核申报资料,资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并一次性告之需补充资料内容审查:对符合条件的规划验收申请,由市建设规划局规划监管科函告市规划局相关业务科室调阅该项目的审批及规划查验资料,相关科室调档初审后将资料送达市建设规划局规划监管科,再由市建设规划局规划监管科牵头负责进行规划验收,并组织现场勘察,市规划局规划控制管理科、相关业务科室经办人及违法违章认定中心参加,对照本规定的规划验收内容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复核,并及时填写《九江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国土现场验收记录表》发证:市建设规划局规划监管科将审查情况按程序报有关领导审批建设单位凭《九江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通知单》2和《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到建设规划窗口换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第七条凡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和核准图纸等要求以及验收标准的建设工程,经办人员应当在《九江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国土现场验收记录表》上注明情况,认定其不合格,并按规定依法处理其中,未按规划审批要求实施的,责令建设单位整改并达到规划要求后,依程序申请规划验收手续;存在违法建设行为的,应及时转入违法违章认定中心行政处理程序,待行政处理决定执行完毕后,再办理规划验收手续第三章验收内容和验收标准第八条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内容:规划要求:建筑平面位置、用地范围、退线距离、建筑间距、退界距离、出入口设置等总平面布局;建筑功能和指标: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停车泊位等技术指标;建筑环境和形象:建筑造型、立面色彩、材质、外墙广告等;绿地、小品、雕塑、水池等;临时设施和施工场地;配套和服务设施:道路、踏步、围墙、大门、停车场等;公厕、垃圾站、各种管线是否按要求接入城市管网及拆除等;其他相关内容第九条管线工程规划验收内容:中心线、转折点和检查井位置;3管线规格、材质及电缆孔数;埋设深度及架空线架空高度、与相邻建筑(构)筑的间距;城市公用管线与单位管线的衔接关系;其他相关内容第十条道路工程及市政设施规划验收内容:线型及平面位置;管线横纵断、交叉口;路面(河堤)标高及桥梁净空高度;市政交通附属设施;其他相关内容第十一条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必须达到下列标准:建筑平面定位符合审批项目总平面图要求;建筑单体符合已审批的施工图;拆除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规定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工程建设时所建的全部临时设施,施工渣土清运完毕;公厕、垃圾站、邮政、室外给排水管道等公共配套设施、建筑基地环境已按规划审批要求实施建设;管线和道路已按所批准规划实施建设;对建设规划部门的承诺已履行且无邻里矛盾;符合其他规划要求第十二条成片开发的住宅小区,可以组织整体规划验收,小区的配套设施应与住宅同步实施整体规划验收除必须符合第4十一条规定外,小区内配套设施项目建设还必须符合已审批修建性规划要求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可进行分期验收前期验收时配套设施投资完成额必须至少达到配套设施投资额总额70%,同时满足前期所必须的和不可分期建设的配套设施应一步到位后期30%投资的配套设施全部完成后方可组织小区整体验收整体验收时必须征求有关职能部门意见第十三条管线工程及市政工程等规划验收必须达到下列标准:竣工测量资料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的内容;施工过程中的修改设计经过建设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无关设施已清理完毕,施工渣土清运完毕;配套设施和环境整治按要求落实到位;符合其它规划要求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九江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制度即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竣工后,向市建设规划局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规划验收合格后,领取《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第十五条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的建设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备案5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在规划验收工作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责令纠正;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十七条第十八条附件:1、《九江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2、《九江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国土现场验收记录表》;3、《九江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通知单》;4、《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本规定由九江市建设规划局负责解释本规定自XX年x月x日起实行6附件1九江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九江市建设规划局:我单位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单位名称:年月日联系电话联系人联系电话法人代表项目名称总投资建设工程概况(万元) 设计单位建设地点工程规划许可证号施工单位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需要说明的情况7请申请单位(个人)提供以下必备资料:□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附件复印件; □消防部门验收意见;建设工程申请验收告知单□由国土部门年检及审核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违法违章认定中心查验表;□已审批工程总平面图、施工图和其它相关资料;□竣工图1套;□竣工测量地形图2张;□质监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核发的《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表示缺资料,“√”表示资料齐全,对资料不全,将不予受理,请您尽快把所缺资料补齐收件日期送件人签字8附件2九江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国土现场验收记录表申请单位:工程名称:批建地址:批建日期:工程许可证面积:实际竣工面积:工程竣工日期:工程规划验收面积:用地性质:用地范围:9层数审批高度(m)实建审批面积(m2)实建栋号审批实建 1 2 3 4 5 61 面积(m2) 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停车泊位技审实审实实审审批实建审批实建术批建批建建批指标:平面布局 3 建筑立面造型(包括建筑立面、建筑造型、外墙装饰材料及色彩):4 配套设施10市建设规划局规划监管科意见:市规划局相关业务科室意见:违法违章认定中心意见:市规划局规划控制管理科意见:市国土资源局5 验收情况综合业务科室意见:九江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审批表11建设单位建设地点设计单位开工日期项目名称工程规划许可证号施工单位竣工日期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情况规划监管科经办人:科长:年月日分管局长审查意见局长审定意见。
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书(建筑工程类)【模板】
建设工程
规划竣工验收合格书
(建筑工程类)
XX省建设厅制
(二○○八年版)
说明事项:
一、本合格书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发,一式四份,制发部门存档一份,建设单位存
档
一份,质量监督部门存档一份,产权登记部门存档一份。
二、建设工程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就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向县级
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规划竣工验收申请,填报《建设工程规划竣
工验收申请表》。
三、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规划验收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实工作并对符
合规划要求的建设工程核发《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书》。
四、对于验收不合格的,根据具体情况和情节进行行政处理,责令改正后合格的补发
《建设项目规划竣工验收合格书》。
建设单位虽然采取了措施但经验收仍然不合格的,
应视具体情节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五、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六、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质监机构
不
得进行竣工备案,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七、本通知书应存档,未尽事宜,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要求。
XX区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书
规建验
验收部门:(公章)2018年 1 月19 日
(存档文件应填写取件人姓名:取件日期:年月日)。
(2023)建筑工程规划验收现场查验记录表、整改书、测量技术报告成果管理要求(一)
(2023)建筑工程规划验收现场查验记录表、整改书、测量技术报告成果管理要求(一)关于“(2023)建筑工程规划验收现场查验记录表、整改书、测量技术报告成果管理要求”背景介绍根据《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筑工程规划验收是建筑工程竣工后必须进行的程序。
而建筑工程规划验收现场查验记录表、整改书、测量技术报告是建筑工程规划验收的重要成果,建筑工程规划验收验收过程中,检查现场的过程及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是审查人员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规定要求为了规范建筑工程规划验收现场查验记录表、整改书、测量技术报告的管理工作,相关部门发布了实施细则,按照细则的要求进行管理,是保证建筑工程规划验收验收成果的合格性和可靠性的必经之路。
具体规定如下:1.建筑工程规划验收现场查验记录表要求详细记录现场核查的每一项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平面布置、立面效果、建筑物可行性、建筑物安全性等方面的核查情况。
检查人员要对现场情况进行逐一核实,并在表格中作出标注。
2.整改书要求明确列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要求建设单位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整改书中应该列明整改情况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3.测量技术报告要求详细说明测量的方法、过程、数据,要求测量过程的准确性和可重复性。
在报告中体现出建筑工程规划验收的必要数据和结论。
如有必要,要求对现场测量数据进行验证。
成果管理要求为了规范建筑工程规划验收现场查验记录表、整改书、测量技术报告的管理工作,并最终提交验收成果,应该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管理:1.总结经验,加强评审意识。
监理、业主及总承包单位应在完成项目验收后总结各自的操作意识与经验,评估过程的满意度,完善各项内容。
2.提高质量,完善工序。
针对每个建筑项目,应编制项目经验资料,并应付管理部门审批,以提高管理质量和维护公序良俗。
3.加强档案管理,建立归档规范。
相关项目的建立的建筑工程规划验收验收成果资料,应归档备案,以备今后的管理、工程质量检查和重要项目的判定等需要。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规范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规范篇一:关于进行规划验收工作前的要求关于进行规划验收工作前的要求根据公司以往各项目规划验收遇到的实际情况,项目从取得规划审批手续进行施工到后续规划验收阶段存在:1、不了解政府对于验收审批规范及要求;2、未完全按照规划审批手续进行实际施工;3、施工过程中对建筑进行变更未能及时与报建部门协商并在项目完工前解决,将所有问题遗留至规划验收阶段造成违规,严重影响规划验收工作。
鉴于以上情况,对于各项目今后的规划验收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项目在完成规划审批手续办理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进行施工图设计与施工的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实施(包括尺寸、位臵、层数、高度、立面、规模、使用性质、内部平层布局、住房套数、无障碍设施等)。
项目在设计或施工过程中如有变更,需与规划报建部门协商确认,得到解决方案获得规划许可后可进行实施。
二、居住项目在使用性质、外墙尺寸、高度、层数、面积不变的情况下,内部调整户型的,应当由《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核发部门备案后再进行规划验收。
三、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现场标准:1)建筑面积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要求;2)建筑退线、建筑间距满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或满足技术规定及相关政策、规范的要求;3)建筑层数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层数相同;4)建筑高度、层高满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或满足技术规定及相关政策、规范的要求;5)建筑内部功能符合规划许可内容;6)停车位的设臵位臵和数量满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或满足技术规定及相关政策、规范的要求;7)公建市政配套设施满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8)满足土地出让合同或选址意见书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条件;9)建筑平面布局、外立面、配套工程等其余验收内容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10)建设工程达到竣工要求,如外立面、玻璃、公共部分精装修、无障碍设施、内部结构(室内四白落地)、内部电梯等全部完毕;11)脚架、外挂电梯完全拆除;12)现场临建、施工围墙拆除,现场杂物垃圾清除;13)如果所建设的是居住区,在小区最后20%的单体住宅楼竣工验收时,配套设施(医疗、教育、商业、车库等)应同步建设完成;14)公建市政配套设施满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15)建筑退让间距范围内的绿化、道路及其与外部市政道路连接的道路已建设完毕;16)建设用地与代征用地腾推完毕。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管理规定
第八十七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报原审批的城市规划部门进行规划验收后,方可办理其它专业管理验收和综合验收。
但法律、法规和本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十八条城市雕塑、纪念碑、牌坊、亭、廊、榭,以及不改变建筑结构、不增加建筑面积、不改变使用性质和建筑立面的装修工程,可以不申请规划验收。
第八十九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建设工程,不得办理接水、接电、供气、工程结算、入户、工商营业执照、房地产权登记,并不得投入使用。
用于申领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场所,必须与城市规划部门核定的建设工程使用性质相符合。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第九十条建设工程申请规划验收,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建设工程完工后,申请者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及其附图、附件和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向市、县级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城市勘测单位申请规划验收测量。
其中,地下管线工程应当在敷线后复土前申请规划验收测量。
承担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的城市勘测单位,应当在接到申请人规划验收测量申请五日内进行现场测量。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施工单位、测量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上签名盖章,确认测量成果。
(二)申请者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总平面图、平、立、剖面图、绿化布置图各一份,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等文件图纸,连同规划验收申请表向城市规划部门申请规划验收。
(三)城市规划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到现场进行复核。
(四)经城市规划部门验收,确认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已按规划审批要求实施建设,并符合本细则规定的验收条件,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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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建筑密度 %;机动车停车位 位(地上 位,地下 位)
技
术
审
核
验收小组成员意见
签名
验
收
小
组
意
见
审核人: 日期:
局
领
导
审
批
审核人: 日期:
申
请
工
程
规
划
竣
工
验
收
项
目
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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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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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分项目工程名称
建设工程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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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告
知
事
项
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的要求,全面完成建设基地内的各项建设和环境建设之后,必须填写此申请表,按规定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规划验收。
二、随同本申请表附送下列材料:
1、《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用地红线图复印件各一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和建筑竣工图(总图、平、立、剖图)(原件及电子文件一份)。
3、防雷工程验收合格意见单(复印件一份);工程规划放线证(原件)。
4、竣工项目建筑单体分层面积表(加盖建设单位印章)
申请人签名(章):
工
程
规
划
实
施
校
核
情
况
编号
分项目工程名称
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证号
层数
高度
(M)
栋数
建筑总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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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规划
许可
校核
内容
建设总体指标
用地面积 M2,计指标用地面积 M2
建筑总面积 M2,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容积率建筑面积 M2,容积率
其中
商业建筑面积 M2,住宅建筑面积 M2,其他建筑面积 M2
用地面积
规划许可内容
建设总体指标
用地面积M2,计指标用地面积 M2
建筑总面积 M2,计容积率建筑面积 M2,容积率
其中
商业建筑面积 M2,住宅建筑面积 M2,其他建筑面积 M2
总建筑占地面积 M2,地下室建筑面积 M2,架空建筑面积 M2
绿地率 %;建筑密度 %;机动车停车位 位(地上 位,地下 位)
5、因建设项目的特殊性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三、规划用地范围内按规定应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包括临时建筑、工棚)等应全部拆除,建筑垃圾清运完毕;公共配套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绿化等工程应按规划要求建成,并符合使用要求。
申
请
人
承
诺
一、本单位(人)对本申请表以及验收所告知的事项均已知悉并理解。
二、本申请表及随本表附送材料的内容均真实、有效,符合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由本单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
申 请 表
(建筑工程)
编号:
惠州市惠阳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申请单位
名 称
联 系 人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地 址
电 话
法人代表
手 机
设计单位
名 称
联 系 人
地 址
电 话
设计负责人
手 机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位 置
国 土 证 号
土地用途
终止年限
土地面积
用 地 规 划 许 可 证
用地性质